工业糠醛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pdf
工业糠醛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 1000ML,其中 500ML 作为检验样品,500ML 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密度 GB/T 1926.2-1988 2 折光率 GB/T 1926.2-1988 3 水分 GB/T 1926.2-1988 4 酸度 GB/T 1926.2-1988 5 康醛含量 GB/T 1926.2-1988 6 初馏点 GB/T 1926.2-1988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 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T 1926.1-2009 工业糠醛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 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 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 1 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 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 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 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