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决策跟踪反馈责任追究制度.doc
邯郸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邯质监局[2010]73 号 关于印发《邯郸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大事项 决策跟踪反馈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局各分局、各处(室)、所: 现将《邯郸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大事项决策跟踪反馈责 任追究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贯彻 执行。 附件:邯郸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大事项决策跟踪反馈责 任追究制度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日 1 邯郸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重大事项决策跟踪反馈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重大决策事项的科学性和有效执行,加 强重大事项决策跟踪反馈,发现和矫正决策存在的问题,确 保决策权和承担责任统一,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实施纲要》和国家质检总局建设法治质检的要求,结合我局 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决策跟踪反馈是指我局对作出的决 策执行过程进行跟踪和监督,通过发现问题,及时调整、修 正或终止相关决策的活动。 第三条 办公室是重大决策事项跟踪反馈的组织实施 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决策跟踪反馈工作。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跟踪应制定工作方案,确定跟踪 的对象,可采取抽样问卷、跟踪调查、评估、民意测验等方 式进行。决策跟踪应围绕以下内容开展: (一)决策的实施结果与决策制定目的是否符合; (二)决策实施的成本、效益; (三)决策带来的负面因素; (四)决策实施在实施对象中的接受程度; (五)决策实施带来的近期效果和长远影响; (六)主要经验、教训、措施和建议等。 2 第五条 决策的执行单位在决策执行中发现决策存在 缺陷或决策目标因客观因素不能实现的,应主动向市局反馈 情况。 对因决策事项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 向市局进行报告的,执行单位的主要领导应临机处置,可事 后向市局进行报告。 第六条 对决策跟踪发现或发生的问题,办公室应及时 向局主要领导汇报情况,并进行汇总、对确实存在问题的, 提出决策的调整、修正或暂停执行建议,必要时组织专家或 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经合法性审查后,报请局党组会议 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重大事项决策事项存在以下问题应提出暂停执行建议: (一)决策时的法律依据发生变化的; (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决策内容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 利益的; (三)决策方案存在缺陷的; (四)因决策事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发行政复议 或诉讼被撤销或败诉的。 第七条 因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重大事项决策决定失 误和严重后果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一)提供重大事项决策决定的事实有重大出入的; (二)提供重大事项决策决定的依据错误的; 3 (三)提供重大事项决策决定的方案违反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 (四)未按法定程序报请决策的; (五)审核处室不严,失职、渎职的; (六)错误执行决策导致后果发生的; (七)其他导致决策违法的情形。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