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全省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_信息公开_兴安教育_最新专题_专题专栏_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docx
关于开展全省校外培训机构 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 (地) 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强化消防安全管 理,着力防范重大安全风险,严防火灾等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学 生人身安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 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 (教监管厅函 〔2022〕9 号)要求,决定开展全省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隐患专 项治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摸底排查。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 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联合当地 应急、文旅、体育、科技等部门,对照《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 管理九项规定》要求,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 (含研究生考试培 训机构,英语四六级考试培训机构,高等教育助学机构,艺考类 培训机构,学科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等) 进行地毯式、不漏 一家、全覆盖检查,切实摸清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底数。 二、开展集中治理。发挥“双减”协调机制作用,强化部门 联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业监管,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应急、 文旅、体育、科技等部门对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当立行立改, 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限期整改, 对整改不到位或无法整改的培训机构,坚决做到“零容忍”,采 取熔断机制,予以关停或注销。省审批事权的研究生考试培训、 英语四六级考试培训、高等教育助学等培训机构由辖区教育行政 部门进行检查,消防安全问题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应急部门 根据职权进行处理,属于教育行政部门事权问题报省教育厅处理 或经省教育厅授权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三、及时上报情况。认真填写《全省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 隐 患 专 项 治 理 情 况 排 查 表》 ( 见 附 件) , 将 电 子 版 发 送至 jytmbjy@163.com 邮箱,纸质版 (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报送省教育厅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 (省民办教育 管理办公室) 。 并将各市 (地) 排查整改情况报告,一并报送。 (联系人:冀秀辉, 电话:0451-53638669) 附件:全省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情况排查表 2 附件: 全省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情况排查表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