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doc
邯郸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邯质监局[2010]57 号 邯郸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 工相结合制度,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整 体功能,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避免或减少失误。根据有关 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内容 1、全市质监系统的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工作 部署; 2、全市质监系统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 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 3、全市质监系统各级机构、体制、人员编制、人事任免、 奖励与惩戒等重大事项; 4、向省质监局、市委、市政府报告或请示的重要问题; 5、重大投资项目的研审; 6、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 7、其他重大紧急问题。 二、决策程序 (一)会前协调。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 议题应在相关领导集体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由党组书记决 定是否上会。 (二)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准备规范化的上 会材料。 (三)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 前 1-2 个工作日通知参会人员。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 会方能召开。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 2/3 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先由分管领导或有 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 集体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领导集体成员 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五)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 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 未到会领导集体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 留待下次会议讨论。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 (含口头和书面)等形式,须将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 以示负责。人事等个别敏感问题,可进行无记名表决。非领导集 体成员不参加表决。 2 (六)作出决策。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数超过 应到会领导集体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书面意见不能计 入票数。 (七)经会议讨论并通过,以党组会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 件,由党组书记签发。 (八)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的,党 组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报告。 三、议事记录和重大决策事项的落实 1、重大问题的决策记录由人事部门组织专人记录。记录须 列明:会议名称、决策事项、会议主持人、正式与会人员、会议 记录人员、会议通知提前送达时限、须到会人数比例、决策形式, 以及少数服从多数所需的决策通过比例。 2、党组决策的重大事项,党组成员要按分工认真组织落实, 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党组书记报告,人事科负责重大决 策事项的督办工作。 3、会议讨论涉及保密问题的事项,要严守保密纪律,发生 失密、泄密事故,造成人员思想混乱或严重后果的,按中共《纪 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 3 重大问题议事规范表 单位 邯郸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会议名称 邯郸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大问题决策会议 主持人 局长、党组书记 正式与会 人员名单 会议记录 部 门 局党组成员,相关处室负责人 人事处、办公室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