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会预算公开说明.doc
大兴安岭地区总工会 2017 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各 项方针,按照地委的指示和要求,围绕全区工作大局,确定 工会工作的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区工会工作。 (二)贯彻执行上级的决议,依照法律和章程,指导全 区各级工会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组织开展工会工作。 (三)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地 委、行署、林管局、集团公司反应职工群众的情绪、愿望和 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 措施的制定,加强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劳动 争议的调处工作;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 并提出处理意见,接待职工来信来访。 (四)研究制定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 指导和推进全区各级工会的组织建设,监督检查《中国工会 章程》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基层工会开展民主决策、民主 管理、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工作,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企事业 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与政府(行政)联席会议制 度,建立完善的调整劳动关系的机制,指导基层建立健全维 护职工劳动权益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工资集体谈判 制度;组织职工进行宣传、交易、文化和体育工作,推进群 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职工道德教育;围绕企业经济发展 和技术进步组织开展群众经济技术活动;发动和组织职工大 力发展职工自营经济,组织实施“送温暖工程”,维护困难 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五)协助县、局党委管理县、局工会的领导班子;研 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制定和实施全区工会干部培训 规划。 (六)承担地级以上劳动模范的评选、考核、推荐、 命名表彰及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工会经费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 究制定兴办和管理全区工会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政策和规 定以及指导协调工作。 (八)承担地区四个领导小组(企业公开、自营经济、 一般以扶贫解困、新建企业建会)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承办地委、行署、林业集团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财政供养职工人数 大兴安岭地区总工会内设 11 个职能部(室),包括: 办公室、组织部、宣教文体部、经济保护部(技协办)、社 会保障部、民主管理部(法律工作部)、财务资产部、经费 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办)、女职工部、教育工会、帮扶 中心。财政供养人口 33 人,其中在职职工 3 人,离休人员 2 人,退休人员 28 人。 三、2017 年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 2017 年地区总工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 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 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紧紧围绕地委创新发 展“六大产业”、深入实施“三大工程” 、积极营造“两大环 境”的战略部署,充分履行“绝对忠诚党的事业、竭诚服务 职工群众”的使命和担当,以职工需求为重点,围绕“五个 着力”、做好“五项工作” ,团结带领广大职工为完成地委确 定的目标任务贡献力量。一、着力经济发展,团结带领职工 建功立业。深入贯彻落实依靠方针,增强职工主人翁责任感; 大力推进职工创业创新创优,激发职工干事创业的正能量。 二、着力民生改善,竭诚做好城镇林业脱贫工作。强化管理, 夯实基础;多措并举,促进脱贫;合力攻坚,有序推进。 三、着力素质提升,全力抓好职工队伍建设。强化政治思想 引领,肩负起团结引导职工的政治责任;深化职工职业道德 建设,提升职工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加强职工技能培训,提 升职工技能素质。四、着力和谐稳定,切实提高维权服务能 力。切实做好重点国有林区改革中职工维权服务;真情做好 精准帮扶;深入做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五、着力改革创新, 深入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强化工会系统党的建设;推动工会 改革创新;推进基层工会标准化建设;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 设;强化工会财务、审计、资产监管、女工等工作。 第二部分 地区总工会 2017 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预算编报范围 依照地区财政局关于下达 2017 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 (大财指行〔2017〕74 号),地区总工会 2017 年部门预算 编报单位包括:行政单位 1 个:地区总工会本级。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 工作会议、全省及全区财政工作会议精神,从严从紧编制预 算,落实预算编制总体要求,增收节支,优化结构,提高绩 效,强化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性,加强财政监督管理, 加大财务监督和审计力度,努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 预算制度。 三、依据与原则 按照地区财政局关于编制 2017 年预算有关精神和要求, 预算编制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财力约束原则,综合考虑部门 的收入和财力水平,合理确定支出定额,统筹安排部门预算 收入和预算支出。二是突出重点原则,基本支出预算按照国 家和省及地区规定的各项支出标准安排,满足本单位运转需 要,项目支出以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为依据编制。 四、预算安排情况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地区总工会 2017 年部门预算收入安排 348.84 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 348.8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38.52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80.62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29.7 万元,比上年增长 40.97 万元。2016 年部门预算收入安排 307.87 万元,财政拨款收入 307.87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 服务支出 128.79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53.53 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 25.55 万元, (二)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说明 地区总工会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 348.84 万元, 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支出 138.52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 39.7%,社会保障和就 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 180.62 万元, 占公共预算支出的 5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 出(款)支出 29.7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 8.5%。 (三)关于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说明 地区总工会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348.84 万元,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类)预算 36.55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 支出的 10.5%,上年预算 29.9 万元,增长 6.65 万元;按定 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类)预算 7.86 万元,占一般公共 预算支出的 2.3%,上年预算 4.67 万元,增长 3.19 万元;对 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预算 224.43 万元,占一般公共 预算支出的 64.3%,上年预算 193.3 万元,增长 31.13 万元; 项目支出(类)预算 80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 22.9%。 上年预算 80 万元。 (四)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说明 地区总工会 2017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为 0 万元,2016 年 政府性基金预算为 0 万元。 (五)关于“三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说明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 2016 年一般公共预算“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同比变化 0%; 2017 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 万元、2016 年度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 万元,同比变化 0%; 2017 年“公务接待费”0 万元,2016 年“公务接待费” 0 万元,同比变化 0%。 (六)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7 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办公费 1680 元;水费 420 元;电费 2400 元;邮电费 3870 元;差旅费 16764 元, 用于工作人员外出开会、培训及下基层检查工作等;福利费 10244.31 元;其他费用 7400 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项目是依据《大兴安岭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 2017 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 采[2017]2 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地区总工会没有政府采购 活动项目,因此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八)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由于地区财政只负担人员经费,并没有投入资金为工 会购买资产,因此,不存在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行署财政局关于开展 2017 年度地本级部门预算 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大财绩〔2016〕5 号)要 求,2017 年度纳入绩效管理的部门为地直全部一级预算部门。 凡有部门预算项目的部门均纳入绩效管理范围,其中,年度 部门预算中资金额度在 10 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全部纳入 绩效管理;年度 10 万元(含)以上项目不足 2 个或无 10 万 元(含)以上项目的部门,从与本部门履行职能密切相关、 资金额度较大、资金用途相对单一、经济和社会效益易于定 量描述的项目中自行选定,补充到 2 个项目;年度部门预算 项目不足 2 个的部门纳入 1 个项目;年度无预算项目的部门, 须提报经财政局主管业务科签字盖章的情况说明。 地区总工会 2017 年度项目支出 80 万元,用于全区困难 职工帮扶救助及送温暖。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 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 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 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 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 出进行分类。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 服务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 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 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 的离退休经费。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 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 支出。 (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 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 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 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 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九、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 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 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 的支出。 十一、离退休公用支出(类):按照政策规定标准发 给离退休人员的特别补助费和活动费。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 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 务接待费。 (一)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 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 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