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库管理办法(修订稿).pdf

Hi,远行者,Let’s go20 页 192.023 KB下载文档
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库管理办法(修订稿).pdf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库管理办法(修订稿).pdf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库管理办法(修订稿).pdf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库管理办法(修订稿).pdf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库管理办法(修订稿).pdf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库管理办法(修订稿).pdf
当前文档共20页 2.99
下载后继续阅读

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库管理办法(修订稿).pdf

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库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加强四川省自然 资源专家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专家的智力支持作用,提 高全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质量和专业化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然资源厅建立全省统一的自然资源专家库,纳入 相应的专家管理系统实施管理。专家库成员主要从省内大专院 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或在川工作的国内外专家中选聘。厅 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各学会协会经批准建立的专 家库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然资源专家管理委员会所建立的自 然资源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和管理。 专家库信息资源属于社会资源,服务于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及 有关部门,应用于各类自然资源监测调查、规划设计、资源评价、 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地灾防治等业务的政策制定、咨询论证、 评估评审、监督检查等活动。 第四条 为全面提升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决策水平,组建我厅 自然资源专家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为我省自然 资源规划、利用、保护提供智力支持。人员由分管厅领导、科技 发展与对外合作处、人事处、厅机关纪委、相关业务处室组成, 分管厅领导为主任,科技发展与对外合作处处长为副主任,委员 会办公室设在科技发展与对外合作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一)委员会职责: (1)负责专家库管理办法的制定、颁布、修改、实施工作; (2)负责专家资格审定、考核监管、争议处置等工作; (3)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专家库管理中出现的 重大问题。 (二)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负责专家库的建立、更新等管理工作; (2)负责对专家的咨询、评估、评审、评标等工作的监督 管理; (3)主持项目专家摇号抽取工作,指导其他部门使用专家 管理系统。 在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下,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负责四川省自 然资源专家库管理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等日常工作。 第二章 专家入库 第五条 自然资源专家库由以下类别及专业专家组成。 (一)政策法规类:法学、政治学、行政学、经济学、经济 统计学、国民经济管理、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地理科学、资源环 境等专业; (二)自然资源工程类:农业工程、环境工程、污染防治工 程、风景园林、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地籍管理、耕地保护、土地 利用、土地整治工程(国土整治)、自然资源资产调查与信息、 不动产评估管理、土地资源管理、资源资产管理、自然资源资产 调查与信息、土地复垦、水资源评价与管理、水环境监测与评价 等专业; (三)国土空间规划类:区域发展与规划、城乡规划与设计、 住房与社区建设规划、城乡规划管理、土地利用规划等专业; (四)地质矿产类:固体(金属类)矿产勘查、固体(非金 属类)矿产勘查、能源(煤炭类)矿产勘查、能源(油气类)矿 产勘查、液体矿产勘查、气体矿产勘查、区域地质调查、地球化 学调查、地球物理调查、遥感地质调查、水工环地质调查、农业 地质调查、旅游地质调查、矿产资源规划、储量评审、矿业权评 估、矿山安全、岩矿鉴定、地质实验测试、采矿(煤矿、金属、 建材、化工)工程、选矿(煤矿、金属)工程、岩土钻掘工程、 地质钻(坑)探等专业; (五)建筑测绘类:岩土工程、结构工程、市政工程、桥隧 工程、土木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能源工程、测绘工程、 遥感科学与技术、工程测量、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防灾 减灾工程、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建筑设计、建筑工程、给水 排水、风景园林等专业; (六)生态环境类:水文与水资源工程、环境科学、农学、 土壤学、地质学、古生物学、林草学、生态学、矿山地质环境保 护、地质灾害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等专业; (七)信息技术类:地理信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 全、网络工程、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 电子与计算机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网络空间安全、虚 拟现实技术、区块链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大数据管理与 应用、人工智能等专业; (八)经济管理类:农林经济管理、统计学、会计学、审计 学、资产评估、行政管理、自然资源管理、矿政管理、行政执法、 税收学、绩效评价、矿山经济、区域经济、预(决)算经济、财 政评审、林业经济管理等专业。 (九)经委员会批准,可设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储量评 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建设用地项目踏勘论证评审等专家子库。 第六条 入库专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 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 业道德、敬业精神和个人信誉; (二)熟悉自然资源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从事相关专业 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行政职务副处级 以上,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行政管理水平,有较广的知识面和 较丰富的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能力,熟悉本专业、本学科领域国 内外发展动态; (三)身体健康,涉及到野外开展工作专家年龄不超过 65 岁,其余专家年龄不超过 70 岁,院士、长江学者、部省科技领 军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副厅局级职务以上行业专家 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未受过刑事处罚、未曾被开除公职、未曾被法院列为 失信被执行人、未曾被取消自然资源专家资格; (五)原则上专家主要工作地点应为四川省。省外专家应确 保能在四川省开展自然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愿进入专家库的人员,需网 上注册申请,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即账号注册成功。申请人员登 录账号上传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申请推荐表(加盖公章)、身份 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专业资格证书、技术业绩证明等 材料。所在单位需网上单位注册,填写单位相关信息,并上传单 位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 专家入库程序 (一)单位注册:单位在专家管理系统选择单位注册,注册 后提交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单位账号可进行本单 位专家成员的管理,单位员工账号申请审核等; (二)专家注册申请: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以在专 家管理系统选择专家注册,注册后提交给工作单位审核,单位审 核通过后,注册账号成功,退休的专家申请入库在专家注册选择 所属单位:退休; (三)专家入库申请: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可通过专 家账号,向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入库申请,由委员会办公室在线对 申请人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再经专家管理委员会审定,经 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库; (四)根据自然资源领域的项目涉及专业类别和地区进行专 家管理,一位专家原则上不能超过三个专业类别,一位专家原则 上期望评审地区不能超过三个地区; (五)凡入选专家由我厅颁发电子专家证书,纳入四川省自 然资源专家库统一管理,同时线上通知专家所在单位,并在厅门 户网站上公告; (六)专家信息发生变化,需要更新的,由专家本人网上向 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在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库管理 系统中更新; (七)专家聘期为三年。三年期满,考核合格的专家自动续 聘。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纳入自然资源专家库,不 得再申请自然资源专家资格: (一)提供虚假证明资料; (二)通过其他不正当方式进入自然资源专家库;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专家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专家的权利 (一)接受四川省自然资源有关部门或者委托四川省自然资 源有关部门的聘请,担任项目专家; (二)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法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任何单位 或者个人的干预; (三)按照有关财务规定,接受劳务报酬和补助; (四)对专家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专家的义务 (一)认真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公平、公正、 科学、择优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 提出的意见承担终身责任; (二)严格遵守纪律,不得私下接触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 人,不得收受委托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及接受其他利益输送; (三)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自然资源有关部门或者专家须 主动提出回避; (四)对专家活动过程保密,不得随意泄漏与工作有关的信 息; (五)根据工作要求,准时出席专家活动,由于发生不可抗 力原因不能按时出席的,应向聘请单位提交有效的书面证明或说 明; (六)及时维护专家管理系统内的个人信息,确保个人信息 真实、有效,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委员会办公室提交 申请,通过专家账号更改本人信息;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专家人事关系和福利待遇等 专家人事关系和福利待遇等由所在单位负责。依本办法从自 然资源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包括信函送审的专家),在完成工 作后,应当给予合理的劳务报酬,本系统专家成员劳务报酬参照 《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 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事业单位技术人员 原则上参与非本单位的项目咨询、评审、评估或评标事项时,可 领取劳务报酬)。差旅费、出差补助费等由聘请单位负责,具体 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选派专家外出进行野外作业的,应当按相关标准给予野外工 作补助和差旅费用,专家自行购买人身意外商业保险。 第四章 专家选取 第十三条 凡政府投资自然资源监测调查、规划设计、资源 评价、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地灾防治等业务的政策制定、咨 询论证、评估评价、评审评标、监督检查的专家确定原则上均应 在专家库中抽取。如重大项目咨询评审、突发应急工作等需指定 或邀请专家的,应说明理由并经分管厅领导同意。 第十四条 专家的抽取 (一)项目管理部门网上提出摇号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后, 提交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二)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按申请条件,自然资源专 家管理系统随机摇号抽取,每次摇号结果以线上短信等方式与专 家进行沟通确认,摇号抽取工作直到满足项目需要为止; (三)项目管理部门、委员会办公室可登陆管理账号查询抽 取结果; (四)抽取的专家可登陆专家账号,查看参与项目相关信息, 下载或者查看项目的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专家不得担任该项目的 专家成员: (一)专家所在单位主持或参与的工作成果; (二)专家本人参与工作或被聘为技术指导的成果; (二)存在可能影响对评估成果客观、公正审查的其他关系。 专家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主动提 出回避的,一经发现,应立即终止其活动并给予警告。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抽取或者补充抽取: (一)已抽取的项目专家需要回避的; (二)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发现专家存在徇私舞弊、擅离职守或 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的; (三)已抽取的专家确认参加项目后,及时请假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职责分工做好专家 活动的服务监督工作。 第五章 专家考核监管 第十八条 自然资源专家库内专家实行动态管理。专家聘期 届满后,由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资格复审,经考核合格的自动续聘, 不合格的调整出自然资源专家库。专家因身体等原因无法继续工 作的,可主动申请退库。 第十九条 专家的考核,自然资源专家库内专家实行综合评 分考核管理。 (一)专家出勤考核:专家一个聘期内请假时间累计不得超 过 18 个月(聘期 36 个月),超过之后,自动解聘,并通过专家 系统通知等形式告知专家; (二)专家参评率考核:专家一年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参评次 数不得超过抽中次数的三分之一(最低限为 3 次),超过之后, 自动解聘,并通过专家系统通知等形式告知专家; (三)专家行为评分制:项目管理部门在专家评审后,要及 时在系统上进行专家行为评分,专家一年内参与的项目综合评分 不得低于 6 分(10 分制),低于之后,自动解聘,并通过专家 系统通知等形式告知专家。 第二十条 专家资格终止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行为或原因之一的,终止其专 家资格,退出专家库,并予以公告: (一)综合考核不合格的; (二)一年内三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 (三)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的(原则上年龄超过 70 周 岁的); (四)因工作调动,不再适宜担任专家的; (五)因个人原因,经本人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 第六章 咨询专家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根据自然资源厅的工作实际,我厅成立咨询专 家委员会,采用实地调研、研讨论证、邮件函件等多种形式开展 咨询、论证活动,提出前瞻性、战略性的政策建议,为自然资源 厅管理决策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咨询专家委员会成员包括顾问、主任(副主任)委员和专家。 其中,设置主任委员 1 名,副主任委员 2-3 名,顾问若干名。专 家成员均具有丰富的自然资源科研或管理经验,专业造诣深厚, 熟悉所在行业、专业的相关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发展动态,具 有教授级、正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周岁。主任委员、顾问通过邀请确定,专家经厅机关处室、 行业学(协)会甄选、推荐、公示并经分管厅领导审核后产生。 咨询专家委员会设置秘书处,秘书处设在科技发展与对外合 作处,咨询专家委员会管理细则另行制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科技发展与对外合 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专家处理决定及评分情况通过自然资源专家管 理系统平台依法公开。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科技发展与对外合 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原 2019 年 12 月《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库管理办法》自行失效。 附件:1.专家行为评分表 2.专家考评统计表 3.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申请推荐表 4.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库专家类别(专业)修订目 5.填报说明 6.四川省专家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附件 1 专家行为评分表 类别 评分内容 得分 1、准时参评(确认参加评审后,不迟到); 2、参加评审活动,遵守评审区域身份核验和通讯工具、电 一、现场纪律 子介质使用等规定; (10 分) 3、评审过程中服从现场管理,有过激行为,影响评审秩序; 4、评审过程中不擅离职守; 5、其他评审现场区域管理规定的行为。 6、认真准确填写并完整提交评审结论; 7、不故意拖延评审时间或者不提出不合理要求; 二、职业规范 8、不发表诱导言论等影响其他专家独立评审,或不私下沟 通意见,影响评审结果; (10 分) 9、不用威胁、恐吓等恶劣手段干扰其他评审专家独立评审; 10、不私下接触编制单位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11、协助、配合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调查取证; 12、执行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理决定; 三、法纪要求 13、在评审项目有关活动中无违法行为; (10 分) 14、不泄露评审项目的商业、技术秘密; 15、不私自收受项目负责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 其他好处。 评价 注意:确认参加评审后因故不能出席,未及时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到场评审 的专家,评为 0 分。 总 分 综 合 评 分 附件 2 专家考评统计表 专家出勤考核 序 号 专家 姓名 单位 聘用期 累计请假 出勤率 (36 月) 时间(月) (%) 专家抽取考核 抽中次数 (次) 参评总数 (次) 专家行为评分 参评率 (%) 参评总数 (次) 评分合计 (分) 综合评分 (分) 附件 3 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申请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从事专业年限 职务 职称 照 片 身份证号码 专业一 专业二 专业三 从事专业 最高学历 最高学位 执业资格名称 执业资格注册号 所在地区 手机号码 期望参与评审地区(可多填): 单位电话 电子邮箱 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 单位名称: 单位通信地址: 单位邮编 家庭住址: 家庭邮编 工作经历 (院士、国家部省人才计划请单独注明) 研究内容及成果 申请人或推荐人意见: 推荐单位意见: 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管理委员会意见: 附件 4 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库专家类别(专业)修订目录 序号 专业大类 1 政策法规类 2 自然资源工程 类 3 国土空间规划 类 4 地质矿产类 专业子类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 2 3 4 5 1 2 3 4 5 专业子类 法学 政治学 行政学 经济学 经济统计学 国民经济管理 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地理科学 资源环境 农业工程 环境工程 污染防治工程 风景园林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地籍管理 耕地保护 土地利用 土地整治工程(国土整治) 自然资源资产调查与信息 不动产评估管理 土地资源管理 资源资产管理 自然资源资产调查与信息 土地复垦 水资源评价与管理 水环境监测与评价 区域发展与规划 城乡规划与设计 住房与社区建设规划 城乡规划管理 土地利用规划 固体矿产勘查(金属类) 固体矿产勘查(非金属类) 能源矿产勘查(煤炭类) 能源(油气类)矿产勘查 液体矿产勘查 5 建筑测绘类 6 生态环境类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 2 3 气体矿产勘查 区域地质调查 地球化学调查 地球物理调查 遥感地质调查 水工环地质调查 农业地质调查 旅游地质调查 矿产资源规划 储量评审 矿业权评估 矿山安全 岩矿鉴定 地质实验测试 采矿(煤矿、金属、建材、化工)工程 选矿(煤矿、金属)工程 岩土钻掘工程 地质钻(坑)探 岩土工程 结构工程 市政工程 桥隧工程 土木工程 水利工程 交通工程 能源工程 测绘工程 遥感科学与技术 工程测量 大地测量 摄影测量与遥感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 建筑设计 建筑工程 给水排水 地质测绘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环境科学 农学 7 信息技术类 8 经济管理类 4 5 6 7 8 9 10 11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土壤学 地质学 古生物学 林草学 生态学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地质灾害防治 生态保护与修复 地理信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信息安全 网络工程 软件工程 物联网工程 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 电子与计算机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网络空间安全 虚拟现实技术 区块链工程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人工智能 农林经济管理 统计学 会计学 审计学 资产评估 行政管理 自然资源管理 矿政管理 行政执法 税收学 绩效评价 矿山经济 区域经济 预(决)算经济 财政评审 林业经济管理 附件 5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供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资格申请使用。 2、填写内容要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从事专业年限”为当前主要从事专业年限,要求从事 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 4、“职称”填写当前评审的最高职称,要求高级职称或同 等专业水平。 5、“从事专业”最多三个专业。 6、“执业资格名称”指获取执业资格证书名称,如:注册 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若有多个请在备注信息中注明。 7、“执业资格注册号”为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或注册证号, 与“执业资格名称”对应填写。 8、“期望评审地区”最多选择三个地区。 9、“所在地区”是指当前工作和居住所在地。 10、“单位名称”填写当前所在法人单位名称,若有变更, 请及时修改。已退休人员请选择退休。 11、若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12、本申请表由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 初审,再报四川省自然资源专家管理委员会审核。(研究内容及 成果需附成果封面、目录及成果正文首页的复印件) ※另:网上上传该表时,请务必附上本人身份证、学历证、 学位证、职称证、业绩证明材料,若有相关获奖证书、执业资格 证书,也可一同附上其复印件。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