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辰财采(2020)6号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2020版).doc
天津市北辰区财政局文件 津辰财采〔2020〕6 号 签发人:吴佩立 关于转发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集中 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20 年版)的通知》的通 知 各预算单位、北辰政府采购中心: 现将《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 购限额标准(2020 年版)的通知》(津财采[2020]22 号)文件,转 发给你们,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延长 天津市 2019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等规定执行期 限的通知》(津财采【2019】33 号)同时废止。 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 采购。表中加“*”采购项目,其预算金额 50 万元以下的,按照 小额零星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采购限额标准: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为 50 万元;工程类项 - 1 - 目为 60 万元。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为 400 万元,政府 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按照国务院有关 规定执行。 天津市北辰区财政局 2020 年 7 月 23 日 天津市北辰区财政局办公室 - 2 - 2020 年 7 月 2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