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高管补贴实施办法6.6(1).docx
滨海新区民营企业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资金补贴的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实施人才引领战略加快天津高质 量发展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滨海新区民营企业引进高级 经营管理人才(以下简称高管人才)支持力度,提升企业经营管 理水平,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 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部署安排,制定本办 法。 第一章 引进对象和条件 第一条 引进对象 滨海新区民营企业经过市场化招聘引进的具有国内外知名企 业工作经历、先进经营管理理念、突出创业创新能力和成效的优 秀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第二条 引进条件 (一)引进高管人才的民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滨海新区所属开发区或街镇依法注册登记并经营,企业 类型为除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所有企 业; 2.为滨海新区产业(人才)联盟的成员单位,或为国家级高 新技术企业,或被认定为“雏鹰”、“瞪羚”、“专精特新”中 1 任一资质,或企业主营行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天津市产业 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 年》中的重点产业链、滨 海新区“1+3+4”主导产业中的任一行业门类;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纳税,诚实守信,没有被列 入“信用中国”平台的失信惩戒对象,无重大劳动纠纷、安全生 产事故。 (二)民营企业引进的高管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特别优秀的 可以放宽; 2.具有在本市以外的国内外著名企业(具体定义见备注)总 部的中层及以上或二三级分支企业的领导层管理工作经历,具备 5 年以上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经验; 3.通过市场化引进在现企业担任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 (副总裁)、财务总监、市场总监、技术总监、上市公司董事会 秘书以及 CEO(首席执行官)、CFO(首席财务官)、CTO(首席技术 官)、COO(首席运营官)、CMO(首席营销官)的企业领导层; 4.组织企业开展管理创新,建立现代管理体系,在发展战略、 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科技和商业模式创新等相关方面对提升企 业经营管理水平将发挥(或已发挥)重要作用; 5.由天津市外引进,需在引进企业全职工作,并与引进企业 签订不少于 3 年的劳动合同。 第二章 第三条 申报、审核与认定 申报材料 2 (一)企业引进高管人才申报表; (二)引进企业与高管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任职证明复印 件; (三)高管人才身份证或者护照复印件、最高学历和学位证 书复印件、在引进企业缴纳至少 6 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四)高管人才在本市以外的国内外著名企业担任总部中层 及以上或二三级分支企业的领导层管理工作经历的佐证材料,原 任职企业最近 5 年曾入选国内外著名企业榜单的佐证材料(入选 企业榜单类别、入选年份和排名); (五)前一家任职企业的注册地是天津市外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引进企业出具的高管人才对企业管理创新方面取得的 主要成效证明材料; (七)引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引进企业为滨海新区产业(人才)联盟的成员单位, 或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被认定为“雏鹰”、“瞪羚”、“专 精特新”中任一资质,或企业主营行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天 津市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 年》中的重点产 业链、滨海新区“1+3+4”主导产业中的任一行业门类的证明材料; (九)企业不是“信用中国”平台上失信惩戒对象,无重大 劳动纠纷、安全生产事故的承诺书; (十)其他证明材料。 第四条 组织申报 (一)区发改委负责组织全区民营企业引进高管人才资金补 3 贴申报工作,下发申报通知。 (二)各开发区、各街镇在接到申报通知后,分别组织本区 域民营企业开展申报。 (三)高管人才的引进企业按照当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准备 一式两份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各类证明材料须报送清晰的 扫描件或数码照片),向所在开发区或街镇进行申报,并对申报 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五条 审核与认定 各开发区、各街镇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对申报资料进 行初审并核对原件,重点审核企业及人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 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对通过初审的人才申报资 料,由各开发区、各街镇出具初审意见后(并加盖公章)报送至 区发改委。区发改委对各开发区、各街镇初审通过的人才申报资 料进行综合评定,审核通过后经公示无异议,出具认定意见,确 定入选名单。原则上全区每年支持引进高管人才不超过 10 名。区 发改委汇总各开发区和各街镇全部入选名单,报区委人才办备案。 对由于名额限制当年未予认定的符合条件人选,下一年度优先考 虑。 第三章 资助标准与拨付程序 第六条 资助标准。经认定的企业引进高管人才,按照 10 万 元的标准一次性对人才给予生活补贴。 第七条 拨付程序。补贴资金从区人才发展资金中列支,资金 拨付程序按《滨海新区人才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 4 规定执行。各开发区初审上报并经区发改委认定的企业引进高管 人才,由各开发区全额兑现人才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由企 业履行相应税务手续后发给人才。各街镇初审上报并经区发改委 认定的企业引进高管人才,由区财政承担 90%、街镇承担 10%兑现 人才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区财政承担部分由区发改委向 区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由区财政局根据拨款申请、年度预算和 拨款依据,将补贴资金预算下达主管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拨 付至申报企业账户,街镇承担部分由街镇直接拨付至企业账户), 由企业履行相应税务手续后发给人才。 第四章 第八条 管理与考核 信用管理。初审部门要查询申报企业是否被列入“信 用中国”平台的失信惩戒对象,如有相关情形取消认定资格。申 报企业资质审核时未列入失信惩戒对象,但收到资金后,被列入 失信惩戒对象的,追回资助资金,追诉期 1 年。申报企业与引进 的高管人才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资料等,一经发现取消 其人才认定资格,追回已发放的资金补贴,并对失信行为予以记 录,列入失信“黑名单”。 第九条 成效评价。各开发、各街镇负责本区域引进高管人 才的工作成效评价并报区发改委备案。重点评价获得补贴的高管 人才在企业的任职情况和贡献作用。各开发、各街镇负责部门应 协助做好成效评价工作。 第五章 第十条 附则 本办法由区发改委负责解释。 5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备注: 1.国内外著名企业:指近 5 年内入选世界 500 强企业,全球 独角兽榜企业,美国 500 强企业,中国 500 强企业,中国民营 500 强企业,中国制造业民营企业 500 强企业,中国服务业民营企业 100 强企业。 其中,世界 500 强企业是指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 强企业名单中的企业;全球独角兽榜企业是指胡润研究院发布的 《胡润全球独角兽榜》名单中的企业;美国 500 强企业指美国《财 富》杂志发布的美国 500 强企业名单中的企业;中国 500 强是指 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 500 强企业名单 中的企业,或美国《财富》杂志中文版发布的中国 500 强企业名 单中的企业;中国民营 500 强企业是指由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 民营企业 500 强名单中的企业,或胡润研究院发布的中国 500 强 民营名单中的企业;中国制造业民营企业 500 强企业、中国服务 业民营企业 100 强企业是指由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制造业民营 企业 500 强名单中的企业、中国服务业民营企业 100 强名单中的 企业。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