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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平果生态环境局权责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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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平果生态环境局权责清单 序 权力 号 分类 1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中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 号公布,2014 年 4 月 24 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七十二条: 日修订,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 第一款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 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 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 承担相应责任: 1.对 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 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2002 年 10 月 28 日主席令第七十七号,2016 发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的信息。” 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 1-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 或对不符合法定受 年 7 月 2 日修订,2016 年 9 月 1 日施行)第二 受理公示。 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 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 理条件的申请予以 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 审核,包括备案文件(备 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 受理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案制项目)、经审查同意 2.对符合法定审批 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 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 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依照《中华人 的水土保持方案(涉及 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 条件的申请及环评 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审批 水土保持项目)、行业主 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 文件不予审批的,或 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 管部门的预审意见(有 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 对不符合法定审批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七十四条: 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 行业主管部门的);委 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 条件的申请及环评 建设项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 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国家对 托评估机构技术评估; 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 文件予以审批的; 建设项 目(非 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审核、审批建 对应当进行听证的项目 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3.依法应当进行听 目环境 辐射类)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行政 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以及备案环境 进行听证;建设项目环 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证而未听证的; 影响评 环境影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 许可 评文件批前公示;提出 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 4.在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价文件 响评价 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拟办意见。 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 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 审批 报告表 (2002 年 10 月 28 日主席令第七十七号,2016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 面凭证。” 工作中违反法定权 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 审批 年 7 月 2 日修订,2016 年 9 月 1 日施行)第二 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中 限、条件和程序设定 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 审批决定;按时办结;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 或者实施行政许可 3.同 1。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 的; 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 依法告知。 4.同 2. 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 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 5.在组织环境影响 5.【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 并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 评价时弄虚作假或 5.事后监管阶段责任: 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 者有失职行为,造成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五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影响评价严重 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 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人员进行核查。 管理条例》(1988 年 5 月 18 日国务院国发[1988〕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3-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 失实,或者对未依法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 31 号发布,自 198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2016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对 编写环境影响篇章、 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一)在组织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 说明或者未依法附 年 2 月 6 日修订)第六条第一款 设置拆船厂, 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 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其内容包括: 送环境影响报告书 实,或者对未依法编写环境影响篇章、说明或者未依法 3-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 拆船厂的地理位置、周围环境状况、拆船规模 的规划草案予以批 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草案予以批准的;(二)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 和条件、拆船工艺、防污措施、预期防治效果 准的; 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 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 等。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拆船厂,不得 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在审批、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6.不按照法定条件 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开工建设。 评价文件时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第 1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D13003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审核、审批建设项目 6. 同 5.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7-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 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 或者在审批、审核建 年 10 月 28 日主席令第七十七号,2016 年 7 月 2 日予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修改)第三十五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 价文件时收取费用, 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批 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 情节严重的; 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检疫印章。” 7.在受理、审查、审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 批建设项目环评文 7-2.【法律】《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 件过程中滥用职权、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发布)第五十三条: 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 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 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 的; 守,贻误工作;(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 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8.办理建设项目环 的外,应当公开。” 8.【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境影响评价文件审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中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七十三 批,实施监督检查,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 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 财物或者谋取其他 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利益; 6.【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年国务院令第 分。” 253 号发布)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 9.其他违反法律法 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登记表;但是,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 行为。 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 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 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 竣工验收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 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 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 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 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 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中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 号公布,2014 年 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七十二条: 4 月 24 日修订,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 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 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 承担相应责任: 1.对 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 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 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 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 发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的信息。” 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 1-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 或对不符合法定受 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受理公示。 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 【行政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 理条件的申请予以 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3 号,1998 年 审核,包括备案文件(备 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 受理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建设项 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 11 月 18 日通过,自 1998 年 11 月 29 日实施) 案制项目)、经审查同意 2.对符合法定审批 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 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建设项 目(非 第十二条第一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 的水土保持方案(涉及 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 条件的申请及环评 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 目环境 辐射类) 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经批准后, 水土保持项目)、行业主 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 文件不予审批的,或 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行政 影响评 环境影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 管部门的预审意见(有 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 对不符合法定审批 许可 价文件 响报告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七十四条: 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 行业主管部门的);委 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 条件的申请及环评 审批 表重新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 托评估机构技术评估; 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 文件予以审批的; 审核 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对应当进行听证的项目 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3.依法应当进行听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进行听证;建设项目环 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证而未听证的;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 评文件批前公示;提出 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 4.在建设项目环境 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 拟办意见。 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 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工作中违反法定权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 面凭证。” 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 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中 限、条件和程序设定 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审批决定;按时办结;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 或者实施行政许可 3.同 1。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 的; 依法告知。 4.同 2.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 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 5.在组织环境影响 5.【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并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 评价时弄虚作假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第 2 页 共 101 页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5.事后监管阶段责任: 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 者有失职行为,造成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五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人员进行核查。 环境影响评价严重 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3-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 失实,或者对未依法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对 编写环境影响篇章、 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一)在组织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 说明或者未依法附 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 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送环境影响报告书 实,或者对未依法编写环境影响篇章、说明或者未依法 3-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 的规划草案予以批 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草案予以批准的;(二)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 准的; 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 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 6.不按照法定条件 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在审批、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评价文件时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审核、审批建设项目 6. 同 5.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002 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7-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或者在审批、审核建 年 10 月 28 日主席令第七十七号, 2016 年 7 月 2 日予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 修改)第三十五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 价文件时收取费用, 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批 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的; 检疫印章。” 7.在受理、审查、审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 7-2.【法律】《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 批建设项目环评文 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 件过程中滥用职权、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发布)第五十三条: 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 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 守,贻误工作;(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 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的; 的外,应当公开。”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8.办理建设项目环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中 境影响评价文件审 8.【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 批,实施监督检查,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七十三 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 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 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财物或者谋取其他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 6.【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年国务院令第 利益;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253 号发布)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 9.其他违反法律法 分。” 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登记表;但是,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 行为。 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 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 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 竣工验收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 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 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 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 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 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 3 页 共 101 页 序 权力 号 分类 2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中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2016 年 11 月 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七十二条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并施行)第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 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四十四条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 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 承担相应责任: 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 1.对符合法定条件 产使用。环境保护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 由)。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 的申请不予受理、许 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 的信息。” 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要求。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组织对申请人的申请是 1-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 可的; 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 防治法》(2016 年 11 月 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 2.对不符合有关法 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并施 进行审查,提出预审意 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 律法规、产业政策或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 行)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 见; 技术要求,予以审批 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 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 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 的; 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 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 3.在审批工作中违 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入使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经原 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 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 反法定权限、条件和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七十四条 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 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 程序设定或者实施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 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 由)。 4.送达阶段责任: 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 行政许可的; 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使用。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的验收应 制作行政许可决定,送 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4.不履行监督管理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当与对主体工程的验收同时进行。 达并信息公开。 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职责或者发现违法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 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 行为不予查处的; 法》(1996 年 10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 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 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 5.在受理、审查、审 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 1997 现行政相对人存在未落 面凭证。” 批过程中滥用职权、 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 实应采取的预防和管理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中 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措施情形的,责令其限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 的; 3.【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 6.在建设项目环境 (2007 年 4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在投入生 期整改。 公布) 第九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过 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 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纠正并追究行政过 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 工作中索取或者收 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 受他人财物或者谋 错责任:(四)不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审批; 建设项 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 人员进行核查。” 取其他利益的; 4.【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建设项 目(非 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3-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 7.违反法律法规规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目环境 辐射类)【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对 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保护设 环境保 (2008 年 2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 许可 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施竣工 护设施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 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验收 竣工验 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发布,自 2008 年 6 月 1 3-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 日起施行)第十七条第三款 建设项目的水污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 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 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环境 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 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 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对依法 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该 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射安全 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位不履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5.【法律】《公 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 (2003 年 6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3 年 6 月 28 令第三十五号发布)第一百零四条:“公务员主管部门 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 号公布,自 2003 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 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与铀(钍) 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 检疫印章。”4-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五条:设定 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相配套的 罪的,给予处分。” 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七十三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放射性污染防 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 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验收合格的, 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 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中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 分。” 年 11 月 18 日国务院第 10 次常务会议通过, 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 1998 年 11 月 29 日国务院令第 253 号发布,自 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 6.【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年国务院令第 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253 号发布)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 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 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 登记表;但是,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 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设 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 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 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 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 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 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 3 个月内,向 竣工验收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 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 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 第 4 页 共 101 页 D13020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 护设施竣工验收;第二十一条 分期建设、分 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 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法规】《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 洋环境管理条例》(2007 年 9 月 25 日《国务院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 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决定》并 以国务院令第 507 号发布,自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第十二条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 收时,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经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正 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3 危险废 行政 物经营 许可 许可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 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 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 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中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八号, 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该将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七十二条 1995 年 10 月 30 日通过,2015 年 4 月 24 日修 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 正,自 2015 年 4 月 24 日施行)第五十七条: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 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 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 承担相应责任: 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 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 1.对符合法定条件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 的申请不予受理、许 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 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 2.审查阶段责任:现场 的信息。” 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 核查、技术核查。根据 1-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 可的; 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 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实际需要,可以征求卫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 2.对不符合有关法 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生、城乡规划等有关主 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 律法规、产业政策或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 技术要求,予以审批 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 管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法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2004 年 5 月 30 日国务院令第 408 号,2013 3.决定阶段责任:核发 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 的; 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 年 12 月 7 日予以修改)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 3.在审批工作中违 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 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 反法定权限、条件和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七十四条 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 并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 程序设定或者实施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 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第七条:国家对危险废物 5.事后监管阶段责任: 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 行政许可的; 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 加强收集、贮存、处置、 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4.对依法取得贮存、 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 利用危险废物经营企业 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处置危险废物经营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 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 的监督检查。发现危险 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 及省内转移危险废 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 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 废物经营单位在经营活 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 物许可的单位不履 行监督管理职责或 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 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动中有不符合原发证条 面凭证。” 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颁发。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 件的情形的,责令其限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中 者发现违法行为不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 予查处的; 5.在 3【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期整改。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 受理、审查、审批过 (2007 年 4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 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 年 6 月 16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 程中滥用职权、徇私 公布) 第九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过 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 舞弊、玩忽职守的; 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纠正并追究行政过 日国务院令第 380 号公布,根据 2011 年 1 月 8 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 6.办理贮存、处置危 错责任:(四)不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审批; 日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从 人员进行核查。” 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 险废物经营及省内 4.【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3-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 转移危险废物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对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 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 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 财物或者谋取其他 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 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利益的; 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 【规范性文件】《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行政审 3-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 批项目下放方案的函》(桂环函〔2015〕14 号) 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7.违反法律法规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 将“对机械、船舶等行业废矿物油(HW08)和 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给予开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 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 镍氢电池、废铅酸蓄电池、含汞电池、农药废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 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弃包装物危险废物收集活动”委托下放至设区 对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 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第 5 页 共 101 页 D13008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 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 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 5.【法律】《公务员法》(2005 年 4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 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发布)第一百零四条:“公务员 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 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 检疫印章。” 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 4-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 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七十三 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 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 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 的外,应当公开。”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中 分。”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 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 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中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4 年 4 月 24 日 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该将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七十二条 通过,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条: 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 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 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 承担相应责任: 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 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 1.对符合法定条件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 的申请不予受理、许 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 2.审查阶段责任:现场 的信息。”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 核查、技术核查。根据 1-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 可的; 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08 年 2 月 实际需要,可以征求卫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 2.对不符合有关法 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28 日修订,自 200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 生、城乡规划等有关主 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 律法规、产业政策或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 技术要求,予以审批 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 十条: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直接或者间接 管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 3.决定阶段责任:核发 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 的; 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 3.在审批工作中违 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 污染物排污许可证。 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 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 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 反法定权限、条件和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七十四条 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 并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 程序设定或者实施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 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 5.事后监管阶段责任: 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 行政许可的; 加强经营企业的监督检 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4.对依法取得污染 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由国务院规定。 查。发现污染物排污单 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物排污许可的单位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位在经营活动中有不符 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 不履行监督管理职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 合原发证条件的情形的,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 责或者发现违法行 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 责令其限期整改。 为不予查处的; 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 面凭证。”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中 5.在受理、审查、审 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 批过程中滥用职权、 3【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 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2007 年 4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 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 的; 公布) 第九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过 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 6.办理污染物排污 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纠正并追究行政过 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 许可证,索取或者收 错责任:(四)不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审批; 人员进行核查。” 受他人财物或者谋 4.【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3-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 取其他利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对 7.违反法律法规规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 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 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 3-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 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 给予开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 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 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对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 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5.【法 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 律】《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 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发布)第一百零四条:“公务员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 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 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 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 检疫印章。” 4-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 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4 行政 排污许 许可 可 第 6 页 共 101 页 D13006 序 权力 号 分类 5 项目 名称 防治污 染设施 行政 拆除或 许可 闲置审 批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七十三 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 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 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 的外,应当公开。”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中 分。”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 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 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中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08 年 2 月 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该将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七十二条 28 日修订,自 200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 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 十一条: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 应当事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 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 承担相应责任: 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管部门批准。 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 1.对符合法定条件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 的申请不予受理、许 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2.审查阶段责任:现场 的信息。” 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八号, 核查、技术核查。根据 1-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 可的; 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 1995 年 10 月 30 日通过,2015 年 4 月 24 日修 实际需要,可以征求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 2.对不符合有关法 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正,自 2015 年 4 月 24 日施行)第三十四条: 关主管部门和专家的意 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 律法规、产业政策或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 技术要求,予以审批 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 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 见。 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 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 的; 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 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 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 3.在审批工作中违 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 审批决定;按时办结; 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 反法定权限、条件和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七十四条 依法告知。 防止污染环境。 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 程序设定或者实施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 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 行政许可的;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公布, 并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4.对依法取得拆除 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自 199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五条:拆除或 5.事后监管阶段责任: 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或者闲置环境保护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 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 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 设施许可的单位不 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 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面凭证。” 政主管部门批准。 或者发现违法行为 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中 不予查处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 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 5.在受理、审查、审 3.【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4 年 4 月 24 日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 批过程中滥用职权、 (2007 年 4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 通过,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 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 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公布) 第九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过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 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 的;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 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纠正并追究行政过 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 6.办理防治污染设 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错责任:(四)不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审批; 人员进行核查。” 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4.【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3-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对 财物或者谋取其他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 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 利益的; 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 7.违反法律法规规 3-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 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 给予开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 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 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对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 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5.【法 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 律】《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 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发布)第一百零四条:“公务员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 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 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 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 检疫印章。” 4-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 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七十三 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 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 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 的外,应当公开。”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中 分。”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 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 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第 7 页 共 101 页 D13004 序 权力 号 分类 6 项目 名称 关闭、 闲置或 者拆除 行政 生活垃 许可 圾处置 的设施、 场所核 准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中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八号, 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该将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七十二条 1995 年 10 月 30 日通过,2015 年 4 月 24 日修 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 正,自 2015 年 4 月 24 日施行)第四十四条: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 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 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 承担相应责任: 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 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 1.对符合法定条件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 的申请不予受理、许 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 必须经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 2.审查阶段责任:现场 的信息。” 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 核查、技术核查。根据 1-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 可的; 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 实际需要,可以征求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 2.对不符合有关法 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关主管部门和专家的意 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 律法规、产业政策或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 见。 技术要求,予以审批 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 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 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 的; 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 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 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 3.在审批工作中违 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 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 反法定权限、条件和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七十四条 所的许可。 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 程序设定或者实施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 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 行政许可的; 并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4.对依法关闭、闲置 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5.事后监管阶段责任: 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或者拆除生活垃圾 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 处置的设施、场所核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 准的单位不履行监 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面凭证。” 督管理职责或者发 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中 现违法行为不予查 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 处的; 3.【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 5.在受理、审查、审 (2007 年 4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 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 批过程中滥用职权、 公布) 第九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过 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 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纠正并追究行政过 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 的; 错责任:(四)不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审批; 人员进行核查。” 6.办理关闭、闲置或 4.【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3-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 者拆除生活垃圾处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对 置的设施、场所核准, 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 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财物或者谋取其他 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3-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 利益的;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 7.违反法律法规规 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环境 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 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对依法 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射安全 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位不履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5.【法律】《公 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 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 令第三十五号发布)第一百零四条:“公务员主管部门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 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 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 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 检疫印章。” 4-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 罪的,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七十三 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 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 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 的外,应当公开。”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中 分。”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 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 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第 8 页 共 101 页 D13001 序 权力 号 分类 7 项目 名称 地方级 自然保 行政 护区的 许可 设立、 调整审 核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中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1994 年 10 月 9 日国务院令第 167 号发布, 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该将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七十二条 2010 年 12 月 29 日修正,2011 年 1 月 1 日公布 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 并施行)第十二条第二款: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 的建立,由自然保护区所在的县、自治县、市、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 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 承担相应责任: 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自治州人民政府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 1.对符合法定条件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 的申请不予受理、许 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 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审查阶段责任:现场 的信息。” 经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省、 核查、技术核查。根据 1-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 可的; 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实际需要,可以征求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 2.对不符合有关法 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门进行协调并提出审批建议,报省、自治区、 关主管部门和专家的意 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 律法规、产业政策或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 技术要求,予以审批 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 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 见。 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 3.决定阶段责任:对地 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 的; 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 部门备案。第十五条:自然保护区的撤销及其 方级自然保护区的设立、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 3.在审批工作中违 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性质、范围、界线的调整或者改变,应当经原 调整材料审核出审核意 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 反法定权限、条件和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七十四条 见。 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批准。 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 程序设定或者实施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 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 行政许可的; 并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4.对依法取得地方 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5.事后监管阶段责任: 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级自然保护区的设 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 立、调整审核的单位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 不履行监督管理职 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面凭证。” 责或者发现违法行 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中 为不予查处的; 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 5.在受理、审查、审 3.【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 批过程中滥用职权、 (2007 年 4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 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 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公布) 第九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过 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 的; 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纠正并追究行政过 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 6.办理地方级自然 错责任:(四)不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审批; 人员进行核查。” 保护区的设立、调整 4.【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3-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 审核,索取或者收受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对 他人财物或者谋取 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 其他利益的; 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7.违反法律法规规 3-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 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 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环境 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 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对依法 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射安全 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位不履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5.【法律】《公 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 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 令第三十五号发布)第一百零四条:“公务员主管部门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 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 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 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 检疫印章。” 4-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 罪的,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七十三 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 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 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 的外,应当公开。”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中 分。”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 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 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第 9 页 共 101 页 D13021 序 权力 号 分类 8 项目 名称 夜间建 行政 筑施工 许可 许可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中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公布, 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该将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七十二条 自 199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条:“在城 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 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 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 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 承担相应责任: 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 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 1.对符合法定条件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 的申请不予受理、许 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 2.审查阶段责任:现场 的信息。” 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 核查、技术核查。根据 1-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 可的; 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 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实际需要,可以征求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 2.对不符合有关法 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关主管部门和专家的意 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 律法规、产业政策或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 见。 技术要求,予以审批 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 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 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 的; 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 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 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 3.在审批工作中违 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审批决定;按时办结; 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 反法定权限、条件和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七十四条 依法告知。 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 程序设定或者实施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 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 行政许可的; 并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4.对依法取得夜间 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5.事后监管阶段责任: 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施工许可的单位不 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 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 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 或者发现违法行为 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面凭证。”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不予查处的; 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三十四条:“行 5.在受理、审查、审 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 批过程中滥用职权、 3.【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 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2007 年 4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 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 的; 公布) 第九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过 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 6.办理夜间施工许 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纠正并追究行政过 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3-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可,索取或者收受他 错责任:(四)不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审批; 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 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4.【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 他利益的;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 7.违反法律法规规 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行政许可决定。” 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3-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 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 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 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环境 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对依法 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射安全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位不履 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 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5.【法律】《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 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 令第三十五号发布)第一百零四条:“公务员主管部门 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 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 检疫印章。” 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 4-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 罪的,给予处分。” 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七十三 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 的外,应当公开。”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中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 分。” 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 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第 10 页 共 101 页 D14036 序 权力 号 分类 9 9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 1.立案阶段责任:环保 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4 年 4 月 24 日 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2 条:“环境保护主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通过,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条企 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 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 案件,应予以审查,决 当进行初步调查,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1.【规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务会议 承担相应责任: 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 定是否立案。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 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 2.调查阶段责任:环保 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6 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发现环境保护违 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环境 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 部门立案的案件,指定 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法行为或者接到对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对依法 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 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 查取证。”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2-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的举报后不及时予 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射安全 准,责令停业、关闭。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8 条:“符合回避 以查处的; 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位不履 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2015 年 8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2.不按照法定条件 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发生重大环 避。” 月 29 日修订,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2-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在 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 条:“实施环境 对不按国家规定的 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拖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守有关秘密。 违法行为实施行政 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的; 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 3.审查阶段责任:环保 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处罚的; (四)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保护违法 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处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 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 2-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3.没有法律或者事 1.对大 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有其他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督 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二)超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8 条:“调查取 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气排放 管理职责行为的。” 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 罚的; 对超标、污染物 4.不具备行政执法 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第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超总量 超过国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行政 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3-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排放污 家和地 局令第 10 号)第七条:“第七条 依法具有环境保护 处罚 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6 条:“案件审查 的; 染物的 方规定 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 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 要证据不足的,及时调 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二)违法事实 5.擅自设立处罚种 处罚 排放标 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 查补充)。对情节复杂或 是否清楚;(三)证据是否确凿;(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 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 准的处 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二)超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 定程序;(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六)适用依据 度、范围的; 罚 6.包庇、纵容、袒护 撤职处分:(一)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 重的行政处罚,由市环 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保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3-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环境违法行为的;7.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擅自委托 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7 条:“违法事实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 【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三)违法实施查封、 决定。 (2010 年 9 月 29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 4.告知阶段责任:环保 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 程中,应当依法举行 扣押等环境保护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 会公告十一届第三十一号,2016 年 5 月 25 日 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 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听证而未举行听证 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四)有其他违 修订,201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条 定前,应制作《环境行 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或者应当履行法定 反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 政处罚事先(听证)告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8 条:“在作出行政 告知义务而未履行 施行为的。” 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 国家或者自治区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3-5.同 2。6.【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 的; 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在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 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 数额的罚款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8.在行政处罚过程 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十条:“国家行政机关及 人民政 享有的陈述、申辩、要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其工作人员为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或者包庇、纵容环境 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 求听证等权利。 5-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9.其他违反法律法 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5.决定阶段责任:环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1 条:“本机关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保护违法违纪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 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 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违法事实成立, 行为。 撤职处分;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 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 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害,或者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 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 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冲突, 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的, 给予开除处分。” 7. 【规章】 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不予行政处罚;(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公布)第八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条 实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 5-2.【规章】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4 年 4 月 24 日 错责任人的责任:(一)依法应当回避不回避; (二)依法 2.对排 通过,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条企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4 条:“行政处罚 应当听证不组织听证;(三)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 (四) 放水污 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 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 需报请上级环保部门或 执行公务活动不出示有效证件;(五)其他违反法定程 染物超 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 序的情形。 8-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过国家 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 同级人民政府实施的行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 法》(1996 年 3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 或者地 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 政处罚,按相关规定要 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号公布)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 方规定 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 求上报。 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 对超标、 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 的水污 准,责令停业、关闭。 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主 超总量 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行政 染物排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 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 管部门的印章。” 排放污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处罚 放标准,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08 年 2 月 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6-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 染物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 或者超 28 日修订,自 200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第七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 40 条:“行政处罚 处罚 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 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过重点 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 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 水污染 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 行政处分。” 物排放 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 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定书送达当事人。” 8-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总量控 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 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6-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制指标 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6 条:“行政处罚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的处罚 以下的罚款。 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 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 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 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 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 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 个人。” 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 第 11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9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6-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 措施。 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72 条:“除涉及国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家机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决定应 责令关闭。 当向社会公开。”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 7.【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61 条:“当事人逾期 国国务院令第 61 号公布,1990 年 5 月 25 日通 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 过,自 1990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 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违反本条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 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五)向海域排放含油废水、含病原体废 水、含热废水、含低放射性物质废水、含有害 重金属废水和其他工业废水超过国家和地方规 定的排放标准和有关规定或者将处理后的残渣 弃置入海的。 【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2010 年 9 月 29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 会公告十一届第 31 号公布)第四十五条 违 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 家或者自治区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 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 罚款。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 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 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 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 闭。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 1.立案阶段责任:环保 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4 年 4 月 24 日 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2 条:“环境保护主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通过,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条企 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 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 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 案件,应予以审查,决 当进行初步调查,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1.【规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务会议 承担相应责任: 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 定是否立案。 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 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 2.调查阶段责任:环保 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6 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发现环境保护违 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 部门立案的案件,指定 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法行为或者接到对 给予开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 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 查取证。”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2-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的举报后不及时予 准,责令停业、关闭。 对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8 条:“符合回避 以查处的; 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 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公布,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2.不按照法定条件 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发生 避。” 3.对边 自 199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 违反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2-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 界噪声 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 条:“实施环境 对不按国家规定的 或者在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 对超标、 违法行为实施行政 超过国 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守有关秘密。 拖延、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 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超总量 处罚的; 行政 家规定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 3.审查阶段责任:环保 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的;(四)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保护违 排放污 处罚 的环境 以并处罚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经营中的文 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 2-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3.没有法律或者事 法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 染物的 噪声排 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8 条:“调查取 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有其他不履行环境保护监 处罚 放标准 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 罚的; 督管理职责行为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 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的处罚 标准。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商业经营活动中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3-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七条:“第七条 依法具有环境 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6 条:“案件审查 的; 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 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 要证据不足的,及时调 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二)违法事实 5.擅自设立处罚种 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 查补充)。对情节复杂或 是否清楚;(三)证据是否确凿;(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 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标准。 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 【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 定程序;(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六)适用依据 度、范围的; (2010 年 9 月 29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 重的行政处罚,由市环 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6.包庇、纵容、袒护 给予撤职处分:(一)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 会公告十一届第三十一号,2016 年 5 月 25 日 保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3-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环境违法行为的;7. 序,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擅自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7 条:“违法事实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 修订,201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条 决定。 委托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三)违法实施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 4.告知阶段责任:环保 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 程中,应当依法举行 查封、扣押等环境保护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 国家或者自治区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 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 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听证而未举行听证 造成损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四)有 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 定前,应制作《环境行 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或者应当履行法定 其他违反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 第 12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 政处罚事先(听证)告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8 条:“在作出行政 告知义务而未履行 强制措施行为的。” 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 的; 3-5.同 2。6.【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的罚款。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 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在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 8.在行政处罚过程 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 享有的陈述、申辩、要 数额的罚款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十条:“国家行政机关及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其工作人员为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或者包庇、纵容环境 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 求听证等权利。 9.其他违反法律法 保护违法违纪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 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 5.决定阶段责任:环保 5-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撤职处分;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1 条:“本机关 行为。 关闭。 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违法事实成立, 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害,或者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 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 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冲突, 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的, 给予开除处分。” 7. 【规章】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4 年 4 月 24 日 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2007 年 4 通过,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条企 的,不予行政处罚;(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公布)第八 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条 实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 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5-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错责任人的责任:(一)依法应当回避不回避; (二)依法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4 条:“行政处罚 应当听证不组织听证 ;(三)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 ; (四)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 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 执行公务活动不出示有效证件;(五)其他违反法定程 4.对排 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 需报请上级环保部门或 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 序的情形。 8-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同级人民政府实施的行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 放畜禽 准,责令停业、关闭。 法》(1996 年 3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 政处罚,按相关规定要 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养殖废 【法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 号公布)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 求上报。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弃物不 年 11 月 11 日国务院令第 643 公布,自 2014 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 符合国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排放畜禽养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 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 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家或者 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 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 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主 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管部门的印章。 ” 地方规 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 6-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 年 3 月 17 日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 定的污 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 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 对超标、染物排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 40 条:“行政处罚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 超总量 放标准 治理,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地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 行政 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 行政处分。” 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9 排放污 或者总 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治理决 定书送达当事人。” 处罚 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8-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染物的 量控制 定后,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农牧等有关部门 6-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处罚 指标, 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向社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6 条:“行政处罚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 或者未 会公布核查结果。” 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 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 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 经无害 【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个人。” 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 化处理 (2010 年 9 月 29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 6-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直接向 会公告十一届第三十一号,2016 年 5 月 25 日 措施。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72 条:“除涉及国 环境排 修订,201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条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家机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决定应 放畜禽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当向社会公开。” 养殖废 国家或者自治区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 7.【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弃物的 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61 条:“当事人逾期 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 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 的罚款。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 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 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 关闭。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 1.立案阶段责任:环保 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08 年 2 月 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2 条:“环境保护主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1.对拒 28 日修订,自 200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第七 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 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 报或者 十二条第一款 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 案件,应予以审查,决 当进行初步调查,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1.【规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务会议 承担相应责任: 谎报国 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水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 定是否立案。 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 对违反 务院环 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2.调查阶段责任:环保 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6 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发现环境保护违 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排污申 境保护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 部门立案的案件,指定 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法行为或者接到对 给予开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 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 查取证。”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报登记 主管部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 行政 10 及其他 门规定 【规章】《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2-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的举报后不及时予 对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 处罚 登记制 的有关 办法》(2012 年 2 月 1 日环境保护部令第 19 号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8 条:“符合回避 以查处的; 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 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 2.不按照法定条件 度的处 水污染 公布,自 201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七条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发生 避。” 罚 物排放 排污单位或者其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所有权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2-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 申报登 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向有管辖权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 条:“实施环境 对不按国家规定的 或者在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 违法行为实施行政 记事项 的监督检查机构登记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有 守有关秘密。 拖延、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 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处罚的; 的处罚 关情况,或者登记情况不属实的,依照《中华 3.审查阶段责任:环保 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的;(四)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保护违 法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 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 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 2-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3.没有法律或者事 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有其他不履行环境保护监 项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第 13 页 共 101 页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8 条:“调查取 罚的; 督管理职责行为的。”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 4.不具备行政执法 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局令第 10 号)第七条:“第七条 依法具有环境保护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 3-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的; 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 要证据不足的,及时调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6 条:“案件审查 5.擅自设立处罚种 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 查补充)。对情节复杂或 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二)违法事实 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 是否清楚;(三)证据是否确凿;(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 度、范围的; 重的行政处罚,由市环 定程序;(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六)适用依据 6.包庇、纵容、袒护 撤职处分:(一)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环境违法行为的;7.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擅自委托 保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3-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三)违法实施查封、 决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7 条:“违法事实 程中,应当依法举行 扣押等环境保护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 4.告知阶段责任:环保 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 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八号, 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 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听证而未举行听证 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四)有其他违 1995 年 10 月 30 日通过,2015 年 4 月 24 日修 定前,应制作《环境行 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或者应当履行法定 反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 正,自 2015 年 4 月 24 日施行)第六十八条第 政处罚事先(听证)告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8 条:“在作出行政 告知义务而未履行 施行为的。” 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 3-5.同 2。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 的;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 6.【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 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在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 8.在行政处罚过程 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 享有的陈述、申辩、要 数额的罚款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款:(一)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工业固体 局令第 10 号)第十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9.其他违反法律法 求听证等权利。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第六十 为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或者包庇、纵容环境保护违法违 5.决定阶段责任:环保 5-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八条第二款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处五千元 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1 条:“本机关 行为。 纪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 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 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违法事实成立,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 (二)项 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 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 遭受重大损害,或者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冲突,严 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重影响社会安定的,给予开除处分。” 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的,不予行政处罚;(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7.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二)不按照国家 (2007 年 4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 2.对不 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公布)第八条 实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按照国 虚作假的。第七十五条第二款 有前款第二项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5-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的责任:(一)依法应当回避不回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4 条:“行政处罚 家规定 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违反 避; (二)依法应当听证不组织听证; (三)不依法履 需报请上级环保部门或 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 申报登 排污申 行告知义务;(四)执行公务活动不出示有效证件; 同级人民政府实施的行 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 记工业 报登记 (五)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政处罚,按相关规定要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 行政 固体废 10 及其他 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8-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求上报。 处罚 物,或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登记制 3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五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 者在申 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 度的处 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 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主 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报登记 罚 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管部门的印章。”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 时弄虚 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 6-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 作假的 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 40 条:“行政处罚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处罚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 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 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 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定书送达当事人。” 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6-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8-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6 条:“行政处罚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 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 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 个人。” 6-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72 条:“除涉及国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家机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决定应 当向社会公开。” 7.【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61 条:“当事人逾期 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 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第 14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1.立案阶段责任:环保 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公布, 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2 条:“环境保护主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自 199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十九条 违反 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 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本法规定,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 案件,应予以审查,决 当进行初步调查,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1.【规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务会议 承担相应责任: 申报事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定是否立案。 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3.对拒 对违反 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 2.调查阶段责任:环保 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6 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发现环境保护违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 报或者 部门立案的案件,指定 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法行为或者接到对 排污申 者处以罚款。 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环境 谎报规 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 查取证。”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报登记 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对依法 行政 定的环 (2010 年 9 月 29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2-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的举报后不及时予 10 及其他 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射安全 处罚 境噪声 会公告十一届第三十一号,2016 年 5 月 25 日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8 条:“符合回避 以查处的; 登记制 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位不履 排放申 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 修订,201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第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2.不按照法定条件 度的处 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发生重大环 避。” 报事项 (一)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2-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在 罚 的处罚 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 条:“实施环境 对不按国家规定的 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拖延、 违法行为实施行政 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的; 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并处 1 守有关秘密。 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处罚的; (四)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保护违法 万元以下罚款:(一)在午间和夜间使用产生 3.审查阶段责任:环保 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处 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机械进行施工作业未按规 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 2-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3.没有法律或者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8 条:“调查取 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有其他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督 定申报或者未持有证明文件的。 罚的;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管理职责行为的。” 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 4.对未 【规章】《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 4.不具备行政执法 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如实申 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22 号,2012 年 10 月 10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报有关 日公布,自 2013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一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3-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局令第 10 号)第七条:“第七条 依法具有环境保护 情况, 条第一款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出口企业,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6 条:“案件审查 的; 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二)违法事实 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 5.擅自设立处罚种 要证据不足的,及时调 提供虚 在办理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过程中未如实 对违反 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 假材料,申报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 查补充)。对情节复杂或 是否清楚;(三)证据是否确凿;(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 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排污申 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或者以 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 定程序;(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六)适用依据 度、范围的; 报登记 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6.包庇、纵容、袒护 重的行政处罚,由市环 撤职处分:(一)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行政 欺骗、 记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3-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环境违法行为的;7.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擅自委托 10 及其他 保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处罚 贿赂等 处两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取得生产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7 条:“违法事实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 登记制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三)违法实施查封、 不正当 使用登记证或者获得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的, 决定。 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 程中,应当依法举行 扣押等环境保护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 度的处 4.告知阶段责任:环保 手段办 撤销其生产使用登记证或者进出口环境管理登 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罚 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四)有其他违 理危险 记;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 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 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听证而未举行听证 定前,应制作《环境行 或者应当履行法定 反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 化学品 责任。 政处罚事先(听证)告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8 条:“在作出行政 告知义务而未履行 施行为的。” 环境管 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3-5.同 2。 的; 理登记 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在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 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 8.在行政处罚过程 6.【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的处罚 数额的罚款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享有的陈述、申辩、要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规章】《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 求听证等权利。 局令第 10 号)第十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9.其他违反法律法 环境保护局令第 18 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不 5.决定阶段责任:环保 5-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为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或者包庇、纵容环境保护违法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1 条:“本机关 按规定办理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或在申报 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行为。 纪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登记时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 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 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违法事实成立,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 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责 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遭受重大损害,或者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冲突,严 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令其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不予行政处罚;(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重影响社会安定的,给予开除处分。”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7.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 5.对电 (2007 年 4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5-2.【规章】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磁辐射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4 条:“行政处罚 公布)第八条 实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不按规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的责任:(一)依法应当回避不回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 对违反 定办理 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 避; (二)依法应当听证不组织听证; (三)不依法履 需报请上级环保部门或 排污申 环境保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 行告知义务;(四)执行公务活动不出示有效证件; 同级人民政府实施的行 报登记 护申报 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行政 政处罚,按相关规定要 (五)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10 及其他 登记手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处罚 求上报。 8-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登记制 续,或 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 3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五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 度的处 在申报 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主 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 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罚 登记时 管部门的印章。” 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 弄虚作 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 6-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 假的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 40 条:“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罚 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 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 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定书送达当事人。” 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6-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6 条:“行政处罚 8-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 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 个人。” 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 第 15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6-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措施。 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72 条:“除涉及国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家机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决定应 当向社会公开。” 7.【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61 条:“当事人逾期 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 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 1.立案阶段责任:环保 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因 不 履 行 或 不 正 确 1.【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08 年 2 月 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2 条:“环境保护主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28 日修订,自 200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第七 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 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 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案件,应予以审查,决 当进行初步调查,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1.【规 及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应 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务会议 承担相应责任: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定是否立案。 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 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 2.调查阶段责任:环保 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6 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 发 现 环 境 保 护 违 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 部门立案的案件,指定 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法 行 为 或 者 接 到 对 给予开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 环 境 保 护 违 法 行 为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 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 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 查取证。” 违法者承担:(一)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2-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的 举 报 后 不 及 时 予 对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 碱液的;(二)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8 条:“符合回避 以查处的; 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 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 2. 不 按 照 法 定 条 件 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发生 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避。” 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2-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 入地下的;(三)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 条:“实施环境 对 不 按 国 家 规 定 的 或者在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 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四)向水体排 守有关秘密。 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违 法 行 为 实 施 行 政 拖延、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 处罚的; 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3.审查阶段责任:环保 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的;(四)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保护违 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 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 2-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3. 没 有 法 律 或 者 事 法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 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8 条:“调查取 实 依 据 实 施 行 政 处 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有其他不履行环境保护监 或者其他污染物的;(五)向水体排放、倾倒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 罚的; 督管理职责行为的。” 4. 不 具 备 行 政 执 法 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物质的废水的;(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3-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资 格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七条:“第七条 依法具有环境 标准,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热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6 条:“案件审查 的; 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的;(七)利用渗井、 要证据不足的,及时调 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二)违法事实 5. 擅 自 设 立 处 罚 种 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 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 查补充)。对情节复杂或 是否清楚;(三)证据是否确凿;(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 类 或 者 改 变 处 罚 幅 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 对违法 1.对违 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 定程序;(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六)适用依据 度、范围的; 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 行政 排放污 法排放 (八)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 重的行政处罚,由市环 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6.包庇、纵容、袒护 给予撤职处分:(一)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 11 处罚 染物的 水染物 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 保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3-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环境违法行为的;7. 序,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擅自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7 条:“违法事实 在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过 委托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三)违法实施 处罚 的处罚 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决定。 有前款第三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 4.告知阶段责任:环保 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 程中,应当依法举行 查封、扣押等环境保护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 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一项、第四 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 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听 证 而 未 举 行 听 证 造成损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四)有 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 定前,应制作《环境行 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或 者 应 当 履 行 法 定 其他违反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 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五项、第七 政处罚事先(听证)告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8 条:“在作出行政 告 知 义 务 而 未 履 行 强制措施行为的。” 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 项行为之一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3-5.同 2。 的; 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在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 罚款。 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 数额的罚款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8. 在 行 政 处 罚 过 程 6.【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享有的陈述、申辩、要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010 年 9 月 29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 求听证等权利。 5-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9. 其 他 违 反 法 律 法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十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会公告十一届第三十一号,2016 年 5 月 25 日 5.决定阶段责任:环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1 条:“本机关 规 规 章 文 件 规 定 的 人员为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或者包庇、纵容环境保护违 修订,201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违反本条例第 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违法事实成立, 行为。 法违纪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 二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 分;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 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益遭受重大损害,或者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冲突, 情节严重的,可并处 1 万元以下罚款:(三)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不予行政处罚;(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的,给予开除处分。” 7.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将废油和其他含油废物(包括潲水油)排入下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2007 年 4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 水道或者随意倾倒的;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5-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公布)第八条 实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4 条:“行政处罚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的责任:(一)依法应当回避不回 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 避;(二)依法应当听证不组织听证;(三)不依法履 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需报请上级环保部门或 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 行告知义务;(四)执行公务活动不出示有效证件; 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同级人民政府实施的行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 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五万元以上 政处罚,按相关规定要 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 求上报。 8-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 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 3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五 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 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主 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第 16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管部门的印章。” 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2015 年 8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 6-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月 29 日修订,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 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 40 条:“行政处罚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 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 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 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 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 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定书送达当事人。” 8-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6-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6 条:“行政处罚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 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 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 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 2.对违 的;(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 个人。” 对违法 6-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法排放 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 措施。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72 条:“除涉及国 行政 排放污 11 气污染 染物的;(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家机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决定应 处罚 染物的 物的处 污染物的。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当向社会公开。” 处罚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 罚 7.【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61 条:“当事人逾期 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 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 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 的;(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 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 染物的;(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 污染物的;(四)建筑施工或者贮存易产生扬 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公布, 自 199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十六条 建 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 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 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3.对违 对违法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 法产生 行政 排放污 款。【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11 噪声污 处罚 染物的 (2010 年 9 月 29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 染的处 处罚 会公告十一届第三十一号,2016 年 5 月 25 日 罚 修订,201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违反本条例第 二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 情节严重的,可并处 1 万元以下罚款:(二) 在高、中考期间在考场周围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的;(四)在环境敏感区域从事产生环境噪声、 粉尘、恶臭污染活动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 1.立案阶段责任:环保 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08 年 2 月 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2 条:“环境保护主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1.对不 28 日修订,自 200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第七 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 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 正常使 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 案件,应予以审查,决 当进行初步调查,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1.【规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对不正 用、擅 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 定是否立案。 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务会议 承担相应责任: 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 常使用 自拆除、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 2.调查阶段责任:环保 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6 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发现环境保护违 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行政 污染物 12 闲置水 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应 部门立案的案件,指定 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法行为或者接到对 给予开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 处罚 处理设 污染物 缴纳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 查取证。”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 施的处 处理设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2-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的举报后不及时予 对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 罚 施的处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8 条:“符合回避 以查处的; 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 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 罚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2.不按照法定条件 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发生 避。” 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第 17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2.对擅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2-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对不按国家规定的 或者在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 条:“实施环境 违法行为实施行政 自关闭、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八号, 守有关秘密。 拖延、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 闲置或 1995 年 10 月 30 日通过,2015 年 4 月 24 日修 3.审查阶段责任:环保 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处罚的; 的;(四)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保护违 者拆除 正,自 2015 年 4 月 24 日施行)第六十八条 违 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 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法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 3.没有法律或者事 工业固 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2-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有其他不履行环境保护监 对不正 体废物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8 条:“调查取 罚的; 督管理职责行为的。”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 4.不具备行政执法 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常使用 污染环 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四)擅自关 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行政 污染物 境防治 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12 局令第 10 号)第七条:“第七条 依法具有环境保护 处罚 处理设 设施、 设施、场所的。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处一万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 3-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的; 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 施的处 场所及 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五条 违反 要证据不足的,及时调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6 条:“案件审查 5.擅自设立处罚种 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二)违法事实 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 罚 危险废 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 查补充)。对情节复杂或 是否清楚;(三)证据是否确凿;(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 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物集中 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 定程序;(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六)适用依据 度、范围的; 6.包庇、纵容、袒护 撤职处分:(一)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处置设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重的行政处罚,由市环 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施、场 处以罚款:(三)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 保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3-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环境违法行为的;7.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擅自委托 所的处 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有前款第三项 决定。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三)违法实施查封、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7 条:“违法事实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 罚 行为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告知阶段责任:环保 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 程中,应当依法举行 扣押等环境保护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 听证而未举行听证 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四)有其他违 3.对擅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 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定前,应制作《环境行 或者应当履行法定 反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 4.【规章】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对不正 自拆除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7 号)第五十条 施行为的。” 常使用 或者闲 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未经环境保护行政 政处罚事先(听证)告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8 条:“在作出行政 告知义务而未履行 3-5.同 2。 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 的; 行政 污染物 置环境 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 知书》送达当事人。 12 5.决定阶段责任:环保 8.在行政处罚过程 6.【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在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 处罚 处理设 噪声污 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 数额的罚款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施的处 染防治 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是否予以行政处罚 局令第 10 号)第十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9.其他违反法律法 罚 设施的 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5-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为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或者包庇、纵容环境保护违法违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 处罚 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1 条:“本机关 行为。 纪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规章】《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2005 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违法事实成立,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 年 7 月 7 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8 号,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 遭受重大损害,或者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冲突,严 2005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八条 违反本 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重影响社会安定的,给予开除处分。” 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的,不予行政处罚;(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7.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方环境保护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理:(一)故意 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2007 年 4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 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或者 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5-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公布)第八条 实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破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4 条:“行政处罚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的责任:(一)依法应当回避不回 坏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排放污染物超 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 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 避; (二)依法应当听证不组织听证; (三)不依法履 过规定标准的;(二)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 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 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 行告知义务;(四)执行公务活动不出示有效证件; 排放自动监控系统,或者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 (五)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准,擅自拆除、闲置、破坏大气污染物排放自 措施。 8-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动监控系统的;(三)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3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五 擅自拆除、闲置、破坏环境噪声排放自动监控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 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主 4.对不 系统,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有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 管部门的印章。” 正常使 前款第(一)项行为的,依据《水污染防治法》 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6-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 对不正 用、擅 第四十八条和《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四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 40 条:“行政处罚 常使用 自拆除、十一条的规定,责令恢复正常使用或者限期重 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 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 行政 污染物 12 闲置污 新安装使用,并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 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 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处罚 处理设 染源自 第(二)项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 定书送达当事人。” 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施的处 动监控 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 6-2.【规章】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8-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罚 设施的 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 5 万元以下罚款;有前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6 条:“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处罚 款第(三)项行为的,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 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 3 万元 个人。” 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 以下罚款。 6-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规章】《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72 条:“除涉及国 家机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决定应 办法》(2012 年 2 月 1 日环境保护部令第 19 号 当向社会公开。” 公布)第十九条 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擅自 7.【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拆除、闲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或者有下列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61 条:“当事人逾期 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 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 治法》第七十三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 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处 罚:(一)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部分 或者全部停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二)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 不按照规定报告又不及时检修恢复正常运行的; 第 18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对在饮 用水水 源一、 二级保 行政 13 护区内 处罚 从事有 关违法 行为的 处罚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三)不按照技术规范操作,导致污染源自动 监控数据明显失真的;(四)不按照技术规范 操作,导致传输的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明显不 一致的;(五)不按照技术规范操作,导致排 污单位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自动监 控数据相关性异常的;(六)擅自改动污染源 自动监控系统相关参数和数据的;(七)污染 源自动监控数据未通过有效性审核或者有效性 审核失效的;(八)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污染 源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情况。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 1.立案阶段责任:环保 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08 年 2 月 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2 条:“环境保护主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28 日修订,自 200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第八 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 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 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案件,应予以审查,决 当进行初步调查,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1.【规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务会议 承担相应责任: 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定是否立案。 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 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 2.调查阶段责任:环保 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6 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发现环境保护违 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部门立案的案件,指定 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法行为或者接到对 给予开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 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 查取证。”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 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2-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的举报后不及时予 对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 (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8 条:“符合回避 以查处的; 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 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 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2.不按照法定条件 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发生 避。” (三)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2-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 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 条:“实施环境 对不按国家规定的 或者在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 增加排污量的。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 守有关秘密。 违法行为实施行政 拖延、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 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 3.审查阶段责任:环保 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处罚的; 的;(四)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保护违 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 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 2-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3.没有法律或者事 法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 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8 条:“调查取 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有其他不履行环境保护监 督管理职责行为的。” 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 罚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 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3-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七条:“第七条 依法具有环境 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6 条:“案件审查 的; 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 要证据不足的,及时调 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二)违法事实 5.擅自设立处罚种 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 查补充)。对情节复杂或 是否清楚;(三)证据是否确凿;(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 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 定程序;(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六)适用依据 度、范围的; 6.包庇、纵容、袒护 给予撤职处分:(一)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 重的行政处罚,由市环 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保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3-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环境违法行为的;7. 序,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擅自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7 条:“违法事实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 决定。 委托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三)违法实施 4.告知阶段责任:环保 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 程中,应当依法举行 查封、扣押等环境保护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 听证而未举行听证 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 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造成损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四)有 定前,应制作《环境行 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或者应当履行法定 其他违反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 政处罚事先(听证)告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8 条:“在作出行政 告知义务而未履行 强制措施行为的。” 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3-5.同 2。 的; 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在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 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 数额的罚款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8.在行政处罚过程 6.【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享有的陈述、申辩、要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十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求听证等权利。 5-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9.其他违反法律法 人员为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或者包庇、纵容环境保护违 5.决定阶段责任:环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1 条:“本机关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违法事实成立, 行为。 法违纪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 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 分;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 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益遭受重大损害,或者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冲突,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不予行政处罚;(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的,给予开除处分。”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7.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2007 年 4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5-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公布)第八条 实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4 条:“行政处罚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的责任:(一)依法应当回避不回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 避; (二)依法应当听证不组织听证; (三)不依法 需报请上级环保部门或 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 履行告知义务;(四)执行公务活动不出示有效证件; 同级人民政府实施的行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 政处罚,按相关规定要 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求上报。 8-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五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 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 第 19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14 14 14 14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 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主 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管部门的印章。”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 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 6-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 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 40 条:“行政处罚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 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 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 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定书送达当事人。” 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6-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8-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6 条:“行政处罚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 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 个人。” 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 6-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措施。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72 条:“除涉及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家机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决定应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当向社会公开。” 7.【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61 条:“当事人逾期 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 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立案阶段责任:环保 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2015 年 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2 条:“环境保护主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8 月 29 日修订,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 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 第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以拒绝进入现场 案件,应予以审查,决 当进行初步调查,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1.【规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1.对违 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务会议 承担相应责任: 等方式拒不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 定是否立案。 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 对违反 反大气 环境监察机构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 2.调查阶段责任:环保 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6 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发现环境保护违 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行政 现场检 污染现 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 部门立案的案件,指定 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法行为或者接到对 给予开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 处罚 查制度 场检查 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 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 查取证。”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 的处罚 的处罚 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2-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的举报后不及时予 对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 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8 条:“符合回避 以查处的; 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 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2.不按照法定条件 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发生 避。” 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2-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 或者在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 条:“实施环境 对不按国家规定的 违法行为实施行政 拖延、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 守有关秘密。 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08 年 2 月 处罚的; 的;(四)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保护违 2.对违 28 日修订,自 200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第七 3.审查阶段责任:环保 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对违反 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 3.没有法律或者事 法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 2-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反水污 十条 拒绝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 行政 现场检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有其他不履行环境保护监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8 条:“调查取 染现场 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 处罚 查制度 罚的;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督管理职责行为的。” 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 检查的 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 的处罚 4.不具备行政执法 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处罚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3-1.【规章】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 的;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七条:“第七条 依法具有环境 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6 条:“案件审查 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 要证据不足的,及时调 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二)违法事实 5.擅自设立处罚种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查补充)。对情节复杂或 是否清楚;(三)证据是否确凿;(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 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 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八号,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 定程序;(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六)适用依据 度、范围的; 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 3.对违 1995 年 10 月 30 日通过,2015 年 4 月 24 日修 重的行政处罚,由市环 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6.包庇、纵容、袒护 给予撤职处分:(一)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 对违反 反固体 正,自 2015 年 4 月 24 日施行)第七十条 违 保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3-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环境违法行为的;7. 序,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擅自 行政 现场检 废物污 反本法规定,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决定。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7 条:“违法事实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 委托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三)违法实施 处罚 查制度 染现场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4.告知阶段责任:环保 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 程中,应当依法举行 查封、扣押等环境保护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 的处罚 检查的 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的,由执行现场 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 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听证而未举行听证 造成损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四)有 处罚 检查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在检 定前,应制作《环境行 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或者应当履行法定 其他违反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 查时弄虚作假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 政处罚事先(听证)告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8 条:“在作出行政 告知义务而未履行 强制措施行为的。” 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 罚款。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3-5.同 2。 的; 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在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 6.【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 数额的罚款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8.在行政处罚过程 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5.对违 (2003 年 6 月 28 日主席令第六号,自 2003 年 享有的陈述、申辩、要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十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对违反 反放射 10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拒绝 求听证等权利。 5-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9.其他违反法律法 人员为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或者包庇、纵容环境保护违 行政 现场检 性污染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现 5.决定阶段责任:环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1 条:“本机关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法违纪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 处罚 查制度 现场检 场检查,或者被检查时不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 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违法事实成立, 行为。 分;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 的处罚 查的处 必要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 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 益遭受重大损害,或者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冲突, 罚 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 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的,给予开除处分。” 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 20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14 14 14 14 14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7.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 年 6 月 16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的,不予行政处罚;(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2007 年 4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 日国务院令第 380 号公布,根据 2011 年 1 月 8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公布)第八条 实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日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五十条 医疗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5-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的责任:(一)依法应当回避不回 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正当理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4 条:“行政处罚 6.对违 避; (二)依法应当听证不组织听证; (三)不依法履 对违反 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 需报请上级环保部门或 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 反医疗 行告知义务;(四)执行公务活动不出示有效证件; 行政 现场检 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 同级人民政府实施的行 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 废物现 (五)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处罚 查制度 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 政处罚,按相关规定要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 场检查 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8-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的处罚 调查取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 求上报。 的处罚 3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五 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自的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 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 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 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主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 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 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管部门的印章。” 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 6-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 经营许可证件;……。 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 40 条:“行政处罚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 (1994 年 10 月 9 日国务院令第 167 号发布, 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 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7.对违 2010 年 12 月 29 日修正,2011 年 1 月 1 日公布 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 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违反 反自然 并施行)第三十六条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 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定书送达当事人。” 8-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6-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行政 现场检 保护区 反本条例规定,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6 条:“行政处罚 处罚 查制度 现场检 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的处罚 查的处 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 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 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 罚 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 个人。” 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措施。 6-3.【规章】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行政主管部门给予 3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72 条:“除涉及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款。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家机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决定应 8.对违 【法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国务院 当向社会公开。” 对违反 反臭氧 令第 573 号)第三十九条 拒绝、阻碍环境保 7.【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行政 现场检 层物质 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61 条:“当事人逾期 处罚 查制度 现场检 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监督检查 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 的处罚 查的处 部门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 款……。 【法规】《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 562 号)第六十六条 拒绝、阻碍国 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履行放射性 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监督检 9.对违 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监 对违反 反放射 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 行政 现场检 性物品 下的罚款……。 处罚 查制度 现场检 【法规】《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 的处罚 查的处 令第 612 号)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罚 拒绝、阻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 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 假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处 2 万元以 下的罚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1.立案阶段责任:环保 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八号, 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2 条:“环境保护主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1995 年 10 月 30 日通过,2015 年 4 月 24 日修 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 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 正,自 2015 年 4 月 24 日施行)第七十条 违 案件,应予以审查,决 当进行初步调查,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1.【规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务会议 承担相应责任: 反本法规定,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定是否立案。 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2.调查阶段责任:环保 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6 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发现环境保护违 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10.对 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的,由执行现场 部门立案的案件,指定 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法行为或者接到对 给予开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 对违反 违反危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检查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在检 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 查取证。”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 行政 现场检 险废物 查时弄虚作假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2-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的举报后不及时予 对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 处罚 查制度 出口现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8 条:“符合回避 以查处的; 罚款。 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 的处罚 场检查 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 【规章】《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2008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2.不按照法定条件 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发生 避。” 的处罚 年 1 月 25 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47 号公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2-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 布)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违反本办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 条:“实施环境 对不按国家规定的 或者在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 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守有关秘密。 违法行为实施行政 拖延、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 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 3.审查阶段责任:环保 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处罚的; 的;(四)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保护违 罚款:(四)拒绝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 2-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3.没有法律或者事 法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 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有其他不履行环境保护监 对转移单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第二十三条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第 21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督管理职责行为的。” 第二款 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依据《固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8 条:“调查取 罚的; 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予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 4.不具备行政执法 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以处罚。 局令第 10 号)第七条:“第七条 依法具有环境保护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 3-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的; 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 要证据不足的,及时调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6 条:“案件审查 5.擅自设立处罚种 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 查补充)。对情节复杂或 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二)违法事实 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 是否清楚;(三)证据是否确凿;(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 度、范围的; 重的行政处罚,由市环 定程序;(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六)适用依据 6.包庇、纵容、袒护 撤职处分:(一)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环境违法行为的;7.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擅自委托 保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3-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三)违法实施查封、 决定。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7 条:“违法事实 程中,应当依法举行 扣押等环境保护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 4.告知阶段责任:环保 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 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 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听证而未举行听证 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四)有其他违 定前,应制作《环境行 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或者应当履行法定 反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 政处罚事先(听证)告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8 条:“在作出行政 告知义务而未履行 施行为的。” 3-5.同 2。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 的; 6.【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 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在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 8.在行政处罚过程 11.对 【规章】《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 享有的陈述、申辩、要 数额的罚款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局令第 10 号)第十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9.其他违反法律法 违反污 办法》(2012 年 2 月 1 日环境保护部令第 19 号 求听证等权利。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为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或者包庇、纵容环境保护违法违 染源自 公布,自 201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八条 5.决定阶段责任:环保 5-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纪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动监控 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 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1 条:“本机关 行为。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 设施现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 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 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违法事实成立, 遭受重大损害,或者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冲突,严 场检查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 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 重影响社会安定的,给予开除处分。” 7. 【规章】 《广 的处罚 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一)采取禁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25 止进入、拖延时间等方式阻挠现场监督检查人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的,不予行政处罚;(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公布)第八条 实 员进入现场检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二)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 不配合进行仪器标定等现场测试的;(三)不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5-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4 条:“行政处罚 任人的责任:(一)依法应当回避不回避; (二)依法 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的; 应当听证不组织听证 ;(三)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 ; (四) (四)不如实回答现场监督检查人员询问的。 需报请上级环保部门或 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 执行公务活动不出示有效证件;(五)其他违反法定程 对违反 第二十条 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 同级人民政府实施的行 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 序的情形。 8-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行政 现场检 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政处罚,按相关规定要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 14 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法》(1996 年 3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 处罚 查制度 第七十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 求上报。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号公布)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 的处罚 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一)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 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 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 将部分或者全部污染物不经规范的排放口排放,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 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主 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规避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控的;(二)违反 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管部门的印章。”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技术规范,通过稀释、吸附、吸收、过滤等方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 6-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 式处理监控样品的;(三)不按照技术规范的 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 40 条:“行政处罚 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 要求,对仪器、试剂进行变动操作的;(四)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 违反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 行政处分。” 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污染 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定书送达当事人。”6-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 8-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源自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者对污染源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自动监控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 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 第 56 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的;(五) 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 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6-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 其他欺骗现场监督检查人员,掩盖真实排污状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 (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 订通过)第 72 条:“除涉及国家机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 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措施。 况行为。 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开。”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12.对 【规章】《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2009 7.【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违反新 年 1 月 19 日环境保护部令第 7 号公布,自 2010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61 条:“当事人逾期 化学物 年 10 月 15 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 对违反 质现场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 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 现场检 14 检查的 监督管理职责的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责令改正, 处罚 查制度 处罚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报环境保护 的处罚 部公告其违规行为,记载其不良记录:(一) 拒绝或者阻碍环境保护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 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13.对 【规章】《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 对违反 违反电 环境保护局令第 18 号)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行政 现场检 磁辐射 拒绝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或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 14 处罚 查制度 现场检 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建 的处罚 查的处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 罚 并处罚款。 第 22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1.立案阶段责任:环保 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公布, 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2 条:“环境保护主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自 199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十一条 违反 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 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 案件,应予以审查,决 当进行初步调查,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承担相应责任: 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标准排污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 定是否立案。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 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 2.调查阶段责任:环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6 条:“环境保护 1.发现环境保护违 部门立案的案件,指定 主管部门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 法行为或者接到对 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环境 或者处以罚款。 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 时组织调查取证。”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法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2 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对依法 年 1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69 号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2-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的举报后不及时予 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射安全 发布)(国务院令第 369 号)第二十一条 排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8 条:“符合回避 以查处的; 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位不履 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 污者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的,由县级以上地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2.不按照法定条件 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发生重大环 避。” 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2-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在 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排污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 条:“实施环境 对不按国家规定的 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拖延、 1.对违 违法行为实施行政 对违反 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的; 费数额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 守有关秘密。 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反噪声 处罚的; 排污费 (四)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保护违法 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第 3.审查阶段责任:环保 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行政 排污费 15 征收管 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处 二十二条 排污者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减缴、 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 2-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3.没有法律或者事 处罚 征收管 理规定 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有其他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督 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8 条:“调查取 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理的处 的处罚 管理职责行为的。” 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 罚的; 罚 4.不具备行政执法 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补缴应当缴纳的排污费,并处所骗取批准减缴、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数额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3-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局令第 10 号)第七条:“第七条 依法具有环境保护 罚款。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6 条:“案件审查 的; 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或者少 要证据不足的,及时调 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二)违法事实 5.擅自设立处罚种 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 征收排污费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 查补充)。对情节复杂或 是否清楚;(三)证据是否确凿;(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 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直接责令排污者补缴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 定程序;(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六)适用依据 度、范围的; 6.包庇、纵容、袒护 撤职处分:(一)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重的行政处罚,由市环 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排污费。 【规章】《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保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3-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环境违法行为的;7.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擅自委托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7 条:“违法事实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 (2003 年 3 月 20 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决定。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三)违法实施查封、 17 号公布)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排污者在规定 4.告知阶段责任:环保 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 程中,应当依法举行 扣押等环境保护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 的期限内未足额缴纳排污费的,由收缴部门责 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 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听证而未举行听证 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四)有其他违 令其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加收 2‰的滞 定前,应制作《环境行 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或者应当履行法定 反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 纳金。 政处罚事先(听证)告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8 条:“在作出行政 告知义务而未履行 施行为的。” 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 3-5.同 2。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在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 的; 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 8.在行政处罚过程 6.【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防治法》(2015 年修订)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 数额的罚款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享有的陈述、申辩、要 (四)项 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局令第 10 号)第十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 求听证等权利。 5-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9.其他违反法律法 为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或者包庇、纵容环境保护违法违 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 5.决定阶段责任:环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1 条:“本机关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行为。 纪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违法事实成立, 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四)不按照国家 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 规定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的。第七十五条第二 遭受重大损害,或者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冲突,严 款 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限期缴纳,逾期不 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重影响社会安定的,给予开除处分。” 缴纳的,处应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金额一倍以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不予行政处罚;(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7.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 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007 年 4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5-2.【规章】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法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2 公布)第八条 实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4 条:“行政处罚 年 1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69 号 2.对违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的责任:(一)依法应当回避不回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 对违反 发布) (国务院令第 369 号)第二十一条 排 反固体 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 避; (二)依法应当听证不组织听证; (三)不依法履 需报请上级环保部门或 排污费 行政 废物排 污者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的,由县级以上地 同级人民政府实施的行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 行告知义务;(四)执行公务活动不出示有效证件; 15 征收管 处罚 污费征 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 政处罚,按相关规定要 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理规定 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排污 收管理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求上报。 8-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的处罚 费数额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 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 的处罚 3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五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 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第 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主 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 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二十二条 排污者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减缴、 管部门的印章。”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 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6-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 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 40 条:“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补缴应当缴纳的排污费,并处所骗取批准减缴、 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 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数额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 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 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罚款。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 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定书送达当事人。” 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或者少 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6-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8-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6 条:“行政处罚 征收排污费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 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 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直接责令排污者补缴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 个人。” 排污费。 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 第 23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依据 6-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72 条:“除涉及国 家机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决定应 当向社会公开。” 7.【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61 条:“当事人逾期 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 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1.立案阶段责任:环保 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2010 年 9 月 29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 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2 条:“环境保护主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会公告十一届第三十一号,2016 年 5 月 25 日 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 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 修订,201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 案件,应予以审查,决 当进行初步调查,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1.【规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务会议 承担相应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不按照排 定是否立案。 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 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 2.调查阶段责任:环保 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6 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发现环境保护违 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部门立案的案件,指定 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法行为或者接到对 给予开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可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 查取证。”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 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由颁发排污许可证的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2-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的举报后不及时予 对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排污许可证。违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8 条:“符合回避 以查处的; 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 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 2.不按照法定条件 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排污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发生 避。” 许可证或者被吊销排污许可证后排放污染物的,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2-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 条:“实施环境 对不按国家规定的 或者在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 违法行为实施行政 令其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守有关秘密。 拖延、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 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处罚的; 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或者拒不停 3.审查阶段责任:环保 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的;(四)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保护违 止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其 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 2-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3.没有法律或者事 法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8 条:“调查取 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停产停业。 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有其他不履行环境保护监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 罚的; 督管理职责行为的。”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4.不具备行政执法 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3-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七条:“第七条 依法具有环境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6 条:“案件审查 的; 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 要证据不足的,及时调 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二)违法事实 5.擅自设立处罚种 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 查补充)。对情节复杂或 是否清楚;(三)证据是否确凿;(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 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 定程序;(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六)适用依据 度、范围的; 6.包庇、纵容、袒护 给予撤职处分:(一)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 重的行政处罚,由市环 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保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3-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环境违法行为的;7. 序,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擅自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7 条:“违法事实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 决定。 委托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三)违法实施 4.告知阶段责任:环保 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 程中,应当依法举行 查封、扣押等环境保护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 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 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听证而未举行听证 造成损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四)有 定前,应制作《环境行 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或者应当履行法定 其他违反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 政处罚事先(听证)告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8 条:“在作出行政 告知义务而未履行 强制措施行为的。” 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3-5.同 2。 的; 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在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 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 数额的罚款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8.在行政处罚过程 6.【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享有的陈述、申辩、要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十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求听证等权利。 5-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9.其他违反法律法 人员为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或者包庇、纵容环境保护违 5.决定阶段责任:环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1 条:“本机关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违法事实成立, 行为。 法违纪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 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 分;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 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益遭受重大损害,或者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冲突,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不予行政处罚;(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的,给予开除处分。” 7. 【规章】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5-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公布)第八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4 条:“行政处罚 条 实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 错责任人的责任:(一)依法应当回避不回避; (二) 需报请上级环保部门或 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 依法应当听证不组织听证;(三)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 同级人民政府实施的行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 (四)执行公务活动不出示有效证件;(五)其他违反 政处罚,按相关规定要 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法定程序的情形。 8-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求上报。 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六十三号公布)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 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 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 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 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主 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管部门的印章。” 6-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 【规章】《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措施。 (2003 年 3 月 20 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17 号公布)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排污者在规定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的期限内未足额缴纳排污费的,由收缴部门责 令其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加收 2‰的滞 纳金。 对违反 排污许 行政 16 可证管 处罚 理制度 的处罚 追责情形 第 24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 40 条:“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 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定书送达当事人。” 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6-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6 条:“行政处罚 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 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 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 个人。”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 6-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72 条:“除涉及国 措施。 家机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决定应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当向社会公开。”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7.【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8-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 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61 条:“当事人逾期 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 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立案阶段责任:环保 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2015 年 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2 条:“环境保护主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8 月 29 日修订,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 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 对违反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大气污染 案件,应予以审查,决 当进行初步调查,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1.【规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务会议 承担相应责任: 污染事 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 定是否立案。 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 1.对造 故管理 门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对直接负 2.调查阶段责任:环保 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6 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发现环境保护违 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成大气 行政 规定或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 部门立案的案件,指定 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法行为或者接到对 给予开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 17 污染事 处罚 违法造 年度从本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收入百分之五十以 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 查取证。”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 故的处 成污染 下的罚款。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2-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的举报后不及时予 对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 罚 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8 条:“符合回避 以查处的; 事故的 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 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 染事故造成直接损失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计算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处罚 2.不按照法定条件 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发生 避。” 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2-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 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三倍以上五倍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 条:“实施环境 对不按国家规定的 或者在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 以下计算罚款。 违法行为实施行政 拖延、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 守有关秘密。 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处罚的; 的;(四)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保护违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 3.审查阶段责任:环保 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 3.没有法律或者事 法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 2-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7 号第八十二条第(二)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有其他不履行环境保护监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8 条:“调查取 项 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 罚的;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督管理职责行为的。” 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 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 4.不具备行政执法 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3-1.【规章】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二)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 的;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七条:“第七条 依法具有环境 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6 条:“案件审查 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第八 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二)违法事实 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 5.擅自设立处罚种 要证据不足的,及时调 十三条第一款至第二款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 对违反 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 查补充)。对情节复杂或 是否清楚;(三)证据是否确凿;(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 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法规定,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污染事 定程序;(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六)适用依据 度、范围的; 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 故管理 2.对造 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 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6.包庇、纵容、袒护 重的行政处罚,由市环 给予撤职处分:(一)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 行政 规定或 成水污 处以罚款,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 3-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环境违法行为的;7. 序,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擅自 保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17 处罚 违法造 染事故 不按要求采取治理措施或者不具备治理能力的,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7 条:“违法事实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 决定。 委托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三)违法实施 成污染 的处罚 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 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 程中,应当依法举行 查封、扣押等环境保护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 4.告知阶段责任:环保 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对造成重大 事故的 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造成损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四)有 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 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 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听证而未举行听证 处罚 定前,应制作《环境行 或者应当履行法定 其他违反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 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8 条:“在作出行政 强制措施行为的。”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 政处罚事先(听证)告 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 告知义务而未履行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3-5.同 2。 的; 单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造 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在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 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 8.在行政处罚过程 6.【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成一般或者较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 数额的罚款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享有的陈述、申辩、要 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罚款;对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十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 求听证等权利。 5-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9.其他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人员为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或者包庇、纵容环境保护违 5.决定阶段责任:环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1 条:“本机关 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 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违法事实成立, 行为。 法违纪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 分;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 对违反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 3.对造 益遭受重大损害,或者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冲突, 污染事 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八号, 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成固体 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的,给予开除处分。” 故管理 1995 年 10 月 30 日通过,2015 年 4 月 24 日修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不予行政处罚;(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行政 废物污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7.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17 规定或 正,自 2015 年 4 月 24 日施行)第七十一条 处罚 染环境 (2007 年 4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 违法造 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5-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事故的 公布)第八条 实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成污染 贮存、处置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县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4 条:“行政处罚 处罚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的责任:(一)依法应当回避不回 事故的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 第 25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 需报请上级环保部门或 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 避; (二)依法应当听证不组织听证; (三)不依法履 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 同级人民政府实施的行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 行告知义务;(四)执行公务活动不出示有效证件; 境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 政处罚,按相关规定要 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主管部门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求上报。 8-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 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 3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五 计算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对负有 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 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主 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 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管部门的印章。” 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予行政处分;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重大事故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 6-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的,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 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 40 条:“行政处罚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 权限决定停业或者关闭。 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 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 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法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 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定书送达当事人。” 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449 号)第六十一条第一 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6-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8-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辐射事故的,由原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6 条:“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 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 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 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 个人。” 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 对违反 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 6-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措施。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72 条:“除涉及国 污染事 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4.对造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家机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决定应 故管理 究刑事责任。 成核与 【法规】《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当向社会公开。” 行政 规定或 17 辐射事 7.【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务院令第 562 号)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 处罚 违法造 故的处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61 条:“当事人逾期 定,在放射性物品运输中造成核与辐射事故的, 成污染 罚 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 事故的 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罚款,罚款数额按照核与辐射事故造成的直 处罚 接损失的 20%计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托运人、承运人未按照核与辐射事故 应急响应指南的要求,做好事故应急工作并报 告事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主管部门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 1.立案阶段责任:环保 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7 号)第七十五条 在 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2 条:“环境保护主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 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 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 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 案件,应予以审查,决 当进行初步调查,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1.【规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务会议 承担相应责任: 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 定是否立案。 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 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 2.调查阶段责任:环保 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6 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发现环境保护违 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 部门立案的案件,指定 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法行为或者接到对 给予开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 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 查取证。”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2-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的举报后不及时予 对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 暗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8 条:“符合回避 以查处的; 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 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 2.不按照法定条件 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发生 避。” 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2-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 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 条:“实施环境 对不按国家规定的 或者在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 违法行为实施行政 的罚款;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 守有关秘密。 拖延、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 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对违法 1.对违 处罚的;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 3.审查阶段责任:环保 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的;(四)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保护违 行政 设立排 法设置 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 2-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3.没有法律或者事 18 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法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 处罚 污口的 排污口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8 条:“调查取 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有其他不履行环境保护监 处罚 的处罚 (2010 年 9 月 29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 罚的; 督管理职责行为的。” 会公告十一届第三十一号,2016 年 5 月 25 日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4.不具备行政执法 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修订,201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3-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一、二类近岸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6 条:“案件审查 的;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七条:“第七条 依法具有环境 海域环境功能区及沿岸新设排污口或者在一、 要证据不足的,及时调 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二)违法事实 5.擅自设立处罚种 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 二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及沿岸建设禁止建设 查补充)。对情节复杂或 是否清楚;(三)证据是否确凿;(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 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 的项目、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 定程序;(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六)适用依据 度、范围的; 6.包庇、纵容、袒护 给予撤职处分:(一)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 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和建设,可并处 重的行政处罚,由市环 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5000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四条 保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3-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环境违法行为的;7. 序,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擅自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7 条:“违法事实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未按规定设置排污 决定。 委托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三)违法实施 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 4.告知阶段责任:环保 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 程中,应当依法举行 查封、扣押等环境保护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 听证而未举行听证 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 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造成损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四)有 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 定前,应制作《环境行 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或者应当履行法定 其他违反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 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 政处罚事先(听证)告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8 条:“在作出行政 告知义务而未履行 强制措施行为的。” 处罚 第 26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 的; 3-5.同 2。 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 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在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 8.在行政处罚过程 6.【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享有的陈述、申辩、要 数额的罚款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局令第 10 号)第十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求听证等权利。 9.其他违反法律法 为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或者包庇、纵容环境保护违法违 5.决定阶段责任:环保 5-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纪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1 条:“本机关 行为。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 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 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违法事实成立, 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 遭受重大损害,或者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冲突,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重影响社会安定的,给予开除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2015 年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的,不予行政处罚;(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7.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8 月 29 日修订,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2007 年 4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5-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第一百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公布)第八条 实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4 条:“行政处罚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的责任:(一)依法应当回避不回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 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 避; (二)依法应当听证不组织听证; (三)不依法履 需报请上级环保部门或 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 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未按照规定设 行告知义务;(四)执行公务活动不出示有效证件; 同级人民政府实施的行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 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 政处罚,按相关规定要 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8-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求上报。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2010 年 9 月 29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 3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五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 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 会公告十一届第三十一号,2016 年 5 月 25 日 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 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主管部 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修订,201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十四条 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门的印章。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 ” 对违法 2.对违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未按规定设置排污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 6-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 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行政 设立排 法设置 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 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 40 条:“行政处罚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18 处罚 污口的 排污口 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 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 处罚 的处罚 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 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 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 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定书送达当事人。” 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罚款。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6-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8-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6 条:“行政处罚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 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 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 个人。” 6-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72 条:“除涉及国 家机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决定应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当向社会公开。” 7.【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61 条:“当事人逾期 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 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对利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 1.立案阶段责任:环保 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用无防 席令第 87 号)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 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2 条:“环境保护主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渗漏措 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 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 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 对违规 施的沟 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 案件,应予以审查,决 当进行初步调查,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1.【规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务会议 承担相应责任: 运输、 渠、坑 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 定是否立案。 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 贮存、 塘等输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 2.调查阶段责任:环保 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6 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发现环境保护违 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堆放、 送或者 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八)利 部门立案的案件,指定 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法行为或者接到对 给予开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弃置、 存贮含 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 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 查取证。”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 行政 19 倾倒、 有毒污 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2-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的举报后不及时予 对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 处罚 排放、 染物的 他废弃物的。 有前款第八项行为的,处二万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8 条:“符合回避 以查处的; 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 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2.不按照法定条件 处置污 废水、 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发生 避。” 染物、 含病原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2-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 废弃物 体的污 或者在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 条:“实施环境 对不按国家规定的 的处罚 水或者 拖延、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 守有关秘密。 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违法行为实施行政 3.审查阶段责任:环保 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处罚的; 其他废 的;(四)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保护违 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 2-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3.没有法律或者事 弃物的 法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处罚 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有其他不履行环境保护监 罚款。 第 27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19 行政 处罚 19 行政 处罚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督管理职责行为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8 条:“调查取 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2015 年 8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 4.不具备行政执法 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月 29 日修订,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局令第 10 号)第七条:“第七条 依法具有环境保护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 3-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的; 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 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 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 要证据不足的,及时调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6 条:“案件审查 5.擅自设立处罚种 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 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 查补充)。对情节复杂或 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二)违法事实 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 是否清楚;(三)证据是否确凿;(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 度、范围的; 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重的行政处罚,由市环 定程序;(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六)适用依据 6.包庇、纵容、袒护 撤职处分:(一)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环境违法行为的;7.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擅自委托 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保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3-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三)违法实施查封、 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决定。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7 条:“违法事实 程中,应当依法举行 扣押等环境保护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 2.对大 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 4.告知阶段责任:环保 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 听证而未举行听证 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四)有其他违 对违规 气污染 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 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反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 运输、 物未采 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 定前,应制作《环境行 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或者应当履行法定 施行为的。” 贮存、 取防燃、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 政处罚事先(听证)告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8 条:“在作出行政 告知义务而未履行 3-5.同 2。 堆放、 防尘措 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 的; 6.【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弃置、 施及未 的物料的;(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 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 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在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 8.在行政处罚过程 倾倒、 采取密 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 享有的陈述、申辩、要 数额的罚款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局令第 10 号)第十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9.其他违反法律法 排放、 闭或者 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求听证等权利。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为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或者包庇、纵容环境保护违法违 处置污 其他措 (三)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 5.决定阶段责任:环保 5-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纪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染物、 施防止 制扬尘排放的;(四)存放煤炭、煤矸石、煤 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1 条:“本机关 行为。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 废弃物 物料遗 渣、煤灰等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的;(五) 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 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违法事实成立, 遭受重大损害,或者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冲突,严 的处罚 撒的处 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未采取有效措施 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 重影响社会安定的,给予开除处分。” 罚 防治扬尘污染的;(六)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染物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的,不予行政处罚;(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7.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或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2007 年 4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 者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排查环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5-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公布)第八条 实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境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的;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4 条:“行政处罚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的责任:(一)依法应当回避不回 (七)向大气排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事 需报请上级环保部门或 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 避; (二)依法应当听证不组织听证; (三)不依法履 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废弃物焚烧设施 同级人民政府实施的行 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 行告知义务;(四)执行公务活动不出示有效证件; 的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利于 政处罚,按相关规定要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 (五)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求上报。 8-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配备净化装置的; 3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五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 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 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 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主 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八)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 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管部门的印章。” 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八号,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 6-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1995 年 10 月 30 日通过,2015 年 4 月 24 日修 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 40 条:“行政处罚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 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 正,自 2015 年 4 月 24 日施行)第六十八条 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 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 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定书送达当事人。” 8-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七)未采取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6-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6 条:“行政处罚 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 对违规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 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 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八)在运输 运输、 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 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 有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 个人。” 贮存、 6-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3.对固 前款第八项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措施。 堆放、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72 条:“除涉及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体废物 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 弃置、 家机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决定应 未采取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有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当向社会公开。” 倾倒、 相应防 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 7.【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排放、 范措施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61 条:“当事人逾期 处置污 的处罚 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 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 染物、 款:(七)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废弃物 的;(八)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 的处罚 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九) 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 (十)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 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 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十一)未采 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 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十二)在运 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有前 第 28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19 行政 处罚 19 行政 处罚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款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 项、第十二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 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 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费用的,由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 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1.立案阶段责任:环保 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2003 年 6 月 28 日主席令第六号,自 2003 年 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2 条:“环境保护主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10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 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 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 案件,应予以审查,决 当进行初步调查,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1.【规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务会议 承担相应责任: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 定是否立案。 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 正,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2.调查阶段责任:环保 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6 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发现环境保护违 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任:(四)不按照规定处理或者贮存不得向环 部门立案的案件,指定 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法行为或者接到对 给予开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 境排放的放射性废液的;(五)将放射性固体 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 查取证。”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 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和处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2-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的举报后不及时予 对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 置的。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处一万元以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8 条:“符合回避 以查处的; 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 对违规 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 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五)项行为的,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2.不按照法定条件 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发生 避。” 运输、 4.对放 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六条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2-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 贮存、 射性固 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不按照本法第四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 条:“实施环境 对不按国家规定的 或者在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 堆放、 体废物 十五条的规定对其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 守有关秘密。 违法行为实施行政 拖延、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 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弃置、 不按照 处置的,由审批该单位立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审查阶段责任:环保 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处罚的; 的;(四)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保护违 倾倒、 规定处 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 2-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3.没有法律或者事 法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 排放、 理或者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指定有处置能力的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8 条:“调查取 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有其他不履行环境保护监 处置污 贮存的 单位代为处置,所需费用由产生放射性固体废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 罚的; 督管理职责行为的。” 染物、 处罚 物的单位承担,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4.不具备行政执法 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废弃物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3-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的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6 条:“案件审查 的;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七条:“第七条 依法具有环境 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 要证据不足的,及时调 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二)违法事实 5.擅自设立处罚种 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 业或者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 查补充)。对情节复杂或 是否清楚;(三)证据是否确凿;(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 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 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 定程序;(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六)适用依据 度、范围的; 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 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 重的行政处罚,由市环 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6.包庇、纵容、袒护 给予撤职处分:(一)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 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 保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3-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环境违法行为的;7. 序,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擅自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7 条:“违法事实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 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决定。 委托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三)违法实施 (一)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贮存和处置放射性 4.告知阶段责任:环保 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 程中,应当依法举行 查封、扣押等环境保护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 固体废物活动的;(二)不按照许可的有关规 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 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听证而未举行听证 造成损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四)有 定从事贮存和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活动的。 定前,应制作《环境行 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或者应当履行法定 其他违反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8 条:“在作出行政 强制措施行为的。” 【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 年 6 月 16 政处罚事先(听证)告 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 告知义务而未履行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3-5.同 2。 的; 日国务院令第 380 号公布, 2011 年 1 月 8 日修 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在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 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 8.在行政处罚过程 6.【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第(一) 数额的罚款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享有的陈述、申辩、要 项至第(三)项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十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求听证等权利。 5-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9.其他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人员为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或者包庇、纵容环境保护违 5.决定阶段责任:环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1 条:“本机关 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 对违规 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行为。 法违纪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 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违法事实成立, 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 运输、 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 分;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 贮存、 5.对医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5000 元以 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益遭受重大损害,或者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冲突, 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 5000 元以上 3 万 堆放、 疗废物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的,给予开除处分。” 的,不予行政处罚;(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弃置、 不按照 元以下的罚款:(一)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7.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 倾倒、 规定处 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二)未将医疗废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5-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2007 年 4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 排放、 理或者 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公布)第八条 实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4 条:“行政处罚 (三)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 处置污 贮存的 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的责任:(一)依法应当回避不回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染物、 处罚 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 需报请上级环保部门或 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 避; (二)依法应当听证不组织听证; (三)不依法 的。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三)项至第 废弃物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 履行告知义务;(四)执行公务活动不出示有效证件; 同级人民政府实施的行 (六)项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的处罚 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处罚,按相关规定要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求上报。 8-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 3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五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 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主 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 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并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 管部门的印章。”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 正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 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6-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 第 29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对违反 放射性 行政 20 物品备 处罚 案制度 的处罚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 40 条:“行政处罚 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 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 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 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 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定书送达当事人。” 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 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6-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物和生活垃圾的;(三)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6 条:“行政处罚 8-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 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 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存、处置的;(四)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 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 个人。” 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 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的;(五)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 6-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72 条:“除涉及国 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 措施。 家机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决定应 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当向社会公开。” 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7.【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系统的;(六)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61 条:“当事人逾期 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 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 进行管理和处置的。第五十一条 不具备集中 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 照本条例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人民 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逾期不改正的,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 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 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 1.立案阶段责任:环保 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449 号)第五十六条 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2 条:“环境保护主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 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 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 位素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 案件,应予以审查,决 当进行初步调查,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1.【规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务会议 承担相应责任: 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 定是否立案。 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 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 2.调查阶段责任:环保 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6 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发现环境保护违 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吊销许可证:(一)转入、转出放射性同位素 部门立案的案件,指定 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法行为或者接到对 给予开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未按照规定备案的;(二)将放射性同位素转 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 查取证。”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 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未按照规定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2-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的举报后不及时予 对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 备案的;(三)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8 条:“符合回避 以查处的; 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 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 2.不按照法定条件 返回原出口方或者送交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发生 避。” 位贮存,未按照规定备案的。第五十八条第(三)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2-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 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 条:“实施环境 对不按国家规定的 或者在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 违法行为实施行政 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守有关秘密。 拖延、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 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处罚的; 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 3.审查阶段责任:环保 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的;(四)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保护违 期不改正的,依法收缴其未备案的放射性同位 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 2-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3.没有法律或者事 法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 素和未编码的放射源,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8 条:“调查取 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有其他不履行环境保护监 下的罚款,并可以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 罚的; 督管理职责行为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 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许可证:(三)未将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和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放射源编码清单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3-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七条:“第七条 依法具有环境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6 条:“案件审查 的; 案的。 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 要证据不足的,及时调 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二)违法事实 5.擅自设立处罚种 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 查补充)。对情节复杂或 是否清楚;(三)证据是否确凿;(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 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 定程序;(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六)适用依据 度、范围的; 6.包庇、纵容、袒护 给予撤职处分:(一)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 重的行政处罚,由市环 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保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3-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环境违法行为的;7. 序,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擅自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7 条:“违法事实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 决定。 委托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三)违法实施 4.告知阶段责任:环保 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 程中,应当依法举行 查封、扣押等环境保护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 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 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听证而未举行听证 造成损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四)有 定前,应制作《环境行 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或者应当履行法定 其他违反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 政处罚事先(听证)告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8 条:“在作出行政 告知义务而未履行 强制措施行为的。” 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3-5.同 2。 的; 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在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 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 数额的罚款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8.在行政处罚过程 6.【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享有的陈述、申辩、要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十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求听证等权利。 5-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9.其他违反法律法 人员为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或者包庇、纵容环境保护违 5.决定阶段责任:环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1 条:“本机关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第 30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违法事实成立, 行为。 法违纪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 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 分;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 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益遭受重大损害,或者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冲突,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不予行政处罚;(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的,给予开除处分。” 7. 【规章】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5-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公布)第八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4 条:“行政处罚 条 实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 错责任人的责任:(一)依法应当回避不回避; (二) 需报请上级环保部门或 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 依法应当听证不组织听证; (三)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 同级人民政府实施的行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 (四)执行公务活动不出示有效证件;(五)其他违反 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政处罚,按相关规定要 法定程序的情形。 8-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求上报。 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 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主 六十三号公布)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 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 管部门的印章。” 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 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6-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 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 40 条:“行政处罚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 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 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 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定书送达当事人。”6-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 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第 56 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 8-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 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6-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 (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 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 订通过)第 72 条:“除涉及国家机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 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开。” 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7.【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61 条:“当事人逾期 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 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1.立案阶段责任:环保 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2003 年 6 月 28 日主席令第六号,自 2003 年 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2 条:“环境保护主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10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十九条第(一)项 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 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 案件,应予以审查,决 当进行初步调查,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1.【规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 定是否立案。 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务会议 承担相应责任: 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 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 2.调查阶段责任:环保 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6 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发现环境保护违 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以下罚款:(一)不按照规定报告有关环境监 部门立案的案件,指定 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法行为或者接到对 给予开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测结果的。第五十五条第(三)项 违反本法 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 查取证。”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2-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的举报后不及时予 对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 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8 条:“符合回避 以查处的; 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 2.不按照法定条件 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 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发生 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 产停业,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避。” 1.对违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不按照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2-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对不按国家规定的 或者在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 条:“实施环境 违法行为实施行政 对违反 反放射 规定报告放射源丢失、被盗情况或者放射性污 守有关秘密。 拖延、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 3.审查阶段责任:环保 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处罚的; 行政 报告制 性废物 染事故的。 的;(四)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保护违 21 3.没有法律或者事 处罚 度的处 报告制 【法规】《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 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 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法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 罚 度的处 令第 612 号)第四十条 核设施营运单位、核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2-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有其他不履行环境保护监 技术利用单位或者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8 条:“调查取 罚的; 罚 督管理职责行为的。” 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如实报告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 4.不具备行政执法 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有关情况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 3-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的;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七条:“第七条 依法具有环境 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 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 要证据不足的,及时调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6 条:“案件审查 5.擅自设立处罚种 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 元以下的罚款。 查补充)。对情节复杂或 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二)违法事实 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 【规章】《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 是否清楚;(三)证据是否确凿;(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 度、范围的; 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18 号)第五十 重的行政处罚,由市环 定程序;(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六)适用依据 6.包庇、纵容、袒护 给予撤职处分:(一)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 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 保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环境违法行为的;7. 序,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擅自 业未开展辐射监测或者发现辐射监测结果明显 决定。 3-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 委托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三)违法实施 异常未如实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 4.告知阶段责任:环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7 条:“违法事实 程中,应当依法举行 查封、扣押等环境保护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 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 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 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 听证而未举行听证 造成损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四)有 定前,应制作《环境行 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或者应当履行法定 以下的罚款。 其他违反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 第 31 页 共 101 页 序 权力 号 分类 21 21 21 21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强制措施行为的。” 2.对不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政处罚事先(听证)告 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告知义务而未履行 报告或 (主席令第 54 号)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违反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8 条:“在作出行政 的; 3-5.同 2。 者不如 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不实施 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 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 8.在行政处罚过程 6.【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对违反 实报告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 享有的陈述、申辩、要 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在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 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局令第 10 号)第十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数额的罚款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9.其他违反法律法 行政 报告制 审核结 虚作假的,或者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 求听证等权利。 为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或者包庇、纵容环境保护违法违 处罚 度的处 果的处 业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由县级 5.决定阶段责任:环保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纪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罚 罚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清洁生产综合协调的部 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5-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行为。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 门、环境保护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 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1 条:“本机关 遭受重大损害,或者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冲突,严 拒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 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违法事实成立,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 重影响社会安定的,给予开除处分。” 罚款。 7.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3.对违 【法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2007 年 4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 反危险 务院令第 408 号)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的,不予行政处罚;(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公布)第八条 实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 废物经 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 5-2.【规章】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的责任:(一)依法应当回避不回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营活动 位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危险废物 避; (二)依法应当听证不组织听证; (三)不依法履 情况报 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 需报请上级环保部门或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4 条:“行政处罚 行告知义务;(四)执行公务活动不出示有效证件; 告制度 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 同级人民政府实施的行 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 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 (五)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政处罚,按相关规定要 的处罚 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第二十六条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 8-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求上报。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3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五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 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 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 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 者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 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主 【规章】《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国家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47 号)第二十四条 反本 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管部门的印章。” 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 办法规定,未将有关信息报送国务院环境保护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6-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 对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 40 条:“行政处罚 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未抄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行政 报告制 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 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处罚 度的处 8-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 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 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 定书送达当事人。”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6-2.【规章】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 主管部门处 3 万元以下罚款,并记载危险废物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6 条:“行政处罚 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 出口者的不良记录。 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 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规章】《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2011 年 4 措施。 月 8 日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个人。”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关总署、质检总局令第 12 号)第四十八条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72 条:“除涉及国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执行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 家机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决定应 未履行日常环境监测或者未按规定报告进口固 当向社会公开。” 体废物经营情况和环境环境监测情况的,由所 7.【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61 条:“当事人逾期 改正,可以并处 3 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拒不改 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 正的,可以由发证机关撤销其固体废物进口相 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关许可证。 4.对废 【法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 弃电器 例》(2009 年 2 月 25 日国务院令第 551 号公布, 电子未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 违 按规定 反本条例规定,处理企业未建立废弃电器电子 对违反 报送基 产品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未按规定报送基本 行政 报告制 本数据 数据和有关情况或者报送基本数据、有关情况 处罚 度的处 和有关 不真实,或者未按规定期限保存基本数据的, 罚 情况或 由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 者报送 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基本数 据的处 罚 【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 年 6 月 16 5.对违 对违反 日国务院令第 380 号公布, 2011 年 1 月 8 日修 反医疗 行政 报告制 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九条 医疗卫 废物报 处罚 度的处 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 告制度 罚 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的处罚 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 第 32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 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 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 年 3 月 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91 号 公布,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第八十一条 第一款、第三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 对违反 6.对违 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 行政 报告制 反危险 21 不改正的,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 度的处 化学品 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 罚 的处罚 者使用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从事生 产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将相关信息向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报告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条 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1.【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1.对未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 1.立案阶段责任:环保 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按照规 席令第 87 号)第七十二条第(二)项 违反 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2 条:“环境保护主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定安装 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 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 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 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水污染 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案件,应予以审查,决 当进行初步调查,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1.【规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务会议 承担相应责任: 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 物排放 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定是否立案。 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自动监 (二)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 2.调查阶段责任:环保 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6 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发现环境保护违 给予开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 对未按 测设备 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 部门立案的案件,指定 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法行为或者接到对 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 查取证。”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 规定安 或者未 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2-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的举报后不及时予 对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 装污染 按照规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8 条:“符合回避 以查处的; 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 行政 物排放 定与环 22 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2.不按照法定条件 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发生 处罚 监测、 境保护 避。”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2-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 自动监 主管部 或者在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 条:“实施环境 对不按国家规定的 控设备 门的监 违法行为实施行政 拖延、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 守有关秘密。 的处罚 控设备 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审查阶段责任:环保 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处罚的; 的;(四)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保护违 联网, 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 2-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3.没有法律或者事 法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 并保证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8 条:“调查取 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有其他不履行环境保护监 监测设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 罚的; 督管理职责行为的。” 备正常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4.不具备行政执法 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运行的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3-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处罚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七条:“第七条 依法具有环境 2.对未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6 条:“案件审查 的; 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二)违法事实 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 5.擅自设立处罚种 要证据不足的,及时调 按照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2015 年 是否清楚;(三)证据是否确凿;(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 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 查补充) 。 对情节复杂或 定安装、8 月 29 日修订,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定程序;(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六)适用依据 度、范围的; 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 使用大 第一百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6.包庇、纵容、袒护 给予撤职处分:(一)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 气污染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 重的行政处罚,由市环 3-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物排放 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 保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7 条:“违法事实 环境违法行为的;7. 序,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擅自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 委托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三)违法实施 决定。 对未按 自动监 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三)未按照规定安 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 程中,应当依法举行 查封、扣押等环境保护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 4.告知阶段责任:环保 规定安 测设备 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 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造成损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四)有 装污染 或者未 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 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听证而未举行听证 定前,应制作《环境行 或者应当履行法定 其他违反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 行政 物排放 按照规 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8 条:“在作出行政 告知义务而未履行 22 政处罚事先(听证)告 强制措施行为的。” 处罚 监测、 定与环 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3.同 2。 的; 自动监 境保护 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在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 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 数额的罚款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8.在行政处罚过程 4.同 2。 控设备 主管部 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同 2。 享有的陈述、申辩、要 的处罚 门的监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9.其他违反法律法 6.【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求听证等权利。 控设备 5-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5.决定阶段责任:环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1 条:“本机关 联网, 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违法事实成立, 行为。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十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并保证 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 人员为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或者包庇、纵容环境保护违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 监测设 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法违纪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 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备正常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分;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 的,不予行政处罚;(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运行的 第 33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益遭受重大损害,或者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冲突,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5-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4 条:“行政处罚 7.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2007 年 4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 公布)第八条 实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需报请上级环保部门或 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的责任:(一)依法应当回避不回 同级人民政府实施的行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 避; (二)依法应当听证不组织听证; (三)不依法履 政处罚,按相关规定要 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行告知义务;(四)执行公务活动不出示有效证件; 求上报。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 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 (五)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3.对未 【规章】《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2005 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 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主 8-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对未按 按规定 年 7 月 7 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8 号, 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管部门的印章。” 3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五 规定安 的期限 2005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六条 违反本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 6-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 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装污染 完成安 办法规定,现有排污单位未按规定的期限完成 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 40 条:“行政处罚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 行政 物排放 装自动 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由县级以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 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2 处罚 监测、 监控设 上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 1 万元 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定书送达当事人。” 自动监 备及其 以下的罚款。 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6-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 控设备 配套设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6 条:“行政处罚 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的处罚 施的处 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 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 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罚 8-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 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4.对医 【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 年 6 月 16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 6-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72 条:“除涉及国 疗卫生 日国务院令第 380 号公布, 2011 年 1 月 8 日修 措施。 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 机构、 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第(四)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家机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决定应 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医疗废 项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当向社会公开。” 7.【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物集中 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61 条:“当事人逾期 对未按 处置单 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 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 规定安 位未安 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 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装污染 装污染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5000 元以下的罚款;逾期 行政 物排放 物排放 不改正的,处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2 处罚 监测、 在线监 (四)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或者监 自动监 控装置 控装置未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 控设备 或者监 的处罚 控装置 未经常 处于正 常运行 状态的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立案阶段责任:环保 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2015 年 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2 条:“环境保护主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8 月 29 日修订,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 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 案件,应予以审查,决 当进行初步调查,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1.【规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务会议 承担相应责任: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 定是否立案。 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 对伪造 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2.调查阶段责任:环保 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6 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发现环境保护违 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机动车、 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 部门立案的案件,指定 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法行为或者接到对 给予开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非道路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 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 查取证。”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2-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的举报后不及时予 移动机 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对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船舶排放检验结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8 条:“符合回避 以查处的; 械排放 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 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 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海事管理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2.不按照法定条件 行政 检验结 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发生 避。” 23 机构依法予以处罚。 处罚 果或者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2-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 违反本法规定,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 条:“实施环境 对不按国家规定的 出具虚 或者在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 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 守有关秘密。 违法行为实施行政 假排放 拖延、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 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由 3.审查阶段责任:环保 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处罚的; 检验报 的;(四)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保护违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 2-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3.没有法律或者事 告的处 法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 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五千元的罚款;对机动车维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8 条:“调查取 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 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有其他不履行环境保护监 修单位处每辆机动车五千元的罚款。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 罚的; 督管理职责行为的。”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4.不具备行政执法 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3-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七条:“第七条 依法具有环境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6 条:“案件审查 的; 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 要证据不足的,及时调 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二)违法事实 5.擅自设立处罚种 处罚 第 34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查补充)。对情节复杂或 是否清楚;(三)证据是否确凿;(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 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 定程序;(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六)适用依据 度、范围的; 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 重的行政处罚,由市环 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6.包庇、纵容、袒护 给予撤职处分:(一)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 保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3-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环境违法行为的;7. 序,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擅自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7 条:“违法事实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 决定。 委托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三)违法实施 4.告知阶段责任:环保 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 程中,应当依法举行 查封、扣押等环境保护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 听证而未举行听证 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 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造成损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四)有 定前,应制作《环境行 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或者应当履行法定 其他违反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 政处罚事先(听证)告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8 条:“在作出行政 告知义务而未履行 强制措施行为的。”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 的; 3.同 2。 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在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 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 8.在行政处罚过程 4.同 2。 数额的罚款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同 2。 享有的陈述、申辩、要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6.【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求听证等权利。 5-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9.其他违反法律法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5.决定阶段责任:环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1 条:“本机关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违法事实成立, 行为。 局令第 10 号)第十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 为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或者包庇、纵容环境保护违法违 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纪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不予行政处罚;(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遭受重大损害,或者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冲突,严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5-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重影响社会安定的,给予开除处分。” 7.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4 条:“行政处罚 (2007 年 4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 公布)第八条 实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需报请上级环保部门或 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的责任:(一)依法应当回避不回 同级人民政府实施的行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 避; (二)依法应当听证不组织听证; (三)不依法履 政处罚,按相关规定要 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行告知义务;(四)执行公务活动不出示有效证件; 求上报。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 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 (五)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 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主 8-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管部门的印章。” 3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五 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 6-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 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 40 条:“行政处罚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 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 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定书送达当事人。”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6-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6 条:“行政处罚 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 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 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8-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 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 6-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措施。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72 条:“除涉及国 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家机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决定应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当向社会公开。” 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7.【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61 条:“当事人逾期 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 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 35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对使用 排放不 合格的 非道路 移动机 械,或 者在用 重型柴 行政 油车、 24 处罚 非道路 移动机 械未按 照规定 加装、 更换污 染控制 装置的 处罚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立案阶段责任:环保 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2015 年 8 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2 条:“环境保护主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月 29 日修订,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 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 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 案件,应予以审查,决 当进行初步调查,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1.【规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务会议 承担相应责任: 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 定是否立案。 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 2.调查阶段责任:环保 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6 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发现环境保护违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 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 部门立案的案件,指定 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法行为或者接到对 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环境 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 查取证。”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 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对依法 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2-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的举报后不及时予 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射安全 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8 条:“符合回避 以查处的; 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位不履 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 2.不按照法定条件 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发生重大环 避。” 罚。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2-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在 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拖延、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 条:“实施环境 对不按国家规定的 违法行为实施行政 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的; 守有关秘密。 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审查阶段责任:环保 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处罚的; (四)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保护违法 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 2-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3.没有法律或者事 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处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8 条:“调查取 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有其他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督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 罚的; 管理职责行为的。”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4.不具备行政执法 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3-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局令第 10 号)第七条:“第七条 依法具有环境保护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6 条:“案件审查 的; 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 要证据不足的,及时调 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二)违法事实 5.擅自设立处罚种 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 查补充)。对情节复杂或 是否清楚;(三)证据是否确凿;(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 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 定程序;(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六)适用依据 度、范围的; 6.包庇、纵容、袒护 撤职处分:(一)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重的行政处罚,由市环 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保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3-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环境违法行为的;7.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擅自委托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7 条:“违法事实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 决定。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三)违法实施查封、 4.告知阶段责任:环保 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 程中,应当依法举行 扣押等环境保护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 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 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听证而未举行听证 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四)有其他违 定前,应制作《环境行 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或者应当履行法定 反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 政处罚事先(听证)告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8 条:“在作出行政 告知义务而未履行 施行为的。” 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3.同 2。 的; 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在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 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 数额的罚款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8.在行政处罚过程 4.同 2。 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同 2。 享有的陈述、申辩、要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6.【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求听证等权利。 5-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9.其他违反法律法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5.决定阶段责任:环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1 条:“本机关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违法事实成立, 行为。 局令第 10 号)第十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 为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或者包庇、纵容环境保护违法违 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纪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不予行政处罚;(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遭受重大损害,或者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冲突,严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5-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重影响社会安定的,给予开除处分。” 7.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4 条:“行政处罚 (2007 年 4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 公布)第八条 实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需报请上级环保部门或 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的责任:(一)依法应当回避不回 同级人民政府实施的行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 避; (二)依法应当听证不组织听证; (三)不依法履 政处罚,按相关规定要 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行告知义务;(四)执行公务活动不出示有效证件; 求上报。 (五)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 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 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 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主 8-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管部门的印章。” 3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五 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 6-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 40 条:“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 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 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定书送达当事人。”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6-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6 条:“行政处罚 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 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 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8-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 个人。” 第 36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对排气 污染检 行政 测机构 25 处罚 违法检 查的处 罚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 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72 条:“除涉及国 家机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决定应 当向社会公开。” 7.【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61 条:“当事人逾期 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 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 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地方政府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排 1.立案阶段责任:环保 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气污染防治办法》(2013 年 5 月 30 日广西壮族 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2 条:“环境保护主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87 号)第十五条 从事 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 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 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 案件,应予以审查,决 当进行初步调查,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1.【规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务会议 承担相应责任: 规定:(一)按照自治区确定采用的国家排气 定是否立案。 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 污染检测方法和排放标准进行检验,并出具真 2.调查阶段责任:环保 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6 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发现环境保护违 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实、准确的检验报告;(二)定期进行比对试 部门立案的案件,指定 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法行为或者接到对 给予开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验,开展内部检测线的比对和仪器设备的校准; 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 查取证。”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 (三)不得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维修业务;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2-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的举报后不及时予 对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 (四)确保计算机网络畅通,数据传输符合有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8 条:“符合回避 以查处的; 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 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 2.不按照法定条件 关要求;(五)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发生 避。” 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第二十八条 机动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2-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 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 条:“实施环境 对不按国家规定的 或者在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 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改 守有关秘密。 拖延、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 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违法行为实施行政 3.审查阶段责任:环保 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处罚的; 正,并处以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的;(四)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保护违 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 2-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3.没有法律或者事 法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8 条:“调查取 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有其他不履行环境保护监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 罚的; 督管理职责行为的。”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4.不具备行政执法 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3-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七条:“第七条 依法具有环境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6 条:“案件审查 的; 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 要证据不足的,及时调 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二)违法事实 5.擅自设立处罚种 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 查补充)。对情节复杂或 是否清楚;(三)证据是否确凿;(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 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 定程序;(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六)适用依据 度、范围的; 6.包庇、纵容、袒护 给予撤职处分:(一)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 重的行政处罚,由市环 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保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3-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环境违法行为的;7. 序,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擅自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7 条:“违法事实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 委托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三)违法实施 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环保 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 程中,应当依法举行 查封、扣押等环境保护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 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 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听证而未举行听证 造成损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四)有 定前,应制作《环境行 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或者应当履行法定 其他违反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 政处罚事先(听证)告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8 条:“在作出行政 告知义务而未履行 强制措施行为的。” 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3.同 2。 的; 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在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 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 数额的罚款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8.在行政处罚过程 4.同 2。 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同 2。 享有的陈述、申辩、要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6.【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求听证等权利。 5-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9.其他违反法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5.决定阶段责任:环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1 条:“本机关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违法事实成立, 行为。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十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 人员为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或者包庇、纵容环境保护违 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法违纪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不予行政处罚;(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分;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益遭受重大损害,或者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冲突, 第 37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5-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4 条:“行政处罚 7.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2007 年 4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 公布)第八条 实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需报请上级环保部门或 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的责任:(一)依法应当回避不回 同级人民政府实施的行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 避; (二)依法应当听证不组织听证; (三)不依法履 政处罚,按相关规定要 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行告知义务;(四)执行公务活动不出示有效证件; 求上报。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 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 (五)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 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主 8-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管部门的印章。” 3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五 6-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 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 40 条:“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 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定书送达当事人。”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6-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6 条:“行政处罚 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 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 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8-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 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 6-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措施。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72 条:“除涉及国 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家机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决定应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当向社会公开。” 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7.【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61 条:“当事人逾期 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 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对无 【法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 1.立案阶段责任:环保 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许可证 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449 号)第五十二条第 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2 条:“环境保护主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或未按 (一)项至第(三)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 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 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 证规定 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 案件,应予以审查,决 当进行初步调查,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1.【规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务会议 承担相应责任: 从事放 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定是否立案。 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 射性同 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2.调查阶段责任:环保 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6 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发现环境保护违 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对无许 位素和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 部门立案的案件,指定 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法行为或者接到对 给予开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 可证或 射线装 关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 查取证。”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 未按证 行政 置生产、违法所得 10 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2-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的举报后不及时予 对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 26 规定从 处罚 销售、 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8 条:“符合回避 以查处的; 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 事相关 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 使用活 得不足 10 万元的,并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2.不按照法定条件 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发生 避。” 活动的 动的处 下的罚款:(一)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2-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 处罚 罚 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二)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 条:“实施环境 对不按国家规定的 或者在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 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 守有关秘密。 违法行为实施行政 拖延、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 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三)改变所 3.审查阶段责任:环保 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处罚的; 的;(四)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保护违 从事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以及新建、改建或者 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 2-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3.没有法律或者事 法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 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未按照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8 条:“调查取 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有其他不履行环境保护监 规定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的。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 罚的; 督管理职责行为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 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2.对无 【法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国务院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3-1.【规章】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许可证 令第 573 号)第三十一条 无生产配额许可证 的;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七条:“第七条 依法具有环境 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6 条:“案件审查 或未按 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 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二)违法事实 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 5.擅自设立处罚种 要证据不足的,及时调 证规定 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 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 对无许 使用消 为,没收用于违法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原料、 查补充)。对情节复杂或 是否清楚;(三)证据是否确凿;(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 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定程序;(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六)适用依据 度、范围的; 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 可证或 耗臭氧 违法生产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和违法所得,拆除、 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6.包庇、纵容、袒护 重的行政处罚,由市环 给予撤职处分:(一)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 未按证 层物质 销毁用于违法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设备、设 3-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环境违法行为的;7. 序,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擅自 行政 保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26 规定从 的处罚 施,并处 100 万元的罚款。第三十二条 依照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7 条:“违法事实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 处罚 委托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三)违法实施 事相关 本条例规定应当申请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的单 决定。 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 程中,应当依法举行 查封、扣押等环境保护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 4.告知阶段责任:环保 活动的 位无使用配额许可证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 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造成损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四)有 处罚 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 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 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听证而未举行听证 定前,应制作《环境行 或者应当履行法定 其他违反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 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使用的消耗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8 条:“在作出行政 强制措施行为的。” 臭氧层物质、违法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的 政处罚事先(听证)告 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 告知义务而未履行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3.同 2。 的; 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 20 万元的罚款;情节严 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在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 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 8.在行政处罚过程 4.同 2。 重的,并处 50 万元的罚款,拆除、销毁用于违 第 38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法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设备、设施。 享有的陈述、申辩、要 数额的罚款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同 2。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9.其他违反法律法 6.【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3.对未 【法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 求听证等权利。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取得或 例》(2009 年 2 月 25 日国务院令第 551 号公布, 5.决定阶段责任:环保 5-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1 条:“本机关 行为。 局令第 10 号)第十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不按照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 违 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违法事实成立, 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 为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或者包庇、纵容环境保护违法违 废弃电 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 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纪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器电子 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 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 产品处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查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不予行政处罚;(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遭受重大损害,或者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冲突,严 理资格 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业、关闭,没收违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重影响社会安定的,给予开除处分。” 证书的 法所得,并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5-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7.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规定处 【规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4 条:“行政处罚 对无许 (2007 年 4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 理废弃 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13 号)第二十一条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 可证或 公布)第八条 实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电器电 第(一)项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有下 需报请上级环保部门或 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 未按证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的责任:(一)依法应当回避不回 同级人民政府实施的行 行政 子产品 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 26 规定从 避; (二)依法应当听证不组织听证; (三)不依法履 政处罚,按相关规定要 处罚 的的处 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事相关 行告知义务;(四)执行公务活动不出示有效证件;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处 3 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由发证机 求上报。 罚 活动的 (五)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关收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一)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 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 处罚 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 8-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主 不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规定 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3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五 管部门的印章。 ” 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第二十三条 废弃 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提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 6-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 供或者委托给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 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 40 条:“行政处罚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 书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处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 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 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 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 行为,限期改正,处 3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 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定书送达当事人。” 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重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6-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6 条:“行政处罚 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 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资格证书。 8-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 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 4.对未 【规章】《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 个人。” 取得登 年 1 月 19 日环境保护部令第 7 号公布,自 2010 措施。 6-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记证或 年 10 月 15 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72 条:“除涉及国 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 对无许 者不按 至第(五)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家机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决定应 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当向社会公开。” 可证或 照登记 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地方环境保护 7.【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未按证 证的规 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61 条:“当事人逾期 26 规定从 定从事 并报环境保护部公告其违规行为,记载其不良 处罚 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 事相关 相关活 记录:(二)未取得登记证或者不按照登记证 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活动的 动的处 的规定生产或者进口新化学物质的;(三)加 处罚 罚 工使用未取得登记证的新化学物质的;(四) 未按登记证规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五) 将登记新化学物质转让给没有能力采取风险控 制措施的加工使用者的。 5.对未 【规章】《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 1.立案阶段责任:环保 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取得环 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18 号)第五十 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2 条:“环境保护主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境保护 七条第(一)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废旧放射 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 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 部颁发 源收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放射性 案件,应予以审查,决 当进行初步调查,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1.【规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务会议 承担相应责任: 对无许 的使用 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 定是否立案。 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 可证或 (含收 条的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2.调查阶段责任:环保 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6 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发现环境保护违 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未按证 贮)辐 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 部门立案的案件,指定 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法行为或者接到对 给予开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 行政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26 规定从 射安全 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辐 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 查取证。”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 处罚 事相关 许可证,射安全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2-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的举报后不及时予 对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 活动的 从事废 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8 条:“符合回避 以查处的; 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 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 2.不按照法定条件 处罚 旧放射 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发生 避。” 源收贮 得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2-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 的处罚 的罚款。(一)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颁发的使用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 条:“实施环境 对不按国家规定的 或者在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 违法行为实施行政 拖延、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 (含收贮)辐射安全许可证,从事废旧放射源 守有关秘密。 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审查阶段责任:环保 处罚的; 的;(四)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保护违 收贮的。 第 39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6.对未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 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3.没有法律或者事 法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 依法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2015 年 8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2-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有其他不履行环境保护监 得排污 月 29 日修订,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8 条:“调查取 罚的; 督管理职责行为的。” 许可证 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 4.不具备行政执法 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对无许 排放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可证或 气污染 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 3-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的; 局令第 10 号)第七条:“第七条 依法具有环境保护 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 未按证 物的处 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 要证据不足的,及时调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6 条:“案件审查 5.擅自设立处罚种 行政 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 26 规定从 罚 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 查补充)。对情节复杂或 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二)违法事实 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处罚 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事相关 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 是否清楚;(三)证据是否确凿;(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 度、范围的; 活动的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 重的行政处罚,由市环 定程序;(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六)适用依据 6.包庇、纵容、袒护 撤职处分:(一)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环境违法行为的;7.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擅自委托 处罚 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 保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3-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 决定。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三)违法实施查封、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7 条:“违法事实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 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 4.告知阶段责任:环保 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 程中,应当依法举行 扣押等环境保护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 听证而未举行听证 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一)未 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 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四)有其他违 定前,应制作《环境行 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或者应当履行法定 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反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 施行为的。” 7.对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政处罚事先(听证)告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8 条:“在作出行政 告知义务而未履行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3.同 2。 的; 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 经营许 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八号, 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 8.在行政处罚过程 4.同 2。 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在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 可证或 1995 年 10 月 30 日通过,2015 年 4 月 24 日修 享有的陈述、申辩、要 数额的罚款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同 2。 者不按 正,自 2015 年 4 月 24 日施行)第七十七条 9.其他违反法律法 6.【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对无许 照经营 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 求听证等权利。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5.决定阶段责任:环保 5-1.【规章】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可证或 许可证 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局令第 10 号)第十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未按证 规定从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 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1 条:“本机关 行为。 行政 为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或者包庇、纵容环境保护违法违 26 规定从 事收集、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 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 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违法事实成立, 处罚 纪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事相关 贮存、 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 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 活动的 利用、 定从事前款活动的,还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经 的,不予行政处罚;(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遭受重大损害,或者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冲突,严 处罚 处置危 营许可证。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重影响社会安定的,给予开除处分。” 7. 【规章】 《广 险废物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5-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25 经营活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4 条:“行政处罚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公布)第八条 实 动的处 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 需报请上级环保部门或 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 罚 同级人民政府实施的行 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 任人的责任:(一)依法应当回避不回避; (二)依法 8.未取 【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 年 6 月 16 政处罚,按相关规定要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 应当听证不组织听证;(三)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 (四) 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得经营 日国务院令第 380 号公布, 2011 年 1 月 8 日修 求上报。 执行公务活动不出示有效证件;(五)其他违反法定程 许可证 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二条 未取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序的情形。 8-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从事医 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 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 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 法》(1996 年 3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 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主 疗废物 存、处置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号公布)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 管部门的印章。 ” 的收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 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 运送、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下的 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6-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 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 40 条:“行政处罚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对无许 贮存、 罚款。 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 可证或 处置等 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定书送达当事人。” 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 未按证 活动的 行政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6-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 26 规定从 处罚 处罚 行政处分。” 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6 条:“行政处罚 事相关 8-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 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 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 个人。” 处罚 6-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措施。 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72 条:“除涉及国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家机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决定应 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当向社会公开。” 7.【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61 条:“当事人逾期 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 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 40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27 27 27 27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1.对违 【法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国务院 1.立案阶段责任:环保 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反销售 令第 573 号)第三十四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 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2 条:“环境保护主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对违反 或者购 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向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 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消耗臭 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买消耗 单位销售或者购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由所在 案件,应予以审查,决 当进行初步调查,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1.【规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氧层物 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务会议 承担相应责任: 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行政 臭氧层 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 定是否立案。 质特殊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 处罚 物质的 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或者购买的消耗臭氧层 2.调查阶段责任:环保 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6 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发现环境保护违 管理规 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环境 处罚 物质和违法所得,处以所销售或者购买的消耗 部门立案的案件,指定 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法行为或者接到对 定的处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对依法 臭氧层物质市场总价 3 倍的罚款;对取得生产、 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 查取证。” 罚 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射安全 使用配额许可证的单位,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2-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的举报后不及时予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8 条:“符合回避 以查处的; 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位不履 管部门核减其生产、使用配额数量。 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 2.不按照法定条件 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发生重大环 2.对未 【法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国务院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避。” 按照规 令第 573 号)第三十五条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2-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在 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拖延、 定采取 生产、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 条:“实施环境 对不按国家规定的 对违反 违法行为实施行政 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的; 守有关秘密。 必要的 防止或者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泄漏和排放的, 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消耗臭 处罚的; (四)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保护违法 措施防 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 3.审查阶段责任:环保 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氧层物 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处 行政 止或者 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5 万元的罚款;逾期不 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 2-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3.没有法律或者事 质特殊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有其他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督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8 条:“调查取 处罚 减少消 改正的,处 10 万元的罚款,报国务院环境保护 管理规 罚的;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管理职责行为的。” 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 耗臭氧 主管部门核减其生产、使用配额数量。 定的处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4.不具备行政执法 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层物质 罚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3-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的泄漏 局令第 10 号)第七条:“第七条 依法具有环境保护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6 条:“案件审查 的; 和排放 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二)违法事实 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 5.擅自设立处罚种 要证据不足的,及时调 的处罚 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 查补充)。对情节复杂或 是否清楚;(三)证据是否确凿;(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 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3.对未 【法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国务院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 定程序;(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六)适用依据 度、范围的; 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按照规 令第 573 号)第三十六条 从事含消耗臭氧层 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6.包庇、纵容、袒护 重的行政处罚,由市环 撤职处分:(一)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定对消 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 3-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环境违法行为的;7.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擅自委托 保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耗臭氧 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未按照规定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7 条:“违法事实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三)违法实施查封、 层物质 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回收、循环利用或者交 决定。 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 程中,应当依法举行 扣押等环境保护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 4.告知阶段责任:环保 进行回 听证而未举行听证 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四)有其他违 收、循 由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 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 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等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的,由所在 定前,应制作《环境行 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或者应当履行法定 反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 对违反 环利用 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 政处罚事先(听证)告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8 条:“在作出行政 告知义务而未履行 施行为的。” 消耗臭 或者交 令改正,处进行无害化处置所需费用 3 倍的罚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 的; 3.同 2。 氧层物 由从事 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在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 行政 消耗臭 款。 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 8.在行政处罚过程 4.同 2。 质特殊 氧层物 数额的罚款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处罚 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同 2。 享有的陈述、申辩、要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管理规 质回收、 6.【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求听证等权利。 定的处 再生利 5-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9.其他违反法律法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5.决定阶段责任:环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1 条:“本机关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罚 用、销 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违法事实成立, 行为。 局令第 10 号)第十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毁等经 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 为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或者包庇、纵容环境保护违法违 营活动 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纪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的单位 进行无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不予行政处罚;(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 害化处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遭受重大损害,或者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冲突,严 置的处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5-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重影响社会安定的,给予开除处分。” 7. 【规章】 《广 罚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4 条:“行政处罚 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25 4.对未 【法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国务院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公布)第八条 实 按照规 令第 573 号)第三十七条 从事消耗臭氧层物 需报请上级环保部门或 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 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 对违反 定对消 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同级人民政府实施的行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 任人的责任:(一)依法应当回避不回避; (二)依法 消耗臭 耗臭氧 未按照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无害化处置 政处罚,按相关规定要 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当听证不组织听证;(三)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 (四)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氧层物 层物质 而直接向大气排放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 求上报。 执行公务活动不出示有效证件;(五)其他违反法定程 行政 质特殊 进行无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进行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 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 序的情形。 8-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处罚 管理规 害化处 无害化处置所需费用 3 倍的罚款。 法》(1996 年 3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 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 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主 定的处 置而直 号公布)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 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管部门的印章。” 罚 接向大 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 6-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 40 条:“行政处罚 气排放 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 的处罚 第 41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5.对违 【法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国务院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反应当 令第 573 号)第三十八条 从事消耗臭氧层物 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定书送达当事人。”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 备案而 质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回收、再生利 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6-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 未备案 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含消耗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6 条:“行政处罚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 的;未 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 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 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 行政处分。” 按照规 个人。” 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有下列 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 8-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定完整 6-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保存有 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72 条:“除涉及国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关生产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5000 元以上 2 措施。 家机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决定应 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 经营活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当向社会公开。” 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动的原 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而未备案的;(二)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7.【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对违反 始资料 未按照规定完整保存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61 条:“当事人逾期 消耗臭 的;未 资料的;(三)未按时申报或者谎报、瞒报有 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 氧层物 按时申 关经营活动的数据资料的;(四)未按照监督 行政 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7 质特殊 报或者 检查人员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的。 处罚 谎报、 管理规 定的处 瞒报有 关经营 罚 活动的 数据资 料的; 未按照 监督检 查人员 的要求 提供必 要的资 料的处 罚 对放射 1.对放 【法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 1.立案阶段责任:环保 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性物质 射性物 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449 号)第五十八条第 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2 条:“环境保护主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和危险 质未按 (一)项至第(二)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 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 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 化学品 照规定 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案件,应予以审查,决 当进行初步调查,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1.【规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务会议 承担相应责任: 未按照 建立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定是否立案。 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 规定建 况记录 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收缴其 2.调查阶段责任:环保 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6 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发现环境保护违 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行政 28 立情况 档案, 未备案的放射性同位素和未编码的放射源,处 部门立案的案件,指定 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法行为或者接到对 给予开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 处罚 记录档 或未按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原发 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 查取证。”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 案,或 照规定 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一)未建立放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2-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的举报后不及时予 对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 未按照 如实记 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的;(二)未按照国务院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8 条:“符合回避 以查处的; 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 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 规定如 录的处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编码规则,对生产的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2.不按照法定条件 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发生 避。” 实记录 罚 放射源进行统一编码的。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2-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 的处罚 或者在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 条:“实施环境 对不按国家规定的 违法行为实施行政 拖延、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 守有关秘密。 2.对危 【规章】《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 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审查阶段责任:环保 处罚的; 的;(四)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保护违 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险化学 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22 号,2012 年 10 月 10 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 3.没有法律或者事 法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 2-4.【规章】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品未按 日公布,自 2013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四 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有其他不履行环境保护监 照规定 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未按照本办法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8 条:“调查取 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对放射 建立情 的规定建立危险化学品台账或者环境管理信息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 罚的; 督管理职责行为的。” 性物质 况记录 档案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4.不具备行政执法 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和危险 档案, 正,处一万元以下罚款。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3-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化学品 或未按 学品生产使用企业,未按照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6 条:“案件审查 的;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七条:“第七条 依法具有环境 未按照 照规定 的要求,定期对企业的环境风险进行自查并保 要证据不足的,及时调 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二)违法事实 5.擅自设立处罚种 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 规定建 如实记 存自查记录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查补充)。对情节复杂或 是否清楚;(三)证据是否确凿;(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 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 行政 定程序;(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六)适用依据 度、范围的; 28 立情况 录的处 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 处罚 记录档 罚 6.包庇、纵容、袒护 给予撤职处分:(一)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 重的行政处罚,由市环 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案,或 保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3-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环境违法行为的;7. 序,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擅自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7 条:“违法事实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 未按照 决定。 委托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三)违法实施 规定如 4.告知阶段责任:环保 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 程中,应当依法举行 查封、扣押等环境保护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 实记录 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 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听证而未举行听证 造成损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四)有 的处罚 定前,应制作《环境行 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或者应当履行法定 其他违反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 政处罚事先(听证)告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8 条:“在作出行政 告知义务而未履行 强制措施行为的。” 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3.同 2。 的; 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在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 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 8.在行政处罚过程 4.同 2。 第 42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对违反 技术、 设备、 工艺管 行政 理规定 29 处罚 及禁止 污染物 转移制 度的处 罚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享有的陈述、申辩、要 数额的罚款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同 2。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求听证等权利。 9.其他违反法律法 6.【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5.决定阶段责任:环保 5-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1 条:“本机关 行为。 局令第 10 号)第十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 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违法事实成立, 为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或者包庇、纵容环境保护违法违 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 纪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的,不予行政处罚;(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遭受重大损害,或者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冲突,严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重影响社会安定的,给予开除处分。” 7.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5-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4 条:“行政处罚 (2007 年 4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 公布)第八条 实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需报请上级环保部门或 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的责任:(一)依法应当回避不回 同级人民政府实施的行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 避; (二)依法应当听证不组织听证; (三)不依法履 政处罚,按相关规定要 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行告知义务;(四)执行公务活动不出示有效证件; 求上报。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 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 (五)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 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主 8-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管部门的印章。” 3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五 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 6-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 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 40 条:“行政处罚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 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定书送达当事人。” 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6-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6 条:“行政处罚 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8-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 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 个人。” 6-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措施。 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72 条:“除涉及国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家机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决定应 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当向社会公开。” 7.【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61 条:“当事人逾期 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 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1.立案阶段责任:环保 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八号, 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2 条:“环境保护主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1995 年 10 月 30 日通过,2015 年 4 月 24 日修 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 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 正,自 2015 年 4 月 24 日施行)第六十八条第 案件,应予以审查,决 当进行初步调查,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1.【规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务会议 承担相应责任: 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定是否立案。 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 2.调查阶段责任:环保 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6 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发现环境保护违 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 部门立案的案件,指定 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法行为或者接到对 给予开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三)将列入 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 查取证。”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 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2-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的举报后不及时予 对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 (五)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8 条:“符合回避 以查处的; 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 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 2.不按照法定条件 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发生 避。” 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2-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 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六)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 条:“实施环境 对不按国家规定的 或者在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 违法行为实施行政 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 守有关秘密。 拖延、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 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处罚的; 区域贮存、处置的;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有前 3.审查阶段责任:环保 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的;(四)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保护违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一 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 2-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3.没有法律或者事 法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8 条:“调查取 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有其他不履行环境保护监 【法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 罚的; 督管理职责行为的。” 例》(2009 年 2 月 25 日国务院令第 551 号公布,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4.不具备行政执法 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 违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3-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反本条例规定,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和工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6 条:“案件审查 的;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七条:“第七条 依法具有环境 艺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要证据不足的,及时调 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二)违法事实 5.擅自设立处罚种 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 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 查补充)。对情节复杂或 是否清楚;(三)证据是否确凿;(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 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 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 重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 定程序;(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六)适用依据 度、范围的; 6.包庇、纵容、袒护 给予撤职处分:(一)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 门依法暂停直至撤销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 重的行政处罚,由市环 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第 43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保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3-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环境违法行为的;7. 序,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擅自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7 条:“违法事实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 决定。 委托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三)违法实施 4.告知阶段责任:环保 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 程中,应当依法举行 查封、扣押等环境保护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 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 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听证而未举行听证 造成损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四)有 定前,应制作《环境行 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或者应当履行法定 其他违反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 政处罚事先(听证)告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8 条:“在作出行政 告知义务而未履行 强制措施行为的。”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 的; 3.同 2。 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 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在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 8.在行政处罚过程 4.同 2。 享有的陈述、申辩、要 数额的罚款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同 2。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9.其他违反法律法 6.【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求听证等权利。 5-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5.决定阶段责任:环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1 条:“本机关 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违法事实成立, 行为。 局令第 10 号)第十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 为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或者包庇、纵容环境保护违法违 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纪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不予行政处罚;(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遭受重大损害,或者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冲突,严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5-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重影响社会安定的,给予开除处分。” 7.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4 条:“行政处罚 (2007 年 4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 公布)第八条 实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需报请上级环保部门或 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的责任:(一)依法应当回避不回 同级人民政府实施的行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 避; (二)依法应当听证不组织听证; (三)不依法履 政处罚,按相关规定要 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行告知义务;(四)执行公务活动不出示有效证件; 求上报。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 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 (五)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 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主 8-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管部门的印章。” 3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五 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 6-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 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 40 条:“行政处罚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 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定书送达当事人。” 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 6-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6 条:“行政处罚 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 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 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8-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 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 6-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措施。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72 条:“除涉及国 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家机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决定应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当向社会公开。” 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7.【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61 条:“当事人逾期 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 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1.对不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 1.立案阶段责任:环保 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对未按 按照规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08 年 2 月 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2 条:“环境保护主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要求制 定制定 28 日修订,自 200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第八 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 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 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行政 定污染 水污染 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案件,应予以审查,决 当进行初步调查,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1.【规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30 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务会议 承担相应责任: 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 处罚 事故应 事故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定是否立案。 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急预案 应急方 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调查阶段责任:环保 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6 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发现环境保护违 给予开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 的处罚 案的处 (一)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 部门立案的案件,指定 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法行为或者接到对 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 查取证。”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 罚 的。 2-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对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 2.对未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8 条:“符合回避 的举报后不及时予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以查处的; 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 制定危 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八号, 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 对未按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2.不按照法定条件 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发生 险废物 1995 年 10 月 30 日通过,2015 年 4 月 24 日修 避。” 要求制 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意外事 正,自 2015 年 4 月 24 日施行)第七十五条第 2-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行政 定污染 或者在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 30 故防范 一款第(十三)项 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 条:“实施环境 对不按国家规定的 处罚 事故应 违法行为实施行政 拖延、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 守有关秘密。 措施和 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 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急预案 3.审查阶段责任:环保 处罚的; 的;(四)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保护违 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应急预 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 的处罚 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 3.没有法律或者事 法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 2-4.【规章】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案的处 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十三) 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有其他不履行环境保护监 罚 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8 条:“调查取 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资格。 第 44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的。第七十五条第二款 有前款第十三项行为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 罚的; 督管理职责行为的。” 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4.不具备行政执法 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3-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局令第 10 号)第七条:“第七条 依法具有环境保护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6 条:“案件审查 的; 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 要证据不足的,及时调 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二)违法事实 5.擅自设立处罚种 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 查补充)。对情节复杂或 是否清楚;(三)证据是否确凿;(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 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 定程序;(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六)适用依据 度、范围的; 3.对不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重的行政处罚,由市环 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6.包庇、纵容、袒护 撤职处分:(一)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按照规 (2003 年 6 月 28 日主席令第六号,自 2003 年 保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3-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环境违法行为的;7.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擅自委托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7 条:“违法事实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 定建立 10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二)项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三)违法实施查封、 决定。 对未按 健全安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 4.告知阶段责任:环保 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 程中,应当依法举行 扣押等环境保护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 要求制 全保卫 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 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 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听证而未举行听证 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四)有其他违 行政 定污染 制度和 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定前,应制作《环境行 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或者应当履行法定 反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 30 处罚 事故应 制定事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 政处罚事先(听证)告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8 条:“在作出行政 告知义务而未履行 施行为的。” 急预案 故应急 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 的; 3-5.同 2。 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在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 的处罚 计划或 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制定事故 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 6.【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数额的罚款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8.在行政处罚过程 者应急 应急计划或者应急措施的。 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享有的陈述、申辩、要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措施的 局令第 10 号)第十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求听证等权利。 5-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9.其他违反法律法 处罚 为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或者包庇、纵容环境保护违法违 5.决定阶段责任:环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1 条:“本机关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纪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4.拒不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违法事实成立, 行为。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 执行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2015 年 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 遭受重大损害,或者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冲突,严 止工地 8 月 29 日修订,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重影响社会安定的,给予开除处分。” 7. 【规章】 《广 土石方 第一百二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执行停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不予行政处罚;(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25 作业或 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公布)第八条 实 者建筑 染天气应急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5-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 物拆除 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4 条:“行政处罚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 任人的责任:(一)依法应当回避不回避; (二)依法 施工等 的罚款。 需报请上级环保部门或 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 应当听证不组织听证;(三)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 (四) 重污染 同级人民政府实施的行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 执行公务活动不出示有效证件;(五)其他违反法定程 天气应 政处罚,按相关规定要 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序的情形。 8-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急措施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求上报。 法》(1996 年 3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 的处罚 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 号公布)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 对未按 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主 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 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 要求制 管部门的印章。” 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行政 定污染 6-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 30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 40 条:“行政处罚 处罚 事故应 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 急预案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 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 的处罚 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定书送达当事人。”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 行政处分。” 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6-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6 条:“行政处罚 8-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 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 个人。” 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 6-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72 条:“除涉及国 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家机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决定应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当向社会公开。” 7.【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61 条:“当事人逾期 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 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 45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31 31 31 31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1.对重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 1.立案阶段责任:环保 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点排污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4 年 4 月 24 日 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2 条:“环境保护主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单位不 通过,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二条 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 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公开或 违反本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 案件,应予以审查,决 当进行初步调查,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1.【规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务会议 承担相应责任: 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者不如 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定是否立案。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 实公开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 2.调查阶段责任:环保 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6 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发现环境保护违 部门立案的案件,指定 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法行为或者接到对 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环境 环境信 以公告。 对违反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对依法 息的处 【规章】《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 查取证。” 环境信 (环境保护部令第 31 号)第十六条第一款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2-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的举报后不及时予 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射安全 行政 罚 息公开 重点排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8 条:“符合回避 以查处的; 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位不履 处罚 规定的 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 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中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2.不按照法定条件 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发生重大环 避。” 处罚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责令公开,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2-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在 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一)不公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 条:“实施环境 对不按国家规定的 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拖延、 违法行为实施行政 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的; 开或者不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内容公开环 守有关秘密。 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处罚的; (四)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保护违法 境信息的;(二)不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 3.审查阶段责任:环保 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处 方式公开环境信息的;(三)不按照本办法第 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 2-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3.没有法律或者事 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有其他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督 十一条规定的时限公开环境信息的;(四)公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8 条:“调查取 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 罚的; 管理职责行为的。” 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 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2.对重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点排污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4 年 4 月 24 日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3-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局令第 10 号)第七条:“第七条 依法具有环境保护 单位不 通过,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二条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6 条:“案件审查 的; 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二)违法事实 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 5.擅自设立处罚种 要证据不足的,及时调 公开或 违反本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 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 者不如 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查补充)。对情节复杂或 是否清楚;(三)证据是否确凿;(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 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对违反 实公开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 定程序;(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六)适用依据 度、范围的; 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6.包庇、纵容、袒护 重的行政处罚,由市环 撤职处分:(一)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环境信 自动监 以公告。 3-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环境违法行为的;7.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擅自委托 行政 保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息公开 测数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7 条:“违法事实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 处罚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三)违法实施查封、 规定的 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2015 年 决定。 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 程中,应当依法举行 扣押等环境保护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 4.告知阶段责任:环保 8 月 29 日修订,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处罚 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四)有其他违 第一百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 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听证而未举行听证 定前,应制作《环境行 或者应当履行法定 反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8 条:“在作出行政 施行为的。” 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 政处罚事先(听证)告 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 告知义务而未履行 3-5.同 2。 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四)重点排污单位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在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 的; 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 8.在行政处罚过程 6.【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 数额的罚款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享有的陈述、申辩、要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3.对不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求听证等权利。 局令第 10 号)第十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9.其他违反法律法 公布或 (主席令第 54 号)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 5.决定阶段责任:环保 5-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为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或者包庇、纵容环境保护违法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1 条:“本机关 者未按 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公布能源消耗 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行为。 纪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规定要 或者重点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的,由县级以 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 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违法事实成立,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 求公布 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清洁生产综合协调的部门、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遭受重大损害,或者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冲突,严 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污染物 环境保护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公布,可以处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不予行政处罚;(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重影响社会安定的,给予开除处分。” 对违反 排放情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7.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 环境信 行政 况的处 【规章】《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原国家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5-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2007 年 4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 息公开 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5 号)第二十八条 违反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4 条:“行政处罚 处罚 罚 公布)第八条 实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规定的 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的责任:(一)依法应当回避不回 处罚 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 需报请上级环保部门或 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 避; (二)依法应当听证不组织听证; (三)不依法履 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 同级人民政府实施的行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 行告知义务;(四)执行公务活动不出示有效证件; 重的企业,不公布或者未按规定要求公布污染 政处罚,按相关规定要 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物排放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 求上报。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8-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 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 3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五 的规定,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代为公布。 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 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主 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4.对危 【规章】《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 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管部门的印章。”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 险化学 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22 号,2012 年 10 月 10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 6-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 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 40 条:“行政处罚 品生产 日公布,自 2013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三 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对违反 使用企 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未按照本办法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 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 环境信 业,未 的规定公开有关信息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 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 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行政 定书送达当事人。” 息公开 按照本 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6-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处罚 规定的 办法的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6 条:“行政处罚 8-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处罚 规定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 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 开有关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 个人。” 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 第 46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信息的 处罚 对危险 化学品 生产、 储存、 使用单 位在转 行政 32 产、停 处罚 产、停 业或解 散时未 遵守相 关规定 的处罚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6-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措施。 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72 条:“除涉及国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家机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决定应 当向社会公开。” 7.【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61 条:“当事人逾期 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 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 1.立案阶段责任:环保 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年 3 月 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91 号 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2 条:“环境保护主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公布,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第八十二条 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 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 第二款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案件,应予以审查,决 当进行初步调查,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1.【规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务会议 承担相应责任: 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依照本条例规 定是否立案。 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 定将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 2.调查阶段责任:环保 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6 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发现环境保护违 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存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报有关部门备案的, 部门立案的案件,指定 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法行为或者接到对 给予开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分别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 1 万元以下 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 查取证。”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 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2-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的举报后不及时予 对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8 条:“符合回避 以查处的; 下的罚款。 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 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 【规章】《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2.不按照法定条件 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发生 避。”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7 号)第二十五条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2-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在转产、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 条:“实施环境 对不按国家规定的 或者在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 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时,违反本办法规定,有 守有关秘密。 违法行为实施行政 拖延、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 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责 3.审查阶段责任:环保 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处罚的; 的;(四)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保护违 令限期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 2-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3.没有法律或者事 法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 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有其他不履行环境保护监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和规范对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8 条:“调查取 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督管理职责行为的。” 厂区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检测的;(二)未编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 罚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 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并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门备案的;(三)未将环境恢复方案报经县级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3-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七条:“第七条 依法具有环境 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同意进行环境恢复的;(四)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6 条:“案件审查 的; 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 未将环境恢复后的检测报告报县级以上环境保 要证据不足的,及时调 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二)违法事实 5.擅自设立处罚种 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 查补充)。对情节复杂或 是否清楚;(三)证据是否确凿;(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 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护部门备案的。 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 定程序;(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六)适用依据 度、范围的; 6.包庇、纵容、袒护 给予撤职处分:(一)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 重的行政处罚,由市环 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保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3-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环境违法行为的;7. 序,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擅自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7 条:“违法事实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 决定。 委托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三)违法实施 4.告知阶段责任:环保 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 程中,应当依法举行 查封、扣押等环境保护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 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 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听证而未举行听证 造成损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四)有 定前,应制作《环境行 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或者应当履行法定 其他违反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 政处罚事先(听证)告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8 条:“在作出行政 告知义务而未履行 强制措施行为的。” 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3-5.同 2。 的; 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在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 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 数额的罚款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8.在行政处罚过程 6.【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享有的陈述、申辩、要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十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求听证等权利。 5-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9.其他违反法律法 人员为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或者包庇、纵容环境保护违 5.决定阶段责任:环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1 条:“本机关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违法事实成立, 行为。 法违纪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 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 分;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 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益遭受重大损害,或者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冲突,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不予行政处罚;(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的,给予开除处分。”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7.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2007 年 4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5-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公布)第八条 实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4 条:“行政处罚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的责任:(一)依法应当回避不回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 避; (二)依法应当听证不组织听证; (三)不依法 需报请上级环保部门或 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 履行告知义务;(四)执行公务活动不出示有效证件; 同级人民政府实施的行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 政处罚,按相关规定要 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求上报。 8-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五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 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 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 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主 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管部门的印章。”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 6-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 第 47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 40 条:“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 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定书送达当事人。” 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6-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6 条:“行政处罚 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 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 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 个人。”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 6-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72 条:“除涉及国 措施。 家机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决定应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当向社会公开。”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7.【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 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8-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 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61 条:“当事人逾期 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 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对不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1.立案阶段责任:环保 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设置危 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八号, 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2 条:“环境保护主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对未设 险废物 1995 年 10 月 30 日通过,2015 年 4 月 24 日修 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 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 置危险 识别标 正,自 2015 年 4 月 24 日施行)第七十五条第 案件,应予以审查,决 当进行初步调查,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1.【规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污染物、志的处 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 定是否立案。 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务会议 承担相应责任: 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 行政 33 放射性 罚 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 2.调查阶段责任:环保 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6 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发现环境保护违 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处罚 物品识 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部门立案的案件,指定 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法行为或者接到对 给予开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别标志 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一)不设 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 查取证。”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2-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的举报后不及时予 的处罚 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第七十五条第二款 对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8 条:“符合回避 以查处的; 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 2.不按照法定条件 下的罚款。 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发生 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避。 ”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2.对不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3.【规章】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对不按国家规定的 或者在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按照规 (2003 年 6 月 28 日主席令第六号,自 2003 年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 条:“实施环境 违法行为实施行政 拖延、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 守有关秘密。 定设置 10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一)项 的;(四)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保护违 放射性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 3.审查阶段责任:环保 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处罚的; 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 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 3.没有法律或者事 法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 标识、 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2-4.【规章】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有其他不履行环境保护监 标志、 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8 条:“调查取 罚的;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督管理职责行为的。” 中文警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 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示说明 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 4.不具备行政执法 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 及安全 不按照规定设置放射性标识、标志、中文警示 的;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七条:“第七条 依法具有环境 3-1.【规章】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 和防护 说明的。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6 条:“案件审查 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 5.擅自设立处罚种 要证据不足的,及时调 设施的 【法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 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 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449 号)第五十七条第 查补充)。对情节复杂或 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二)违法事实 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处罚 是否清楚;(三)证据是否确凿;(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 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 度、范围的;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 (一)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 定程序;(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六)适用依据 6.包庇、纵容、袒护 重的行政处罚,由市环 给予撤职处分:(一)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 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 对未设 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 环境违法行为的;7. 保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序,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擅自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 置危险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 3-2.【规章】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决定。 委托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三)违法实施 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污染物、 行政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7 条:“违法事实 程中,应当依法举行 4.告知阶段责任:环保 查封、扣押等环境保护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 的,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 33 放射性 处罚 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 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 听证而未举行听证 造成损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四)有 在室外、野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 物品识 定前,应制作《环境行 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 或者应当履行法定 其他违反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 未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出安 别标志 政处罚事先(听证)告 4.【规章】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告知义务而未履行 强制措施行为的。” 全防护区域和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的。第六 的处罚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8 条:“在作出行政 3-5.同 2。 的; 十条第(二)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 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 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 8.在行政处罚过程 6.【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 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在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 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享有的陈述、申辩、要 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数额的罚款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9.其他违反法律法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十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 求听证等权利。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人员为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或者包庇、纵容环境保护违 5.决定阶段责任:环保 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 2 万元以上 20 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行为。 法违纪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 5-1.【规章】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1 条:“本机关 分;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 责任:(二)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 益遭受重大损害,或者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冲突, 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 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违法事实成立,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 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的,给予开除处分。” 和防护设施以及放射性标志的。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7.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2007 年 4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的,不予行政处罚;(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公布)第八条 实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的责任:(一)依法应当回避不回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5-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第 48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需报请上级环保部门或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4 条:“行政处罚 避; (二)依法应当听证不组织听证; (三)不依法履 同级人民政府实施的行 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 行告知义务;(四)执行公务活动不出示有效证件; 政处罚,按相关规定要 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 (五)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求上报。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 8-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五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 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 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 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主 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管部门的印章。”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6-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 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 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 40 条:“行政处罚 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 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8-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 定书送达当事人。”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 6-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6 条:“行政处罚 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 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个人。”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72 条:“除涉及国 家机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决定应 当向社会公开。” 7.【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61 条:“当事人逾期 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 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将危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1.立案阶段责任:环保 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险废物 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八号, 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2 条:“环境保护主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提供或 1995 年 10 月 30 日通过,2015 年 4 月 24 日修 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 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 者委托 正,自 2015 年 4 月 24 日施行)第七十五条 案件,应予以审查,决 当进行初步调查,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1.【规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务会议 承担相应责任: 给无经 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 定是否立案。 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 营许可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 2.调查阶段责任:环保 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6 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发现环境保护违 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证的单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 部门立案的案件,指定 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法行为或者接到对 给予开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位从事 正,处以罚款:(五)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 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 查取证。”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 经营活 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2-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的举报后不及时予 对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 动的处 前款第五项行为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8 条:“符合回避 以查处的; 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 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2.不按照法定条件 罚 下的罚款。 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发生 避。” 【法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2-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 对将危 务院令第 408 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违反本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 条:“实施环境 对不按国家规定的 或者在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 险废物 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 守有关秘密。 违法行为实施行政 拖延、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 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提供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3.审查阶段责任:环保 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处罚的; 的;(四)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保护违 委托给 法》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五条 (一)禁止 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 2-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3.没有法律或者事 法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 行政 无经营 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8 条:“调查取 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有其他不履行环境保护监 34 处罚 许可证 督管理职责行为的。”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 (二)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 罚的; 的单位 4.不具备行政执法 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禁止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口或者经中华人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从事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民共和国过境转移电子类危险废物。 (三)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3-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营活动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七条:“第七条 依法具有环境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6 条:“案件审查 的; 的处罚 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 要证据不足的,及时调 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二)违法事实 5.擅自设立处罚种 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 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 查补充)。对情节复杂或 是否清楚;(三)证据是否确凿;(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 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 定程序;(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六)适用依据 度、范围的; 6.包庇、纵容、袒护 给予撤职处分:(一)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 重的行政处罚,由市环 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保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3-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环境违法行为的;7. 序,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擅自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7 条:“违法事实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 决定。 委托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三)违法实施 4.告知阶段责任:环保 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 程中,应当依法举行 查封、扣押等环境保护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 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 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听证而未举行听证 造成损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四)有 定前,应制作《环境行 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或者应当履行法定 其他违反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 政处罚事先(听证)告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8 条:“在作出行政 告知义务而未履行 强制措施行为的。” 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3.同 2。 的; 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在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 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 数额的罚款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8.在行政处罚过程 4.同 2。 第 49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违反清 洁生产 行政 35 有关规 处罚 定的处 罚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享有的陈述、申辩、要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同 2。 5-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9.其他违反法律法 求听证等权利。 6.【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5.决定阶段责任:环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1 条:“本机关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违法事实成立, 行为。 局令第 10 号)第十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 为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或者包庇、纵容环境保护违法违 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纪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不予行政处罚;(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遭受重大损害,或者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冲突,严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5-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重影响社会安定的,给予开除处分。” 7.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4 条:“行政处罚 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 (2007 年 4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 公布)第八条 实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需报请上级环保部门或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的责任:(一)依法应当回避不回 同级人民政府实施的行 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避; (二)依法应当听证不组织听证; (三)不依法履 政处罚,按相关规定要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行告知义务;(四)执行公务活动不出示有效证件; 求上报。 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 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主 (五)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 管部门的印章。” 8-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6-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 3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五 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 40 条:“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 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定书送达当事人。”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6-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6 条:“行政处罚 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 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 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8-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 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 6-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72 条:“除涉及国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措施。 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家机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决定应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当向社会公开。” 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7.【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61 条:“当事人逾期 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 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1.立案阶段责任:环保 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4 号公布,2012 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2 条:“环境保护主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年 2 月 29 日修正,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 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 案件,应予以审查,决 当进行初步调查,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1.【规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务会议 承担相应责任: 款、第四款规定,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定是否立案。 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 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实施 2.调查阶段责任:环保 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6 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发现环境保护违 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报告或者不如实 部门立案的案件,指定 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法行为或者接到对 给予开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报告审核结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 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 查取证。”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 责清洁生产综合协调的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按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2-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的举报后不及时予 对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 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8 条:“符合回避 以查处的; 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 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2.不按照法定条件 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发生 避。”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2-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 或者在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 条:“实施环境 对不按国家规定的 违法行为实施行政 拖延、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 守有关秘密。 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审查阶段责任:环保 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处罚的; 的;(四)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保护违 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 2-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3.没有法律或者事 法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8 条:“调查取 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有其他不履行环境保护监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 罚的; 督管理职责行为的。”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4.不具备行政执法 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3-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七条:“第七条 依法具有环境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6 条:“案件审查 的; 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 要证据不足的,及时调 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二)违法事实 5.擅自设立处罚种 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 查补充)。对情节复杂或 是否清楚;(三)证据是否确凿;(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 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 定程序;(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六)适用依据 度、范围的; 6.包庇、纵容、袒护 给予撤职处分:(一)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 重的行政处罚,由市环 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保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3-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环境违法行为的;7. 序,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擅自 第 50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对违反 畜禽养 行政 殖污染 36 处罚 防治规 定的处 罚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7 条:“违法事实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 决定。 委托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三)违法实施 4.告知阶段责任:环保 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 程中,应当依法举行 查封、扣押等环境保护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 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 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听证而未举行听证 造成损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四)有 定前,应制作《环境行 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或者应当履行法定 其他违反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 政处罚事先(听证)告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8 条:“在作出行政 告知义务而未履行 强制措施行为的。”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 的; 3.同 2。 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 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在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 8.在行政处罚过程 4.同 2。 享有的陈述、申辩、要 数额的罚款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同 2。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9.其他违反法律法 6.【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求听证等权利。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5.决定阶段责任:环保 5-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1 条:“本机关 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行为。 局令第 10 号)第十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违法事实成立, 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 为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或者包庇、纵容环境保护违法违 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纪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不予行政处罚;(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遭受重大损害,或者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冲突,严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5-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重影响社会安定的,给予开除处分。” 7.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4 条:“行政处罚 (2007 年 4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 公布)第八条 实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需报请上级环保部门或 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的责任:(一)依法应当回避不回 同级人民政府实施的行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 避; (二)依法应当听证不组织听证; (三)不依法履 政处罚,按相关规定要 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行告知义务;(四)执行公务活动不出示有效证件; 求上报。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 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 (五)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 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主 8-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管部门的印章。” 3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五 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 6-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 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 40 条:“行政处罚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 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定书送达当事人。” 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6-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6 条:“行政处罚 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 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 8-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 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 6-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措施。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72 条:“除涉及国 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家机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决定应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当向社会公开。” 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7.【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61 条:“当事人逾期 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 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1.立案阶段责任:环保 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八号, 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2 条:“环境保护主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1995 年 10 月 30 日通过,2015 年 4 月 24 日修 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 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 正,自 2015 年 4 月 24 日施行)第七十一条 案件,应予以审查,决 当进行初步调查,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1.【规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务会议 承担相应责任: 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 定是否立案。 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 贮存、处置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县 2.调查阶段责任:环保 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6 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发现环境保护违 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 部门立案的案件,指定 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法行为或者接到对 给予开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 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 查取证。”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 【法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2-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的举报后不及时予 对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 年 11 月 11 日国务院令第 643 公布,自 2014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8 条:“符合回避 以查处的; 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 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2.不按照法定条件 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发生 避。” 规定,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2-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 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 条:“实施环境 对不按国家规定的 或者在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 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 守有关秘密。 违法行为实施行政 拖延、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 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处罚的; 的;(四)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保护违 为的,处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 3.审查阶段责任:环保 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法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 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 2-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3.没有法律或者事 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有其他不履行环境保护监 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8 条:“调查取 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督管理职责行为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 罚的; 第 51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对危险 废物收 集单位 行政 未与处 37 处罚 置单位 签订接 收合同 的处罚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令停止违法行为,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4.不具备行政执法 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3-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令拆除或者关闭。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6 条:“案件审查 的; 局令第 10 号)第七条:“第七条 依法具有环境保护 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依法应当进行环境 要证据不足的,及时调 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二)违法事实 5.擅自设立处罚种 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 影响评价而未进行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 查补充)。对情节复杂或 是否清楚;(三)证据是否确凿;(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 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 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 定程序;(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六)适用依据 度、范围的; 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6.包庇、纵容、袒护 撤职处分:(一)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 5 重的行政处罚,由市环 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九条 保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3-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环境违法行为的;7.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擅自委托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7 条:“违法事实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 决定。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三)违法实施查封、 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 4.告知阶段责任:环保 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 程中,应当依法举行 扣押等环境保护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 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听证而未举行听证 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 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四)有其他违 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 定前,应制作《环境行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8 条:“在作出行政 或者应当履行法定 反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 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 政处罚事先(听证)告 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 告知义务而未履行 施行为的。” 3.同 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在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 的; 4.同 2。 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第 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 数额的罚款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8.在行政处罚过程 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同 2。 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享有的陈述、申辩、要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6.【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 求听证等权利。 5-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9.其他违反法律法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 5.决定阶段责任:环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1 条:“本机关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局令第 10 号)第十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 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违法事实成立, 行为。 为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或者包庇、纵容环境保护违法违 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 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 纪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规定予以处罚:(一)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用作 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 肥料,超出土地消纳能力,造成环境污染的;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不予行政处罚;(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遭受重大损害,或者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冲突,严 (二)从事畜禽养殖活动或者畜禽养殖废弃物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处理活动,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畜禽养殖废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5-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重影响社会安定的,给予开除处分。” 弃物渗出、泄漏的。 7.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4 条:“行政处罚 (2007 年 4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 公布)第八条 实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需报请上级环保部门或 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的责任:(一)依法应当回避不回 同级人民政府实施的行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 避; (二)依法应当听证不组织听证; (三)不依法履 政处罚,按相关规定要 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行告知义务;(四)执行公务活动不出示有效证件; 求上报。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 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 (五)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主 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 8-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管部门的印章。” 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6-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 3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五 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 40 条:“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 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定书送达当事人。”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6-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6 条:“行政处罚 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 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 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8-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 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 6-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72 条:“除涉及国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措施。 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家机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决定应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当向社会公开。” 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7.【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61 条:“当事人逾期 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 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 1.立案阶段责任:环保 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务院令第 408 号)第二十条 领取危险废物收 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2 条:“环境保护主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与处置单位签订接 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 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 收合同,并将收集的废矿物油和废镉镍电池在 案件,应予以审查,决 当进行初步调查,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1.【规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务会议 承担相应责任: 90 个工作日内提供或者委托给处置单位进行处 定是否立案。 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 置。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 2.调查阶段责任:环保 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6 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发现环境保护违 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 部门立案的案件,指定 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法行为或者接到对 给予开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 1 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 查取证。”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原发证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2-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的举报后不及时予 对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8 条:“符合回避 以查处的; 机关暂扣或者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 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 第 52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避。” 2.不按照法定条件 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发生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2-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 条:“实施环境 对不按国家规定的 或者在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 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违法行为实施行政 守有关秘密。 拖延、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 处罚的; 的;(四)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保护违 3.审查阶段责任:环保 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法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 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 2-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3.没有法律或者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8 条:“调查取 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有其他不履行环境保护监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 罚的; 督管理职责行为的。”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4.不具备行政执法 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3-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6 条:“案件审查 的; 局令第 10 号)第七条:“第七条 依法具有环境保护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 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二)违法事实 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 要证据不足的,及时调 是否清楚;(三)证据是否确凿;(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 5.擅自设立处罚种 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 查补充)。对情节复杂或 定程序;(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六)适用依据 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度、范围的; 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 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重的行政处罚,由市环 3-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6.包庇、纵容、袒护 撤职处分:(一)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保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7 条:“违法事实 环境违法行为的;7.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擅自委托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三)违法实施查封、 决定。 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 程中,应当依法举行 扣押等环境保护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 4.告知阶段责任:环保 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 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听证而未举行听证 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四)有其他违 定前,应制作《环境行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8 条:“在作出行政 或者应当履行法定 反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 政处罚事先(听证)告 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 告知义务而未履行 施行为的。”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在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 的; 3.同 2。 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 数额的罚款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8.在行政处罚过程 4.同 2。 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同 2。 享有的陈述、申辩、要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9.其他违反法律法 6.【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求听证等权利。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5.决定阶段责任:环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1 条:“本机关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违法事实成立, 行为。 局令第 10 号)第十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 为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或者包庇、纵容环境保护违法违 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纪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不予行政处罚;(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遭受重大损害,或者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冲突,严 5-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重影响社会安定的,给予开除处分。”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4 条:“行政处罚 7.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 (2007 年 4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 公布)第八条 实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需报请上级环保部门或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的责任:(一)依法应当回避不回 同级人民政府实施的行 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避; (二)依法应当听证不组织听证; (三)不依法履 政处罚,按相关规定要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行告知义务;(四)执行公务活动不出示有效证件; 求上报。 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 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主 (五)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 管部门的印章。” 8-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6-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 3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五 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 40 条:“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 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定书送达当事人。”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6-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6 条:“行政处罚 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 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 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 个人。” 8-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 6-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72 条:“除涉及国 措施。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家机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决定应 当向社会公开。”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7.【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61 条:“当事人逾期 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 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 53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对医疗 卫生机 构、医 疗废物 行政 38 集中处 处罚 置单位 违法行 为的处 罚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 年 6 月 16 1.立案阶段责任:环保 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日国务院令第 380 号公布, 2011 年 1 月 8 日修 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2 条:“环境保护主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 卫生行 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 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 案件,应予以审查,决 当进行初步调查,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1.【规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务会议 承担相应责任: 交换监督检查和抽查结果。在监督检查或者抽 定是否立案。 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查中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 2.调查阶段责任:环保 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6 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发现环境保护违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 位存在隐患时,应当责令立即消除隐患。第四 部门立案的案件,指定 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法行为或者接到对 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环境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 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 查取证。” 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对依法 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2-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的举报后不及时予 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射安全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8 条:“符合回避 以查处的; 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位不履 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 2.不按照法定条件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发生重大环 避。” 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 2000 元以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2-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在 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健全医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 条:“实施环境 对不按国家规定的 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拖延、 违法行为实施行政 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 守有关秘密。 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的; 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处罚的; (兼)职人员的;(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 3.审查阶段责任:环保 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四)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保护违法 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 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 2-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3.没有法律或者事 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处 知识的培训的;(三)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8 条:“调查取 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有其他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督 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 罚的; 管理职责行为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 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四)未对医疗废物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五)对使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3-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局令第 10 号)第七条:“第七条 依法具有环境保护 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6 条:“案件审查 的; 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 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六)未及时 要证据不足的,及时调 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二)违法事实 5.擅自设立处罚种 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 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七)未定期对医疗 查补充)。对情节复杂或 是否清楚;(三)证据是否确凿;(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 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 定程序;(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六)适用依据 度、范围的; 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 重的行政处罚,由市环 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6.包庇、纵容、袒护 撤职处分:(一)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报告的。 保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3-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环境违法行为的;7.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擅自委托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7 条:“违法事实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 决定。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三)违法实施查封、 4.告知阶段责任:环保 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 程中,应当依法举行 扣押等环境保护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 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 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听证而未举行听证 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四)有其他违 定前,应制作《环境行 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或者应当履行法定 反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 政处罚事先(听证)告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8 条:“在作出行政 告知义务而未履行 施行为的。” 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3.同 2。 的; 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在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 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 数额的罚款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8.在行政处罚过程 4.同 2。 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同 2。 享有的陈述、申辩、要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6.【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求听证等权利。 5-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9.其他违反法律法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5.决定阶段责任:环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1 条:“本机关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违法事实成立, 行为。 局令第 10 号)第十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 为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或者包庇、纵容环境保护违法违 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纪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不予行政处罚;(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遭受重大损害,或者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冲突,严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5-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重影响社会安定的,给予开除处分。” 7.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4 条:“行政处罚 (2007 年 4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 公布)第八条 实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需报请上级环保部门或 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的责任:(一)依法应当回避不回 同级人民政府实施的行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 避; (二)依法应当听证不组织听证; (三)不依法履 政处罚,按相关规定要 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行告知义务;(四)执行公务活动不出示有效证件; 求上报。 (五)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 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 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 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主 8-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管部门的印章。” 3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五 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 6-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 40 条:“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 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 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定书送达当事人。”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6-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6 条:“行政处罚 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 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 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8-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 个人。” 第 54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依据 6-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72 条:“除涉及国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家机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决定应 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 当向社会公开。” 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7.【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61 条:“当事人逾期 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 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1.立案阶段责任:环保 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八号, 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2 条:“环境保护主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1995 年 10 月 30 日通过,2015 年 4 月 24 日修 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 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 正,自 2015 年 4 月 24 日施行)第六十八条第 案件,应予以审查,决 当进行初步调查,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1.【规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务会议 承担相应责任: 一款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 定是否立案。 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 2.调查阶段责任:环保 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6 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发现环境保护违 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 部门立案的案件,指定 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法行为或者接到对 给予开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款:(二)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 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 查取证。”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 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2-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的举报后不及时予 对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 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第六十八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8 条:“符合回避 以查处的; 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 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 2.不按照法定条件 条第二款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的,处一万元以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发生 避。” 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2-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 【规章】《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2011 年 4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 条:“实施环境 对不按国家规定的 或者在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 月 8 日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 守有关秘密。 违法行为实施行政 拖延、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 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关总署、质检总局令第 12 号)第四十七条 3.审查阶段责任:环保 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处罚的; 的;(四)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保护违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后 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 2-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3.没有法律或者事 法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 的残余物未进行无害化利用或者处置的,由所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8 条:“调查取 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有其他不履行环境保护监 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 罚的; 督管理职责行为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 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3-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七条:“第七条 依法具有环境 限期改正,并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6 条:“案件审查 的; 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 逾期拒不改正的,可以由发证机关撤销其固体 要证据不足的,及时调 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二)违法事实 5.擅自设立处罚种 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 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造成污染环境事故的, 查补充)。对情节复杂或 是否清楚;(三)证据是否确凿;(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 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 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二条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 定程序;(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六)适用依据 度、范围的; 6.包庇、纵容、袒护 给予撤职处分:(一)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 的规定办理。 重的行政处罚,由市环 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保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3-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环境违法行为的;7. 序,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擅自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7 条:“违法事实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 决定。 委托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三)违法实施 4.告知阶段责任:环保 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 程中,应当依法举行 查封、扣押等环境保护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 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 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听证而未举行听证 造成损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四)有 定前,应制作《环境行 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或者应当履行法定 其他违反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 政处罚事先(听证)告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8 条:“在作出行政 告知义务而未履行 强制措施行为的。” 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3.同 2。 的; 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在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 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 数额的罚款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8.在行政处罚过程 4.同 2。 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同 2。 享有的陈述、申辩、要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6.【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求听证等权利。 5-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9.其他违反法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5.决定阶段责任:环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1 条:“本机关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违法事实成立, 行为。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十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 人员为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或者包庇、纵容环境保护违 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法违纪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不予行政处罚;(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分;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益遭受重大损害,或者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冲突,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5-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的,给予开除处分。” 7.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4 条:“行政处罚 (2007 年 4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 公布)第八条 实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需报请上级环保部门或 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的责任:(一)依法应当回避不回 同级人民政府实施的行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 避; (二)依法应当听证不组织听证; (三)不依法 政处罚,按相关规定要 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履行告知义务;(四)执行公务活动不出示有效证件; 求上报。 (五)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 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 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 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主 8-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管部门的印章。” 3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五 6-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 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固体 废物未 进行无 行政 39 害化利 处罚 用或处 置的处 罚 追责情形 第 55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 40 条:“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 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定书送达当事人。” 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6-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6 条:“行政处罚 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 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 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 个人。”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 6-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72 条:“除涉及国 措施。 家机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决定应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当向社会公开。”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7.【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对违反 规定出 行政 40 口危险 处罚 废物的 处罚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 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 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8-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 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61 条:“当事人逾期 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 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规章】《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原国 1.立案阶段责任:环保 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47 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2 条:“环境保护主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违反本办法规定,无危险废物出口核准通知单 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 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 或者不按照危险废物出口核准通知单出口危险 案件,应予以审查,决 当进行初步调查,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1.【规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务会议 承担相应责任: 废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 定是否立案。 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 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2.调查阶段责任:环保 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6 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发现环境保护违 部门立案的案件,指定 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法行为或者接到对 给予开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 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 查取证。”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2-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的举报后不及时予 对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8 条:“符合回避 以查处的; 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 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2.不按照法定条件 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发生 避。”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2-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 或者在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 条:“实施环境 对不按国家规定的 违法行为实施行政 拖延、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 守有关秘密。 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审查阶段责任:环保 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处罚的; 的;(四)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保护违 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 2-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3.没有法律或者事 法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8 条:“调查取 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有其他不履行环境保护监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 罚的; 督管理职责行为的。”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4.不具备行政执法 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3-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七条:“第七条 依法具有环境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6 条:“案件审查 的; 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 要证据不足的,及时调 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二)违法事实 5.擅自设立处罚种 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 查补充)。对情节复杂或 是否清楚;(三)证据是否确凿;(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 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 定程序;(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六)适用依据 度、范围的; 6.包庇、纵容、袒护 给予撤职处分:(一)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 重的行政处罚,由市环 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保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3-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环境违法行为的;7. 序,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擅自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7 条:“违法事实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 决定。 委托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三)违法实施 4.告知阶段责任:环保 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 程中,应当依法举行 查封、扣押等环境保护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 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 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听证而未举行听证 造成损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四)有 定前,应制作《环境行 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或者应当履行法定 其他违反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 政处罚事先(听证)告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8 条:“在作出行政 告知义务而未履行 强制措施行为的。” 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3-5.同 2。 的; 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在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 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 数额的罚款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8.在行政处罚过程 6.【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享有的陈述、申辩、要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十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求听证等权利。 5-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9.其他违反法律法 人员为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或者包庇、纵容环境保护违 5.决定阶段责任:环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1 条:“本机关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违法事实成立, 行为。 法违纪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 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 分;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 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益遭受重大损害,或者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冲突,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不予行政处罚;(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的,给予开除处分。”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7.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2007 年 4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5-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公布)第八条 实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4 条:“行政处罚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的责任:(一)依法应当回避不回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 第 56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对未按 规定向 加工使 用者传 递风险 控制信 息、未 行政 41 按规定 处罚 保存或 未按规 定使用 新化学 物质相 关材料 的处罚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需报请上级环保部门或 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 避; (二)依法应当听证不组织听证; (三)不依法履 同级人民政府实施的行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 行告知义务;(四)执行公务活动不出示有效证件; 政处罚,按相关规定要 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求上报。 8-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五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 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 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 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主 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管部门的印章。”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 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 6-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 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 40 条:“行政处罚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 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 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 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定书送达当事人。” 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6-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8-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6 条:“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 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 个人。” 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 6-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措施。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72 条:“除涉及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家机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决定应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当向社会公开。” 7.【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61 条:“当事人逾期 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 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规章】《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2009 1.立案阶段责任:环保 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年 1 月 19 日环境保护部令第 7 号公布,自 2010 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2 条:“环境保护主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年 10 月 15 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 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 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 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 案件,应予以审查,决 当进行初步调查,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1.【规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务会议 承担相应责任: 职责的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 定是否立案。 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 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向加工 2.调查阶段责任:环保 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6 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发现环境保护违 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使用者传递风险控制信息的;(二)未按规定 部门立案的案件,指定 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法行为或者接到对 给予开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保存新化学物质的申报材料以及生产、进口活 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 查取证。”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 动实际情况等相关资料的;(三)将以科学研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2-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的举报后不及时予 对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 究以及工艺和产品的研究开发为目的生产或者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8 条:“符合回避 以查处的; 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 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 2.不按照法定条件 进口的新化学物质用于其他目的或者未按规定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发生 避。” 管理的。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2-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 或者在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 条:“实施环境 对不按国家规定的 违法行为实施行政 拖延、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 守有关秘密。 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审查阶段责任:环保 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处罚的; 的;(四)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保护违 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 2-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3.没有法律或者事 法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8 条:“调查取 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有其他不履行环境保护监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 罚的; 督管理职责行为的。”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4.不具备行政执法 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3-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七条:“第七条 依法具有环境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6 条:“案件审查 的; 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 要证据不足的,及时调 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二)违法事实 5.擅自设立处罚种 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 查补充)。对情节复杂或 是否清楚;(三)证据是否确凿;(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 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 定程序;(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六)适用依据 度、范围的; 6.包庇、纵容、袒护 给予撤职处分:(一)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 重的行政处罚,由市环 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保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3-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环境违法行为的;7. 序,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擅自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7 条:“违法事实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 决定。 委托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三)违法实施 4.告知阶段责任:环保 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 程中,应当依法举行 查封、扣押等环境保护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 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 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听证而未举行听证 造成损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四)有 定前,应制作《环境行 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或者应当履行法定 其他违反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 政处罚事先(听证)告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8 条:“在作出行政 告知义务而未履行 强制措施行为的。” 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3-5.同 2。 的; 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在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 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 数额的罚款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8.在行政处罚过程 6.【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享有的陈述、申辩、要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十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求听证等权利。 5-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9.其他违反法律法 人员为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或者包庇、纵容环境保护违 5.决定阶段责任:环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1 条:“本机关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第 57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违法事实成立, 行为。 法违纪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 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 分;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 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益遭受重大损害,或者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冲突,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不予行政处罚;(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的,给予开除处分。”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7.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5-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2007 年 4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 公布)第八条 实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4 条:“行政处罚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的责任:(一)依法应当回避不回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 避; (二)依法应当听证不组织听证; (三)不依法履 需报请上级环保部门或 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 行告知义务;(四)执行公务活动不出示有效证件; 同级人民政府实施的行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 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政处罚,按相关规定要 (五)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8-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求上报。 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 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主 3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五 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 管部门的印章。” 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6-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 40 条:“行政处罚 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 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 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定书送达当事人。” 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6-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6 条:“行政处罚 8-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 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 个人。” 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 6-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72 条:“除涉及国 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家机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决定应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当向社会公开。” 7.【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61 条:“当事人逾期 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 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1.对未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 1.立案阶段责任:环保 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按照规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08 年 2 月 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2 条:“环境保护主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定对所 28 日修订,自 200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第七 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 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 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排放的 十二条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 案件,应予以审查,决 当进行初步调查,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1.【规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务会议 承担相应责任: 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 工业废 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 定是否立案。 对未建 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水进行 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 2.调查阶段责任:环保 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6 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发现环境保护违 立日常 给予开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 监测并 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 部门立案的案件,指定 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法行为或者接到对 环境监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 保存原 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 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 查取证。” 测制度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2-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的举报后不及时予 对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 行政 始监测 录的。 42 或未开 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 处罚 记录的 【规章】《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8 条:“符合回避 以查处的; 展日常 2.不按照法定条件 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发生 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22 号,2012 年 10 月 10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 处罚 环境监 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 日公布,自 2013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二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避。” 测的处 或者在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 条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2-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对不按国家规定的 罚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 条:“实施环境 违法行为实施行政 拖延、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 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监测的,由县级以上 守有关秘密。 的;(四)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保护违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 3.审查阶段责任:环保 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处罚的; 3.没有法律或者事 法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 款;未对其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 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 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有其他不履行环境保护监 原始记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2-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8 条:“调查取 罚的; 督管理职责行为的。” 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罚。 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2.对未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 4.不具备行政执法 对未建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 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按照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2015 年 立日常 的;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七条:“第七条 依法具有环境 3-1.【规章】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 定对所 8 月 29 日修订,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环境监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6 条:“案件审查 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 5.擅自设立处罚种 要证据不足的,及时调 排放的 第一百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测制度 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 行政 工业废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 查补充)。对情节复杂或 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二)违法事实 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42 或未开 是否清楚;(三)证据是否确凿;(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 度、范围的; 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 处罚 气和有 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 展日常 定程序;(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六)适用依据 6.包庇、纵容、袒护 重的行政处罚,由市环 给予撤职处分:(一)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 毒有害 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二)未按照规定对 环境监 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 环境违法行为的;7. 保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序,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擅自 大气污 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 测的处 3-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 决定。 委托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三)违法实施 染物进 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罚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7 条:“违法事实 程中,应当依法举行 4.告知阶段责任:环保 查封、扣押等环境保护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 行监测 第 58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并保存 原始监 测记录 的处罚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 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 听证而未举行听证 造成损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四)有 定前,应制作《环境行 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或者应当履行法定 其他违反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 政处罚事先(听证)告 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告知义务而未履行 强制措施行为的。”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8 条:“在作出行政 的; 3-5.同 2。 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 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 8.在行政处罚过程 6.【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享有的陈述、申辩、要 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在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 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数额的罚款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9.其他违反法律法 局令第 10 号)第十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求听证等权利。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为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或者包庇、纵容环境保护违法违 5.决定阶段责任:环保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5-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行为。 纪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3.对企 【法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 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1 条:“本机关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 业未建 例》(2009 年 2 月 25 日国务院令第 551 号公布, 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违法事实成立, 遭受重大损害,或者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冲突,严 立日常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 违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 重影响社会安定的,给予开除处分。” 环境监 反本条例规定,处理企业未建立日常环境监测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7.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测制度 制度或者未开展日常环境监测的,由县级以上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的,不予行政处罚;(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2007 年 4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 或者未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公布)第八条 实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开展日 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的责任:(一)依法应当回避不回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5-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常环境 避; (二)依法应当听证不组织听证; (三)不依法履 需报请上级环保部门或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4 条:“行政处罚 监测的 行告知义务;(四)执行公务活动不出示有效证件; 同级人民政府实施的行 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 处罚 (五)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政处罚,按相关规定要 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 8-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求上报。 3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五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 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对未建 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立日常 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 环境监 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 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主 测制度 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管部门的印章。”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行政 42 或未开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6-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 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 处罚 展日常 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 40 条:“行政处罚 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环境监 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 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测的处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 8-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 定书送达当事人。”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 6-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6 条:“行政处罚 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 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个人。”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72 条:“除涉及国 家机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决定应 当向社会公开。” 7.【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61 条:“当事人逾期 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 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1.对伪 【法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 1.立案阶段责任:环保 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2 条:“环境保护主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对伪造、造、变 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449 号)第五十五条 变造、 造、转 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变造、转让许可证的, 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 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 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欺骗等 让许可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收缴伪 案件,应予以审查,决 当进行初步调查,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1.【规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务会议 承担相应责任: 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 不正当 证及放 造、变造的许可证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 定是否立案。 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手段取 射性同 证,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 2.调查阶段责任:环保 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6 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发现环境保护违 行政 给予开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 43 得或非 位素进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 部门立案的案件,指定 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法行为或者接到对 处罚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 法转让 口和转 伪造、变造、转让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和转让批 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 查取证。” 对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 资格证 让批准 准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2-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的举报后不及时予 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 书、许 文件的 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批准文件或者由原批准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8 条:“符合回避 以查处的; 2.不按照法定条件 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发生 可证的 处罚 机关撤销批准文件,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 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 处罚 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原发证机关吊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避。” 或者在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 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2-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对不按国家规定的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 条:“实施环境 违法行为实施行政 拖延、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 守有关秘密。 对伪造、2.对伪 【法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 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审查阶段责任:环保 处罚的; 的;(四)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保护违 行政 变造、 造、变 务院令第 408 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本 43 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 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 3.没有法律或者事 法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 处罚 欺骗等 造、转 办法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有其他不履行环境保护监 不正当 让危险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收缴危险废物经营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2-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第 59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手段取 废物经 许可证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8 条:“调查取 罚的; 督管理职责行为的。” 得或非 营许可 可证,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 4.不具备行政执法 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法转让 证的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 第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局令第 10 号)第七条:“第七条 依法具有环境保护 资格证 罚 四款 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 3-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的; 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 书、许 证。 要证据不足的,及时调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6 条:“案件审查 5.擅自设立处罚种 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 可证的 查补充)。对情节复杂或 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二)违法事实 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处罚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 是否清楚;(三)证据是否确凿;(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 度、范围的; 3.对固 【规章】《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2011 年 4 重的行政处罚,由市环 定程序;(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六)适用依据 6.包庇、纵容、袒护 撤职处分:(一)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对伪造、 环境违法行为的;7.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擅自委托 体废物 月 8 日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 保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变造、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 3-2.【规章】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三)违法实施查封、 决定。 进口相 关总署、质检总局令第 12 号)第四十五条 欺骗等 关许可 违反本办法规定,转让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 4.告知阶段责任:环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7 条:“违法事实 程中,应当依法举行 扣押等环境保护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 不正当 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四)有其他违 证的处 证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 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 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 听证而未举行听证 手段取 定前,应制作《环境行 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 或者应当履行法定 反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 行政 罚 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 43 得或非 4.【规章】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政处罚事先(听证)告 施行为的。” 告知义务而未履行 处罚 十六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固体 法转让 3-5.同 2。 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的,依据【法律】《中华人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8 条:“在作出行政 的; 资格证 6.【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中华 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 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 8.在行政处罚过程 书、许 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在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 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享有的陈述、申辩、要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的规定,由发证 可证的 数额的罚款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9.其他违反法律法 局令第 10 号)第十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机关撤销其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构成犯 求听证等权利。 处罚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为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或者包庇、纵容环境保护违法违 5.决定阶段责任:环保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5-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行为。 纪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4.对 【规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 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1 条:“本机关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 伪造、 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13 号)第二十四条 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违法事实成立, 遭受重大损害,或者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冲突,严 变造废 伪造、变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 重影响社会安定的,给予开除处分。” 弃电器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收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7.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电子产 缴伪造、变造的处理资格证书,处 3 万元以下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的,不予行政处罚;(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2007 年 4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 品处理 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送公安机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公布)第八条 实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资格证 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5-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的责任:(一)依法应当回避不回 书的处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倒卖、出租、 需报请上级环保部门或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4 条:“行政处罚 避; (二)依法应当听证不组织听证; (三)不依法履 罚 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废弃电器电子产 同级人民政府实施的行 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 行告知义务;(四)执行公务活动不出示有效证件; 品处理资格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政处罚,按相关规定要 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 (五)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 求上报。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 8-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正,处 3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 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对伪造、 3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五 机关收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构 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变造、 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 欺骗等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 不正当 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 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主 手段取 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管部门的印章。”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行政 43 得或非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6-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 年 3 月 17 日 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 处罚 法转让 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 40 条:“行政处罚 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资格证 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 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书、许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 8-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可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 定书送达当事人。” 处罚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 6-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6 条:“行政处罚 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 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个人。”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72 条:“除涉及国 家机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决定应 当向社会公开。” 7.【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61 条:“当事人逾期 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 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 60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1.对违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1.立案阶段责任:环保 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法生产、(2003 年 6 月 28 日主席令第六号, 自 2003 年 10 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2 条:“环境保护主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销售、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 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 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使用、 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 案件,应予以审查,决 当进行初步调查,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1.【规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务会议 承担相应责任: 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转让、 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 定是否立案。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 进口、 仪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 2.调查阶段责任:环保 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6 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发现环境保护违 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环境 贮存放 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 部门立案的案件,指定 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法行为或者接到对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对依法 射性同 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 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 查取证。” 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射安全 位素和 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2-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的举报后不及时予 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位不履 射线装 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8 条:“符合回避 以查处的; 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 2.不按照法定条件 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发生重大环 置的处 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避。” 罚 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2-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在 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拖延、 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 条:“实施环境 对不按国家规定的 违法行为实施行政 任。 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的; 守有关秘密。 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法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 3.审查阶段责任:环保 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处罚的; (四)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保护违法 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449 号)第五十二条第 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 2-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3.没有法律或者事 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处 (五)项 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8 条:“调查取 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有其他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督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 罚的; 管理职责行为的。” 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4.不具备行政执法 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3-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局令第 10 号)第七条:“第七条 依法具有环境保护 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6 条:“案件审查 的; 违反放 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 10 万 要证据不足的,及时调 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二)违法事实 5.擅自设立处罚种 射性同 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 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 查补充)。对情节复杂或 是否清楚;(三)证据是否确凿;(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 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位素与 射线装 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0 万元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 定程序;(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六)适用依据 度、范围的; 行政 44 置安全 6.包庇、纵容、袒护 撤职处分:(一)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的,并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五) 重的行政处罚,由市环 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处罚 和防护 未经批准,擅自进口或者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的。 保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3-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环境违法行为的;7.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擅自委托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7 条:“违法事实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 管理制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三)违法实施查封、 第五十八条第(四)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 决定。 度的处 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4.告知阶段责任:环保 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 程中,应当依法举行 扣押等环境保护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 罚 听证而未举行听证 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四)有其他违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 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收缴其 定前,应制作《环境行 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或者应当履行法定 反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 未备案的放射性同位素和未编码的放射源,处 政处罚事先(听证)告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8 条:“在作出行政 告知义务而未履行 施行为的。” 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 3-5.同 2。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原发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的; 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在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 6.【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四)出厂或者 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 数额的罚款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8.在行政处罚过程 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销售未列入产品台账的放射性同位素和未编码 享有的陈述、申辩、要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局令第 10 号)第十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的放射源的。 求听证等权利。 5-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9.其他违反法律法 为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或者包庇、纵容环境保护违法违 【规章】《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 5.决定阶段责任:环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1 条:“本机关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18 号)第五十 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违法事实成立, 行为。 纪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七条第(二)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废旧放射 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 源收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放射性 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遭受重大损害,或者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冲突,严 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不予行政处罚;(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重影响社会安定的,给予开除处分。” 条的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7.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2007 年 4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 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5-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公布)第八条 实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辐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4 条:“行政处罚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的责任:(一)依法应当回避不回 射安全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 避; (二)依法应当听证不组织听证; (三)不依法履 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 需报请上级环保部门或 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 行告知义务;(四)执行公务活动不出示有效证件; 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 同级人民政府实施的行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 得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政处罚,按相关规定要 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的罚款。(二)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已收贮入库 求上报。 8-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废旧放射源的。 3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五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 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 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主 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 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违反放 2.对未 【法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 管部门的印章。”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 射性同 经批准 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449 号)第五十七条第 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6-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 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位素与 擅自在 (二)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 40 条:“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射线装 野外进 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 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 行政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 44 置安全 行放射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 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 处罚 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和防护 性同位 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定书送达当事人。” 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管理制 素示踪 的,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二) 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6-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8-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6 条:“行政处罚 度的处 试验的 未经批准擅自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 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 罚 处罚 验的。 第 61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44 44 44 44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3.对未 【法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 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 个人。”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按照规 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449 号)第六十条第(一)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 6-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 定对本 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 措施。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72 条:“除涉及国 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违反放 单位的 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家机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决定应 射性同 放射性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当向社会公开。” 7.【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位素与 同位素、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61 条:“当事人逾期 射线装 射线装 停产停业,并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 置安全 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 置安全 和防护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 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和防护 状况进 照规定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 管理制 行评估 全和防护状况进行评估或者发现安全隐患不及 度的处 或发现 时整改的。 罚 安全隐 患不及 时整改 的处罚 4.对违 【法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 1.立案阶段责任:环保 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法处理 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449 号)第五十九条 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2 条:“环境保护主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废旧放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 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 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 射源, 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案件,应予以审查,决 当进行初步调查,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1.【规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违法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定是否立案。 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务会议 承担相应责任: 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 用Ⅰ类、 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6 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发现环境保护违 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2.调查阶段责任:环保 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 Ⅱ类、 违反放 Ⅲ类放 证机关指定有处理能力的单位代为处理或者实 部门立案的案件,指定 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法行为或者接到对 给予开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 射性同 射源的 施退役,费用由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 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 查取证。”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 位素与 场所和 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承担,并处 1 万元以上 10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2-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的举报后不及时予 对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 射线装 生产放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对废旧放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8 条:“符合回避 以查处的; 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 行政 置安全 射性同 射源进行处理的;(二)未按照规定对使用Ⅰ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 2.不按照法定条件 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发生 处罚 避。” 和防护 位素的 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场所和生产放射性同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 2-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管理制 场所, 位素的场所,以及终结运行后产生放射性污染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 条:“实施环境 对不按国家规定的 或者在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 度的处 及终结 的射线装置实施退役的。 违法行为实施行政 拖延、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 守有关秘密。 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运行后 罚 3.审查阶段责任:环保 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处罚的; 的;(四)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保护违 产生放 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 3.没有法律或者事 法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 2-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射性污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有其他不履行环境保护监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8 条:“调查取 染的射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 罚的; 督管理职责行为的。” 线装置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4.不具备行政执法 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实施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3-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役的处 罚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七条:“第七条 依法具有环境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6 条:“案件审查 的; 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 5.对未 【规章】《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 要证据不足的,及时调 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二)违法事实 5.擅自设立处罚种 违反放 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 在含放 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3 号)第四十五条 查补充)。对情节复杂或 是否清楚;(三)证据是否确凿;(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 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射性同 定程序;(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六)适用依据 度、范围的; 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 射源设 第一款第(一)项 辐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 位素与 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 6.包庇、纵容、袒护 重的行政处罚,由市环 给予撤职处分:(一)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 备的说 的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射线装 行政 明书中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保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3-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环境违法行为的;7. 序,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擅自 置安全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7 条:“违法事实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 委托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三)违法实施 处罚 告知用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 决定。 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 程中,应当依法举行 查封、扣押等环境保护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 和防护 4.告知阶段责任:环保 户该设 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在含放射源设备的说 管理制 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 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听证而未举行听证 造成损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四)有 备含有 明书中告知用户该设备含有放射源的。 度的处 定前,应制作《环境行 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或者应当履行法定 其他违反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 放射源 罚 政处罚事先(听证)告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8 条:“在作出行政 告知义务而未履行 强制措施行为的。” 的处罚 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3-5.同 2。 的; 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在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 6.对销 【规章】《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 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 8.在行政处罚过程 6.【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售、使 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3 号)第四十五条 数额的罚款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享有的陈述、申辩、要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违反放 用放射 第一款第(二)项 辐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十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9.其他违反法律法 求听证等权利。 源的单 5-1.【规章】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射性同 的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5.决定阶段责任:环保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人员为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或者包庇、纵容环境保护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1 条:“本机关 位素与 位未在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行为。 法违纪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 《放射 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违法事实成立, 射线装 行政 性同位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1 万元以上 4 万 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 分;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 置安全 素与射 元以下的罚款:(二)销售、使用放射源的单 处罚 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益遭受重大损害,或者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冲突, 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和防护 线装置 位未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 1 年内将其贮存的废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的,给予开除处分。” 的,不予行政处罚;(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管理制 安全许 旧放射源交回、返回或送交有关单位的。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7.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 度的处 可管理 (2007 年 4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5-2.【规章】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罚 办法》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4 条:“行政处罚 公布)第八条 实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实施之 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的责任:(一)依法应当回避不回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日起 1 第 62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年内将 其贮存 的废旧 放射源 交回、 返回或 送交有 关单位 的处罚 需报请上级环保部门或 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 同级人民政府实施的行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 政处罚,按相关规定要 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求上报。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 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 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 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主 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管部门的印章。”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 6-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 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 40 条:“行政处罚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 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 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定书送达当事人。” 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6-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7.对核 【法规】《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6 条:“行政处罚 设施营 令第 612 号)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 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 运单位、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 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 个人。” 核技术 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 6-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利用单 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环境 措施。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72 条:“除涉及国 位、放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家机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决定应 污染的,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逾 射性固 违反放 体废物 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经催告仍不治理的,可以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当向社会公开。” 7.【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射性同 贮存单 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61 条:“当事人逾期 位素与 位将废 违法者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 射线装 旧放射 (一)核设施营运单位将废旧放射源送交无相 行政 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4 置安全 源或将 应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处置,或者将其他放射 处罚 和防护 其他放 性固体废物送交无相应许可证的单位处置,或 管理制 射性固 者擅自处置的;(二)核技术利用单位将废旧 度的处 体废物 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无相应许 送交无 可证的单位贮存、处置,或者擅自处置的;(三) 罚 相应许 可证的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单位将废旧放射源或者其 单位处 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无相应许可证的单位处 置,或 置,或者擅自处置的。 擅自处 置的处 罚 8.对核 【法规】《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 设施营 令第 612 号)第四十二条 核设施营运单位、 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或者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 核技术 置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 利用单 违反放 位或放 训和考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 射性同 射性固 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 位素与 体废物 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 射线装 贮存、 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 44 置安全 处置单 处罚 和防护 位未按 管理制 照规定 度的处 对有关 工作人 罚 员进行 技术培 训和考 核的处 罚 第 63 页 共 101 页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避; (二)依法应当听证不组织听证; (三)不依法履 行告知义务;(四)执行公务活动不出示有效证件; (五)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8-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五 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 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 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8-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 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1.对危 【法规】第十一条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变更法 1.立案阶段责任:环保 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险废物 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自工商变 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2 条:“环境保护主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经营单 更登记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 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 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位违反 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第十二 案件,应予以审查,决 当进行初步调查,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1.【规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务会议 承担相应责任: 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许可证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 定是否立案。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 申请、 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 2.调查阶段责任:环保 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6 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发现环境保护违 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环境 变更、 营许可证:(一)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的; 部门立案的案件,指定 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法行为或者接到对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对依法 延续等 (二)增加危险废物类别的;(三)新建或者 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 查取证。” 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射安全 管理规 改建、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四)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2-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的举报后不及时予 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位不履 定的处 经营危险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 20%以上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8 条:“符合回避 以查处的; 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 2.不按照法定条件 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发生重大环 罚 的。 第十三条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有效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避。” 对违反 期为 5 年;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 3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2-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在 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拖延、 许可证 年。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危险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 条:“实施环境 对不按国家规定的 违法行为实施行政 申请、 废物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守有关秘密。 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的; 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处罚的; 行政 变更、 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30 个 3.审查阶段责任:环保 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四)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保护违法 45 处罚 延续等 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原发证 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 2-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3.没有法律或者事 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处 管理规 机关应当自受理换证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8 条:“调查取 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有其他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督 定的处 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换证;不符合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 罚的; 管理职责行为的。”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4.不具备行政执法 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罚 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由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3-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局令第 10 号)第七条:“第七条 依法具有环境保护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6 条:“案件审查 的; 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 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 要证据不足的,及时调 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二)违法事实 5.擅自设立处罚种 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 证机关暂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第二十三条 查补充)。对情节复杂或 是否清楚;(三)证据是否确凿;(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 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 定程序;(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六)适用依据 度、范围的; 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 重的行政处罚,由市环 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6.包庇、纵容、袒护 撤职处分:(一)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 保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3-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环境违法行为的;7.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擅自委托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7 条:“违法事实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 得;违法所得超过 10 万元的,并处违法所得 1 决定。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三)违法实施查封、 倍以上 2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 4.告知阶段责任:环保 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 程中,应当依法举行 扣押等环境保护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 法所得不足 10 万元的,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 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 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听证而未举行听证 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四)有其他违 以下的罚款。 定前,应制作《环境行 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或者应当履行法定 反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8 条:“在作出行政 施行为的。” 2.对未 【规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 政处罚事先(听证)告 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 告知义务而未履行 3-5.同 2。 按规定 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13 号)第二十一条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在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 的; 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 8.在行政处罚过程 6.【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对违反 办理废 第(二)项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有下 数额的罚款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许可证 弃电器 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 享有的陈述、申辩、要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局令第 10 号)第十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申请、 电子产 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求听证等权利。 5-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9.其他违反法律法 为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或者包庇、纵容环境保护违法违 行政 变更、 品处理 处 3 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由发证机 5.决定阶段责任:环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1 条:“本机关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45 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行为。 纪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处罚 延续等 资格变 关收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二) 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违法事实成立,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 管理规 更、换 未按规定办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变更、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 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遭受重大损害,或者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冲突,严 定的处 证、注 换证、注销手续的。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不予行政处罚;(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重影响社会安定的,给予开除处分。” 罚 销手续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7.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 的处罚 第 64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3.对生 【法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5-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2007 年 4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 产、销 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449 号)第五十二条第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4 条:“行政处罚 公布)第八条 实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售、使 (四)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的责任:(一)依法应当回避不回 用放射 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 需报请上级环保部门或 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 避; (二)依法应当听证不组织听证; (三)不依法履 性同位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 同级人民政府实施的行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 行告知义务;(四)执行公务活动不出示有效证件; 素和射 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政处罚,按相关规定要 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8-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线装置 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 求上报。 3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五 的单位 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 10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 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 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违反许 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 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 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主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 对违反 可证申 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0 万 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管部门的印章。” 6-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 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许可证 请、变 元的,并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 40 条:“行政处罚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申请、 更、延 (四)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而未按照 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 行政 变更、 续等管 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的。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 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 45 处罚 延续等 理规定 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 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定书送达当事人。” 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管理规 的处罚 线装置的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 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6-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8-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定的处 人,未依法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6 条:“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罚 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 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 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 个人。” 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 或者吊销许可证。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 6-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 措施。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72 条:“除涉及国 置的单位部分终止或者全部终止生产、销售、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家机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决定应 使用活动,未按照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或者注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当向社会公开。” 7.【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销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61 条:“当事人逾期 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 正的,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 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辐射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 1.立案阶段责任:环保 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务院令第 408 号)第十四条第一款 危险废物 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2 条:“环境保护主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经营单位终止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 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 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 经营活动的,应当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 案件,应予以审查,决 当进行初步调查,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1.【规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务会议 承担相应责任: 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危险废物作出妥善处 定是否立案。 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 理。第二十一条 危险废物的经营设施在废弃 2.调查阶段责任:环保 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6 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发现环境保护违 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或者改作其他用途前,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部门立案的案件,指定 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法行为或者接到对 给予开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填埋危险废物的经营设施服役期届满后,危险 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 查取证。”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 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填埋过危险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2-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的举报后不及时予 对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 废物的土地采取封闭措施,并在划定的封闭区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8 条:“符合回避 以查处的; 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 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 2.不按照法定条件 域设置永久性标记。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发生 避。” 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2-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 对危险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 条:“实施环境 对不按国家规定的 或者在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 废物的 违法行为实施行政 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 拖延、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 守有关秘密。 经营设 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审查阶段责任:环保 处罚的; 下的罚款;造成污染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 的;(四)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保护违 施在废 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 2-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3.没有法律或者事 追究刑事责任。 法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 弃或改 行政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8 条:“调查取 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有其他不履行环境保护监 46 作其他 处罚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罚的; 督管理职责行为的。” 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 用途前,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4.不具备行政执法 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 未进行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3-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无害化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七条:“第七条 依法具有环境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6 条:“案件审查 的; 处理的 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二)违法事实 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 5.擅自设立处罚种 要证据不足的,及时调 处罚 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 查补充)。对情节复杂或 是否清楚;(三)证据是否确凿;(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 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 定程序;(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六)适用依据 度、范围的; 6.包庇、纵容、袒护 给予撤职处分:(一)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 重的行政处罚,由市环 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保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3-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环境违法行为的;7. 序,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擅自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7 条:“违法事实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 决定。 委托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三)违法实施 4.告知阶段责任:环保 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 程中,应当依法举行 查封、扣押等环境保护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 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 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听证而未举行听证 造成损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四)有 定前,应制作《环境行 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或者应当履行法定 其他违反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 政处罚事先(听证)告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8 条:“在作出行政 告知义务而未履行 强制措施行为的。” 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3-5.同 2。 的; 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在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 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 数额的罚款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8.在行政处罚过程 6.【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第 65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对排污 单位、 运营单 位等参 与污染 行政 47 源自动 处罚 监控设 施运行 弄虚作 假的处 罚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享有的陈述、申辩、要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5-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9.其他违反法律法 求听证等权利。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十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为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或者包庇、纵容环境保护违 5.决定阶段责任:环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1 条:“本机关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违法事实成立, 行为。 法违纪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 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 分;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 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益遭受重大损害,或者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冲突,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不予行政处罚;(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的,给予开除处分。”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7.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2007 年 4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5-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公布)第八条 实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4 条:“行政处罚 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的责任:(一)依法应当回避不回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 避; (二)依法应当听证不组织听证; (三)不依法履 需报请上级环保部门或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 行告知义务;(四)执行公务活动不出示有效证件; 同级人民政府实施的行 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政处罚,按相关规定要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五)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8-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求上报。 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 3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五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 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主 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 管部门的印章。” 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6-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 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 40 条:“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 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 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定书送达当事人。” 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6-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6 条:“行政处罚 8-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 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 个人。” 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 6-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72 条:“除涉及国 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家机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决定应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当向社会公开。” 7.【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61 条:“当事人逾期 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 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规章】《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 1.立案阶段责任:环保 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办法》(2012 年 2 月 1 日环境保护部令第 19 号 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2 条:“环境保护主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公布,自 201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 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生产者、销售者参与排污 案件,应予以审查,决 当进行初步调查,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1.【规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务会议 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弄虚作假的,由 定是否立案。 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公开该生产者、 2.调查阶段责任:环保 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6 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发现环境保护违 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销售者名称及其产品型号;情节严重的,收回 部门立案的案件,指定 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法行为或者接到对 给予开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其环境保护适用性检测报告和环境保护产品认 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 查取证。”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 证证书。对已经安装使用该生产者、销售者生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2-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的举报后不及时予 对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 产、销售的同类产品的企业,环境保护主管部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8 条:“符合回避 以查处的; 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 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 2.不按照法定条件 门应当加强重点检查。第二十三条 运营单位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发生 避。” 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弄虚作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2-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 假的,依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 条:“实施环境 对不按国家规定的 或者在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 违法行为实施行政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第二十五条 排 守有关秘密。 拖延、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 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处罚的; 污单位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数据弄虚作假 3.审查阶段责任:环保 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的;(四)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保护违 获取主要污染物年度削减量、有关环境保护荣 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 2-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3.没有法律或者事 法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 誉称号或者评级的,由原核定削减量或者授予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8 条:“调查取 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有其他不履行环境保护监 荣誉称号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撤销。排污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 罚的; 督管理职责行为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 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单位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数据弄虚作假,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骗取国家优惠脱硫脱硝电价的,环境保护主管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3-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七条:“第七条 依法具有环境 部门应当及时通报优惠电价核定部门,取消电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6 条:“案件审查 的; 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 要证据不足的,及时调 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二)违法事实 5.擅自设立处罚种 价优惠。 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 查补充)。对情节复杂或 是否清楚;(三)证据是否确凿;(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 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 定程序;(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六)适用依据 度、范围的; 6.包庇、纵容、袒护 给予撤职处分:(一)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 重的行政处罚,由市环 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保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3-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环境违法行为的;7. 序,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擅自 第 66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对未建 造尾矿 库或不 按照放 射性污 染防治 的要求 建造尾 行政 48 矿库, 处罚 贮存、 处置铀 (钍) 矿和伴 生放射 性矿的 尾矿的 处罚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7 条:“违法事实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 决定。 委托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三)违法实施 4.告知阶段责任:环保 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 程中,应当依法举行 查封、扣押等环境保护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 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 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听证而未举行听证 造成损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四)有 定前,应制作《环境行 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或者应当履行法定 其他违反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 政处罚事先(听证)告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8 条:“在作出行政 告知义务而未履行 强制措施行为的。”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 的; 3-5.同 2。 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 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在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 8.在行政处罚过程 6.【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享有的陈述、申辩、要 数额的罚款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局令第 10 号)第十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9.其他违反法律法 求听证等权利。 为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或者包庇、纵容环境保护违法违 5.决定阶段责任:环保 5-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1 条:“本机关 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行为。 纪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违法事实成立, 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 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遭受重大损害,或者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冲突,严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不予行政处罚;(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重影响社会安定的,给予开除处分。” 7.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2007 年 4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5-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公布)第八条 实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4 条:“行政处罚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的责任:(一)依法应当回避不回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 避; (二)依法应当听证不组织听证; (三)不依法履 需报请上级环保部门或 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 行告知义务;(四)执行公务活动不出示有效证件; 同级人民政府实施的行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 (五)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政处罚,按相关规定要 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8-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求上报。 3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五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 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 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 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主 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管部门的印章。”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 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 6-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 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 40 条:“行政处罚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 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 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 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定书送达当事人。” 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6-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8-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6 条:“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 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 个人。” 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 6-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措施。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72 条:“除涉及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家机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决定应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当向社会公开。” 7.【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61 条:“当事人逾期 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 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1.立案阶段责任:环保 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2003 年 6 月 28 日主席令第六号,自 2003 年 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2 条:“环境保护主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10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 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 案件,应予以审查,决 当进行初步调查,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1.【规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务会议 承担相应责任: 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 定是否立案。 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 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 2.调查阶段责任:环保 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6 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发现环境保护违 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建造尾矿库或者 部门立案的案件,指定 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法行为或者接到对 给予开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不按照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要求建造尾矿库,贮 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 查取证。”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 存、处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尾矿的。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2-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的举报后不及时予 对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8 条:“符合回避 以查处的; 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 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2.不按照法定条件 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发生 避。”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2-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 或者在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 条:“实施环境 对不按国家规定的 违法行为实施行政 拖延、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 守有关秘密。 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审查阶段责任:环保 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处罚的; 的;(四)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保护违 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 2-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3.没有法律或者事 法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8 条:“调查取 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有其他不履行环境保护监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 罚的; 督管理职责行为的。” 第 67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4.不具备行政执法 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3-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6 条:“案件审查 的; 局令第 10 号)第七条:“第七条 依法具有环境保护 要证据不足的,及时调 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二)违法事实 5.擅自设立处罚种 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 查补充)。对情节复杂或 是否清楚;(三)证据是否确凿;(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 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 定程序;(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六)适用依据 度、范围的; 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6.包庇、纵容、袒护 撤职处分:(一)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重的行政处罚,由市环 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保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3-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环境违法行为的;7.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擅自委托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7 条:“违法事实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 决定。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三)违法实施查封、 4.告知阶段责任:环保 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 程中,应当依法举行 扣押等环境保护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 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 听证而未举行听证 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四)有其他违 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定前,应制作《环境行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8 条:“在作出行政 或者应当履行法定 反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 政处罚事先(听证)告 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 告知义务而未履行 施行为的。” 3-5.同 2。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在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 的; 6.【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 数额的罚款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8.在行政处罚过程 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享有的陈述、申辩、要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局令第 10 号)第十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求听证等权利。 5-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9.其他违反法律法 为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或者包庇、纵容环境保护违法违 5.决定阶段责任:环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1 条:“本机关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违法事实成立, 行为。 纪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 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遭受重大损害,或者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冲突,严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不予行政处罚;(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重影响社会安定的,给予开除处分。”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7.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2007 年 4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5-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公布)第八条 实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4 条:“行政处罚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的责任:(一)依法应当回避不回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 避; (二)依法应当听证不组织听证; (三)不依法履 需报请上级环保部门或 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 行告知义务;(四)执行公务活动不出示有效证件; 同级人民政府实施的行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 政处罚,按相关规定要 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8-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求上报。 3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五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 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 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主 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 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管部门的印章。” 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6-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 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 40 条:“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 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 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定书送达当事人。” 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6-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6 条:“行政处罚 8-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 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 个人。” 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 6-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72 条:“除涉及国 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家机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决定应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当向社会公开。” 7.【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61 条:“当事人逾期 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 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对擅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 1.立案阶段责任:环保 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自设置 境管理条例》(国发[1988]31 号)第四条第六 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2 条:“环境保护主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拆船厂 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中华人 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 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 违反拆 进行拆 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 案件,应予以审查,决 当进行初步调查,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1.【规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船环境 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务会议 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 船的处 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在主管本条第一、第 定是否立案。 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 49 管理制 处罚 罚 二、第三、第四款所确定水域的拆船环境保护 2.调查阶段责任:环保 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6 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发现环境保护违 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度的处 工作时,简称“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第 部门立案的案件,指定 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法行为或者接到对 给予开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 罚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 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 查取证。”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2-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的举报后不及时予 对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 除责令其限期纠正外,还可以根据不同情节,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8 条:“符合回避 以查处的; 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 第 68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2.不按照法定条件 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发生 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 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 持有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擅自设置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避。”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2-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对不按国家规定的 或者在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 拆船厂进行拆船的。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 条:“实施环境 违法行为实施行政 拖延、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 2.对未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 守有关秘密。 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处罚的; 的;(四)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保护违 3.审查阶段责任:环保 按规定 管理条例》(国发[1988]31 号)第四条第六款 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法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 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 3.没有法律或者事 要求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中华人民 2-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有其他不履行环境保护监 备和使 共和国港务监督、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8 条:“调查取 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督管理职责行为的。” 违反拆 用防污 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在主管本条第一、第二、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 罚的;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4.不具备行政执法 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船环境 设施、 第三、第四款所确定水域的拆船环境保护工作 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行政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49 管理制 设备和 时,简称“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第十八 3-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处罚 局令第 10 号)第七条:“第七条 依法具有环境保护 度的处 器材, 条第(二)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6 条:“案件审查 的; 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 罚 造成环 之一的,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除责令其限 要证据不足的,及时调 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二)违法事实 5.擅自设立处罚种 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 查补充) 。 对情节复杂或 境污染 期纠正外,还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 是否清楚;(三)证据是否确凿;(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 度、范围的; 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 的处罚 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规定要 定程序;(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六)适用依据 6.包庇、纵容、袒护 撤职处分:(一)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求配备和使用防污设施、设备和器材,造成环 重的行政处罚,由市环 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保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3-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环境违法行为的;7.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擅自委托 境污染的。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三)违法实施查封、 决定。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7 条:“违法事实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 3.对废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 4.告知阶段责任:环保 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 程中,应当依法举行 扣押等环境保护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 油船未 管理条例》(国发[1988]31 号)第四条第六款 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 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听证而未举行听证 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四)有其他违 经洗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中华人民 定前,应制作《环境行 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或者应当履行法定 反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 排污、 共和国港务监督、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 政处罚事先(听证)告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8 条:“在作出行政 告知义务而未履行 施行为的。” 违反拆 清舱和 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在主管本条第一、第二、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 的; 3-5.同 2。 船环境 行政 测爆即 第三、第四款所确定水域的拆船环境保护工作 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 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在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 8.在行政处罚过程 6.【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49 管理制 处罚 行拆解 时,简称“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第十七 享有的陈述、申辩、要 数额的罚款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度的处 的处罚 条第一款第(三)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 求听证等权利。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局令第 10 号)第十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9.其他违反法律法 罚 列情形之一的,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除责 5.决定阶段责任:环保 5-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为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或者包庇、纵容环境保护违法违 令其限期纠正外,还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 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1 条:“本机关 行为。 纪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废油船 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 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违法事实成立,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 未经洗舱、排污、清舱和测爆即行拆解的。 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 遭受重大损害,或者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冲突,严 4.对拆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重影响社会安定的,给予开除处分。” 7. 【规章】 《广 船单位 管理条例》(国发[1988]31 号)第四条第六款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的,不予行政处罚;(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25 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关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中华人民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公布)第八条 实 5-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搬迁后,共和国港务监督、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4 条:“行政处罚 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 原厂址 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在主管本条第一、第二、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 任人的责任:(一)依法应当回避不回避; (二)依法 的现场 第三、第四款所确定水域的拆船环境保护工作 需报请上级环保部门或 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 应当听证不组织听证 ;(三)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 ; (四) 清理不 时,简称“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第十八 同级人民政府实施的行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 执行公务活动不出示有效证件;(五)其他违反法定程 合格的 条第(四)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 政处罚,按相关规定要 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序的情形。 8-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处罚 之一的,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除责令其限 求上报。 法》(1996 年 3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期纠正外,还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 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 号公布)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 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拆船单位关 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 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主 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 闭、搬迁后,原厂址的现场清理不合格的。 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管部门的印章。” 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违反拆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 6-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船环境 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 40 条:“行政处罚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 行政 49 管理制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 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 处罚 度的处 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 罚 行政处分。” 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定书送达当事人。”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6-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8-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6 条:“行政处罚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 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 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 个人。” 6-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72 条:“除涉及国 家机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决定应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当向社会公开。” 7.【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61 条:“当事人逾期 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 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 69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对违反 建设项 行政 目环境 50 处罚 影响评 价制度 的处罚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 1.立案阶段责任:环保 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4 年 4 月 24 日 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2 条:“环境保护主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通过,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 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 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案件,应予以审查,决 当进行初步调查,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1.【规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务会议 承担相应责任: 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 定是否立案。 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2.调查阶段责任:环保 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6 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发现环境保护违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 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 部门立案的案件,指定 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法行为或者接到对 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环境 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 查取证。”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原状。” 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对依法 【法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2-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的举报后不及时予 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射安全 价法》(2002 年 10 月 28 日主席令第七十七号,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8 条:“符合回避 以查处的; 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位不履 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 2016 年 7 月 2 日修订,2016 年 9 月 1 日施行)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2.不按照法定条件 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发生重大环 避。”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2-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在 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 条:“实施环境 对不按国家规定的 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拖延、 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 守有关秘密。 违法行为实施行政 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的; 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处罚的; (四)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保护违法 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 3.审查阶段责任:环保 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处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 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 2-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3.没有法律或者事 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有其他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督 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8 条:“调查取 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管理职责行为的。” 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 罚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 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环境影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3-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局令第 10 号)第七条:“第七条 依法具有环境保护 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6 条:“案件审查 的; 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 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 要证据不足的,及时调 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二)违法事实 5.擅自设立处罚种 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 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 查补充)。对情节复杂或 是否清楚;(三)证据是否确凿;(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 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 定程序;(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六)适用依据 度、范围的; 6.包庇、纵容、袒护 撤职处分:(一)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 重的行政处罚,由市环 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保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3-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环境违法行为的;7.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擅自委托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7 条:“违法事实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 决定。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三)违法实施查封、 分。” 【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4.告知阶段责任:环保 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 程中,应当依法举行 扣押等环境保护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 (2010 年 9 月 29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 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 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听证而未举行听证 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四)有其他违 会公告十一届第三十一号,2016 年 5 月 25 日 定前,应制作《环境行 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或者应当履行法定 反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 修订,201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 政处罚事先(听证)告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8 条:“在作出行政 告知义务而未履行 施行为的。” 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3-5.同 2。 的; 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在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 规定,违法建设产生油烟、噪声、振动污染的 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 数额的罚款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8.在行政处罚过程 6.【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饮食业、娱乐业经营场所和产生恶臭污染项目 享有的陈述、申辩、要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局令第 10 号)第十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求听证等权利。 5-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9.其他违反法律法 为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或者包庇、纵容环境保护违法违 门责令其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并处 10 万元以 5.决定阶段责任:环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1 条:“本机关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纪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下罚款。”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 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违法事实成立, 行为。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 规定,在一、二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及沿岸 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 新设排污口或者在一、二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 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遭受重大损害,或者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冲突,严 区及沿岸建设禁止建设的项目、设施的,由县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不予行政处罚;(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重影响社会安定的,给予开除处分。” 7.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2007 年 4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 止使用和建设,可并处 5000 元以上 10 万元以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5-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公布)第八条 实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下罚款。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4 条:“行政处罚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的责任:(一)依法应当回避不回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 避; (二)依法应当听证不组织听证; (三)不依法履 需报请上级环保部门或 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 行告知义务;(四)执行公务活动不出示有效证件; 同级人民政府实施的行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 政处罚,按相关规定要 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求上报。 8-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五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 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 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 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主 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管部门的印章。”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 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 6-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 40 条:“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 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 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定书送达当事人。” 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6-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6 条:“行政处罚 8-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 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 个人。” 第 70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 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72 条:“除涉及国 家机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决定应 当向社会公开。” 7.【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61 条:“当事人逾期 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 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 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1.对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 1.立案阶段责任:环保 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设项目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08 年 2 月 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2 条:“环境保护主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的水污 28 日修订,自 200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第七 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 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 染防治 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 案件,应予以审查,决 当进行初步调查,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1.【规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务会议 承担相应责任: 设施未 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 定是否立案。 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 建成、 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 2.调查阶段责任:环保 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6 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发现环境保护违 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未经验 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 部门立案的案件,指定 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法行为或者接到对 给予开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 对违反 收或者 用,直至验收合格,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 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 查取证。”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 建设项 验收不 下的罚款。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2-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的举报后不及时予 对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 行政 目“三 51 合格, 【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8 条:“符合回避 以查处的; 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 处罚 同时” 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 主体工 年 11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3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2.不按照法定条件 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发生 避。” 制度的 程即投 号发布,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 违反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2-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 处罚 入生产 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 条:“实施环境 对不按国家规定的 或者在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 或者使 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 守有关秘密。 拖延、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 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违法行为实施行政 用的处 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 3.审查阶段责任:环保 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处罚的; 的;(四)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保护违 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 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 2-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3.没有法律或者事 法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 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8 条:“调查取 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有其他不履行环境保护监 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 罚的; 督管理职责行为的。” 款。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4.不具备行政执法 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3-1.【规章】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2.对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的;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七条:“第七条 依法具有环境 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主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6 条:“案件审查 设项目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公布, 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 中需要 自 199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条 违 要证据不足的,及时调 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二)违法事实 5.擅自设立处罚种 是否清楚;(三)证据是否确凿;(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 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 查补充) 。 对情节复杂或 配套建 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 定程序;(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六)适用依据 度、范围的; 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 设的环 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 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6.包庇、纵容、袒护 重的行政处罚,由市环 给予撤职处分:(一)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 境噪声 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 3-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污染防 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保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7 条:“违法事实 环境违法行为的;7. 序,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擅自 对违反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 委托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三)违法实施 治设施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决定。 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 程中,应当依法举行 查封、扣押等环境保护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 建设项 4.告知阶段责任:环保 没有建 可以并处罚款。 【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 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行政 目“三 造成损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四)有 51 成或者 护管理条例》(1998 年 11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 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 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听证而未举行听证 处罚 同时” 定前,应制作《环境行 或者应当履行法定 其他违反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 没有达 和国国务院令第 253 号发布,发布之日起施行)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8 条:“在作出行政 告知义务而未履行 制度的 政处罚事先(听证)告 强制措施行为的。” 到国家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 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 处罚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3-5.同 2。 的; 规定的 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 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在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 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 8.在行政处罚过程 6.【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要求, 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 数额的罚款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擅自投 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享有的陈述、申辩、要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十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入生产 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 求听证等权利。 5-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9.其他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人员为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或者包庇、纵容环境保护违 5.决定阶段责任:环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1 条:“本机关 或者使 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 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行为。 法违纪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 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违法事实成立, 用的处 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 分;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 罚 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益遭受重大损害,或者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冲突, 3.对未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不予行政处罚;(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的,给予开除处分。” 7. 【规章】 建造放 (2003 年 6 月 28 日主席令第六号,自 2003 年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射性污 10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5-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公布)第八 染防治 定,未建造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放射防护设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4 条:“行政处罚 条 实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 对违反 设施、 施,或者防治防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 错责任人的责任:(一)依法应当回避不回避; (二) 建设项 放射防 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环境影响评 需报请上级环保部门或 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 依法应当听证不组织听证;(三)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 行政 目“三 51 护设施,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 同级人民政府实施的行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 (四)执行公务活动不出示有效证件;(五)其他违反 处罚 同时” 或者防 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政处罚,按相关规定要 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法定程序的情形。 8-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制度的 治防护 下罚款。 【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 求上报。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处罚 设施未 例》(1998 年 11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 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 六十三号公布)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 经验收 院令第 253 号发布,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 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 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主 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 合格, 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 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管部门的印章。” 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6-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 主体工 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 第 71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程即投 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 40 条:“行政处罚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 入生产 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 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 或者使 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 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 用的处 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 10 万元 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定书送达当事人。”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 罚 以下的罚款。 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6-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6 条:“行政处罚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8-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4.对新 【规章】《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2005 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建、改 年 7 月 7 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8 号, 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建、扩 2005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七条 违反本 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 个人。” 建和技 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项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 6-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72 条:“除涉及国 术改造 目未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或者未 措施。 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家机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决定应 的项目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即正式投 当向社会公开。” 未安装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7.【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自动监 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 对违反 控设备 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部门依据《建设项目环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61 条:“当事人逾期 建设项 及其配 境保护管理条例》责令停止主体工程生产或者 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 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 目“三 套设施,使用,可以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规】 51 处罚 同时” 或者未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年 11 月 制度的 经验收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3 号发布, 处罚 或者验 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 收不合 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 格的, 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 主体工 程即正 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 式投入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 生产或 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 者使用 产或者使用,可以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的处罚 5.对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设项目 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八 需要配 号,1995 年 10 月 30 日通过,2015 年 4 月 24 套建设 日修正,自 1996 年 4 月 1 日施行)第六十九条 的固体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 废物污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 对违反 染环境 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建设项 防治设 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 行政 目“三 施未建 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 成、未 51 处罚 同时” 经验收 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制度的 或者验 处罚 收不合 格,主 体工程 即投入 生产或 者使用 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立案阶段责任:环保 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对在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2015 年 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2 条:“环境保护主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燃区内 8 月 29 日修订,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 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 新建、 第一百零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燃区内新建、案件,应予以审查,决 当进行初步调查,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1.【规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扩建燃 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务会议 承担相应责任: 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 定是否立案。 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 用高污 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热管 2.调查阶段责任:环保 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6 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发现环境保护违 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染燃料 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或 部门立案的案件,指定 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法行为或者接到对 给予开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 的设施,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者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 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 查取证。”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 行政 或者未 52 煤供热锅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2-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的举报后不及时予 对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 处罚 按照规 保护主管部门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组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8 条:“符合回避 以查处的; 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 定停止 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 2.不按照法定条件 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发生 燃用高 避。” 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进口、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2-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 污染燃 销售或者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者要求的锅炉,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 条:“实施环境 对不按国家规定的 或者在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 料,或 违法行为实施行政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环境保护主管 守有关秘密。 拖延、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 者在城 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处罚的; 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 3.审查阶段责任:环保 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的;(四)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保护违 市集中 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 2-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3.没有法律或者事 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 供热管 第 72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网覆盖 地区新 建、扩 建分散 燃煤供 热锅炉, 或者未 按照规 定拆除 已建成 的不能 达标排 放的燃 煤供热 锅炉的 及违法 生产、 进口、 销售或 者使用 不符合 规定标 准或者 要求的 锅炉的 处罚 对在噪 声敏感 建筑物 集中区 行政 53 域内造 处罚 成严重 环境噪 声污染 的企业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8 条:“调查取 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有其他不履行环境保护监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 罚的; 督管理职责行为的。”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4.不具备行政执法 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3-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局令第 10 号)第七条:“第七条 依法具有环境保护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6 条:“案件审查 的; 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 要证据不足的,及时调 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二)违法事实 5.擅自设立处罚种 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 查补充)。对情节复杂或 是否清楚;(三)证据是否确凿;(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 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 定程序;(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六)适用依据 度、范围的; 6.包庇、纵容、袒护 撤职处分:(一)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重的行政处罚,由市环 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保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3-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环境违法行为的;7.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擅自委托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7 条:“违法事实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三)违法实施查封、 决定。 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 程中,应当依法举行 扣押等环境保护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 4.告知阶段责任:环保 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 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听证而未举行听证 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四)有其他违 定前,应制作《环境行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8 条:“在作出行政 或者应当履行法定 反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 政处罚事先(听证)告 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 告知义务而未履行 施行为的。” 3-5.同 2。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在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 的; 6.【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 数额的罚款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8.在行政处罚过程 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享有的陈述、申辩、要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局令第 10 号)第十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求听证等权利。 5-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9.其他违反法律法 为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或者包庇、纵容环境保护违法违 5.决定阶段责任:环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1 条:“本机关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违法事实成立, 行为。 纪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 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遭受重大损害,或者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冲突,严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不予行政处罚;(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重影响社会安定的,给予开除处分。”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7.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2007 年 4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5-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公布)第八条 实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4 条:“行政处罚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的责任:(一)依法应当回避不回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 避; (二)依法应当听证不组织听证; (三)不依法履 需报请上级环保部门或 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 行告知义务;(四)执行公务活动不出示有效证件; 同级人民政府实施的行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 政处罚,按相关规定要 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8-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求上报。 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 3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五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 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主 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 管部门的印章。” 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6-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 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 40 条:“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 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 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定书送达当事人。” 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6-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6 条:“行政处罚 8-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 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 个人。” 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 6-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72 条:“除涉及国 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家机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决定应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当向社会公开。” 7.【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61 条:“当事人逾期 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 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1.立案阶段责任:环保 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公布, 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2 条:“环境保护主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自 199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七条“对于在 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 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 案件,应予以审查,决 当进行初步调查,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1.【规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务会议 承担相应责任: 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被限期治理 定是否立案。 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 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由县 2.调查阶段责任:环保 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6 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发现环境保护违 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部门立案的案件,指定 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法行为或者接到对 给予开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对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可以由县级 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 查取证。”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 以上人民政府在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内授权其环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2-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的举报后不及时予 对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 第 73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事业单 位未能 完成限 期治理 任务的 处罚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第五十二条“违反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8 条:“符合回避 以查处的; 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 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 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发生 2.不按照法定条件 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 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避。” 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2-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对不按国家规定的 或者在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 条:“实施环境 违法行为实施行政 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搬迁、关闭。 守有关秘密。 拖延、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3.审查阶段责任:环保 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处罚的; 的;(四)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保护违 3.没有法律或者事 责令停业、搬迁、关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 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 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法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2-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有其他不履行环境保护监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8 条:“调查取 罚的; 督管理职责行为的。”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 4.不具备行政执法 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3-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局令第 10 号)第七条:“第七条 依法具有环境保护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6 条:“案件审查 的; 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 要证据不足的,及时调 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二)违法事实 5.擅自设立处罚种 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 查补充)。对情节复杂或 是否清楚;(三)证据是否确凿;(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 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 定程序;(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六)适用依据 度、范围的; 6.包庇、纵容、袒护 撤职处分:(一)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重的行政处罚,由市环 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保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3-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环境违法行为的;7.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擅自委托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三)违法实施查封、 决定。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7 条:“违法事实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 4.告知阶段责任:环保 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 程中,应当依法举行 扣押等环境保护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 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 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听证而未举行听证 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四)有其他违 定前,应制作《环境行 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或者应当履行法定 反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 政处罚事先(听证)告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8 条:“在作出行政 告知义务而未履行 施行为的。”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 的; 3-5.同 2。 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 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在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 8.在行政处罚过程 6.【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享有的陈述、申辩、要 数额的罚款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局令第 10 号)第十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9.其他违反法律法 求听证等权利。 为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或者包庇、纵容环境保护违法违 5.决定阶段责任:环保 5-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1 条:“本机关 行为。 纪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 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违法事实成立,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 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 遭受重大损害,或者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冲突,严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重影响社会安定的,给予开除处分。” 7. 【规章】 《广 的,不予行政处罚;(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 年 4 月 25 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5-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公布)第八条 实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4 条:“行政处罚 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 任人的责任:(一)依法应当回避不回避; (二)依法 需报请上级环保部门或 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 应当听证不组织听证;(三)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 (四) 同级人民政府实施的行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 执行公务活动不出示有效证件;(五)其他违反法定程 政处罚,按相关规定要 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序的情形。 8-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求上报。 法》(1996 年 3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 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 号公布)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 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 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主 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 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管部门的印章。” 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 6-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 40 条:“行政处罚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 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 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 行政处分。” 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定书送达当事人。”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6-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8-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6 条:“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 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 个人。” 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 6-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措施。 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72 条:“除涉及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家机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决定应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当向社会公开。” 7.【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61 条:“当事人逾期 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 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 74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对尾矿、 矸石、 废石等 矿业固 体废物 贮存设 施停止 行政 54 使用后, 处罚 未按照 国家有 关环境 保护规 定进行 封场的 处罚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1.立案阶段责任:环保 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八号, 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2 条:“环境保护主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1995 年 10 月 30 日通过,2015 年 4 月 24 日修 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 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正,自 2015 年 4 月 24 日施行)第七十三条“尾 案件,应予以审查,决 当进行初步调查,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1.【规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务会议 承担相应责任: 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 定是否立案。 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使用后,未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 2.调查阶段责任:环保 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6 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发现环境保护违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 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 部门立案的案件,指定 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法行为或者接到对 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环境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 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 查取证。” 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对依法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2-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的举报后不及时予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射安全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8 条:“符合回避 以查处的; 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位不履 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2.不按照法定条件 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发生重大环 避。”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2-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在 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拖延、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 条:“实施环境 对不按国家规定的 违法行为实施行政 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的; 守有关秘密。 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审查阶段责任:环保 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处罚的; (四)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保护违法 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 2-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3.没有法律或者事 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处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8 条:“调查取 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有其他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督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 罚的; 管理职责行为的。”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4.不具备行政执法 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3-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局令第 10 号)第七条:“第七条 依法具有环境保护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6 条:“案件审查 的; 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 要证据不足的,及时调 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二)违法事实 5.擅自设立处罚种 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 查补充)。对情节复杂或 是否清楚;(三)证据是否确凿;(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 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 定程序;(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六)适用依据 度、范围的; 6.包庇、纵容、袒护 撤职处分:(一)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重的行政处罚,由市环 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保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3-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环境违法行为的;7.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擅自委托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7 条:“违法事实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 决定。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三)违法实施查封、 4.告知阶段责任:环保 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 程中,应当依法举行 扣押等环境保护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 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 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听证而未举行听证 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四)有其他违 定前,应制作《环境行 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或者应当履行法定 反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 政处罚事先(听证)告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8 条:“在作出行政 告知义务而未履行 施行为的。” 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3-5.同 2。 的; 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在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 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 数额的罚款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8.在行政处罚过程 6.【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享有的陈述、申辩、要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局令第 10 号)第十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求听证等权利。 5-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9.其他违反法律法 为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或者包庇、纵容环境保护违法违 5.决定阶段责任:环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1 条:“本机关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违法事实成立, 行为。 纪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 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遭受重大损害,或者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冲突,严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不予行政处罚;(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重影响社会安定的,给予开除处分。”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7.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2007 年 4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5-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公布)第八条 实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4 条:“行政处罚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的责任:(一)依法应当回避不回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 避; (二)依法应当听证不组织听证; (三)不依法履 需报请上级环保部门或 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 行告知义务;(四)执行公务活动不出示有效证件; 同级人民政府实施的行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 政处罚,按相关规定要 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求上报。 8-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五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 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 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 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主 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管部门的印章。”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 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 6-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 40 条:“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 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 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定书送达当事人。” 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6-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6 条:“行政处罚 8-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 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 个人。” 第 75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对单位 燃用不 符合质 行政 55 量标准 处罚 的煤炭、 石油焦 的处罚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 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72 条:“除涉及国 家机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决定应 当向社会公开。” 7.【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61 条:“当事人逾期 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 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 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立案阶段责任:环保 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2015 年 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2 条:“环境保护主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8 月 29 日修订,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 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单位燃用不符合 案件,应予以审查,决 当进行初步调查,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1.【规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务会议 承担相应责任: 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定是否立案。 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 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货值金额 2.调查阶段责任:环保 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6 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发现环境保护违 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部门立案的案件,指定 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法行为或者接到对 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给予开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 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 查取证。”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2-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的举报后不及时予 对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8 条:“符合回避 以查处的; 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 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2.不按照法定条件 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发生 避。”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2-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 或者在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 条:“实施环境 对不按国家规定的 违法行为实施行政 拖延、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 守有关秘密。 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审查阶段责任:环保 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处罚的; 的;(四)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保护违 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 2-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3.没有法律或者事 法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8 条:“调查取 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有其他不履行环境保护监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 罚的; 督管理职责行为的。”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4.不具备行政执法 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3-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七条:“第七条 依法具有环境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6 条:“案件审查 的; 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 要证据不足的,及时调 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二)违法事实 5.擅自设立处罚种 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 查补充)。对情节复杂或 是否清楚;(三)证据是否确凿;(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 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 定程序;(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六)适用依据 度、范围的; 6.包庇、纵容、袒护 给予撤职处分:(一)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 重的行政处罚,由市环 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保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3-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环境违法行为的;7. 序,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擅自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7 条:“违法事实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 决定。 委托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三)违法实施 4.告知阶段责任:环保 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 程中,应当依法举行 查封、扣押等环境保护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 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 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听证而未举行听证 造成损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四)有 定前,应制作《环境行 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或者应当履行法定 其他违反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 政处罚事先(听证)告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8 条:“在作出行政 告知义务而未履行 强制措施行为的。” 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3-5.同 2。 的; 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在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 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 数额的罚款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8.在行政处罚过程 6.【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享有的陈述、申辩、要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十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求听证等权利。 5-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9.其他违反法律法 人员为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或者包庇、纵容环境保护违 5.决定阶段责任:环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1 条:“本机关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违法事实成立, 行为。 法违纪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 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 分;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 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益遭受重大损害,或者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冲突,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不予行政处罚;(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的,给予开除处分。”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7.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2007 年 4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5-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公布)第八条 实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4 条:“行政处罚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的责任:(一)依法应当回避不回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 避; (二)依法应当听证不组织听证; (三)不依法 需报请上级环保部门或 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 履行告知义务;(四)执行公务活动不出示有效证件; 同级人民政府实施的行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 政处罚,按相关规定要 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求上报。 8-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 第 76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 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主 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 管部门的印章。” 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6-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 40 条:“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 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定书送达当事人。” 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6-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6 条:“行政处罚 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 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 个人。” 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 6-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72 条:“除涉及国 措施。 家机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决定应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当向社会公开。”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7.【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61 条:“当事人逾期 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 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机动 车尾气 排放不 符合国 家标准 和擅自 行政 56 拆除或 处罚 者闲置 机动车 排气污 染控制 装置的 处罚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3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五 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 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 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8-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 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 1.立案阶段责任:环保 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治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87 号)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2 条:“环境保护主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第九条“机动车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做好机 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 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 动车的保养、定期检测和维护,使机动车排气 案件,应予以审查,决 当进行初步调查,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1.【规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务会议 承担相应责任: 污染物符合规定排放标准,不得拆除、改动在 定是否立案。 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 用机动车的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第二十六条 2.调查阶段责任:环保 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6 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发现环境保护违 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 部门立案的案件,指定 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法行为或者接到对 给予开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或者使用人拆除、改动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 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 查取证。”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 置造成装置失效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改正,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2-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的举报后不及时予 对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8 条:“符合回避 以查处的; 并处以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 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 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2.不按照法定条件 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发生 避。”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2-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 或者在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 条:“实施环境 对不按国家规定的 违法行为实施行政 拖延、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 守有关秘密。 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审查阶段责任:环保 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处罚的; 的;(四)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保护违 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 2-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3.没有法律或者事 法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8 条:“调查取 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有其他不履行环境保护监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 罚的; 督管理职责行为的。”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4.不具备行政执法 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3-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七条:“第七条 依法具有环境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6 条:“案件审查 的; 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 要证据不足的,及时调 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二)违法事实 5.擅自设立处罚种 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 查补充)。对情节复杂或 是否清楚;(三)证据是否确凿;(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 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 定程序;(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六)适用依据 度、范围的; 6.包庇、纵容、袒护 给予撤职处分:(一)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 重的行政处罚,由市环 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保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3-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环境违法行为的;7. 序,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擅自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7 条:“违法事实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 决定。 委托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三)违法实施 4.告知阶段责任:环保 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 程中,应当依法举行 查封、扣押等环境保护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 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 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听证而未举行听证 造成损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四)有 定前,应制作《环境行 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或者应当履行法定 其他违反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 政处罚事先(听证)告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8 条:“在作出行政 告知义务而未履行 强制措施行为的。” 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3-5.同 2。 的; 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在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 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 数额的罚款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8.在行政处罚过程 6.【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享有的陈述、申辩、要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十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求听证等权利。 5-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9.其他违反法律法 人员为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或者包庇、纵容环境保护违 5.决定阶段责任:环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1 条:“本机关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第 77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对拒不 执行责 令停止 未批先 建、拒 不执行 责令停 止未取 得排污 许可证 排污的, 行政 57 利用逃 处罚 避监管 违法排 污,拒 不改正 生产、 使用国 家明令 禁止生 产、使 用农药 的处罚 子项 实施依据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4 年 4 月 24 日通过,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 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 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 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 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 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 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 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违法事实成立, 行为。 法违纪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 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 分;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 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益遭受重大损害,或者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冲突,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不予行政处罚;(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的,给予开除处分。”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7.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5-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2007 年 4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 公布)第八条 实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4 条:“行政处罚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的责任:(一)依法应当回避不回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 避; (二)依法应当听证不组织听证; (三)不依法履 需报请上级环保部门或 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 行告知义务;(四)执行公务活动不出示有效证件; 同级人民政府实施的行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 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政处罚,按相关规定要 (五)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8-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求上报。 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 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主 3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五 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 管部门的印章。” 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6-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 40 条:“行政处罚 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 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 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定书送达当事人。” 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6-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6 条:“行政处罚 8-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 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 个人。” 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 6-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72 条:“除涉及国 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家机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决定应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当向社会公开。” 7.【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61 条:“当事人逾期 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 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立案阶段责任:环保 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2 条:“环境保护主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 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 案件,应予以审查,决 当进行初步调查,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1.【规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务会议 承担相应责任: 定是否立案。 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 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2.调查阶段责任:环保 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6 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发现环境保护违 部门立案的案件,指定 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法行为或者接到对 给予开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 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 查取证。”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2-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的举报后不及时予 对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8 条:“符合回避 以查处的; 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 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2.不按照法定条件 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发生 避。”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2-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 或者在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 条:“实施环境 对不按国家规定的 违法行为实施行政 拖延、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 守有关秘密。 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审查阶段责任:环保 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处罚的; 的;(四)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保护违 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 2-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3.没有法律或者事 法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8 条:“调查取 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有其他不履行环境保护监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 罚的; 督管理职责行为的。”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4.不具备行政执法 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3-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七条:“第七条 依法具有环境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6 条:“案件审查 的; 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 要证据不足的,及时调 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二)违法事实 5.擅自设立处罚种 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 查补充)。对情节复杂或 是否清楚;(三)证据是否确凿;(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 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 定程序;(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六)适用依据 度、范围的; 6.包庇、纵容、袒护 给予撤职处分:(一)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 重的行政处罚,由市环 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保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3-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环境违法行为的;7. 序,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擅自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7 条:“违法事实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 决定。 委托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三)违法实施 4.告知阶段责任:环保 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 程中,应当依法举行 查封、扣押等环境保护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 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 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听证而未举行听证 造成损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四)有 第 78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对未采 取措施 的、未 按照国 家有关 行政 规定安 58 处罚 装并正 常使用 大气防 治污染 处理的 处罚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定前,应制作《环境行 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或者应当履行法定 其他违反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 政处罚事先(听证)告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8 条:“在作出行政 告知义务而未履行 强制措施行为的。”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 的; 3-5.同 2。 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 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在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 8.在行政处罚过程 6.【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享有的陈述、申辩、要 数额的罚款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求听证等权利。 局令第 10 号)第十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9.其他违反法律法 为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或者包庇、纵容环境保护违法违 5.决定阶段责任:环保 5-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1 条:“本机关 行为。 纪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 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违法事实成立,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 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 遭受重大损害,或者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冲突,严 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重影响社会安定的,给予开除处分。” 的,不予行政处罚;(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7.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2007 年 4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5-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公布)第八条 实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4 条:“行政处罚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的责任:(一)依法应当回避不回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 避; (二)依法应当听证不组织听证; (三)不依法履 需报请上级环保部门或 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 行告知义务;(四)执行公务活动不出示有效证件; 同级人民政府实施的行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 (五)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政处罚,按相关规定要 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8-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求上报。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3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五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 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 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 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主 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管部门的印章。”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 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 6-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 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 40 条:“行政处罚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 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 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 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定书送达当事人。” 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6-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8-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6 条:“行政处罚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 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 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 个人。” 6-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措施。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72 条:“除涉及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家机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决定应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当向社会公开。” 7.【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61 条:“当事人逾期 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 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立案阶段责任:环保 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2015 年 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2 条:“环境保护主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8 月 29 日修订,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 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 第四十九条 将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案件,应予以审查,决 当进行初步调查,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1.【规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务会议 承担相应责任: 由转让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 定是否立案。 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 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 2.调查阶段责任:环保 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6 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发现环境保护违 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的部门没收转让者的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部门立案的案件,指定 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法行为或者接到对 给予开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 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 查取证。”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两倍以下罚款。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2-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的举报后不及时予 对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8 条:“符合回避 以查处的; 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 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2.不按照法定条件 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发生 避。”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2-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 或者在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 条:“实施环境 对不按国家规定的 违法行为实施行政 拖延、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 守有关秘密。 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审查阶段责任:环保 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处罚的; 的;(四)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保护违 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 2-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3.没有法律或者事 法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8 条:“调查取 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有其他不履行环境保护监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 罚的; 督管理职责行为的。”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4.不具备行政执法 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3-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七条:“第七条 依法具有环境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6 条:“案件审查 的; 第 79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对侵占、 损毁或 者擅自 移动、 改变大 气环境 行政 59 质量监 处罚 测设施 或者大 气污染 物排放 自动监 测设备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要证据不足的,及时调 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二)违法事实 5.擅自设立处罚种 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 查补充)。对情节复杂或 是否清楚;(三)证据是否确凿;(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 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 定程序;(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六)适用依据 度、范围的; 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 重的行政处罚,由市环 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6.包庇、纵容、袒护 给予撤职处分:(一)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 保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3-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环境违法行为的;7. 序,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擅自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7 条:“违法事实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 决定。 委托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三)违法实施 4.告知阶段责任:环保 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 程中,应当依法举行 查封、扣押等环境保护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 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 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听证而未举行听证 造成损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四)有 定前,应制作《环境行 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或者应当履行法定 其他违反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 政处罚事先(听证)告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8 条:“在作出行政 告知义务而未履行 强制措施行为的。” 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3-5.同 2。 的; 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在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 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 数额的罚款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8.在行政处罚过程 6.【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享有的陈述、申辩、要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局令第 10 号)第十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求听证等权利。 5-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9.其他违反法律法 5.决定阶段责任:环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1 条:“本机关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为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或者包庇、纵容环境保护违法违 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违法事实成立, 行为。 纪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 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遭受重大损害,或者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冲突,严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不予行政处罚;(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重影响社会安定的,给予开除处分。”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7.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2007 年 4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5-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公布)第八条 实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4 条:“行政处罚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的责任:(一)依法应当回避不回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 避; (二)依法应当听证不组织听证; (三)不依法履 需报请上级环保部门或 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 行告知义务;(四)执行公务活动不出示有效证件; 同级人民政府实施的行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 政处罚,按相关规定要 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8-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求上报。 3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五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 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 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 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主 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管部门的印章。”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 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 6-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 40 条:“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 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 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定书送达当事人。” 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6-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6 条:“行政处罚 8-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 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 个人。” 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 6-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措施。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72 条:“除涉及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家机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决定应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当向社会公开。” 7.【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61 条:“当事人逾期 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 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立案阶段责任:环保 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2015 年 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2 条:“环境保护主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8 月 29 日修订,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 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城 案件,应予以审查,决 当进行初步调查,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1.【规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务会议 承担相应责任: 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燃煤供热锅炉的,定是否立案。 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2.调查阶段责任:环保 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6 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发现环境保护违 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可以处五 部门立案的案件,指定 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法行为或者接到对 给予开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 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 查取证。”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万元以下罚款。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2-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的举报后不及时予 对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8 条:“符合回避 以查处的; 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 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2.不按照法定条件 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发生 避。”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2-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 或者在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 条:“实施环境 对不按国家规定的 第 80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的处罚 对未设 置异味 行政 和废气 60 处罚 处理装 置等污 染防治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违法行为实施行政 守有关秘密。 拖延、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 处罚的; 的;(四)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保护违 3.审查阶段责任:环保 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 2-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3.没有法律或者事 法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8 条:“调查取 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有其他不履行环境保护监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 罚的; 督管理职责行为的。”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4.不具备行政执法 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3-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局令第 10 号)第七条:“第七条 依法具有环境保护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6 条:“案件审查 的; 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 要证据不足的,及时调 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二)违法事实 5.擅自设立处罚种 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 查补充)。对情节复杂或 是否清楚;(三)证据是否确凿;(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 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定程序;(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六)适用依据 度、范围的; 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 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重的行政处罚,由市环 3-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6.包庇、纵容、袒护 撤职处分:(一)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保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7 条:“违法事实 环境违法行为的;7.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擅自委托 决定。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三)违法实施查封、 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 4.告知阶段责任:环保 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程中,应当依法举行 扣押等环境保护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 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 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听证而未举行听证 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四)有其他违 定前,应制作《环境行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8 条:“在作出行政 或者应当履行法定 反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 政处罚事先(听证)告 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 告知义务而未履行 施行为的。”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在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 的; 3-5.同 2。 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 数额的罚款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8.在行政处罚过程 6.【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享有的陈述、申辩、要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9.其他违反法律法 局令第 10 号)第十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求听证等权利。 为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或者包庇、纵容环境保护违法违 5.决定阶段责任:环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1 条:“本机关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违法事实成立, 行为。 纪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 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遭受重大损害,或者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冲突,严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不予行政处罚;(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重影响社会安定的,给予开除处分。”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7.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2007 年 4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5-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公布)第八条 实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4 条:“行政处罚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的责任:(一)依法应当回避不回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 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 避; (二)依法应当听证不组织听证; (三)不依法履 需报请上级环保部门或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 行告知义务;(四)执行公务活动不出示有效证件; 同级人民政府实施的行 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政处罚,按相关规定要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五)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8-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求上报。 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 3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五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 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主 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 管部门的印章。” 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6-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 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 40 条:“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 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 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定书送达当事人。” 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6-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6 条:“行政处罚 8-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 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 个人。” 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 6-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72 条:“除涉及国 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家机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决定应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当向社会公开。” 7.【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61 条:“当事人逾期 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 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 1.立案阶段责任:环保 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1 号)第 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2 条:“环境保护主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 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 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 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 案件,应予以审查,决 当进行初步调查,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1.【规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务会议 承担相应责任: 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 定是否立案。 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 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六)不按照国家 2.调查阶段责任:环保 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6 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发现环境保护违 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第 81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设施并 保持正 常使用, 影响周 边环境 的处罚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 部门立案的案件,指定 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法行为或者接到对 给予开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 转移危险废物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 查取证。”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 的罚款。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2-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的举报后不及时予 对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8 条:“符合回避 以查处的; 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 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发生 2.不按照法定条件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避。” 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2-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对不按国家规定的 或者在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 条:“实施环境 违法行为实施行政 守有关秘密。 拖延、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 3.审查阶段责任:环保 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处罚的; 的;(四)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保护违 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 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3.没有法律或者事 法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 2-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有其他不履行环境保护监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8 条:“调查取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 罚的; 督管理职责行为的。” 4.不具备行政执法 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3-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局令第 10 号)第七条:“第七条 依法具有环境保护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6 条:“案件审查 的; 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 要证据不足的,及时调 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二)违法事实 5.擅自设立处罚种 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 查补充)。对情节复杂或 是否清楚;(三)证据是否确凿;(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 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 定程序;(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六)适用依据 度、范围的; 6.包庇、纵容、袒护 撤职处分:(一)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重的行政处罚,由市环 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保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3-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环境违法行为的;7.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擅自委托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三)违法实施查封、 决定。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7 条:“违法事实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 4.告知阶段责任:环保 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 程中,应当依法举行 扣押等环境保护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 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 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听证而未举行听证 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四)有其他违 定前,应制作《环境行 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或者应当履行法定 反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 政处罚事先(听证)告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8 条:“在作出行政 告知义务而未履行 施行为的。”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 的; 3.同 2。 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 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在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 8.在行政处罚过程 4.同 2。 享有的陈述、申辩、要 数额的罚款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同 2。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9.其他违反法律法 6.【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求听证等权利。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5.决定阶段责任:环保 5-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1 条:“本机关 行为。 局令第 10 号)第十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违法事实成立, 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 为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或者包庇、纵容环境保护违法违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 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纪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不予行政处罚;(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遭受重大损害,或者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冲突,严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5-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重影响社会安定的,给予开除处分。” 7.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4 条:“行政处罚 (2007 年 4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 公布)第八条 实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需报请上级环保部门或 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的责任:(一)依法应当回避不回 同级人民政府实施的行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 避; (二)依法应当听证不组织听证; (三)不依法履 政处罚,按相关规定要 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行告知义务;(四)执行公务活动不出示有效证件; 求上报。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 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 (五)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 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主 8-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管部门的印章。” 3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五 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 6-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 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 40 条:“行政处罚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 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定书送达当事人。” 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6-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6 条:“行政处罚 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 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 8-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个人。”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 6-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措施。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72 条:“除涉及国 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家机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决定应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当向社会公开。” 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7.【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61 条:“当事人逾期 第 82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 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法》(2015 年修订)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 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 罚款:(六)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 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处 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不按 照国家 规定填 写危险 废物转 行政 移联单 61 处罚 或者未 经批准 擅自转 移危险 废物的 处罚 1.立案阶段责任:环保 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2 条:“环境保护主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 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 案件,应予以审查,决 当进行初步调查,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1.【规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务会议 承担相应责任: 定是否立案。 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 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2.调查阶段责任:环保 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6 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发现环境保护违 部门立案的案件,指定 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法行为或者接到对 给予开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 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 查取证。”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2-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的举报后不及时予 对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8 条:“符合回避 以查处的; 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 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2.不按照法定条件 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发生 避。”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2-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 或者在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 条:“实施环境 对不按国家规定的 拖延、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 守有关秘密。 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违法行为实施行政 3.审查阶段责任:环保 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处罚的; 的;(四)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保护违 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 2-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3.没有法律或者事 法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8 条:“调查取 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有其他不履行环境保护监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 罚的; 督管理职责行为的。”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4.不具备行政执法 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3-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七条:“第七条 依法具有环境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6 条:“案件审查 的; 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 要证据不足的,及时调 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二)违法事实 5.擅自设立处罚种 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 查补充)。对情节复杂或 是否清楚;(三)证据是否确凿;(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 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 定程序;(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六)适用依据 度、范围的; 6.包庇、纵容、袒护 给予撤职处分:(一)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 重的行政处罚,由市环 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保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3-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环境违法行为的;7. 序,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擅自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7 条:“违法事实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 委托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三)违法实施 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环保 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 程中,应当依法举行 查封、扣押等环境保护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 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 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听证而未举行听证 造成损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四)有 定前,应制作《环境行 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或者应当履行法定 其他违反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 政处罚事先(听证)告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8 条:“在作出行政 告知义务而未履行 强制措施行为的。” 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3.同 2。 的; 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在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 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 数额的罚款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8.在行政处罚过程 4.同 2。 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同 2。 享有的陈述、申辩、要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6.【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求听证等权利。 5-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9.其他违反法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5.决定阶段责任:环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1 条:“本机关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违法事实成立, 行为。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十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 人员为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或者包庇、纵容环境保护违 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法违纪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不予行政处罚;(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分;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益遭受重大损害,或者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冲突,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5-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的,给予开除处分。” 7.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4 条:“行政处罚 (2007 年 4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 公布)第八条 实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需报请上级环保部门或 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的责任:(一)依法应当回避不回 同级人民政府实施的行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 避; (二)依法应当听证不组织听证; (三)不依法 政处罚,按相关规定要 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履行告知义务;(四)执行公务活动不出示有效证件; 求上报。 (五)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 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 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 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主 8-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管部门的印章。” 3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五 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 6-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 40 条:“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 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 第 83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依据 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 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定书送达当事人。”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6-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6 条:“行政处罚 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 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个人。” 8-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6-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72 条:“除涉及国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家机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决定应 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 当向社会公开。” 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7.【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61 条:“当事人逾期 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 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 年 6 月 16 1.立案阶段责任:环保 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日国务院令第 380 号公布, 2011 年 1 月 8 日修 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2 条:“环境保护主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医疗卫 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 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 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 案件,应予以审查,决 当进行初步调查,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1.【规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务会议 承担相应责任: 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 定是否立案。 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 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 2.调查阶段责任:环保 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6 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发现环境保护违 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 部门立案的案件,指定 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法行为或者接到对 给予开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 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 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 查取证。”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 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2-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的举报后不及时予 对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 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8 条:“符合回避 以查处的; 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 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 2.不按照法定条件 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 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发生 避。”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执行危险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2-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 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 或者在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 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 条:“实施环境 对不按国家规定的 拖延、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 守有关秘密。 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违法行为实施行政 3.审查阶段责任:环保 保守相对人的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处罚的; 的;(四)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保护违 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 2-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3.没有法律或者事 法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28 条:“调查取 实依据实施行政处 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有其他不履行环境保护监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 罚的; 督管理职责行为的。”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 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4.不具备行政执法 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3-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七条:“第七条 依法具有环境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6 条:“案件审查 的; 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 要证据不足的,及时调 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本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二)违法事实 5.擅自设立处罚种 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 查补充)。对情节复杂或 是否清楚;(三)证据是否确凿;(四)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 类或者改变处罚幅 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 定程序;(五)是否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六)适用依据 度、范围的; 6.包庇、纵容、袒护 给予撤职处分:(一)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 重的行政处罚,由市环 和初步处理意见是否合法、适当。” 保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3-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环境违法行为的;7. 序,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二)擅自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7 条:“违法事实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 决定。 委托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三)违法实施 4.告知阶段责任:环保 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 程中,应当依法举行 查封、扣押等环境保护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 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 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 听证而未举行听证 造成损害或者给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四)有 定前,应制作《环境行 4.【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或者应当履行法定 其他违反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 政处罚事先(听证)告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48 条:“在作出行政 告知义务而未履行 强制措施行为的。” 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 3.同 2。 的; 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在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 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 数额的罚款和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8.在行政处罚过程 4.同 2。 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同 2。 享有的陈述、申辩、要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6.【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求听证等权利。 5-1.【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9.其他违反法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5.决定阶段责任:环保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1 条:“本机关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违法事实成立, 行为。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十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 人员为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或者包庇、纵容环境保护违 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法违纪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不予行政处罚;(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 分;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 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益遭受重大损害,或者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冲突,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5-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的,给予开除处分。” 7.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4 条:“行政处罚 (2007 年 4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 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 公布)第八条 实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需报请上级环保部门或 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的责任:(一)依法应当回避不回 同级人民政府实施的行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 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 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未执 行危险 废物转 行政 62 移联单 处罚 管理制 度的处 罚 追责情形 第 84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政处罚,按相关规定要 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避; (二)依法应当听证不组织听证; (三)不依法履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求上报。 行告知义务;(四)执行公务活动不出示有效证件; (五)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 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 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 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主 8-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管部门的印章。” 3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五 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 6-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 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 40 条:“行政处罚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 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 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 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定书送达当事人。” 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 6-2.【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 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56 条:“行政处罚 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 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 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8-2.【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 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 6-3.【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措施。 部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72 条:“除涉及国 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家机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决定应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当向社会公开。” 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7.【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 2009 年第三次部 务会议于 2009 年 12 月 30 日修订通过)第 61 条:“当事人逾期 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 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逾期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1.催告责任:执法人员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第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不处置 防治法》(2015 年修订)第五十五条 产生危 通知当事人到场且出示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月 30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或处置 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 行政执法证件,当事人 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一次会议通过)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 不符合 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 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 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 国家有 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 到场,下达催告通知书, 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 承担相应责任: 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 关规定 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 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 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 1.没有法律法规依 处分:(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二)改变行政强 据实施行政强制的; 制对象、条件、方式的;(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 的危险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 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 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废物的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 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 2.改变行政强制对 强制的。” 指定有 代处理 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 述、申辩等权利和救济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象、条件、方式的; 2.同 1。 关单位 3.同 1。 行政 废物的单位承担。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 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 3.违反法定程序实 63 代为治 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 施行政强制的;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强制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 年 6 月 28 日主席令 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 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 理或处 月 30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4.利用职务上的便 第六号,自 2003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十 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 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置 六条 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不按照本 (见证人)和行政执法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 利,将代处置财物截 一次会议通过)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将查封、扣押 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 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留、私分、变相私分 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 物进行处置的,由审批该单位立项环境影响评 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 的、据为己有的或者 的款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 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 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 利用代处置权为单 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指定有处置 2.决定阶段责任:充分 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 位或者个人谋取利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能力的单位代为处置,所需费用由产生放射性 听取当事人提出的事实、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 益的;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 固体废物的单位承担,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下 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 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5.违法实施环境保 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和复核,无正当理由的, 护强制,给公民人身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 85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2.逾期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 向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报 不采取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 2008 年 2 月 28 告,经批准作出强制执 治理措 日修订,自 200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第七十六 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 施,经 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 执行决定书. 催告仍 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 3.执行阶段责任:采取 不治理 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 行政强制执行,对经检 的,指 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 验、检查发现逾期不处 定有治 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 置或处置不符合国家有 理能力 费用由违法者承担:(一)向水体排放油类、酸 关规定的危险废物的或 的单位 液、碱液的;(二)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 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 代为治 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 经催告仍不治理的采取 理 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 强制措施. 4.事后监管阶段责任: 接埋入地下的;(三)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 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四)向 继续加强事中事后的监 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 督管理。 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五)向水体排 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 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六)违反国家有关 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 废水、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的;(七) 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 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 废弃物的;(八)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 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 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第八十三条 第一款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水 污染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责令 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不按要求采取 治理措施或者不具备治理能力的,由环境保护 主管部门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 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 污染事故的,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 准,责令关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 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法规】《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 令第 612 号)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环境 污染的,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逾 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经催告仍不治理的,可以 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 违法者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核设施营运单位将废旧放射源送交无相 应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处置,或者将其他放射 性固体废物送交无相应许可证的单位处置,或 者擅自处置的;(二)核技术利用单位将废旧 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无相应许 可证的单位贮存、处置,或者擅自处置的;(三)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单位将废旧放射源或者其 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无相应许可证的单位处 置,或者擅自处置的。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 或者财产造成损害 开除的处分。” 5.【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 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 或者给法人、其他组 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 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织造成损失等不良 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七条;“ 依法具 3-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 后果的; 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6.擅自使用、调换、 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 第三十八条:“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 变卖或者毁损被依 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 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 法查封、扣押的财物 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三)违法实施查封、扣押等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3-2.【法 的; 境保护强制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或者给 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第十一届 7.在工作中玩忽职 法人、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九 守、滥用职权的;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 月 30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8.在代处置中发生 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 腐败行为的; 一次会议通过)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 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9.其他违反法律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 处分:(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二)使 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 行为。 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三) 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 3-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解除查封、扣押的;(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一)公民死亡, 7.【法律】《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中华 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二)法人或者其他组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发布)第一百零四条: 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三)执行标 的灭失的;(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五)行政 “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 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4.《环境监察办法》第二十四条:“环境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实 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监督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 8.【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 年 4 月 4 行政行为的执行。” 日国务院第 173 次常务会议通过)第 23 条:有贪污、 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 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 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 分。 第 86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1.查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 1.催告责任:执法人员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第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扣押造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4 年 4 月 24 日 通知当事人到场且出示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月 30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成污染 通过,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 行政执法证件,当事人 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一次会议通过)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 物排放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 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 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 的设施、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 到场,下达催告通知书, 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 承担相应责任: 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 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 1.没有法律法规依 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 处分:(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二)改变行政强 设备 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 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法 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 据实施行政强制的; 制对象、条件、方式的;(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 2.改变行政强制对 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 强制的。” 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 573 号)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 述、申辩等权利和救济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 象、条件、方式的; 2.同 1。 3.违反法定程序实 3.同 1。 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 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五)扣押、查封违法生 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 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 施行政强制的;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产、销售、使用、进出口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及 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 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 4.利用行政强制权 月 30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其生产设备、设施、原料及产品。 一次会议通过)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见证人)和行政执法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 为单位或者个人谋 【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 年 6 月 16 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 取利益的; 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 日国务院令第 380 号公布, 2011 年 1 月 8 日修 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5.在对违反法律、行 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 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 卫生行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查封、 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 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 政法规和国务院环 境保护主管部门的 2.决定阶段责任:充分 5.【法律】《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中华 扣押造 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 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四)查封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发布)第一百零四条: 成严重 或者暂扣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 听取当事人提出的事实、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 规定设置排污口或 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 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私设暗管的强制拆 “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 污染的 运输工具和物品; 行政 有关场 【规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 和复核,无正当理由的, 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 除工作中玩忽职守、 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64 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29 号)第四条 排污者有 向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报 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 滥用职权的; 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强制 所、设 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实施 告,经批准作出强制执 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6.在工作中发生腐 6.【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 年 4 月 4 施、设 查封、扣押:(一)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 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 3-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 败行为的; 日国务院第 173 次常务会议通过)第 23 条:有贪污、 备和其 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含重金属 执行决定书.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7.其他违反法律法 他各类 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 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 3.执行阶段责任:采取 第三十八条:“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物品 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 其他有害物质的;(二)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 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 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对经检 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 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三)违反法律法 验、检查发现造成严重 3-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 分。 规规定排放、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 污染的有关场所、设施、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四)通过暗 设备和其他各类物品的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 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 采取强制措施. 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 4.事后监管阶段责任: 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 的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五) 继续加强事中事后的监 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 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行政机关认为 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 督管理。 未按照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反法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 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六)法律、法规规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 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定的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排 3-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 污行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六项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一)公民死亡, 查封、扣押;已造成严重污染或者有前款第四 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 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二)法人或者其他组 当实施查封、扣押。 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三)执行标 的灭失的;(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五)行政 2.查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扣押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2015 年 4.《环境监察办法》第二十四条:“环境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实 反规定 8 月 29 日修订,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监督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 排放大 第三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 行政行为的执行。” 气污染 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者可 物,造 成或者 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 可能造 或者被隐匿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 成严重 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 大气污 的部门,可以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 染,或 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者有关 证据可 能灭失 或者被 隐匿的 有关设 施、设 备、物 品 第 87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3.扣押、【法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2010 查封违 年 4 月 8 日国务院令第 573 号公布,自 2010 法生产、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 销售、 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 使用、 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五)扣押、 进出口 的消耗 查封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的消耗臭 臭氧层 氧层物质及其生产设备、设施、原料及产品。 物质及 其生产 设备、 设施、 原料及 产品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催告责任:执法人员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第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通知当事人到场且出示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月 30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行政执法证件,当事人 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一次会议通过)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 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 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 到场,下达催告通知书, 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 承担相应责任: 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 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 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 1.没有法律法规依 处分:(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二)改变行政强 据实施行政强制的; 制对象、条件、方式的;(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 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 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 2.改变行政强制对 强制的。” 述、申辩等权利和救济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象、条件、方式的; 2.同 1。 3.同 1。 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 3.违反法定程序实 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 施行政强制的;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 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 月 30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4.利用行政强制权 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 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一次会议通过)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见证人)和行政执法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 为单位或者个人谋 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 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取利益的; 4.查封 【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 年 6 月 16 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 5.在对违反法律、行 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或者暂 日国务院令第 380 号公布, 2011 年 1 月 8 日修 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 政法规和国务院环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扣涉嫌 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 卫生行 2.决定阶段责任:充分 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 境保护主管部门的 5.【法律】《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中华 违反本 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 听取当事人提出的事实、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 规定设置排污口或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发布)第一百零四条: 条例规 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四)查封 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 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私设暗管的强制拆 “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 定的场 或者暂扣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 和复核,无正当理由的, 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 除工作中玩忽职守、 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所、设 运输工具和物品; 向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报 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 滥用职权的; 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备、运 告,经批准作出强制执 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6.在工作中发生腐 6.【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 年 4 月 4 输工具 日国务院第 173 次常务会议通过)第 23 条:有贪污、 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 3-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 败行为的;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7.其他违反法律法 和物品 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 执行决定书. 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 3.执行阶段责任:采取 第三十八条:“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政强制执行,对经检 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 行为。 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验、检查发现造成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 污染的有关场所、设施、 3-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 分。 设备和其他各类物品的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 采取强制措施. 4.事后监管阶段责任: 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 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 继续加强事中事后的监 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行政机关认为 督管理。 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3-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一)公民死亡, 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二)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三)执行标 的灭失的;(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五)行政 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4.《环境监察办法》第二十四条:“环境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实 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监督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 行政行为的执行。” 第 88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65 行政 加处罚 强制 款 66 行政 恢复原 强制 状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 1.行政管理阶段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第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公布, 1996 年 3 月 17 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现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月 30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日通过,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1996 年 10 确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十六条:“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一次会议通过)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当事人 的,应依法实施行政强 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 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 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 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承担相应责任: 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第 1.没有法律和事实 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 权不得委托。 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二)改变 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 2.报告批准阶段责任: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 依据实施行政措施 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三)违反法定程序实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 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 的; 处罚款; 施行政强制的;(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 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经 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法律】《中 2.非法改变行政强 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 批准;情况紧急,需要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制对象、条件、方式 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 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 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的; 关行政决定的;(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 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 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 强制措施。” 3.违反法定程序实 的。” 2.同 1。 在 24 小时内向部门负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第 施行政强制的; 3.同 1。 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手续。 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4.行政机关及其工 月 30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3.实施阶段责任:由两 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 作人员利用行政强 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 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 制权为单位或者个 一次会议通过)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 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人谋取利益的; 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 通知当事人到场;法定 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 5.因不当实施行政 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告知;听取当事人的陈 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 强制,侵害当事人、 法给予处分:(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 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 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 组织合法权益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 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 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 6.在实施行政强制 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 过程中发生腐败行 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 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 5.同 4。 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第 为的;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 7.在实施行政强制 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 十九条:“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 时玩忽职守、滥用职 月 30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通过)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 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 权的; 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 8.其他违反法律法 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 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4.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当立即解除。” 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为。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通过)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违反 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同 1. 9.同 1。 10.同 1. 【法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1.行政管理阶段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第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 号公布,2014 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现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月 30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年 4 月 24 日修订,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确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十六条:“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一次会议通过)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 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 的,应依法实施行政强 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 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 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承担相应责任: 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第 1.没有法律和事实 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 权不得委托。 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二)改变 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 2.报告批准阶段责任: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 依据实施行政措施 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三)违反法定程序实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 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 的; 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施行政强制的;(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 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经 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法律】《中 2.非法改变行政强 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 批准;情况紧急,需要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制对象、条件、方式 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 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 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的; 关行政决定的;(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 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 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 强制措施。” 3.违反法定程序实 的。” 2.同 1。 在 24 小时内向部门负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第 施行政强制的; 3.同 1。 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 4.行政机关及其工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手续。 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 月 30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3.实施阶段责任:由两 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 作人员利用行政强 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 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 制权为单位或者个 一次会议通过)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 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 人谋取利益的; 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 通知当事人到场;法定 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 5.因不当实施行政 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告知;听取当事人的陈 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 强制,侵害当事人、 法给予处分:(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第 89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 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 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 组织合法权益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 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 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 6.在实施行政强制 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四)在冻结存款、汇款法 过程中发生腐败行 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 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 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第 为的; 5.同 4。 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 7.在实施行政强制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 十九条:“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 时玩忽职守、滥用职 月 30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通过)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 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 权的; 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 8.其他违反法律法 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 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4.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当立即解除。” 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为。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年 6 月 30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通过)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违反 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同 1. 9.同 1。 10.同 1. 1.核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 1.起始阶段责任:对排 1.【法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规章】《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2007 年 9 月 7 排污费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08 年 2 月 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务院令第 369 号公布,2002 年 1 月 30 日通过,自 2003 年 7 月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42 号发布)第二十四条“县 28 日修订,自 200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第七 数量进行核定。经核定 1 日起施行)第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 十五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 后,书面通知排污者。 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核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 排污者对核定的污染物 定权限对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核定; 承担相应责任: 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国家规定批准减缴、免缴或 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 排放种类、数量有异议 1-2.【法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1.违反国家规定批 者缓缴排污费的;(二)不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未将 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 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7 国务院令第 369 号公布,2002 年 1 月 30 日通过,自 2003 年 7 准减缴、免缴或者缓 排污费依法缴入国库的;(三)不履行排污费征收管理 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 日内,可以向发出通知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款 污染物种类、数量经核定后,由负责污 缴排污费的; 职责,情节严重的。” 2.同 1。 行政 排污费 整顿。 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排污者。 2.不执行收支两条 67 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 门申请复核;环境保护 1-3.【法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2 年 1 月 30 日中 线规定,未将排污费 3.同 1。 征收 征收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69 号发布)第八条 排污者对核定的 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 依法缴入国库的; 4.【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有异议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7 日内, 私设暗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 到复核申请之日起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3.不履行排污费征 可以向发出通知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环境保护 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 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 10 日内,作出复核决 收管理职责,情节严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九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 2.征收阶段责任:根据 定。” 重的; 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 排污费征收标准和排污 2-1.【法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4.利用职务上的便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 以下的罚款;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者排放的污染物种类、 国国务院令第 369 号公布,2002 年 1 月 30 日通过,自 2003 年 利,侵吞、窃取、骗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利用职务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 数量,确定排污者应当 7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三条“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境保 取或者以其他手段 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将收缴的罚 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并 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和排污者排放的污 将收缴的排污费据 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款、排污费或者其他财物据为己有的;(二)利用职务 予以公告。排污费数额 为己有的; 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 染物种类、数量,确定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并予以 2.复核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 5.利用职务上的便 他人谋取利益的;(三)截留、挤占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排污费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 号公布,2014 年 4 月 24 确定后,向排污者送达 公告。” 利,索取他人财物, 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排 或者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的;(四)擅自使用、 2-2.【法规】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日修订,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十三 国务院令第 369 号公布,2002 年 1 月 30 日通过,自 2003 年 7 或者非法收受他人 污者因有特殊困难不能 调换、变卖或者毁损被依法查封、扣押的财物的;(五) 条第一款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六条“排污者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 财物,为他人谋取利 按期缴纳排污费的,向 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 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 私分的。” 费。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 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环 排污费的,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 7 日内,可以向发 益的; 出缴费通知单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缓缴排污费;环境 6.将征收的排污费 5.同 4。 保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 7 日内,作出书面决 截留、挤占或者挪作 6.【法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2 年 1 月 之日起 7 日内,作出书 【法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中华 定;期满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69 号公布,2002 年 1 面决定。会同同级财政 2-3.【法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他用的; 7.不履行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69 号发布)第二十五 监督管理职责,对违 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 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予 月 30 日通过,自 200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第 国务院令第 369 号公布,2002 年 1 月 30 日通过,自 2003 年 7 法行为不予查处,造 门、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 以公告,公告注明批准 二条第一款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七条“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的排 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挪用公款罪的规 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依照本条 减缴、免缴、缓缴排污 污者名单由受理申请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 成严重后果的。 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 8.其他违反法律法 费的主要理由。 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第八条 排污者对核定 门、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应当注明批准减缴、免缴、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政处分:(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批准减缴、免缴、缓 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有异议的,自接到通 3.事后监管责任:开展 缓缴排污费的主要理由。” 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 行为。 缴排污费的;(二)截留、挤占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或者 知之日起 7 日内,可以向发出通知的环境保护 3-1.【法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3 年 1 月 2 日中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的;(三)不按照本条例 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69 号公布,2002 年 1 月 30 日通过,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 门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 10 日内,作出复 自 200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 严重后果的。” 7.同 6。 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核决定。 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3-2.【规章】《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 法》(2007 年 9 月 7 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42 号发布)第三 条:“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排污费征收 稽查工作。” 第 90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3.收缴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 1.起始阶段责任:对排 1.【法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规章】《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2007 年 9 月 7 排污费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4 年 4 月 24 日 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务院令第 369 号公布,2002 年 1 月 30 日通过,自 2003 年 7 月 1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42 号发布)第二十四条“县 通过,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 数量进行核定。经核定 日起施行)第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 第一款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 后,书面通知排污者。 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核定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 排污者对核定的污染物 权限对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核定; 承担相应责任: 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国家规定批准减缴、免缴或 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 排放种类、数量有异议 1-2.【法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1.违反国家规定批 者缓缴排污费的;(二)不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未将 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的, 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7 国务院令第 369 号公布,2002 年 1 月 30 日通过,自 2003 年 7 准减缴、免缴或者缓 排污费依法缴入国库的;(三)不履行排污费征收管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 日内,可以向发出通知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款 污染物种类、数量经核定后,由负责污 缴排污费的; 职责,情节严重的。”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 2008 年 2 月 28 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排污者。 2.不执行收支两条 2.同 1。 日修订,自 200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四 门申请复核;环境保护 1-3.【法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2 年 1 月 30 日中 线规定,未将排污费 3.同 1。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69 号发布)第八条 排污者对核定的 条: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 依法缴入国库的; 4.【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有异议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7 日内, 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 到复核申请之日起 10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3.不履行排污费征 可以向发出通知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环境保护 数量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 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 10 日内,作出复核决 收管理职责,情节严 局令第 10 号)第九条:“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征收阶段责任:根据 定。” 重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 当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排污费征收标准和排污 2-1.【法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4.利用职务上的便 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公布, 者排放的污染物种类、 国国务院令第 369 号公布,2002 年 1 月 30 日通过,自 2003 年 7 利,侵吞、窃取、骗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自 199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六条:产生环 数量,确定排污者应当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三条“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境保护 取或者以其他手段 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将收缴的罚款、排污 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并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和排污者排放的污染 将收缴的排污费据 费或者其他财物据为己有的;(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征收的超 予以公告。排污费数额 物种类、数量,确定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并予以公 为己有的; 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 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 确定后,向排污者送达 告。” 5.利用职务上的便 益的;(三)截留、挤占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或者将环境 用。 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排 2-2.【法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利,索取他人财物, 保护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的;(四)擅自使用、调换、变卖 【法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3 污者因有特殊困难不能 国务院令第 369 号公布,2002 年 1 月 30 日通过,自 2003 年 7 或者非法收受他人 或者毁损被依法查封、扣押的财物的;(五)将罚款、没 年 1 月 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69 号 按期缴纳排污费的,向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六条“排污者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 财物,为他人谋取利 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公布, 2002 年 1 月 30 日通过, 自 2003 年 7 月 1 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环 排污费的,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 7 日内,可以向发 益的; 5.同 4。 日起施行)第二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 保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 出缴费通知单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缓缴排污费;环境 6.将征收的排污费 6.【法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2 年 1 月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依 之日起 7 日内,作出书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 7 日内,作出书面决 截留、挤占或者挪作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69 号发布)第二十五 他用的; 7.不履行 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 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向城市污 面决定。会同同级财政 定;期满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 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 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予 2-3.【法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监督管理职责,对违 门、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 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建成工业固体废 以公告,公告注明批准 国务院令第 369 号公布,2002 年 1 月 30 日通过,自 2003 年 7 法行为不予查处,造 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挪用公款罪的规 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 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并符合环境保护标 减缴、免缴、缓缴排污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七条“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的排 成严重后果的。 污者名单由受理申请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 8.其他违反法律法 准,或者其原有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 费的主要理由。 行政处分:(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批准减缴、免缴、缓 门、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应当注明批准减缴、免缴、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施、场所经改造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自建成 3.事后监管责任:开展 缴排污费的;(二)截留、挤占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或者 缓缴排污费的主要理由。” 或者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缴纳排污费。 国 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 3-1.【法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3 年 1 月 2 日中 行为。 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的;(三)不按照本条例 家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城市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69 号公布,2002 年 1 月 30 日通过, 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自 200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 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的收费办法另行制定。 严重后果的。” 7.同 6。 【法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2 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年 1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69 号 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3-2.【规章】《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 发布)(国务院令第 369 号)第二条第一款 法》(2007 年 9 月 7 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42 号发布)第三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条:“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排污费征收 (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 稽查工作。” 纳排污费。第十三条: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 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排污费 征收标准和排污者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数量, 确定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并予以公 告。第十四条 排污费数额确定后,由负责污 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 排污者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排污者应当自 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 7 日内,到指定 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规 定的比例将收到的排污费分别解缴中央国库和 地方国库。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 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 91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排污费 减缴、 行政 68 免缴、 征收 缓缴审 批 环境保 护、生态 保护、核 与辐射 安全、污 染防治、 固体废 物、危险 行政 废物和 69 检查 危险化 学品、规 划实施、 污染源 监控设 施等方 面的监 督检查 (核查) 污染源 其他 自动监 70 行政 控设施 权力 验收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法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2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年主席令第 22 号公布,2014 年主席令第九号第一次修订)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 年 1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69 号 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发布)(国务院令第 369 号)第十五条第三款 1.告知责任:以电话或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 “排污者因不可抗力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可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书面的方式通知被检查 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 以申请减半缴纳排污费或者免缴排污费。排污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单位(暗访不通知)。 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 者因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环境污染的,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2.检查责任:检查时, 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1.【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 年 4 月 4 不得申请减半缴纳排污费或者免缴排污费。排 承担相应责任: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 3.【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 日国务院第 173 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 1.不履行或不正确 污费减缴、免缴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 应当持相关证件进行检 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第一次修正)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 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 履行职责,对造成或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 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 查,制作相关检查工作 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 即将造成人防工程 主管部门制定。第十六条第一款“排污者因特 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文书。 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 维护保养不符合要 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的,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 3.处理责任:对环境违 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 2.同 1. 知单之日 7 日内,可以向发出缴费通知单的环 求的行为不予制止 法行为进行立案,完成 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 3.【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 年 4 月 4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缓缴排污费;环境保 和有效处理的。 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 日国务院第 173 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三条有贪污、 2.在监督检查中玩 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 7 日内, 将案件调查材料送厅法 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 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 做出书面决定;期满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同 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 制工作部门审查。 3.在监督检查中滥 意。”第二款“排污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个 4.监管责任:按规定对 4.【规章】《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2011 年环境保护部令 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用职权,谋取不正当 月。”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 第 14 号公布)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 利益和发生腐败行 【规章】《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 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责组织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 分。 局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 为的。 进行现场检查。 (财综[2003]38 号) (规章) 批准减缴、 免 4.其他违反法律法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行政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 缴、缓缴排污费的排污者名单由受理申请的环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对环境保护部依法作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价格 出的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由环境保 行为。 护部委托其派出的环境保护督查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环境行政执 主管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应当注明批准减缴、 法后督察。 免缴、缓缴排污费的主要理由。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 1.告知责任:以电话或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年主席令第 22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 年 4 月 4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4 年 4 月 24 日 书面的方式通知被检查 号公布,2014 年主席令第九号第一次修订)第二十四条 县级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日国务院第 173 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 通过,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条第一 单位(暗访不通知)。 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 款“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 2.检查责任:检查时, 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 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 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 承担相应责任: 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 应当持相关证件进行检 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 1.不履行或不正确 2.同 1. 履行职责,对造成或 3.【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 年 4 月 4 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县 查,制作相关检查工作 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3.【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 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 即将造成人防工程 日国务院第 173 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三条有贪污、 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 文书。 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 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 3.处理责任:对环境违 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第一次修正)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 维护保养不符合要 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 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法行为进行立案,完成 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 求的行为不予制止 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 和有效处理的。 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 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 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 将案件调查材料送厅法 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 2.在监督检查中玩 忽职守、 徇私舞弊的。 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 制工作部门审查。 分。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 4.监管责任:按规定对 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 3.在监督检查中滥 者保守商业秘密。”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 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用职权,谋取不正当 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4.【规章】《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2011 年环境保护部令 利益和发生腐败行 进行现场检查。 第 14 号公布)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为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负责组织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 4.其他违反法律法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体行政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监 行为。 察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对环境保护部依法 作出的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由环境 保护部委托其派出的环境保护督查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环境行政 执法后督察。 【部门规章】《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中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 检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4 年 4 月 24 日通过,自 2015 19 号公布,2011 年 12 月 30 日通过,自 2012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第七条第一款 污染源自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 动监控设施建成后,组织建设的单位应当及时 (不予受理的,将《不 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 承担相应责任: 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 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污染源自动监控设 予受理通知书》交办件 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 1.对不符合条件予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 信息。 以备案的; 施方可投入使用。 【规范性文件】《污染源 人)。 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 2.对符合条件的不 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 号)第九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必须经县级 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 予以备案的; 件准予行政许可的;”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 专家验收组,按规定程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 3.不履行监督管理 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 职责,造成严重后果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七十四条: 式投入运行,并按照相关规定与环境保护行政 序进行验收; 第 92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 的;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 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 4.在污染源自动监 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进行核查。 控设施验收情况备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 案工作中违反法定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 权限、条件和程序设 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 定或者实施备案的; 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 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 5.负责受理、备案的 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检疫印章。 人员,滥用职权、玩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中 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七十七条: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 6.发生贪污腐败行 “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 造成严 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 为的; 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7.其他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行为。 (2007 年 4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 公布) 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 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违法设定行政 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二)超越职 权或者违反规定程序;(三)不按规定报送备案审查或 者不公开发布;(四)其他违反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 定的情形。 5.【法律】《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中华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发布)第一百零四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 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6.【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 年 4 月 4 日国务院第 173 次常务会议通过)第 23 条:“有贪污、 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 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 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 分。” 【规章】《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中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 办法》(2012 年 2 月 1 日环境保护部令第 19 号 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4 年 4 月 24 日通过,自 2015 公布,自 201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第七条第二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款、第三款 排污单位或者其他污染源自动监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 控设施所有权单位,应当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 (不予受理的,将《不 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 承担相应责任: 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 施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 予受理通知书》交办件 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 1.对不符合条件予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 信息。 以备案的; 施有关情况交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登记备 人)。 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案。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主要设备或者核心 2.审查阶段责任:受理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 2.对符合条件的不 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 部件更换、采样位置或者主要设备安装位置等 后审查是否符合备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 予以备案的; 件准予行政许可的;”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组织验收。排污单 材料要求,作出准予备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 3.不履行监督管理 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 职责,造成严重后果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七十四条: 位或者其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所有权单位应 案或无需备案的决定 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 当在重新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有管辖 (无需备案的说明理 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 的; 4.在污染源自动监 由),制作备案函件或无 人员进行核查。 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权的监督检查机构变更登记备案。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需备案函件,当场交办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 控设施验收情况备 案工作中违反法定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 件人;信息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 3.事后监管责任:开展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 权限、条件和程序设 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 后续监督管理。 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 定或者实施备案的; 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检疫印章。 5.负责受理、备案的 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中 人员,滥用职权、玩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 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七十七条: “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 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 6.发生贪污腐败行 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为的; 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7.其他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为。 4.【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2007 年 4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 主管部门联网。 污染源 其他 自动监 71 行政 控设施 权力 验收情 况备案 责任事项 3.决定阶段责任:形成 验收意见,将验收过程 材料及验收意见报局领 导审核同意;作出验收 合格或不合格的决定 (不合格的,应当告知 理由,提出整改意见, 限期整改);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 并送达审核评估/验收 结果通知文件; 5.事后监管责任:对验 收材料进行归档和信息 公开;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第 93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污染源 自动监 控设施、 其他 设备的 72 行政 维修、 权力 更换、 停用、 拆除批 准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公布) 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 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违法设定行政 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二)超越职 权或者违反规定程序;(三)不按规定报送备案审查或 者不公开发布;(四)其他违反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 定的情形。 5.【法律】《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中华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发布)第一百零四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 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6.【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 年 4 月 4 日国务院第 173 次常务会议通过)第 23 条:“有贪污、 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 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 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 分。” 【规章】《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中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办法》(2012 年 2 月 1 日环境保护部令第 19 号 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该将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七十二条 公布,自 201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第八条 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确需拆除或者停运的,排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 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 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应当事先向有管辖权的监 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 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 承担相应责任: 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督检查机构报告,经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 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 1.对符合法定条件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 的申请不予受理、许 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 同意后方可实施。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接 2.审查阶段责任:现场 的信息。” 到报告后,可以组织现场核实,并在接到报告 核查、技术核查。根据 1-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 可的; 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 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逾期不作出决定的, 实际需要,可以征求卫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 2.对不符合有关法 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视为同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发生故障不能 生、城乡规划等有关主 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 律法规、产业政策或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 技术要求,予以审批 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 正常使用的,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应当在发 管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生故障后十二小时内向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 3.决定阶段责任:经过 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 的; 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 3.在审批工作中违 构报告,并及时检修,保证在五个工作日内恢 审核,给予批准。 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 复正常运行。停运期间,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 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 反法定权限、条件和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七十四条 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采用手工监 并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 程序设定或者实施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 测等方式,对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并报 5.事后监管阶段责任: 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 行政许可的; 送监测数据。【规章】《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 加强拆除后的污染源自 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4.对依法取得贮存、 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法》(2005 年 7 月 7 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动监控设施、设备的监 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处置危险废物经营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 第 28 号,2005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五条 督检查。发现有不符合 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 及省内转移危险废 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 自动监控设备需要维修、停用、拆除或者更换 原发证条件的情形的, 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 物许可的单位不履 行监督管理职责或 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 的,应当事先报经环境监察机构批准同意。环 责令其限期整改。 面凭证。” 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境监察机构应当自收到排污单位的报告之日起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中 者发现违法行为不 5.在 3.【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7 日内予以批复;逾期不批复的,视为同意。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 予查处的;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 受理、审查、审批过 (2007 年 4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 【规范性文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 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 程中滥用职权、徇私 公布) 第十二条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理办法》(环发〔2008〕6 号)第十四条 运 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 舞弊、玩忽职守的; 在实施行政监督检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行单位应当保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 6.办理贮存、处置危 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因维修、更换、停用、拆 人员进行核查。”3-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险废物经营及省内 除等原因将影响设施正常运行情况的,运行单 (一)没有法定或者规定依据实施检查; (2003 年 8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三十七 转移危险废物许可, (二)没有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对象实施检查; 位应当事先报告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 门,说明原因、时段等情况,递交人工监测方 (三)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 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 财物或者谋取其他 法报送数据方案,并取得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 (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 决定。” 政主管部门的批准;设施的维修、更换、停用、 利益的; (五)侵犯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 3-2.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 拆除等相关工作均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的标 7.违反法律法规规 (六)其他违反行政监督检查规定的情形。 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 准。 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 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护总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 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 管理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 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 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 给予开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 检疫印章。” 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 4-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 第 94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 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 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 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的外,应当公开。”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中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 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 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国主席令第 54 号)第二十七条第五款 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企业实施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 可以组织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效果进行评估 验收。 对企业 实施强 制性清 洁生产 其他 审核的 73 行政 情况进 权力 行监督 和对实 施效果 进行评 估验收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 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的,应当告 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 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 专家验收组,按规定程 序进行验收; 3.决定阶段责任:形成 验收意见,将验收过程 材料及验收意见报局领 导审核同意;作出验收 合格或不合格的决定 (不合格的,应当告知 理由,提出整改意见, 限期整改);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 并送达审核评估/验收 结果通知文件; 5.事后监管责任:对验 收材料进行归档和信息 公开;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对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 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 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5.【法 律】《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发布)第一百零四条:“公务员 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 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 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七十三 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法律】《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中华 令第 54 号)第二十七条第五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 履行职责,有下列情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发布) 第五十三条 公 门应当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必要 形的,主管机关及相 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玩忽职守, 时可以组织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效果进行评估验收。” 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贻误工作;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2.同 1. 相应责任: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 3.同 1. 谋取私利;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1.对符合条件不予 4.同 1. 受理的,对不符合条 织的合法权益;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 5.同 1. 件而验收合格的; 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6.同 1. 2.因工作不负责任 2.同 1. 或者不遵守工作制 3.同 1. 度,导致验收工作进 4.同 1. 展不力的, 3.在验收过程中发 生腐败行为的; 4.发生其他失职、渎 职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第 95 页 共 101 页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其他 环境应 74 行政 急预案 权力 备案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中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4 年 4 月 24 日 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4 年 4 月 24 日通过,自 2015 通过,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十七条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第三款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 (不予受理的,将《不 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 承担相应责任: 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 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 予受理通知书》交办件 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 1.对不符合条件予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 信息。 以备案的; 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 人)。 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2.审查阶段责任:受理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 2.对符合条件的不 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 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法 后审查是否符合备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 予以备案的; 件准予行政许可的;”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材料要求,作出准予备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 3.不履行监督管理 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 职责,造成严重后果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七十四条: 法》(2015 年修订)第六十二条 产生、收集、 案或无需备案的决定 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 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 (无需备案的说明理 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 的; 4.在辐射安全许可 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 由),制作备案函件或无 人员进行核查。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 需备案函件,当场交办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 证备案工作中违反 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 件人;信息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 法定权限、条件和程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 检查。【规章】《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 3.事后监管责任:开展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 序设定或者实施备 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 案的; 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7 号)第十 后续监督管理。 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 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 5.负责受理、备案的 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九条第一款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检疫印章。 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制定废弃危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中 人员,滥用职权、玩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县级以上环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 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七十七条: “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 造成严 境保护部门备案,建设或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 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 6.发生贪污腐败行 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为的; 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设施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规范性文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7.其他违反法律法 件】《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 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第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条 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环境应急预 行为。 4.【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案签署发布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单位所在 (2007 年 4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 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 公布) 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 有下列情形 主管部门应当在备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较 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违法设定行政 大和重大环境风险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及其相 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二)超越职 关文件,抄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大的 权或者违反规定程序;(三)不按规定报送备案审查或 同时抄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跨县级以上 者不公开发布;(四)其他违反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 行政区域的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向沿线或 定的情形。 跨域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 5.【法律】《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中华 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发布)第一百零四条: 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及其相关文件,抄送市级 “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跨市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同 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时抄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省级环境保护 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受理部门统一 6.【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 年 4 月 4 调整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第十七条第一 日国务院第 173 次常务会议通过)第 23 条:“有贪污、 款 建设单位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 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 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 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 或者使用前,按照第十五条的要求,向建设项 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目所在地受理部门备案。第十八条 单位环境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 应急预案有重大修订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 20 分。” 个工作日内向原受理部门变更备案。变更备案 按照第十五条要求办理。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 容进行调整、需要告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 应当在发布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 告知原受理部门。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时,应当把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备案、 日常管理及实施情况纳入调查处理范围。 第 96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其他 排放污 75 行政 染物申 权力 报登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年 12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 1-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 年 4 月 4 月 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公 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日国务院第 173 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 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排放污染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 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 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 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 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 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 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1989 年版, 应当告知理由)。 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 新版无相关内容)【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2.审查责任:按照政策 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 1.符合法定条件的 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 未受理、未办理的, 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 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 的信息。” 2.同 1. 七号, 2008 年 2 月 28 日修订, 自 2008 年 6 月 1 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 1-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 不符合法定条件受 3.【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 年 4 月 4 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 的初步意见,告知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 理办理的。 日国务院第 173 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 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 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 2.不履行或不正确 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 履行权力,造成不良 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 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 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 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 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 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 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 后果的。 3.在审查中失职、渎 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记拥有的水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 告,并举行听证。 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 4【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 年 4 月 4 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 3.决定责任:作出同意 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 职的。 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企 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 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 4.有接受宴请、钱物 日国务院第 173 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三条有贪污、 定,法定告知(不予核准 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等腐败行为的。 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 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水污染物的种 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 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 5.其他法律法规规 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登记;其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 4.送达责任:同意核准 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 章文件规定应履行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 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事先 的制发送达审批决定。 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 的责任。 分。 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 5.事后监管环节责任: 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 分管领导对审批后的相 日期的书面凭证。” 5.同 1. 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关事宜实施监督管理。 2.同 1, 防治法》(主席令第 31 号)第三十二条国家实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中 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产生工业固体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 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 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 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 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 前款规定的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 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 申报。第五十三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 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 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 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 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 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 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3 年 1 月 2 检疫印章。”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69 号发布,自 4-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 200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条排污者应当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作 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 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第四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 十三条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 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并提供有关资料。 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 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 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定。”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中 部门规定的核定权限对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 类、数量进行核定。 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 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 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 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 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第六十二条行政机关可以 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 对其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行政机关可以 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被许可人应当如实 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不 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 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 97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污染源 自动监 其他 控设施 76 行政 运行合 权力 同签署 或变更 备案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规范性文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中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 理办法》(环发[2008]6 号)第十六条第二款 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4 年 4 月 24 日通过,自 2015 “运行合同正式签署或变更时,运行单位须将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合同正式文本于 10 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以上环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不予受理的,将《不 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 承担相应责任: 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 予受理通知书》交办件 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 1.对不符合条件予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 信息。 以备案的; 人)。 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2.审查阶段责任:受理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 2.对符合条件的不 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 后审查是否符合备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 予以备案的; 件准予行政许可的;”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材料要求,作出准予备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 3.不履行监督管理 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 案或无需备案的决定 职责,造成严重后果 七号发布)第七十四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 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 (无需备案的说明理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 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 的; 4.在辐射安全许可 由),制作备案函件或无 人员进行核查。 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需备案函件,当场交办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 证备案工作中违反 件人;信息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 法定权限、条件和程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 3.事后监管责任:开展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 序设定或者实施备 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 后续监督管理。 案的; 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 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检疫印章。 5.负责受理、备案的 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中 人员,滥用职权、玩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 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七十七条: “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 造成严 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 6.发生贪污腐败行 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为的; 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7.其他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为。 4.【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2007 年 4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 公布) 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 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违法设定行政 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二)超越职 权或者违反规定程序;(三)不按规定报送备案审查或 者不公开发布;(四)其他违反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 定的情形。 5.【法律】《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中华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发布)第一百零四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 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6.【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 年 4 月 4 日国务院第 173 次常务会议通过)第 23 条:“有贪污、 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 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 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 分。” 第 98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生产、 储存危 险化学 品的单 位转产、 停产、 停业或 者解散 的,处 其他 置其危 77 行政 险化学 权力 品生产 装置、 储存设 施以及 库存的 危险化 学品的 方案的 备案 从事含 消耗臭 氧层物 质的制 冷设备、 制冷系 其它 统或者 78 行政 灭火系 权力 统的维 修、报 废处理 等经营 活动的 单位备 案 子项 实施依据 【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 年 3 月 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91 号 公布,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 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 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 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 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 关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依照规定 处置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处置。” 【法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2010 年 4 月 8 日国务院令第 573 号公布,自 2010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九条第一款“从事含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 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备案。”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受理责任:公示生产、 1.【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 年 3 月 2 日中华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 年 4 月 4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91 号公布,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日国务院第 173 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 转产、停产、停业或者 第二十七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 解散的,处置其危险化 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 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 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 承担相应责任: 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 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 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 1.符合法定备案条 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 品的方案要求备案的申 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 件的未受理、未办理 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请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关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 的,不符合法定备案 2.同 1. 3.【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 年 4 月 4 并告知申请人办理备案 公安机关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依照规定处置的, 条件受理办理的。 应当责令其立即处置。” 日国务院第 173 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 2.不履行或不正确 的相关事项。 2.同 1. 履行竣工验收备案 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 2.审查责任:审查备案 3.同 1. 资料,材料不齐全的一 4.同 3. 权力,造成不良后果 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 次性告知,不符合法定 的。 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3.在审查监管中失 4【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 年 4 月 4 条件的退回. 职、渎职的。 日国务院第 173 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三条有贪污、 3.决定责任:拿出是否 同意备案的意见,并报 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 4.在备案中有接受 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形 宴请、钱物等腐败行 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 为的。 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成备案决定。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 4.送达责任:作出同意 5.其他法律法规规 备案的,送达回报比例 章文件规定应履行 分。 备案表;作出不同意备 的责任。 5.同 1. 案的,说明原因并要求 整改备案。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受理责任:公示备案 1.【法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2010 年 4 月 8 日国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 年 4 月 4 申请所需材料,并告知 院令第 573 号公布,自 2010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九条第一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日国务院第 173 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 申请人办理备案的相关 款“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 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事项。 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 承担相应责任: 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 2.审查责任:审查备案 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 资料,材料不齐全的一 2.同 1. 1.符合法定备案条 次性告知,不符合法定 3.同 1. 件的未受理、未办理 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4.同 3. 的,不符合法定备案 2.同 1. 条件的退回. 条件受理办理的。 3.决定责任:拿出是否 3.【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 年 4 月 4 同意备案的意见,并报 日国务院第 173 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 2.不履行或不正确 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形 履行竣工验收备案 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 成备案决定。 权力,造成不良后果 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 4.送达责任:作出同意 的。 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备案的,送达回报比例 3.在审查监管中失 4【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 年 4 月 4 备案表;作出不同意备 职、渎职的。 日国务院第 173 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三条有贪污、 案的,说明原因并要求 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 4.在备案中有接受 整改备案。 宴请、钱物等腐败行 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 为的。 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 5.其他法律法规规 章文件规定应履行 分。 的责任。 5.同 1. 第 99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关闭、 闲置或 者拆除 工业固 其他 体废物 79 行政 污染环 权力 境防治 设施、 场所的 核准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 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八号, 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1995 年 10 月 30 日通过,2015 年 4 月 24 日修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 正,自 2015 年 4 月 24 日施行)第三十四条 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 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 应当告知理由)。 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 2.审查责任:按照政策 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 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 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批 的初步意见,告知申请 防止污染环境。 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 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 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 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核准 或者不予核准决定,法 定告知(不予核准的应 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同意核准 的制发送达审批决定。 5.事后监管环节责任: 分管领导对审批后的相 关事宜实施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中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该将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七十二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 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 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 承担相应责任: 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 1.对符合法定条件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 的信息。” 的申请不予受理、许 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 1-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 可的; 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 2.对不符合有关法 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 律法规、产业政策或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 技术要求,予以审批 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 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 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 的; 3.在审批工作中违 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 反法定权限、条件和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七十四条 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 程序设定或者实施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 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 行政许可的; 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4.对依法取得污染 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物排污许可的单位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 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 不履行监督管理职 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 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 责或者发现违法行 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 面凭证。”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为不予查处的;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三十四条:“行 5.在受理、审查、审 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 批过程中滥用职权、 3.【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 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2007 年 4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 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 的; 公布) 第十二条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 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 6.办理污染物排污 实施行政监督检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 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3-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许可证,索取或者收 究行政过错责任: 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 受他人财物或者谋 (一)没有法定或者规定依据实施检查; 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 取其他利益的; (二)没有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对象实施检查;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 7.违反法律法规规 (三)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 行政许可决定。” 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 3-2.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 (五)侵犯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 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 (六)其他违反行政监督检查规定的情形。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 4.【规章】《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中 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 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 局令第 10 号)第八条:“依法具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 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 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 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 检疫印章。” 除处分:(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环境 4-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 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二)对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 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射安全 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 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 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位不履 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5.【法律】《公 的外,应当公开。” 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中 令第三十五号发布)第一百零四条:“公务员主管部门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 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 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 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 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罪的,给予处分。”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年 8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第七十三 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 第 100 页 共 101 页 序 权力 号 分类 项目 名称 对因环 境污染 引起的 其他 民事赔 80 行政 偿责任 权力 和赔偿 金额纠 纷的行 政调解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 1.受理环节责任:对投 1.【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 年 4 月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7 号) 第八十六条 因 诉或纠纷事项进行初步 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12〕82 号)第二条行政调 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公布 2006 年 1 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了解,确定是否受理范 解工作的范围、重点和原则行政调解范围:一是行政机关或者 列情形的,主管部门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 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围,依法作出受理或不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与公民、法人或 及其工作人员应承 不得有下列行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2.【法规】 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 二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担相应责任: 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 受理决定. 《信访条例》(国务院第 76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2005 工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 2.调查环节责任:对投 织之间产生的与行政管理有直接或冲撞相关的民事纠纷。行政 1.对应当予以调解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 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诉或纠纷事项进行调查,调解的重点:土地征收征用、国有土地房屋征管理、通损害事 的纠纷未及时调解, 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 提起诉讼。 【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 充分收集证据,弄清事 故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医疗纠纷、物业管理、劳动争议和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实真相.纠纷事由.双方 社会保障、资源开发和权属争议、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以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3.【法规】 益加重损害的. (桂政办发〔2012〕82 号)第二条行政调解工 诉求,找出调解的思路 及涉及人数较多、社会影响、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 《信访条例》(国务院第 76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2005 2.【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 2.没有法律或者事 作的范围、重点和原则行政调解范围:一是行 和方法.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十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 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12〕82 号)第二条行政调 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 3.调解环节责任:公平、 解工作的范围、重点和原则行政调解范围:一是行政机关或者 实依据实施行政调 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职能的组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 公正地处理当事双方诉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与公民、法人或 解的.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 生的行政争议。 二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求,耐心细致地做好说 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 二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3.未按法定程序或 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之间产生的与行政管理有直接或冲撞相关的民 服.劝导和法律法规的 织之间产生的与行政管理有直接或冲撞相关的民事纠纷。行政 未遵循行政调解原 事纠纷。行政调解的重点:土地征收征用、国 宣传解释工作,努力促 调解的重点:土地征收征用、国有土地房屋征管理、通损害事 则实施行政调解的. (二)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 益的; 有土地房屋征管理、通损害事故赔偿、消费者 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 故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医疗纠纷、物业管理、劳动争议和 4.未严格遵守办案 权益保护、医疗纠纷、物业管理、劳动争议和 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 社会保障、资源开发和权属争议、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以 纪律,接受当事人吃 (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 请和收受好处的. 访人合法权益的; 社会保障、资源开发和权属争议、环境污染、 调解部门应当制作调解 及涉及人数较多、社会影响、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 5.未严格履行农业 (四)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 公共安全事故以及涉及人数较多、社会影响、 书;调解不能达成协议 3.同 2. 行政调解信息公开 求意见的。 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 的,要在法定期限内依 的责任与义务的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 法作出裁决并告知当事 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 (当事人要求保密 人救济权利与渠道. 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 的除外). 4.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 定应履行的责任 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6.其他违反法律法 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4.【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 年 4 月 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5 号发布)(2007 年 4 月 2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5 号公布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 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 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 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 或者撤职。 5.同 3。 6.同 2. 第 101 页 共 101 页 中央指定地 方实施行政 许可事项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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