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pdf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攀住建发〔2019〕157 号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 方案(试行) 》的通知 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 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攀办发﹝ 2019﹞ 39 号) ,我局制定了《攀枝 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方 案(试行) 》 ,现印发给大家,请认真贯彻落实。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 年 6 月 30 日 —1— 攀枝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 许可工作,提高工作效能,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强化 审批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试点的通知》 (国办发〔2018〕33 号) 、 《攀枝花市工程建设 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攀办发〔2019〕39 号)精神,结合 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一家牵头,分类受理,统筹协调,并联审批,限时办 结,集中回复,成果共享”的原则,推行并联并行办理。在施工 许可阶段进行初步设计审查(仅依法必须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项 目) ,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进行并联审查,通过攀枝花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后,出具 审查结果,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含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 施工措施备案书) 。 二、适用范围 在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 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 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工程所在 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 —2— 工许可证。 三、工作职责 (一)牵头单位工作职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施工许可阶段的牵头单位,负责梳 理本阶段审批流程、办事指南、申请表单。通过攀枝花市工程建 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征集、汇总并联单位意见,核发《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证》 (含工程质量监督、安全施工措施备案书) 。 住建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确认、建筑工程施工许 可证核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国家和省市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 和由特殊规定的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及澄清或修 改备案。 (二)并联部门工作职责 1.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涉及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因工 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等 并联审批事项。 2.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并联审 批事项。 3.市发改委负责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除外)节能审查、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及澄清或修改备案等并 联审批事项。 —3— 4.市人防办负责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设计审查、防空地下室易 地建设费核定等并联审批事项。 5.市气象局负责涉及特定工程和场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等 并联审批事项。 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 等并联审批事项。 7.市通信发展办公室负责通信报装等并联事项。 8.攀枝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供水报装等并联事项。 9.国网攀枝花供电公司负责办电业扩报装等并联事项。 10.四川广电网络攀枝花分公司负责广播电视报装等并联事 项。 11.市煤气总公司负责管辖区域燃气报装等并联事项。 各并联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事项在规定时限内通 过攀枝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施工许可阶段提出意 见,并加盖行政许可电子印章(或盖鲜章扫描上传) 。逾期未提出 意见的视为同意,由此产生的责任由逾期单位自行负责。 (三)综合窗口工作职责 市、县(区)政务管理局综合窗口统一受理报件,通过攀枝 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申报材料分送给各审批并联部 门,搜集汇总各审批并联部门提出的意见,符合条件的,核发《建 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含工程质量监督、安全施工措施备案书) ; 不符合条件,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原因。 —4— 四、实施流程 (一)需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工 程初步设计审核申报表,按照初步设计审查办事指南准备申报材 料到市政务管理局综合窗口申报,综合窗口通过攀枝花市工程建 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申报材料发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 2 个工作日内出具初步设计批复,通过系统返回至综合窗口。 (二)建设单位填写施工许可申请表,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准 备申报材料到市、县(区)政务管理局综合窗口申报,综合窗口 出具受理文书凭证给建设单位。 (不需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项目直 接进入该步骤) (三)综合窗口通过攀枝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按 照窗口分件规则将申报材料发送至牵头部门和各审批并联部门。 (四)各审批并联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将书面意见反馈到牵头 部门。牵头部门汇总各部门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核发《建筑 工程施工许可证》 (含工程质量监督、安全施工措施备案书) ;不 符合条件,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原因。 (五)市、县(区)政务管理局综合窗口向建设单位发放审 批结果。 下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必须进行初步 设计审查: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初步设计 审查的国家及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建设项目;涉及公众利益和 公共安全的大型房屋建筑、各类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列入国 —5— 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界定的特 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建设项目。其中,后 3 项属于不分投资来 源、出资性质、有特殊规定的建设项目。 建设工程项目如需进行抗震设防审查的需在初步设计之前 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并取得审查合格意见。 五、办理时限及地点 办理时限:7 个工作日(不含初设专家评审时间,中介机构 审图时间) 办理地点:市、县(区)政务管理局 六、施行时间等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验收流程、 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办事时限。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 2019 年 6 月 3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