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docx
附件 2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编号:(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编号:( 姓 名 性 ) ) 别 医学学历 所学专业 报考类别 有效身份 证件号码 工作机构 名 称 地 址 民 取得学历 年 月 邮 登记号 工作起止 时 间 ( 族 编 法定代表人 )年( )月至( 岗 位 ( 科 室 ) 带教老师评价 名 称 合 格 不合格 )年( )月 带 教 执 业 带教老师签字 医 师 执 业 证 书 号 码 主 要 工 作 岗位(科室) 工 作 机 构 考 核 意 见 合格 ( ) 不合格( )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注: 1.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 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若不够填写,可另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