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审管投函〔2023〕1号-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沁县册村环保机制木炭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沁审管投函〔2023〕1 号 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沁县册村环保机制木炭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沁县良和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沁县册村环保机制木炭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由山西润华绿源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的《沁县册村环保机制木炭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报批本) (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已收悉。该报 告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经专家技术审查,环评编制部门依据 专家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 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沁县册村环保机制木炭加工项目(项目代码: 2209-140430-89-05-244923)位于长治市沁县册村镇温庄村 西北 300m处,用地面积 6695.36㎡。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新 建年产 1000 吨环保木制碳生产线, 建设环保型炭化窑 14 座, 以及配套相关环保设备等。项目总投资 500 万元,其中环保 投资 15 万元。 项目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有效控制不利环境影响,并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且满足总量 控制指标要求,在此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 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 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必须对照《报告表》逐一 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为减轻扬尘污染,项目 应加强环境保护措施的监理工作,确保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 的实施,建筑工地必须做到“6 个 100%”:施工工地 100%围 挡,物料堆放 100%覆盖,出入车辆 100%冲洗,施工场地 100% 硬化,拆迁工地 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 100%密闭。企业 不得进行现场搅拌,采用商品混凝土。 运营期炭化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最终进入“窑烟净化 设备+静电除尘”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排放,设计风机风 量 5000m³/h(除尘效率 60%以上);厂区增加绿化面积。 (二)认真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将产生设 备冲洗废水,施工期设备冲洗废水只含有少量泥沙,不含其 它杂质,施工现场设集水沉淀池收集,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场 地洒水抑尘;厂内设有防渗旱厕,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 主要是盥洗废水,水质简单,用于场地洒水抑尘。 -2- 营运期项目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冷却循环水、静电除 尘循环水。厂区设防渗旱厕,生活污水水质简单,经沉淀后 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静 电除尘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施工机具和 先进工艺进行施工,在施工作业中必须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 械的工作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营运期为减少设备噪声对声环境产生的影响,要选用低 噪声设备;对厂区采取绿化设计、生产全部在生产厂房内进 行,室内操作,厂区设置围墙等措施,利用建筑物、构筑物 及植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进而减少为周边环境的干扰。建 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式的 非正常生产噪声;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 防止噪声;强化行车管理制度,严禁鸣笛,进入厂区低速行 驶,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 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清理的场地内现有地表土壤和生活垃 圾。施工建筑垃圾由企业统一处理,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建筑 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到指定垃圾场处理。 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灰渣、木炭 次品、静电除尘器沉渣、炭化过程产生的木焦油、木醋液。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灰渣作为 -3- 生物质有机肥使用,暂存于固体废物暂存间(10㎡),经收 集后外售用作农肥;木炭次品集中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静 电除尘器沉渣暂存于固体废物暂存间(10㎡),经收集后外 售用作农肥;炭化过程产生的木焦油、木醋液冷凝后的粗木 焦油、木醋液经收集池(0.5×0.5×0.5)收集后,采用防渗 防漏的专用容器盛装密封,作为副产品外售。 (五)加强防范环境风险措施。生产车间及附属构筑物 必须严格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原料、产品、木煤气管道都应远离产生明火设施设备。厂区 禁止吸烟。原料库、成品库和各车间配置专门的消防器材和 设备,设置消防通道,厂内设置消防专用池,并设专人定期 检查,保证设施完好。应设立消防水池。必须建立火灾事故 应急处理措施,并加强对生产工人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安全 生产和消防意识。 (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未 经批准,不得开工建设。 三、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制度。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 四、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 现场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4-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 后的环评文件送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并按规定接 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 年 4 月 7 日 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 年 4 月 7 日印发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