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浙江温州供电公司瓯海供电服务部瞿溪供电所招标文件公示.doc
国网浙江温州供电公司瓯海供电服务部瞿溪供电所 招标时间安排表 另附。 i 目 录 招标时间安排表 ................................................................................................................................i 第一卷................................................................................................................................................1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2 1. 招标条件..............................................................................................................................2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2 4. 招标文件的获取..................................................................................................................2 5. 投标文件的递交..................................................................................................................3 6. 发布公告的媒介..................................................................................................................3 7. 联系方式..............................................................................................................................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1. 总则.......................................................................................................................................9 2. 招标文件.............................................................................................................................12 3. 投标文件.............................................................................................................................13 4. 投标.....................................................................................................................................15 5. 开标.....................................................................................................................................16 6. 评标.....................................................................................................................................17 7. 合同授予.............................................................................................................................17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8 9. 纪律和监督.........................................................................................................................18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9 附件 1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相关规定......................................................................................20 附件 2 自助解锁......................................................................................................................24 附件 3 不见面开标..................................................................................................................25 附件 4 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28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9 评标办法前附表......................................................................................................................29 1. 评标方法.............................................................................................................................32 2. 评审标准.............................................................................................................................32 3. 评标程序.............................................................................................................................3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5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略)................................................................................................35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35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35 第二卷..............................................................................................................................................52 第五章 招标工程量清单..............................................................................................................53 1.招标工程量清单说明 ..........................................................................................................53 ii 2.投标报价说明 ......................................................................................................................53 第六章 图 纸..............................................................................................................................54 第三卷..............................................................................................................................................55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56 第四卷..............................................................................................................................................57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58 目 录..................................................................................................................................59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60 (一)投标函(注:由投标工具自动生成)..............................................................60 (二)投标函附录..........................................................................................................61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2 二、授权委托书......................................................................................................................63 三、联合体协议书..................................................................................................................64 四、投标保证金......................................................................................................................65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7 六、施工组织设计..................................................................................................................68 七、资信标..............................................................................................................................69 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70 九、资格审查资料..................................................................................................................71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71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72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73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74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75 (六)项目管理机构......................................................................................................76 (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76 (2)主要人员简历表....................................................................................................77 十、其他材料..........................................................................................................................78 承诺书......................................................................................................................................78 iii 第一卷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国网浙江温州供电公司瓯海供电服务部瞿溪供电所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网浙江温州供电公司瓯海供电服务部瞿溪供电所已由瓯海区发展和改革 局以温瓯发改审〔2021〕99 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供 电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 限公司温州供电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瓯海区住建局已备案,备案号[2021] 号,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位于瓯海区郭溪街道曹埭村。 建设规模:用地面积 5083.42㎡,总建筑面积 1500㎡,框架结构,层数:地上 3 层,无 地下室。 项目总投资为 612.48 万元,工程费用估算 597.08 万元;招标工期:230 日历天;工程 质量标准:合格。 2.3 招标范围:土建、安装、装修、室外附属配套等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 纸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 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 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其他要求:浙江省外投标人必须持有《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且在有效 期内,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投标人进浙备带网址的网页复制 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予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CA 锁在“温 州市瓯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ouhai.gov.cn/col/col1229360437/index.h 2 tml)”。未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新系统注册并办理 CA 锁的投标人,请参照《新 系统企业库入库及 CA 证书办理流程》,到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办理,详见温州市公共 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网址 https://ggzyjy.wenzhou.gov.cn/wzcms/jsxmjyl/2355.htm)。 4.2 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温州市瓯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http://www.ouhai.gov.cn/col/col1229360437/index.html)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 标人公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担保电子保函。采用银 行转账须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汇入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采用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 子保函及担保电子保函的须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保函电子文本传送至交易平台。 5.2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的模式,所有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格式由各投标人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温州市瓯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ouhai.gov.cn/col/co l1229360437/index.html)”选择“用户登录”-“选择相应报名上传文件”栏目进行上传。 5.3 逾期上传或未按要求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温州市瓯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 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供电公司 地 址:温州市瓯海区上河乡路 810 号瓯海供电分局 1 号楼 506 室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77- 51101020 招标代理机构:温州电力设计有限公司普华招标咨询分公司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东路国信大厦 22 楼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958977052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招标人 名称: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供电公司 地址:温州市瓯海区上河乡路 810 号瓯海供电分局 1 号楼 506 室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话:0577-51101020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温州电力设计有限公司普华招标咨询分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东路国信大厦 22 楼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958977052 1.1.4 项目名称 国网浙江温州供电公司瓯海供电服务部瞿溪供电所 1.1.5 建设地点 位于瓯海区郭溪街道曹埭村 1.2.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解决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土建、安装、装修、室外附属配套等施工,具体以工程量 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23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2 年 2 月 计划竣工日期:2022 年 10 月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招标公告; (2)财务要求:不要求; (3)业绩要求:不要求; (4)信誉要求:不要求; (5)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下同)资格:见招标公告,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 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注:如采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的,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 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 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 时限为 180 天,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6)其他要求:浙江省外投标人必须持有《省外企业进 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提供浙江省建筑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投标人进浙备带网址 的网页复制件。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 ☑不接受 1.1.2 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4.3 其他情形 补充条款: 温州市住建局“关于公布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限期整 改企业名单的公告”规定的期限整改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 承揽(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等活动)被公告整改资质 项的新工程(详见 http://zjj.wenzhou.gov.cn/col/co l1364574/index.html)。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时间:见时间安排表 形式:在温州市瓯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 ouhai.gov.cn/col/col1229360437/index.html/)上用户 登录后以不记名方式提交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 时间 见时间安排表 分包 ☑允许。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仅限劳务分包以及承 包人不具备资质的工程, 按法律法规允许分包的分项工程。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符合国家相关资质承包范围且须经 发包人同意。 1.12 偏离 ☑不允许。计算偏差绝对值累计少于投标总价 3%的视为已 经分配在其他项目中而不予以调整,计算偏差绝对值累计 大于等于投标总价 3%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否决投标 处理。敬请投标人对商务报价内容作出严谨的核对工作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材料 时间安排表、图纸、工程量清单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 标文件 时间:见时间安排表 形式:投标人在温州市瓯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www.ouhai.gov.cn/col/col1229360437/index.h tml/)上登录后以不记名方式提交 2.2.2 投标截止时间 见时间安排表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本项细化为: 2.2.3 投标人应自行下载并察看上述内容,不须作收到确 认。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本项细化为: 2.2.3 投标人应自行下载并察看上述内容,不须作收到确 认。 1.11 ①本项第(6)目内容: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部分 ☑不要求编制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 他材料及要求 ②本项第(7)目内容:资信标部分 ☑要求编制,按资信标评分内容要求提供资料。 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③其他评审因素部分 ☑不要求 3.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 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转账 ☑银行电子保函(瓯海农商行) ☑保险电子保函(E 保通或瓯 e 保) ☑担保电子保函(金茂担保) ☑金服平台电子保函 (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或担保保函) 详见本章附件 4 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 份要求 ☑不要求提供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 目的年份要求 ☑不要求提供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 的项目情况表 ☑不要求提供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 仲裁情况的年份要 求 ☑不要求提供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1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电子签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在交易管理平台上直接提交。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应按本章附件 1“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相关规定” 编制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本项细化为: 投标文件应按本章附件 1“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相关规定” 的要求加密 4.1.2 封套上写明 不作要求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网上递交网址:电子投标文件在温州市瓯海区公共资源交 易网(网址:http://www.ouhai.gov.cn/col/col12293604 37/index.html/)上直接提交。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 标的模式,所有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格式由各投标人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温州市瓯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 “用户登录”-“选择相应报名上传文件”栏目进行上传。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4.2.4 签收凭证 本项细化为: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即视为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采用不见面开标,网址: 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https://ohztb.ouhai.gov.cn/auth/toLogin.do 5.2 开标程序 ☑采用不见面开标:详见本章附件 3“不见面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及 5 人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规定组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 名 7.3.1 履约担保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保函(银行或保 险)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的 2%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受理投诉的部门 ☑温州市瓯海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中心 电话:0577-88521964 10.2 解释权与说明 (1)投标人须知的内容如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 准。评标办法的内容如与评标办法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 (2)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网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 招标公告的媒体网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为准。 (3)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 标准和要求”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 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构成招标 文件的各章节中出现的措辞“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互为解释。 (4)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 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 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 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 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 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 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3 工程造价 10.3.1 招标控制价及最高 投标限价 (最终以发布的招 标文件为准。) 1、招标控制价 5948369.07 元 2、☑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式 (1)工程招标控制价×(1-K%)后的造价为本工程的最 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保留至元,元后四舍五入)。 (2)K=9 ☑最高投标限价为 5353532 元。 10.3.2 文明标化工地 文明标化工地目标:☑区级 10.3.3 施工总承包服务费 (适用于总承包招 标) 无 10.3.4 价款结算方式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10.4 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②工程验收证明材料: 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仅适用于专业工程)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表 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 (2)业绩中的建设规模和特征需从以上某项资料中得到明确体现,或者提供其 他第三方证明材料(单纯甲方证明不予认可),否则该业绩证明不予认可。 (3)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的,上述证明材料中均应体现该项目负责人姓名,如 不能体现,应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证明不予认可。 (4)业绩证明时间以工程验收证明材料为准。 (5)专业工程的工程验收证明材料是指专业(分部分项)工程通过验收的证明 材料。 10.5 项目负责人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约定 (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 任项目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 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 合同解除之日或更换手续(更换手续以施工许可证或变更审批记录为准)办理完 成之日; (2)所指“通过验收”标准按投标人须知 10.4 款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为准。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中标不能开工)超过 120 天(含), 经建设单位同意,或施工单位提供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合格的竣工报告,施工单 位项目负责人可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10.6 电子招投标 10.6.1 是否采用电子招投标 10.6.2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管 理平台 10.7 是否实施建筑信息模 型(BIM)技术应用 10.8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是:按本章附件1“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相关规定”编制 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及开标。 本项目使用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管理平台为: ☑瓯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 ☑不实施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8 1、除本次招标项目外,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查 实存在其他在建项目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本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相关的投标截止时间及招标人澄清时间、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 止时间、办理保证金等时间详见时间安排表。 8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 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 9 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 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的资质类别和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 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业的; (1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 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近三年”指 投标截止之日上溯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 书为准); ( 15 ) 被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机 关 在 全 国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各级人民法院(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 其他组织)名单(已执行完结的除外,以提供法院结案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近三年”指投标截止之日上溯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信息为准,查询信息与法院 出具的文书不一致的,以法院出具的文书为准);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0 备注: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中第(11)—(17)目规定的情形,仅指“投标人”, 不包括投标人分公司、办事处及其他分支机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 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 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1 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招标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 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 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 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 止时间不足 15 天,且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 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 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且可能影响投标 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2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 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 (7)资信标;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 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招标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招标 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 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 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 13 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银行电子保函(瓯海农商行)采用格式 4-1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担保电子保函(金茂担保)采用格式 4-2 投标保证金担保保函) 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 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最迟将在 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 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 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 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的“三类人员”A 类证书 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任职文件等材料。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 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 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 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每张 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 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 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7 项目管理机构,附项目负责人的证书; 项目负责人要求为注册建造师的,应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建造师证书如有延续注册信 息的,应提供纸质延续注册信息且在有效期内;并提供项目负责人“三类人员”B 类证书; 14 如项目负责人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则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相关要求按 【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的通知》】执行。(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 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 180 天,超 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3.5.8 浙江省外投标人必须持有《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 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投标人进浙备带网址的网页复制件。 3.5.9 承诺书 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启用电子证书且投标人已办理电子证书的,则有效的电子证 书具备与同名纸质证书相同效力。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 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 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 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 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 投标文件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 位章。 15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 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 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 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 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16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 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 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或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条件的, 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也可以重新招标。 7.2 中标通知 17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 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有关行政 监督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18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 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 附件 1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相关规定 1、电子招标投标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纸质投标文件可不需另外加 盖单位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2、本工程实行电子招投标,电子投标文件将采用 CA 加密生成。 3、电子版招标文件的发放。电子版招标文件直接在招标公告指定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下 载。招标文件内容含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图纸及其他有关资料。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即全部投标文件均采取电子化编制和电子评标。投标人应将 编制完成后的全部投标文件导入投标工具,检查并填写好相应信息,并且用 CA 锁对招标文 件要求进行电子签章的相应报表进行电子签章。检查无问题后生成“网络加密标书”,然后 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工具中打印(如要求);最后将该版本投标工具生成的《YYYY(投标 人名称).网络加密标书》和《YYYY(投标人名称).密码加密标书》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进 入 招 标 公 告 指 定 的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http://www.ouhai.gov.cn/col/col1229360437/index.html)中所要求的系统,登录温州 市瓯海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117.149.228.36/t9/)-选择业务办理“上传标书” -“选择所投项目”-“上传”栏目进入上传页面上传“网络加密标书”和“密码加密标 书”。(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会弹窗提示上传成功且显示上传成功时间,表示该加密电子 投标文件已上传成功),上传页面项目负责人非必填写内容,项目评审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包括投标人须知第 3.1.1 规定的所有内容,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要求 进行电子签章的相应报表进行电子签章,对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书、资料按要求上传到指 定位置。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第 3.1.1 项要求将全部投标文件上传到投标工具,如要求提供 纸质投标人文件,要求最终生成纸质的所有书面投标文件应是从投标工具中输出,且应具有 工程项目的水印编码标记,具体操作为双击打开投标工具,点击上方菜单栏“新建”按钮。 在对话框中选择招标文件【XX 工程版本号:X.招标文件(格式包含招标文件、招标书或电 子清单)】,点击确定,导入完成之后提示“导入招标文件成功”。导入后招标文件后,投 标人应按以下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编制可导致评标委员会在相应评标程序步骤 无法查看到投标文件对应的内容,引起的后果自行负责: ①投标函:投标函以投标工具-“项目概况”-“投标函”信息为准,该栏目招标和投标信息 为读取“项目概况”中的“招标信息”和自主填写的“投标函信息”,另外“投标函”栏目 中显示的投标报价信息与投标报价扉页投标报价总价一致均为读取导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函信息中的大写金额由小写金额通过投标工具自动转换,无需自行填写,最后通过投标 工具操作自动转换 PDF 格式报表进行 CA 电子签章验证通过; ②投标函附录:以 Word 或 PDF 格式上传至投标工具-“商务标”-“投标函附录”,点击添 加(建议所有投标文件资料以 PDF 格式添加),选择所要上传文件,点击打开上传,该栏目 20 只需上传投标函附录,附件限制大小为 10MB,通过工具操作自动转 PDF 进行 CA 电子签章验 证通过; ③商务标【价格清单资料(如有)(不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以 Word 或 PDF 格式上传至投标工具-“商务标”-“商务标附件”,点击添加,选择所要上 传文件,点击打开上传,该栏目可上传多个附件,单个附件限制大小为 10MB,另外请勿在 此栏目重复上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内容,通过工具操作自动转 PDF 进 行 CA 电子签章验证通过; ④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以计价软件生成的 XML 格式导入至投标工具-“商务标”,点击“导 入组价文件”,选择所要导入的文件,点击打开导入至投标工具,通过工具操作自动生成已 标记工程量清单 PDF 格式报表进行 CA 电子签章验证通过;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投标保证金:相关证书、 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以 Word 或 PDF 格式上传至投标工具-“资格评审”-选择评审因 素,点击添加,选择所要上传文件,点击打开上传,该栏目一项评审因素只能上传一个附件, 单个附件限制大小为 20MB,通过工具操作自动转 PDF 进行 CA 电子签章验证通过; ⑥资格评审(具体内容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资格评审标准):资格评审资料采用以 Word 或 PDF 格式上传至投标工具-“资格评审”-选择“评审因素”,点击添加,选择所要上传文件,点 击打开上传,该栏目一项评审因素只能上传一个附件,单个附件限制大小为 20MB,并通过 工具操作自动转 PDF 进行 CA 电子签章验证通过。其中相关证书、资料等按招标文件要求上 传,先扫描下来放入 Word 或 PDF 中再上传; 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相关证书、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先扫描下来 放入 Word 或 PDF 中再上传至投标工具-“资格评审”-选择评审因素,点击添加,选择所要 上传文件,点击打开上传,该栏目一项评审因素只能上传一个附件,单个附件限制大小为 20MB,通过工具操作自动转 PDF 进行 CA 电子签章验证通过; ⑧技术标(如有):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技术标以 Word 或 PDF 格式上传至投标工具“技术标”-“技术标附件”,点击添加,选择所要上传文件,点击打开上传,上传成功后 点击“技术标”-选择“评审因素”,在右侧位置信息填写框录入位置信息内容(示例评审 因素为“施工总平布置”,响应的上传文件为“技术标.PDF”,该项评审因素在“技术 标.PDF”第 10-20 页,选中“施工总平布置”,在右侧位置信息填写框录入“技术标 PDF 文 件第 10-20 页”),该栏目可上传多个附件,单个附件限制大小为 30MB,通过工具操作自 动转 PDF 进行 CA 电子签章验证通过。 ⑨资信标(如有):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资信标以 Word 或 PDF 格式上传至投标工具“资信标”-“资信标附件”,点击添加,选择所要上传文件,点击打开上传,上传成功后 点击“资信标”-选择“评审因素”填写该评审因素在上传文件的位置信息(示例评审因素 为“业绩要求”,响应的上传文件为“业绩.PDF”,该项评审因素为对应“业绩.PDF”全部 21 内容,选中“业绩要求”,在右侧位置信息填写框录入“业绩 PDF 文件全部内容”),该栏 目可上传多个附件,单个附件限制大小为 30MB,通过工具操作自动转 PDF 进行 CA 电子签章 验证通过。 (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方式(如要求):存放本工程网络加密标书及密码加密标书电子光 盘(如有)或 U 盘(如有),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妥为密封,相应地方加盖投标单位章。 并在密封封面上清楚的标明“电子投标文件”等字样。 (4)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上传如有问题,咨询电话:0577-88926862(市本级)、0577-55889816 (鹿城区)、0577-88531912(瓯海区)、0577-86966073(龙湾区)、0577-59386810(洞 头区)QQ:2852780224。 5、电子招标开标及评审。 (1)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检查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开标时由于 CA 锁而导致投标文件 无法解密或者解密失败,造成评标委员会无法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评标委员会可以 否决其投标,且投标文件不计入评标基准价、成本警戒值的计算及商务标的评审。 (2)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未提供 CA 锁(如要求),或投标人未按照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导 致电子标书无法导入评标系统,造成评标委会成员无法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评标委 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且投标文件不计入评标基准价、成本警戒值的计算及商务标的评审。 (3)本项目采取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应当保证书面投标文件(如要求)与电子投标文件 一致,如果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书面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单位重新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书面投标文件,投标单位 拒绝重新提供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4)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发现计算机硬盘序列号、IP 地址、MAC 地址以上三项有两项 一致,计价加密器号或投标文件加密狗一致,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6、注意事项 (1)本项目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工期以及工程质量要求以投标工具-“项目 概况”-“投标函”信息生成的投标函为准,投标函及开评标系统显示的投标报价为读取投 标工具“商务标”导入的组价文件中投标总价,且生成的“投标报价扉页”的投标总价与 之相同;显示的项目负责人、工期、质量要求、投标单位名称等投标信息为读取投标工具 “项目概况”填写的“投标函信息”。投标函信息会自动生成投标函做为投标文件组成部 分,请务必填写正确。 (2)投标人按要求在投标工具中打印报表,投标工具使用在招标公告指定的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中的版本(如有修改见补充通知)。投标工具使用流程详见温州市公 共资源交易网资源-“资源下载”-“系统操作手册”与项目对应投标工具操作说明。 (3)投标人应检查标书完整性和有效性,正确无误后再将投标文件进行生成。完成后应检 查电子投标文件能否正常打开。开标时,导入电子投标文件以投标人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为 正本,先读取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时,如有备份光盘或 U 盘 22 再读取光盘或 U 盘,若投标人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和光盘(如有)或 U 盘(如有)均不能读 取电子版投标文件,则否决其投标。 (4)关于 CA 锁 PIN 码的,就是 CA 的个人识别密码,用来保护自己的 CA 不被他人使用,投 标过程中如果三次输入 pin 码当前 CA 锁就被锁定,由于 pin 码的再次开通 CA 公司需要一定 时间,开标过程中由于投标人自己忘记 pin 码而导致 CA 锁被锁定无法导入电子投标文件, 由投标人负责。 (5)如要求打印纸质投标文件可从投标工具“报表”界面中选择资料打印。 (6)加密标书生成完毕后,请投标人务必,点击投标工具“报表”按钮,进入功能界面检 查投标文件的签章情况和内容完整情况,如有缺少签章和内容,请重新编辑。 (7)建议所有投标文件资料以 PDF 格式添加至投标工具。 (8)当技术标采用暗标时,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暗标格式进行编制,另外投标工 具在自动签章步骤不会对技术标附件进行自动签章,如招标文件规定不允许展示单位信息, 在手动签章步骤请勿在技术标附件进行 CA 电子签章。 (9)由于投标函为投标工具自动生成,请投标单位务必不要在投标工具附件栏目重复上传 投标函附件,另外请仔细核实检查招投标信息和报表签章情况。 10)本项目开标时通过温州市瓯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 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系数抽取、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 布等交互环。 为保证本项目远程开标会议顺利进行,特做如下提醒: 本项目通过温州市瓯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递交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务必在开标 日之前仔细确认投标文件已成功递交到系统内(以往项目中,经常发生投标人多次撤回修 改投标文件,而却忽略最终递交的步骤)。 7、投标人进入温州市瓯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管理系统,在开标时间前进入所投标项目,查 询保证金到账情况,系统将以保证金到账情况为唯一签到依据。即保证金到账就默认已签 到。请投标人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远程开标的使用、具备高速畅通的 网络,并确保 CA 锁不出故障。 请各投标人提前购买配置好相关设备,并提前做好设备调试,以保证远程开标时与开标主 场交互顺畅。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温州市瓯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电子评标)应用软 件系统不见面开标子系统操作手册(投标单位篇)》各项内容,确保能顺利参加本次项目 的开标会议和交互全过程 23 附件 2 自助解锁 本工程不适用。 24 附件 3 不见面开标 一、业务要求 1.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2.温州市瓯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系统适用进入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瓯海分 中心招标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3.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温州市瓯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专用工具软件编 制,并通过该系统完成投标过程。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如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否决投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须生成内容完全一致的两个文件,一个是加密投标文件,另一 个是投标文件备份,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方式提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 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 5.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提前进入温州市瓯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不 见 面 开 标 系 统 , 播 放 测 试 音 频 , 各 投 标 人 提 前 进 入 该 系 统 ( 网 址 https://ohztb.ouhai.gov.cn/auth/toLogin.do)。具体详见《温州市瓯海区公共资源交易 管理(电子评标)应用软件系统不见面开标子系统操作手册(投标单位篇)》,实时观看音 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系统互动区反馈,未按时加入系统互动区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 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质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 否决投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6.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核验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然后通过系统互动区发出投 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任意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解密限定在规定时间 内完成。 7.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 CA 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时间为二小时)完成 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 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评 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评标时间。 8.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温州市瓯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不 见面开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开标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 质疑等活动。 9.开标、评标过程中,参与远程交互的各投标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否决 投标、澄清、质疑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只能是投标人的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答辩等类似环节需要其他人员参与的除外),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 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10.根据评标办法进行系数抽取时,采用现场数字高频变换随机抽取方式。但受网络带宽、 硬件设备等因素影响,远程投标人通过温州市瓯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观看时, 可能会出现数字变化较慢或卡顿现象;若投标人需要调取开标现场视频影像资料的,可以在 评标完成后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调阅现场视频,逾期概不受理。 二、投标保证金要求 25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担保电子保函。采用银行转账须 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汇入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采用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及 担保电子保函的须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保函电子文本传送至交易平台。 三、系统操作注意事项 (一)软硬件及网络要求 1.参与不见面开标电脑须安装有清晰可用的摄像头、音响和麦克风设备。 2.参与不见面开标电脑须安装正确驱动,可在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界面的驱动下载页面进行 下载及后续安装。 3.不见面开标系统因接入开标室视频直播等功能,暂仅支持使用谷歌浏览器,请确保谷歌浏 览器版本在 70.0 及以上,具体版本可在谷歌浏览器帮助菜单下的“关于 Google Chrome” 子菜单中查看。 4.为更好实时查看不见面开标室现场,推荐使用 10M 及以上网络宽带。 (二)投标文件制作及上传说明 1.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对应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2.在制作投标文件填写项目负责人信息时,务必填写正确的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 息,期间可能涉及项目答辩等环节需要对该项目负责人进行远程人脸识别和录音录像。 3.制作生成投标文件时,确保分别生成 CA 证书加密的网络加密标书和密码加密标书两份电 子文件,密码加密标书作为备用标书,以防 CA 证书标书损坏,作用类似于原现场开标的光 盘。加密密码应妥善保管,一旦遗忘,在该密码加密标书启用时将导致无法解密。另该两份 文件后续均需在温州市瓯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上上传。 (三)开标过程注意事项 1.开标当天,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前提前登录系统,进入所投标项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系统将以保证金到账情况为唯一签到依据,即保证金到账就默认已签到。 2.开标过程中请重点关注不见面开标系统互动区消息,及时查阅,并根据消息提醒及时进行 投标文件在线解密等操作。 3.项目进入投标文件在线解密阶段后,须在招标文件规定解密时间内使用相应的投标文件 CA 证书进行在线解密,否则将无法解密。 4.在 CA 证书解密三次都失败后,系统在 CA 证书解密基础上将启用备用的密码加密标书在线 解密功能,请使用对应的加密密码进行解密。 四、技术支持 1.若遇问题可联系工作人员,通过以下方式: QQ:2852780224、1072882781(请确保安装有最新版本的 QQ 软件,用于技术支持进行 QQ 远 程协助) 电话:0577-88531912 邮箱:1072882781@qq.com 2.为更直观了解、掌握本系统使用方法,建议在具体项目开标前先行浏览本系统相关操作手 册和操作视频,可在本系统登录界面的操作手册页面进行下载、查看。 26 3.关于后续相关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请及时关注温州市瓯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4.本次开标为不见面开标,若投标单位有意前往现场开标的,可自行前往温州市瓯海区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温州市瓯海区洲洋路 2 号 4 楼公共资源交易区)开标室(开标室位置有限, 敬请谅解)。 27 附件 4 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 (1)如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则必须转账至其通过 CA 锁获取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并提供由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的基本帐户许可证扫描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扫描件)和投 标保证金由基本帐户转出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进帐单扫描件等); (2)如投标人采用银行电子保函(瓯海农商行)的,银行电子保函须于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前将保函电子文本传送至交易平台。银行电子保函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 2 8 日内继续有效。银行电子保函(瓯海农商行)生成流程如下:投标人登录温州市瓯海区公 共资源交易网→丰收 e 保平台→CA 登录→输入密码→选择要办理的工程项目名称→办理保 函→电子签章→企业基本户支付手续费→电子保函生成并推送至交易平台(如有需要可下载 PDF 电子版)。 (3)如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的(E 保通或瓯 e 保),保险电子保函须于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保函电子文本传送至交易平台。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E 保通 或瓯 e 保)生成流程如下:投标人登录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瓯海区分网→E 保通平台或瓯 e 保平台→CA 登录→输入密码→选择要办理的工程项目名称→选择保险公司→办理保函→电 子签章→银行基本户支付保费→电子保函生成并推送至交易平台(如有需要可下载 PDF 电子 版)。(注:瓯海区交易平台办理的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分为 E 保通与瓯 e 保两种,投标 单位可任意选择) (4)如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金担保电子保函的(金茂担保),担保电子保函须于投标 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保函电子文本传送至交易平台。投标保证担保电子保函(金茂担保) 生成流程操作指南请登录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瓯海区分网(http://ohztb.ouhai.gov.cn/ ohcms/bszn/index.htm)办事指南栏查询。 (5)如投标人采用金服平台电子保函选择银行或保险或担保的,办理流程如下:投标 人登录瓯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缴纳保证金(菜单)→ 选择项目(查看)→ 缴费信息 内缴款方式(三)→选择金服平台 →选择银行或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立即申请 →办理成 功后→回到交易平台上确认缴费状态。 (6)如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28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2.1.1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7.3 项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应符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 投标文件编制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7.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 有)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作否决 投标处理: (1)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2)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价有两 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大小写、正 副本不一致除外); (3)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上的报价与分项报价表上 的投标总报价不一致; (4)商务标中未提供投标函或提供的投标函无有 效投标总报价。 形式评审 标准 其他 营业执照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投标人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①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硬盘序列号、IP 地址、MAC 地址等以上三项有两项一致,或计价加 密器号或投标文件加密狗一致;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 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 规律性差异(投标文件雷同);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 账户转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 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及“三类人员”A 类证书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A 类证 书 资质等级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以投 标函为准) 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2、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7 项要求提供 29 2.1.3 响应性评 审标准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 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以投 标函上的工期为准。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以投标函附 录为准。 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 符合第五章“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投标总价 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电子投标文件制 作和评审 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 1“电子投标文 件制作相关规定”的要求。 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发生算术错误、冒 算、多报费用、少算等,累计投标报价错误绝对值 总额(冒算、多报费用不得抵消缺漏费用)≥投标 报价 3%者,作为重大偏差判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否 决其投标,错误绝对值累计<投标报价 3%则视为该 项费用已分配到其它工程量报价中,对投标报价不 作调整。 条款号 条款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 编列内容 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0 分 资信标:1 分 商务标(投标报价):99 分 其他评分因素:0 分 (1)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 ☑基准值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工程招标控制价× (1-1%×X-0.1%×Y); X、Y 为调整系数;X 值在开标会议上从 9、10、11、 12、13(五)个数中随机抽取,以抽中值为准;Y 值在开标会议上从 0~9(整数)十个数数字中抽取, 以抽取值为准。 招标控制价详见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0.3 款。 注: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方法计算, 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 间保持不变。评标基准价保留至元,元后四舍五入。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纯算术性四则 运算差错;②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的。由于评标差 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 不属于计算差错。 30 2.2.3 2.2.4 (1) 2.2.4 (2) 2.2.4 (3) 2.2.4 (4) 技术标 (施工组 织设计) 评分标准 资信标评 分标准 商务标 (投标报 价)评分 标准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的偏差 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 基准价 / / 企业业绩 投标人自 2016 年 11 月 1 日至今,完成过单项合同 金额不低于 5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具备 1 个得 1 分,最高 1 分; 偏差率>0 业绩证明材料按投标人前附表 10.4 款要求提供。 投标报价得分=E 其中:E1=3,E2=2,E=99。 (E 值是投标报价所占的分值;E1 是投标报价每高 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 是投标报价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下同) 投标报价得分=E-偏差率×100×E1 偏差率<0 投标报价得分=E+偏差率×100×E2 / / 偏差率=0 3.2.3 投标人得分 投标人得分=B(资信标得分)+C(商务标得分)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评标程序的细化补充: 第一阶段:商务标(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第二阶段:资信标评审:(1)取商务标得分前 10 名(中间名次存在并列的,则该并列 的下一个名次轮空,如两名并列第 3 名的,第 4 名轮空,直接为第 5 名,依次类推,如最后 的名次存在并列的,则全部进入评审;如商务标得分并列第 1 名的家数大于 10 家时,则商 务标得分并列第 1 名全部进入)(按上述要求进入资信评审的投标单位资信标满分少于 10 家时,则按商务标得分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未进入资信标评审的单位资信标得分均按零 分计。(2)投标单位少于等于 10 家的,则应对所有投标单位进行资信评审”。 第三阶段:确定评审区间,取综合得分(商务标得分+资信标得分)前 2 名入围评审区 间进行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和资格评审,若在评审过程中有被否决投标的,可以按排序依 次递补。 第四阶段:最后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推荐通过评审且综合得分(商务标得分+资 信标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31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 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 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本评标办法中涉及到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果投标报价也相等,由 招标人代表抽签确定名次优先顺序。具体抽签方法为:①第一轮抽球先确定各投标人的代表 数。首先根据综合得分相同且报价也相等的所有投标人在开标记录表上的顺序号按从小到大 的排序来依次确定代表数,例如:有四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相同报价也相等,四个投标 人甲、乙、丙、丁在开标记录表上的顺序号分别为 6、7、8、9。然后取四个数值分别为 1、 2、3、4 进行抽取来确定代表数。第一轮抽球结果:第一个抽取数值为 2,那么甲投标人的 代表数就为“2”,第二个抽取数值为 3,那么乙投标人的代表数就为“3”,第三个抽取数 值为 1 的,那么丙投标人的代表数就为“1”,第四个抽取数值为 4 的,那么丁投标人的代 表数为“4”第一轮抽球结束;②第二轮抽球确定的是各投标人的名次,同样取四个数值分 别为 1、2、3、4 进行抽取来确定名次优先顺序。第二轮抽球结果:如第一个抽取的数值为 3 的,那么代表数为“3”的乙投标人为第一名;第二个抽球的数值为 1 的,那么代表数为 “1”的丙投标人为第二名,第三个抽取的数值为 4 的,那么代表数为“丁”的丁投标人为 第三名,剩余的甲投标人即为第四名;以此类推。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资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标(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资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标(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 评审标准的,作否决其投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 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其投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 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 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 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 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 33 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标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投标报价)计算出得 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 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 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 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 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 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 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 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合同履行过 程中经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除投标函及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投标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合同签订时填写; 资质类别和等级:合同签订时填写; 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填写; 电子信箱:合同签订时填写; 通信地址:合同签订时填写。 1.1.2.5 设计人: 名 称: 合同签订时填写; 资质类别和等级:合同签订时填写; 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填写; 电子信箱:合同签订时填写; 通信地址:合同签订时填写。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1.3 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的通知》(财建〔2004〕369 号);2. 《转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温住建发〔2012〕38 号);3.《关于转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 通知》(温住建发〔2012〕190 号);4.《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等国家标准的意见》(建建发〔2013〕273 号);5.《关于营改增后浙江 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调整的通知》(浙建站信〔2016〕25 号);6.《关于建 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6〕144 号);7. 《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23 号);8.营改增后《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2003 版)》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浙 建站定〔2016〕40 号);9.关于营改增后《浙江省工业化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计价规则调 35 整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50 号);10.《关于水利建设基金暂停征收后调整浙江省建设 工程造价税金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54 号);11.《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文件计价条款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2 号);12、《温州市住建委转发<关于增值税 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有关增值税税率及计价系数调整的通知>》(温住建发 (2018)91 号)。上述文件规定若有不一致的,应以最新规定为准。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浙江省和温州市的有关标准规范、质 量评定标准和竣工验收规范,以及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的行业规范标准等;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 其附录;(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除投标函及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或预算书外的投标文件;(10)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含招标单位发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 控制价);(11)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确认的会议纪 要经发包人同意后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6 套(不包括竣工用的图纸,竣工用图纸由承包人负 责承担。承包人认为施工图纸不够用的,由承包人自己加晒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完整的施工图。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各类专项施工方案;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收到发包人或监理人通知 7 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另行协商;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本及电子版本;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相关文件后 28 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 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合同签订时填写;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签订时填写。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合同签订时填写;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签订时填写。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合同签订时填写;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签订时填写。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36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项目规划红线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 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在施工图的基础上编制竣工 图。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在上述文件的基础上编制竣 工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承包人承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现工程量清单 错误的可以提出修正,提出修正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具体修正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和计算式, 并由具备专业资格的人员签章。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合同范围内均允许调整。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合同签订时填写; 身份证号:合同签订时填写; 职 务:合同签订时填写; 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填写; 电子信箱:合同签订时填写; 通信地址:合同签订时填写。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全过程负责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 全面协调各方工作。2.施工过程中涉及工程款支付、索赔、工程变更、会议纪要、往来文件、 补充协议等文件的签署权限必须遵照本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负责在工程开工前提供场地附 近水电接入的具体位置(此部分费用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从发包人提供的水电接入点自 行接至施工所需位置(此部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所涉及的水电接入工作,如承包人与其 他工程承包人存在衔接工作的,则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37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且本项目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以银 行转账或保函(银行或保险或担保)形式提供支付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 2%。 3.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以及所需技术档案资料、工程竣工报告、 竣工验收及质量控制相关记录、施工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等。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提供 6 套竣工图及所需技术档案资料 6 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业主、物业公司、档案馆等单位 归档资料整理费用。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形式以及电子文件。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每月 10 日提供本月(上月 11 日至本月 10 日)实 际完成工程量月报表,下月进度计划表,报监理单位及发包人。b.承包人自行办理有关施工 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并交纳开工、竣工验收时所需的环境保护费、噪音污 染费,包括解决施工噪音污染、物体坠落、材料抛落、建筑垃圾、现场排污等涉及环境保护、 卫生、交通、城管等有关部门的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投标报价以及合同价款内已经 考虑此部分费用),发包人给予配合。c.已完工程成品在竣工验收完成并移交前,均由承包 人负责保护工作并承担费用。如有损失,由承包人自费负责予以修复。d.承包人负责施工场 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费用, 因施工不当或承包方原因导致邻近建筑物受损需要修复或保护的,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并由 承包人负责对受损者的相关赔偿责任。e.承包人应提供购买发票,建材产品备有项目登记表、 现场查验表等资料,并与发包人共同办理散装水泥押金和新型墙体材料押金退还手续。因承 包人原因,造成招标单位散装水泥押金和新型墙体材料押金退还损失的费用,由发包人从承 包人的工程款中按实扣回(发包人只提供相应扣款收据)。f、本工程经中介机构结算,其 核增费用和超过送审金额 5%的核减费用由承包人支付,收费金额计算公式如下:W=[(A-C) -5%A]*5%+B*5%(A:送审价,B:核增造价,C:审定价)。g、负责办理施工过程中涉及消 防、人防、市政、防雷、档案、环保、安全等相关部门的专业审批手续,发包人予以积极配 合并提供相关资料。h.负责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 (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等),以保护公共安全。i.防雷、白蚁防治、新 型墙体材料验收由承包方负责随时通知有关单位施工或验收办理有关手续。j.发包人提供施 工现场水、电的接入口,承包人自行负责从接入口至施工现场的费用(承包人投标报价以及 合同价款内已经考虑此部分费用)。k. 承包人应对分包单位(发包人另行分包的专业工程 且属于承包人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管理范围内的)的质量、安全、工期进行管理并承担管 理责任,并承担电梯井道内脚手架搭拆费用;l.承包人应按《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评 价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015]286 号)规定督促发包人及时进行履约评价,并做好评价 结果报送工作,发包人也应按文件要求对承包人的履约情况进行客观评价;M.承包人必须配 备专人完成国网公司“智慧后勤”工程精益化管理系统信息运行维护工作。N..施工人承担 上述义务的所有费用,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合同签订时填写; 身份证号:合同签订时填写;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合同签订时填写; 38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合同签订时填写;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合同签订时填写;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合同签订时填写; 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填写; 电子信箱:合同签订时填写;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合同签订前由承包人填写。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到位天数不少于每月天数的 80%。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自 行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或者不 满足规定的到位天数的,每少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人民币,不足一天按一 天计(下同),发包人直接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且发包人只提供相应扣款依据。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 目经理,否则每更换一次项目经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 万元。发包人直接在当期 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且发包人只提供相应扣款依据。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1)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工 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不到位、贻误工作的项目经理,或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 事故的项目经理,更换的项目经理到位时间为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后 20 天内,逾期视为未 到位,并按项目经理到位率的违约规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合同签订前, 承包人报送的项目部人员应具有类似的施工经验,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更换不满足 要求的项目部人员直至符合发包人的要求;承包人不予更换或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则承包 人违约,承包人违约金按以下规定支付: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按每人 5 万元由承包人支付 违约金,项目部其他人员的按每人 3 万元由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发包人在当期工程 款中直接扣罚,且发包人只提供相应扣款依据。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见第 3.2.4 款约定。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经发包人及总监同意。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 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中途更换,否则每更换一人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项目 经理按每人次 5 万元人民币支付违约金,技术负责人按每人次 5 万元人民币支付违约金,其 余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按每人次 3 万元人民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发包人在当期工程款中 直接扣罚,且发包人只提供相应扣款依据。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到位天数不少于每月天数的 90%,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组织按每月的实际天数考核,每人每少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 付违约金 500 元,违约金由发包人在当期工程款中直接扣罚,且发包人只提供相应扣款依据。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法律法规及通用条款执行。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劳务分包以及承包人不具备资质的专业工程。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按照现行法律程序提前 60 天向发包人申请分包内容。分包人资 质应符合有关资质要求。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分包。 39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的工程由总承包人在收取工程款后的五个工作日内 将工程款支付给分包人,支付方法在分包合同中具体明确,总承包人应于支付分包人工程款 项后的三日内将付款凭证报监理人及发包人备案。若承包人没有正当理由截留应付分包款, 则发包人可在下月扣除相当金额的承包人工程款直接支付给分包人。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在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银行转账或 保函形式(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金额为签订合同价的2%,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竣工备案 后退还履约保函。履约担保包括工期履约,安全文明施工履约,工程质量履约,项目负责人 履约,施工项目其它管理人员履约,承包人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支付担保及职工(包括民工) 工资支付担保。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全过程负责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 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开工、停工、复工令;工期及费用索赔; 影响工程造价的签证及任何付款凭证等必须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签订合同时填写; 职 务:签订合同时填写;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签订合同时填写; 联系电话:签订合同时填写; 电子信箱:签订合同时填写; 通信地址:签订合同时填写;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签订合同时填写;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 定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质量要求合格。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承包人获得瓯江杯按工程结算总造价(含装修)1.5%奖励(包括 装修工程,瓯江杯奖励按总奖励金额的 30%计算由承包人支付给装修施工单位)。承包人获 取奖励金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发包人,所产生的税金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另 行支付。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40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创区级文明标化工地。1)安 全生产费用包括《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建建发[2015]517 号) 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基本费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具体详见温住建发[2016]87 号 转发的浙建站定[2016]23 号文件。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 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或电力安全监察部门)罚款或责令 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费用或导致的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前发包 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3)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承包人支付违约金,金额 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履约担保金额和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合计值,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 造成的经济损失。4)创文明标化工地中的临时围墙应当采用发包人规定的统一样式进行施 工。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责任(包括夜间施 工照明,施工现场的夜间照明线路必须单独敷设),并承担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所要求的以及 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承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 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承包人除应协 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 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7 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 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 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承包 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区级标化工地,按有关规定做好文明施工,保证施 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要求,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具体参照《关于全 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19 号文件)。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温住建发[2012]190 号《关 于转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将安 全生产费用总额的 70%划拨至专项资金账户,剩余部分在合同工期进行一半时一次性划拨完 毕;并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向施工单位预付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 30%,剩余部分按照施工进度 支付。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同时,承包人需同期上报《安全生产费用拨付申请表》、《安全 生产费用收支情况报表》(含附件)。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收到资料 之日起 7 个日历天内,工程师审核批复、回函或提出修改意见。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41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收到资料 之日起 7 个日历天内,工程师审核批复、回函或提出修改意见。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 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 限: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放样,并在现场进行交验与书面交接,具体期限另 行通知。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②其 他:通用条款 7.5.1 款第(6)项“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是指在监 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的情况下,承包人同时向发包人、监理人发出书面催告后 的合理期限内,监理人仍未发出指示、批准。③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局部工程施工受到影响, 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弥补,延期工程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 工程总工期不予延长。④出现通用条款 7.5.1 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情形的,承包人 应在情况发生后 14 天内就延长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监理人提出报告,在取得相关 证据并经发包人盖章确认后工期可顺延,否则工期不作顺延;承包人在情况发生后 14 天内 未向发包人、监理人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工期延长。⑤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 工日期开始施工,具体开、停和复工的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的签证为准。除经监理 和发包人联系单签证同意外,工期一律不得顺延。。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工期每延期一天承 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的 3%。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温州气象台发布的以下天气预警信号,其他不计:台风预警黄色及以上; (2) / 。 (3)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不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 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承 42 包人负责赔偿;监理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的,承包人不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由此导 致丢失毁损的由发包人负责。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 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费用计入投标报价。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执行通 用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1)在材料设备使用前,承包人必须提供样品(如特殊原因无法 提供的,可随同发包人至制造商查验材料设备);(2)材料设备的技术检验试验指标、具 体型号品牌必须达到设计和发包人对材料设备的要求且按招标文件及清单中的推荐的任一 品牌型号提供样品,并经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使用;(3)承包人投标时提供 的材料设备品牌错误或市场上无型号的或购买不到的,则由发包人按照清单中推荐的材料品 牌中任一指定,清单中没有推荐的由发包人按照市场上认可度较高的材料品牌确定;(4) 承包人拒绝履行上述第(2)-(3)款规定的,则发包人可以自行采购相关材料设备,由此 引起的材料设备的购置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可以直接从工程款支 付中扣除此项费用)且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由此引起的差价费用,承包人并且需要支付违约金 为所需采购材料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的50%,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的责任。(5)智能化 材料设备如施工阶段有更新的,应采用同品牌档次的实施阶段当年的最新产品。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费用。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除本款第(4)点情况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除招标文件 另有约定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清单项目特征只是部分发生变更的,根据中标综 合单价分析表,只对变更部分进行调整;(3)新增项目(指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 的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合理的成本加利润构成的原则,由承包人参考现行的计价依据提 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作为结算价格;(4)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 2%以及以上 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且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及以上时;或合价金额 占合同总价超过 1%、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 数量 25%及以上时。以上情况其超过规定比例的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 相应单价在原报价基础上,调整不合理部分后,作为结算价格;规定比例幅度内的工程量按 4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5)发包人在计划施工期之后发布变更指令,若非承 包人原因,原综合单价不合理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承包人参考现行的 计价依据和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变更部分综合单价,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作 为结算价格。(6)承包人要求上报设计变更时,必须同时上报造价,上报资料必须真实, 对设计变更的审价费用参照浙价服[2009]84 号文件规定,其核增费用和超过送审金额 5%的 核减费用由承包人支付,收费金额计算公式如下:W=[(A-C)-5%A]*5%+B*5%(A:送审价, B:核增造价,C:审定价)。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 额为:不奖励。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 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 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 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 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 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主要材料动态管理办法:①主要材料结算价格与编制期价格相比上涨或下降幅度在 5%及以上的,超过 5%部分结算时应予调整。按季度计算动态价差(依据当季信息价格平均 值与基准信息价格比较,分季度计补价差)。动态管理的主要材料包括:水泥、土建工程钢 材、商品砼、电线、电缆、安装工程钢材,如浙江省、温州市信息价上有相应型号规格的, 44 参考相应信息价,实行动态管理,如浙江省、温州市信息价上无相应型号规格的,则一次性 包死,不予调整。②其余材料参照温住建发〔2012〕38 号第二条规定进行动态管理,即其 合价(合价=材料用量*单价)占签约合同价的比例达到 1%及以上,且其结算价格与编制期 价格相比上涨或下降幅度在 10%及以上的,超过 10%部分结算时应予调整,纳入动态管理; 其余材料符合本款要求的必须在动态阶段各月份的浙江省、温州市信息价上均有信息价,否 则一次性包死,不予调整。其余材料的动态管理按照按季度计算动态价差。③材料用量以实 际完成工程量为基数。动态管理材料的信息价参考顺序为先温州工程造价信息后浙江造价信 息。动态管理的基期价格为 2021 年 9 月份信息价。 (2)人工费动态管理办法按抽料补差法计取价差,计算公式:人工费价差=∑(人工市场 信息价平均值-基准人工市场信息价)×现行定额人工消耗量(分Ⅰ、Ⅱ、Ⅲ类人工)。具 体参照温建建[2008]35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通知》和温住建发〔2012〕 38 号<转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温住建发〔2015〕84 号《关于 进一步完善人工动态管理的通知》。人工采用按季度计算动态价差,即按照当季月人工市场 信息价平均值与基准人工市场信息价进行比较,确定价差调整幅度。动态管理的基期价格为 2021 年 9 月份信息价。 (3)材料和人工动态管理计算时调整额仅计取税金。动态管理的价差款在结算后一并支 付。 (4)由于工期延误造成实际动态差价和计划动态价差的差异,如承包人引起工期延误导 致动态管理费用增加的,增加部分由承包人承担,减少的则发包人不予支付;如发包人引起 的,则动态管理增加部分发包人承担,减少部分按实计算。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变更、人工材料动态管理、工程 联系单变更、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外,综合单价均不再调整。另以下风险产生的费用在工 程结算时均不作调整:(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 发生的市场价格波动(合同已约定的人工、材料的除外)。(2)其他:①技术规范要求的 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②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一周内累计 8 小时以内停水、停电、停气, 而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③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 等资料做出错误的推论、理解而导致报价失误,属于承包人风险,结算时合同价款将不予调 整;④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量清单描述并结合招标文件(含相关函件)、技术规范和施工图等 要求进行投标报价,不能以工程量清单描述不全作为要求调整合同价款的理由。⑤合同及各 合同附件约定的,要求包干性报价的项目和费用。⑥承包人应能预计的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变更、人工材料动态管理、 工程联系单变更、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部分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 10%。 45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完成且承包方按要求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后 15 个工作日。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扣回。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不要求。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国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 2018 版计价依据、《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2003 版)及省市相关规定。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 约定进行计量:是。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每月进度完成后提交已完工工程量的月报表,作为工 程价款结算的依据。除按通用条款外,增加工程量计算书。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发包人的工程款支付必须汇入承包人的基 本账户。承包人正式开工后应在每月 10 日前将上月 11 日至本月 10 日已完工程量及进度款 报表提供给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工程师核实、发包人现场代表认可以及发包人委 托的第三方咨询公司审核后,于次月 30 日前支付该月完成工程量 70%的工程进度款,变更 增加的完成工程量在竣工结算后一并支付;待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全部内容,达到合同约定 质量标准并经竣工验收合格且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后,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累计至已完成 工程量价款的 90%。办理竣工结算经相关单位审核且经市城建档案馆出具档案接收证明后 (如有)付至结算价的 98.5%,结算价的 1.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无质量问题的,质量保 修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 7 个工作日内无质量问题的退还保修金,保修金如采用银行保函或保 险方式的,则提交符合要求的银行保函或保险后,退还保修金)。安全文明施工费如已按有 关规定支付的,则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时不再计入安全文明施工费。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在每月 10 日未收到承包人进度 付款申请单,发包人代表将不予签证,累计至下月支付。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46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工期延误处罚违约金。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完成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接到发包人退 场通知 10 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8 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后 60 日历天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47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 24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 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作为质量保证金; (3)其他方式: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价款的1.5%,可以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或保险保 函形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3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 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如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保 函形式的待承包人提交相同金额的符合要求的质量保证金保函后退还质量保证金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 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无 需再次通知承包人,并可自行委托他人修理,费用在质量保修金中扣回。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 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 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 责任:/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 48 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中约定的质量标准。(2)承包人 不服从发包人关于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管理。(3)因承包人投标时提供的材料及 设备存在品牌、型号及参数等错误导致不能按照投标材料及设备进行施工。(4)竣工验收 90 日历天后未提交竣工结算资料。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中约 定的质量标准的责任:承包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到合格为止,如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要求的, 发包人按不合格部分造价扣除承包人的工程款,承包人还须支付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2%的质 量违约金,违约金的处罚不免除承包人工程返修责任。(2)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不服从工 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管理的行为,酌情处以 2000-20000 元/次的违约金,违约金可在 当期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承包人投标时提供的材料及设备存在品牌、型号及参数等错 误,导致不能按照投标材料及设备进行施工,发包方有权指定市场认可度较高的材料品牌及 设备替代,价格不予调整。如承包人发生上述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直接在当期工程款中扣 除相应部分的违约金,且发包人只提供相应扣款收据。(4)竣工验收 60 日历天后未提交竣 工结算资料的,发包人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结算,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 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人投保通用条款第 18.2.2 款、第 18.3 款以及施工人员人 身保险、施工安全险、施工意外险。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49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2 种方式解决: 1、在工程项目开始工作前,承包人应以企业为单位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 户,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并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资专户资金须专项用于建 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得用于农民工工资以外的款项支付。工资款按 20%比例支付或按 施工企业提供的工资款数额支付,如建设单位支付的工资款不足以支付当月实际用工费的, 由承包人负责补足,确保工人及时且足额地拿到工资。具体操作由发包人及承包人双方执行 《温州市住建委关于规范温州市建筑工程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的通知》(温住建发 【2018】4 号)、《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相关规定》(浙建 〔2020〕7 号)。 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 协商一致就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 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 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合同范围内所有 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未列明的专业工程的保修期如国家、省、市有规定的 以国家、省、市规定为保修期,没有的保修期均为 2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50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 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 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 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 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 人修理,费用在质量保修金中扣回。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 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 ☑☑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 邮政编码: ☑☑☑☑☑☑ 承包人(公章):☑ ☑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传 真:☑☑☑☑☑☑☑ ☑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51 第二卷 52 第五章 招标工程量清单 1.招标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的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 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 计量单位。 1.2 本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地质勘察资料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招标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结算价格的确定以及 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 定。 1.4 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见招标工具。 1.5 除本招标文件有特别约定外均按现行计价依据规定执行。 2.投标报价说明 2.1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招标单位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技 术资料、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综合实力,依据企业定额(或计价依 据)和市场价格自主报价。 2.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已 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4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见招标工具。 2.5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见招标工具。 53 第六章 图 提供图纸电子文件 54 纸 第三卷 55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依据设计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以及以下要求(不仅限于下列内容)。 一、工程设计说明见施工图纸 二、总体技术要求 1.必须达到施工图要求的各项技术指标; 2.按下列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不限于):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3)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T67-2019) 4)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 6) 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建设工程其他规范和标准; 7) 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有关材料、设备和规范和标准; 8) 施工图纸及有关会议纪要; 9) 其它现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验收规范等。 10) 如现行有关规范有变更的,以最新的为准。 三、该项工程项目的材料、施工除必须达到图纸以及清单要求的标准,招标人如有提供 参考品牌的,投标人投标的产品品牌档次应参照或相当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参考品牌的档次。 若中标单位选用的材料品牌不符合要求, 招标人有权让中标单位更换材料品牌直至符合要求, 但投标报价不予调整。投标文件中没有明确品牌的材料设备,一般应在《浙江省信息价》或 《温州工程造价信息》上有明示的材料设备 56 第四卷 57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58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资信标 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九、资格审查资料 十、其他材料 59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注:由投标工具自动生成)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为 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人 ,工期 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项目名称) 元(¥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的投标报价,项目负责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地址: 电话: 年 60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号 1 项目负责人 合同协议书 见投标函 2 工期 合同协议书 见投标函 3 缺陷责任期 15.2 竣工验收合格后 4 分包 3.5.2 满足合同要求 5 权利义务 满足合同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6 项目负责人的其他要求 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我方拟派项目 负责人未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 …… 约定内容 …… 61 个月 备注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62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63 日 三、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项目名称) 1、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标段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 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 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 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64 四、投标保证金 格式 4-1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保函编号: 致: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瓯海分中心 (以下简称“投标人”)于 鉴于 人”)招标编号为 年 月 (以下简称“招标 日参加 , 工程的投标。 本行受该投标人委托,在此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承担向招标人支付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万元的责任。 一、本责任的条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 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要 求签署合同协议书,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4、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应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招标人要求本银行承担保函责任的,应向本银行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 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本银行在 30 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担 保责任。 本银行的保函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后___日, 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需通知银行,银行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后,本保函的保函期间 做相应调整。招标人开标后,投标人未中标的,本保函自交易中心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自 动失效。 二、免责条款: 1、因招标人违约致使投标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本银行不承担保函责任。 2、依照法律规定或招标人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投标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本银行 亦免除其相应的保函责任。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免除本银行保函责任的其他情形。 银行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65 年 月 日 格式 4-2 投标保证金担保保函 保函编号: 致: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瓯海分中心 鉴于 日参加 (以下简称“投标人”) 于 年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编号 月 , 工程的投标。 本 受该投标人委托,在此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承担向招标 人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责任。 本责任的条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 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投标 须知的要求签署合同协议书,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4、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应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只要招标人指明产生上述任何一种责任的条件,则本公司在接到招标人的第 一次书面要求后,即向招标人支付上述款额之内的任何金额,无需招标人提出充 分证据证明其要求,只需要招标人在其要求中写明所索的款额。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 28 日(含)内或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后的到 期日后 28 日(含)内保持有效,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本公司,但任何索款 要求应在保函有效期内送到本公司。 担保公司名称(盖章): 担保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 电话: 日期: 66 年 月 日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见投标工具 附表 投标材料设备品牌选用表 序号 产品名称 投标材料、设 备品牌名称 67 型号、规格 六、施工组织设计 本项目不要求 68 七、资信标 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资信标评分标准编制,格式自拟 69 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分包人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等级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主 要 内 容 预计造价(万元) 70 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 九、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 话 传 网 址 联系方式 真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其中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71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72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73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74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75 (六)项目管理机构 (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职务 姓名 备注 职称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76 专业 养老保险 (2)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负责人应附:项目负责人要求为注册建造师的,应提供注 册建造师证书,如有延续注册信息的,应提供延续注册信息,且在有效期内;并提供项目负 责人三类人员 B 类证书;项目负责人要求为职称的,则提供相应专业的职称证书。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77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十、其他材料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加了 (项目名称) 施工投标,若我方中标,我方在 此承诺: 1、我方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2、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我方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 位项目负责人。 如我方违背了上述承诺,本项目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并由招标 人将我方的违约行为上报行政主管部门。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78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