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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配管理股工作职责 一、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及全县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辞职、辞退和申述 控告等制度; 2.承办县政府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3.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人才引进、招聘和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流动和调配工作; 4.承担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牵头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 5.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备案工作; 6.负责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及聘用合同备案工作; 7.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 8.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考核工作; 9.负责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 二、工作对象及范围 全县政府机关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及工人。 —1— 三、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3〕34 号) 3.《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国办发〔2002〕35 号) 4.《国家公务员被辞职辞退后有关问题的暂行办法》 、 《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 、 《公务 员奖惩条例》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四、岗位职责 1.调配管理股股长:徐有为 负责调配管理股全面工作。 2.公务员综合管理:刘婧一 负责全县政府机关公务员录用、考核、奖惩、任用、辞职辞退备案及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 的年度考核等工作。 监督、联系电话:0421-8996210。 —2—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流程图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 10 条 上报招考信息 考察 录用 试用期考察 转正登记 责任单位:调配管理股 责任单位:调配管理股 责任单位:调配管理股 责任单位:调配管理股 责任单位:调配管理股 责任人:徐有为 责任人:徐有为 责任人:徐有为 责任人:徐有为 责任人:徐有为 经办人:刘婧一 经办人:刘婧一 经办人:刘婧一 经办人:刘婧一 经办人:刘婧一 电话:8996215 电话:8996215 电话:8996215 电话:8996215 电话:8996215 提示: 一、资格审查需携带证件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登记表、招考职位所需证件,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计 11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流程图 生证明和无案底证明。 二、笔试、面试、体检需携带证件: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考试统一由省公务员局组织,考察由县调配管理股负责,录用由市公务员局 负责,县人社局调配管理股负责上报。 三、咨询电话:8996215 —3—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流程图 实施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 6 条 发布招聘信息 报名、资格 审查 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 调配管理股 调配管理股 责任人:徐有为 责任人:徐有为 经办人:刘婧一 经办人:刘婧一 通过审核 资格 符合 资格 不符合 笔试、面试 体检、考核 公示 办结(聘用) 责任单位: 笔试后按规定 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 调配管理股 比例进入面试 调配管理股 调配管理股 调配管理股 责任人:徐有为 责任单位:调配 责任人:徐有为 责任人:徐有为 责任人:徐有为 经办人:刘婧一 管理股 经办人:刘婧一 经办人:刘婧一 经办人:刘婧一 办理时限:即时 责任人:徐有为 办理时限:7 个 经办人:刘婧一 工作日 不予通过审核 退还报名人员 材料 提示: 一、报名需携带证件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招聘职位所需证件,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笔试、面试、体检需携带证件: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 三、咨询电话:8996215 —4— 行政、事业编制人员调配管理 实施依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公务员奖惩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试用 考察 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 调配管理股 调配管理股 调配管理股 责任人:徐有为 责任人:徐有为 责任人:徐有为 提交申请 电话:8996215 提交编委会 受理 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 调配管理股 调配管理股 责任人:徐有为 责任人:徐有为 提示: 一、申请人需携带拟调入单位同意拟接收证明、本人档案、身份证。 二、档案材料要求齐全; 三、咨询电话:8996215 —5— 全县政府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辞退备案 实施依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公务员奖惩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单位告知 上交处理意见 审核确认 完成备案 责任单位:调配管理股 责任单位:调配管理股 责任单位:调配管理股 责任单位:调配管理股 责任人:徐有为 责任人:徐有为 责任人:徐有为 责任人:徐有为 经办人:刘婧一 经办人:刘婧一 经办人:刘婧一 经办人:刘婧一 办理时限:即时 办理时限:即时 办理时限:即时 办理时限:即时 提示: 一、需经办人提交处分材料或审判材料; 二、用人单位与备案人解除人事关系证明和告知本人的通知书复印件(上有本人意见); 三、咨询电话:8996215 —6— 专业技术干部股工作职责 一、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及聘任工作; 2.负责各类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及中、高级职称审核推荐工作; 3.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验收工作; 5.负责“113”人才选拔及专家选拔推荐工作; 二、工作对象及范围 1.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2.各类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 3.“113 人才”、享受政府津贴人员。 三、政策依据 1.国家相关的职称晋升相关政策; 2.每年上级下发的职称工作安排意见; —7— 3.辽职改〔1991〕7 号文件; 4.辽宁省《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四、岗位职责 1.专业技术干部股股长:肖树锋 负责专业技术干部股全面工作。 2.专业技术干部股股员:肖树锋 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负责各类证书的发放和管理;负责“三支一扶”大学 生管理。 3.专业技术干部股副股长:李景华 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113 人才” “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推荐和 管理。 监督、联系电话:0421-8996218。 —8— 职称评聘流程图 申请 收件 审核 推荐 资格审批 证书发放 聘任 责任单位: 专业技术干部股 责任人:肖树锋 经办人:肖树峰、 王宏 收件要求: 材料完备、证件齐 全、单位和主管部 门审核盖章。 材料审核:肖树锋 证件审核:王宏 材料收管:王宏 1、中、高级推荐 审核合格后,中级 推荐到市人社局, 高级推荐到省人 社厅。(教育系统 除外) 2、初级审核合格 后,直接推荐到各 专业评审委员会。 参评人员经评审 委员会评审通过 后,高级资格由省 人社厅审批;中级 资格由市人社局 审批;初级资格由 县人社局审批。 《高级资格证书》 由省人社厅颁发; 《中级资格证书》 由市人社局颁发; 《初级资格证书》 由县人社局颁发。 注:各类考试取得 的《资格证书》由 省人社部门颁发。 在单位设岗 指标空额内 进行聘任。 提示(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表、职称评定表; 2、毕业证、职称资格证、聘任证、继续教育证明、各种获奖证书、年度考核表、职称微机培训合格证、单位 公示证明、个人承诺书。 —9— 工资股工作职责 一、主要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工资政策法规,坚持依法行政; 2.负责审批全县公务员(科员)的正常工资晋级升档工作; 3.负责审批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的正常工资升级工作; 4.负责审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正常工资升级工作; 5.负责审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工资调整工作; 6.负责审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晋升技术等级工资调整工作; 7.负责审批新录用人员工资定级工作; 8.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学历定级工作; 9.负责审批机关事业单位连续工龄变动; 10.负责调转人员工资转移工作; 11.负责工资年终统计报表工作; 12.负责事业单位有关津补贴标准的制定工作; — 10 — 13.负责有关工资政策的宣传及咨询工作。 二、工作对象及范围 全县政府系列公务员和参公单位中科员和机关工人、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调整、管理工作。 三、政策依据 辽政发〔2006〕40 号文件。 四、岗位职责 1.工资股股长:张连学 全面负责工资政策法规执行、宣传、咨询、落实工作;全面负责有关工资审批等全部工作。 2.工资股副股长:许振宇 协助股长的全面工作,重点软件信息录入、软件审批有关工作。 监督、联系电话:0421-8996210。 — 11 — 工资股工资津贴补贴审批流程图 申报 审查 审批 责任单位:县直单位或乡镇(场) 责任单位:工资股 责任单位:工资股 责任人:乡镇(场)副书记或县直 单位办公室主任 负责人:张连学 负责人:张连学 经办人:许振宇 经办人:许振宇 经办人:县直人事干部或乡镇(场) 人事劳动档案助理 说明: 申报材料: 1.工资卡;2.年度考核卡或年度考核表;3.学历证书;4.连续工龄审批表;5.档案材料;6.干部介绍信;7.工资转移证;8.编 制卡;9.工资信息表;10.新聘岗位聘单。 审批事项: 1.工资正常调整;1+2;2.晋升职称:1+10;3.学历定级:1+3+5;4.连续工龄:1+4;5.新录人员:3+5+6+8+9;6.人员调转: 1+5+6+7+8+9+10. — 12 — 机关事业福利股工作职责 一、主要工作职责 按权限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福利工作。 1.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政策,办理真股份机关科员、工人及事 业单位职工退休(职)手续; 2.组织实施政府机关科员、工人及事业单位离退休(职)职工离退休(职)费调整工作; 3.负责政府机关科员、工人及事业单位职工工龄认定工作; 4.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和职工工亡申报工作,及职工工伤待遇的审批工作; 5.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病)残鉴定申报; 6.负责政府机关科员、工人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抚恤费、遗属困难补助费的 审批工作; 7.负责政府机关科员、工人及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申报工作。 二、工作对象及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 13 — 三、政策依据 1、国发〔1978〕104 号、辽政发〔2006〕40 号; 2、辽劳险字〔1983〕14 号、辽人发〔1986〕46 号、辽人发〔2003〕8 号、中办发〔2005〕18 号、 朝人发〔1999〕32 号等; 3、《工伤保险条例》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朝人事发〔2006〕19 号; 4、辽人发〔2007〕22 号、人社部发〔2008〕42 号、民发〔2011〕192 号、辽人社发〔2013〕31 号等。 四、岗位职责 机关事业福利股股长:米小华 负责机关事业福利股全面工作。 — 14 —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连续工龄核定审批流程图 实施依据:辽劳险字〔1983〕14 号 受理 收 件 责任单位: 申请 机关事业福利 股 责任人:米小华 经办人:米小华 电话:2807034 材料 齐全 责任单位: 机关事业福利股 责任人:米小华 经办人:米小华 辽人发〔1986〕46 号 中办发〔2005〕18 号 主管局长办公会 责任单位: 机关事业福利股 责任人:姚振喆、 米小华 朝人发〔1999〕32 号 审 批 责任单位:机关事业福利 股 责任人:米小华 送 达 责任单位:机关事业福利股 责任人:米小华 不予审批 材料 不齐 当场一次性告知 补齐材料后 责任单位:机关事业福利 股 责任人:米小华 不予受理 告知申请单位或 个人原因。 提示: 一、申请材料(一)职工档案(二)原始工资表及复印件(三)下乡原始材料(四)落实政策人员原始材料(五)军人档案(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 政治审查表、体检表、退伍证等)(六)其它情况所需材料等 二、申请人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监督电话:2815314 — 15 — 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审批流程图 实施依据: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 收 件 申请 责任单位:机关 事业福利股 责任人:米小华 经办人:米小华 电话:2807034 受理 审 批 责任单位:机关 事业福利股 责任人:米小华 经办人:米小华 责任单位:机关事业福利 股 责任人:米小华 材料 齐全 材料 不齐 送 达 责任单位:机关事业福利股 责任人:米小华 不予审批 当场一次性告知 补齐材料后 责任单位:机关事业福利 股 责任人:米小华 不予受理 告知申请单位或 个人原因 提示: 一、申请材料(一)职工工资卡(二)相关审批表 二、申请人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监督电话:2815314 — 16 —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待遇审批流程图 实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朝人事发〔2006〕19 号 审 批 受理 收 件 申请 责任单位:机关 事业福利股 责任人:米小华 经办人:米小华 电话:2807034 材料 齐全 材料 不齐 责任单位:机关 事业福利股 责任人:米小华 经办人:米小华 责任单位:机关事业 福利股 责任人:米小华 不予审批 当场一次性告知 补齐材料后 送 达 责任单位:机关事业福利 股 责任人:米小华 责任单位:机关事业 福利股 责任人:米小华 不予受理 告知申请单位或 个人原因。 提示: 一、申请材料(一)工伤认定结论(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三)单位要求审批工伤待遇报告 二、申请人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监督电话:2815314 — 17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流程图 实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受理 收 件 申请 责任单位:机关 事业福利股 责任人:米小华 经办人:米小华 电话:2807034 责任单位:机关 事业福利股 责任人:米小华 材料 经办人:米小华 齐全 材料 当场一次性告知 不齐 补齐材料后 不予受理 向申请人送达《工伤认 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 书》 审 核 主管局长办公会 责任单位:机 关事业福利 股 责任人:米小 华 责任单位:机关事业 福利股 责任人:姚振喆、 米小华 认定工伤 责任单位:机关事 业福利股 责任人:米小华 认定非工伤 送 达 责任单位:机关 事业福利股 责任人:米小华 责任单位:机关事 业福利股 申 责任人:米小华 请 工 上报市人社局 亡 责任单位:机关事 业福利股 责任人:米小华 提示: 一、申请材料(一)单位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报告(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诊断证明书及病历,受伤害职工死亡的出具死亡证明(三)职工工作 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四)职工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五)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处理意见书。 二、申请人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监督电话:2815314 — 18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流程图 实施依据:国发〔1978〕104 号、辽政发〔2006〕40 号 收 件 申请 责任单位:机关 事业福利股 责任人:米小华 经办人:米小华 电话:2807034 材料 齐全 受理 审 批 责任单位:机关 事业福利股 责任人:米小华 经办人:米小华 责任单位:机关事业福 利股 责任人:米小华 不予审批 材料 当场一次性告知 不齐 补齐材料后 送 达 责任单位:机关事业福 利股 责任人:米小华 责任单位:机关事业福 利股 责任人:米小华 不予受理 告知申请单位或 个人原因。 提示: 一、申请材料(一)职工档案(二)单位最新工资信息(三)填写退休审批表(四)填写《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新增)信息和工 资信息表》一份(五)填写退休人员工资卡。 二、申请人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监督电话:2815314 — 19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抚恤费、遗属困难补助费的 审批流程图 实施依据:辽人发〔2007〕22 号、人社部发〔2008〕42 号、民发〔2011〕192 号、辽人社发〔2013〕31 号 收 件 申请 责任单位:机关 事业福利股 责任人:米小华 经办人:米小华 电话:2807034 材料 齐全 受理 审 批 责任单位:机关 事业福利股 责任人:米小华 经办人:米小华 责任单位:机关事业福 利股 责任人:米小华 不予审批 材料 当场一次性告知 不齐 补齐 责任单位:机关事业福 利股 责任人:米小华 送 达 责任单位:机关事业福利 股 责任人:米小华 不予受理 告知申请单位或 个人原因。 提示: 一、申请材料(一)职工档案(二)职工工资卡(三)火葬证明(四)医学死亡证明(五)死者及其遗属户口本等(六)填写《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抚恤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审批》一式四份。 二、申请人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监督电话:2815314 — 20 — 企业保险福利股工作职责 一、主要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坚持依法经办; 2.负责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工龄初审核定与待遇审批; 3.负责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4.负责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员及退休人员的死亡待遇和遗属待遇审批; 5.负责五七家属工参保受理与待遇的初审; 6.负责企业受伤职工的工伤认定及工亡初审; 7.负责企业受伤职工的伤残鉴定及病退鉴定申报; 8.负责企业工伤亡职工及遗属的待遇审批; 9.做好养老保险及工伤保险的政策宣传及咨询工作。 二、工作对象及范围 1.养老保险工作对象为县域内企业退休人员;个体参保到龄退休人员。 2.工伤保险工作对象为县域内工商注册企业受伤职工。 — 21 — 三、政策依据 1.国发〔1978〕104 号文件、辽政发〔1997〕41 号文件、辽劳社发〔2002〕105 号文件、辽劳社 发〔2006〕81 号文件、朝政办发〔2013〕131 号文件; 2.辽劳字〔1996〕196 号文件、辽劳社字〔1992〕141 号文件; 3.辽人社〔2011〕385 号文件、朝人社发〔2012〕52 号文件; 4.《工伤保险条例》 ; 5.《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6.《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四、岗位职责 1.保险福利股股长:王淑贤 负责企业保险福利股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落实、执行等全面工作;负责参加城镇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档案的初审工作;负责企业工伤亡职工及遗属的待遇审批工作;协助领导处理 好突发养老及工伤保险争议应急事件。 2.工伤负责人:张敏杰 负责企业受伤职工的工伤认定及工亡初审工作;负责企业受伤职工的伤残鉴定申报工作;负责参 — 22 — 加城镇企业职工的伤残鉴定人员病退材料的初审及申报工作。 3.养老负责人:赵健 负责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待遇审批工作;负责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负责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员及退休职工的死亡待遇和遗属待遇 审批工作;负责五七家属工参保受理与待遇的初审工作;负责朝政办发〔2013〕131 号文件规定的扩 面参保人员退休档案的初审工作。 监督、联系电话:0421-2807034。 — 23 — 企业职工工伤认定流程图 收件 责任单位:企业 工 伤 申 请 受理 调查核实 认定 送达 责任单位:企业保 责任单位:企业保 责任单位:企业保 责任单位:企业保 险福利股 险福利股 险福利股 险福利股 材料 责任人:王淑贤 责任人:王淑贤 责任人:王淑贤 责任人:王淑贤 齐全 经办人:张敏杰 经办人:张敏杰 经办人:张敏杰 经办人:张敏杰 办理时限:自受理 办理时限:20 个工 认定申请之日起 60 作日 全 保险福利股 责任人:王淑贤 经办人:张敏杰 材料 电话:2807034 不齐 全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日作出工伤认定决 补齐全部材料 定 不予受理 责任单位:企业保 险福利股 责任人:王淑贤 如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 的,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向县人民政府 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或 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办人:张敏杰 提示: 一、 申请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3 份;(二)身份证复印件 1 份;(三)劳动合同复印件 1 份;(四)病历复印件 1 份;(五) 诊断书复印件 1 份;(六)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1 份。 二、 申请人权力: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三、 申请时限:(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起 30 日内向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职工发生 事故伤害,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的 1 年内。 四、 监督机构和联系电话:2807034 五、 — 24 — 企业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流程图 收件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申 请 鉴定 待遇审批 责任单位:企业 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企业 保险福利股 朝阳市人力资 保险福利股 责任人:王淑贤 源和社会保障 责任人:王淑贤 经办人:张敏杰 局工伤保险科 办理时限:当日 电话:2807034 待遇支付 朝 阳 县 社 会 保 险 局 提示: 一、 申请材料:(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1 份;(二)身份证复印件 1 份;(三)病历复印件 1 份;(四)诊断书 复印件 1 份;(五)一寸照片 2 张。 二、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 15 日 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三、 监督机构和联系电话:2807034 — 25 — 企业职工退休及工龄核定审批流程图 审批合格 申报 单位申报 受理 初审合格 申报市局审批 责任单位:企业 保险福利股 责任人:王淑贤 经办人:赵健 电话:2807034 责任单位:企业 保险福利股 责任人:王淑贤 经办人:赵健 电话:2807034 责任单位:企业 保险福利股 责任人:王淑贤 经办人:赵健 电话:2807034 申报 责任单位:就业 局代理中心 责任人:车宝堂 经办人:张国斌 电话:2886610 初审不合格 责任单位:朝 阳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养老保险科 审批不合格 责任单位:朝 阳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养老保险科 送达 责任单位:申 报单位及就业 局代理中心 由申报单位或 就业局代理中 心通知职工本 人 告知申请单位或 个人原因 说明: 1.申报材料:(一)职工个人档案(二)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三)缴费发票及个人账户信息表(四)入伍军人提供入伍登记表、 退伍登记表(五)临时工在本单位转为正式工的,提供临时工期间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人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监督电话:2815314 — 26 — 企业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审批流程图 申报 审批 送达 受理 责任单位:就业局代理 中心 负责人:车宝堂 经办人:张国斌 电话 2886610 责任单位:企业保险福利 股 负责人:王淑贤 经办人:赵健 电话:2807034 责任单位:就业局代理中 心 负责人:车宝堂 经办人:张国斌 电话 2886610 责任单位:社保局退休管 理股 负责人:姚丽君 经办人:韩冬梅 电话 2885068 说明: 1.申报材料:(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核定表(二)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待遇核定表(三)个人账户信息表 2.申报人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监督电话:2815314 — 27 — 五七家属工参加养老保险审批流程图 受理并初审 申报 县委办局 责任单位: 企业保险福利 股 责任人:王淑贤 经办人:赵健 电话:2807034 审批 送达 待遇初审 待遇审批 送达 责任单位: 朝阳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养老 保险科 县委办局收 到后通知申 报者本人缴 费 责任单位: 企业保险福 利股 责任人:王淑 贤 经办人:赵健 责任单位: 朝阳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养老 保险科 县委办局收 到后通知申 报者本人 不予受理 材料不齐 责任单位: 企业保险福利 股 责任人:王淑贤 经办人:赵健 说明: 1. 申报材料:(一)证明其“五七家属工”工作经历的历史材料(二)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五七家属工”申报审批表 2. 申报人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 监督电话:2815314 — 28 — 劳动关系股工作职责 一、主要工作职责 1.综合管理全县劳动关系调整工作,承担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以及区域性劳动合同的组织实 施; 2.负责制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并实施规范,指导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解除;承 办劳动合同书面备案、劳动用工网上备案的核对; 3.指导用人单位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办理集体合同审查备案; 4.劳动关系认定初审并向市局申报; 5.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 6.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核初审并向市局申报; 7.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的审核; 8.信访接待及办理信访案件。 二、工作对象及范围 1.朝阳县管辖范围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 — 29 — 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及其他的审核项目。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 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及其他的审核项目。 三、政策依据 1.《劳动法》 2.《劳动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4.《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4〕6 号) 5.《辽宁省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施意见》(辽劳社发〔2007〕48 号) 6.《集体合同规定》 7.《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 号) 8.《〈辽宁省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补充意见的通知》 (辽档发〔2005〕9 号) 9.《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劳部发〔1994〕503 号) 10.《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 19 号) 11.《关于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朝人社发〔2013〕291 号) — 30 — 12.《朝阳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 (朝县政办发〔2013〕148 号) 13.《信访条例》 四、岗位职责 1.劳动关系股股长:刘兴兴 负责劳动关系股全面工作及劳动关系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落实、执行;负责劳动关系认定、 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的审核上报;信访接待 及办理信访案件。 2.劳动关系股副股长:张景开 负责指导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解除;承办劳动合同书面备案、劳动用工网上备案的核 对;负责劳动关系认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初审;指导用人单位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办理 集体合同审查备案。 3.劳动关系股副股长:杨凯元 负责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初审;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的初审。 监督、联系电话:0421-2810427。 — 31 — 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流程图 申请材料齐全,符 年度报告 合法定形式,或者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 申请人按照需求提 许可机关 每年第一季度内向许 交了全部补正申请 应当自受 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 材料的,应当受理 理之日起 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 其行政许可申请。 20 个工作 告。 许可机关 填 写 《 劳 务 派 遣 经 营 许 可 申 请 书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 对申请人 者不符合法定形式 提出的申 的,应当当场或者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 受 提 出 申 请 理 审 查 告知申请人需要补 正的全部内容,逾 期不告知的,自收 请决定受 受 理 决 定 理的,应 当 出 具 《受理决 定书》。 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即为受理。 决定不予受理的, 应当出具《不予受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 理决定书》说明不 当场更正的错误的, 予受理的理由,并 应当允许申请人当 告知申请人享有 场更正。 依法申请行政复 议或者提起行政 诉讼的权利。 日内作出 许可变更 劳务派遣单位涉及变 更事项的,应当向许可 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符 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 关自收到变更申请之 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依 是否准予 法办理变更手续,并换 行政许可 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 的决定, 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 20 个工作 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 日内不能 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 作出决定 定书》,并通知申请人 的经本行 自决定之日起 5 个工 政机关负 作日内领取《劳务派遣 责人批准, 经营许可证》。 许可证》,不符合法定 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 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能作出不 予变更的书面决定,并 说明理由。 可以延长 许可延续 10 个工作 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 日,并应 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 当将延长 应当在有效期届满 60 期限的理 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 由告知申 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 请人。 申请,并提交 3 年以来 的基本经营情况。逾期 未提出的,按照新申请 经营办理。 — 32 — 集体合同审查流程图 集 体 合 同 双 方 代 表 提 交 一 式 三 份 集 体 合 同 文 本 及 有 关 材 料 登 记 记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审 查 15 日内制作 《审查意见书》 送达集体合同 双方代表 15 日内制作 《审核通知书》 送达集体合同 双方代表 重 新 协 商 签 订 集 体 合 同 集体合同生效 — 33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流程图 用人单位 双 方 有 建 立 劳 动 关 系 意 向 劳动者 双 方 协 商 确 定 劳 动 合 同 条 款 用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订 立 书 面 劳 动 合 同 双方 劳动者本人签字 完 成 一 式 两 份 劳 动 合 同 书 书 填 完 成 写 网 书 上 面 劳 动 备 用 案 工 备 表 案 到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劳 动 用 工 书 面 备 案 劳 动 合 同 文 本 用 人 单 位 和 劳 动 者 各 执 一 份 — 34 — 单位用户网上用工备案操作流程 888888 打开浏览器,在地址栏内 输入登陆网址 http://ldyg.mohrss.gov.cn /进行登陆 输 输 输 入 入 入 验 密 用 证 码 户 码 名 ( ( ( 右 初 本 侧 始 单 随 密 位 机 码 组 产 织 生 机 ) 构 登 ) 代 陆 码 证 号 或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号 ) 选择进入 单位基本 信息管理 进 行 初 始 密 码 修 改 ( 右 上 角 ) 后 确 认 修改或完善 本单位基本 信息后进行 保存确认。 选择新增劳动用工备案,进 行本 单位劳动用工 备案个 人信息录入后保存。 选择进入 劳动 用工备案 选择信息查询与提进 入后,选择核对状态 进行查询,对未提交 的信息进行提交,对 审核未通过的信息进 行修改后提交。 选择劳动用工批量上传,进入后点 击浏览本地已经录入完全的劳动 用工信息 Excel 表格后,点击右侧 上传 Excel 数据进行批量上传。 选择劳动用工综合管 理,进入后进行劳动 合同的变更、续订、 终止或解除操作。 需 进 进 行 行 新 信 增 息 劳 的 动 提 用 交 工 , 备 提 案 交 和 后 劳 由 动 行 用 政 工 管 综 理 合 用 管 户 理 进 相 行 应 核 的 对 操 通 作 过 后 。 备注:本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适用 Internet Explorer6.0 版本以上! — 35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职责 一、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 2.受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组织仲裁庭,调解仲裁劳动人事争议;负责管理仲裁 员,并承担相关服务工作; 3.指导下级调解组织进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 4.协助处理与劳动人事争议有关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5.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管理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信件、填报劳动争议处理 情况统计表; 6.承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对象及范围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 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 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 — 36 — 议; 2.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 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3.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4.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三、政策依据 1.《劳动法》;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 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 四、岗位职责 仲裁院院长:刘兴兴 负责劳动、人事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落实、执行及仲裁院全面工作;负责制定实施仲裁院工作计 — 37 — 划,组成仲裁庭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组织仲裁委员会成员对重大案件进行审议;劳动人事争议 案件的立案审批、组庭审查、调解或仲裁等法律文书的签发;协助领导处理好突发劳动争议应急事件。 仲裁员:杨凯元 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立案、审理、调解、裁决、送达和归档等工作,填报劳动争议处理情况统计 表;负责辖区内劳动争议法律法规的咨询、宣传工作。 仲裁员:张景开 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审理、调解、裁决、送达和归档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劳动争议法律法规的咨 询、宣传工作。 仲裁员:刘相伟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接待、 维护稳定等工作。 监督、联系电话:2810427 — 38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流程图 决定不受理的 申 请 人 申 请 仲 裁 、 提 交 材 料 审 查 合 格 向 申 请 人 出 具 《 收 件 回 执 单 》 , 不 合 格 退 回 补 充 材 料 收 到 仲 裁 申 请 后 五 日 内 依 法 决 定 是 否 受 理 决定受理的 向申请人送 达《不予受 理通知书》, 对《不予受 理通知书》 不服的,可 向人民法院 起诉。 向申请人送 达《受理通 知 书 》; 向 被申请人送 达《答辩通 知书》、《仲 裁申请书》 副本;向双 方当事人送 达《仲裁庭 组成人员通 知书》、《限 期举证通知 书》、《劳动 人事争议当 事人须知》 。 人被 逾申 期请 未人 提十 交日 《内 仲向 裁仲 答裁 辩委 书员 》会 的提 ,交 不《 影仲 响裁 仲答 裁辩 程书 序》 的, 进被 行申 。请 被 申 请 人 提 出 反 申 请 的 申 请 我 提 出 增 加 、 变 更 仲 裁 请 求 的 答辩期满后 提出的,应 当另行提出, 另案处理。 答辩期内提 出的,5 日 内决定是否 受理。可与 仲裁申请合 并处理。 举证期内 提出的,经 审查应当 受理的,通 知被申请 人给予答 辩期。 举证期满届 满后提出的, 应当另行申 请,另案处 理。 五 日 内 将 《 仲 裁 答 辩 书 》 送 达 申 请 人 开 庭 五 日 前 向 双 方 当 事 人 送 达 《 开 庭 通 知 书 》 人 不 依 无 到 据 正 庭 《 当 或 开 理 未 庭 由 经 通 拒 仲 知 不 裁 书 到 庭 》 庭 同 规 或 意 定 未 中 的 经 途 时 仲 退 间 裁 庭 、 庭 的 地 同 , 点 意 可 开 中 以 庭 途 视 审 退 为 理 庭 撤 ; 的 回 申 , 仲 请 可 裁 人 以 申 无 缺 请 正 席 ; 当 裁 被 理 决 申 由 。 请 拒 申请人撤诉 的,出具《撤 诉决定书》 双方达成调 解意见的, 制作《仲裁 调 解 书 》; 《仲裁调解 书》发生法 律效力之日 起一方当事 人不履行的, 另一方当事 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申请 执行。 闭 庭 后 择 日 通 知 双 方 当 事 人 领 取 仲 裁 文 书 人 不 当 民 起 事 法 诉 人 院 的 对 提 裁 仲 起 决 裁 诉 书 裁 讼 发 决 ; 裁 用 生 不 委 人 法 服 员 单 律 的 效 , 会 力 自 位 所 ; 收 对 在 劳 到 终 地 动 仲 局 的 者 裁 裁 中 级 决 对 裁 人 不 终 决 民 服 局 书 法 的 裁 之 院 , 决 日 申 自 不 起 请 收 服 十 撤 到 的 五 销 仲 , 日 内 裁 裁 自 收 向 裁 决 决 到 。 之 终 人 民 日 局 法 起 裁 院 三 决 提 十 书 诉 日 之 讼 内 日 , 向 起 期 仲 向 满 — 39 — 劳务办工作职责 一、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城乡劳动力流动就业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 2.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组织登记,并同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3.负责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期间参加的社会保险工作; 4.负责为离职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养老关系接续卡,以便离职人员转入新单位或以自由人身份参保 缴费; 5.负责协调解决在劳务派遣人员与用工方的各类矛盾纠纷, 确保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工作对象及范围 对有就业需求人员的派遣、输出工作和被派遣、输出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政策依据 1.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根据朝政办法〔2001〕42 号文件规定,单位缴费执行原标准按 20%比 例收取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按 8%收取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2.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依据朝政法〔2004〕46 号文件规定,确定各行业基准费率标准为:一类行 — 40 — 业:0.8%;二类行业:1.2%;三类行业:3%;暂按朝发改〔2013〕369 号文件增减征收。 3.企业参加医疗保险,依据国发〔1998〕44 号文件规定,确定医保标准。 4.《公司法》 5.《劳动法》 6.《劳动合同法》 7.《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8.《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四、岗位职责 1.劳务办主任:田雨滋 负责城乡劳动力流动就业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财务、税务、派遣单位人 员调整工作; 2、社会保险负责人:杨鹏宇 负责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缴纳、转移工作;负责参加企业工伤保险申报、缴纳、 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参加企业医疗保险申报、缴纳、住院申报工作; 监督、联系电话:0421-2819929。 — 41 — 劳务派遣工作流程图 初步受理 初审申请人材料 责任单位:劳务办 责任人:田雨滋 经办人:杨鹏宇 电话:2819929 个 人 申 报 联系用工单位,接 洽用工资源 考核 签订劳动合同 责任单位:劳务办 责任人:田雨滋 责任人:田雨滋 经办人:杨鹏宇 电话:2819929 责任单位:劳务办 责任人:田雨滋 责任人:田雨滋 经办人:杨鹏宇 电话:2819929 责任单位:劳务办 责任人:田雨滋 责任人:田雨滋 经办人:杨鹏宇 电话:2819929 办理时限:当日 常规管理 责任单位:劳务办 责任人:杨鹏宇 提示: 1、个人申报需要提供《就业失业证》、身份证复印件两张、一寸照片 6 张、(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张、学历证复印件一 张、无劣迹证明原件; 2、面试期间自然条件和身体条件符合用工单位标准。 — 42 — 朝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一、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全县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制定人才开发战略和人才流动与人才市场的相关规定; 2.负责全县人才市场宏观调控和依法监管; 3.负责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市场化就业和再就业的管理、协调和指导;负责普通中等院校超分配期 毕业生和非在职“五大”毕业生就业手续; 4.负责全县体制外人才(流动人才)的人事档案,包括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监督、指导、协调; 中介类机构从业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统一管理;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和大中专毕 业生等人事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体制外人才数量、结构、分布及流向的统计分析; 5.负责全县流动人才中共党员管理工作; 6.负责全县人才流动与就业指导工作; 7.拟定全县人才服务政策、规定,完善人才市场功能和运行机制,策划和管理全县大型人才交流 会活动,指导全县人才工作; 8.负责全县公务员基本功培训、“普惠制”审批等工作。 — 43 — 二、服务对象及范围 超过规定就业期限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国家统招毕业生和国家承认学历与代理中心签订人事代理 合同的非统招毕业生; 辞职或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 国有事业单位、乡镇企业、区街企业以及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其他流动人员。 三、政策依据 1.《辽宁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 (中办发 〔2005〕18 号)、《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政策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3〕26 号)文件; 3.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人发〔2000〕78 号)和《关 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办法》 (辽政办发〔2003〕83 号)等文件; 4.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人发〔1996〕118 号) ; — 44 — 5.《朝阳市人才市场管理办法》(朝政发〔1997〕18 号) ; 6.《朝阳市人事代理工作暂行办法》 (朝政发〔1998〕16 号) ; 7.《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 号) 四、岗位职责 1.朝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刘艳亭 负责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2.朝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副主任:张鹤潆 负责人事代理、县直机关人事档案、普惠制培训、人才中心其他工作。 监督、联系电话:0421-8996221。 — 45 — 人事档案代理流程图 实施依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 4 条、辽宁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第 9 条 收 件 责任单位:朝阳 县人才中心 责任人:刘艳亭 办理人:张鹤潆 电话:8996221 材料 齐全 受理 代 理 责任单位:朝阳 县人才中心 责任人:刘艳亭 办理人:张鹤潆 办理时限:即时 责任单位:朝阳县 人才中心 责任人:刘艳亭 办理人:张鹤潆 办理时限:即时 出 具 手 续 责任单位:朝阳县人才中心 责任人:刘艳亭 办理人:张鹤潆 办理时限:即时 不予出具手续 当场或 5 日内一 次性告知补齐 不予受理 材料 告知申请单位向 不齐 不属于人事档 有关部门申请。 案代理的事项 责任单位:朝阳县人才中心 责任人:刘艳亭 办理人:张鹤潆 办理时限:即时 申请人对人事档案代理工作有异议,可以到同级或上级信访部门提出。 提示: 一、申请材料(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1、单位委托的需提供(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身份证明材料,留存复印件 1 份)(2)单位委托存档介 绍信(3)拟存入的档案及单位与委托存档人员劳动(聘用)关系证明(4)委托代理人员名册 2、个人委托的需提供(1)报到证原件(2)身份证原件(留 存复印件)(3)户口本(复印首页和本人页)(4)毕业证原件(留存复印件)(5)1 寸、2 寸近期免冠照片各 2 张(6)辞职、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留存复印件)(7)就业手续(劳动合同书、聘用合同书、就业协议书、转正定级表)(8)同意调出的商调函(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1、本人身份 证 2、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持有存档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存档凭证,委托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3、档案保管手续 4、委托存档单位同意调出 的证明信 5、调档函(三)流动人员出国出境政审需提供 1、档案管理手册或档案保管手册 2、因公出国(出境)任务批件 3、邀请函 4、所在单位出具无政 治、经济、刑事问题的证明(单位法人需当地税务机关出具单位不欠税证明)5、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请人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46 — 人事档案保管流程图 实施依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 4 条、辽宁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第 9 条 收 件 责任单位:朝阳 县人才中心 材料 齐全 责任人:刘艳亭 办理人:张鹤潆 电话:8996221 受理 托 管 出 具 手 续 责任单位:朝阳 县人才中心 责任人:刘艳亭 办理人:张鹤潆 办理时限:即时 责任单位:朝阳县 人才中心 责任人:刘艳亭 办理人:张鹤潆 办理时限:即时 责任单位:朝阳县人才中心 责任人:刘艳亭 办理人:张鹤潆 办理时限:即时 当场或 5 日内一 次性告知补齐 补建档案 材料 不予受理 不齐 告知申请单位向 有关部门申请。 不属于人事档 案保管的事项 责任单位:朝阳县 人才中心 责任人:刘艳亭 办理人:张鹤潆 办理时限:即时 不予出具手续 责任单位:朝阳县人才中心 责任人:刘艳亭 办理人:张鹤潆 办理时限:即时 申请人对人事档案保管工作有异议,可以到同级或上级信访部门提出。 提示: 申请材料(一)档案转出 1、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市内企业不转)或户口迁至县(市)区的需提供(1)携带《托管手册》、《失业证》、《再就 业优惠证》及户口本和身份证(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存档)2、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手续和调档介绍信 2、户口迁至外市的需提供(1)携带《托 管手册》、《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转入地户口本和身份证(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存档)(2)未就业的出具档案托管单位的调档介绍信(3) 就业的出具用工单位调档介绍信、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 47 — 朝阳县就业局工作职责 朝阳县劳动就业局内设有就业股、再就业股、创业指导股、劳动力资源调配中心、劳务输出一股、 劳务输出二股、培训股、失业保险股、劳动保障业务代理中心、财务股和办公室 11 个股室,下设朝 阳县普惠制职业培训学校。 一、主要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就业工作政策法规,坚持依法经办; 2.负责全县就业再就业工作:促进新生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 发放社会保险补贴,扶持创业带头人,落实就业优惠政策等; 3.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全县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失业人员转移就业,对乡(镇) 、村劳 动保障机构的管理,完成乡和各村的微机联网,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乡(镇) ,对转移就业 人员维权服务; 4.负责普惠制培训:负责全县城镇劳动力、农村劳动力、高技能人才、紧缺高技能人才和创业培 训,负责培训后的技能鉴定,对乡(镇)和其它培训基地监督管理; 5.负责失业保险工作:扩大失业保险参保,负责失业人员管理,负责失业保险金的管理和发放; — 48 — 6.负责劳动保障业务代理:负责全县失业人员的档案管理,代办失业人员病、退休手续,开具有 关证明等代理业务。 二、工作对象及范围 县内外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失业人员,残疾人,军队退役军人及军人家属,大中专毕业生和外出 务工返乡创业人员,农村创业妇女,凡从事个体经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 业的创业带头人。凡符合法定劳动年龄范围、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能够保证正常学习实践的城乡 所有劳动者。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 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 缴费满 1 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职工。 三、政策依据 (一)就业工作 1.《就业促进法》; 2.辽政发〔2009〕6 号文件; 3.朝就人发〔2013〕6 号文件; 4.朝就人发〔2011〕29 号文件; — 49 — 5.朝人社发〔2013〕227 号文件; (二)再就业工作 1.朝人社发〔2010〕43 号; 2.朝劳社发〔2006〕6 号; 3.朝劳社发〔2006〕97 号; 4.朝劳社发〔2006〕113 号; (三)创业指导工作 1.朝劳社发〔2008〕192 号; 2.朝人社发〔2011〕55 号; 3.朝银发〔2003〕49 号; 4.辽财债〔2009〕476 号文件; 5.朝财债〔2013〕580 号文件; 6.辽财债〔2013〕735 号文件; (四)培训工作 1.《辽宁省职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 ; — 50 — 2.《朝阳市创业培训教研室暂行管理办法》; 3.朝就人发〔2013〕41 号文件; 4.朝人社发〔2013〕156 号文件; (五)失业保险工作 1.失业保险保险条例; 2.朝劳社发〔2007〕80 号文件; 3.朝劳就字〔2009〕6 号文件; 4.朝就人社发〔2014〕11 号文件; (六)劳动代理工作 1.《档案法》、《劳动法》; 2.朝价〔2012〕47 号文件。 监督、联系电话:0421-2886605。 — 51 —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流程图 提供的材料: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组 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录用人员 的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 件 本人提供身份证原 件、复印件,解除劳 动合同证明材料 填 写 就 业 登 记 ︽ 辽 宁 省 就 业 人 员 录 入 到 劳 动 9 9 3 网 登 记 表 ︾ 留存登 记表及 证件复 印件,向 企业出 据录入 人员数 据库 失 业 登 记 填 写 ︽ 录 入 到 劳 动 9 9 3 网 失 业 人 员 登 记 表 ︾ 出 证 ︽ 就 业 失 业 登 记 证 ︾ 办理机构 就业服务窗口 》 办理机构:就业服务窗口 — 52 — 公益性岗位办理及补贴拨付流程图 提交:1.公益性岗位 就业服务机 用人单位将 开发计划报告(内容: 按月向同级 申报范围, 岗位名称、 数量,工作内容,上 应聘人员提供 申 领 工 就业服务机 资补贴 构报送公益 批准的退 身份证、 户口本、 回证件原 《就业失业登 件,留下复 记证》原件、复 印件及报 印件和规定的 申 领 失 个人养老保 告。不批准 其它证件,核实 业、工伤 险缴费收据 的退回所 无误后退回原 人岗对接, 有资料。 件 签订公益 申 服务部 性岗位协 领 门报送 议,并录入 补 公益性 “ 劳 动 贴 岗条件,工资待遇 等)。 拟开发 公益性 岗位单 位向同 2.组织机构代码证 副本原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法人 证书原件、复印件。 级就业 公示 7 天 岗位开 性岗位增减 变化表,审验 99-3”网 确定安置 发计划 保 险 补 99-3”网里核 对人员变化 情况,汇总成 工资表,根据 社保补贴标 准, 汇总养老、 工伤、失业保 险补贴数据 贴 库,报同级财 政部门 单位将养老保 申 领 养 险个人缴费收 老 保 险 据提交给同级 补贴 就业服务机构 对象 报告和 构从“劳动 审验,并取得 审验数据库 单位证 对符合条件 件 就业服务部门报同 级政府审批 财政部门审核 批示结果返 就业服务部门 的,公示无疑 用人单位依据 回就业服务 公开招聘并确 义的确定岗 就业服务机构 部门 定安置对象 前培训或另 申请医 出具养老保险 订技能培训 疗保险 数据库报同级 时间 补贴 医疗保险经办 确认无误,将 资金支付到用 人单位或保险 经办机构 机构代办代缴 — 53 — 创业带头人审核认定流程图 创 业 指 导 股 携带材料: 1.《创业带头人审批表》、《创业 企业申报表》 2.法人身份证及《就业失业登记 证》。 3.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 本。 4.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企业 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副本、用工备案、企业工资支付 凭证、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缴费凭证等。 5.创业带头人文字实际材料。 6.企业经营情况报告书。 7.二寸照片 3 张,以上材料复印件 均 3 份。 实名制登记 建立创业带 头人个人档 案 按时上报市 局 — 54 — 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流程图 携带材料: 1.《小额贷款申请表》、《贷款项目计划书》、《反担保 承诺书》原件。 2.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创 业 指 导 股 4.贷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主页、本 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5.贷款人结婚证或单身证明原件、复印件。 审核 报送担保机构 和经办银行 经办银行对合 格贷款人发放 贷款 6.担保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主页、本人页原件及复 印件。 7.担保人结婚证或单身证明原件、复印件。 8.二寸免冠照片 4 张。 以上复印件均 4 份 — 55 — “4050”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发放流程图 材料 材料: 齐全 1.“4050”灵活就业人员 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认定 再 就 业 窗 口 受理 办理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993 网上登记 报银行明细 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养老保险缴费收据原件、 复印件。 到指定银行办理 4.指定银行的银行卡原件。 当场告知 补齐材料 材料 不齐 — 56 — 普惠制就业培训业务流程图 普 惠 制 培 训 基 地 就业 培训 窗口 有就业 能力和 培训需 求(凡符 合法定 劳动年 龄)创业 培训、高 技能人 才培训、 提 交 报 名 所 需 要 的 材 料 普惠制培 训相关基 础材料 1、 建立学员电子档案 2、 学员文本档案 3、 登录劳动 99 网及辽宁就业培训 网 4、 开班审批 5、 教学计划、课程表、教案审批、 劳动合同 培训机构 提供培训 计划及数 据库 开班审批表 开班审批 培训基 地申报 工作材 料 申报到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 考 核 验 收 申 报 技 能 鉴 定 定 鉴定合格推荐就业 开班检查 — 57 — 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及缴费核定流程图 材 料 齐 全 失业保险窗口 材 单位所需证件 1、营业执照 复印件或批准 成立文件。2、 代码证书及复 印件。3、单位 法人身份证复 印件。4、单位 参保登记表。5、 参加失业保险 人员名单。. 填 报 失 业 保 险 征 缴 申 报 表 审核同意 后确定征 缴额.所需 材料,参保 单位提供 上一年度 用功情况, 工资发放 表等材料。 单 位 按 审 定 的 金 额 按 月 缴 地 税 依 据 地 税 回 单 记 入 单 位 缴 费 台帐、 个 人 缴 费 记录 料 不 全 当场告知补齐 材料 — 58 — 失业金申领资格确认流程图 材料 齐全 参保单位 15 日内将失业 职工资料报 送失业保险 经办机构备 案。 失业保险窗口 材料 失业保险经 办机构经审 核后,为符 合接收条件 的失业职工 开具《失业 保险待遇通 知单》。 当场告知 补齐材料 单位通知 失 业人 员 60 天 内 携 带下列材 料到经办 机构办理 失业登记。 再到失业 保险经办 机构进行 申领失业 保险金登 记。 办 理 失 业 登 记 并 有 求 职 要 求 根据单 位和个 人缴费 年限,核 定领取 失业金 期限。 不全 单位备案材料: 1、单位出具的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申请; 2、单位为失业人员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 3、失业人员名单; 4、失业人员档案(失业职工登记表、劳动合同) ; 5、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手册; 6、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个人申领失业保险金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 本人一寸免冠照片 4 张; 3、 填写失业人员申领表、登记表、认定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登记表。 — 59 — 失业保险金发放流程图 受理 办理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失业保险金发放表 到指定银行办理 失业保险窗口 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 60 — 劳动代理中心工作流程图 劳 动 代 理 中 心 办理退休需 本人提供材 料如下:身 份证、户口 本 ( 复 印 件)、历年来 缴费收据原 件、职工养 老保险接续 表或卡片、 职工托管手 册 由县代理 中心交由 县人力资 源和社会 保障局工 资福利股 审批 县人力资 源和社会 保障局福 利股审批 后,交由 市人社局 工资福利 股审批 审批合格 后,由县 劳动代理 中心通知 退休人员, 填写退休 人员基本 信息采集 表,并提 交身份证、 户口本及 户口本首 页,复印 件各两份 信息采集 后,由县 劳动代理 中心交由 县劳动保 险局计算 退休费 县劳动保 险局计算 退休费后, 交由县劳 动服务代 理中心办 理退休证, 通知本人 领取退休 证 领取到退 休证一个 月后,由 本人到县 劳动保险 局领取工 资卡 — 61 — 朝阳县社会保险局工作职责 朝阳县社会保险局内设农保征缴股、农保发放股、农保审核股、档案管理股、稽核股、工伤生育 股、账户股、财务股、退管中心、综合股、拨付股、退审股、申报股 13 个股室。 一、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全县范围各类企业及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及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基 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支付 等具体业务经办工作; 2.负责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登记、 申报、审核、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等工作; 3.负责参保人员的缴费登记记录、 建立个人账户和管理参保人员业务资料的档案管理等业务工作; 4.负责离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及养老金待遇调整和生存认证工作; 5.负责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审核及拨付工作; 6.负责离退休职工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二、工作对象及范围 — 62 — 1.全县范围内参保的各类企业及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及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 2.全县参保的农村农业户口及非农业户口人员。 3.全县参保单位的离退休职工及其遗属。 三、政策依据 (一)城镇各类企业级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及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 保险: 符合参保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再按相应的比例缴纳社 会保险费。企业单位参保申报缴费基数最高不能超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300%、最低不能低于在岗职 工平均工资的 60%,单位缴费比例为 20%、个人缴费比例为 8%并计入个人账户。个体工商户业主及从 业人员缴费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20%。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费可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的 100%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60%申报,比例为 20%(其中 8%计入个人账户) 。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 休年龄领取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1.朝政办发〔2001〕42 号文件;2.朝社险字〔2006〕34 号文件。 (二)城乡镇居民参加养老保险: 符合条件的农村适龄农业户口及非农业户口人员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再按相 — 63 — 应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 100 元、200 元、300 元、400 元、500 元、 600 元、700 元、800 元、900 元、1000 元 10 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个人缴费全部计入 个人账户,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1.朝政办发〔2010〕78 号文件;2.朝政办发〔2011〕100 号文件。 (三)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符合参保条件的企业应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再按相应的行业基准费率标准 缴纳工伤保险费。一类行业缴费标准为职工工作总额的 0.8%;二类行业缴费标准为职工工作总额的 1.2%;三类行业缴费标准为职工工作总额的 3.0%;现暂减半征收。 工伤待遇支付依据发生工伤的不同情况按文件相应标准予以支付。 1.朝政发〔2004〕46 号文件;3.朝人社发〔2011〕4 号文件;3.朝发改发〔2013〕369 号文件 (四)企业参加生育保险: 符合参保条件的企业应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再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 1%缴 纳生育保险费。现暂减半征收。 生育保险支付依据发生生育情况的不同按文件相应标准予以支付。 1.朝政发〔1995〕45 号文件;2.朝劳社发〔2008〕83 号文件;3.朝发改发〔2013〕369 号文件。 — 64 — 监督、联系电话:2817556。 — 65 —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业务流程图 根据朝县政发〔2010〕78 号文《朝阳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参保人申请 村代办员 填写《参保登记表》并签字。 缴费标准每人每年: ①非农业100元——1000元 10个档次。 ②农业100元——500元 5 个档次 齐 全 县农保征缴股 1、审核材料,在《参保登 记表》上加盖公章。 2、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信 息模板。 3、将保费存入乡社保专户 并转入财政专户。 3、上报复审材料。 责任人:乡社保所所长 经办人:乡社保助理 1、复核材料,在《参保登 记表》上加盖公章。 2、核对乡镇社保所录入的 参保信息。 3、建立电子档案。 4、相关材料归档备案。 责任人:杨宏 经办人:关莹 刘行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电话:2836558 材 材 料 乡镇社保所 1、审核参保人员相关资料。 2、在《参保登记表》上签 字,并加盖村委公章。 3、对符合条件参保人员进 行收款并出示收款收据 签字盖章。 4、上报初审资料。 责任人:乡社保所所长 经办人:村代办员 料 齐 全 材料不齐,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说明: 一、参保人申请材料:(1)身份证、(2)户口本、(3)残疾证、 二、村代办员申报材料:(1)参保人员信息汇总表(2)《参保登记表》(3)身份证复印件(4)户口簿复印件(5)残疾证(6)收据(7)保费 三、乡镇社保所申报材料:(1)参保人员信息汇总表(2)参保人员信息模板(3)《参保登记表》(4)身份证复印件(5)户口簿复印件(6)残 疾证复印件(7)收据(8)电汇单。 — 66 — 新农保养老金待遇审批及发放流程图 实施依据:朝县政办发〔2010〕78 号关于朝阳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待遇领取资格复审、生成 并打印《待遇核定表》 申 请 人 申 请 享 受 待 遇 收取身份证复印件 及历年缴费收据 责任人:各村协办员 审核领取资格人员的相关材料 并汇总、做待遇领取资格初审 责任单位:各乡镇社保所 责任人:各乡镇社保所所长 经办人:各乡镇助理及阳光 工程人员 办理时间:规定时间 责任单位:拨付审批股 责任人:李桂艳 经办人:林洁平 吕慧婕 办理时限:当月 电话:2805799 不予审批 责任单位:拨付审批股 责任人:李桂艳 经办人:林洁平 办理时限:当月 计算养老金领取标准、复 核相关材料并归档备案、 注销死亡人员信息 责任单位:拨付审批股 责任人:李桂艳 经办人:杨鹏亮、王宏 办理时限:当月 电话:2805799 支付明细清单及汇总表 报指定金融机构 责任单位:社保局财务股 责任人:张秀云 经办人:宁孝辉 办理时限:当月 电话:2885055 申请材料:1、新增达龄不缴费人员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折复印件、未及时上报说明(加盖村、 乡公章);2、缴费后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提供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卡/折复印件及历年缴费收据原件 ;3、 死亡人员需填写《新农保及 城保注销登记表》及相关死亡证件;4、养老金标准由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 55 元)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帐户 全部储存额/139。 — 67 — 工伤生育保险登记流程图 实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6 号)、朝政发〔1995〕45 号、朝政发〔2004〕46 号 核准登记 申报受理 材料 齐全 收件 工伤生育 登记申报 责任单位:工伤 生育股 责任人:孙丽娟 经办人:陈健、 张嘉兴 电话:2807559 责任单位:工伤 生育股 责任人:孙丽娟 经办人:陈健、 张嘉兴 办理时限:当场 电话:2807559 书面审查 责任单位:工伤 生育股 责任人:孙丽娟 办理时限:当场 材料 不全 交付社会保险登记 证 责任单位:工伤生 育股 责任人:孙丽娟 不予登记 责任单位:工伤 生育股 责任人:孙丽娟 办理时限:当场 不予受理 告知申请单位 向有关机关申 请 办理时限:当场 材料齐全,符合 法定形式予以 登记。 责任单位:工伤 生育股 责任人:孙丽娟 办理时限:7 个 工作日 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 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 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说明: 申请材料:1.社会保险登记表、2.工商营业执照、3.组织机构代码证、4 税务登记证、6.企业法人身份证、7 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8 劳动用工备案表 参保比率:1.工伤按参保企业工资总额的比率征收,确定各行业基准费率标准为:一类行业 0.8%;二类行业 1.2%;三类行业 3%.(最高浮动比率.一类行 业 1.2;二类行业 1.8%;三类行业 4.5%;)2.生育按参保企业工资总额的 1%征收. 申请人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参保权 — 68 —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流程图 实施依据:朝人社〔2011〕4 号 企业申报 用人单位发生工 伤 24 小时内(遇 节假日顺延)报 案,社会保险局 工伤生育申报股 责任人:孙丽娟 经办人:张嘉兴 工伤认定受理 认定工伤决定书 责任单位:人社 局企业保险福利 股 责任人:王淑贤 经办人:张敏杰 电话:2807034 认定工亡决定书 定点医院 住院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 受理 审核 项目审核 支付 责任单位:工伤 生育股 责任人:孙丽娟 经办人:陈健 张嘉兴 办理时限:当场 电话:2807559 材料齐全,符合法 定形势予以登记. 责任单位:工伤生 育股 责任人:孙丽娟 办理时限:15 个工 作日 1.医药费用 2.一次性伤 残补助金 3.一次性医 疗补助金 4.工亡待遇 5.康复与辅 助器具配备 责任单位:财务股 责任人:张秀云 经办人:吴克敏 办理时限:根据财 政拨款期限 说明: 申请材料:1.诊断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病历复印件 4.住院医疗费收据 5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核定表 6.解除劳动合同登记表. 7.伤残证复印件. 8.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9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亡决定书.10.朝阳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 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11.朝阳市职工工伤(亡)待遇审核表. 申请人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待遇权利 监督机构: 工伤生育股 联系电话:2807559 — 69 — 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流程图 实施依据:朝劳社发〔2008〕83 号 申报受理 材料 齐全 收件 生育保险 待遇支付 责任单位:工伤 生育股 责任人:孙丽娟 经办人:张嘉兴 电话:2807559 责任单位:工伤 生育股 责任人:孙丽娟 经办人:张嘉兴 办理时限:当场 电话:2807559 不予受理 材料 不全 告知申请单位 向有关机关申 请 办理时限:当场 标准登记 支付 材料齐全,符合 法定形势予以 登记. 责任单位:工伤 生育股 责任人:孙丽娟 办理时限:15 个 工作日 责任单位:财务科 责任人:张秀云 经办人:吴克敏 办理时限:根据财 政拨款期限 不予登记 责任单位:工伤 生育股 责任人:孙丽娟 办理时限:当场 说明: 申请材料:1.单位证明 2.结婚证 3.准生证 4 出生证 5.医院诊断书 6 住院病历复印件 7 独生子女光荣证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10 户口本 (复印件) 11 本人签定劳动合同 (复印件) 12 住院医疗费收据 参保比率:是按参保企业工资总额的 1%征收 申请人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待遇权利 监督机构: 工伤生育股 联系电话:2807559 8 乡镇社保人员证明(街道证明) 9 — 70 — 企业单位参保登记流程图 材料 齐全 收件 企业 参保 申请 责任单位:申报 股 受理 审核 授权 建户办结发证 企业缴费申报 责任单位:申报 股 责任人:白孝辉 经办人:薛波、 刘莤 办理时限:当场 电话:2817553 材料齐全,符合 合格后上报市社 企业建户并发社 企业每月 1-15 法定形势,予以 会保险局,予以 会保险登记证 日缴费申报 登记 授权 责任单位:申报 责任单位:申报 责任单位:申报 责任单位:市社 股 股 股 保局信息中心 责任人:白孝辉 责任人:白孝辉 责任人:白孝辉 责任人:张秀华 办理时限:5 日 经办人:薛波、 办理时限:5 日 办理时限:以市 责任人:白孝辉 经办人:薛波、 当场告知补齐申 信息中心授权为 刘莤 请材料 准 刘莤 办理时限:当场 电话:2817553 不予受理 材料 不全 告知申请单位 向有关机关申 请 办理时限:当场 说明: 一、企业参保申请材料:1、填写相关表格 2、税务登记证;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组织机构代码证;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6、劳动合同书; 二、企业职工申报缴费基数最高不能超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300%、最低不能低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60%;单位缴费比例按缴费基数的 20%缴纳,个人缴费比 例按缴费基数的 8%缴纳; — 71 — 个体缴费申报流程图 材料 齐全 收件 个体 从业 人员 提出 申请 责任单位:申报 股 受理 审核 责任单位:申报 股 责任人:白孝辉 经办人:李志新、 刘艳书 办理时限:当场 电话:2817553 材料齐全,符合 核定基数 打印申报单 法定形势,予以 责任单位:申报 责任单位:申报 办理 股 股 责任单位:申报 责任人:白孝辉 责任人:白孝辉 股 经办人:李志新、 办理时限:当场 责任人:白孝辉 刘艳书 经办人:李志新、 办理时限:当场 责任人:白孝辉 经办人:李志新、 当场告知补齐申 刘艳书 刘艳书 请材料 办理时限:当场 予以申报 办结 电话:2817553 不予受理 材料 不全 告知当事人向 有关机关申请 办理时限:当场 说明: 一、申请材料:1、社会保险登记证(个体从业人员);2、身份证;3 接续卡; 二、缴费基数核定:1、自由人申报缴费可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60%申报、也可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100%申报; — 72 —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图 材料 齐全 收件 参保 职工 提出 申请 责任单位:申报 股 受理 审核 予以转移 办结 责任单位:申报 股 责任人:白孝辉 经办人:张欣、 李桂兰 办理时限:当场 电话:2817553 材料齐全,符合 核对各项基本信 打印转移单,自然年 法定形势,予以 息、缴费基数 度、社保年度对帐单 办理 责任单位:申报 (统筹范围内);缴 责任单位:申报 股 费凭证,自然年度、 股 责任人:白孝辉 社保年度对帐单责任 责任人:白孝辉 经办人:张欣、 单位:申报股 经办人:张欣、 李桂兰 责任人:白孝辉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时限:20 日 责任人:白孝辉 经办人:经办人: 当场告知补齐申 李桂兰 张欣、李桂兰 请材料 办理时限:当场 (特殊情况除外) 电话:2817553 不予受理 材料 不全 告知当事人向 有关机关申请 办理时限:当场 说明: 申请材料: 1、统筹范围内转出、转入: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接续卡、转入地社保机构接收函; 2、统筹范围外转出、转入: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接续卡、缴费凭证、转入地社保机构接收函(机关事业单位)。 — 73 — 在职死亡办理流程图 实施依据:朝人社发〔2013〕210 号文件 办理 收件、审核 核定 责任单位:朝阳 责任单位:朝阳 责任单位:朝阳 责任单位:朝阳 县社会保险局帐 县社保局退管中 县社保局拨付股 县社保局财务股 户管理股 心 责任人:杨玲 责任人:张秀云 责任人:于文超 责任人:姚丽君 经办人:赵静、 经办人:宁孝辉 经办人:③窗口- 经办人:韩冬梅 张洁 办理时限:5 日 闫可 办理时限:5 日 办理时限:5 日 电话:2885055 责任单位:朝阳 1、基金审核 2、 电话:2885068 电话:2817551 县社会保险局帐 上报县人社局审 户管理股 批 3、审批后终 责任人:于文超 止账户 经办人:③窗口- 电话:2817552 材料 齐全 收件 个人 申请 发放 闫可 办理时限:当场 电话:2817552 材料 不全 当场告知补齐申 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1.个人自然年度账户信息表(社保局盖章)、2.缴费收据(原件)、3. 缴费手册、4.社区或居委会死亡证明、(原件)、4.社区或居委会死亡证明(原 件)、5.医学死亡证明(原件)、6.殡仪馆殡葬服务专用票据(原件)、7.公安部门死亡注销证明(原件)、8.“参保人员”户口本、身份证(原件)、9.“参保人员” 原始档案、9.“参保人员”原始档案、10. 档案托管证、11. 朝阳县建行卡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纸上(三份) 二、申请材料:遗属:1.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或结婚证)、2. 妻子满 55 周岁,丈夫满 60 周岁,(提供无收入证明)、3.子女未满 18 周岁,如满 18 周岁提 供学生证明(本科及本科以下)。 三,以上材料复印三份 四、申请人权利:受理期限内按规定申请。 — 74 — 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办理流程图 实施依据:辽劳字〔1996〕196 号文件 材料 齐全 收件 个人 申请 审核 审批 受理 核定 发放 责任单位:朝阳 责任单位:县人 责任单位:朝阳 责任单位:朝阳 责任单位:朝阳 县社会保险局退 社局企业福利股 县社会保险局退 县社保局拨付股 县社会保险局财 管中心 责任人:王淑贤 管中心 责任人:杨玲 务股 责任人:姚丽君 办理时限:5 工 责任人:姚丽君 经办人:赵静、 责任人:张秀云 经办人:吴宏 作日 经办人:吴宏 张洁 经办人:宁孝辉 办理时限:5 工 电话:2807034 办理时限:5 工 办理时限:5 工 办理时限:5 工 责任单位:朝阳 作日 作日 作日 作日 县社会保险局退 电话:2885068 电话:2885068 电话:2817551 电话:2885055 管中心 责任人:姚丽君 经办人:吴宏 办理时限:每月 1 至 10 日 电话:2885068 材料 不全 当场告知补齐申 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1.社会或居委会死亡证明、2.社区或所在乡镇开具的“已故通知单”、3.医学死亡证明、4.殡仪馆殡葬服务专用票据 5.公安部门死亡注销证明 6.经办人 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请材料:遗属:1.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或结婚证)、2. 妻子满 50 周岁,丈夫满 60 周岁,(提供无收入证明)、3.子女未满 18 周岁,如满 18 周岁提供 学生证明(本科及本科以下)。 三,以上材料复印三份 四、申请人权利:受理期限内按规定申请。 五、监督机构:朝阳县社保局退管中心 电话:2885068 — 75 — 一孩费办理流程图 实施依据:朝政办发(2011)172 号 审核、登记 拨付 发放 责任单位:朝阳 责任单位:朝阳 责任单位:朝阳 县社会保险局退 县社会保险局拨 县社会保险局财 管中心 付股 务股 责任人:姚丽君 责任人:杨玲 责任人:张秀云 经办人:信丽英 经办人:赵静、 经办人:宁孝辉 办理时限:5 工 张洁 办理时限:5 工 责任单位:朝阳 作日 办理时限:5 工 作日 县社会保险局退 电话:2885068 作日 电话:2885055 收件 个人 申请 材料 齐全 电话:2817551 管中心 责任人:姚丽君 经办人:信丽英 办理时限:当日 电话:2885068 材料 不全 当场告知补齐申 请材料 说明: 一、申请材料:(1)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发放审批表; 二、申请人权利:受理期限内按规定申请。 三、监督机构:朝阳县社保局退管中心 电话:2885068 — 76 — 离退休及遗属人员生存认证流程图 收件 责任单位:朝阳 乡镇 县社会保险局拨 社保 付股 员 责任人:杨玲 材料 齐全 收件、审核 拨付 责任单位:朝阳 责任单位:朝阳 县社会保险局退 县社会保险局拨 管中心 付股 责任人:姚丽君 责任人:杨玲 经办人:吴宏、 经办人:赵静、 梁春宝 张洁 办理时限:当日 办理时限:7 日 电话:2885068 电话:2817551 经办人:赵静、 张洁 办理时限:每年 个人 4-8 月 电话:2817551 材料 不全 当场告知补齐申 请材料 说明: 一、申请材料:(1)生存认证表;(2)身份证复印件;(3)电子表格数据。 二、申请人权利:受理期限内按规定申请并享受待遇。 三、监督机构:朝阳县社保局拨付股 电话:2817551 — 77 — 退休人员办理流程图 实施依据:辽宁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第 6 条 审批(初审) 收件(未审批) 个人 申请 责任单位:朝阳 县就业局代理中 心 责任人:车宝堂 经办人:张国斌 电话:2886610 责任单位:县人 社局养老保险股 责任人:王淑贤 电话:2807034 审批 责任单位:市人 社局养老保险科 责任人:姚海臣 电话:2637552 收件(合格) 责任单位:朝阳 县就业局代理中 心 责任人:车宝堂 经办人:张国斌 电话:2886610 接受(合格) 责任单位:县人 社局养老保险股 责任人:王淑贤 电话:2807034 在职转退休 账户核定 初审 受理 核定 银行开卡 责任单位:朝阳 县社会保险局 申报股 责任人:白孝辉 经办人:赵文萍 电话:2817553 责任单位:朝阳 县社会保险局账 户股 责任人:于文超 经办人:闫可 电话:2817552 责任单位:朝阳 县社会保险局退 休审核股 责任人:于井泉 经办人:王永梅 电话:2803332 责任单位:朝阳 县社保局退管中 心 责任人:姚丽君 经办人:韩冬梅、 信丽英 电话:2885068 责任单位:朝 阳县社保局拨 付股 责任人:杨玲 经办人:张洁 赵静 电话:2817551 责任单位:中 国建设银行 窗口办理 责任人:赵佳 电话:2807472 发放 责任单位:朝阳 县社保局财务股 责任人:张秀云 经办人:宁孝辉 电话:2885055 说明: 一、申请材料:由个人提供:(1):本人退休申请、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缴费收据原件;(3)个人缴费手册;由就业局提供:(4)《职 工档案》;(5)退休审批表;(6)退休人员信息采集表。 二、申请人权利:受理期限内按规定申请并享受待遇。 三、监督机构:朝阳县社保局退管中心 电话:2885068 — 78 — 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新参保人员退休审批流程图 实施依据:朝政办发〔2013〕131 号文件 个人 申请 申请人 所在乡 镇社保 所 收件、审核 审批(初审) 审批 接收批件审核 送达 核定 责任单位:朝阳 县社保局退管中 心 责任人:姚丽君 经办人:梁春宝, 办理时限:收件, 每月 1 至 10 日。 审核,7 工作日 电话:2885068 责任单位:朝阳 县人社局养老保 险股 责任人:王淑贤 经办人:赵健 电话:2807034 责任单位:朝阳 市人社局养老保 险科 责任人:姚海臣 经办人:樊华清 电话:2638815 责任单位:朝阳 县社保局退管 中心 责任人:姚丽君 经办人:梁春宝 电话:2885068 责任单位:朝阳 县社保局申报股 责任人:白孝辉 经办人:赵文萍 电话:2817553 责任单位:朝阳 县社保局拨付股 责任人:杨玲 经办人:赵静、 张洁 电话:2817551 账户核定 银行开卡 责任单位:朝阳 县社会保险局账 户股 责任人:于文超 经办人:闫可 电话:2817552 责任单位:中国 建设银行 窗口办理 责任人:赵佳 电话:2807472 初审 发放 责任单位:朝阳 县社会保险局退 休审核股 责任人:于井泉 经办人:王永梅 电话:2803332 责任单位:朝阳 县社保局财务股 责任人:张秀云 经办人:宁孝辉 电话:2885055 在职 转退 休 说明: 一、申请材料:(1)《朝阳市养老保险扩面征缴退休审批表》;(2)《参加成政职工和基本养老保险审批表》;(3)本人退休申请;(4)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缴费收据原件; (6)超龄参保人员需提供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享受城居保、新农保和五七家属工待遇证明;(7)未超龄参保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8)由县级以上人民法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是 否受到刑事处罚证明;(9)居住证明 二、申请人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监督机构:朝阳县社保局退管中心 电话:2885068 — 79 — 统筹范围外转入 新参 保职 工 企业统 筹范围 外转入 办理 登记 申请 受理 基金审核 基金记账 责任单位:朝阳 申请转入 责任单位:朝阳 县社会保险局申 报管理股 责任人:白孝辉 经办人:张欣、 李桂兰、薛波 办理时限:当场 电话:2817553 做转入变更 责任单位:朝阳 县社会保险局申 报管理股 责任人:白孝辉 经办人:张欣、 李桂兰、薛波 办理时限当场 电话:2817553 财务收到转移基 财务记账后记实个人 金做基金记账 账户 责任单位:朝阳 责任单位:朝阳县社 县社会保险局财 会保险局管理股 务股 责任人:于文超 责任人:张秀云 经办人:王雨飞 经办人:吴克敏 办理时限:5 日 办理时限:10 日 电话:2817552 县劳动就业局 电话:2886605 已参保建立账户职工 社会自 由人统 电话:2885055 筹范围 外转入 办理 材料 不全 当场告知补齐申 请材料 说明: 一、申请材料:(1)身份证明、(2)户口本、(3)转入地社保机构接收函、(4)接续卡、(5)劳动合同。 二、机关事业(含市本级)转入视同统筹范围外转入。 三、申请人权利:受理期限内按规定申请。 — 80 — 朝阳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朝阳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内设办公室、财务股、结算股、职工征缴股、居民征缴股、医疗管理股、 审核股、个人账户管理股、稽核股等 9 个股室。 一、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朝阳县属机关、企业和中省直驻朝单位及其职工、失业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的医疗保险 基金的筹集、管理、支付工作,具体经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慢性病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业务; 2.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管理工作;负责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用管理; 3.协同完成大病补充保险业务工作; 4.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 二、工作对象及范围 全县县直机关职工、教育系统职工、乡镇政府职工、自收自支企业职工、改制退休职工、4050 及 公益岗人员、失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乡镇城镇居民。 三、政策依据 (一)职工缴费标准、待遇支付标准 — 81 — 依据朝政办发〔2015〕122 号文件 缴费标准: 1.单位缴费执行以在岗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的 7%比例缴纳;个人缴费执行本人上年月平均工 资总额的 2%比例缴纳。 2.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下岗失业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在岗 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的 4.6%比例缴纳。 待遇支付标准: 起付标准: 1.三级医院首次 700 元/人次;二级医院首次 400 元/人次;一级医院首次 300 元/人次。参保人 员在一个年度内两次或两次以上住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依级依次下降 100 元,直到起付标准为零 止。 2.参保人员经批准到市外医院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首次为本市三级医院住院 起付标准的 2 倍,即 1400 元。两次或两次以上住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依次下降 400 元,直到起 付标准为零止。 报销比例: — 82 — 1.在岗职工依据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等级,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分别为 88%、90%、93%。 2.退休人员分别为 90%、92%、95%。 实际报销根据辽宁省《药品目录》、《诊疗目录》、《服务设施目录》,其中《药品目录》乙类药品, 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按上述比例相应加挂 8%、10%、12%;《药品目录》甲类药品,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按 上述比例相应提高 2%;参保人员经批准到市外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在岗职工 75%,退休人员 80%。 最高限额与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8 万元/人.年,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 (含乙类),由承担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商业保险机构负责赔付,实际赔付比例为 92%。补充 医疗保险费为 90 元/人.年;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 20 万元。 个人帐户划入比例: 在职人员 45 周岁以下(不含 45 周岁)按 2.9%比例划入个人帐户;45 周岁以上按 3.6%比例划入 个人帐户;退休人员按 4.9%比例划入个人帐户。 (二)居民缴费标准、待遇支付 依据朝县政办发〔2013〕137 号文件 — 83 — 缴费标准: 1.普通成年居民个人缴费 190 元/人.年。 2.普通未成年居民及在校学生个人缴费 50 元/人.年。 3.低保和重残的成年人、未成年人及市级劳模个人不缴费。 新参保人员自缴费之日起执行 1 个月等待期;续保应在每年第四季度缴纳下一年的保险费,自下 年 1 月 1 日起享受待遇;续保人员第四季度未缴保费的自续缴保费之日起享受待遇;断保一年以上再 缴费的,视为新参保。 待遇支付标准: 起付标准: 依据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为 600 元/人次、300 元/人次、200 元/人次(传染病、结核病、 精神病患者无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1.三级 65%、二级 70%、一级 75%,70 周岁以上老年人再提高 10%。 2.经批准到市外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 55%,70 周岁以上老年人报销比例 为 65%。 — 84 — 最高限额与补充医疗保险: 依据朝县政办发〔2013〕136 号文件。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6 万元/人.年,参保患者一个年度内发生的超过上年度城镇 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 60%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享受居民大病医保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 支付限额以上合规费用,个人负担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照一定比例予以补偿且不 封顶,其中:0 至 2 万元(含 2 万元)补偿 50%,2 至 7 万元(含 7 万元)补偿 70%,7 万元以上补偿 80%。居民大病筹资标准为 20 元/人.年,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由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统一支付,个人无需 另行缴费。 (三)农民工缴费标准、待遇支付 依据朝政办发〔2007〕74 号和朝人社发〔2012〕217 号文件 农民工按在岗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 2%的比例实施征缴,参保后从下一个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 遇。 农民工只建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帐户,农民工参保不计缴费年限,缴费当期享受基本医疗保险 住院统筹待遇,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支付最高限额 2.5 万元。 监督、联系电话:0421-2808078 — 85 — 参保缴费及医疗保险卡制作流程图 实施依据:朝人社发〔2012〕217 号 城镇居民 经办股室:居民征缴 股 股室负责人:张学宇 联系电话:8996161 医疗 保险 参保 登记 所需资料: 1.《朝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2.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 3.低保人员需提供《朝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低保边缘户需提供《朝阳市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 4.重度残疾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和 《朝阳市 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未就业认定证明》。 5.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需提供劳动模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县直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人员 制作和领取医疗保险卡 所需资料: 1.单位整体参保:(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2)上月工资 明细表。(3)身份证复印件。(4)近期 1 寸免冠照片 1 张。 2.单位新增加人员:(1)入编审批表。(2)工资审批表。3)身份证复印件。 (4)近期 1 寸免冠照片 1 张。 经办股室:个人账户股 股室负责人:崔振伟 联系电话:8996162 1.新卡制作:(1)参保人员信息 数据; 2.医保卡挂失:本人身份证或代 办人身份证 3.医保卡解挂失:(1)本人医保 卡;(2)身份证或代办人身份证。 参保人员 1 个月以后到证卡制作 窗口领取医疗保险卡 “4050”、公益岗人员 城镇职工 经办股室:征缴股 股室负责人:曹宇 联系电话:8996151 所需资料: 1.首次缴费:(1)《社会保险补贴认定表》。(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 1 寸免冠照片 1 张。 2.续缴:本人医疗保险卡。 缴纳医疗保险费 参保人员持征缴股 出具的缴费 核定单到指定金融 部门交费,并把回执 单交到财务股。 灵活就业人员 所需资料: 1.近期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手续。 2.身份证或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 3.近期 1 寸免冠照片 4 张。 企业单位及职工 所需资料: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2.企业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 4.上月工资明细表 5、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近期 1 寸照片 1 张 说明: 新参保单位需经市医保中心综合科授权后,办理缴费 事项。 — 86 — 医疗费结算流程图 实施依据:朝政办发〔2010〕150 号 统筹地区内 医 疗 费 结 算 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门诊大病医 疗费、门诊慢性病医疗费和门诊统筹医疗费直接由参保 患者经治的定点医院结算。 医疗费受理 统筹地区外 办结时限: 申报后 1 个半月 经办股室:住院登记、医疗管理股 股室负责人:冯东瑞 联系电话:8996158 所需资料: 1.住院病历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入院通知书、诊断书 2.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医疗费收据 原件。 3.转诊、转院人员需提供加盖红色 印章的转诊、转院审批资料、床头 照片。 4.异地工作、异地居住人员需提供 加盖红色印章的异地工作、异地居 住审批表。 5.急诊人员需提供急诊情况说明。 医疗结算 经办股室:医疗结算 股 股室负责人:李岱桐 联系电话:8996150 住院医疗费用审核结 算 领取核销的医疗费 经办股室:财务股 股室负责人:张立敏 联系电话:8996157 所需资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 及复印件,由代办人 领取的需再提供代 办人身份证原件及 复印件。 2.死亡人员需提供 死亡证明原件及复 印件,身份证或户口 簿原件。 转商业保险理赔 经办部门:县人寿保 险公司 联系电话:2913340 居民医疗费理赔:商 业保险公司理赔 职工医疗费理赔:商 业保险公司理赔 — 87 — 朝阳县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朝阳县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内设办公室、业务室、财务室 3 个股室。 一、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机关事业保险政策法规,坚持依法经办; 2.负责自收自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登记; 3.负责自收自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核定与征缴; 4.负责自收自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调整; 5.负责自收自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审核与养老金发放; 6.负责自收自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离退职工的养老金调整; 7.负责自收自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离退职工丧葬费,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补助的发放; 8.负责参保单位在职职工死亡,个人账户部分养老金发放。 二、工作对象及范围 朝阳县自收自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和遗属。 三、政策依据 — 88 —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2.朝县政办发〔2008〕8 号。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职工以本人上月 应发工资总额(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各种补贴)为缴费基数,单位以全部职 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比例为 24%;个人缴费比例为 8%。 3.朝人社发〔2013〕150 号。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标准为 9070 元。 4.人社部发〔2008〕42 号,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抚恤金标准为生前 20 个月基础工资。 5.辽人社发〔2013〕36 号。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 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 倍加本人生前 40 个月基本离休费。 6.朝人社发〔2013〕196 号。遗属生活补助标准为:非农业每人每月 488 元;居住在县(市)政 府所在地每人每月 436 元;农村非农业每人每月 393 元;农业每人每月 259 元。 监督、联系电话:0421-2883737 — 89 — 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发放业务流程图 审核 标准符合发放 材料齐全 收件 责任单位:朝阳县机 单位申报 申请填报: 责任单位:朝阳县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1.请款单、申报 责任人:林琳 表、支付表 经办人:王地灵 2.需办理职工退 电话:2892525 休提前一个月档 关事业社会保险管 案申报 理中心 责任人:林琳 责任人:林琳 经办人:王地灵 经办人:王地灵 电话:2892525 标准不符不予发放 办理时限:每月 责任单位:朝阳县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1 至 15 日 责任人:林琳 经办人:王地灵 电话:2892525 材料不齐 不予受理 当场或 5 日内一 次性告知申请单 位补齐材料 说明:1.申请退休材料:职工档案、人社局退休审批表和退休职工工资信息表、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 1 张(正反面),朝阳县 城市信用社退休职工存折(复印件 1 张)。 2.申请离退休丧葬费、抚恤金材料:死亡证明原件、活化单原件、人社局审批表。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 1 张(正反面)。 3.遗属生活补贴材料:人社局审批表。遗属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 1 张(正反面)。 4.参保在职职工死亡:死亡证明原件、活化单原件、个人账户计息卡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1 张(正反面)。 — 90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流程图 实施依据:朝县政办发【2008】8 号 依照社 出示养老保险登记证 会保险 证 费征缴 暂行条 例,征缴 养老保 险费 填写申报表 审核缴纳养老保 险金申报表 出示养老保险登记证 按规定由参保单 才可缴纳社会保险费 位填写缴纳与支 保险机构经办人 责任单位:朝阳县机关事 付养老保险申报 审核参保单位填 业社会保险中心 表 写的缴纳养老保 责任人:谢明 经办人:周强 通过 险金申报表 参保单位向社会 保险机构按时足 额缴纳养老保险 审核 费 未通过 不予以收缴养老 保险费 提示: 1、 缴费基数为参保单位职工上月应发工资总额 2、 办理时限为每月 15 日前 3、 联系电话:2892525 — 91 — 朝阳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流程图 机关事业单位申请参保登记 收件 责任单位:朝阳县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中心 责任人:谢明 经办人:周强 符合参保范围要求 受 责任单位:朝阳县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中心 责任单位:朝阳县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中心 责任人:谢明 经办人:周强 审查 理 责任人:谢明 经办人:周强 不 不符合参保范围要求 予 责任单位:朝阳县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中心 受 责任人:谢明 理 经办人:周强 经办人:周强 登 申请单位提供参保登记材料 记 交付养老保险登记证 责任单位:朝阳县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中心 责任人:谢明 经办人:周强 提示: 1、申请材料: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法人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联系电话:2892525 — 92 — 朝阳县劳动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朝阳县劳动监察大队内设监察股、投诉举报股、“两网化”指挥中心、办公室等股室。 一、主要工作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二、工作对象及范围 朝阳县辖区内的: 1.各类企业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3.民办非企业组织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5.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 — 93 — 工作范围: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 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 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 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最低工资规定》 、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 《社 — 94 — 会保险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 《辽宁省农民工权 益保护规定》、《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 法》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监督、联系电话:0421-2883007 — 95 — 劳动监察案件查办流程图 撤销立案 举证听证 会 日常巡查 书面审查 情节轻微 且已改正 发现违法事实 审查立案 行政处罚 (处理)先 行告知 调查取证 专项检查 听取当事 人 陈 述申 辩 作 出 行政处罚 (处理) 决 定 执 行 拒 绝 注:1、用人单位必须在接收到《限期改正指令书》之日起10 日内改正自身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自觉履行 整 2、用人单位应在接收到《行政处罚(处理)告知书》之日起3 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不履行 改 3、用人单位应在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4、案件办理时限:调查取证在60 个工作日内完成;当事人应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 个 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收到《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 天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3 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申请。 监察案件经办人:陈向秋、姚群英、师向东 结案 下达限 期改正 指令书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结案 按规定改正 — 96 — 投诉举报案件查办流程图 撤销立案 举证听证 会 情节轻微 且已改正 行政处罚 (处理)先 行告知 上级转办 受理 审查立案 调查取证 投诉举报 作 出 行政处罚 (处理) 决定 听取当事 人 陈 述申 辩 执 行 拒 不予受理范围 绝 整 当事人自觉履行 当事人不履行 改 告知当事 结案 下达限 期改正 指令书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结案 按规定改正 注:一、投诉举报案件受理范围: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发生在2 年内;2、有明确的被投诉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所造成的;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 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二、劳动者投诉需要携带的证据材料:身份者原件和复印件、证明劳动关系和用人单位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书面证据(劳动合同、欠条、工资表、工作证、出勤表等) 、投诉文书。 三、投诉文书应载明的事项: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 项。 投诉举报案件经办人:陈向秋、姚群英、师向东 投诉举报电话:2883008 — 97 — 朝阳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作职责 朝阳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内设办公室、财务室、考务部、试题部、质量督导部、综合部 6 个部门。 一、主要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方针、政策,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县(市)区各行业工 种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办法,编制本县(市)区各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 实施; 2.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初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3.负责本辖区中级及以上职业(工种)的报名组织和资格初审工作; 4.负责本辖区考评员队伍组建的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建立和管理本辖区鉴定档案工作; 6.负责本辖区职业技能鉴定统计工作; 7.负责本辖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工作; 8.负责辖区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咨询工作; 9.负责朝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编制人员年度考核和技术等级晋升考试工作。 — 98 — 二、工作对象及范围 1.朝阳县辖区内各企业用人单位技术工种工人、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毕结业生、拥有某项技术能力 的社会自由人。 2.朝阳县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勤编制人员。 三、政策依据 1.《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 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 2.《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明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 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 3.《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6 号 4.《关于加强县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朝劳社发〔2007〕145 号) 5.《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1998〕156 号) 。 监督、联系电话:2893088 — 99 —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鉴定工作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参加职 业技能鉴定考试填报材 料 参加鉴定人员资格审核 审查 参加鉴定人员资格审核 缴 领 鉴 纳 鉴 取 准 定 考 定 考 费 证 试 经审核合格后向 财务股缴纳鉴定费 不符合申报鉴 材料不全者 定法规要求的 要求补齐材料 持缴费收据向 考务股领取准考证 告知其原因 不予鉴定 复审合格 准许参加鉴定 本人持身份证、准考证按要求参加理论及操作技能考试 需提供如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二代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 件一份 2、提供近期免冠同版二寸彩色照片三张 照片规格为 4535 毫米,照片内人像的头部宽 度为 21 至 24 毫米,头部长度为 28 至 33 毫 米。考生照片的背景应为无任何装饰,背景 颜色为白色或淡蓝色。 (3)电子照片大小 考生必须提交同版电子相片,要求电子照片 小于 20kb 3、政治面貌 4、工作单位/参加工作时间/从事职业 5、相关证明(例如:(1)学历证明(2)培 训证明(3)工作证明(4)原资格证书…….) 6、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7、普惠制培训参加鉴定人员须补充: 身份信息 考试结束后由中心组织专人汇总理论及操作 考试成绩并将成绩对外公示。考生可通过电 评 审 、成 绩 公 示 可向中心申请补考未合格科目 考试不合格人员 话(2893088)及中心网址( http://朝阳县职 业技能鉴定中心.公益.cn)。朝阳市职业资格 工作网(http://cys.osta.org.cn/index.html) 、辽 考 试 合 格 人 员 宁省职业资格工作网 (http://ln.osta.org.cn/index.html)查询考试结 向中心申领国家职业资格证 发 证 果。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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