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服务指南.doc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审批流程图 时限 3 个工作日 5 个工作日 2 个工作日 工作流程 申请方申请 申请 受理 不 符 合 条 件 , 退 回 治安支队危 爆大队受理、 材 料 不 全 、 一 次 性 告 知 初审 审查 治安支队对提交 材料进行审查 决定 说 明 一、申请条件:合法并具有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企业(单位)提出申请, 个人不能提出申请。 二、提交材料:(1)《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2)申 请单位书面报告(3)工商部门出具的验资证明(4)符合国家标准的储 存仓库证明材料(5)与施工作业类别相配套的施工设备证明(6)各项 管理制度(7)涉爆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明、从业资质证明、政审材料 等(8)爆破作业合法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无特殊说明,仅需一份。 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四、实施主体:廊坊市公安局 承办机构:治安警察支队 五、联系电话:2333505 监督电话:2333104 六、备注:法定时限 20 天,现执行时限 10 天。 主管支队长审批 准予许可 发放《爆破作业单 位许可证》 不予许可 向申请方说 明理由 向省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