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阳光儿童用品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珠环责改字【2021】3302号)盖章版.doc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珠环责改字〔2021〕3302 号 珠海阳光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400747092839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修平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永安三路 18 号厂房五车间 我局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危险废物。 以上事实有:1、你公司营业执照、环评批复、验收意见、排污许可证及现场负责人的身份证 复印件等资料;2、现场检查笔录;3、调查询问笔录;4、现场视频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六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在接 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 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我局将认定为新的环境违法行为,再次实施行政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珠海市人 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强制执行。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 年 1 月 18 日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 C1 栋 209 室 电话:0756-726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