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docx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乌鲁木齐市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决定 (2021 年 6 月 20 日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 54 次常务会议通过,2021 年 7 月 1 日市人民政府令第 145 号公布,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 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18 号),规范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 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合法权益,经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乌鲁木齐市行政规范性 文件管理规定》 (市人民政府令第 76 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