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禁止使用区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减少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更好地保障市民身 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 规,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 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低排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 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 从事建筑和市政施工、企业厂(场)内作业、农业生产和园 林作业等作业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以及其它适用 于《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试方法》 (GB36886-2018)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但不限于工 程机械(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 叉车(抱车)、非公路用卡车等)、农用机械、林业机械、 材料装卸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限入区范围。划定莹乡路-武义江-明招南路-二环 西路-莹乡路形成的闭环区域(含边界线)为低排区。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在该区域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 应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试方法》 (GB36886-2018)中的Ⅲ类限值要求。 三、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日常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所 有者向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申报登记工作,公安、建设、交通 运输、水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综合 执法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国家统一 编码规则发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及环保信息采集卡。 执行应急抢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本通告影响。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 十四条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 处罚。 五、本通告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 附件:武义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区域范围图 附件:武义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区域范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