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2019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管控的指导意见.pdf
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邯气领办〔2019〕9 号 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邯郸市 2019 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综合 治理强化管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冀南新区、邯郸经 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邯郸市 2019 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管控的指 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 实。 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 年 1 月 20 日 — 1 — 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 2019 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强化管控的指导意见 进入 2019 年以来,我市空气质量严重恶化,截至 1 月 19 日, 综合指数达到 11.21,同比升高 7.9%,PM2.5 浓度达到 151 微克/立 方米,较去年同期上升 14.4%;秋冬季(2018 年 10 月 1 日—2019 年 1 月 19 日)PM2.5 平均浓度达到 94 微克/立方米,距任务目标仅 差 3 微克/立方米,剩余控制值 102 微克/立方米,去年同期为 99 微 克/立方米;截至 1 月 19 日,16 个县(市、区)秋冬季综合指数 和 12 个县(市、区)秋冬季 PM2.5 平均浓度不降反升,形势极其 其严峻。为确保完成全市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 2019 年大 气污染综合治理打下坚实基础,根据《邯郸市 2018—2019 年秋冬 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制定如下指导意 见: 一、工作目标 2019 年第一季度空气质量较去年同期明显改善,同比下降 10%左右,达到 96 微克/立方米,全市 2018—2019 年秋冬季 PM2.5 下降 4.5%,达到 97 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不超过 30 天;力争 各县(市、区)全面完成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 2019 年大 — 2 — 气污染综合治理打下坚实基础。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错峰生产和错峰错时运输管控。由生态环境部门 负责,全面开展钢铁、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无组织排放治理验收 和督查执法,同时开展其他行业企业的督查执法,在 1 月份执行 错峰生产的基础上,从 2 月份开始,原则上按错峰生产 A 方案执 行,对未达到治理要求的企业,进一步提高差异化错峰生产停限 产比例。其中,钢铁、焦化企业未达到超低排放改造和无组织排 放治理进度的、1 月份未按照错峰生产方案中 B 方案执行到位的, 以及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无组织排放治理后,不能按超低排放标 准稳定达标排放 168 小时以上的企业,进一步提高限产比例;对 督查执法中发现的其他环境问题,按“先停后治”的原则,对相关 设备予以停产整治,待完成整改,经生态环境部门验收报市大气 办同意后方可开工。对其他行业企业,凡是未按错峰生产执行方 案执行到位,或督查执法中发现存在环境违规问题的,按“先停后 治”的原则,实施停产整治,经生态环境部门验收报市大气办同意 后方可开工。涉及民生供暖的企业,“以热定产”,合理核定生产 负荷,待采暖季结束后补齐错峰生产限产比例。在上述强化措施 基础上,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空气质量 状况,进一步调整错峰生产行业和范围,强化错峰生产管控力度。 市交通局和各县(市、区)要加大错峰错时运输管控力度, 确保钢铁、焦化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行业全部实 — 3 — 行错峰错时运输;要利用好门禁系统,强化驻厂监督员管理,核 实错峰运输落实情况,建好工作台账,全面公开公示,对未落实 错峰运输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报经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后方可开 工。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由市生态环境局、 气象局负责,加密会商频次,强化分析研判,在预判我市有重污 染天气过程时,提前 1-2 天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提高响应等 级;重污染天气橙色以上预警期间,全市钢铁企业烧结机、球团 实施停产(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已通过验收,稳定达标排放 168 小时以上的烧结机除外;主城区烧结机视情况另行商定),其他行 业企业严格按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在橙色以上重污染天气期 间或达到月用车控制指标的,按照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指令,错 峰运输企业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用于保证安全生产 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 标准的车辆除外) ,避开污染高峰;强化应急响应落实机制建设, 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在接到应急指令后 15 分钟内进行回复, 1 小时内将工作安排布置到位,2 小时内反馈工作安排落实情况。 逾期不回复、不布置、不反馈的全市通报批评。对督查发现未落 实应急响应措施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经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后 — 4 — 方可开工。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强化散煤污染管控。全市行政区域内严禁使用劣质煤, 凡发现违规运输、销售、使用劣质煤的,依法查处;“双代”覆盖 的区域全面禁运、禁储、禁售、禁燃散煤,要逐区域、逐村庄、 逐户核查到位,确保散煤清零;未完成“双代”任务的区域要全部 完成清洁煤替换工作。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强化施工扬尘管控。市建设局、市城管局等市直有关 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全面加强建设施工工地管理,凡 达不到“6+2 个 100%”要求的,实施停工整治。同时,综合春节 期间施工条件和《邯郸市 2018--2019 年采暖期建筑施工差别化管 控工作方案》有关要求,从 2 月 1 日起到 3 月 15 日,各类建筑工 地原则上不再进行土石方施工(含商砼浇筑,不含室内装修作业) , 涉及扶贫搬迁和省市重点项目的,要经过建设部门验收达标且经 市大气办同意后方能施工。停止施工期间,禁止商砼车、渣土车 在主城区通行。要严格落实非施工期间扬尘抑尘措施,做到裸地、 裸土全覆盖,无扬尘和涉 VOC 外泄。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 警支队 — 5 —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强化道路扬尘管控。城区道路清扫要严格落实“双五双 十”标准,以克论净,市城管执法局与主城区城管执法局要建立指 挥调度联动机制,每天根据空气相对湿度和主要污染物变化及时 调整洒水、冲洗频次,实施精准降尘;凡相对湿度达到 70%以上 的,停止洒水作业。主城区周边 9 条国省干线公路严格执行“三机 一体”作业,视天气条件增加湿扫频次。市环城高速 760 平方公里 区域内其他主次干道,均要安排专人负责,每天组织清扫和洒水 作业,切实做到“风过不起尘,车过不扬尘”。其他县(市、区) 参照主城区标准做好道路扬尘管控。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强化机动车污染管控。继续实施机动车周一至周五每 日两个号限行制度。进一步加强常态化路检路查,特别是夜间检 查力度。市交警支队负责,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经济技术 开发区配合,严格实行 24 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严格通行证管理, 严禁无证渣土车、中重型货车、黄牌载货汽车、商砼车(公共服 务、抢险、供暖、应急保障车辆等除外)驶入主城区。严格落实 机动车尾气排放路检路查工作要求,加强监管,依法依规查处货 运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大对重型货运车 和主城区集中停放点车辆的抽查力度,对用车大户开展入户抽查; 用好遥感监测设备和黑烟抓拍系统,实施 24 小时抓拍;加大对禁 — 6 — 用区内违法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查处力度,严控高排放非道路 移动机械使用。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警支队、市城管执法局、市 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监管 1.加强砖瓦窑企业管控。1—2 月期间,全市范围内的 216 个 砖瓦窑,除承担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用砖的企业外,原则上停止生 产。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严格企业无组织排放监管。凡未按照河北省《煤场、料场、 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 13/T 2352—2016)要求落实无组 织排放控制的,包括企业仓化、棚化、硬化、绿化、“双洗”、物 料输送、工艺排放、门禁系统安装等标准,其中任何一项未达标 的均实施停产整治,整改完成后,经生态环境部门验收合格报市 大气办同意后方可开工。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加强主城区电厂管理。市发展改革委积极协调上级发改部 门,力争减少邯电、马电发电量;电厂运输车辆原则改用清洁能 源车辆,加强进出厂区车辆冲洗,减少运输、装卸、储存环节的 — 7 — 扬尘污染;邯电粉煤灰砖厂,原则上 1—2 月份停止生产,同时停 止外运粉煤灰,确应生产需要向外排放粉煤灰的,合理确定运输 时间和运输车辆,经丛台区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大气污染综合 治理领导小组批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全市 18 家钢铁、21 家焦化企 业,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要执行超低排放标准,确保稳定 运行,发挥减排效益;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要加快治理工 程推进,力争提前完成投运。立即启动全市电厂燃煤锅炉实施深 度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要严于《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 (DB13/2209-2015)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 放浓度分别为 5mg/Nm3、25mg/Nm3、30mg/Nm3】,实现“近零”排 放。加快推进全市钢铁、焦化、电力、燃煤锅炉白烟治理,确保 2019 年全部建成投运。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强化烟花爆竹禁限燃管控。持续加强烟花爆竹禁限燃 管控,全方位开展烟花爆竹禁限燃宣传,在市主城区(是指西至 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东至尚代线,北至青兰高速,南至南二环 路<待建>所围合的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春节期间(农历除夕 0 时至正月十六 24 时) ,重点禁燃区域(南 — 8 — 至磁县城区,北至永年城区,西至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东至高 速铁路线所围合的范围)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其他区 域严格按各县(市、区)规定执行,发现违规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在启动重污染天气 预警期间,实行全域禁燃,所有县(市、区)禁止燃放任何种类 的烟花爆竹。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供销社、市应急管理 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九)强化焚烧污染管控。应用红外视频监控系统,强化县、 乡、村、村民组四级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加大源头管控,对农村 的房前屋后、路边地头堆放的秸秆和农田保留的秸秆进行集中收 集存放处理,做到“村内清、路边清、田地清、地头清”;要明确 网格监管,建立 24 小时巡查制度,及时查处焚烧秸秆、生活垃圾、 枯枝落叶和杂草、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一切露天焚 烧行为,切实实现全市“零火点”目标。对红外视频监控着火点位, 卫星拍照着火点位,新闻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查实的着火点,发 现一起严肃问责一起;对管控措施不落实,本行政区域内连续发 生焚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县委、县政府有关责任领导严 肃问责。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 9 — (十)强化示范区域管控。根据空气湿度确定洒水和清扫方 式,严格执行道路“双五双十”管理。对示范区内的城中村、街铺 门店散煤复燃现象每周排查不少于两次,防止散煤燃烧。对示范 区主要干道交叉口以及医院、车站、商场及人员密集的公园,进 行交通疏导,避免车辆怠速,减少尾气排放。对示范区内所有涉 气污染源进行常态化执法监察,确保各类治污设施正常使用,治 污措施全部达到规定标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警支队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领导干部分包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坚持“党政 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属地管理的大气污染治理 负有主体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督导、检查责任。各县(市、 区)要建立目标任务责任落实机制,实行县级领导干部包乡(镇、 街道) 、乡镇干部包村(社区、居委会)的分包责任制,加强乡(镇、 街道)环保能力建设,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要量化目标任务,督 促相关部门和企业切实履行治污主体责任,主动落实项目和资金, 确保治理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切实发挥治污效益。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市生态环 境局和相关行业牵头部门要继续开展大气环境执法检查专项行 动,聚焦大气违法问题,采取暗查、夜查、交叉执法、巡查执法 等方式,确保执法检查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无死角。对发 — 10 — 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落实错峰生产、不落实应响应的企业,先 停后治,处罚到位,并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对污染防治设施 不正常运行、监测数据造假、严重超标违规排放、无证排污、屡 查屡犯等恶意排污行为及时启动按日计罚,公开曝光,并依法移 交司法机关处理。发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任一项指标 出现小时均值超标的企业,严格处罚到位。 (三)加大专项督查力度,严查工作任务落实。各县(市、区) 要建立县级领导分包责任制,进行不间断督查,要把第一季度强 化攻坚措施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的重点,下沉到乡(镇) 、企业和责 任部门,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散乱污”企业整治、秸 秆禁烧、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理、企业达标排放、错峰生产、 错峰运输、机动车管控、重污染天气应对等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层 层传导压力责任,确保各项措施按时落实到位。 (四)加大追责问责力度,严惩不履职行为。每半个月梳理一 次“生态环境部检查发现问题、省级生态环境检查发现问题、市级 生态环境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对相关监管部门和责 任部门进行督查,发现问题按照《邯郸市 2018 年大气污染综合治 理量化问责方案》有关规定,从严从快启动问责,并向社会公布 问责结果。 (五)加大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营造全民共治氛围。邯郸广 播电视台、邯郸日报和邯郸新闻网要建立大气环境问题曝光台,及 时发布执法案件和问责情况,对恶意排污的企业和失职渎职的责 — 11 — 任部门、责任人通过媒体公开曝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对执 法检查和专项督察采取伴随式采访或报道,及时公开突出问题,反 映工作状态效果,宣传大气污染治理的有力举措和积极成效。要 大力激发“市民环保监督团”的活力,让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到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中来,使社会监督的触角向纵深延展,营造全 民共治的良好氛围。 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12 — 2019 年 1 月 2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