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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资金奖补实施细则(桂发改工服规〔2021〕93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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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促进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资金奖补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 快 现 代 服 务 业 提 升 发 展 若 干 政 策 措 施 的 通 知 》( 桂 政 办 发 〔2021〕49 号),以及文旅商贸、检验检测服务、工程技术服 务、广告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家政服务等行业支持政策文件 精神,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资金奖补类别及条件 (一)上规入统奖励类〔各县(市)区、开发区〕 1.适用政策范围。 详见附件 1 政策措施奖补类别一览表。 2.申报主体。 在适用的政策措施有效期间,首次纳入一套表统计且第二 年仍在库的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法人企业。(自治区发展改 革委牵头负责)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向统计部门定期报送统 计数据报表的证明材料(直报系统数据的网页打印纸质版), 并加盖单位公章; - 1 - (3)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3) 。 4.其他说明。 同一企业符合超过一项上规入统补贴条件的,按照“从优 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不可重复享受补贴。 (二)贷款贴息类〔各县(市)区、开发区,金融办、住 建局、文广旅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人社局〕 1.适用政策范围。 详见附件 1 政策措施奖补类别一览表。 2.申报主体。 (1)参与 2020“山水暖你 壮乡等你——冬游广西”联合 促销活动、2020 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达到 1000 万以上的规模 以上旅行社、旅游公司。(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厅 牵头负责,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 (2)在区内注册经营,2020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期间符合以下任意一项的工程技术服务业企业(国民 经济行业分类代码为 748、749):规模以上企业;年度营业收 入首次突破 10 亿元的规模以上企业;在交通、建筑、水利、 海上风电、光伏、新基建等领域积极推行以工程技术服务业为 牵头的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的企业;搭建建筑信 息模型(BIM)系统的企业;获得国家综合设计甲级的企业; 晋升为综合资质甲级、专业类甲级的勘察企业;晋升为行业类 甲级的设计企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负责,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 - 2 - (3)在区内注册经营,2020 年 12 月 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8 日期间符合以下任意一项的检验检测服务业企业(国民经 济行业分类代码为 745):规模以上企业;进驻中国—东盟检 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集聚区的企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 (4)在区内注册经营,2020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5 日期间符合以下任意一项的广告服务业企业(国民经济 行业分类代码为 725):规模以上企业;规模增长明显(近两 年广告营业额平均增速 10%以上)的广告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企 业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自治区 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 (5)在区内注册经营,2021 年 5 月 14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符合以下任意一项的家政服务业企业(国民经济 行业分类代码为 8010):规模以上企业;被列入“领跑者”行 动的企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牵头负责,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贷款合同及贷款发放凭证复印件; (3)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3) (4)贴息资金申请书(参照附件 4-1) 、贷款贴息资金申 请表(见附件 4-2)、贷款用途说明(参照附件 4-3) 。 4.其他说明。 - 3 - (1)贴息标准。对上述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相关文件生 效期限内,新增由广西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用于产业园 运营管理或企业开拓主营业务产生的贷款,自治区服务业发展 专项资金给予财政贴息,贴息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且不超 过规定金额。 (2)贴息计算。企业贴息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贴息金额=贷款本金金额×贴息利率×实际使用天数 /360。 1)贷款本金金额指贷款中未还款的部分。 2)贴息利率为“贷款合同签订日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 LPR 的 50%”和“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中的较低者。 3)实际使用天数=贷款还款日—贷款发放日。发放的贷 款贴息期限不超过 365 天。 (3)贴息申请、审核。 企业一次性申请贴息资金。发展改革(服务业发展)部门 负责收集企业申请资料,会同财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进行审 核。地方金融监管(工作)部门负责对申报企业贷款是否重复 享受财政贴息进行审核。县(区、市)级发展改革(服务业发 展)、财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填报、整理贷款贴息情况汇总 表(见附件 5),并出具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设区市级发 展改革(服务业发展)、财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4)审核标准 1)贷款必须用于产业园运营管理或企业开展与主营业务 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一笔贷款中若有部分未用于上述情 - 4 - 况,则该部分不予贴息。 2)贷款不能挪用于偿还贷款企业其他债务等与企业主营 业务无关的事项,不能用于金融投资、理财等金融套利活动。 一笔贷款若有部分用于上述情况,则该笔贷款不予贴息。 3)贷款的银行交易记录必须与购销合同或协议、足额发 票等对应。上述材料齐全的贷款(或贷款的一部分)可予以贴 息,材料不齐全的贷款不予贴息。其中,符合条件的购销合同 或协议、发票等应为文件正式印发日期以后发生。 4)自放款日起半年内仍未使用的贷款部分,不予贴息。 5)对于审核通过的贷款(或贷款的一部分),按照要求计 算贴息金额。 6)对已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政策的企业,不能就同一笔贷 款重复申请多项贴息政策(以借据号认定),可以使用其他未 获得贴息的贷款申请该项贴息。每一企业每年度只能申请一次 本政策的贴息。 (三)认定奖励类〔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局、交 通运输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 1.适用政策范围。 详见附件 1 政策措施奖补类别一览表。 2.申报主体。 (1)2021 年 6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被认定 为自治区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包括多式联运专业设施和平 台建设示范项目、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物流示范项目等,交 - 5 - 通基础设施项目除外)。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牵头 负责) (2)2021 年 6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创建 的 5A、4A、3A 级的物流企业(包含 3A 升 4A、4A 升 5A 的物流 企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3)2021 年 6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获得 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中华老字号、自治区主席质 量奖提名奖的服务业企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市 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4)2021 年 6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创建 的国家级、自治区级标准化试点(企业类) 。(自治区发展改革 委、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5)2021 年 6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认定 的自治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以及自治区级步行街、夜间消费集 聚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牵头负责) (6)2020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期间获批为 国家级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申报年度的完税证明; (3)企业(或项目)的获奖证明、认定证明; (4)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园区或集聚区须提 - 6 - 供); (5)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3) 。 4.其他说明。 对获得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广西老字号称号等服务业企业, 奖补渠道均按原有政策执行。 (四)项目投资补助类〔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 另行通知〕 1.适用政策范围。 详见附件 1 政策措施奖补类别一览表。 2.申报主体。 (1)在 2021 年 6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世 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物流企业来桂建设的仓储物流项目。 (自 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2)2021 年 6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建并 正常运营资源要素交易、工业互联网、商品交易、科技研发、 公共科技服务、建筑产业、生活性服务等平台系统的规模以上 服务业企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3.申报条件。 此类项目申报时间、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以自治区服务业 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为准。 (五)营业增收奖励类〔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局、 科技局〕 1.适用政策范围。 - 7 - 详见附件 1 政策措施奖补类别一览表。 2.申报主体。 (1)自 2020 年起,连续两年营业收入 1 亿元(含)以上、 同比增长 10%(含)以上的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法人企业。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2)自 2020 年起,连续两年营业收入 10 亿元(含)以 上、同比增长 10%(含)以上的限额以上零售业法人企业。 (自 治区商务厅牵头负责) (3)2021 年 6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设立 且主营收入首次突破 2000 万元以上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为 73)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 技厅牵头负责) (4)2021 年 6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桂开 设直营门店 30 家以上(含 30 家)的,营业额超过 1 亿元、同 比增长 20%以上的,总部设在广西且在桂纳税的连锁经营服务 企业。(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负责)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申报年度的完税证明; (3)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的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4)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3) 。 (六)网络货运支持类〔各县(市)区、开发区〕 1.适用政策范围。 - 8 - 详见附件 1 政策措施奖补类别一览表。 2.申报主体。 2021 年 6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桂注册落户 的网络货运企业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 革委牵头负责,广西税务局配合) 3.申报材料。 (1)辖区内网络货运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辖区内企业网络货运资格证明; (3)辖区内网络货运企业申报年度的完税证明; (4)辖区内网络货运企业在内容、模式、业态、体制机 制创新等方面的业绩; (5)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3) 。 4.其他说明。 在桂注册落户的网络货运企业每年缴纳税收中,自治区分 成比去年新增部分奖补注册地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其他支持类〔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人社局、商务局〕 1.适用政策范围。 详见附件 1 政策措施奖补类别一览表。 2.申报主体。 (1)2020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5 日期间在自治 区辖区内举办大型广告交流活动(举办场地租金、布展费等活 动费用支出超过 100 万元,参展企业 50 家以上的活动,自治 - 9 - 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活动费用支出的 30%给予举办企业 补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广告服务企业(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代码为 725)。(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2)2020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期间组织农 村劳动力和登记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协助签订 6 个月以上劳 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3 个月以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 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为 726)。(自治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3)2021 年 5 月 14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符合以 下任意一项的家庭服务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为 8010):规模以上、当年形成地方经济贡献达 50 万元(含) 以上的企业;规模以上、信用建设工作开展较好(按要求在广 西家政服务业信用管理系统上建立动态信用档案,且依据信用 记录被商务部门认定为信用建设较好)的企业;组织家政服务 人员开展健康体检的规模以上员工制企业;为居家上门服务的 家政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领跑者”家政服务企业。 (自 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3.申报材料。 广告服务业企业: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申报年度的完税证明; (3)举办大型广告交流活动的审批文件、经费支出(如 采购合同、发票等) 、参展情况、活动效果等证明材料; - 10 - (4)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3)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申报年度的完税证明; (3)组织农村劳动力和登记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协助 签订 6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及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3 个 月以上的证明材料(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3 个月以上能够实现数 据共享的,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不需提 供相关材料); (4)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3) 。 家政服务业企业: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申报年度的完税证明; (3)依托广西家政服务业信用管理系统开展信用建设的 相关证明(符合桂发改工服规〔2021〕358 号文件第四条的企 业提供); (4)组织居家上门服务的家政人员开展健康体检的证明 (符合桂发改工服规〔2021〕358 号文件第五条的企业提供) ; (5)为其居家上门服务的家政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 证明(符合桂发改工服规〔2021〕358 号文件第六条的企业提 供); (6)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3) 。 (八)综合考评奖励类 - 11 - 1.适用政策范围。 详见附件 1 政策措施奖补类别一览表。 2.工作措施。 强化考评正向激励,建立服务业增加值、服务业项目投资、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服务业集聚发展等产业考评体系。对年 度综合考评超过自治区平均水平的前 5 名设区市通报表扬,分 别给予 800 万元、700 万元、600 万元、500 万元、400 万元的 一次性奖励资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二、资金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 1.提交申请材料。 上规入统奖励类、贷款贴息类、认定奖励类、营业增收奖 励类、其他支持类: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产业园等申报主 体按文件规定,向注册所在地的县(区、市)级发展改革(服 务业发展)、商务部门提出申请。 网络货运支持类: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企业培 育情况,向设区市发展改革(服务业发展)部门提出申请。 项目投资补助类:按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要求提出申请。 综合考评奖励类:依据对各市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不需要 另外提供申请材料。 具体申请时间由各设区市发展改革(服务业发展)、商务 部门统筹,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 - 12 - 2.实行真实性承诺制度。 申报主体在提交资金奖补申请时,要出具承诺意见,承诺 所报材料真实有效。各级发展改革(服务业发展)、商务部门 将承诺意见逐级上报至设区市级发展改革(服务业发展)、商 务部门汇总。定期开展督查,对违反真实性承诺的行为,依法 依规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二)材料审核 1.申请材料初审。 县(区、市)级发展改革(服务业发展)、商务部门负责 填报、整理申请资金奖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2)及相关材料, 并出具审核意见及加盖公章后上报设区市级发展改革(服务业 发展)、商务部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服务业发展) 、商务部 门会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申报 的电子及纸质材料,于每年 3 月 1 日前以正式文件将汇总表与 申报材料报送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2.申请材料复审。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各设区市 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包括审核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原 则上每年 3 月底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完成申报材料 复审。 (三)投资计划及资金预算下达。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根据项目申报复审情况,会同 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下达投资计划。自治区财政厅根据投资计 - 13 - 划下达资金预算文件,各级财政部门收到自治区财政厅下达资 金预算文件后按规定及时拨付相关补助资金。 三、监督管理 (一)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发展改革(服务业发展)、商 务、财政部门应按照属地原则做好本地区项目实施的跟踪、监 督工作,并于每年 12 月 31 日前将本地区项目进度、资金筹措 和使用情况、存在问题等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告自治区发展改 革委、商务厅、财政厅。各企业应积极配合奖补资金检查工作, 主动接受监督,保障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二)专项资金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自治区发展改 革委、商务厅按职能分工负责编制专项资金总体绩效目标,并 组织各设区市编制分区域分项目绩效目标,送自治区财政厅审 核。自治区财政厅将审定后的资金和绩效目标同步下达各设区 市财政部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服务业发展)、商务、财政 部门按照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在预算执行中开展绩效目标执 行监控,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进度,视情况需要开展绩 效评价,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严格责任追究。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政府部门工 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 的,取消享受政策资格,依法追缴已发放的补助,并按有关规 - 14 - 定依法纳入征信系统。 本实施细则按照附件 1 中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及有关要求执 行,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财政厅、科技厅、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 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税务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1.政策措施奖补类别一览表 2.各市申请资金奖补情况汇总表(模板) 3.资金申请表 4-1.贴息资金申请书模板 4-2.贷款贴息申请表 4-3.XX 银行第 X 笔贷款用途 5.贷款贴息情况汇总表 - 15 - 附件 1 政策措施奖补类别一览表 政策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1〕49 号 ) (一)培育现代 服务业重点企 业 (二)鼓励服务 业企业上统入 库 一、做大产业 主体 二、做优产业 模式 - 16 - (三)支持现代 物流业项目建 设 政策内容 对连续两年营业收入 1 亿元以上(含 1 亿元)、同比增长 10%以上(含 10%)的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法人企 业,按当年营业收入新增量给予奖励,每增长 1000 万元给予 5 万元奖励,最高 100 万元。 对连续两年营业收入 10 亿元以上(含 10 亿元)、同比增长 10%以上(含 10%)的限额以上零售业法人企业, 按当年销售额新增量给予奖励,每增长 1 亿元给予 5 万元奖励,最高 100 万元。 对首次纳入一套表统计且第二年仍在库的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法人企业,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 元,用于做好为新增入统而开展的人员培训和内部财务管理升级,确保全面、及时完成各项统计数据填报工 作。 对自治区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包括多式联运专业设施和平台建设示范项目、国家物流枢纽节点城市物流 示范项目等) ,按照核定固定资产投资的 10%给予补助,最高 1000 万元。 对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物流企业来桂建设的仓储物流项目,按照核定固定资产投资的 10%给予补助,最 高 1500 万元。 重点培育冷链物流、零担货运、城市配送、网络货运等物流龙头示范企业,对当年新创建的 5A、4A、3A 级 企业,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用于物流项目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将技术中心、研发机构、设计院所组成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支持新设立 (四)培育科技 的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新设立且主营收入首次突破 2000 万元的企业给予 50 服务市场主体 万元一次性奖补资金,用于相关科技服务项目建设。 对当年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中华老字号称号、广西老字号称号、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自 (五)鼓励品牌 治区主席质量奖提名奖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 150 万元、1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50 万 化标准化发展。 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支持获奖企业开展服务提升项目建设。 类别 营业增收奖励类 营业增收奖励类 上规入统奖励类 认定奖励类 项目投资补助类 认定奖励类 营业增收奖励类 认定奖励类 对新创建的自治区级标准化试点(企业类)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补资金。 (六)鼓励规模 化连锁化发展 二、做优产业 模式 (七)鼓励发展 互联网平台经 济 认定奖励类 重点支持总部设在广西且在桂纳税的连锁经营服务业企业扩大连锁规模,在桂开设直营门店 30 家以上(含 30 家),营业额超过 1 亿元、同比增长 20%以上的,每新增 1 家直营门店给予 5 万元奖补资金,最高 100 万 元,重点支持连锁企业下沉县、乡发展连锁门店。 营业增收奖励类 对新建资源要素交易、工业互联网、商品交易、科技研发、公共科技服务、建筑产业、生活性服务等平台系 统并正常运营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按平台项目建设总投资的 10%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最高 200 万元。 项目投资补助类 将在桂注册落户的网络货运企业每年缴纳税收中的自治区分成增量部分奖补注册地所在县(市、区)人民政 府,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网络货运企业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 网络货运支持类 四、提升集聚 水平 (九)加快培育 自治区现代服 务业集聚区 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以及自治区级步行街、夜间消费集聚区,自治区本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 金给予其管理机构一次性 200 万元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规划编制、人才和专业管理团队引进、基础设施建设、 公共平台建设和运营等补助。 认定奖励类 五、优化发展 环境 (十二)加强绩 效考核 制定配套奖励制度,对年度综合考评超过自治区平均水平前 5 名的设区市,自治区予以通报表扬,分别给予 800 万元、700 万元、600 万元、500 万元、40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服务业试点 区域。 综合考评奖励类 政策二: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桂发改工服规〔2020〕1288 号) 政策内容 一、促进检验检测产业聚集提升 支持中国-东盟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集聚区建设,加强以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标准、计量为主要内容 的质量技术基础平台建设,吸引社会优质检验检测企业入驻,对进驻集聚区的、注册在区内的检验检测企业, 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贷款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 1 年,贷款贴息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类别 贷款贴息类 - 17 - 二、大力发展检验检测服务关联 产业 对在区内注册的规模以上检验检测服务业企业,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贷款贴息支持,贴息 期限不超过一年,贴息贷款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 贷款贴息类 政策三: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桂发改工服规〔2020〕1289 号) 政策内容 类别 二、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 设 对获批国家级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运营机构一次性专项补助 300 万元。 认定奖励类 五、提高就业创业服务质量 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 1 年以上、未裁员或少裁员的,按规定落实 稳岗返还政策。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就业创业服务方面的积极性,对组织农村劳动力和登记失业人员到 企业就业,协助签订 6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3 个月以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等市场主体,按 600—1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补助。 其他支持类 政策四: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 印发进一步激发文旅商贸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桂发改工服规〔2020〕1299 号) 政策内容 三、加大“冬游广西”活动企业 参与度 积极参与 2020“山水暖你 壮乡等你——冬游广西”联合促销活动、2020 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达到 1000 万 以上的规模以上旅行社、旅游公司,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对 2021 年新增贷款给予一次性贷款贴息支 持,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贷款贴息金额不超过 50 万。 类别 贷款贴息类 政策五: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工程技术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桂发改工服规〔2020〕1308 号) - 18 - 政策内容 类别 一、鼓励龙头企业发展壮大 对区内注册的、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10 亿元的规模以上工程技术服务业企业,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 金给予一次性贷款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 1 年,贷款贴息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贷款贴息类 二、大力推行以工程技术服务业 牵头的工程总承包模式 在交通、建筑、水利、海上风电、光伏、新基建等领域积极推行以工程技术服务业为牵头的工程总承包和全 过程工程咨询模式,通过工程总承包促进咨询、设计、施工和管理深度融合,通过全过程工程咨询促进工程 咨询、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行业的深度融合。对全区规模以上工程技术服务业企业,自治区 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贷款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 1 年,贷款贴息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 贷款贴息类 三、 大力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 对规模以上工程技术服务业企业搭建建筑信息模型(BIM)系统的金融机构贷款,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 应用技术 金给予一次性贷款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 1 年,贷款贴息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 贷款贴息类 加大工程资质申报支持,对区内注册经营的工程技术服务业企业,2020 年以来获得国家综合设计甲级的,勘 察企业晋升为综合资质甲级、专业类甲级的,设计企业晋升为行业类甲级的,在企业拓展经营业务贷款时给 予一次性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 1 年,贷款贴息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贷款贴息类 四、加强工程技术服务业品牌培 育 政策六: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广告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桂发改工服规〔2020〕1315 号) 政策内容 类别 一、加大广告产业扶持力度 在自治区辖区内举办大型广告交流活动的,根据其规格对场地租金、布展费等活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财 政补贴。 其他支持类 二、加快自治区级广告产业园区 建设 推动各市建设自治区级广告产业园区,促进自治区内广告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向广告产业园区集聚发展,对规 模增长明显的广告产业园区,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园区运营管理企业一次性贷款贴息支持,贴息 期限不超过 1 年,贷款贴息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贷款贴息类 - 19 - 三、支持广告业发展新模式新业 态 对全区规模以上广告服务业,企业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贷款贴息 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 1 年,贷款贴息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 贷款贴息类 政策七: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家政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桂发改工服规〔2021〕358 号) 政策内容 对首次纳入规上统计并连续有效在库两年以上的家政服务企业,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入统补助。 上规入统奖励类 规模以上家政服务业企业当年形成地方经济贡献达 50 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当年形成地方经济贡献的 10% 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其他支持类 加快实施家政服务业企业信用动态监管,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对信用建设工作开展较好的家政服务业企业, 每家给予 5 万元奖励。 其他支持类 (五)降低员工 规模以上员工制家政服务业企业组织家政服务人员开展健康体检的,给予每人每年最高 100 元的健康体检 制家政服务业 补助。 企业要素成本。 其他支持类 (六)给予员工 制家政服务业 企业社会保险 补贴支持。 其他支持类 一、促进家政 服务业企业规 模化发展 (一)促进家政 服务业企业扩 大规模 二、引导家政 服务业企业规 范化发展 (四)加强家政 服务行业信用 建设 三、支持发展 员工制家政企 业 - 20 - 类别 对实行员工制管理的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企业,其为家政服务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年度 实际缴纳总额 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 40 万元。 四、支持家政 服务业企业拓 宽融资渠道 (七)给予家政 服务业企业贷 款贴息支持 对规模以上员工制家政服务业企业用于拓展主营业务的贷款,给予 50%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对被 评为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企业的家政服务业企业用于拓展主营业务的贷款,给予一次性全额贴息 支持,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贷款贴息类 - 21 - 附件 2 各市申请资金奖补情况汇总表(模板) 序号 设区市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1 XX 有限公司 工程技术服务 XX 市 符合政策条款 桂发改工服规〔2020〕 1308 号第一条 2 3 4 …… - 22 - 奖补类别 贷款贴息类 申请金额 审核情况 30 万元 通过 备注 附件 3 资金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 申请日期: 企 业 企业类型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时间 注册资金 所属 注册地址 服务业范围 注册登记号 员工人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请资金奖励依据条款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名 账户信息 银行账号 年度 营业情况 营业收入 利润 上缴税收 备注 上年度 本年预计 拟申请资金 万元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及职务 企业的基本概况,包括成立时间、发展历程、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服 企业简介 务、从业人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综合情况。 - 23 - 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的上述资料及所有证明材料全面、真实、合法、有效, 并愿意为此承担法律责任。特此申明。 企业申明 法人代表签字: 财务总监签字: 年 月 日 以下内容不需申报企业填写 经审定,根据《加快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相关规定,拟 (同意 / 不同意)给予该企业奖补资金 万元。 设区市行业主 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备注:1.此表一式 6 份,请正反面打印。 2.营业收入数据以统计部门口径为准。 - 24 - 月 日 附件 4-1 贴息资金申请书模板 XXX 市或县 xxx 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 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工程技术服务 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发改工服规〔2020〕1308 号) 精神,我司满足……(哪一条政策)。 我司于 2020 年 X 月 X 日在 XXX 银行获得了 X 万元贷款, 现申请 X 年 X 月至 X 年 X 月(按申请的年度填写)贴息资金 共 X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我司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 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并退回已获得的贴息资金。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 我 司 资 金 收 款 账 户 开 户 行 : XXXXXXXXX , 账 户 名 : XXXXXXXXX。账号:XXXXXXXXX。 附件:X.202X 年 X 月—202X 年 X 月贷款贴息资金申请 表(见附件 4-2) X.XX 银行第 X 笔贷款用途(见附件 4-3) XXXXXX 企业 X年X月X日 - 25 - 附件 4-2 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组织机 所属行业 构代码 通讯地 注册资本 址 电话号 法定代表人 码 主营业务 (包含上年度公司营业收入、纳税额、从业人数情况等内容介绍) 公司情况简介 申请贴息当月 财务情况 贷款用途 承贷金融机构 - 26 - 总资产 营业收 入 利润总额 去年同期 总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贷 款 情 况 合同号 借款 借款期限 借款 合同借款 借款利率 同期基准 金额 (年) 日期 结清日 利率(%) 利息总额 借款 借款期限 借款 合同借款 借款利率 同期基准 金额 日期 结清日 利率(%) 利息总额 (%) 当期年度 上浮部分 申报贴息 利息 金额 合同号 (年) (%) 当期年度 上浮部分 申报贴息 利息 申请贴息 总金额 开户行 开户帐号 名称 我司承诺: 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实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填报企 业承诺 经办人: 固定电话: 经办人手机: 电子邮箱: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地方行业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4-3 - 27 - 金额 XX 银行第 X 笔贷款用途 (分银行按每笔贷款逐笔说明) 我司于 X 月 X 日在 XX 银行获得 XX 万元贷款,利率 X%, 期限 X%,应付银行利息 X 万元,本次申请贷款贴息 X 万元, 贷款合同及发放凭证、贷款余额证明附后。贷款主要用途如 下: 一、XX 万元用于 XXXX 方面,银行明细对账单、购销合 同或协议、购买原材料的发票或税票等相关资料附后。 二、XX 万元留存于账户,原因是 XXX,使用计划是 XXX。 三、XX 万元用于偿还贷款企业其他债务等与工程技术服 务无关的事项。 四、XX 万元用于金融投资、理财等金融套利活动。 我司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虚 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 28 - 附件 5 贷款贴息情况汇总表 序号 所属地区 贷款企业名称 贷款发放日 1 南宁市 ×××公司 2021.01.30 贷款额度 贷款期限 实际贷款利率 贷款合同签订日最近一次 贴息期限(日) 贴息金额(万元) (万元) (年) (%) 公布的一年期 LPR(%) 150 1 5.15% 4.60% 365 3.45 2 3 ……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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