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林县远程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项目代码:2020-451030-50-03-022565 西环审[2022]11 号 关于 《西林县远程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西林县远程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西林县远程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广西联森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基本按照规范编制,环境现状调查结论较客观, 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基本可信,提出来具体的污染防治措施, 方案可行。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可以作为开展项 目污染防治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本项目为新建且首次申报的项目,申报时已建成混凝土 搅拌站生产线。项目位于百色市西林县八达镇八阳沟集体土 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05°6′4.24″,北纬 24°29′ 2.76″,总占地面积约 80000㎡,总投资 16000 万元,其中 环 保 投 资 50.5 万 元 , 占 总 投 资 的 0.32% ( 项 目 代 码 : 2020-451030-50-03-022565),年产混凝土 20 万 m³、环保 水泥砖 5 万 m³。建设内容为搅拌区、砂石料堆场、办公室 1 以及洗车场等,包含占地面积约 12000㎡露天生产区(已建 成);占地面积约 8000㎡的原料堆场,设置三面围挡及顶棚 (已建成);占地面积约 1500㎡的办公生活区为两层砖混结 构。 三、周边环境现状及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报告表表明:项目所在位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风景 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质 公园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东面和北面紧 邻 G246 国道;西北面约 2.2Km 为驮娘江。 四、在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 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 缓解、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设计方案和拟采取的各 项环境保护措施。 五、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即污染治 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施工期间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相关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防尘措施 如场地洒水、合理设置车辆出入口、施工场地设置围挡 围 护 ,同 时 使 用 污 染 物 排 放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的 运 输 车 辆 和 施工机械设备,定期对车辆、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营运期间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原料堆场应在三面 建立围挡并加盖顶棚,还应安装洒水喷淋装置;建设单位应 加强厂区周边绿化、道路硬化、适时路面洒水降尘等措施降 2 低运输扬尘。 1.混凝土生产线 一是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 物;二是投料工序需建设三面围挡和洒水喷淋装置,颗 粒物经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三是搅拌机配备布袋 除尘器,同时应封闭搅拌楼,搅拌时应加水以降低扬尘 污染。 2.环保水泥砖生产线 一是进料口需设置在三面有围挡并加盖顶棚加装洒 水喷淋装置的地方;二是水泥罐仓废气由布袋除尘器收 集处理;三是搅拌工序应安装喷淋除尘装置,保持原料 湿润以降低粉尘扬散。 以上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均执行《水泥工业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的标准限值。 由于项目配备食堂,其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 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要求。 (三)雨天施工场地产生的地面径流须做好雨污分流 设施,在厂区周围建立“三面光”雨水沟,并对施工场 地废水进行简易沉淀处理,在排水口设置格栅,拦截大 的块状物以及泥沙,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等。 营运期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 周边农灌,不得外排。 (四)施工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 声污染防治法》中关于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有关规 3 定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的要求。施工场地必须合理配置各种施工机械的摆放位置、 噪声源强高的机械应尽量布置在远离敏感点的地方,同时合 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切实有效的防噪、降噪措施。 营运期间主要噪声源为各项设备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 音和项目区内来往的机动车行驶产生的交通噪声。建设单位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设防震垫,同时应加强管理、合理安 排工作时间;机动车进入厂区时采取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 (五)施工期间地基开挖产生的废土应全部用于场地内 覆土,不得随意丢弃。 营运期间应定期清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适时清理沉淀 池沉渣以及妥善存放环保水泥砖次品,以上固体废物均可回 用于生产;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 门定期清运。 (六)按照排污口规范化的要求,设置各类标志牌。 (七)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环发〔2015〕4 号) 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八)今后,若因项目现位置土地利用性质改变或依法 执行原规划而需要收回土地的,建设单位必须遵守执行规划, 主动撤出现有厂区生产设备。 六、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 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 4 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 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依 据。试运行期内,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 式运行,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营。未落实 本批复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 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 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对 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八、根据环评法的规定,本批复文件下达之日起超过 5 年,方才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 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材料、防治污染 以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须重新报批项目 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百色市西林生态环境局 二 0 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抄 送:西林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百色市西林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5 2022 年 11 月 9 日印发 (共印 3 份)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