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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合浦县土地(海洋)审批委员会会议纪要》(2017年第10期)摘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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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合浦县土地(海洋)审批委员会会议纪要》 (2017 年第 10 期)摘要 一、研究合浦县个人住宅用地补办出让手续核收土地出让金 标准 北海市从 2016 年 3 月 1 日开始对个人住宅用地补办出让手续 核收土地出让金取消评估,直接使用基准地价成果[具体执行方案 为采用宗地所在区域的区片价或级别均价,根据规划或房产证批 准的实际建筑面积作容积率修正(容积率 3 及 3 以下的不作容积 率修正),同时,根据具体宗地的临路、基础设施配套等个别因素 作增加 0~10%的修正]。为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 事,我县拟参照北海市做法,对合浦县个人住宅用地补办出让手 续核收土地出让金取消评估,参照基准地价成果。 会议决定具体执行方案为:(一)合浦县城廉州镇划分四个区 域设定基准地价参照标准:①城基东路—廉东大道—廉州大道— 金鸡路—丁头坡路—还珠大道延长线—滨江路—学宫街—青云南 路—解放路—城基东路合围的区域,采用宗地所在区域的区片价, 并根据规划或房产证批准的实际建筑面积作容积率修正(容积率 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设定容积率及设定容积率以下的不作容积率 修正),同时,根据具体宗地的临路、基础设施配套等个别因素作 增加 0~10%的修正;②东较场路—廉阳大道—还珠东路—廉州大 道—廉东大道—延安路—东较场路合围的区域,参照廉东大道与 廉州大道交汇西南角土地所在区域的区片价,并根据规划或房产 证批准的实际建筑面积作容积率修正(容积率为住宅用地基准地 价设定容积率及设定容积率以下的不作容积率修正) ,同时,根据 具体宗地的临路、基础设施配套等个别因素作增加 0~10%的修正; ③东山一路—廉阳大道—东较场路—延安路—廉东大道—城基东 路—东圩—东山一路合围的区域和金鸡路—廉州大道—还珠东路 —廉阳大道—规划路—金桂路—西头坡路—金鸡路合围的区域, 参照一级住宅用地的级别均价,并根据规划或房产证批准的实际 建筑面积作容积率修正(容积率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设定容积率 及设定容积率以下的不作容积率修正),同时,根据具体宗地的临 路、基础设施配套等个别因素作增加 0~10%的修正。④上述三类范 围以外区域的土地采用一级住宅用地的级别下限价,并根据规划 或房产证批准的实际建筑面积作容积率修正(容积率为住宅用地 基准地价设定容积率及设定容积率以下的不作容积率修正) , 同时, 根据具体宗地的临路、基础设施配套等个别因素作增加 0~10%的 修正。 同一道路两边垂直对向土地,两边土地参照基准地价容积率 及因素修正后所定地价有差异的,统一按两边地价中最高的一个 地价执行。 对于有商业价值的路边一线地,个人住宅用地补办出让地价 的收取标准在宗地参照基准地价容积率及因素修正后所定地价的 基础上再提高 20%~30%,具体比例由国土局另行拟定方案确定。 (二)合浦县除廉州镇外的山口镇等十四个乡镇参照廉州镇 二级住宅用地的级别上限价,并根据规划或房产证批准的实际建 筑面积作容积率修正(容积率为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设定容积率及 设定容积率以下的不作容积率修正),同时,根据具体宗地的临 路、基础设施配套等个别因素作增加 0~10%的修正。 同一道路两边垂直对向土地,两边土地参照基准地价容积率 及因素修正后所定地价有差异的,统一按两边地价中最高的一个 地价执行。 对于有商业价值的路边一线地,个人住宅用地补办出让地价 的收取标准在宗地参照基准地价容积率及因素修正后所定地价的 基础上再提高 20%~30%,具体执行比例由国土局另行拟定方案确 定。 (三)合浦县个人住宅用地补办出让手续,按上述(一)(二) 项所定地价的 10%×[1+(0~10%]缴交土地出让金后,给予补办出 让手续。 附件 2 附件 3 原乡镇开发区用地手续换发国有出让不动产权证 审批事项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乡镇国土规建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 (不计入办结时限内) 公示 申请人提交材料到县政务中心自然资源局窗口 需要补正材料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一次性告知申请 人补正全部材料 服务窗口对申请作出处理,材料 齐全当场收件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国土空间规划股审核 审批办拟定土地出让金方案 提交审核组审核 提交局务会议会审 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申请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及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关税费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换发《不动产权证》 原乡镇开发区用地手续换发国有出让不动产权证 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清单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开发区征地批复(由乡镇政府提供); 3.原乡镇国土所核发的《建设用地许可证》 、《非农业建设农 户用地许可证》(如无此证必须有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证明材 料);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5.乡镇人民政府或开发公司售地凭证或出让合同; 6.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在现场和媒体公示无异议的材料; 7.其他所需要的材料。 廉州镇、原环城(乡)镇颁发的宅基地《合浦县非农业建设农户用地 许可证》换发国有出让不动产权证审批事项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廉州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廉州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 申请人提交材料到县政务中心自然资源局窗口 需要补正材料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一次性告知申请 人补正全部材料 服务窗口对申请作出处理,材料 齐全当场收件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国土空间规划股审核 公示 审批办拟定土地出让金方案 提交审核组审核 提交局务会议会审 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申请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及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关税费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换发《不动产权证》 廉州镇、原环城(乡)镇颁发的宅基地《合浦县 非农业建设农户用地许可证》换发国有出让 不动产权证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清单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廉州镇、原环城乡(镇)颁发的《合浦县非农业建设农户 用地许可证》及发证档案复印件(盖章) ; 4.社区居委会和廉州镇人民政府盖章确认的用地规划红线图; 5.其他所需要的材料。 城镇范围内非本村村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换发国有出让 不动产权证审批事项流程图(乡镇) 申请人提出申请 乡镇国土规建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 公示 申请人提交材料到县政务中心自然资源局窗口 需要补正材料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一次性告知申请 人补正全部材料 服务窗口对申请作出处理,材料 齐全当场收件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国土空间规划股审核 审批办拟定土地出让金方案 提交审核组审核 提交局务会议会审 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申请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及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关税费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换发《不动产权证》 城镇范围内非本村村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换发国有出让不动产 权证审批事项流程图(县城) 申请人提出申请 廉州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廉州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 申请人提交材料到县政务中心自然资源局窗口 需要补正材料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一次性告知申请 人补正全部材料 服务窗口对申请作出处理,材料 齐全当场收件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国土空间规划股审核 公示 审批办拟定土地出让金方案 提交审核组审核 提交局务会议会审 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申请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及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关税费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换发《不动产权证》 城镇范围内非本村村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换发 国有出让不动产权证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清单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县政府颁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集体建设用地使 用证》的发证档案复印件(盖章) ; 3.社区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盖章确认的用地规划红线图;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提供原件核对); 5.在现场和媒体公示无异议证明材料; 6.其他所需要的材料。 城镇范围内本村村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换发国有不动产权证 审批事项流程图(乡镇划拨) 申请人提出申请 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 公示 申请人提交材料到县政务中心自然资源局窗口 需要补正材料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一次性告知申请 人补正全部材料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服务窗口对申请作出处理,材料 齐全当场收件 国土空间规划股审核 提交审核组审核 提交局务会议会审 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换发《不动产权证》 城镇范围内本村村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换发国有不动产权证 审批事项流程图(县城划拨) 申请人提出申请 廉州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廉州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 申请人提交材料到县政务中心自然资源局窗口 需要补正材料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一次性告知申请 人补正全部材料 服务窗口对申请作出处理,材料 齐全当场收件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国土空间规划股审核 公示 提交审核组审核 提交局务会议会审 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换发《不动产权证》 城镇范围内本村村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换发国有不动产权证 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清单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县政府颁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集体建设用地使 用证》的发证档案复印件(盖章) ; 3.社区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盖章确认的用地规划红线图;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提供原件核对); 5.在现场和媒体公示无异议证明材料; 6.其他所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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