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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检验项目 一、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1-2017)《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 钙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第 4 号 卫生部等 7 部门)《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标 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要求。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黄曲霉毒素 B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 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苯 并[a]芘、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 A、 偶氮甲酰胺、过氧化苯甲酰等项目。根据产品标签标识、明示标 准及质量要求,决定具体检验项目。 二、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2-201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酸价(以 KOH 计)、过氧化值等 项目。根据产品标签标识、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决定具体检验 项目。 三、方便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29921-202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要求。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 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 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 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项目。根据 产品标签标识、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决定具体检验项目。 四、糕点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要求。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包括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 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三氯蔗糖、铅(以 Pb 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 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纳他霉素、丙二醇等项目。根据产品标签标识、明示标准 及质量要求,决定具体检验项目。 五、酒类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58-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要求。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包括氰化物(以 HCN 计)、甲醇、酒精度、苯甲酸及 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原麦汁浓度、山梨 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甜蜜素(以环己基 氨基磺酸计)等项目。根据产品标签标识、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决定具体检验项目。 六、蔬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要求。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等项目。 根据产品标签标识、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决定具体检验项目。 七、水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要求。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糖精钠(以糖精计)等项目。根据产品标签标识、明示标准及质 量要求,决定具体检验项目。 八、饮料 (一)抽检依据 抽 检 依 据 为 《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包 装 饮 用 水 》 ( GB 19298-2014 ) 《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污 染 物 限 量 》 (GB2762-201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要求。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包括耗氧量(以 O⁻计)、亚硝酸盐(以 NO⁻⁻计)、 余氯(游离氯)、溴酸盐、三氯甲烷、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等 项目。根据产品标签标识、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决定具体检验 项目。 九、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 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 号)等标准及 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要求。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包括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苯甲酸及其 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 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等 项目。根据产品标签标识、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决定具体检验 项目。 十、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 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 残留限量》(GB 31650-2019)、《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 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 (第四批)》 (整顿办函 [2010] 50 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 业农村部公告第 250 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 19300-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包括水胺硫磷、氧乐果、阿维菌素、氯氰菊酯和高 效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毒死蜱、恩诺沙星、 孔雀石绿、氯霉素、甲硝唑、地美硝唑、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铬(以 Cr 计)、总砷(以 As 计)、氟苯尼考、呋喃唑酮代谢 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氟虫腈、甲胺磷、甲拌 磷、乐果、多菌灵、噻虫嗪、吡虫啉、吡唑醚菌酯、联苯菊酯、 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腈苯唑、丙 溴磷、甲氧苄啶、磺胺类(总量)、地塞米松、克百威、苯醚甲 环唑、克伦特罗、啶虫脒、地西泮、甲基异柳磷、敌敌畏、乙酰 甲胺磷、哒螨灵、腐霉利、涕灭威、溴氰菊酯、氰戊菊酯和 S氰戊菊酯、烯酰吗啉、尼卡巴嗪、沙拉沙星、替米考星、呋喃妥 因代谢物、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大肠菌群、霉菌、黄曲霉毒素 B⁻、灭线磷、灭蝇胺、噻虫胺、 戊唑醇、氯吡脲、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甲氨 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氰菊酯等项目。根据产品标签标识、明 示标准及质量要求,决定具体检验项目。 十一、冷冻饮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污染物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GB 275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29921-202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要求。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包括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 精计)、阿斯巴甜、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单核细胞 增生李斯特氏菌等项目。根据产品标签标识、明示标准及质量要 求,决定具体检验项目。 十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等标 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要求。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包括过氧化值、酸价(KOH)、苯并[a]芘、溶剂残留 量、乙基麦芽酚、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等项目。根据产品标签 标识、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决定具体检验项目。 十三、保健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 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 2009030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 染物限量》(GB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QGB 16740-2014) 《海王金樽牌牡蛎大豆肽肉碱口服液》(Q /NNHW 0054S-2020) 《天美健牌钙镁片(成人)》(Q/TMJN0087S-2018)《天灿®钙 铁锌咀嚼片》(Q/XLJK0034S-2017)《宝诺美®钙维生素 D 软胶 囊 》 ( Q/GDXL0079S-2021 ) 《 氨 糖 软 骨 素 钙 片 》 (Q/TCBJ0071S-2019)《江绿牌甘草片》(Q/CSH0023S-2019) 《中国药典》2020 年版 四部 明胶空心胶囊项下、《生命能®乳 酸钙粉》(Q/CHH0001S-2017)《天灿®氨糖软骨素加钙片》 ( Q/GDXL0028S-2019 ) 《 变 通 牌 天 天 口 服 液 ( 儿 童 型 ) 》 ( Q/YZL0020S-2018 ) 《 养 生 堂 牌 天 然 维 生 素 C 咀 嚼 片 》 ( Q/YST0007S-2020 ) 《 源 生 堂 牌 维 生 素 C 咀 嚼 片 》 (Q/ZKY0059S-2019)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要求。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包括那红地那非、红地那非、伐地那非、羟基豪莫 西地那非、西地那非、豪莫西地那非、氨基他达拉非、氨基他达 拉非、他达拉非、硫代艾地那非、伪伐地那非、那莫西地那非、 霉菌、酵母、铅(Pb)、总砷(As)、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 酵母、牛磺酸、总汞(Hg)、西布曲明、N-单去甲基西布曲明、 N,N-双去甲基西布曲明、麻黄碱、芬氟拉明、酚酞、金黄色葡萄 球菌、沙门氏菌、钙(以 Ca 计)、镁(以 Mg 计)、崩解时限、 锌(以 Zn 计)、酸价、过氧化值、硬胶囊壳中的铬等项目。根 据产品标签标识、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决定具体检验项目。 十四、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 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 号)等标准及 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要求。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铬(以 Cr 计)、 总砷(以 As 计)、氯霉素、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脱氢乙酸 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等项目。根 据产品标签标识、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决定具体检验项目。 十五、速冻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GB 19295-2021)《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 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 号)《食品安 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 示标准和指标要求。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铬(以 Cr 计)、氯霉素、胭脂红 等项目。根据产品标签标识、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决定具体检 验项目。 十六、茶叶及相关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GB 2763-202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包括草甘膦、吡虫啉、乙酰甲胺磷、联苯菊酯、灭 多威、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和 S-氰戊菊酯、甲拌磷、克百威、 水胺硫磷、氧乐果、甲氧滴滴涕、毒死蜱、铅(以 Pb 计)等项目。 根据产品标签标识、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决定具体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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