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3-3: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审核表填报说明.doc
附 3-3: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审核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一)本表适用于市财政局或市级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在审核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时填报,是绩效目标审核的主要工具。 (二)本表全面反映审核主体对绩效目标的审核意见。 (三)本表由市财政局或市级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财务主管机 构负责填写;委托第三方审核的,可以由第三方机构协助填写。 二、填报说明 (一)审核内容 绩效目标审核包括完整性审核、相关性审核、适当性审核和 可行性审核等四个方面。绩效目标审核应充分参考部门(单位) 职能、项目立项依据、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实施方 案以及以前年度绩效信息等内容,还应充分考虑财政资金支持的 方向、范围和方式等。 (二)审核方式 审核采取定性审核与定量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定性审核分为 “优”、 “良”、 “中”、 “差”四个等级,其中,填报内容完全符合 要求的,定级为“优”;绝大部分内容符合要求、仅需对个别内 容进行修改的,定级为“良”;部分内容不符合要求、但通过修 1 改完善后能够符合要求的,定级为“中”;内容为空或大部分内 容不符合要求的,定级为“差” 。定量审核按对应等级进行打分, 保留一位小数。具体审核方式如下: 1.对一般性项目,采取定性审核的方式。审核主体对每一 项审核内容逐一提出定性审核意见,并根据各项审核情况,汇总 确定“综合评定等级” 。确定综合评定等级时,8 个审核要点中, 有 6 项及以上为“优”、且其他项无“中”、“差”级的,方可定 级为“优”;有 6 项及以上为“良”及以上、且其他项无“差” 级的,方可定级为“良”;有 6 项及以上为“中”及以上的,方 可定级为“中”。同时,在本表“总体意见”栏中对该项目绩效 目标的修改完善、预算安排等提出意见。 2.对重点项目,采取定性审核和定量审核相结合的方式。 审核主体对每一项审核内容提出定性审核意见,并进行打分。定 性审核为“优”的,得该项分值的 90-100%;定性审核为“良” 的,得该项分值的 80-89%;定性审核为“中”的,得该项分值 的 60-79%;定性审核为“差”的,得该项分值的 59%以下。 各项审核内容完成后,根据项目审核总分,确定“综合评定 等级”。总得分在 90 分以上的为“优” ;在 80 分至 90 分(不含, 下同)之间的为“良” ;在 60 分至 80 分之间的为“中”;低于 60 分的为“差”。同时,在本表“总体意见”栏中对该项目绩效目 标的修改完善、预算安排等提出意见。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