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顺县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
平顺县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 号 检查项目 1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 年教育部、卫生部令 储存、从业人员情况; 学校食品卫 教育行政 第 14 号)第三条:“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 实地检查 2 次∕ 2.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建 生安全管理 部门 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 书面检查 年 设情况; 督查 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 抽查 频次 1. 学校食堂设备环境、采购 3.日常管理情况。 1. 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落实 安全管理责任情况; 2 3 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 年教育部令第 23 号)第七条: 学校安全工 教育行政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掌握学校安 实地检查 2. 开展安全教育、安全隐患 2 次∕ 作监管 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 书面检查 排查情况; 年 部门 3.组织应急演练,制定应急 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预案等情况。 《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03]3 号) 1. 法制机构、规章机制是否 健全完善; “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推进依法治校工作中的作 依法治校 教育行政 用, 由法制工作机构会同其他部门建立本地区依法治校工作的政策指导、 2. 学校决策管理是否民主;2 次∕ 实地检查 组织协商、检查评估的协调机制,保证教育行政部门各职能机构自觉按 示范校检查 部门 3. 招生、教学、收费等办学 年 行为是否规范; 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履行对学校的管理职责,规范管理行为,形成推进 4.校务信息是否公开等。 依法治校工作的合力。” 1 平顺县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主体 4 教育经费 监督管理 教育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六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 实地检查 教育经费投入情况以及使用 2 次∕ 部门 应当加强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教育投资效益。”书面检查 管理情况。 年 中小学幼儿园 5 师德师风建设 工作检查 1.《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13 年修订)》; 检查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教育行政 2.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 号);3. 2 次∕ 实地检查 个人落实相关规定情况。 部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 年 (教师[2015]5 号)。 教师资格制度 6 实施情况监督 检查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下同)地 2.教师资格认定中条件、程 2 次∕ 教育行政 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 实地检查 序、时限等执行情况;3.教 年 部门 认定和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 学生资助工作 检查 1.《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 号);2.《山西省财政 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实施意 教育行政 见》(晋财教[2010]200 号);3.《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 1.学生资助国家政策落实 2 次∕ 实地检查 西省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财教[2013]178 号)第十 情况; 年 部门 五条:“县、县财政、教育部门要与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齐抓 共管,加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4.《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晋政发[2016]17 号)。 7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 备注 1. 教师持证上岗情况; 师资格考试执行情况等。 2 平顺县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 备注 1.设立资格及审批文件。 对民办学校和 校外培训机构 8 办学行为的 监督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 年修订) 2.资产和财务管理。 第四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监督,促进提 3.组织机构设立和学校教育 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 教学活动。 教育行政 2 次∕ 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实地检查 4.学校校长、教师、财会人 部门 年 员的资格审查。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5.学校是否有擅自分立、合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是本级行政区域民办教育工作的 并、变更、终止等行为。 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服务、监督和管理。 6.招生简章备案情况。 对幼儿园卫生 9 保健行为的 检查 【部门规章】《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2010 年卫生部 教育部 令第 76 号)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 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 教育行政 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部门 第五条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传染病预防 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 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3 1.幼儿园建筑、设施、设备、 环境。 2.幼儿园膳食营养、体格锻 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 疾病预防等。 2 次∕ 3.幼儿园饮用水、传染病的 年 预防和控制。 4.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的资 格、培训、健康检查和配备 情况。 5.入托幼儿的健康检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