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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广州市天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的通知(穗天教﹝2017﹞1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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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广州市天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的通知(穗天教﹝2017﹞19号).pdf

附件 11 2017 年天河区小学招生工作指引 各位家长: 一年一度的小学新生招生工作即将开始啦! 为使您的孩子顺利申请到相应的学位,请您在百忙中仔细阅 读以下内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请您先记住下列几个重要时间: 4 月 15 日:区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天河教育在线”公布天河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含学校报名地段划分、招生计 划) (网址 http://www.tianhe.org.cn); 5 月 5 日至 15 日: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 5 月 10 日至 20 日:民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 5 月 20 日至 22 日:公办小学现场审核资料; 6 月 9 日:公布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小学一年级录取 名单; 6 月 11 日:公办小学网上派发录取通知书; 6 月 17 日:公办小学新生注册; 6 月 30 日起:学生及家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公办小 学录取结果; 5 月 25 日至 6 月 30 日:民办小学录取学生; 1 7 月 4 日至 8 日:民办小学第 1 次补录; 7 月 9 日至 10 日:民办小学新生注册报到; 8 月 25 日至 31 日:民办小学第 2 次补录; 8 月 29 日: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小学招生报名的户籍适龄 儿童向地段对口学校递交补报名申请。 一、入学儿童在年龄上有什么要求? 凡年满 6 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 义务教育。2017 年招生对象为 2011 年 8 月 31 日及之前出生的 适龄儿童,未满 6 周岁的儿童不属于今年招生范围。全国中小学 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亦不能为不足龄儿童建立学籍。 二、网上报名的类别和网址? (一)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登陆“天河教育在 线”的“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专栏”,凭 报名账号和密码登陆“天河区积分入学网上申请系统”。 (二)穗籍适龄儿童申请公办小学学位:登录“广州市公办 小学报名系统”(网址 http://zs.gzeducms.cn)。 (三)穗籍适龄儿童、非穗籍适龄儿童申请民办小学学位: 登录“广州市民办小学报名系统”(网址 http://zs.gzeducms.cn)。 三、现场审核资料时需要提供哪些证件材料? 公办小学现场审核资料时间是 2017 年 5 月 20 日至 22 日三 天。 (一)穗籍适龄儿童:网上报名登记有效的穗籍适龄儿童由 2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伴,在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 审核,须带如下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一份):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同一户籍 的居民户口簿。 2.有效居住证明: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拥有完全房产的, 提供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或集资房证明;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只拥有不完全房产的, 除了提供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或集资房证明外,还须 提供网上报名当月由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地产 登记簿查册表》;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确无房产的,则须提 供有效居住证明(祖辈房产证、拆迁协议、租期三年或以上的房 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房产证及 出租或出借公房的证明),以及网上报名当月由广州市房地产交 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地产登记簿查册表》。 (二)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 览表》条件的,在我区有居住地和监护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 请家长携带全部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一份),到居住地对口 小学进行学位申请及资料审核。 四、招生报名地段是否就是录取地段? 报名地段不一定就是录取地段。由于部分适龄儿童资料没有 3 及时在居委会登记,或部分新交付使用的楼盘未对业主资料进行 登记,影响了地段内适龄儿童人数摸查的准确性。学校先按区教 育局划定的招生报名地段接受新生报名,在新生报名后,再由区 教育局根据小学招生计划和适龄儿童人数统筹确定录取范围。 五、什么是就近入学? “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 好 2016 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广州市义务 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等规定,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 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 3 公里以 内,在这个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学校的分布及生源情况, 统筹划分服务地段,合理分配学位。 六、如何认定实际居住地? (一)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拥有完全 房产(含商品房、宅基地房、集资房)的,以其拥有的完全房产 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 (二)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只拥有不 完全房产(含商品房、宅基地房、集资房)的,以其拥有的不完 全房产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如果拥有一处以上不完全房 产,以房产权属占有比例最大的不完全房产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 住地。 (三)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没有任何 房产的: 4 1.与祖辈同户同住的,以祖辈房产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 2.住拆迁安置房、租赁房、单位公房的,以有效居住证明地 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 七、穗籍适龄儿童学位安排原则是什么? (一)学校按“人户一致”原则录取地段生。“人户一致”是指 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拥有完 全房产的居住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或集资房证 明)地址一致。 (二)非“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学校以实际居住地为主, 接受其报名,并报区教育局为其统筹安排学位。 八、穗籍适龄儿童学位分配的具体办法有哪些? 公办小学学位按“一户一学位”(双胞胎、多胞胎及符合计划 生育二胎政策除外)进行分配,即一个住宅单元只能分配对口学 校的一个学位,如果报名时学位已被占用(即该住宅单元已有适 龄儿童在对口学校在读 1—5 年级的),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 位。具体情况分以下几类: (一)地段生:按地段对口入学。 1.一手房住户:适龄儿童父(母)在新生报名前(2017 年 5 月 15 日前)购房(房产证明或购房协议)并入户、入住,人 户一致。 2.二手房住户:在新生报名前(2017 年 5 月 15 日前)已 办齐交易手续(以房产证登记时间为准)并入户、入住,且人户 5 一致,该房屋学位未被占用。 (二)统筹生:解决地段生后,优先考虑安排地段对口学 校入学。 1.不完全房产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的居 住地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完全房 产、不完全房产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建房等),人户一 致,该房屋学位未被占用。 2.随祖辈居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一起和祖辈同户同住, 且父母在广州市没有任何房产或其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 建房、租房等,需提供单位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该房屋学位 未被占用。 (三)统筹生:统筹安排入学。 1.一手房住户:新生报名结束(2017 年 5 月 15 日)后购 房(房产证明或购房协议)并于 8 月 29 日前入户、入住。 2.二手房住户:在 2017 年 5 月 15 日至 8 月 29 日前办齐交 易手续(以领取房产证为准)并入户、入住,或该房屋学位已被 占用。 3.不完全房产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的居 住地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完全房 产、不完全房产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建房、租房等), 人户一致,但该房屋学位已被占用;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有 其他不完全房产,由房产权属占有比例最大的不完全房产所在地 6 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4.借住或租住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 州市无任何房产,借住或租住在国有房产或本单位公房,且 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出具国有房产 或单位公房房产证、房屋使用证明(无偿借住或有偿租用证明) 和居住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实际居住地消费单据,如水电 费、煤气费、固定电话费等)。 5.租住私人房产或非单位公房: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 无任何房产(没有单位分房、自建房,需提供单位证明或其他相 关证明),租赁手续完备并于 2017 年 5 月 5 日前租住且租期至少 到 2020 年 8 月 31 日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 6.拆迁户:由拆迁办安置并实际居住在我区辖内的拆迁户 子女(以拆迁协议提供的居住地为依据,可不与户口地址一致, 但必须具备广州市户籍),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的临迁 户子女,能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 2017 年 5 月 15 日前签订的天河 区辖内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 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需提供父母双方无房证 明) ,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以上情况适龄儿童入学,先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 手续。 九、非穗籍适龄儿童如何办理入学手续? 7 (一)凡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 一览表》条件、在本区有居住地和监护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 于 5 月 20 日至 22 日直接到居住地对口报名学校递交申请材料, 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二)符合《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 作实施办法》申请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通过申报审核、 并经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教育局按照 “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一定比例分两批分配公办学位(含 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的公办学位)。 不符合以上(一) 、 (二)款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如果想 申请公办学校学位,家长可于 5 月 20 日至 22 日自行到居住地附 件的公办小学了解学位情况。鉴于我区已实行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积分制入学,公办学位非常紧张,建议家长选择到经审批开办的 民办学校入读,请于 5 月 10 日至 20 日登陆“广州市民办小学报 名系统”(网址 http://zs.gzeducms.cn)进行网上报名,民办小学 录取工作完成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31 日。如果家长不在规定的报 名时间内网上报名,民办学校将不予录取。 十、穗籍残疾儿童如何办理入学手续? (一)轻度残疾、生活可以自理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间、报 名条件、报名方式及学位分配办法与普通穗籍适龄儿童一致。 (二)盲、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盲人学校、聋哑学校报名入 读。 8 (三)中重度智力残疾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区特殊学校报名 入读。具有天河区户籍的中重度智力残疾适龄儿童,请于 5 月 20 日至 22 日到天河区启慧学校报名。 十一、可否延缓入学? 穗籍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 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地段对口学校提出书面申 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 应即入学。 温馨提醒 1.家长必须对所提供的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经查实提供 虚假材料的,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收齐报名材料后,学校会安排教师上门家访核实实际居 住地情况,请家长予以支持配合。 3.已读过一年级的学生不能重新报读,一旦发现,将予以 清退,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承担。 4.请家长务必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为孩子进行网上报名。 穗籍生如果延迟报名,将影响对口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 位;非穗籍生如果不在网上报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将不予录取。 5.请家长按时备齐全部材料前往相应学校审核,材料不齐 全会影响录取。 6.为了节省您的宝贵时间,建议家长先在天河区教育局网 站(网址 http://www.tianhe.org.cn) “小学招生”专栏了解有关招 9 生工作信息。 7.已被学校录取,无故不按时注册,校方已通过电话催促, 三天内仍不注册的,视为放弃该学位。 8.如 2017 年 7 月 1 日前未收到学校的录取通知(含书面通 知、网上通知、短信通知等),视为不被录取。家长对录取结果 如有异议,请于 7 月 10 日前到申请的学校了解具体情况,过期 学校不再受理。 9.如果家长对学校招生工作有建议或意见,可以向校长反 映,若校长的解释或解决办法仍无法让您满意时,可以寻求下列 帮助: 天河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咨询电话:38622798,38622522 地址:天河区天府路 1 号大院 4 号楼 2001 室 天河区成教办(民办小学招生),咨询电话:38622792 地址:天河区天府路 1 号大院 4 号楼 2002 室 天河区教育局投诉电话:38622508 地址:天河区天府路 1 号大院 4 号楼 2005 室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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