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文书样本.pdf
目录 前 言 ......................................................................................................................................... 1 第一章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概述 ........................................................................................... 3 第二章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制作 ......................................................................................... 10 第三章 37 类执法文书书写模板 ........................................................................................ 14 第一节 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 14 第二节 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 18 第三节 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 ..................................................................................... 22 第四节 检验结果告知书 ............................................................................................. 25 第五节 卫生监督意见书 ............................................................................................. 28 第六节 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 ............................................................................. 31 第七节 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 34 第八节 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 38 第九节 查封、扣押决定书 ......................................................................................... 40 第十节 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 ................................................................................. 47 第十一节 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 51 第十二节 物品清单 ..................................................................................................... 55 第十三节 公告 ............................................................................................................. 59 第十四节 封条 ............................................................................................................. 61 第十五节 案件受理记录 ............................................................................................. 64 第十六节 立案报告 ..................................................................................................... 69 第十七节 案件移送书 ................................................................................................. 73 第十八节 现场笔录 ..................................................................................................... 78 第十九节 询问笔录 ..................................................................................................... 89 第二十节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 95 第二十一节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 99 第二十二节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 101 第二十三节 合议记录 ............................................................................................... 105 第二十四节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110 第二十五节 陈述和申辩笔录 ................................................................................... 114 第二十六节 陈述和申辩复核意见书 ....................................................................... 119 第二十七节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 122 第二十八节 听证笔录 ............................................................................................... 126 第二十九节 听证意见书 ........................................................................................... 132 第三十节 行政处罚决定书 ......................................................................................... 135 第三十一节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 140 第三十二节 送达回执 ............................................................................................... 143 第三十三节 催告书 ................................................................................................... 145 第三十四节 强制执行申请书 ................................................................................... 147 第三十五节 结案报告 ................................................................................................. 151 第三十六节 续页 ....................................................................................................... 154 第三十七节 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 ........................................................................... 157 第四章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常见问题 ............................................................................... 160 第五章 行政诉讼文书瑕疵问题案例 ............................................................................... 169 第六章 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例常见案由 ....................................................................... 185 附件 1 陕西省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文号、编号编写方法的指导意见 ............................... 210 附件 2 河北省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文书样式(2017 版) .................................................. 216 前 言 建立法治政府,推行依法行政,是国家全面推进依法 治国,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政的内在要求,也是规范执法、文 明执法、严格执法的必然要求。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是卫生行 政执法的法定性文书,其有效地记载卫生行政执法的全过 程,是实现依法行政的有效工具和书面载体。在打击卫生违 法违规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正常市场秩序和人民 群众身体健康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一直以来,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 计划生育监督中心高度重视执法文书的管理,坚持与时俱 进。原卫生部在 2012 年 9 月颁布了新修订的《卫生行政执 法文书规范》,每一次的修订完善,都给卫生行政执法工作 注入了新鲜的血液,有效推进了执法人员文书书写水平和行 政执法办案质量。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实用指南》 (2017 版)是在 2012 年 版文书的基础上编写的。本指南的内容包括卫生行政执法文 书概述,37 类执法文书书写模板,文书常见错误,卫生行政 和其他部门行政诉讼中文书瑕疵问题案例和卫生计生案例 常见案由等。本指南是一本实用性较强的工作手册,可用于 基层卫生监督员实际执法工作中参考,也可以作为对执法人 员培训的教材。需要说明的一点是,本指南中 37 类执法文 -1- 书书写模板的内容前后并没有因果关系,在实际工作中不能 生搬硬套。执法文书书写质量如何,取决于卫生监督员对法 律知识和本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 本指南在编写过程中得到国家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 河北、江苏、浙江、湖南、广东、广西、陕西、山东省济南 市、北京市朝阳区和广东省深圳、佛山、东莞、中山等省市 区卫生监督机构领导和专家们的大力支持,对此表示衷心的 感谢。 本指南在编写过程中由于水平有限,难免有错漏和不妥 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心 2017 年 8 月 -2- 第一章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概述 第一节 概念 法律文书是指在法律层面上有效的或具有法律意义的 文件、文书、公文的总称。法律文书一般分为规范性法律文 书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书。规范性法律文书是由国家机关制定 的,要求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准则的文书,它是法律规范的 表现形式,具有普遍约束力,它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其 中包括国家立法、地方立法。所谓非规范性法律文书是指国 家司法、行政等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有关办理刑事、 民事、行政管理、经济纠纷等案件和非诉讼事件的各种文书。 它不是普遍的行为规范,而仅是对某一案件所涉及的当事人 的法律规范,因而只对特定的案件当事人有效,是一种法律 事实,是适用法律的结果。非规范性法律文书按其性质可分: 一是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制作的,用于向特定国家机关 提出特定请求的法律文书,比如行政许可申请书。二是国家 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对特定的人和事具有法律 约束力,属于公文性质的文书,如行政处罚决定书。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是卫生行政执法主体应用有关卫生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实施卫生行政监督管理职能过 程中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它包括以下几 层含义: 一是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主体是卫生行政主体。这 -3- 里的卫生行政主体是指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各级卫生行政机 关内设机构和执行机构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发布卫生 行政执法文书。 二是执法文书的适用范围是在具体的卫生行政执法活 动中。这里的卫生行政执法活动范围很广,既包括行政处罚, 又包括行政强制、司法移送和日常监督管理等。 三是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的要求。 四是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必须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 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具有法律效力,一 定具有法律意义;反之,只具有法律意义,却并不一定具有 法律效力。如行政处罚决定书,具有法律效力,亦即具有法 律意义上的约束力,受国家法律规范强制性作用的指引; 而 听证申请书,送达回证等,则只具有一定法律意义即提出或 证明某种要求的法律意义。 第二节 分类 一、按用途分为内部文书和外部文书。内部文书是指在 卫生行政执法活动过程中执法机关制作的在行政机关内部 运转的书面文件,如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结案报告等。 而外部文书是指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在具体执法活动中制作 的涉及到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或调查、取证过程中有行政 机关以外的人员参与的文书,如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行政 处罚决定书等。 -4- 二、按形式可分为填写式文书、笔录式文书和文字叙述 式文书。 填写式文书是事先就印制好的文书,只将空白处根据实 际情况填写而成,主要形式就是填写,如当场行政处罚决定 书、结案报告、案件移送书、强制执行申请书等。 文字叙述式文书,主要是以有叙有议为内容的文书,用 于叙述某一事项的实体性问题。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调查终 结报告、听证意见书等。 笔录式文书事先只印笔录头部,其余均为横线,使用时 只记录问答内容,如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等。 三、按性质可分为行政处罚文书、行政许可文书和行政 强制文书等。 第三节 特点 一、制作程序合法。文书制作必须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文 种、时限、步骤、方法等要求来制作。如《行政处罚法》第 42 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 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 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 织听证。按照上述规定,就应该制作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听证笔录和听证意见书等文书。 二、内容体现法律规定。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内容所反映 和体现的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具体地体现实体法律规范所 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和程序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为人享有 -5- 权利、履行义务的方式、方法、步骤等。行政处罚决定书是 根据行政相对人的违法事实、违法情节、社会危害性,并具 体地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以行政制裁的具体法律适 用过程。因此,执法文书是形式,是外壳,法律规范才是内 容,是内核。 三、执法文书形式规范化。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是一种高 度程式化的书面文件,其形式结构、内容要素都要有严格要 求。 一是结构固定。每种执法文书的结构都分为首部、正文、 尾部等三个部分,对每一部分都有各自的要求。首部一般应 写明以下内容:卫生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执法文书种类名称、 文书编号(或文号) 、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等;正文主要包括案 件事实、理由和处理结果;尾部一般应由卫生行政执法机关 及其工作人员署名、盖章、文书制作的时间等。有的执法文 书尽管在形式上没有严格地划分为以上三个部分,但其具体 内容仍与上述三部分内容存在内在联系,如物品清单文书格 式是以表格形式存在的,就很难区分首部、正文、尾部,因 为整个文书都是一张简明的、内容固定的表格,但是每一部 分所要填写的具体事项,虽有繁简,仍可归类于上述三个部 分。 二是事项固定。不同种类的执法文书具体事项有不同的 规定和要求,并且固定不变,甚至有的事项的每一个要素数 量不能任意增减,顺序不能随意颠倒。例如,当事人的身份 信息一栏,对自然人,一般要求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 -6- 族、籍贯、职业、住址;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则要求写明单 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住址等事项。 三是用语固定。如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交待救济权利,均 书写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 十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 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起诉,也不履行义务的,本机关 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四、语言表达力求准确。执法文书在语言文字的运用上, 必须严格要求,不能模棱两可,似是而非,任意夸大或缩小 事实真相。它要求用词准确、精炼、言简意赅、通俗易懂, 力求“法言法语”,不能用方言、土语、俚语和网络词语, 不用冷僻难懂词语,不得随意简化汉字,不得有错别字;选 词造句要规范,句子结构完整,不得随意删减;专业术语准 确、完整;标点使用正确等等。 五、具有法律上的确定力。执法文书一经制作完毕并送 达到当事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或撤销。执法文书是行 政机关具体适用法律的书面表现形式,一旦发生法律效力, 就不得以其他文书代替,其执行就具有国家强制力为保证。 如果要改变或撤销,只能由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任何机关、 团体或个人都无权擅自予以认定和变更或撤销它。目前,可 以变更、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一是行政复议,二是行政诉 讼,三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主动 改正行政行为。 -7- 第四节 作用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根本作用在于保证法律、法规的具 体实施。执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方式、步骤和格式 等要求来制作执法文书,准确无误地适用法律、法规,将法 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地得以体现。 一、执法文书是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行政机关或法律 法规授权的组织通过在具体的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制作相 应的执法文书,把法律规定适用于具体案件,是具体实施法 律。执法文书是具体实施法律不可或缺的工具。例如强制执 行申请书就是执法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国家强制力,保证 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执法决定得以体现。 二、执法文书是办案活动的记录和凭证。执法人员在办 理各种具体案件中,每一个步骤或环节都要制作相应的执法 文书,如实地记录办案活动。可以这样认为,执法文书是执 法活动的点点滴滴,不可缺少。例如适用一般程序的卫生行 政处罚案件从受理、立案、调查取证、调查终结、合议、决 定处罚到决定执行,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执法文书。它既 是对本阶段执法活动的忠实纪录,又是进行下一步执法活动 的文字依据和前提条件。 三、执法文书是考察执法人员办案水平的重要尺度。执 法文书可以反映执法人员办案质量的优劣,而办案质量又是 执法人员理论水平的真实反映。办案质量如何,是执法人员 综合素质的直接反映。执法人员的理论水平包括法律知识、 -8- 专业知识等方面。执法文书的质量问题绝不仅是一个语言文 字的问题,而是反映执法人员执法水平高低的问题。 四、执法文书是法制宣传教育的生动教材。行政执法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执法活动,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作 用,比任何法学课本或普法读物都要大,而其制作的执法文 书就是这种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的活教材,它具体生 动,使人印象深刻。2017 年 5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 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 任制的意见》。意见指出,判决书、裁定书、抗诉书、决定 书等法律文书应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说理,深入解读法律。行 政处罚决定揭露违法事实和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对其他管 理相对人也起到了遵守纪守法的教育作用,提高自我保护意 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五、执法文书是国家的重要档案。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是 反映社会的一面镜子,是反映与卫生执法活动关系的一面镜 子,它真实地反映了当时的各种社会关系、国家政策法律执 行情况等。执法文书应作为重要档案保存。同时,执法文书 所确立的典型案例,对今后同类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参考 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带有判例法的作用。 -9- 第二章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制作 第一节 基本原则 一、态度严谨。执法文书是具体运用法律处理违法案件 的重要工具,制作执法文书必须持严肃认真的态度。 二、实事求是。在执法文书中案件事实必须忠于事实真 相,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也就是以事 实为依据的原则。 三、遵从法律。制作执法文书必须符合程序法规定,按 照程序法要求的时限、步骤、方式、方法和规定的内容制作。 执法文书中涉及案件实体内容的,必须严格遵守实体法规 定,准确引用法律条文。 四、讲求效率。法律法规对执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取 证、处罚决定、处罚决定的执行、文书送达等行政执法行为 有明确时限规定。这也是执法机关制作执法文书的时限要 求。 五、文书规范化。执法文书从文书的纸张、格式、事项、 内容、文字表达、签名等都必须遵循统一严格的规范。 第二节 基本要求 一、格式统一。 2012 年,原卫生部制定了 37 类执法文 书。制作执法文书时,必须按要求填写。 二、文书内容准确。在制作执法文书中,案件涉及到的 事实比较复杂,书写时要严格把握。 -10- 一是书写内容必须客观真实。这就需要我们调查取证做 到及时、客观、全面、深入细致。收集证据的工作做的越及 时,就越能反映当时的真实情况,取得的证据也比较确实、 充分。若贻误时机,证据已发生破坏或毁灭,不能或至少不 能准确证明案件的事实性。必须到发案地和其它有关场所深 入细致调查。对每一案件必须做好物证的取证和笔录的调 查。笔录要做到环环相扣,时间、人物、地点等一个也不能 少。 二是必须紧紧围绕执法文书的中心思想去选择书写内 容。案件的事实材料在制作执法文书时不能一一罗列,应该 有所取舍。取舍的标准是足以说明和论证执法文书的中心思 想。 三是所书写的内容必须能说明问题的性质,是经过查证 属实的、具体的事实材料,对那些尚未查证属实只有口供和 笼统抽象的事实材料,在制作执法文书时一般不能使用。 三、叙事清楚。一要写清事实要素,包括实施违法行为 的时间、地点、目的、情节、危害后果、证据等。二要写清 关键情节,即决定或影响案件定性的情节。三要写清主要证 据,特别是足以证明事实的证据。 四、说理充分。执法文书中的理由包括认定事实的理由 和适用法律的理由两个组成部分。对事实的认定要以证据支 撑。分析理由要有针对性。适用法律要准确,法律规定是执 法文书中阐明理由和做出处理决定的准绳,在说明部分必须 准确适用法律规范。引证法律条文力求明确具体。若法律条 -11- 文分款分项,则应有针对性地引用某条某款某项,以达到表 意完整、阐述有力的目的。一般先引法律规定,再引法规规 定,最后引规章规定;先引定性规定,再引处罚性规定。执 法文书要前后一致,首尾照应。 五、文字简洁。执法文书说明性文字比较多,如现场笔 录,对检查过程和检查内容的说明,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处 理决定的说明等。但应力求文字简洁。 第三节 语言规范 执法文书是执法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违反行政管 理秩序的相对人做出的给予行政制裁或查明某项事情的书 面文件,对其语言文字要求比较高,应做到准确确切,语义 单一; 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符合语言规律;语句既要完整规 范,又要转折自然,文义连续;语言庄重、言简意赅;章法 多样、逻辑严密。 一、语言准确。一是语义要单一,排除任何易生歧义的 语言文字。在执法文书中,绝对排除“大概” 、 “也许” 、 “可 能”之类的词语。二是专业术语要确切,力戒生造。三是称 谓要恰当。四是执法文书里的数量词要确切,避免含混不清。 在执法文书中,切忌出现“若干” 、 “左右” 、“余”等词语, 对数字的个、十、百、千、万甚至小数点后的数都要写确切; 对量词要使用普通话中通用的量词,且前后要一致。 二、句式规范。执法文书中的语言属于规范化的书面语 言,语句要力求完整,凡涉及到当事人称谓的词语,避免使 -12- 用省略句式,以免混淆。 三、修辞妥帖,言简意赅。执法文书的语言应该是文意 切实,事理明确,语言简要,叙事清楚。对当事人的行为事 实,只是用直接平实的语言予以陈述,不需要作全盘修饰形 容。 四、文理结构要有逻辑性。结构混乱、层次不清、逻辑 性不强的法律文书是没有说服力的。文书写作的逻辑性要注 意叙述事实本身的逻辑性,事实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要层 次分明,使人看得清楚。同时也要注意事实、理由和结论之 间的逻辑关系,使其顺理成章无懈可击,要防止前后矛盾, 牵强附会。 -13- 第三章 37 类执法文书书写模板 第一节 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一、概念和作用 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是采集用于鉴定检验的健康相关产 品及其他产品的书面记录。 产品样品采样记录的作用在于证明产品样品的法律身 份,如样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包装情况、生产日期及批 号、样品的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等,同时证明样品是从被采 样人处取得,来源真实有效。 二、制作要求 1、编号:年份+序号。 2、被采样人:指采样之前对样品本身拥有所有权或者 进行管理的单位或个人。 3、采样地址:填写实际采取样品的地址。 4、采样方法:一般按样品的代表性要求选择随机采样、 选择采样、无菌采样等方法。随机采样用于一般定型包装物 品的客观性抽检;选择性采样一般用于对投诉产品质量问题 或可疑物品的典型性评价。对采样有特殊要求的,如采样要 求无菌采样就必须标注采用无菌采样方法。 5、采样时间:填写采样开始时的时间。 6、采样目的:一般分为卫生监督抽检、检测、鉴定、 -14- 案件调查或填写具体的目的,如有可能,括号备注检验项目。 7、样品名称:定型包装产品按包装上标注的商品名称 填写,使用通用商品名的可在商品名前加上其标注的商标 名,如 XX 牌面纸;无定型包装的产品则按被采样人宣称的 产品名称填写。 8、规格:定型包装的产品一般以一个销售包装所含有 的数或量表示,如 250 克/袋,10 包/条等;散装的产品样品 需在包装状况一栏标明散装,在规格栏内填写相应的计量单 位,如克/份、毫升/份等。 9、数量:应标明一份样品的具体数量和样品份数,样 品数量和所需要的份数按有关规定执行。 10、包装状况或储存条件:根据样品具体情况选择填写 “包装状况”或“储存条件”。有包装的注明包装的名称、 完整性等,采取定型包装的产品一般应是包装完好的;散装 的要注明是用什么容器或材料盛装。储存条件针对一些对储 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样品所设定,如需要冷冻(藏)样品须 注明是否在冷冻(藏)场所存放等。 11、生产日期及批号:按照产品标注的生产日期及相应 批号填写。 12、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按所采样产品的实际标注填 写。 13、采样地点:在明确采样地址的基础上具体描述采集 -15- 样品的方位、处所,如 XX 市 XX 纸类制品有限公司成品仓库。 14、所采样品填写齐全后在表格空白处应填写“以下空 白”。 15、被采样人签名:如被采样人为个人的,由本人签字; 如被采样人为单位的,由陪同人员签字,并加盖该单位公章。 16、采样人签名:由参与采样的卫生监督员签名并注明 执法证号码。 17、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名称(盖章):注明具体卫生计 生行政机关的名称并加盖公章。 三、注意事项 (一)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建议配套现场笔录使用,在相 关样品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时,当法律法规有明 确规定需要对被采样人给予行政处罚时,作为处罚证据使用 以证明样品的来源及采集过程合法,并结合样品检验报告及 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使用,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二)生产日期不等于批号。 -16-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编号:2017-1 产 品 样 品 采 样 记 录 采样地址:XX 市 XX 路 X 号 被采样人:XX 市 XX 纸类制品有限公司 采样时间 2017 年 3 月 1 日 9 时 30 分 样 名称 XX 牌面纸 规 格 数量 10 包/条 10 条 采样方法:随机采样 采样目的:卫生监督抽检(检验项目:菌落总数) 包装状况或 生产日期 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 储存条件 及批号 塑料袋装 包 20170201 XX 市 XX 纸类制品有限公司 装完好 采样地点 XX 市 XX 纸类制品有限公司 成品仓库 以下空白 被采样人签名:何 XX 采样人签名 李 XX 陈 XX 20XX年 3 月 1 日 XX 市卫生健康局(盖章) 20XX年 3 月 1 日 备注:本记录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采样人,第三联随样品送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 -17- 第二节 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一、概念和作用 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是从有关场所采集鉴定检验用 样品的书面记录。 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用于采集公共场所使用的公用物 品或者生产经营场所内产生的有害因素等样品的记录,主要 在公共场所等卫生监督中采集空气样品、环境、物品表面微 生物样品等时使用。 二、制作要求 1、编号:年份+序号。 2、被采样人:指采样之前对样品本身拥有所有权或对 相关场所进行管理的单位或个人。 3、采样地点:在明确采样地址的基础上具体描述采集 样品的方位、处所,如:XX 市 XX 路 X 号 XX 市 XX 酒店二层 布草间。 4、采样方法:按照实际采样所使用的方法填写,如自 然沉降法、涂抹法、集气法等。 5、采样时间:填写采样开始时的时间。 6、采样目的:一般分为卫生监督抽检、检测、鉴定、 案件调查或填写具体的目的,如有可能,括号备注检验项目。 7、采样设备或仪器名称:填写实际所使用的采样设备 -18- 和仪器名称,有专门型号的要填写相应的型号。 8、采集样品名称:按照实际采集的样品名称填写。如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中,采集空气中菌落总数的样品可填写空 气微生物样品,用涂抹法采集毛巾、床单等物品表面的菌落 总数的样品可填写毛巾涂抹样品、床单涂抹样品;健康危害 事故调查中采集的生物样品直接填写呕吐物、洗胃液等。 9、采样样品编号:按照实际采集的样品编号填写。 10、采样样品份数:填写实际采集样品的总份数。 11、被采样物品或场所状况:应对被采集样品的物品或 者场所的状况进行客观的描述。如涂抹法采集的样品应标明 该样品涂抹面积是多少,用沉降法采集的样品沉降的时间是 多少,餐(饮)具和其他公共用具采样时应当标明存放的位 置,是否经过清洗或消毒等。 12、被采样人签名:如被采样人为个人的,由本人签字; 如被采样人为单位的,由陪同人员签字,并加盖该单位公章。 13、采样人签名:由参与采样的卫生监督员签名并注明 执法证号码。 14、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名称(盖章):注明具体卫生计 生行政机关的名称并加盖公章。 三、注意事项 (一)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建议配套现场笔录使用,在 相关样品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定,当法律法规 -19- 有明确规定需要对被采样人给予行政处罚时,作为处罚证据 使用以证明样品的来源及采集过程合法,并结合样品检验报 告及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使用,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二)对于采样方法,建议在书写具体的采样方法时, 同时详细说明。如在对医院的空气消毒情况监测采样时,应 书写采样按《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15982—2012)附录 A 中的 A2 要求进行;再如在对游泳池水监测采样时,书写采 样按《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中 6.1.5.1 要求进行。 -20-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编号:20XX-1 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被采样人:XX 市 XX 酒店有限公司 采样地点:XX 市 XX 路 X 号 XX 市 XX 酒店二层布草间 采样方法:涂抹法 采样时间 20XX 年 3 月 1 日 9 时 30 分 采样目的: 卫生监督抽检(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检测,检验项目:细菌总数、大肠杆菌) 采样设备或仪器名称: 2 一次性生理盐水采样管、5*5cm 规格板 采集样品名称: 毛巾涂抹样品、床单涂抹样品 采集样品编号: 1、2、3、4 采集样品份数: 4份 被采样物品或场所状况: 随机抽取存放在二层布草间内清洗消毒后准备使用的毛巾和床上卧具。毛巾和床上卧具 2 表面无污迹和异味。用灭菌生理盐水湿润棉拭子,在毛巾、枕巾对折后两面的中央各 25 cm (5 2 cm×5 cm)面积范围;床单、被单在上下两部各 25 cm 面积范围内有顺序地来回涂抹,用灭 菌剪刀剪去棉签手接触的部分,将棉拭子放人 10 mL 生理盐水内,4h 内送检。 被采样人签名:张 XX 采样人签名:李 XX 陈 XX 20XX年 3 月 1 日 XX 卫生健康局(盖章) 20XX年 3 月 1 日 备注:本记录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采样人,第三联随样品送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委员会制定 -21- 第三节 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 一、概念和作用 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是卫生监督抽检的卫生计生行政 机关为确认产品的真实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向标签标注的 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发出的文书。 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的作用在于确认产品的真实生产 或进口代理单位,防止样品因被仿冒而引起纠纷。 二、制作要求 1、文号:地区简称+卫+执法类别+确告+〔年份〕 +序号。 2、接受确认告知的单位:以产品包装上标注的生产单 位或生产者名称为准,进口产品以标签加贴的进口代理单位 名称为准。 3、采样时间、地点、样品产地、生产日期和批号、规 格、标识和样品名称要与产品外包装及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内 容相一致。 4、要求确认的依据:一般填写原卫生部《健康相关产 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第十一条,回复期限为 10 日内。 《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第十一条:对从经 销单位采集的定型包装样品,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在采样 后以特快专递书面告知样品上标识的生产单位或进口代理 -22- 商。生产单位或进口代理商应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 10 日内 予以回复。逾期未书面回复或者逾期回复的,按照对样品的 真实性无异议处理。 生产单位或进口代理商在上述时限内对样品的真实性 提出异议的,应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5、联系方式:将相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办公时间准确告知接受确认 告知书的当事人。 6、当事人签名:由接受确认告知的单位的负责人或委 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该单位公章。 7、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名称(盖章) :注明具体卫生计生 行政机关的名称并加盖公章。 三、注意事项 直接从生产厂家或代理商采取的样品,由于有陪同人员 签字确认,不再使用该文书。 -23-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 文号:X 卫消确〔2017〕1 号 XX 市 XX 纸类制品有限公司: 本机关依法于 20XX年 3 月 1 日在 XX 市 XX 路 XX 号 XX 市 XX 商场内 采集到标识为你 单位生产(进口代理)的产品样品,产地 XX 市 XX 路 X 号 XX 市 XX 纸类制品有限公司,XXXX 年 XX 月 XX 日生产的批号为 XXXXXXXX ,规格为 10 包/条,标识为 XX 牌 的面纸样品。根 据《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 10 日内将样品真实性的确认意见书面回复本机关或派员携带身份证明、单位授权证明到本机关 对产品的真实性进行现场确认。 逾期未回复的,本机关将按照对样品真实性无异议处理。 对样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应在上述时限内提出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联系地址:XX 市 XX 路 XX 号 邮政编码:XXXXXX 联 系 人:李 XX、陈 XX 联系电话:XXXXXXXX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 2:30—5:30 当事人签收:李 X XX 市卫生健康局(盖章) 20XX年 3 月 1 日 20XX年 3 月 1 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送产品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24- 第四节 检验结果告知书 一、概念和作用 检验结果告知书,是卫生行政机关将抽检不合格样品的 检验结果告知相应当事人的文书。 检验结果告知书作用在于将检验结果不符合国家有关 卫生标准规定的情况告知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依照规定是 否有申请复核的权利及提出复核申请的期限等。 二、制作要求 1、文号:地区简称+卫+执法类别+检告+〔年份〕 +序号。 2、接受检验结果告知的单位:被检验样品的生产、代 理或经营单位。 3、告知书应当写明被检验的产品或者其他物品的名称, 检验结果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定的情况。 4、异议申诉及申请复核依据:应告知当事人依照规定 是否有申请复核的权利及提出复核申请的期限等内容,一般 填写原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第十 九条,回复期限为 10 日内。 《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 检规定》第十九条:产品生产单位、进口代理商或经销单位 对抽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抽检结果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书面向承担抽检工作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部提 -25- 出复检申请并申明理由。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复检申请 之日起 10 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复检的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复检: (1)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 (2)留样超过保质期的; (3)留样在正常储存过程中可能发生改变影响检验结 果的; (4)已进行过复检的; (5)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 (6)样品的生产单位或进口代理商对其真实性提出异 议,但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的。 5、联系方式:将相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联系电话和 联系人准确告知接受检验结果告知书的当事人。 6、当事人签名:接受检验结果告知的单位负责人或委 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该单位公章。 7、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名称(盖章) :注明具体卫生计生 行政机关的名称并加盖公章。 三、注意事项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告知当事人的,要依法告知。没有规 定的,一般不告知。 -26-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检验结果告知书 文号:X 卫消检告〔2017〕1 号 XX 市 XX 纸类制品有限公司: 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 生产的 XX 牌面纸进行采样并委托有关单位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 不符合《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详见检测报告(编号:XXXXXXXXXX) 。 依据《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如对本检验结果有异议,可 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申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复检: 一、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 二、留样超过保质期的; 三、留样在正常储存过程中可能发生改变影响检验结果的; 四、已进行过复检的; 五、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 六、样品的生产单位或进口代理商对其真实性提出异议,但不能提供有关证 明文件的。 特此告知。 联系人:李 XX、陈 XX 联系电话:XXXXXXXX 当事人签收:李 X XX 市卫生健康局(盖章) 20XX 年3月1日 20XX年 3 月 1 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送样品生产、代理或经营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27- 第五节 卫生监督意见书 一、概念和作用 卫生监督意见书,是卫生行政机关制作的对被监督单位 或者个人具有指导性或者指令性作用的文书。 二、制作要求 1、编号:年份+序号。 2、当事人: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单 位的全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 性别、民族、职务等内容;是个人的,应当填写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民族、住址、联系电话等内容。 3、监督意见栏应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 方法,使其达到卫生标准或卫生要求;对存在违法事实,依 法需要责令改正的,应当写明法律依据、改正期限及责令改 正意见等内容。 4、当事人签名:由被监督单位或个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 5、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名称(盖章) :注明具体卫生计生 行政机关的名称并加盖公章。 三、注意事项 1、对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先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才能予 以处罚或给予较重处罚的违法行为,卫生监督意见书需明确 注明改正期限及具体的责令改正意见。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整 -28- 改的意见后,必须跟踪核查当事人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完毕。若当事人逾期不改,卫生监督意见书则成为行政处罚 的证据之一。 2、对有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不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要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写上违法的条款和处罚的条款。 3、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应当有合理性。 4、不能当作法定义务告知书、通知书等。 5、一般不能单独使用,要结合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同 时使用。 -29-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编号:2017-1 卫生监督意见书 当 事 人:XX 市 XX 区 XX 妇科诊所(地址:XX 市 XX 区 XX 路 XX 号 负责人:李 XX,性别:女,民族:汉族,职务:XX) 地 址:XX 市 XX 区 XX 路 XX 号 联系电话:XXXXXXX 监督意见: 你诊所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 B 型超声诊断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现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的规定,责令你诊所立 即停止开展 B 型超声诊断活动。 (以下空白) 当事人签收:李 XX XX 市卫生健康局(盖章) 20XX年 3 月 1 日 20XX年 3 月 1 日 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30- 第六节 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 一、概念和作用 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是在作出证据先行登记保 存、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前,由卫生行政机关负 责人对拟作出的行政决定意见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批意见的 文书。 二、制作要求 1、当事人: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 单位的全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 名、性别、民族、职务等内容;是个人的,应当填写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民族、住址、联系电话等内容。 2、案由:为当事人名称(姓名)+具体违法行为+案。 如有多个违法行为,以主要的违法行为作为案由。 3、申请审批事项:在需要申请审批的项目前□内打 “√”,申请行政处罚审批时,申请审批事项中应当写明主 要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理由及依据;申请证据先行登记保 存、查封扣押审批时,申请审批事项中应当写明原因及依据。 4、处理意见:承办人提出处理意见后,呈审核人提出 审核意见,再提交卫生计生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审批。 三、注意事项 1、申请审批事项不能同时申请多个事项,要按办案程 序的时间先后申请。 -31- 2、 《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也适用于因情况紧急需 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后补办批准手续的情形。 -32-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 当 事 人:XX 市 XX 大酒店有限公司(地址:XX 市 XX 路 X 号,联系电话:XXXXXXX,法定 代表人:XX,性别:男,民族:汉族 案 由:XX 市 XX 大酒店有限公司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申请审批事项:(请在以下项目□内选择打“√” )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 □查封扣押措施 √ □行政处罚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其他事项: □查封扣押延期 □案件移送 (申请行政处罚审批时,申请审批事项中应当写明主要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理由及依据。 申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审批时,申请审批事项中应当写明原因及依据) 一、主要违法事实: XX 市 XX 大酒店有限公司在 XX 市 XX 路 X 号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旅业经营活动, 擅自营业时间为:XXXX 年 XX 月 XX 日至 XXXX 年 XX 月 XX 日。 二、证据: 1.《现场笔录》 (编号:XXXXX)一份;2、现场拍摄的照片 7 张;3、XXX 的《询问笔录》一 份;4、XX 市 XX 大酒店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5、 XX、XXX 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三、处罚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理意见: 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00 元罚款。 承办人: 李 XX 陈 XX XXXX 年 XX 月 XX 日 审核意见: 同意,呈领导审批。 审核人:林 XX XXXX 年 XX 月 XX 日 审批意见: 同意。 卫生健康行政机关负责人:张 XX XXXX 年 XX 月 XX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33- 第七节 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一、概念和作用 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是卫生行政机关发现当事人生产 经营的产品或者场所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需 要对物品或者场所采取控制措施时发出的文书。 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的作用在于通过控制决定,防止已 经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物品或场所继续生产经营, 避免扩大危害范围。 二、制作要求 1、文号:地区简称+卫+执法类别+控决+〔年份〕 +序号。 2、被控制主体名称:被控制物品的所有人或者被控制 场所的经营者。 3、控制的原因:当事人生产经营的产品或者场所已经 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4、控制的依据:填写相应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5、控制对象:填写实际控制物品、场所的名称;被控 制对象是物品,还应对物品的主要性状做必要的描述,并标 明物品的具体数量。 6、控制地点:控制对象是物品的,为拟对相关物品进 行封存的地点;控制对象是场所的,为场所所在地址。 7、当事人签名: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34- 8、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名称(盖章) :注明具体卫生计生 行政机关的名称并加盖公章。 三、注意事项 1、采取控制措施时必须要有相关法律规定作为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 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 发现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 品,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 可以采取封闭公共饮用水源、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 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并予以检验或者进行消毒。经检验, 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应当予以销毁;对未被污染的食品或者 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 (2)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委行政部门对发生危害健康 事故的公共场所,可以依法采取封闭场所、封存相关物品等 临时控制措施。 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场所、物品,应当进行消毒或者 销毁;对未被污染的场所、物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 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 2、对于容易发生腐败变质的物品在控制时要防止在控 制期内发生物品变质,如确需控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3、采取控制措施时要经相关领导批准,卫生计生监督 -35- 人员不能擅自作出控制决定。 4、控制时限不能无限期。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严 格按照执行。没有规定的,按实际情况作出控制时限。如要 对控制的物品进行检验,一般控制时限为检验所需的时间。 5、在医疗服务监督执法中,并没有可以采取行政控制 的相应法律法规依据。因此,在现阶段医疗服务监督中,不 能实施行政控制措施。对涉案药品器械等应当采用证据先行 登记保存方式予以登记保存。 -36-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文号:X 卫传控〔2017〕1 号 XX 市 XX 纸类制品有限公司: 鉴于你单位成品仓库内待销售的 XX 牌面纸经检测发现致病菌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供人 使用后可能致病的 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本 机关决定对下列物品或场所进行控制: 控制物品或场所名称 控制地点 控制方式 XX 牌面纸 XX 市 XX 纸类制品有限公司成品仓库 就地封存 (以下空白) 本机关将于 15 日内对被控制的物品或场所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此前,你单位不得 销毁或使用被控制的物品或场所,并负有安全保障责任。如不服本控制决定,可依法申 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影响本控制决定的执行。 当事人签收:李 X XX 市卫生健康局(盖章) 2017 年 3 月 1 日 2017 年 3 月 1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37- 第八节 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一、概念和作用 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是卫生计生行政机关确认被 控制的物品或者场所不能或者不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危害 时,决定对被控制的物品或者场所解除控制时发出的文书。 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用于对未被污染的场所、物品 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进行解除控制措施。 二、制作要求 1、文号:地区简称+卫+执法类别+解控+〔年份〕+序号。 2、被解除控制主体名称:被解除控制物品的所有人或 者被解除控制场所的经营者。 3、应当写明依法予以解除控制的控制文书作出的时间 及文号。 4、当事人签名: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5、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名称(盖章) :注明具体卫生计生 行政机关的名称并加盖公章。 三、注意事项 《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是在实施卫生行政控制之 后适用,但不是必须适用。在公共场所控制的物品,若经检 验属于被污染的物品,如不能消毒的应当进行销毁。对未被 污染的场所、物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和场所,应 当解除控制措施。 -38-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文号:X 卫传解控〔20XX〕1 号 XX 市 XX 纸类制品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 20XX 年 3 月 1 日作出的 X 卫传控〔20XX〕1 号《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对 你(单位)的有关物品或场所采取了相应的控制措施。经研究,现决定依法解除控制。 特此通知。 当事人签收:李 X XX 市卫生健康局(盖章) 20XX年 3 月 5 日 20XX年 3 月 5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39- 第九节 查封、扣押决定书 一、概念和作用 查封、扣押决定书,是卫生计生行政机关为制止违法行 为、防止证据毁损、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依法对 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时发出的文 书。 在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实践中,执法人员如果认为需要 “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毁损、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 扩大”,可以依《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 依法对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同时制作《查封、扣押决定书》 。查封、扣押不是行政处罚, 而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受《行政强制法》规范。卫生计生 行政机关对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时需要严格依照《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执 行。查封、扣押决定一经作出,相对人必须执行,目的是制 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毁损、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 具有强制性。通常,查封、扣押措施不单独作出,是案件调 查取证过程中依法采取的一种临时行政行为,有严格的时 限,通常是30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期限,但不得超过30 日(即最多只能控制60日)。当然,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 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 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相对人对“查封、扣押决 -40- 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制作要求 1、文号。方法为: “地区简称+卫+执法类别+执法性 质+〔年份〕+序号” 。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单位的 全称、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性别、民 族、职务等内容;是个人的,应当填写姓名、性别、身份证 号、民族、联系电话等内容;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的,以营 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 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联系电话等内容) , 如该个体工商户无字号则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 事人,同时注明该经营者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 号、民族、联系电话等内容) 。 3、地址。按相对人的实际地址填写。 4、查封、扣押的具体违法行为。查封、扣押的具体违 法行为是要说清楚相对人的什么违法行为,导致要被“查封、 扣押”,当然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必须要有法律法规的 明确规定。 5、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具体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 法规依据。填写该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法规相应的条款项 目。 6、查封、扣押的依据。填写相应的法律、法规相应的 -41- 条款项目。 7、查封、扣押的具体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如果 对涉案物品予以扣押的,使用文书《物品清单》登记扣押的 涉案物品;如果是对涉案的场所、设施进行查封,则在文书 中部空白处即“对你(单位)下列场所、设施予以查封:” 字样下面填写查封的具体场所、设施。 8、相对人的救济途径。填写相对人认为此次“查封、 扣押”强制措施不当而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 诉讼的具体机关、法院的名称。通常行政复议机关填写执法 的卫生计生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和执法机 关所归属的人民政府名称,法院名称一般填写执法的卫生计 生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名称。应注意的是,部分地方 已经对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能和诉讼的管辖法院进行改革,应 依当地具体情况填写。 9、当事人签名。采取“查封、扣押”强制措施后应将 《查封、扣押决定书》交当事人签名和签署日期(如果使用 了《物品清单》 ,也应一并交由当事人签名确认和签署日期) 。 如果当事人不到场的,应当由邀请到场见证的人员在现场笔 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10、制作文书的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名称及公章、制作文 书的时间。实施行政强制实施的行政机关应加盖公章和签署 制作的日期。 -42- 三、注意事项 1、查封、扣押行为是一种严厉的限制相对人“场所、 设施或者财物”的措施,因此使用时要慎重,一是要有相关 法律法规作为依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可以采取查封、 扣押措施的严禁卫生计生行政机关查封、扣押相对人的“场 所、设施或者财物”;二是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 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是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前须向行政机关 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在“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 制措施”时例外,但也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 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 (建议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时, 若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先行通过电 话等现代通讯方式向相关领导请示并经批准后实施。 ) 目前国家颁布的卫生计生法律法规中,授予卫生计生行 政部门“查封、扣押”职权的有以下两部:一部是《麻醉药 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42号)第六十条第二 款“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发现生产、经营企业 和使用单位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存在安全隐患时,应 当责令其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流入非 法渠道的,应当及时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在7 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规定,授权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查封、扣押”“使用单位(即医疗机 -43- 构) ”内相关药品可能流入非法渠道药品的权力,同时在“查 封、扣押”后必须在7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另一部是《医 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卫生行政主管部 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 下列措施: (四)查封或者暂扣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场所、 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 另外部分地方性法规有相关的授权条款,执法人员可依 此对相对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如:《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 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监督管理部门查处案件时,可以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三)查封、扣押有假冒伪劣重大嫌疑的商品 以及有关的原材料、半成品、工具、设备” 。 2、关于查封、扣押的期限,一般可达30日甚至可延长 至60日,但《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特别规定“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42号)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有 证据证明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应当及时采取查封、扣押的 行政强制措施,在7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即一般情况下 其查封、扣押相关药品的期限最多只有7日。 3、注意《查封、扣押决定书》、《行政控制决定书》和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之间的异同,不能混淆使用。 -44-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查封、扣押决定书 文号:X 卫麻封〔20XX〕1 号 当事人:XX 市 XX 医院 地址:XX 市 XX 区 XX 路 XX 号,联系电话:XXXXXXX,负责人:李 XX,性别:男,民族:汉族,职务:院长 地 址:XX 市 XX 区 XX 路 X 号 经查,你(单位)的麻醉药品管理存在安全隐患,有证据证明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 涉嫌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的规定,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品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涉案物品予以扣押,详见 物品清单;对你(单位)下列场所、设施予以查封: 0 位于 XX 市 XX 医院二楼西药房 XX 室的麻醉药品存放柜。 本机关将于 7 日内(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期限)内对上述被查封扣押 的场所、设施或财物作出处理决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 XX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或 XX 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 6 个月内向 XX 市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签收:李 X 20X X 年 3 月 1 日 XX 市卫生健康局(盖章) 20X X 年 3 月 1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45- 第十节 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 一、概念和作用 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是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在规定 的期限内对被采取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场所、设施 或者财物作出处理决定时发出的文书。 “查封、扣押处理决定”是在实施“查封、扣押”的 强制措施之后,在卫生计生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 决定后使用,即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后必定要制作相 应的《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依据某部法律法规对涉案 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进行查封扣押后,必须依据同 一部法律法规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作 出相应处理。 二、制作要求 1、文号。方法为:“地区简称+卫+执法类别+执法 性质+〔年份〕+序号”。 2、 《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的通知对象与《查封、扣 押决定书》中的“当事人”相一致,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应当填写单位的全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职务等内容;是个人 的,应当填写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住址、联系 电话等内容;是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 记的字号为当事人,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姓 -46- 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住址、联系电话等内容),如 该个体工商户无字号则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 人,同时注明该经营者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 号、民族、住址、联系电话等内容)。 3、作出“查封、扣押”强制措施的时间。填写制作《查 封、扣押决定书》的时间。 4、“查封、扣押决定”的文号。填写原《查封、扣押 决定书》的文号。 5、处理决定。依法作出的具体处理决定内容,一般作 出下列几种处理决定: (1)案件经调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作 出行政处罚(罚款、没收涉案财物等)后,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予 以没收;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 (2)案件经调查,查清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或者查 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或者对 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或者 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或者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 扣押措施的情形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 二十八条规定对已经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和财物作出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需要注意的是:解除查封、扣押应 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 -47- 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 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 偿。 (3)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追究其刑事 责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一条规 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一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注明“所 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详见《物品清单》)。 6、当事人签名。作出“查封、扣押处理决定”后,应 向当事人宣告“查封、扣押处理决定”,并将《查封、扣押 处理决定书》交当事人签名和日期,完成送达。 7、制作文书的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名称及公章、制作文 书的时间。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应加盖公章和签 署制作的日期。 三、注意事项 1、《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与《查封、扣押决定书》 相对应,并配对使用,亦即使用《查封、扣押决定书》对涉 案的场所、设施或财物作出“查封、扣押”之后,必定要 使用《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对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财物 作出“处理”。《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送达后,便立即 生效。这里的“处理”,对于所查封的“场所和设施”来 说,是解除“查封”返还给当事人;对于所查封的“财 物”来说,有可能返还给当事人,也有可能被“没收、销 -48- 毁”(当然没收是在作出“没收”的行政处罚决定后才能对 扣押的“财物”进行没收);如果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 送司法机关的,则查封、扣押、冻结的也应财物一并移 送,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2、如果退还所“扣押的财物”或“查封的场所、设施” 的,当事人在签收《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时,建议在其 上注明“所查封的场所、设施在归还时与原状一致、没有损 毁”和(或)“归还的财物数目和状态与扣押前一致、没有 损毁”等字样,避免以后发生纠纷。 3、注意《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解除行政控制 决定书》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之间的异同, 不能混淆使用。 -49-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 文号:X 卫麻封处〔20XX〕1 号 当事人:XX 市 XX 医院(地址:XX 市 XX 区 XX 路 XX 号,联系电话:XXXXXXX 负责人:李 XX 性别:男 民族:汉族 职务:院长 地 址:XX 市 XX 区 XX 路 X 号 本机关于 20XX 年 3 月 1 日对你(单位)作出的查封、扣押决定(文号:X 卫麻封〔2017〕 1 号)所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经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 二十一条、二十七条和二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经查,我局于 2017 年 3 月 1 日对你公司作出的《查封、扣押决定书》 (X 卫麻封〔2017〕 1 号)文书中,所查封、扣押的物品“麻醉药品”不涉及违法,予以解除查封、扣押措施, 并归还,详见《物品清单》。 当事人签收:李 X 东 XX 市卫生健康局(盖章) 20XX年 3 月 5 日 20XX年 3 月 5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50- 第十一节 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一、概念和作用 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是因案情复杂,需要延长查 封、扣押期限时发出的文书。 《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与《查封、扣押决定书》相 对应,并配合使用,亦即使用《查封、扣押决定书》对涉案 的场所、设施或财物作出“查封、扣押”之后,因案情复 杂,需要延长查封、扣押期限,以查清违法事实真相,经 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按规定延长期限不超过三十日期 限,当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查封、扣押延 期通知书》一经送达,便立即生效,按规定延长查封、扣押 的期限。 二、制作要求 1、文号。编号方法为:“地区简称+卫+执法类别+ 执法性质+〔年份〕+序号”。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单位的 全称、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性别、民 族、职务等内容;是个人的,应当填写姓名、性别、身份 证号、民族、联系电话等内容;是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 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同时注明该字号 经营者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联系电 -51- 话等内容),如该个体工商户无字号则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 经营者为当事人,同时注明该经营者的基本信息(姓名、性 别、身份证号、民族、联系电话等内容)。 3、地址。按相对人的实际地址填写。 4、作出“查封、扣押”强制措施的时间。填写制作《查 封、扣押决定书》的时间。 5、 《查封、扣押决定书》的文号。填写原《查封、扣押 决定书》的文号。 6、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原因。本栏书写需要延长查 封、扣押期限的原因。一般可书写“因案情复杂,需要继 续调查”字样。 7、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具体时限。本栏书写具体延 长查封、扣押的时限,最长不超过 30 日,当然法律、行政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当事人签名。作出“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后,应向当 事人宣告“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原因,并将《查封、扣押延 期通知书》交当事人签名和日期,以完成送达程序。 9、制作文书的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名称及公章、制作文 书的时间。实施行政强制实施的行政机关应加盖公章和签 署制作的日期。 三、注意事项 1、 《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是在实施“查封、扣押” -52- 的强制措施之后因案情复杂,需要延长查封、扣押期限, 以查清违法事实真相。凡对涉案的“场所、设施和财物” 实施“查封、扣押”强制措施后,如果在规定的 30 是内无 法查清违法事实真相的,经卫生计生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后,可以延长对涉案的“场所、设施和财物”查封扣押时 间,但不得超过 30 日,当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2、如果前面所“查封、扣押的物品”需要进行检测、 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 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但检测、检验、检 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53-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文号:X 卫麻封延〔20XX〕1 号 当事人:XX 市 XX 医院(地址:XX 市 XX 区 XX 路 XX 号,联系电话:XXXXXXX 负责人:李 XX 性别:男 民族:汉族 职务:院长 地 址:XX 市 XX 区 XX 路 X 号 本机关于 20XX年 3 月 1 日对你(单位)作出的查封、扣押决定(文号:X 卫麻封〔20XX〕 1 号 ),因 案情复杂,需要继续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 定,经批准延长查封、扣押期限 30 日。 当事人签收:李 X 东 XXXX 年 XX 月 XX 日 XX 市卫生健康局(盖章) XXXX 年 XX 月 XX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54- 第十二节 物品清单 一、概念和作用 物品清单,是作出查封、扣押、没收物品等行政决定 时,附于查封、扣押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后, 用于登记相关物品所使用的文书。 物品清单用于登记涉案的相关物品,具体包括“物品 名称,数量(单位),规格、包装状况或储存条件,生产或 进口代理单位,生产日期及批号,备注”等项目,表明涉 案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包装状态等。物品清单与现场 笔录等文书种类不同,它不能单独使用,必须附于查封、 扣押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后面。 二、制作要求 1、文号及文书种类。《物品清单》是附属于《查封、 扣押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文书,“文号及文书 种类”依据所附属的具体文书种类和文号而填写。 2、按实际将涉案的物品的“名称、数量、生产或进口 代理单位、生产日期及批号等内容填写。当无法证明涉案 物品的真实性时(如打击无证行医在再起发现的无合法采购 手续采购的药品等),可书写为“外观标识为 XXX(标示的 物品名称)”。 如果要登记的物品种类多,一页填写不下时,可用续 -55- 页。 3、当事人签字。填写涉案物品名称等完毕后,应由当 事确认登记无误后,交当事人签名和日期。 4、承办人签字。由具体登记的执法人员签名和日期。 此处“承办人员”指“案件承办人” 三、注意事项 当决定对涉案物品进行查封、扣押或没收时,必须将 相关物品登记清楚,这是《物品清单》的用途,也是保证执 法严肃性和严谨性的前提条件。通常《物品清单》只能作为 《查封、扣押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配套文书使 用。在使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登记保存相关物品 等作为证据时,一般不能使用《物品清单》对相关物品等进 行登记。 -56-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物 品 清 单 ( X 卫水封〔20XX〕1 号 《查封、扣押决定书》 文书附件) 物品名称 数量 (单位) 规格、包装状 况或储存条 件 生产或进口 代理单位 生产日期及 批号 备注 1 台/箱,纸箱 包装、包装外 强 XX 威饮用水机 100 台 XX 市 XX 电器 20170108 观完好、常温 储存 有限公司 (以下空白) 以上物品品种、数量经核对无误。 当事人签字:李 X 东 承办人签字:李 XX、刘 XX 20XX年 3 月 1 日 20XX年 3 月 1 日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57- 第十三节 公告 一、概念和作用 公告,是指卫生计生行政机关为制止违法行为或者防 止危害后果扩大,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执法行为 并需要公众知晓或者配合时使用的文书。 执法机关认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应公之于众或需要公 众配合时即可使用,如《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第十七条 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查处“无证行医行 为”时,须在其无证行医场所张贴《公告》。 二、制作要求 公告的纸张规格大小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必要 时,也可以制作一式多份,张贴在多个醒目的位置。 1、文号。编号方法为:“地区简称+卫+执法类别+ 执法性质+〔年份〕+序号”。 2、依法进行执法检查的时间。指卫生计生行政机关依 法对当事人及其违法行为进行检查的时间,填写包括日期 和开始检查的时点。如:2017 年 1 月 11 日 10 时。 3、依法对当事人开展违法行为的场所进行检查。指对 当事人开展违法行为的场所进行检查。如:对位于 XX 市 X 区 XXXX 路 X 号一楼,外墙上标牌标示为“XX 市东方门诊 部”进行检查。 -58- 4、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事实。指经检查后发现的违 法行为或事实。如:该“XX 市东方门诊部”未取得卫生计 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雇用非医师廖 某某、张某某开展诊疗活动。 5、违反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义务条款。指检查发现当 事人的经营活动或行为违反的具体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义 务条款。如: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 定。 6、卫生计生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指卫生计生行 政机关针对检查发现当事人的经营活动或行为依法所采取 的行政处理。如:决定依法对该单位“XX 市东方门诊部” 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7、制作文书的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名称及公章、制作文 书的时间。 三、注意事项 打击“无证行医”时,在现场检查完毕后能够确认其 为“无证行医”的,应当场制作《公告》并张贴在无证行医 场所的醒目位置,对张贴公告过程进行拍照(或录像)存档。 -59-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公 告 文号:XX 卫医公告〔20XX〕1 号 本机关于 20XX 年 3 月 1 日 10 时对 位于 XX 市 X 区 XXXX 路 X 号一楼,外墙上标牌标 示为“XX 市东方门诊部” 进行检查,经查实 该“XX 市东方门诊部”未取得卫生计生行 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雇用非医师廖某某、张某某开展诊疗活动 。 上述活动违反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的规定,被认定为非法行为,现决定 依法对该单位 “XX 市东方门诊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 特此公告。 XX 市卫生健康局(盖章) 20XX年 3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60- 第十四节 封条 一、概念和作用 封条,是为调查取证、保存证据或者防止危害进一步 扩大等,对特定生产经营场所、物品等采取临时停止使用, 以及禁止销售、转移、损毁、隐匿物品等措施时使用的文 书。 二、制作要求 1、封条的规格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封条在使用时应填写封存的期限、封存的日期以及 加盖封存机关的印章。在与《产品样品采样记录》配合使用 时可加签被采样人和执法人员的签名。 3、封条上签署的封存期限应与配套的文书上书写的封 存期限一致。 三、注意事项 1、《封条》不能单独使用,需要配合其它文书使用, 如:一是配合《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使用,对需要被控制 的场所或物品进行封存;二是配合《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 书》使用,对登记保存的证据进行封存;三是配合《查封、 扣押决定书》使用,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或场所设施等进行 封存。四是查封日期期限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并须在到期解 封。 -61- 2、封条的控制场所或封存物品时应张贴在醒目位置, 一张封条不足以达到控制或封存的效果时应使用多张同样 的封条。如控制场所时应使用封条封住该场所所有的门、 窗等进入该场所的通道;封存有包装的物品时应封住包装 开口处,若该包装有破损的,同时封住包装破损处;封存 其它物品时,依同样道理即可;只张贴在应该封存的场 所、物品或设施上。 -62- 封 条 封至二○一七年三月一日 X X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盖章) 二○一七年二月十八日 -63- 第十五节 案件受理记录 一、概念和作用 案件受理记录,是对检查发现、群众检举或者控告, 上级卫生计生行政机关交办、下级卫生计生行政机关报 请、有关部门移送来的案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 案件受理手续,所作的文字记录。 案件受理记录,是内部工作文书,不对外使用。 二、制作要求 1、案件来源。案件来源是根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第十四条规定的四个方面,按实际来源书写,如:在卫生 监督管理中发现。(《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十四条“卫生 行政机关对下列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做好记录:(一)在卫 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的;(二)卫生机构监测报告的;(三) 社会举报的;(四)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下级卫生行政 机关报请的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 2、案发单位(人)。案发单位或者个人的信息应当根 据所获得的信息填写。如果条件允许,最好区分发案的是 单位还是个人,具体书写要求按《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第九条第二款要求填写。即: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 写单位的全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 姓名、性别、民族、职务等内容。是个人的,填写姓名、 -64- 性别、身份证号、民族、联系电话等内容;是有字号的个 体工商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同时注 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 族、联系电话等内容),如该个体工商户无字号则以营业执 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同时注明该经营者的基本信 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联系电话等内容)。 3、受理时间。是指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卫生机构 监测报告、社会举报的或者上级卫生计生行政机关交办、 下级卫生计生行政机关报请的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时间。 4、案情摘要。写明主要违法事实,包括案发时间、案 发地点、重要证据及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等。如:群众举报 游医非法行医的,应尽可能详细询问和记录该游医行医地 点、工作时间、行医的具体情形(牙医?内科?妇科?有无 静脉输液?有无开展人流术?等),发现游医开始行医的时 间、收费情况,有无造成人员伤亡后果等。如果是电话举 报或当面举报的,应围绕此类关键问题询问和做好记录。 如果是卫生机构监测报告,上级卫生计生行政机关交办、 下级卫生计生行政机关报请的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应按 要求做好案情摘要并附“原件”或“举报材料”。 5、负责人意见。是负责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有关负 责人在接到案件受理记录后,应对内容进行审查,并决定 是否同意受理。如果案情记录比较确切,可批示“同意受 -65- 理,并制作立案报告”等字样。如果案情记录还不明确需 要进一步调查的,则可批示“同意受理,尚需要进一步调 查核实,由某某处(科、股)核实”等字样。如不属于本机 关管辖的,应批示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负责人作出 批示意见后应签名签日期。这里的“负责人”可以是有关 主管处(科、股)室的负责人,也可以是机关的负责人(可 依内部职责权限分工而定)。由于案件受理后并不一定都立 案处理,有些案件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因此案件受理记 录一般送有关的主管处(科、股)室负责人审批即可。 三、注意事项 不管所受理的案件线索是否属实、违法后果如何,是 否属于本机关管辖,各级卫生计生行政机关都应当制作案 件记录。至于该案件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是否立案及如 何调查、认定违法事实、危害后果,如何处罚等转下一个 程序处理。 -66-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案件受理记录 案件来源:上级卫生计生行政机关交办 案发单位(人) :XX 市 XX 电器有限公司,地址:XX 市 X 区 X 路 X 号, 电话:12345678, 法定代表人:李 X 东、性别:男、民族:汉族、职务:总经理。 受理时间: 20XX 年 3 月 1 日 案情摘要: 我局于 20XX年 2 月 27 日接 XX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函:XX 市 XXX 日 用化工厂生产的 XXXXXXXXXX 抑菌洗手液标签中未标示“三氯生(三氯羟基二苯 醚) ”有效含量,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要求,以上事实有《现 场笔录》(编号:2016-22)等为证。 经办人签名:张 XXXX、赵 XXXX 20XX 年 3 月 1 日 负责人意见: 同意受理,请 XX 科核实后立案查处。 负责人签名:王 XX 20XX年 3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67- 第十六节 立案报告 一、概念和作用 立案报告,是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初步核实后,确认有 违法事实,属于本机关管辖,并需给予行政处罚的,为了 对案件展开调查,向主管卫生计生行政机关负责人或主管 科(处、室)负责人提出的书面报告。 立案报告制作完成后,标志着案件进入立案调查阶 段。《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卫生计生 行政机关受理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 案:(一)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或者危害后果;(二)有来 源可靠的事实依据;(三)属于卫生行政处罚的范围;(四) 属于本机关管辖。”第二款规定“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对决 定立案的应当制作报告,由直接领导批准,并确定立案日 期和两名以上卫生执法人员为承办人”。即立案报告是卫 生计生行政机关对案件正式开展调查取证的依据,除在现 场监督中发现违法事实清楚并适用简易程序需要当场处罚 的案件外,其他的案件一般在受理后符合立案条件的进行 立案,然后对当事人展开调查取证、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 存、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控制等;当然情况紧急时虽 然未履行受理、立案等手续但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也 可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控制 等,而且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后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 -68- 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因此,立案报告是重要的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之一,标志着执法开始进入处罚程序。 二、制作要求 1、当事人。根据掌握的材料,按《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规范》第九条第二款要求填写,即: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应当填写单位的全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职务等内容;是个人的, 应当填写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联系电话等内 容;是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 为当事人,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姓名、性 别、身份证号、民族、联系电话等内容),如该个体工商户 无字号则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同时注明 该经营者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联系 电话等内容)。 2、案件来源、受理时间。按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的规定要求填写,即与《受理记录》的“案件来源”写法一 致;受理时间与受理记录中“负责人”签批的时间一致。 3、案情摘要。案情摘要应当写明主要违法事实,包括 案发时间、案发地点、重要证据及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等内 容。与受理记录中的案情摘要一致。 案情摘要是立案报告的主体内容,直接决定是否批准 立案。案情摘要应当按照性质和程度,由大到小、从重到 -69- 轻加以排列,逐个罗列事实并加以简要说明。 4、经办人意见。经办人在案情摘要书写完毕后,要指 出当事人违反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具体到条款项目,并提 出处理建议,同时签名和签署日期。 5、负责人审批意见。负责人审批意见,是负责人对查 处案件的批示,如是否批准立案,对批准立案的应当确定 承办人员和明确立案的日期,同时签名和签署日期。特别 地在确定案件承办人员时应注意承办人员是否有法定回避 的情形(包括:1.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 关;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它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 处理的);同时,承办人员有相应的执法资格,即领取行政 执法证件和相应类别的卫生监督员证件,否则不能承办相 关案件。 三、注意事项 立案报告属于内部工作文书,与受理记录一样,一般 不对外。用于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受理并需要立案调查的所 有案件,但以下情况例外:在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适用简 易程序的案件需要当场处罚的,一般不需要制作立案报 告,但当场处罚后,按《行政处罚法》及《卫生行政处罚程 序》的相关规定,应当在七日内报所属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备 案;在卫生监督检查中,“除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 外,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70-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 据”,说明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现场立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 进行调查取证,并在立案之日起 3 日内补办立案审批手续, 而不拘泥于是否已经制作立案报告。 对于不符合《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的四种情况的,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应不予立案;发现不属 于卫生计生行政机关管辖的,应移送有权管辖的行政机关。 涉嫌犯罪的则移送公安机关(一般是同级的公安机关,在移 送的同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 -71-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立 案 报 告 当事人:XX 市 XX 日用化工厂,地址:XX 市 X 区 X 路 X 号,电话:12345678,法 定代表人:李 X 东、性别:男、民族:汉族、职务:总经理。 案件来源:上级卫生健康行政机关交办 受理时间: 20XX 年 3 月 1 日 案情摘要: 我局于 20XX年 2 月 27 日接 XX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函:XX 市 XXX 日 用化工厂生产的 XXXXXXXXXX 抑菌洗手液标签中未标示“三氯生(三氯羟基二苯 醚) ”有效含量,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要求,以上事实有《现 场笔录》(编号:2016-22)等为证。 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的 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建议立案。 经办人签名:张 XXXX、赵 XXXX 20XX年 3 月 3 日 负责人意见: 同意立案,自 20XX年 3 月 3 日起立案,由某处(科、股)张 XXXX、赵 XXXX 承办。 负责人签名:王 XX 20XX年 3 月 3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72- 第十七节 案件移送书 一、概念和作用 案件移送书。是经过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审核,认为已 经受理或立案调查处理的案件不属于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管 辖的案件,移送有关单位或者部门处理的文书。 适用于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 依法移送给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或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时) 时使用,包括:(一)将不属于卫生计生行政机关管辖的案 件移送给其他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如将受理的有关医疗 广告案件移送给广告法规定的职能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二)将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卫生计生违法案件移送给 有管辖权的卫生计生行政机关;(三)将涉嫌犯罪的案件按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的规定,移送 给公安机关。 二、制作要求 1、文号。编号(编码)方法为:“地区简称+卫+执 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序号”。 2、受移送单位名称。填写接收部门的全称。 3、受理时间。应与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中的“受 理时间”一致。 4、案由。指查处案件的原由,即当事人被查处的违法行 -73- 为。应注意两点:一是违法当事人,二是案件内容(具体违法行 为)。案由统一写法为当事人名称(姓名)+具体违法行为+案。 如有多个违法行为,以主要的违法行为作为案由。 5、移送法定依据。由于地域管辖和职能管辖的原因, 有三种情况需要移送案件,故移送的法定依据也不相同。 一是管辖权问题需要移送,即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将违法案 件移送有关的卫生计生行政机关的依据,应填写《行政处罚 法》第二十条、《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九条;二是职能管 辖权问题需要移送,即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将不属于违法卫 生计生行政机关管辖的案件移送有权管辖的行政机关的依 据,应填写《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名称 条款,如将已经受理的违反广告法的医疗广告案件移送相 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依据可填写《行政处罚法》第 二十条及《广告法》第六条等;三是涉嫌犯罪问题需要移 送,即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追究刑事责任的的依据,可填写《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等,如 非医师(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被卫生卫生行 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其法定依据可 写为《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 件的规定》第三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 -74- 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七条 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等。 6、移送的材料目录。移送材料应列出目录清单,与案 件移送书一并送受移送机关。 7、包括制作文书的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名称及公章、制 作文书的时间。移送案件的行政机关应加盖公章和签署制 作的日期。 三、注意事项 案件移送书是对外使用的使用的文书,对象是对案件 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涉嫌犯罪时则移送公安机关,受移 送的有关部门(包括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其它有管辖职权的 行政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可以将此文书作为受理、立案的依 据,受移送的机关在接受移送后应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给案 件移送的机关。 如果接受移送的卫生计生行政机关认为该移送案件不 属于自己管辖时,按《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九条的规定, 则不能再次自行移送和制作案件移送书,而应报请共同上 级卫生计生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涉嫌犯罪移送时,有某些省份或地方另外制定了相应 的专用移送文书格式,建议采用当地规定的文书格式制作 移送书进行移送。 -75-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案 件 移 送 书 文号:XX 卫医案移〔20XX〕1 号 XXXXX 工商行政管理局 : 本机关于 20XX 年 3 月 1 日受理的 XX 医疗门诊部(社会信用代码: 4406XXXXXXXXXXXX)发布未经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审查的医疗广告 案件,因为 广 告管理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 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 的规定,应当由你单位处理。现将下列材料移送你单 位,并请将查处结果函告本机关。 移送的材料目录: 1.群众张 XX 对 XX 医疗门诊部非法发布医疗广告的举报信(1 页); 2.受理记录(1 页); 3.XX 医疗门诊部刊登于 XX 日报 C6 版的医疗广告(XX 日报 C6 版,1 版,日 期 2017 年 1 月 3 日) ; 4.XX 省医疗广告内容审查医疗机构名称及审查内容目录(2016 年至 2017 年,共 20 页) 。 (以下空白) XX 市卫生健康局(盖章) 20XX年 3 月 3 日 备注:备注:本移送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受移送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76-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案 件 移 送 书 文号:XX 卫医案移〔20XX〕2 号 XX 市公安局 : 本机关于 20XX年 3 月 1 日受理的李 XX(身份证号码:4406XXXXXXXXXXXX,年龄:42 岁,性别:男,民族:汉族,住址:XX 省 XX 市 XX 区 XX 路 XX 号)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 法行医 案件,因为 李 XX 曾于 2015 年 10 月及 11 月由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被本 机关行政处罚两次,再次于 2016 年 1 月 9 日非法行医,李某某的非法行医行为已经涉嫌触 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行 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 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XX 市行政执法与刑 事司法相衔接工作实施意见》第五条等 的规定,应当由你单位处理。现将下列材料移送你 单位,并请将查处结果函告本机关。 移送的材料目录: 1.患者张 XX 对李 XX 非法行医的举报信(1 页) 2.受理记录(1 页) 3.立案报告(1 页) 4.李 XX 非法行医的现场笔录(12 页) 5.李 XX 非法行医的询问笔录(3 页) 6.李 XX 医生执业资格说明、《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李 XX 医生执业资格查询记 录(3 页) 7.李 XX 因于 2015 年 10 月及 11 月两次非法行医的行政处罚决定各 1 份(2 页) (复印 件) (以下空白) XX 市卫生健康局(盖章) 20XX年 3 月 10 日 备注:本移送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受移送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77- 第十八节 现场笔录 一、概念和作用 现场笔录,是执法人员在案件调查、现场监督检查或 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对与案件有关的现场环境、 场所、设施、物品、人员、生产经营过程等进行现场检查 时所作的记录。是客观情况的书面反映,是保全原始证据 的一种证据形式。《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询问或 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行 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制作现场笔录”,另外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采取强制执行 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 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现场笔录客观地记录现场监督检查涉及案件事实的有 关情况,是卫生监督中重要的证据类文书,是对卫生计生 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重要原始证据。《卫生行政处罚程 序》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场检查笔录等经审查或调查属实, 为卫生行政处罚证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证据包括现场笔录”,也与《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勘 验笔录”类型证据相对应。 现场笔录主要以文字的形式固定现场状况(情形),与 现场拍照、录像以及现场提取的“书证、物证等”相互补 -78- 充,互相印证,能全面、客观地反映与案件有关的地点和 物证现场状况,是客观事物的书面反映,是保全原始证据的 一种证据形式。目前,随着移动办公逐步实现自动化、信 息化,往往在现场使用电脑录入检查发现的情况包括反映 现场情况的相应照片等,并使用便携打印机现场打印制 作,现场笔录的内容已经不再局限于文字,还可能包括相 关照片等。 二、制作要求 1、编号。编号方法为:“年份+序号”。(注:序号 的写法,国家卫生计生委未公布相应的规定,但比照《科学 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11822—2008)及》卫 生行政处罚档案管理规范》(DB22/T 469—2009)的相关要 求,序号指“流水顺序号”。) 2、页码。记录完毕后,在“第 页填写当前页页码,在“共 页”处中间按顺序逐 页”处中间逐页填写总页码 数。 3、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单位的 全称、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性别、民 族、职务等内容;是个人的,应当填写姓名、性别、身份 证号、民族、联系电话等内容;是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 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同时注明该字号 经营者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联系电 -79- 话等内容),如该个体工商户无字号则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 经营者为当事人,同时注明该经营者的基本信息(姓名、性 别、身份证号、民族、联系电话等内容)。 4、检查机关:填写进行现场检查的卫生计生行政机关 名称。(注:如果是上下两级机关联合检查,先填写上级名 称,再填写下级机关名称,同时在正文首段列明。) 5、检查时间:填写到达现场后开始检查至结束的具体 时间,起止时间应当写明:年、月、日、时、分至几时几 分。特殊情况下,如果检查时间跨越自然日进行的,起止 时间应当写明:年、月、日、时、分至几日几时几分。 6、检查地点:写明现场检查的具体方位和具体地点, 即填写检查现场的地址(如门牌号码)加上具体的检查位置 范围。如:XX 市 XX 区 XX 路 XX 号 XXX 门诊部内(甚至列明 外科、内科、妇科等科室)。 7、记录内容。是现场笔录的重点和核心,应当将与案 件有关的现场环境、场所、设施、物品、人员、生产经营 过程等情况准确、客观、完整地记录下来。在现场执法行 动(案件调查、现场监督检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的 各种现场照片(录像)、提取的物证(书证)、证据先行登 记保存以及抽样等也应记录。书写时没有固定的格式,但 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注意一些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现场检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80- 等)时一要由两名或以上执法人员进行,向当事人出示执法 证件并说明现场检查等执法活动的法定依据;二是要严格 执行告知制度即告知“知情权、申请回避权”,明确告知 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第 21 点规定“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 入管理等制度”;《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 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 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因此在书写检查内容之 前,应书写执法人员履行告知等情况记录。 (1)书写现场笔录内容的一般原则。 现场笔录是一种证据类文书,现场检查的过程,就是 调查取证的过程。书写时一般应遵循如下几点原则: 客观性、真实性原则。现场笔录是对现场状况的客观 记录和描述(含现场照片、录像、提取的书证物证等),其 他执法人员(行政复议人员、法官)能够通过此记录还原执 法时现场情形。因此制作笔录时必须如实记录,不能作任 何分析推断。即记录执法人员在现场所观察到的违法事实 和违法行为,才能起到“直接”证据作用,才符合“客观 性原则”。因此要求:执法人员没有亲眼看到的不能记 录;执法人员分析判断的不能记录;管理相对人(现场相关 人员)所说的不能记录;群众投诉举报的不能记录。 -81- 相关性原则。所记录的内容(违法事实、违法行为等) 应与执法内容(案件调查、现场监督检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 措施过程)相关,与执法内容无关的不应记录。 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指执法的程序措施手段等必 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一是执法程序合法:现场检查时, 应依法进行,如有两名或以上的执法人员(已经领取相应的 行政执法证件和相关类别的卫生监督员证件)同时进行,出 示执法证件(一般情况下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即可)并告知检 查的法律依据,在被检查的单位相关人员(法定代表、投资 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已经获得相应授权的人员)陪同 下进行。现场笔录制作完毕后应经被检查人(当事人)核对 真实无误后在笔录上注明“以上笔录属实”并签名。当事 人拒不签名的,应当注明情况。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当 事人不到场的,应当邀请见证人到场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 者盖章。二是手段合法:即检查(含拍照、录像)应在被检 查人陪同下公开进行,并现场制作。 (2)书写现场笔录应注意的问题。 记录顺序。记录顺序可以与检查的顺序一致,边检查 边记录;也可以在检查结束后,对检查内容进行归纳整 理,并结合相关法律条款内容有针对性地加以记录。在检 查过程中所拍摄的照片、录像和提取的物证(书证)也应同 时加以记录。 -82- 记录的重点是发现的违法事实、违法行为。要抓住主 要违法事实(违法行为)作详细的记录,不能如流水帐般全 盘记录。主要违法事实(违法行为)一般指:法律法规禁止 性条款所列举的事实(行为)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了危 害后果的事实。记录时只对现场状况和违法事实(行为)作 记录,不作结论或更不作如何处罚等。 记录要准确、具体,不能抽象笼统。现场笔录不能以 抽象概念代替具体的描述记录。如:在医疗消毒监督检查 内镜清洗消毒情况时,不能书写成“清洗消毒不合格或不 规范”。记录中对违法事实行为的描述必须具体,主要从 地点(部位)、内容、数量、状况等方面考虑。以检查内镜 清洗消毒为例,应该描述清楚是哪一种“内镜”(如腹腔 镜、关节镜),在使用哪一种消毒试剂(消毒方法)及消毒 灭菌操作中具体的消毒操作步骤等;又如在公共场所卫生 监督中检查旅业的“顾客公共用品”等时,不能书写成 “卫生一般”、“卫生不合格”或“很脏”等,以“顾客 公共用品很脏”为例,应该描述清楚什么物品(是茶具、公 用拖鞋等),“脏”是什么?(是痰迹?血迹?毛发?)。 ④书写规范、用途正确。书写要规范,应使用“法言 法语”即相应法律法规规章内的规范用语,不使用“俗 称、简称”,如应书写成:现场检查时,XXXX 门诊部内 科、外科等正常开诊,负责人 XXXX 现场未能出示《医疗机 -83- 构执业许可证》,其中标示为“外科”的科室内,胸牌标示 为“欧某某”的“医生”正在为一患者开展外科清创手 术,欧某某现场未能出示《医师执业证书》。其“用途正 确”是指:只能描述现场状况或情形,不能移作他用,如 不能当作《卫生监督意见书》、《行政控制决定书》等使用。 ⑤要记录现场提取的书证(物证)、拍摄的照片等。笔 录要记录所提取的书证(物证)、拍照的物品所在的位置、 名称、数量、状态、标识(标记)等。使现场记录与现场提 取的书证(物证)、拍摄的照片(录像)等证据相互印证、 补充,构成证据链。 ⑥记录现场采取的行政控制、行政强制措施、证据登 记保存措施或样品采样,都应在现场笔录中记载。 8、当事人签名。现场笔录完成后如果页面尚有空白, 应注明“以下空白”,现场笔录制作完毕后须填写相应页 码。当场交由当事人审阅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人 签字确认。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应当提 出补充和修改,在改动处签字或者用指纹、印鉴覆盖。当 事人认为笔录所记录的内容真实无误的,应当在笔录上注 明“以上笔录属实”并签名和签署日期。当事人拒不签名 的,注明情况。(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当事人不到场的, 应当邀请见证人到场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如果现 场笔录有多页,每页都要注明“以上笔录属实”、签名、 -84- 签日期。 9、卫生监督员签名。即检查人员(执法人员),应有 两名(或以上)进行现场检查的监督员(采取强制措施的执 法人员)签名、签日期。如果现场笔录有多页,每页都要签 名、签日期。 三、注意事项 1、一案多个现场或同一现场进行多次检查的,不能结 合起来只制作一份现场笔录,而应分别制作。 2、现场笔录因内容较多而首页不够书写时,应使用 “续页”,注明“××现场笔录”续页,而不能用其他纸 张(其他种类文书)代替。同时应有当事人及监督员的签名 和日期,不能仅有当事人的签名和日期。 3、陪同检查人员和签名人员应为同一人,且应为“有 权”人员即具有相应职权或获得授权人员,如法定代表人 (投资人、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 取得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等。 4、暗访情况(含拍照、录像)不应记录在《现场笔录》 上,但可以通过询问等方式转换成其它种类证据。 5、当事人拒不签名的,应当注明情况。建议预判当事 人有可能不签字(不配合)的,充分利用现代化取证工具(录 像、录音)辅助取证,这也是“全程执法记录”的趋势。 -85-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编号:2017-1 现 场 笔 录 第 1 页共 1 页 当事人:XXXX 市 XXX 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XXXXXXX 民族:汉族 职务:总经理 法定代表人:李 XXXX 性别:男 检查机关:XX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检查时间: 20XX 年 3 月 1 日 10 时 30 分至 11 时 0 分 检查地点:XX 市 XX 区 XXX 路 11 号三楼生产车间 卫生监督员示证检查,执法证件号码: E1XX723 、 E1XXX22 检查记录: XX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监督员彭 XXX(执法证号码 E1XX723) 、张 XX(执法证号码 E1XX722)向 XX 市 XXXXX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 XX 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说明依据 《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检查;同时告知,若其认为执法人员应当回 避以确保调查公正的(说明执法人员应当回避的 3 种情形:1.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2.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它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可申请 执法人员回避。李 XX 当场表示执法人员没有上述应当回避的情形,不申请执法人员回避。 执法人员在李 XX 的陪同下,依法对 XX 市 XXXXXXXX 有限公司现场进行检查,情况如下: 1. 该 公 司 现 场 出 示 在 有 效 期 内 的 “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440XXXXXXXXXXXX0484,提取其复印件作为附件附后。 2.在该公司的仓库、生产车间,均未见有生产批号为“20150520”的净水机成品或配件。 3.在该公司内未发现有生产记录、销售记录、财务账册等材料。 (以下空白) 当事人签名:李 XXXX 20XX年 3 月 1 日 卫生监督员签名 彭 XX 20XX年 3 月 1 日 张 XX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健康委员会制定 -86- 第十九节 询问笔录 一、概念和作用 询问笔录,是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而向案件 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时作的 记录。属于证据类文书,《行政处罚法》规定“询问或者检 查应当制作笔录”。 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向案件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有关 (知情)人员调查了解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对查清案件事实 具有重要的作用:一是收集案件所需要的相关证据材料; 二是核实(印证)已取得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三是在案件 调查中扩大或发现新的违法事实及相关线索。 《询问笔录》是一类重要的证据文书,《卫生行政处罚 程序》第二十一条规定“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经审查或 调查属实,为卫生行政处罚证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证 据种类包括“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民事诉讼法》 中也规定证据种类包括“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另 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九十二条规定“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 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说明了“询问笔录” 证据的效力。 -87- 二、制作要求 1、页码。记录完毕后,在“第 页填写当前页页码,在“共 页”处中间按顺序逐 页”处中间逐页填写总页码 数。 2、被询问人。填写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 性别、年龄、住址(联系地址)、证件名称(通常指身份 证)、证件号码等。 3、询问机关。填写卫生计生行政机关的名称。 4、询问时间。写明起止时间,即写明某年某月某日几 时几分至几时几分。如果询问过程跨越自然日的,起止时 间应当写明:年、月、日、时、分至几日几时几分。 5、询问地点。填写进行询问时所处的具体地点位置, 如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某医院综合楼 6 楼医务科。(注意地 点与地址的区别)。 6、询问前的权利和义务告知。在进行询问前要严格执 行“知情权、申请回避权”和“如实回答询问”的义务告 知,即告知制度,应明确告知行政机关进行询问的法律依 据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 2020 年) 》第 21 点规定“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 没收入管理等制度”;《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 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执 -88-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因此在 书写询问内容之前,应书写执法人员向被询问人履行出示 执法证件、告知询问依据及其相关权利义务等情况的记 录。同时,要记录被询问人与案件的关系。 7、询问的内容,指调查人员提问及当事人、证人或知 情人陈述的记录。询问内容是询问笔录的主体,记录的询 问内容是否全面、客观、真实,直接关系询问调查活动的 效果,也关系到询问笔录作为证据有效性。询问内容应当 包括执法人员希望通过询问了解的情况提问和被询问人相 应的问答,以及执法人员虽然没有提问但被询问人了解的 自我陈述等内容。如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情经过、 后果、因果关系等内容。询问笔录应当场制作完毕,因此 要求调查人员在对被询问人员进行询问前,应熟悉案情并 清楚应该提问了解的问题及欲了解的关键节点,稳妥的做 法是根据调查目的,列出提问的提纲等。 一般通过以下方式记录。首先记录执法人员已经履行 “知情权、申请回避权”外,还应列明被询问人的法律义 务和不如实问答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其次记录执法人员提 问和被询问人的相应回答。提问应简单、明确和使用“法 言法语”。被询问人的回答陈述是询问笔录的核心,应重 点记录。记录措辞应符合被询问人回答的原意(如情况允许 可记录原话),不得随意删减或以执法人员自己的意思记 -89- 录。记录采用一问一答的对话形式。提问与被询问人的回 答(陈述)应分段记录,并在段首标明“问”与“答”。 8、被询问人阅后签名。记录制作完毕后,如果页面尚 留有空白,应当在记录末尾注明“以下空白”字样,并当 场交由被询问人审阅或者向其宣读。然后由被询问人签字 确认。被询问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应当提出 补充和修改,在改动处签字或者用指纹、印鉴覆盖。认为 笔录所记录的内容真实无误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以上 笔录属实”字样并签名及签日期。被询问人拒不签名的, 应当注明情况。如果笔录有多页,每页都要签署。 9、卫生监督员签名。必须由进行询问的卫生监督员签 名、签日期。 三、注意事项 1、在进行询问时应有两名(或以上)执法人员在场; 被询问人有两人或多人时应分开询问并制作相应笔录即一 位被询问人对应一份询问笔录;询问时不能诱供或逼供。 2、当事人拒不签名的,应当注明情况。建议预判当事 人有可能不签字(不配合)的,充分利用现代化取证工具(录 像、录音)辅助取证,这也是“全程执法记录”的趋势。 3、询问笔录因内容较多而首页不够书写时,应使用 “续页”,注明“××询问笔录”续页,而不能用其他纸 张(其他种类文书)代替。同时应有被询问人及监督员的签 -90- 名和日期,不能仅有被询问人的签名和日期。 4、询问事项应当围绕拟认定的违法事实展开,避免出现 流水帐,为询问而询问 ;避免出现自我否定,前后矛盾; 避免出现交叉询问,信息错误等。 5、一般情况下,询问笔录不作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唯一 证据,通常与其它证据如现场笔录等互相印证补充,作为 证据链条中的一环使用。 -91-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询问笔录 第 1 页共 1 页 被询问人:陈 XX(性别:男 年龄:34 岁 民族:汉 住址:XX 省 XXXX 市 XXX 路 11 号 证件名称:身份证 证件号码:4XXXXXXXXXXXXXX) 询问机关:XX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询问时间:20XX 年 3 月 1 日 10 时 00 分至 10 时 30 分 询问地点:XXXX 市 XX 区 XX 路 12 号 XXXX 医院三楼医务科 询问人员示证询问,执法证件号码:E1XXX723、E1XXX24 现依法向你询问,请如实回答问题: 告知 1:我们是 XXX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监督员彭 XX(行政执法证号: EXX5723) 、李 XX(行政执法证号:E1XX724)。现在向你了解黄 XX 在 XX 区 XXX 医院就诊的情况,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如你认为执法人员需要回避 的,你有权申请执法人员回避。请问,你申请执法人员回避吗?(同时说明执法 人员应回避的 3 种情形:1.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它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 答:我认为执法人员没有应回避的法定情形,不申请执法人员回避。 告知 2:我们现在向你了解黄 XX 在三水区 XXX 医院就诊的情况,你必须实 事求是的回答,不得夸大或歪曲事实,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你要负责,你听 清楚了吗? 答:听清楚了,我会如实回答我知道的情况。 (与案件有关的详细内容,略)...... (以下空白) 当事人签名:陈 XXX 20XX年 3 月 1 日 卫生监督员签名 彭 XX 李 XX 20XX年 3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92- 第二十节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一、概念和作用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是要求当事人对需要保全的 证据在登记造册后进行保管的文书。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是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在收 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经卫生计生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 类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性和可执行性。 二、制作要求 1、文号。按照《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四条规定 编写。编号方法为:“地区简称+卫+执法类别+执法性质 +〔年份〕+序号” 。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单位的 全称、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性别、民 族、职务等内容;是个人的,应当填写姓名、性别、身份 证号、民族、联系电话等内容;是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 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同时注明该字号 经营者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联系电 话等内容),如该个体工商户无字号则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 经营者为当事人,同时注明该经营者的基本信息(姓名、性 别、身份证号、民族、联系电话等内容)。 3、保存方式一般为“就地保存”或“指定地点保存”。 -93- 4、保存期限。应是卫生计生行政机关登记保存之日起 的 7 日内。如卫生计生行政机关登记保存日期为 2016 年 2 月 1 日,则保存期限不得超过 2016 年 2 月 7 日。 5、保存地点。应填写实际保存的详细地点。注意不要 将保存地点写成保存地址,保存地点比保存地址更具体,能 体现保存地址内的具体方位。 6、保存证据清单。按清单的项目详细填写,填写的内 容要准确清楚。 7、当事人签收。当事人收到决定书时,应该核实保存 的物品与实际物品是否一致,并在决定书上签名、签署日期。 8、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应当写明作出决定 的行政机关名称及作出决定的时间,一般以领导签发的日期 为准。然后,一式二联都要加盖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印章。 三、注意事项 1、证据保存登记前必须制作《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 表》,由卫生计生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批意 见。 2、保存方式不能写为“封存” ,避免产生歧义,让当事 人理解为行政强制措施。 3、登记保存的物品清单必须逐项填写,不能留下空白; 如果还有空行,则需要填写“以下空白” 。 -94- 4、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中的章,必须是“本章” , 也即是 XX 卫生计生局(委)的公章,不能是《XX 市卫生监 督专用章》或其他公章。 -95-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文号:X 卫医保 [20XX]1 号 XXX 医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决定对 你(单位)下列物品作为证据以指定地点保存(或就地保存) 方式,从 XXXX 年 XX 月 XX 日至 XXXX 年 XX 月 XX 日,在 XX 市 XX 区 XX 路 XX 号 XXX 卫生监督所(或 XXX 医院 XX 室)进行登记保存。 登记保存的物品清单如下: 物品名称 XX 消毒液 规格、包装状况 生产或进口 生产日期 或储存条件 代理单位 及批号 100ml/瓶 XX 市消毒用品公司 20161026 数量 五瓶 {以下空白} 以上证据在保存的期限内应当妥为保管,未经本机关同意,不得销毁或转移。 当事人签收: XXX XX 市卫生健康局(盖章) 20XX年 3 月 1 日 20XX年 3 月 1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96- 第二十一节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一、概念和作用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是卫生计生行政机关 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被保存的证据作出处理决定的文书。 它是与《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相对应的卫生行政 执法文书。它主要是决定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是否需要继 续作为证据保存或作出其他处理决定。 二、制作要求 1、文号。按照《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四条规定编 写。编号方法为:“地区简称+卫+执法类别+执法性质+ 〔年份〕+序号”。作出登记保存决定书的日期及登记保存 决定书的文号均必须与先行制作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 书》一致。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单位的 全称、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性别、民 族、职务等内容;是个人的,应当填写姓名、性别、身份 证号、民族、联系电话等内容;是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 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同时注明该字号 经营者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联系电 话等内容),如该个体工商户无字号则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 经营者为当事人,同时注明该经营者的基本信息(姓名、性 -97- 别、身份证号、民族、联系电话等内容)。 3、处理决定。处理决定的填写要简明,准确。可以参考 《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第十五条规定: (1)经核查与案 件无关的,依法予以退还; (2)经核查与案件有关的,在实 施行政处罚前,根据案件查处需要,作为物证; (3)作出没 收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予以没收。前款第(2 )项的《证 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可以书写为“由于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规 章),已(拟)于×年×月×日立案,上述先行登记保存的物 品作为物证。 ” 。 4、当事人签收。当事人收到处理决定书时,应该核实 保存的物品与实际物品是否一致,并在处理决定书上签名、 签署日期。 5、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应当写明作出处理 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及作出决定的时间,一般以领导签发的 日期为准。然后,一式二联都要加盖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印章。 三、注意事项 1、处理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全称,保存决定书作出 的时间、文号及具体处理决定。 2、如果需要对保存物品予以没收,应当另行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书》予以依法处理,决不能以《证据先行登记保 存处理决定书》来代替《行政处罚决定书》 。 -98- 3、当事人收到处理决定书时,应该核实保存的物品与 实际物品是否一致,并处理决定书上签名和签署日期。建议 由当事人在处理决定书上注明“所归还物品与原物品一 致”并签名和签署日期。 4、作出处理决定的日期必须在法定日期内,应是卫生 计生行政机关作出保存决定的 7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5、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中的章,必须是“本 章”,也即是 XX 卫生健康局(委)的公章,不能是《XX 市 卫生监督专用章》或其他公章。 -99-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文号:X 卫医保处[20XX]1 号 XXX 医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本机关 XXXX 年 XX 月 XX 日作出的 X 卫医保 [2017]1 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载明的 作为证据保存的物品,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你单位超出核准登记的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涉嫌违 反 了 《 医 疗 机 构 管 理 条 例 》 第 二 十 七 条 , 已 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立案,上述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作为物证。 当事人签收:XXX 20XX年 3 月 5 日 XX 市卫生健康局(盖章) 20XX年 3 月 5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交当事人,第二联留存执法案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100- 第二十二节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一、概念和作用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是案件调查终结后,承办人就案 情事实、对所调查问题性质的认识、对当事人责任的分 析、对当事人的处理意见等,以书面形式向领导或者有关 部门所做的正式报告。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是卫生计生行政机关领导对案件 进行集体讨论的基础,是卫生计生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之一。 二、制作要求 1、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单位的 全称、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性别、民 族、职务等内容;是个人的,应当填写姓名、性别、身份 证号、民族、联系电话等内容;是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 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同时注明该字号 经营者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联系电 话等内容),如该个体工商户无字号则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 经营者为当事人,同时注明该经营者的基本信息(姓名、性 别、身份证号、民族、联系电话等内容)。 2、案由。是查处的具体案件的原由,即当事人被查处 的具体违法行为。根据《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九条的 规定,案由统一写法为当事人名称(姓名)+具体违法行为 -101- +案。如有多个违法行为,以主要的违法行为作为案由。 3、承办机构。指负主要责任办理该案件的机构,如卫 生监督所。由于《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主要是行政机关内部 使用的文书,为方便管理,承办机构可具体写明承办案件 的执行机构名称甚至明确到科室。 4、案情及违法事实。应当简明扼要,写明案件的经过 和结果,违反的法律条款等。 5、相关证据。应当列明已经查证属实的,与案件有关 的所有证据。 6、争议要点。既应当写明当事人与承办人之间对案情 事实的不同观点,也应当表明承办人之间对案件的不同意 见。如无争议则写“无”。 7、处理建议。经过调查,据以立案的违法事实并不存 在,应当写明建议终结调查并结案等内容。需要给予行政 处罚的,应当写明拟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及法律依 据等。 8、承办人签名及注明日期。指负责查处该案件的两名 以上执法人员。 9、负责人签署意见及姓名和日期。负责人意见应由卫 生计生行政机关负责人签署。应当写明是否同意调查终结 的意见,对需要合议的案件应当提出进行合议的具体意 见。 -102- 三、注意事项 1、除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的案件外,案件承办人员 都必须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2、如果经过调查核实,当事人是合法机构,则从调查 取证开始至结案文书均使用统一的名称(依据《许可证》或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如果是非法即是“无 证”机构,则从此处开始的文书当事人必须是写个人(“无 证”机构设置者),不能继续写成单位名称。 3、负责人意见,对需要合议的案件应当提出进行合议 的具体意见。 -103-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当 事 人:XX 医院 地址:XX 市 XX 路 XX 号 负责人姓名:张 XX 性别:男 案 职务:院长 邮编:XXXX 电话:XXXX 由: XX 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承办机构:XXX 卫生监督所 案情及违法事实: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 到该单位监督检查, 发现 XX 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经过 XX 科执法人员的调查核实, 该医院从 XXXX 年 XX 月 XX 日至 XXXX 年 XX 月 XX 日使用 2 名未取得《医师执业证》 人员 XX 和 XXX 从事诊疗活动,该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规定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 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相关证据:1、XX 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2、《现场笔录》(XXXX 年 XX 月 XX 日) ;3、该单位负责人梁××《询问笔录》;4、吴×× 的 《询问笔 录》;5、经吴××确认的《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6、吴××单独签署的《B 超检查报告单》 (XXXX 年 XX 月 XX 日,患者×××);7、苏××的《询问笔录》; 8、苏××确认的《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9、苏××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至 XXXX 年 XX 月 XX 日 为患者开具 的《处方笺》和 XXXX 年 XX 月 XX 日至 XXXX 年 XX 月 XX 日为患者 《医嘱单》(详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X 卫医保 [20XX]1 号) ;10、相片(3 张) 。 争议要点:无 处理建议:以上事实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第一款第(一) 项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及 第二款的规定和《XX 市卫生计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规定,建议给予罚 款人民币 4500 元整,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承办人: XXX XXX 20XX年 3 月 1 日 负责人意见:同意以上意见,请组织相关执法人员进行合议。 负责人签名: XXX 20XX年 3 月 2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104- 第二十三节 合议记录 一、概念和作用 合议记录,是对拟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或其他重 大行政处罚案件在调查终结后,组织有关人员对案件进行 综合分析、审议时记录的文字材料。 《合议记录》反映了卫生计生行政机关或卫生法律、法 规授权的组织内部集体讨论案件的全过程,反映了合议参 加人员对案件的态度和意见。合议记录是承办案件的职能 部门提出是否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的依据,也是卫生计生 行政机关或卫生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复查案件的依据。 它属于内部工作文书,不对外使用。 二、正文 1、页码。记录完毕。第 页处应逐页填写页码,共 页处应填写总页数。 2、案由。根据《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内容填写,案由 不等于最终认定的结论。 3、合议主持人和参加合议人员:要逐一列出的姓名。 4、合议时间。应填写合议的起止时间。 5、合议地点。填写进行合议的具体地点。 6、合议意见 (1)违法事实。要记录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 -105- 地点、方式(手段) 、实施什么违法行为及与违法行为相 关的物品、违法所得、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如果多次进 行的。应将每次的违法实施表述出来。 (2)相关证据。列举与每一违法事实相关并经查证属 实的证据,但不能写未经查实的。并写明证据的具体内 容,不可用“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代替。 (3)处罚依据。写明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或 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法律依据。法律依据要明确具体,应 写明法律法规的名称和具体的条、款、项。 (4)合议建议。应写明具体的处理意见,即是否给予 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是否要从轻、减轻处罚等 建议。 7、合议结束后,记录人员应将合议记录交合议主持人 和合议参加人员核对,经核对无误后,由合议主持人、参 加人和记录人员分别在每页记录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三、注意事项 1、案由必须与此前文书案由保持一致。 2、应写主持人的姓名,要逐一列出参加合议人员的姓 名不能用职务代替姓名。 3、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处理依据和合议建议应该是多 数人的意见,即合议结论。对合议结论有不同意见的,应 如实记录。 -106- 4、对合议人员的意见应按发言次序分别列段记录。合 议人员对案件事实、案件的定性处理意见和理由应当详细 记录。领导在合议中发表的意见应当具体记录。其他人员 的发言与前发言意见相同的,只记结论性观点,与前发言 持不同意见的应当具体记录。 5、合议记录必须记录每个参加合议人员的意见,即是 把总的意见分拆开来作为各人意见,然后再总结成大家同 意给予 XXXX 的行政处罚。 6、参加合议人员加上主持人,总人数一般为单数;主 持人和记录人员也是合议人员之一;合议人员签名必须是 参加合议人员亲笔签名并注明日期,不能代签。 7、合议在案件调查终结之后进行。 -107-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合 议 记 录 第1页共 2页 案由: XX 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合议主持人:秦XX 参加合议人员:秦XX,刘XX,李XX,赵XX,成XX 合议时间:20XX年 X 月 X 日 9 时 0 分至 9 时 30 分 合议地点:XX市XX区XX路XX号XX卫生监督所会议室 合议意见:(包括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处罚依据及合议建议等内容) 违法事实:本机关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于 20XX年 2 月 20 日 到该单位监督检 查,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苏××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 业证书》独立从事诊疗活动,吴××执业范围为皮肤病专业,却从事本专业以外 (B 超检查)的诊疗活动。 相关证据:1、XX 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2、 《现场笔录》 (XXXX 年 XX 月 XX 日);3、该单位负责人梁××《询问笔录》 ;4、吴×× 的 《询问笔 录》;5、经吴××确认的《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6、吴 ××单独签署的《B 超检查报告单》(XXXX 年 XX 月 XX 日,患者×××) ;7、苏 ××的《询问笔录》;8、苏××确认的《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9、苏××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至 XXXX 年 XX 月 XX 日 为患者开具 的《处方笺》和 XXXX 年 XX 月 XX 日至 XXXX 年 XX 月 XX 日为患者开具的《医嘱单》 (详见《证据先行 登记保存决定书》 (X 卫医保 [2017]1 号);10、相片(3 张)。 处罚依据:原卫生部《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 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78 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及第二款的规定,及《XX 市卫生计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规定。 (转下页) 参加合议人员:秦XX,刘XX,李XX,赵XX,成XX 20XX年 3 月 1 日 记录人员签名:成XX 20X X 年 3 月 1 日 -108- 第 2 页共 2 页 (接上页) 处罚建议: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 4500 元的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证》的行政处罚。 合议记录: (记录合议的过程,对不同的合议意见应当如实记录) 秦XX:今天对 XX 门诊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案进行合议,现在 先请案件承办人员刘XX介绍案情。 (办案人员介绍案情……) 李XX:根据原卫生部《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 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政法发[2004]178 号)第二项“对于医疗机构聘 用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按照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 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 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 条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 的规定,及《XX 市卫生计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 以人民币 5000 元的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已告知当 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苏××和吴××将依据《执业医师法》另案处理。 (所有合议人员必须各自发表意见……) 秦XX:虽然有同志认为处罚偏重,但大家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 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同意案件承办人的意见,以震慑存在违规执业行为的医疗 机构。综合大家的讨论的建议,决定给予当事人处以人民币 5000 元的罚款并吊 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刘XX,李XX,赵XX,成XX:同意。 参加合议人员(签名):秦XX,刘XX,李XX,赵XX,成XX 20XX年 3 月 1 日 记录人员签名:成XX 20XX年 3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109- 第二十四节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一、概念和作用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是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告知当事人将要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 以及当事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的文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具重要作用;其一,卫生计生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制作该法律文书,是实 施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除外)时履行必经法定程序的重要证 据记载;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事 先告知书》,在行政处罚程序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其 二、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向当事人 送达该法律文书,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具有重要作 用。 二、制作要求 1、文号。按照《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四条规定 编写。编号方法为:“地区简称+卫+执法类别+执法性 质+〔年份〕+序号”。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单位的 全称、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性别、民 族、职务等内容;是个人的,应当填写姓名、性别、身份 证号、民族、联系电话等内容;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的, -110- 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 者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联系电话等 内容),如该个体工商户无字号则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 者为当事人,同时注明该经营者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民族、联系电话等内容)。 3、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应写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及违 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 4、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理由,即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 的法律及条款。 5、拟作出性质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即根据哪些法 律、法规或规章的哪条哪款规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应受 卫生行政处罚。 6、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即根据法律、法规 或规章的相关规定,给当事人何种处罚,处罚的具体内 容。 7、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适用听证的 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及法定期限, 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等。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 的期限和地点。 8、在当事人表明放弃陈述和申辩权或者放弃听证权 时,应当请当事人在“当事人意见记录”处写明“放弃陈 述和申辩权”或者“放弃听证权”等内容。 -111- 9、有关的联系方式,如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填 写案件联系人及其联系电话。 10、由当事人签署姓名及日期。 11、由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加盖公章及签署日期。 三、注意事项 1、当事人必须是合法的被处罚主体,必须与《案件调 查终结报告》的当事人名称一致。 2、“可在 XXXX 年 XX 月 XX 日前到 XX 路 XX 号 {卫生计生局(委)或卫生监督所} 进行陈述和申辩”中的 “XXXX 年 XX 月 XX 日”前,是指当事人收到此文书之 日起 3 日内(法律对陈述申辩时间没有具体规定,参照当事 人要求提出听证时间)。 3、当事人意见记录一栏一定不能遗漏,如果是放弃陈 述和申辩,或者放弃听证,一定要当事人在此写清楚:本 人(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权”或者“放弃听证权”。 4、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中的章,必须是“本 章”,也即是 XX 卫生计生局(委)的公章,不能是《XX 市卫 生监督专用章》或其他公章。 -112-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文号:X 卫医罚告[20XX]1 号 当 事 人:XX 医院 地址:XX 市 XX 路 XX 号 负责人姓名:张 XX 性别:男 职务:院长 民族:汉 邮编:XXXX 电话:XXXX 你(单位) 从××××年××月××日到××××年××月××日使用非 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的行为,违反了 《医疗机构管理条 例》XX 条 XX 款 的规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XX 条 XX 款 及《×× ×卫生计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罚款人 民币 5000 元整 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你(单 位)享有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在 XXXX 年 XX 月 XX 日前到 XX 路 XX 号{卫生健康局(委)或卫生监督所} 进行陈述和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你(单位)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 3 日内提 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在□内打“√”的为当事人享有该权利。) 联系电话:XXXXXXXX 地 址: XXXXXXXX 联 系 人:XXX XXX 邮政编码: XXXXXX 当事人意见记录:本人(单位) “放弃陈述和申辩权”或者“放弃听证权” 当事人签名:XXX 2017 年 3 月 1 日 XX 市卫生健康局(盖章) 2017 年 3 月 1 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113- 第二十五节 陈述和申辩笔录 一、概念和作用 陈述和申辩笔录,是对当事人及陈述申辩人陈述事 实、理由和申辩内容的记录。 《陈述和申辩笔录》一方面体现了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及 其执法人员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重视并听取了当事 人陈述申辩的意见,履行了法定程序;另一方面通过听取 并记录当事人对其违法事实、情节轻重及对其实施处罚的 理由和法律依据进行陈述申辩,充分体现了保障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 二、制作要求 1、页码。记录完毕。第 页处应逐页填写页码,共 页处应填写总页数。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单位的 全称、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性别、民 族、职务等内容;是个人的,应当填写姓名、性别、身份 证号、民族、联系电话等内容;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的, 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 者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联系电话等 内容),如该个体工商户无字号则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 者为当事人,同时注明该经营者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民族、联系电话等内容)。 -114- 3、案由。写明讨论时原认定违法主体及违法行为情 况。案由不等于最终认定的结论,但必须与此前文书案由 保持一致。 4、陈述申辩人。如果当事人本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陈述申辩的,写明其姓名,还应注明其性别、工作单位、 职务。如果是当事人委托陈述申辩的,应写明受委托人的 姓名、性别、职务、现在工作单位等内容。 5、承办机关。填写承办该案的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名 称。 6、承办人。填写承办该案的执法人员的姓名。 7、陈述和申辩地点。填写陈述和申辩的具体地点。 8、陈述和申辩时间。写明陈述申辩的具体起止时间。 9、陈述和申辩内容: (1)告知事项。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对案件事实、证据、理由享有陈述与申辩权,也享 有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有对承办人员提出回避的权利。 (2)承办人员提问。记录承办人员了解当事人对案件 事实、有关证据和理由看法的提问。记录要中心突出。 (3)当事人或代理人的陈述申辩内容。应该如实全面 的记录当事人或陈述申辩人对案件事实、案件性质、情 节。处罚轻重等进行陈述辩解的全部内容。 10、陈述申辩人签名。由陈述申辩人对记录进行复 -115- 核,然后在逐页尾端签名,在记录处签署“以上笔录属 实”字样,并注明日期。 11、卫生执法人员签名及签署日期。 三、注意事项 1、当事人委托陈述申辩人的,应当写明受委托的陈述 申辩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现在工作单位等。受委托的 陈述申辩人应当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及经其本人确认的身 份证复印件。 2、承办机关必须是卫生计生行政机关。 3、承办人员告知事项、承办人员提问和当事人或代理 人的陈述申辩应当分别列段,切忌连接记录。记录采用问 答式,问和答都应当围绕对案件事实、证据、理由和有关 违法行为或处罚轻重的陈述辩解两方面进行记录。 4、应当尽可能记录陈述申辩人原话,不能记录原话 的,记录应当真实反映陈述申辩人原意。要记录清楚当事 人提出的新的事实和证据。 5、笔录中补充或修改处应由陈述申辩人按手印确认。 6、承办人应该不属于需要回避的执法人员,制作笔录 必须有两个以上执法人员参加。 7、当事人有书面陈述申辩意见的,可在笔录中注明, 附在后面。 8、 《陈述和申辩笔录》除了适用于当事人对行政处罚提 -116- 出陈述申辩的记录外,还适用于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时当事 人提出的陈述申辩的记录。按照《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 规定,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时,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 力。 -117-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陈述和申辩笔录 第 1 页共 1 页 当 事 人:XX 医院 地址:XX 市 XX 路 XX 号 负责人姓名:张 XX 性别:男 职务:院长 民族:汉 邮编:XXXX 电话:XXXX: 案 由:XX 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陈述申辩人: 张 XX 承办机关: XXX 卫生健康局 承办人: XXX XXX 陈述和申辩地点:XX 卫生监督所 XX 科 陈述和申辩时间: XXXX 年 XX 月 XX 日 XX 时 XX 分至 XX 时 XX 分 陈述和申辩内容: 告知事项:有关你单位从××××年××月××日到××××年××月×× 日使用 1 名非卫生技术人员(苏××)从事诊疗活动一案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书》已××××年××月××日送达。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当事人有 权进行陈述与申辩;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你是否放 弃陈述申辩权,是否对承办的卫生执法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XXX(陈述申辩人):我不对承办的卫生执法人员提出回避申请。但我对你局 认定的事实有不同意见,你局认定苏××为非卫生技术人员,但苏××于××× ×年××月从医学院毕业后到我院工作,于××××年××月取得《医师资格证 书》 ,虽然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但工作以来,一直是在上级执业医师 的指导下进行临床实习,未独立从事临床活动,这可以从我单位的人员工作职责 分工表里看到。因此,本人觉得你局认定苏××为非卫生技术人员不符合事实。 (以下空白) 以上笔录属实 陈述申辩人签名:XXX 20XX年 3 月 1 日 卫生监督员签名:XXX 20XX年 3 月 1 日 XXX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118- 第二十六节 陈述和申辩复核意见书 一、概念和作用 陈述和申辩复核意见书,是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 由和证据进行复核的记录。 《陈述和申辩复核意见书》一方面体现了卫生计生行政 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重视并听取 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意见,履行了法定程序;另一方面通 过复核陈述申辩人提出的理由和证据,充分体现了保障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制作要求 1、页码。记录完毕。第 页处应逐页填写页码,共 页处应填写总页数。 2、陈述申辩人。如果当事人本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陈述申辩的,写明其姓名,还应注明其性别、工作单位、 职务。如果是当事人委托陈述申辩的,应写明受委托人的 姓名、性别、职务、现在工作单位等内容。受委托的陈述 申辩人应当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 3、陈述和申辩的理由和证据:指的是陈述申辩人提出 的理由和证据,可以摘要,可以照抄陈述和申辩内容。 4、调查复核情况:是执法人员针对陈述申辩人提出的 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调查复核,并把调查过程及复核 -119- 结果呈现。 5、复核人意见:执法人员针对陈述申辩人提出的理由 和证据,进行调查复核后,得出最后结论并签署姓名和日 期。 6、承办机构意见:根据复核结果,作出不改变或者改 变原合议结果的意见并由负责人签署姓名和日期。 7、卫生计生行政机关意见。卫生计生行政机关领导作 出同意或不同意意见并由负责人签署姓名和日期。 三、注意事项 《陈述和申辩复核意见书》除了适用于当事人对行政处 罚提出陈述申辩的复核外,还适用于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时 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的复核。按照《行政强制法》第三十 五条规定,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时,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 的权力。 -120-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陈述和申辩复核意见书 第 1 页共 1 页 陈述申辩人:张 XX 陈述和申辩的理由和证据: XXX(陈述申辩人)对本局认定苏 XX 为非卫生技术人 员有不同意见,辩称苏 XX 于 XXXX 年 XX 月从医学院毕业后于 XXXX 年 XX 月取得 《医师资格证书》 ,虽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但工作以来,一直是在上 级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临床实习,未独立从事临床活动,有该单位的人员工作 职责分工表为证。认为本局认定苏 XX 为非卫生技术人员不符合事实。 调查复核情况:经核查,虽然该单位提供的工作职责分工表里体现其是在上级执 业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临床实习,但从执法人员现场取得的书证 XXXX 年 XX 月 XX 日至 XXXX 年 XX 月 XX 日苏 XX 为患者开具 的《处方笺》和 XXXX 年 XX 月 XX 日至 XXXX 年 XX 月 XX 日为患者 XXX《医嘱单》 (详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 书》 (X 卫医证保决[XXXX]XX 号) 。医师签名均只有“苏××”单独签名,并没有 上级执业医师签名,因此认定苏××是单独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根据原卫生部《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 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政法发[2004]178 号)第二项“对于医疗机构聘用取 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按照《医 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 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 5000 元以 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复核人意见:根据调查复核,当事人从××××年××月××日到××××年× ×月××日使用 1 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事实清楚,证据确 凿。 复核人签名:XXX XXXX 年 XX 月 XX 日 承办机构意见: 同意复核人意见 承办机构负责人签名:XXX XXXX 年 XX 月 XX 日 卫生计生行政机关意见: 同意 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XXX 2017 年 3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121- 第二十七节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一、概念和作用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是经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的当事 人提出,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决定举行听证时向当事人发出 的书面通知。 制作《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的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法定程序;对当事人能否准时并按规 定参加听证会实现自己听证、质证、及申请回避的权利, 对保障听证会顺利进行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制作要求 1、文号。文号按照《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四条 的规定编写。 2、当事人。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写其姓名、性别、住 址。如果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其单位全称。 3、听证时间。应具体写明年、月、日、时、分。 4、听证地点。包括举行听证会场所的地址和具体处 所。 5、听证方式。明确注明是公开听证或不公开听证的方 式,如是不公开听证,则应注明原因。按照《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公开举行。 -122- 6、听证组成人员姓名。将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书记 员的姓名填入相应的空格内。当事人认为听证人员与本案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7、告知当事人有关权利和事项。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 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两人代理(委托代理的必须出具委托 书)。并告知不按时出席的视为放弃听证, 8、有关的联系方式,如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9、当事人签署姓名和日期。 10、卫生行政机关加盖公章及签署日期。 三、注意事项 1、通知书应当写明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方 式、听证组成人员、申请回避的权利、听证机关的联系方 式等。 2、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规 定,听证应由卫生行政机关内部法制机构或主管法制工作 的综合机构负责,卫生监督机构不能组织听证。 3、举行听证会的日期,必须是在本行政处罚听证通知 书送达七日以后。即听证时间是当事人签收此文书七日 后。 4、听证方式如果不公开,应注明涉及国家机密、或者 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一般是公开听证。 5、听证组成人员包括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一般是 -123- 3 人,不能是案件承办人。联系人可以是听证员和书记员。 6、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中的章,必须是“本章” ,也即是 XX 卫生健康局的公章,不能是《XX 市卫生监督 专用章》或其他公章。 -124-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文号:X 卫医罚听[20XX]1 号 XX 医院 : 你(单位)提出的听证要求收悉。本机关决定组织听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听证时间 XXXX 年 XX 月 XX 日 XX 时 XX 分 二、听证地点 XX 卫生计生局 XX 楼会议室 三、听证方式: A√、公开听证 B、不公开听证(原因: 四、听证主持人 XXX 、书记员 XXX XXX 、听证员 ) ,如认为上述人员 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回避。 五、请事先准备好有关证据,通知证人和代理人准时参加。 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联 系 人: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 当事人签收:XXX XX 市卫生健康局(盖章) 20XX年 3 月 1 日 20XX年 3 月 1 日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卫生行政机关留存,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125- 第二十八节 听证笔录 一、概念和作用 听证笔录,是对听证过程和内容的记录。 《听证笔录》必须充分的、客观的记录了听证会的全过 程,及当事人对案件的陈述申辩、质证的全部内容,因此 听证笔录在充分反映卫生计生行政机关依法组织听证、履 行法定程序及保护当事人听证权利等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 的作用。 二、制作要求 1、页码。记录完毕。第 页处应逐页填写页码,共 页处应填写总页数。 2、当事人。按照《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九条规 定编写。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单位的全称、 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性别、民 族、职务、联系电话等内容;是自然人的,应当填写姓 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民族、住址、联系电话等内 容,个体工商户有字号的应填写相应的字号。 3、委托代理人。除当事人本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亲自出席听证会外,当事人还可以委托一至两人。如果当 事人不参加听证会,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会的,应写明受 委托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现在工作单位等内容。 -126- 4、案件承办人。即经卫生计生行政机关批准,负责对 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的两名以上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 5、听证会组成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 员。 6、听证方式。要写明公开听证或不公开听证。按照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除涉 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其他案件都应当 组织公开听证。 7、听证地点。应写明举行听证会的具体地址和处所。 8、听证时间。应写明听证会起止的具体时间。 9、案由。填写案件承办人所认定的案由,构成应为 “当事人名称+具体违法行为+案。” 10。记录。如实记录听证会的全过程及内容。包括记 录: (1)宣读听证会场纪律及向当事人交代在听证中的权 利和义务。 (2)询问核实听证参加人,如果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 参加听证的,应在笔录上记录。 (3)介绍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征求当事人 意见是否要求上述人员回避;如果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 应详细记录申请回避的事项和理由。如果申请主持人回避 的理由成立,应延期举行听证,并记录在听证笔录上。 -127- (4)(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 (5)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当事人违法事实、证据、处 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以及行政处罚的建议;此项内容可 以简明扼要的进行记录,案件承办人如果有书面发言材料 的可以将其附在笔录后面。 (6)当事人双方就案件的事实、适用法律及有关情况 进行的陈述和辩解,对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并 对所提主张的情况举证;此时应重点记录提出的不同意 见、主张、出示的新证据等内容。当事人有书面发言材料 的,应当将其附在笔录后面。 (7)双方就案件的事实、证据部分进行的辩论;应就 与本案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有关的重点内容进行 详细记录。 (8)主持人就案件尚不清楚的部分向双方提出的问 题;应详细记录双方所作的回答。 (9)案件调查人员所作的最后陈述。 (10)当事人的最后陈述,应重点记录当事人对案件事 实、相关证据、理由及违法行为的性质、处罚情节的看法 和主张。 (11)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10、参加听证人员签名和日期。 -128- 三、注意事项 1、如果经过调查核实,当事人是合法机构,则从调查 取证开始至结案文书均使用统一的名称(依据《许可证》或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如果是非法即是“无 证”机构,则当事人必须是写个人(“无证”机构的设置 者),不能继续写成单位。 2、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及经其确认的 身份证复印件。 3、案件承办人必须与《立案报告》及《现场笔录》承 办人相同。 4、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听证方式、听证地 点以及听证时间的日期必须与《听证通知书》相同。 5、案由必须与此前文书案由保持一致。 6、所有参加听证的人员都应当在每页笔录上签名并注 明日期,不能代签。参加听证人员必须与听证通知书相 同。 -129-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听 证 笔 录 第 1 页共 2 页 当事人:XX 门诊部 委托代理人: XXX {如有需要} 案件承办人: XXX XXX 听证主持人: XXX 听证员: XXX 书记员: XXX 听证方式:A√、公开听证 B、不公开听证 听证地点:XX 卫生计生局 XX 楼会议室 听证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 XX 时 XX 分至 XX 时 XX 分。 案由:XX 门诊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记录: 书记员:案件承办人 XXX XXX 是否到场? 案件承办人:都到了。 书记员:申请人 XXX 是否到场? 当事人:到了。 书记员:现在请大家肃静,由我宣布听证纪律。1、听证参加人及到会人员必须 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不得扰乱听证会秩序。2、听证参加人 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擅自发言、询问、提问、回答,不得中途退会。3、会场 内必须把通信设备调到静音或振动状态,不得打电话。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 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4、旁听人员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鼓掌、 哄闹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5、如听证参加人或到会人员违反听证 纪律致使听证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的,听证主持人有权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 责令其退场。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主持人:下面核对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在案件调查人员席上就坐的人员,请表明 身份; 案件承办人: XXX 卫生监督员 XXX 卫生监督员 主持人:请当事人在当事人席上就坐的人员,请表明身份; 当事人:听证申请人 XXX (如果是委托代理人,请工作人员将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提交 主持人查验。) 以上笔录属实 当事人:XXX 20XX年 3 月 1 日 听证主持人: XXX 书记员:XXX 20XX年 3 月 1 日 -130- 案件承办人:XXX XXX 20XX年 3 月 1 日 听证员:XXX 第 2 页共 2 页 主持人:当事人 XXX 因对“XX 案”行政处罚告知不服,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经 审核符合听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卫生行 政处罚程序》的相关规定,今天在这里公开举行听证会。本听证会由 XXX(单位) 担任听证主持人,由 XXX(单位)担任记录员。现在告知听证参加人有关听证的权 利与义务。参加人在听证会上有下列权利:有要求或放弃听证的权利;有依法申 请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书记员回避的权利;有陈述、申辩和质证权利;有核对听 证笔录权利;有对案件承办人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此外 参加人在听证会上有下列义务:依法听证;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遵守听证 纪律。案件承办人员你们对有关听证的权利与义务是否听清楚了? 案件承办人:听清楚了。 主持人:当事人对有关听证的权利与义务是否听清楚了? 当事人:听清楚了。 主持人:当事人是否对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提出回避申请? 当事人:不提出回避申请 主持人:当事人是否对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提出回避申请? 当事人:不提出回避申请 主持人:由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依据以及行政处罚建议。 案件承办人:(根据要求说出事实情况、证据、依据及行政处罚建议) 当事人:(主要诉说认为认定与事实不符的部分,并提出相关证明、证据) 主持人:请案件承办人和当事人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质 疑、说明、辩驳、对有异议的证据,双方均可当场发问质疑,当场质证、辩论。 案件承办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事实予以辩驳并提供相关证明、证据。 主持人:听证辩论结束,现在进入最后陈述阶段,先请案件调查人员作最后陈述。 案件承办人:(最后陈述中,再次说出相关认定、依据及行政处罚建议) 主持人:请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当事人:(申明立场,表明态度) 主持人:听证会到此结束,本主持人将根据听证笔录写出听证报告上报本局负责 人。请听证参加人员留下来核对听证记录。 以下空白 以上笔录属实 当事人:XXX 案件承办人:XXX XXX 20XX年 3 月 1 日 20XX年 3 月 1 日 听证主持人: XXX 听证员:XXX 书记员:XXX 20XX 年 3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131- 第二十九节 听证意见书 一、概念和作用 听证意见书,是听证结束后卫生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 罚决定之前,听证人员就听证情况对该案件的违法事实、 证据、理由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复核后,向卫生行政 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时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听证意见书的作用在于体现卫生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程序的合法性、结论的公正性。 二、制作要求 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单位的全称、 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职 务等内容;是个人的,应当填写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 族、联系电话等内容;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的,以营业执照 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联系电话等内容),如该 个体工商户无字号则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 同时注明该经营者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 族、联系电话等内容) 。 听证意见书应写明案件基本情况、当事人陈述内容及提 供的证据、案件承办人员陈述的内容及提供的依据、听证 人员提出的听证意见及行政机关负责人意见。 -132- 三、注意事项 对当事人和案件承办人的陈述应当抓住要点,归纳概 括。听证人员意见是评议后对案件认定的违法事实是否清 楚,证据是否确凿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处罚裁量是否合 理等提出的意见。负责人意见是行政机关负责人根据听证 笔录和听证意见书,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签署意见并签署日期。 -133-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听证意见书 第 1 页 共 1 页 本机关对 某市某区某红十字卫生站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技术工作 案,拟作出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的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在( 地 点 )进行了 公 开/不公开 听证。 当事人:XX 市 XX 区红十字卫生站 负责人:李 XX 性别:男 地址:XX 市 XX 区 XX 路 123 号 电话:XXX 民族:汉族 听证主持人:XXX 听证员:XXX 记录员:XXX 当事人与案件承办人员分别就案件事实作了陈述,并进行了相互质证。 当事人陈述的内容和提供的证据主要为:当时的负责人不是何某是张某,而张某对法律 不熟悉。陈某有大专学历(见证明)、有红十字会发的中医正骨上岗证,有民革骨科培训证 明。案件承办人员陈述的内容和提出的证据主要为:当事人聘用非医疗技术工作人员贾某、 陈某从事为病人看病、输液、打针、发药和医疗按摩等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行为,违反了《医 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 处罚。关于时限问题,由于本案背景复杂,取证困难,难度大,因此需要延长调查取证的期 限,经申请,并得到市卫健委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关于“情节严重”的 认定问题,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本案属于情节严重。 听证人员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经过合议提出以下意见:本案主体认定准确,违法事 实清楚、证据确凿且真实可靠,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经听证合议一致认为:对当事人 建议处以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 听证人员签名:徐 XX、彭 XX XXXX 年 XX 月 XX 日 卫生计生行政负责人意见: 对当事人处以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负责人签名:吴 XX 20XX年 3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134- 第三十节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概念和作用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卫生违法 案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文书。 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卫生行政机关对案件作出的结 论和总结,是国家意志的体现,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具 有强制力,对被处罚主体来说是必须履行的强制性义务,非 经一定的程序不得变更或撤销。 二、制作要求 1、文号。方法为: “地区简称+卫+执法类别+执法性 质+〔年份〕+序号” 。 2、被处罚人。填写时要注意被处罚人的“资格”,如 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等,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被处罚人是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填写单位全称, 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卫生许可证件或者营业执照号 码等内容。 这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是指已经领取如《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 法人登记证书》、《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 营业执照》等证件的“单位”,以该类证件上登记的名称填 写,如果该名称与《卫生许可证》上登记的名称不一致的, 以该类证件上登记的名称为准。另外,对于已经领取《营业 -135- 执照》的法人分支机构,可填写该分支机构的名称或者设立 该机构的法人名称;对于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分支 机构(内设机构),填写设立该机构的法人名称。 (2)被处罚人是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的,以营业执照 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姓名、身份证号);如该个体工商户无字号则以营业执照 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同时注明该经营者身份证号。 (3)被处罚人是个人(公民)的,填写姓名,并注明 身份证号。 3、地址。填写当事人的详细地址。 4、书写卫生计生行政机关查明的“违法行为” 。一是对 单一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使用“陈述式”,按违法 行为的发生经过,记载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情节、 后果等;二是对多个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应用归纳法 将多个违法事实归纳并分条列举清楚。 5、书写卫生计生行政机关查明“违法行为”的证据。 应将在监督检查和调查时所取得、能够证明当事人违法行为 的相应证据,如:现场笔录、采样记录(含检验报告)、询 问笔录(含当事人、相关知情人) 、影音材料(照片、影像、 录音)等证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据一一列举。 6、法律依据。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违法行为违反 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以及违反的条款项目名称,引用的法 -136- 律名称及条款项目名称必须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相对应,即 该违法行为违反了法律中所设立的必须遵守的规范、规则。 第二部分是对该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名称和条款项目名称,引用的法律名称及条款项目名称必须 是当事人的违反同一法律相关条款设立的义务或规则后的 处罚条款。 7、给予处罚内容部分。书写经合议(听证)后决定予 以的处罚。应按一定顺序排列,如“警告,罚款 2000 元, 没收违法所得 10000 元。 ” 8、被处罚人履行行政处罚的方式及期限。对于罚款(和 或没收违法所得)的,填写接收缴交罚没钱款的详细银行名 称。 9、被处罚人的救济权利、途径及期限。填写被处罚人 认为此次行政处罚不当而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 行政诉讼的具体机关、法院的名称。对于行政复议机关,一 般填写作出该行政处罚机关的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名 称和本级政府名称;对于行政诉讼法院,一般填写作出该行 政处罚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名称。应注意的是,部分地方 已经对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能和诉讼的管辖法院进行改革,应 依当地具体情况填写。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期限,目前卫 生计生法律并未对此作特别规定,一般按《行政复议法》和 《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执行,即行政复议的期限为“六十日” , -137- 行政诉讼的期限为“六个月” 。 10、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名称印章和 做出决定的日期。按实际填写。 三、注意事项 1、处罚决定书要写明违法事实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等要 素。引用的法律条款要准确,要与当事人违法事实相对应, 能够确定违法事实中陈述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2、对于有多个违法行为的,应体现对违法行为分别裁 量、合并处罚的内容。即,应单独对每一个违法行为列出其 违反的法律法规名称、条款,并依据哪一条款进行处罚。 3、对于同一违法行为违反多部法律法规的,按《立法 法》规定先引用上位法,并注意体现法律的竞合。 4、引用的法律法规应填写全称和具体到条款项目。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四项。 5、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不能写“责令改正”等非行政处 罚种类。 6、书写违法行为(事实)时应使用叙述性语言。 7、对于处罚医疗机构的,如该机构没有领取营业执照 或虽领取营业执照,但该营业执照下设多个医疗机构的,建 议将“卫生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号码”更改为“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登记号” 。 -138-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X 卫医罚[20XX]1 号 被处罚人: 王 XX 住 性别: 男 民族: 汉族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址: XX 市 XX 区 XX 路 XX 号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存在 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 20XX年 1 月 1 号到 20XX年 3 月 15 号在 XX 市 XX 区 XX 街道 XX 村 XX 号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 1、现场笔录 1 份 2、 询问笔录 1 份 3、现场检查照片记录 3 份 4、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1 份(X 卫医证保决[2017]1 号)5、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 定书 1 份(X 卫医证保处[2017]1 号)6、王 XX 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为证。 你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的规定。现依据 《中 的规定,决定予以你 1、没收药品、器 械一批 (详见 X 卫医保 [2017]1 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元整的行政处罚,合并 2、罚款人民币 10000 没收药品、器械并处罚款人民币 10000 元整 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至各银行 X 银联易办事缴款终端银行,逾期不缴纳 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 XX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会或 XX 市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6 个月内向 XX 市 XX 区 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 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 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X 市卫生健康局(盖章) 2017 年 3 月 28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139- 第三十一节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概念和作用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对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 楚、证据确凿的违法案件依法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文书。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当场处罚最主要的书面证明材 料,且由于程序简单、操作方便,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二、制作要求 1、按《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四条规定编写。编 号方法为:“年份+序号”。 2、被处罚人。同行政处罚决定书。 3、查明违法事实的时间及违法事实。填写查明违法事 实的时间,查明的违法事实的表达形式同行政处罚决定书。 4、证据、作出处罚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同行政处罚决 定书。 5、作出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6、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在当场行政处罚做出前要告知 被处罚人具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充分听取被处罚人的陈 述和申辩。 7、被处罚人履行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及被处罚人的 救济权利。 8、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签署名字和日期。 9、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印章和做出决 -140- 定日期。 10、当事人签收。做出当场处罚决定书时可以不制作送 达回执,由当事人签收即可。 三、注意事项 1、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在 7 日内向所属卫生 计生行政机关备案。 2、对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和法律法规有明确规 定的情况下才可以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 (1)予以警告的 行政处罚; (2)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3)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的行政处罚。不符合以 上情形的的案件,只能按一般程序办理。 -141-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编号:2017-1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 李 XX 住 址: 性别: 男 民族: 汉族 身份证号: XXXXXXXXXXXXXXXXXX XX 市 XX 区 XX 路 XX 号 本机关于 2017 年 3 月 3 日查明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 你于 2017 年 3 月 3 日在 XX 市 XX 区 XX 路 XX 号 XX 西医诊所未取得处方权开具处方。 上述行为已违反了 《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之规定,现依据 《处方管理 规定 ,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罚款 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 元 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至各银行 X 银联易办事缴款终端银行,逾期不缴 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 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 XX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或 XX 市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6 个月内向 XX 市 XX 区 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 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 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卫生监督员签名 执法证号 我于 李 XX XXXX 王 XX XX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盖章) XXXX 20XX 年 3 月 3 日 20XX 年 3 月 3 日 收到本决定书,卫生监督员在处罚前已向我告知了权利,并 听取了我的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签名: 刘 XX 20XX 年 3 月 3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142- 第三十二节 送达回执 一、概念和作用 送达回执,是将行政执法文书送交有关当事人后证明受 送达人已收到的凭证。 相对人在送达回执上签收,表示卫生行政机关所制作的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已经交付相对人,意味着该文书产生法律 效力。送达回执是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中的一种重要文书,也 是进行复议、诉讼时的重要证据材料。 二、制作要求 1、送达机关及盖章。必须写明送达机关的全称。 2、受送达人。应与所送达文书的当事人相一致。 3、送达文件名称和文号。 4、送达方式和地点。 5、送达人签名和送达时间。送达人是承办人员签名。 三、注意事项 1、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应当在 7 日内将处罚决定书送达 给当事人。 2、在直接送达时当事人拒绝签收而采用留置送达方式 的,应当在备注栏说明有关情况,并记录留置送达的过 程。 3、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 4、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以公 告方式送达。 -143-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送 达 回 执 行政机关:XX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盖章) 受送达人(单位):XX 门诊部 地址:XX 市 XX 区 XX 路 XX 号 负责人:吴 XX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码:XXXXXXXX 送达文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X 卫医罚[2017]1 号 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送达地点:XX 市 XX 区 XX 路 XX 号 送达人签名:张 XX、王 XX 送达时间:20XX年 3 月 1 日 收件人签名:吴 XX 收件时间:20XX年 3 月 1 日 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拒绝接受送达文件,代收人不愿意在送达文书上签名/盖章,送达人员 将送达文书留置在 。 见证人签名: 邮寄送达:送达文书已用挂号信发出,挂号信回证日期为 回证号码为 年 月 日, 。 备注(或挂号信回证粘贴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144- 第三十三节 催告书 一、概念和作用 催告书,是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法定义务时,卫生行政 机关作出申请强制执行决定前,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法定 义务时发出的文书,是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前必经的法定 程序。 二、制作要求 1、文号。按《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四条规定编 写。编号方法为:“地区简称+卫+执法类别+执法性质 +〔年份〕+序号”。 2、被处罚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建议写明被处罚 对象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是公民的,建议 写明被处罚对象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地 址。 3、写明未履行的法定义务及履行期限和方式,逾期未 履行的后果;陈述和申辩的期限和方式。 4、应有当事人签名和日期、行政机关盖章和日期。 三、注意事项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 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 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45-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催 告 书 X 卫医催[2017] 1 号 被处罚人: 地址: XX 医疗美容门诊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 XX XX 市 XX 区 XX 街道 XX 路 XX 号 你(单位)尚未履行我机关于 20XX 年 3 月 1 日对你(单位) 作出的行政决定(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编号: X 卫医罚[20XX] 1 号 ) , 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10 日内,将罚没款 2000 元、加处罚款 2000 元缴至各银 行 X 银联易办事缴款终端银行。并履行下列义务 。如不 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 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10 日内到 XX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进行 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签收:张 XX XX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盖章) XXXX 年 XX 月 XX 日 XXXX 年 XX 月 XX 日 备注:本催告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146- 第三十四节 强制执行申请书 一、概念和作用 强制执行申请书, 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经依法催 告仍未履行,卫生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提交 给人民法院的书面申请。 强制执行申请书的作用是卫生计生行政机关经履行“催 告”程序后,当事人仍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的, 在卫生行政机关无其他任何方法要求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 时,通过申请有管辖权的法院强制其履行的文书。它是卫 生行政机关保证行政决定得以履行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制作要求 1、文号。按《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四条规定编 写。编号方法为:“地区简称+卫+执法类别+执法性质+ 〔年份〕+序号”。 2、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的名称。 3、申请内容及法律依据。应写明案由、行政决定的名 称、文号或编号、送达日期及当事人未履行的情况。 4、当事人基本情况。按照《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第九条编写。 5、申请执行内容。如罚款多少,没收财物的种类和数 量等。 -147- 6、附件。包括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回执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等其 他有关材料。 7、申请执行人。包括申请单位地址、邮编、联系人、 联系电话。 8、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及盖 章并注明日期。 三、注意事项 1、在申请强制执行之前,应先履行“催告”程序。催 告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届满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可以申请 强制执行。 2、注意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限,可参考《无证行医查处 工作规范》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执行。(1)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后当事人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 个月届满次日起算的 3 个月 内;(2)复议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未提起行政诉讼的,在 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届满次日起算的 3 个月内; (3) 第一审行政判决后当事人未提出上诉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 起 15 日届满次日起算的 3 个月内;(4)第一审行政裁定后 当事人未提出上诉的,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届满次日 起算的 3 个月内;(五)第二审行政判决书、第二审行政裁 定书送达当事人次日起算的 3 个月内。 -148- 3、决定加处罚款的,应写明到期时间,催交情况等, 加处罚款时间可包括申请执行之日在内。 4、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隐匿财物迹象 的,可以与法院沟通,申请立即强制执行。 -149-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文号:X 卫医强执[20XX]1 号 XX 市 XX 区 人民法院: 关于 邓 XX 在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且无执业医师指导的 情况下独立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一案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编号: X 卫医 罚[2017]1 号 )已于 XX XX 年 月 XX 日送达,当事人逾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也 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依法催告仍未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特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基本情况及申请执行的内容如下: 当事人: 邓 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 性别:男 年龄:23 电话:12345678 地址: XX 市 XX 区 XX 路 123 号 法定代表人 邮编: 性别 年龄 民族:汉 XXXX 职务 申请执行内容: 罚款 10000 元。 附件: 1、现场笔录 2、邓 XX 的询问笔录 3、现场检查照片 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5、《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单位地址: XX 市 XX 区 XX 路 333 号 联系人: 李 XX 邮编: XXXX 、 黄 XX 电话: 22222222 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张 XX XX 卫生健康局(盖章) 20XX年 3 月 1 日 备注:本申请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送交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150- 第三十五节 结案报告 一、概念和作用 结案报告,是对立案调查的案件,在行政处罚决定履行 或者执行后,或者不作行政处罚的案件,报请负责人批准 结案的文书。 结案报告的制作是整个案件已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完毕的重 要标志,意味着可以将有关案件材料进行装订,归档保存。 二、制作要求 1、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单位的 全称、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性别、民 族、职务等内容;是个人的,应当填写姓名、性别、身份证 号、民族、联系电话等内容;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的,以营 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 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联系电话等内容) , 如该个体工商户无字号则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 事人,同时注明该经营者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 号、民族、联系电话等内容) 。 2、案由。与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相同。 3、立案日期。与立案报告相同。 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5、处罚内容。 6、执行方式。指案件处理终结的方式,如自觉履行、 -151- 法院强制执行等。 7、执行日期。指实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8、执行的结果。指行政处罚决定实际执行的情况,如 完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不完全履行的应注明理由。 9、不予行政处罚的理由。写明不作出行政处罚所依据 的法律法规规定。 10、承办人签名和日期。承办人即立案报告上领导批示 办理此案的人员。 11、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署。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应作 出是否同意结案的审批意见,并签名和注明日期。 三、注意事项 1、对于执行方式,除了自觉履行外,还有复议结案、 诉讼结案、强制执行等。如当事人无相应的财产可供法院强 制执行等情况,可在收到法院的《××××人民法院执行裁 定书》(或《××××人民法院恢复执行通知书》后,亦可 结案。执行结果要注明完全履行或者部分履行,部分履行 需注明尚未履行的内容及原因。 2、案件结案,也意味着对案件作出的相关行政处罚决定 执行完毕。是否执行到位需要执法人员在某段时间内到被处 罚单位(或个人)进行实地回访。 3、制作结案报告后,要将有关案件的材料进行整理装 订,加盖案件承办人的印章,归档保存。 -152-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结 案 报 性别: 男 告 当事人: XX 医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XX 市 XX 区 XX 路 XX 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 XX 案 民族: 汉族 职务: 总经理 由: XX 医疗有限责任公司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和容 器案 立案日期: XXXX 年 XX 月 XX 日 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文号:X 卫医废罚[2017]1 号 (一)处罚内容:警告、罚款 2000 元的行政处罚 (二)执行方式:自觉履行 (三)执行日期:20XX-XX-XX (四)执行结果:完全履行 (如未执行或未完全执行需说明原因) 二、 不予行政处罚的理由 无。 建议本案结案。 承办人签名:杨 XX、朱 XX 20XX年 3 月 1 日 负责人审批意见: 同意结案。 负责人签名:张 XX 20XX年 3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153- 第三十六节 续页 一、概念和作用 续页,是接在各类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后面完成相关记录 内容时所使用的文书。 续页的作用在于记录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补充内容,保 证各类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完整性。 二、制作要求 1、写明所接执法文书名称。 2、右上角写明“第 X 页共 X 页” 。 3、写所接文书内容 4、相关人员签字并注明页码、日期。 三、注意事项 续页应由当事人应核对无误后注明“以上笔录属实” , 并签名签日期。相应的执法人员也需要签名签日期,并在姓 名下方附签相应的执法证件号码(与《现场笔录》等文书首 页一致) 。 -154-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XX 询问笔录 续页 第 2 页共 3 页 (续上页) (接下页) 当事人或被询问人阅后签名:陈 XX 20XX年 1 月 30 日 卫生监督员签名: 执法证号: 李 XX XX XX 、 张 XX 、 XXXX 20XX 年 1 月 30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155-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XX 询问笔录 续页 第 3 页共 3 页 (接上页) (以下空白) 当事人或被询问人阅后签名:陈 XX 20XX年 1 月 30 日 卫生监督员签名: 李 XX 执法证号: XXXX 、 、 20XX 年 1 月 张 XX XXXX 30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156- 第三十七节 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 一、概念和作用 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是卫生行政机关在日常监督检查 和稽查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及其 卫生监督机构改进工作,促进执法监管水平提高时发出的文 书。 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在于促进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及监 督机构完善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消除隐患,提 高执法水平。有利于整个卫生行政系统依法履职、规范执法。 二、制作要求 1、文号。按《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四条规定编 写。编号方法为:“地区简称+卫+执法类别+执法性质+ 〔年份〕+序号”。 2、被检查(稽查)单位和稽查时间。 3、检查(稽查)记录及建议。 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应当写明提出建议的起因,在日常 监督检查和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的需要重视和解决的 问题,并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提出的具体建议、意见, 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被检查(稽查)单位负责人签名、日期。 5、检查(稽查)人员签名。 6、行政机关盖章、日期。 -157- 三、注意事项 原卫生部 2005 年 6 月印发了 《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 该规范规定卫生稽查的执行主体是卫生监督机构。有些卫生 监督机构自行制定了《卫生监督稽查意见书》 。在实际使用 过程中要注意《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与《卫生监督稽查意 见书》的作用与签发单位的异同。 -158-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 文号: X 卫医建[20XX]1 号 第 1 页共 1 页 被检查单位:XX 市 XX 区卫生监督所 检查时间: 20XX 年 XX 月 XX 日 XX 时 XX 分至 XX 月 XX 日 XX 时 XX 分 检查记录及建议: 20XX 下半年案卷评查工作抽查 XX 市 XX 区行政处罚 5 宗卷宗,发现问题及 建议如下: 一、王 XX 非医师行医案(X 卫 X 罚【20XX】XX 号) (案卷得分:89 分): (一) 合议记录中未载明合议参加人员张某的意见(扣 0.5 分)——《XX 市卫生行政 处罚案卷考核评分标准》第 92 条——此处应具体载明参加合议人员的意见和理 由;(二)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负责人意见项未载明处理意见并签名,注明时间(扣 0.5 分)。——《XX 市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考核评分标准》第 84 条。——案件调查 终结报告负责人应签署处理意见、签名,并注明时间; (三)……。 二、XX 市 XX 区 XX 美容店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美容业经营 活动案(X 卫 X 罚【20XX】XX 号) (案卷得分:91 分): (一)事先告知书中违法 事实表诉不清,用案由代替违法事实)(扣 2 分)——《XX 市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考 核评分标准》第 107 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违法事实应载明违法行为发生 的时间、地点、起止时间;(二)......。 XX 市卫生健康局盖章 20XX年 3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159- 第四章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常见问题 一、文书格式不符合规范要求 (一)文书种类不符合要求 按照《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要求,只有《行政处罚听证通 知书》。 (二)文书制定单位错误 制定单位错误,应为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文书实体内容改变 《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申请 审批事项为行政处罚、证据先行登 记保存等事项,并且采用“√”方 式选择审批事项。 二、漏项 审核意见没有填写。文书实体 内容不能漏项。 三、文书修改不符合要求 四、文书有错别字 -160-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五条第三款 规定,因书写错误需要对文书进行修改 的,应当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 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对外使用的文书 作出修改的,应当在改动处加盖校对章, 或者由对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使用规范化汉字。 五、文书文号书写不符合要求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四条规定, 文号编写方法为“地区简称+卫+执法类 别+执法性质+〔年份〕+序号”。 六、文书编号书写不符合要求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四条规定, 编号编写方法为“年份+序号”。 七、文书漏盖公章 外部文书需要盖章的,要盖单位公章。 八、案由书写不规范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九条规定,案由写法 为当事人名称(姓名)+具体违法行为+案。案由 使用不规范,应为×××西医儿科诊所未将医疗废 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案。 九、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对外文书,当事人拒不签名, 没有注明情况 根据《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 八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拒不签名 的,应该注明情况。 -161- 十、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对外文书中“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 盖章”一栏没有写行政机关的具体名称 应该填写具体实施处罚的行政机关 的名称 十一、设有“当事人”项目的文书,“当事人”项目填写 不符合要求 按照《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九条规 定,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单 位的全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职务等 内容;是个人的,应当填写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民族、住址、联系电话等内容。 十二、案件受理记录案件来源书写不规范 根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第十四条规定,案件来源应 写“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 的”。 十三、立案报告负责人审批意见不符合要求 根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十五条 规定,审批意见应确定立案日期和两 名以上卫生执法人员为承办人。 十四、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陈述和申辩笔录、听证笔录 等文书未在记录完成处注明“以下空白”和“以上笔录属 实”字样 -162- 根据《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 八条第一款规定,当场制作的上述 文书,在记录完成后要注明“以下 空白”和“以上笔录属实”。 十五、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 (一)使用结论性词语 应该写“负责人×××现场未能出 示医师执业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 (二)使用主观判断性或推断性词语 应该写“消毒间里杯具消毒使用的 药物标签所标示的生产日期为 2010 年 7 月 20 日,保质期 2 年”。 应该写“检查杯具消毒记录本,记录日期从 ×年×月×日到 2014 年 12 月 25 日” 。现场 未发现 2015 年 3 月 26-4 月 2 日的杯具消毒 记录。 (三)书写检查内容简单、笼统 应该写现场看到的具体医疗废物,如“该院 一楼治疗室发现有医疗废物,注射针头五个 和二个使用过的安瓿瓶” 。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二十八条第四 款规定,检查内容要准确、客观地记录下来。 本现场笔录要记录“外观标示规格为××的 ××药品”和具体数量。 -163- (四)检查或询问地点书写不符合要求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二十 八条第三款规定,检查地点应写现 场检查的具体方位和具体地点。第 二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询问地点应 写明具体地点。 (五)现场检查时间与询问时间有重叠 卫生监督员对管理相对单位检查时 间与询问当事人时间应该错开,有 先后顺序分别进行。 (六)现场笔录中陪同人员与当事人签名不一致 本检查笔录中陪同人员是该店负责 人××伦,当事人签名是××建。当 事人签名应与陪同人员是同一人。 十六、卫生监督意见书 责令改正时没有写明法律依据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十五条第二款 规定,本意见书可以这样写,根据《医疗机 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规定,未取得《医疗 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从事牙科诊疗活动。 现责令立即停止牙科诊疗活动。 十七、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 (一)申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时,没有写明原因及依据 -164- 原因:证据(详见《证据先行登记保 存决定书》文号:×××。可能灭失 或以后难以取得。依据: 《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规定,先行登记保存。 (二)申请审批事项填写不符合要求 申请审批事项只能按办案程序时间先后的顺 序申请,不能同时申请多个审批事项。 十八、查封、扣押决定书 查封、扣押依据错误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 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 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 1 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机 构管理条例》四十四条并没有授权卫生行政部门可 以采取查封、扣押强制措施。 十九、公告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二十三条规定,公 告是指卫生行政机关为制止违法行为或者防止危 害后果扩大,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执法 行为并需要公众知晓或者配合时使用的文书。公 告并不需要当事人签名或签收保管。公告要对外 张贴。 二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一)保存方式不符合要求 -165- 保存方式不能写指定地点封存, 应写指定地点保存。 (二)物品名称填写不规范 “医疗药品”应具体写明外观标 示的药品名称,还要按要求填写 药品规格等事项,不能漏项。 二十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没收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不能写在处理决定书 里。处理决定可以参考《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 第十五条规定:1、经核查与案件无关的,依法予 以退还。2、由于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 ××××法律(法规或规章),已(拟)于×年×月 ×日立案,上述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作为物证。3、 作出没收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予以没收。 二十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行政处罚种类书写不符合规范 “责令改正”不是行政处罚种类 之一,不能写在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被处罚人信息书写不完整或错误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四十条第二款规 定,被处罚人是单位的,填写单位全称,以及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卫生许可证件或者营业 执照号码等内容;是个人的,填写姓名,并注 明身份证号。同时,还应当写明被处罚人的地 (住)址。 -166- 第一代公民身份证已于 2013 年 1 月 1 日 停止使用。本案处罚的时间在 2013 年 1 月 1 日后,应该登记第二代身份证号码。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违法事实发生的时间等要素描述不 清 决定书中记载的违法事实要写上 查明违法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等 要素。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引用的法律,遗漏了款、项 引用法律条文,要具体写上条、 款、项、目。 二十三、送达回执 送达方式未填写等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四十二条 规定,送达回执用于直接送达、邮寄送达、 留置送达等方式。送达回执应当写明受送达 人、送达机关、送达文件名称及文号、送达 地点等内容。送达也是法定程序,送达人要 求二名执法人员签名。 二十四、结案报告 不符合结案条件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四十五条规 定,在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者执行后,或者 不作行政处罚的案件,报请负责人批准结案 的文书。本案应在履行没收违法所得后结 案。 -167- 二十五、续页 所接的执法文书名称书写不规范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四十六条规 定,使用续页应当写明所接执法文书的名 称,有相关人员签字并注明页码、日期。 -168- 第五章 行政诉讼文书瑕疵问题案例 第一节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案例 1】 原告李××是××县大×镇李×村卫生室负责人,李× ×与刘××系夫妻关系,卫生室设在原告家中。2014 年 3 月 ××县卫生局接到吴某某举报,对该卫生室进行检查。经询 问刘××,刘×ד有时为病人拿药、打针、输液”,没有 执业医师证或乡村医师执业证或护士证,吴某某到卫生室看 病时,李××大夫为病人治疗,刘××辅助李××大夫进行 治疗,为李××大夫递手术器械,将病人抬下手术床。2014 年 4 月 2 日××县卫生局对大×镇李×村卫生室(李××) 作出×卫监罚(2014)011 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依法 送达给原告李××。2014 年 4 月 8×日××县卫生局以“你 单位擅自聘用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刘××)从事诊疗活 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的规定”为由,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李×× 作出×卫监罚(2014)01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1、罚款人民 币伍仟元整,2、限期 7 天改正违法行为。 李××不服被告××县卫生局于 2014 年 4 月 8 日作出 的×卫监罚(2014)01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法院提起行 政诉讼。 -169- 李××质证过程中,对现场检查笔录及调查询问笔录有 异议,现场笔录跟询问笔录时间上重合,同时询问笔录上也 没有告知工作权限以及是否是卫生局工作人员,没有表明身 份,询问笔录跟现场笔录同时进行,而且针对不同的人,显 然程序违法,存在瑕疵,不应作为证据使用。 法院经审核,现场笔录检查时间为 2014 年 3 月 31 日 9 时 40 分至 9 时 54 分,笔录注有“卫生监督员示证检查,执 法证件号码:SD-N050230018、SD-N050230020”字样和“刘 ××陪同下对该所进行现场检查”的记载,当事人签名为李 ××。询问笔录询问时间为 2014 年 3 月 31 日 9 时 50 分至 10 时 23 分,被询问人为刘××,笔录注有“卫生监督员示 证检查,执法证件号码:SD-N050230018、SD-N050230020” 字样,被询问人阅后签名为刘××。两份笔录卫生监督员签 名均为张×、苑××,时间交叉 4 分钟。原告对两份笔录中 当事人的签名表示认可。法院认为,两份笔录中均有示证检 查及执法证号的记载,故原告称被告执法时未表明身份的主 张不成立。两份笔录时间交叉 4 分钟,被告称可能由于时间 观念不强而存在书写误差。法院认为,两份笔录均由当事人 签名认可,且现场检查时刘××也在场陪同,笔录时间交叉 较短,被告在记录时间上存在瑕疵,但不足以推翻两份调查 笔录的真实性、合法性,法院对被告提供的现场笔录和询问 笔录证据予以确认。 -170- 【案例 2】 2014 年 8 月 27 日,××卫生局对××中心进行现场检 查。现场检查发现××中心经营场所有听诊器、血压计等器 械,射干、黄芩、麻黄等物品。××卫生局对现场检查情况 进行了视频拍摄取证,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对××中心 业主石××进行了调查询问,石××确认检查中发现的使用 后的针灸针是其之前为客人针灸使用。当天,××卫生局对 在检查中发现的中药饮片、器械进行清点后作出了×卫(医) 证保(2014) (731001)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决 定对××中心内发现的物品进行登记保全,并出具《卫生监 督意见书》,通知石××于 2014 年 8 月 28 日到××卫生监 督所对实施证据登记保存的物品进行清点确认。9 月 2、9 和 15 号,卫生监督所又分别作出了三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 定书》。石××以证据保全决定违法并予以赔偿的诉讼,请 求法院支持。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卫生局 2014 年 9 月 9 日作出 的×卫(医)证保(2014)第(731002)号《证据先行登记 保存决定书》 ,在文书的编号上存在瑕疵(2014 年 9 月 2 日 作出的编号为 731002,2014 年 9 月 15 日作出的编号为 731004,按理 9 月 9 日作出的编号应为 731003),但是该瑕 疵轻微,对石××的实体权利也没有实质性的影响,不以该 瑕疵认定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行为违法,对石××主张证据保 -171- 全决定违法并予以赔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 3】 王××之子王×于 2013 年 3 月 15 日到××二院住院治 疗,被诊断为“慢性酒精中毒,酒精所致精神障碍”。3 月 31 日早上 6 时许,王×在病床上死亡。2013 年 5 月 4 日, ××卫生局委托××市医学会对王×医疗争议进行医疗事 故技术鉴定。2013 年 9 月 13 日,王××向××卫生局举报 在××市第二人民医院工作的刘××(王×的主治医生)无 执业医师资格。××卫生局遂于同日立案进行调查,××卫 生局查明刘××于 2006 年 11 月到××二院工作,没有取得 执业医师资格,先后在外科、内科、精神科工作。××卫生 局根据《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在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 疗活动有关规定的批复》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和《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的规定,在履行告知程序后,于 2013 年 10 月 25 日作出大 ×医罚(2013)第 20 号《行政处罚决定》,给予××二院罚 款三千元的行政处罚。王××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认为 ××卫生局认定刘××的治疗活动均有上级医师指导的情 况与事实不符,不认定刘××为非法行医违法,于 2014 年 2 月 13 日向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卫健局应适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72- 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任用的非卫生技 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的规定,对××二院进行处罚, ××卫生局适用《实施细则》的规定仅表明了第一款而未标 明适用的是“第八十一条”,系引用法律法规存在瑕疵; ××卫生局适用《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中关于“任 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 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且遗漏“责令其 立即改正”的内容,系适用法律错误。法院以适用法律错误 为由依法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 4】 李××在××市××村东十二巷开办“××诊所”,与 其妻子王××共同经营。在 2009 年6月接群众投诉后×× 卫生局即对该诊所进行查处。因该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 业许可证》即擅自从事诊疗活动,被告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2010 年 5 月××卫生局在对本辖区进行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时,发现该诊所在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沉下,仍 在违法经营,李××作为该诊所的负责人仅自称有《助理医 师资格证书》并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其妻无任何医疗 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卫健局根据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 例》 、 《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对其下达了处罚决定书。李×× 不服,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73- 法院经审理,最后驳回李××的请求。但同时指出,被 告在整个执法行为及所作处罚决定中也存在相应的不当之 处,如所作询问笔录无原告签字,却未注明原因;处罚决定 “没收药品、器械”的内容中,经当庭核查,并无器械;在 告知原告救济权利时所确定的“十五日”没有法律根据。上 述不当之处虽不影响整个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但应确定为瑕 疵。 【案例 5】 2014 年 10 月 10 日,××县卫生局作出×卫医公字 [2014]014 号公告: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的情况下开展诊疗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 十四条的规定,为非法行为。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 四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予以取缔。徐××不服该取 缔公告,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执业,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卫生行 政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本案被告作出的取缔公 告,其目的是在对原告的非法行医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前,为 防止原告的危害后果进一步发生,而对其非法行医的场所进 行依法取缔,亦是对当地公众的一种保护和告知的行为,并 不是对原告的违法行为实行的最终处罚。故该公告的作出, -174- 并未剥夺原告徐桂木的实体权利。因此,被告××县卫健局 作出的×卫医公字[2014]014 号公告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 上并无不当,原告所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 6】 ××县卫健局于 2015 年 3 月 9 日对××卫生室作出× 卫医罚字(2015)C001 号《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 卫生室使用未按照注册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的执 业助理医师张××(第三人)于 2014 年 8 月份擅自开展妇 科诊疗活动。××县卫健局认为××卫生室违反了《医疗机 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卫生室使用 非卫生技术人员,对××卫生室作出行政处罚:1.警告,2. 罚款 2000 元,3.责令立即改正。××卫生室不服处罚,向 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县卫健局依据 2015 年 1 月 21 日的 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中有产床一张的记载、孟××住院 治疗病历等,不能直接证明××卫生室 2014 年 8 月份使用 第三人开展妇科诊疗活动,且××县卫健局的现场检查笔录 中并无妇科药品的记载,与××县卫健局认定的部分事实 相互矛盾,故××县卫健局行政处罚认定的违法事实属缺乏 主要证据支持。××县卫健局提交的行政处罚证据材料中, 无 -175- 起草行政处罚决定书文稿和报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的 证据材料,属违反法定程序。最后以行政处罚主要证据不足, 违反法定程序为由,依法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 7】 2014 年 7 月 1 日,彭某某到刘某某皮肤科诊所就诊,当 时医生刘某某不在诊所,回湖北老家去了。因患者已在该诊 所进行输液治疗有 5 天,陈某某就私自按患者前几天的输液 处方给患者输液用药, 至患者在输液不到 1 分钟就出现症状, 最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由此,××卫健局认为,刘某某皮肤 科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陈某某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给患者造成伤害,该诊所之行为属于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 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 生技术工作"的规定,现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 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罚款并吊销《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刘某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经×× 县人民政府复议,决定维持××卫健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 定。刘某某不服复议决定,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卫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主要证 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撤销了该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176- 同时指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未作罚款决定却告知了缴纳 罚款时间、账号、地点、不缴纳罚款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以 及审批表所引用的 3 份证据上所体现的时间都是案发前的 2013 年 7 月 3 日的问题,对此,××县卫健局辩称系笔误 。经审查,本院认为这两问题虽系笔误,同时这两个问题也 不足以影响本案的处理,但应当指出的是瑕疵确实存在。 【案例 8】 2013 年 11 月 19 日,××县卫生监督所接到王某甲投诉 占××无证行医致其子王某乙死亡,××县卫生监督所立即 制作了举报投诉受理处理记录,并指定由监督二科调查此事 件。当天执法人员便展开一系列的调查取证工作,相继进行 了现场检查,发现占××不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医 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书》,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 经××县卫健局的法定代表人审批后,作出了×卫医政证保 决(2013)006 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和《物品清 单》,对现场药品进行了登记保存。此后,××县卫健局以 涉嫌犯罪,将案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调查。公安机关调查后 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将案件退回给卫生局。卫生监督 所重新调查,2014 年 2 月 28 日作出了浦卫医罚决字(2014) 第 00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占××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经县人民政府复议,维持县卫健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占×× -177- 又不服,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以××县卫健局的行政执法行为违反了 行政程序中的时限、步骤、顺序以及形式等法定程序,撤销 了该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其中形式程序不合法表现为,×× 县卫健局行政执法时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和《证 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中使用“××县卫健局行政执 法专用章”字样的印章,而在其他执法文书中使用“××县 卫健局”字样的印章,对外执法文书使用印章存在不规范现 象,违反了行政程序中同一主体对同一事项实施行政行为的 外在表现形式必须前后一致的要求。 【案例 9】 康××、沈××于 1996 年 3 月 21 日登记结婚,1998 年 7 月 29 日生育一男孩,取名康××。2012 年 5 月 20 日,康 ××、沈××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育第二胎(男孩), 取名康××。2012 年 6 月 18 日,××区卫健局的受委托单 位即××区××街道办事处对康××、沈××以涉嫌不符合 法定条件生育予以立案调查。2012 年 10 月 24 日,×× 区卫 健局对康××、沈××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 (人口计生字(2012)第 43 号),康××不服并于 2012 年 12 月 19 日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申请行政复议。 2013 年 2 月 20 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 -178- 行政复议决定(×人口计生复决字(2013)01 号) ,复议决 定认为××区卫健局的告知书缺少告知时间、地点和告知 人,属于程序违法。决定撤销被申请人于 2012 年 10 月 24 日对申请人康××作出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人口 计生字(2012)第 43 号),并责令被申请人在 60 日内重新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区卫计局随后重新作出了《征收社 会抚养费决定书》。康××不服,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区卫健局作出的征收社会抚养费的 决定正确。同时也指出××区卫健局在行政管理中程序上存 在的问题。首先,“立案呈批表”的案件承办人签名系他人 代签存在瑕疵,但该文书系行政机关内部审批程序中流转的 文书,最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决定是否立案,故不影响 对本案立案查处的效力。其次,“询问笔录”上行政机关的 调查人员的签名系他人代签,存在瑕疵,但被询问人签名系 康××、沈××本人签名,故不影响“询问笔录”所反映内 容的真实性。 【案例 10】 2014 年 5 月 13 日,A 区卫生监督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 发现,某中西医结合门诊部实际执业地址在新×路 88 号, 与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登记的地址不符。卫生监督 员当即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该门诊部立即停止执 -179- 业活动。该门诊部不服,向 A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A 区卫健局执法人员发现了某中西医结 合门诊部实际执业地址跟登记执业地址不符的违法事实后, 未制作现场笔录,未对原告进行询问,未告知原告有陈述申 辩的权利,未听取原告的陈述申辩,通过《卫生监督意见书》 作出责令该门诊部停止执业行为,剥夺了该门诊部依法应当 享有的权利,对当事人权益造成了损害,确认 A 区卫健局行 政行为程序违法,判决撤销该《卫生监督意见书》 。 第二节 其他行政部门 【案例 1】 原告孟×因交通事故不服被告×县公安局对其作出的行 政处罚,向县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对原告的行政处罚有充分证据, 行政处罚程序并不违法,也不存在处罚明显不当的情形,原 告起诉的事实理由不成立,不应支持其诉讼请求。遂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 告孟×的诉讼请求。但同时指出文书上的瑕疵问题,关于行 政处罚是否考虑孟×与伤者达成并履行赔偿协议取得谅解 应减轻或从轻处罚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 二款规定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被告考虑达成协议的情 况确定拘留十日,比行政拘留最高幅度减少五日,只是在行 -180- 政处罚决定书中没有说明减轻处罚的理由和引用减轻处罚 的法律依据,属于文书瑕疵,不属于行政处罚明显不当应当 撤销的情形。 【案例 2】 2015 年 4 月 3 日×县盐业管理局指派工作人员对××饲 料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仓库有涉嫌违法购进、使 用的违法盐产品(饲料添加剂氯化钠 38 吨、白色编织袋包 装、每袋 50 公斤),×县盐业管理局即以××饲料有限公司 涉嫌违法购进饲料用盐立案调查。经滑县盐业管理局单位有 关负责人批准后,对涉嫌违法的盐产品决定予以查封、扣押。 ××饲料有限公司不服行政强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县盐业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符 合《行政强制法》规定,驳回×县盐业管理局的诉求。同时 指出×县盐业管理局制作并送达××饲料有限公司的查封、 扣押通知书,具有行政强制决定的性质,应视为查封、扣押 行政强制决定书。×县盐业管理局作出的查封、扣押通知书 因工作人员的疏忽未加盖单位公章,属行政文书瑕疵,×县 盐业管理局及时进行了补正,不影响行政文书的法律效力。 -181- 【案例 3】 上诉人胡××因治安行政处罚一案,不服××区人民法 院(2014)×行初字第 13 号行政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 判决符合法律规定,胡××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指出,××区公安分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对胡××涉嫌违法的行为,履行了立案、取证、告知、送达 等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被诉行政处罚并无罚款内容,却在 执行方式部分出现了逾期未缴纳罚款的表述,属文书瑕疵, 应在今后的工作中改进。 【案例 4】 原告××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不服被告××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行政确认一案,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作 认定工伤决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驳回原 告××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同时指出调查笔录中 关于受伤时间涂改部分系调查人员询问内容,改正后未签名 -182- 属于文书瑕疵,虽然不影响事实认定,但要在以后办案过程 中加以改进。 【案例 5】 原告彭××诉被告××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 下简称地区人社局)、第三人周××劳动社会保障行政确认 一案,于 2014 年 12 月 29 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第三人周××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 到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的规定,被告×× 地区人社局作出×地人社工认字(2014)269 号认定工伤决 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依照《工伤保 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维持被告××地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地人社工认字(2014)269 号工伤认定决定。同时指出,关于××市××彩钢厂作为工 伤认定用人单位,主体是否适格问题。××市彩钢厂为原告 彭××开办的个体经营企业,该厂虽于 2013 年 11 月 4 日注 销,但该注销行为并不导致之前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劳动关系 的消灭。原告彭××与第三人周××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事 实经××市人民法院(2014)×民一初字第 110 号民事判决 确认并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被告地区人社局 所做的工伤认定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申请、受理、 -183- 调查、认定等程序,保障了原告彭××的举证权利,其作出 的认定工伤决定书仍以已经注销的××市××彩钢厂为用 人单位作出工伤认定,系文书瑕疵。××市××彩钢厂被注 销后,其权利义务由开办该厂的个体业主承担,即本案原告 彭××应当作为工伤认定的用人单位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184- 第六章 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例常见案由 第一节 医疗机构类 一、医疗机构执业 (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 动案 (二)××出卖(转让、出借)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案 (三)××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案 (四)××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案 (五)××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案 (六)××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 书、死亡证明书、出生证明书、死产报告书)案 (七)××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 医师)开具处方案 (八)××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案 (九)××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 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案 (十)××未按照规定保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 (未依照规定进行专册登记)案 (十一)××未依照规定购买(储存、销毁)麻醉药品 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案 -185- (十二)××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 货(库存、使用数量)案 (十三)××紧急借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 备案案 (十四)××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诊疗 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案 (十五)××允许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从事 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案 (十六)××允许未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从事诊 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案 (十七)××护士配备数量低于标准案 (十八)××未制定(实施)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案 (十九)××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案 (二十)××未依照规定履行护士管理职责案 (二十一)××聘用未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 的外国医师开展医疗执业活动案 (二十二)××未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制度) 案 (二十三)××未执行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案 (二十四)××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 抗菌药物处方案 (二十五)××使用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 抗菌药物处方案 (二十六)××未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适宜性审 -186- 核(情节严重)案 (二十七)××非药学部门从事抗菌药物购销(调剂) 活动案 (二十八)××将抗菌药物购销(临床应用情况)与个 人(或者科室)经济利益挂钩案 (二十九)××在抗菌药物购销(临床应用)中牟取不 正当利益案 (三十)××未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工作组案 (三十一)×× 未拟定临床用血计划(一年内未对计 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案 (三十二)××未建立血液发放和输血核对制度案 (三十三)××未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案 (三十四)××未建立医务人员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 识培训制度案 (三十五)××未建立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 制度案 (三十六)××将经济收入作为对输血科或者血库工作 的考核指标案 (三十七)××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应 的血液案 (三十八)××违反应急用血采血规定案 (三十九)××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 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案 -187- (四十)××未经批准擅自使用“120”院前医疗急救 呼叫号码或者其他带有院前医疗急救呼叫性质号码案 (四十一)××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 急救服务案 (四十二)××急救中心(站)因指挥调度或者费用等 因素拒绝、推诿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案 二、人体器官移植 (一)××未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擅自从事 人体器官移植案 (二)××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 关活动)案 三、精神障碍诊疗 (一)××不符合规定条件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 疗)案 (二)××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案 (三)××对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未及时进行检查评估 (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处理)案 (四)××违反规定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约束、隔离等 保护性医疗措施案 (五)××违反规定强迫精神障碍患者劳动案 (六)××违反规定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外科手术(实 验性临床医疗)案 (七)××违反规定侵害精神障碍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 访者权利案 -188- (八)××违反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将非精神障碍患者 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案 四、健康体检 (一)××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健康体检案 (二)××未经许可开展健康体检案 (三)××未经备案开展外出健康体检案 (四) ××健康体检超出备案的《健康体检项目目录》 案 (五)××出具虚假或者伪造健康体检结果案 五、母婴保健 (一)××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擅 自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 鉴定)案 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案 (二)××买卖配子(合子、胚胎)案 (三)××实施代孕技术案 (四)××使用不具有《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机构提 供的精子案 (五)××擅自进行性别选择案 (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档案不健全案 (七)××经指定技术评估机构检查技术质量不合格案 (八)××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人类精子库,采集(提供) 精子案 -189- (九)××采集精液前,未按规定对供精者进行健康检 查案 (十)××向医疗机构提供未经检验的精子案 (十一)××向不具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批准证书的机 构提供精子案 (十二)××供精者档案不健全案 (十三)××经评估机构检查质量不合格案 七、职业健康检查 (一)××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职业健 康检查案 (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案 (三)××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健康检查案 (四)××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案 (五)××未指定主检医师从事职业病诊断案 (六)××指定的主检医师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从事 职业病诊断案 (七)××未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案 (八)××出租(出借)《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 证书》案 八、放射诊疗 (一)××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案 (二)××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 校验)案 -190- (三)××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 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案 (四)××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 作 (五)××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 汰的)放射诊疗设备案 (六)××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 品案 (七)××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 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案 (八)××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 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健康档案)案 (九)××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案 (十)××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 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案 第二节 医务人员执业 一、医师执业 (一)××非医师行医案 (二)××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案 (三)××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案 (四)××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范)造 成严重后果案 -191- (五)××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病重患者的抢救和诊 治造成严重后果案 (六)××造成医疗责任事故案 (七)××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或流 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或死亡)等证明文件案 (八)××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 资料案 (九)××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或医疗 器械)案 (十)××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案 (十一)××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 验性临床医疗案 (十二)××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案 (十三)××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 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案 (十四)××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或突发重大伤 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 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案 (十五)××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 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案 二、护士执业 (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案 (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 -192- 规范)的规定,未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案 (三)××泄露患者隐私案 (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 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案 三、乡村医生 (一)××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案 (二)××执业活动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案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案 (四)××违反规定使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 处方药品案 (五)××违反规定出具医学证明案 (六)××伪造卫生统计资料案 (七)××发现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不按规定报告 案 (八)××违反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案 (九)××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案 (十)××未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案 四、药师 (一)××未按照规定调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 案 (二)××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案 (三)××未按照规定审核、调剂抗菌药物处方案 (四)××未按照规定私自增加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 规)案 -193- 五、心理咨询(治疗)人员 (一)××(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 障碍)的诊断(治疗)案 (二)××(心理治疗人员)在医疗机构以外开展心理 治疗活动案 (三)××(心理治疗人员)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案 (四)××(心理治疗人员)为精神障碍患者开具处方 (或者提供外科治疗)案 第三节 传染病防控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案 (二)××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案 (三)××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案 (四)××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案 (五)××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 析(调查、核实)案 (六)××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传 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措施案 (七)××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 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案 二、医疗机构 -194- (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 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 案 (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案 (三)××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案 (四)××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 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 诊)案 (五)××拒绝接受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转 诊案 (六)××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 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案 (七)××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 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案 (八)××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案 (九)××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 次使用案 (十)××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 资料案 (十一)××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 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案 三、采供血机构 (一)××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案 -195- (二)××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案 (三)××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 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案 四、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一)××未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下级疾 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乡级医疗卫生机构)案 (二)××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购进(储存、分 发、供应记录)案 (三)××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未依照规定索要温 度监测记录案 (四)××接收(购进)不符合要求的疫苗案 接种单位 (一)××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未依照规定索要温 度监测记录案 (二)××接收(购进)不符合要求的疫苗案 (三)××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疫苗接 收(或者购进记录)案 (四)××未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 的品种和接种方法案 (五)××医疗卫生人员在接种前,未依照规定告知(询 问)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有关情况案 (六)××实施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未依照规定填 写并保存接种记录案 -196- (七)××未依照规定对接种疫苗的情况进行登记并报 告案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 (一)××未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疫苗案 (二)××从疫苗生产企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案 (三)××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 异常反应),未依照规定及时处理(或者报告)案 (四)××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案 (五)××未依照规定对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 脱离冷链、经检验不符合标准、来源不明)的疫苗进行登记 (报告)案 (六)××未依照规定对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 脱离冷链、经检验不符合标准、来源不明)的疫苗记录销毁 情况案 (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在疫苗分发 (供应)和接种过程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案 (八)××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案 五、消毒产品和消毒隔离 (一)××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或制定消毒管理制度) 案 (二)××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案 (三) ××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 用品未达到灭菌要求案 -197- (四)××注射(穿刺、采血器具)未达到一人一用一 灭菌案 (五)××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未达到消毒 要求案 (六)××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后未及时进行无 害化处理案 (七)××购进消毒产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 度案 (八)××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案 (九)××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 未随时进行消毒处理案 (十)××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报 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案 (十一)××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 采取有效消毒措施案 (十二)××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 (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 ,未按国 家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案 (十三)××生产的消毒产品的命名不符合有关规定案 (十四)××生产的消毒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出现(或 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案 (十五)××生产经营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新消 毒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消毒产品案 -198- (十六)××生产经营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或产 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消毒产品案 (十七)××餐具(饮具)消毒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用水 案 (十八)××餐具(饮具)消毒使用洗涤剂(消毒剂) 不符合规定案 (十九)××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 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案 (二十)××未按规定在餐具(饮具)独立包装上标注 相关内容案 六、医疗废物管理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案 (二)××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案 (三)××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 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知识的培训案 (四)××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 料)案 (五)××未对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 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 护措施案 (六)××未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 洁和消毒案 (七)××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卫生学效果进 行检测(评价)案 -199- (八)××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案 (九)××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 符合卫生要求案 (十)××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 者容器)案 (十一)××使用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不符合要求案 (十二)××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丢弃医疗废物案 (十三)××在医疗卫生机构内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 医疗废物案 (十四)××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案 (十五)××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或者个人)案 (十六)××未按照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 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案 (十七)××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将污水排入污 水处理系统案 (十八)××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 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案 (十九)××转让、买卖医疗废物案 (二十)××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 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案 (二十一)××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 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案 七、病原微生物及实验室管理 -200- (一)××三级(四级)实验室未依照规定取得从事高 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从事某种高致病性 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案 (二)××已经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但是未经批准从事某 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 验活动案 (三)××违反规定在不符合相应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 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案 (四)××未依照规定在明显位置标示国务院卫生主管 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案 (五) ××未向原批准部门报告实验活动结果以及工 作情况案 (六) ××未依照规定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案 (七)××对所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 和方法)未作详细记录案 (八)××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未 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备案案 (九)××未依照规定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或者 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允许其上岗)案 (十)××批准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人员进入实验室案 (十一)××实验室工作人员未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技 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案 (十二)××未依照规定建立(或者保存)实验档案案 -201- (十三)××未依照规定制定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 并备案案 第四节 血(浆)站管理 (一)××非法采集血液案 (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案 (三)××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案 (四)××临床用血的包装(储运、运输)不符合国家 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案 (五)××超出执业登记的项目(内容、范围)开展业 务活动案 (六)××未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未经执业注 册)从事采供血工作案 (七)××血液检测实验室未取得相应资格即进行检测 案 (八)××擅自采集原料血浆(买卖血液)案 (九)××未按照国家颁布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对献 血者进行健康检查(检测)案 (十)××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血液 案 (十一)××超量(频繁)采集血液案 (十二)××违反输血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质量规范和 标准的; -202- (十三)××未向献血者(特殊血液成分捐赠者)履行 规定的告知义务案 (十四)××擅自涂改(毁损)工作记录案 (十五)××不按规定保存工作记录案 (十六)××使用的药品(体外诊断试剂、一次性卫生 器材)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案 (十七)××重复使用一次性卫生器材案 (十八)××对检测不合格(或者报废的)血液,未按 有关规定处理案 (十九)××未经批准擅自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 调配血液案 (二十)××未经批准向境外医疗机构提供血液(或者 特殊血液成分)案 (二十一)××未按规定保存血液标本案 (二十二)××(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特殊血站违反 有关技术规范案 (二十三)××医疗机构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 液案 (二十四)××未取得《单采血浆许可证》开展采供血 浆活动案 (二十五)××《单采血浆许可证》已被注销(或者吊 销)仍开展采供血浆活动案 (二十六)××租用(借用、出租、出借、变造、伪造) 《单采血浆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浆活动案 -203- (二十七)××隐瞒(阻碍、拒绝)卫生行政部门监督 检查案 (二十八)××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案 (二十九)××对供血浆者未履行事先告知义务案 (三十)××未经供血浆者同意开展特殊免疫案 (三十一)××未按照规定建立供血浆者档案管理及屏 蔽(淘汰)制度案 (三十二)××未按照规定制订各项工作制度(或者不 落实)案 (三十三)××工作人员未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 者未经执业注册)从事采供血浆工作案 (三十四)××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保存工作记录) 案 (三十五)××未按照规定保存血浆标本案 (三十六)××采集血浆前,未按照有关健康检查要求 对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血液化验案 (三十七)××采集非划定区域内的供血浆者(或者其 他人员血浆)案 (三十八)××不对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案 (三十九)××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 血浆案 (四十) ××采集无《供血浆证》者的血浆案 (四十一)××超量(频繁)采集血浆案 -204- (四十二)××向医疗机构直接供应原料血浆(或者擅 自采集血液)案 (四十三)××未使用单采血浆机械进行血浆采集案 (四十四) ××未使用有产品批准文号并经逐批检定 合格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合格的一次性采血浆器材案 (四十五)××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包装 (储存、运输)原料血浆案 (四十六) ××未按照规定对污染的注射器(采血浆 器材、不合格或者报废血浆)擅自倾倒,污染环境,造成社 会危害案 (四十七)××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浆器材案 (四十八)××向设置单采血浆站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以外的其他单位供应原料血浆案 (四十九)××对国家规定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呈阳性的 血浆不清除并不及时上报案 (五十)××单采血浆站已知其采集的血浆检测结果呈 阳性,仍向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案 (五十一)××涂改(伪造、转让) 《供血浆证》案 第五节 计划生育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案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 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案 -205- (三)××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案 (四)××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案 (五)××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案 (六)××使用没有依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从事计 划生育技术服务案 (七)××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 技术治疗不育症案 (八)××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 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案 (九)××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 节育技术服务,收取费用案 (十)××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案 (十一)××使用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的人员 从事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案 第六节 公共场所卫生 (一)××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二)××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 自营业案 (三)××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 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案 (四)××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 保洁)案 (五)××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案 -206- (六)××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 理部门)案 (七)××未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案 (八)××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案 (九)××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 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案 (十)××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 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案 (十一)××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 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案 (十二)××擅自停止使用(拆除)清洗(消毒、保洁、 盥洗)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案 (十三)××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 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 备案 (十四)××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 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 设施设备案 (十五)××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 明和其他相关资料案 (十六)××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 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案 (十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 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案 -207- (十八)××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 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案 (十九)××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 手续案 (二十)××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 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二十一)××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 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案 (二十二)××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隐瞒(缓报、谎 报)案 第七节 生活饮用水卫生 (一)××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 范案 (二)××生产(销售)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 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案 (三)××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 (管)水工作案 (四)××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 带者)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案 (五)××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 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案 -208- (六)××新建(扩建、改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 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 案 (七)××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案 (八)××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 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案 -209- 附件 1 陕西省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文号、编号编写方法的指导意见 为更好地规范我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卫生监督执法 过程中,制作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时,能够规范统一地使用相 同一致的方法编写文号、编号,按照卫生部《卫生行政执法文 书规范》(卫生部 87 号令)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卫生行政执法 文书的文号、编号的格式、简称等编制方法,统一要求如下: 一、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文号 文书本身设定文号的,应当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 后编写相应的文号。文号格式为: “地区简称+卫+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序号” 例如:陕卫传罚〔2013〕1 号 文号格式中各词、字的含义表述如下: 1、“地区简称”:是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所在行政区划 的简称。 例如:陕西省卫生监督所应填写的地区简称是:“陕”; 咸阳市卫生监督所应填写的地区简称是:“咸”; 三原县卫生监督所应填写的地区简称是:“三”; 2、“卫”:是卫生行政机关的简称。 3、“执法类别”:是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卫生监督执 法过程中,按照所依据执行的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划 分类别,一般使用简称。 -210- “执法类别”简称原则上选用能够代表该法律、法规、 规章名称的首字或含主意的字作为执法类别简称,一般不超 过两个字。现将常用的 25 部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的 简称统一如下: 《传染病防治法》 简称为:“传”; 《职业病防治法》 简称为:“职”; 《母婴保健法》 简称为:“母保”; 《执业医师法》 简称为:“执医”; 《献血法》 简称为:“血”; 《中医药条例》 简称为:“中医”; 《血站管理办法》 简称为: “血站”; 《血液制品管理办法》 简称为: “血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简称为:“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简称为:“医”;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简称为: “医广”;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简称为: “辅生”;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 简称为: “精库”;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简称为: “医废”;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简称为: “医废”;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简称为: “医废”;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 监测信息报告办法》 简称为: “疫报”;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简称为:“公”;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简称为:“公”; -211-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简称为:“水”; 《消毒管理办法》 简称为:“消”;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简称为:“学”;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简称为:“放”;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简称为:“放”; 《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 管理办法》 简称为:“放”; 由于现行的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比较多,在卫生监督 执法过程中,如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同时涉及几部不同法律、 法规并进行合并处罚时,为避免混淆,应注意在编制文号中 的“执法类别”时,要选用当事人相对较为严重的主要违法 行为作为“执法类别”简称。一份执法文书文号中不能同时 出现两个“执法类别”简称。 4、“执法性质”:在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每一种卫 生行政执法文书都表示着一种执法性质,不同的卫生行政执 法文书反映着不同的卫生行政执法性质。所以执法性质可用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名称表述,一般用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名称 的简称。 “执法性质”简称原则上选用能够代表该文书名称的首 字或含主意的字作为执法类别简称,一般不超过两个字。现 对需要使用文号的 17 种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名称的简称统一 如下: 《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 简称为: 确 《检验结果告知书》 简称为: 检告 -212- 《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简称为: 控 《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简称为: 解控 《查封、扣押决定书》 简称为: 封 《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 简称为: 封处 《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简称为: 封延 《公告》 简称为: 公告 《案件移送书》 简称为: 案移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简称为: 保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简称为: 保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简称为: 罚告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简称为: 罚听 《行政处罚决定书》 简称为: 罚 《催告书》 简称为: 催 《强制执行申请书》 简称为: 强执 《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 简称为: 建 5、“〔年份〕”:是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使用制作当年 的 4 位阿拉伯数字年号。例如:2013 年制作的文书,即为: 〔2013〕。 6、“序号”:是卫生监督机构本单位当年制作使用该 文书的排序号。一般使用“阿拉伯数字+号”,按实际排序 表示,不编虚位数字 O。例如:正确文号的“序号”表示应 为:1 号、103 号,不应使用的错误文号“序号”表示有:1、 01 号、103、0103 号。 -213- 各卫生监督机构还可以根据自身内设部门的名称,内部 行文规定:在“序号”前加一个中文字或一个英文大写字母 或一个阿拉伯数字(原则上只加一个中文字或英文大写字母 或一个阿拉伯数字),代表特定的某个内设部门,以避免文 书文号的序号发生重叠。 二、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编号 文书本身设定编号的,应当在文书标注的“编号”位置 后编写或印制相应的编号。编号格式为: “年份+序号” 例如: 2013-1 或 20131 文号格式中各词、字的含义表述如下: 1、“年份”:是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使用制作当年的 4 位阿拉伯数字年号。例如:2013 年制作的文书,即为:2013。 2、“序号”:是卫生监督机构本单位当年制作使用该 文书的排序号。一般使用“- + 阿拉伯数字”或“阿拉伯数 字”,按实际排序表示,不编虚位数字 O。例如:正确的编 号“序号”表示应为:- 1 或 1、-103 或 103,不应使用的 错误编号“序号”表示有:01 或 11 号、0103 或 0103 号。 为避免编号的“序号”重叠,可参见文号的“序号”相 关内容。 三、规范使用及实施 正确编制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文号、编号是规范使用卫生 行政执法文书的重要内容,是依法行政的保证,也是稽查、 评价卫生监督机构 -214- 制作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质量和水平的主要指标之一。 本《指导意见》由陕西省卫生监督所负责解释。 本《指导意见》自下发日起施行。 -215- 附件 2 河北省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样式 (2017 版) 一、执法文书目录 1.责令改正通知书 2.执法机构案件办理内部审批表 3.执法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 4.调取证据通知书 5.证据(书证、物证)提取清单 6.证据(照片)提取单 7.抽样取证通知书 8.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 9.无证行医案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10.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说理式) 11.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 12.行政处罚决定书(说理式) 13.违法物品销毁记录 14.责令停产停业通告 15.回访记录 16.行政处罚案卷封面 17.卷内文件目录 18.卷内备考表 -216- 二、执法文书使用说明 (一)责令改正通知书,是行政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 情况,依法责令立即或者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 的文书。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一般不超过 10 日,因特殊情况 确需延长的,应当经执法机构负责人批准。法律、法规、规 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凡是涉及责令改正事项和内容的, 不再使用卫生监督意见书。 (二)执法机构案件办理内部审批表,是根据《河北省 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工作规范》规定,用于需要报请 执法机构负责人审批事项使用的内部文书。执法文书本身设 定审批栏的除外。 (三)执法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是行政机关拟采用电 子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外的执法文书时,先由当 事人确认的文书。如果当事人自愿选择邮寄方式接收的,可 以将具体邮寄地址填写在“其他事项”一栏。 (四)调取证据通知书,是行政机关在案件调查过程中, 要求被调查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书面通知。采用计算机编 辑打印本文书的,可以直接列出需要提供的证据名单。采用 预先定制文书的,根据具体案件需要,打“√”选择需要提 供的证据名单。 (五)证据(书证、物证)提取清单,是案件调查阶段 提取当事人与案件关联的书证、物证的文书。包括证据名称、 页数(数量)、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当事人确认情况等。 -217- (六)证据(照片)提取单,用于提取证据照片的黏贴、 说明及其记录当事人的确认情况。 (七)抽样取证通知书,是根据案件办理需要针对数量 较多的同一种类的涉案物品,选择性的从中抽取一小部分, 并按原物质形态固定起来作为证据使用的文书。 (八)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是对抽样取证中涉及 价值较大的物品,在作为证据使用之后将处置情况告知当事 人的文书。 (九)无证行医案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是根据 《无证行医案件查处工作规范》的规定,在查处无证行医案 件过程中,先行登记物品采取指定地点保存措施时,告知当 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配合拆封清点等事项的文书。物品 拆封清点时要同时填写保存物品清单。 (十)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说理式),是撰写说理式案 件调查终结报告的文书格式。正文部分的文字为相关要素提 示内容,具体撰写时可以结合案情综合考虑并合理表述。正 式制作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应删掉“(说理式)”字样。 (十一)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是记录行政机关 负责人对重大处罚集体讨论会议内容的文书。 (十二)行政处罚决定书(说理式),是用于制作说理 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文书格式。正文部分的文字为相关要素 提示内容,撰写处罚决定书时,可以结合案情综合考虑并合 理表述。文书中适用依据要准确引用至条、款、项,具体条 文内容可以在“附处理依据”中载明。正式制作行政处罚决 -218- 定书时应删掉“(说理式)”字样。 (十三)责令停产停业通告,是对取得行政许可的单位 执行责令停产停业处罚时,对外张贴的文书。 (十四)违法物品销毁记录,是记录违法物品销毁过程 有关情况的文书。包括违法物品销毁依据、地点、时间、方 式和物品清单等。违法物品销毁方式包括掩埋、焚烧、碾轧、 损毁等,在事先印好的相应方式下打“√”即可。销毁的物 品清单包括销毁物品名称、数量、规格、颜色、形态等。销 毁结束后,分别由销毁物品执行人员、监督执行人员和被销 毁物品单位代表签名。 销毁过程留有影像资料的,应当填写影像资料名称及其 保存场所。销毁时拍摄的照片应当黏贴在证据(照片)提取 单上,并逐一进行文字说明。录像资料应当另附页,对拍摄 的主要内容进行文字说明。 (十五)回访记录,是用于责令改正情况的复查、行政 处罚案件回访和取缔事项核查使用的文书。 (十六)行政处罚案卷封面,是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 装订组卷的封皮。包括全宗名称、卷宗题名、案件名称、行 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办案单位、立卷人、归档日期、保管期 限等内容。全宗名称是指办案的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全称或规 范简称。卷宗题名直接印制。办案单位是指案件具体承办机 构的名称。按照《河北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工作规 范》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结案 的,其“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一栏可以填写“/”。 -219- (十七)卷内文件目录,是按照案件办理过程顺序排列 并记录卷内文件题名和其他特征,固定文件排列次序的表 格。卷内文件目录填写要求: 顺序号按照卷内文件排列先后,以阿拉伯数字的自然顺 序号逐一填写。 文号是指文件制发机关的发文文号和执法文书编号。没 有文号的填写“/”。 责任者,是指该文件制发单位或对该文件负有责任的署 名者的名称。 题名是指文件标题,一般应照实抄录。没有标题或标题 不能说明文件内容的文件,可自拟。会议记录应概括出主要 内容。声像材料应按规定内容标出与纸质载体、不同声像载 体之间的对应关系。 日期是指文件的形成时间。页号是指该份文书在整个案 卷中的起止页码。 备注一栏如无可说明内容的,填写“/”。 (十八)卷内备考表,指本卷立卷时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卷说明要记录卷内文件的件数、页数,是否有缺损、修改、 补充、移出、销毁等组卷情况。不能随文书立卷装订的音像 或者实物证据,应当说明制作、收集的时间、地点、内容、 数量、责任人及存放地点等。 三、执法文书样式(附后) 四、推荐文书样式(附后) -220- 河 北 省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责 令 改 正 通 知 书 责改通字〔 〕第 号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 进行 了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 依据 月 日 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 时前按照以下要求改正: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 负责人或陪同人签收: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备注: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交当事人,一份留存执法机构。 2017001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221- 河 北 省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执法机构案件办理内部审批表 申 请 事 项 案 由 当 事 人 情 况 公民 单位 立案日期 姓 名 单 位 名 称 地 址 性 别 职 业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姓名 联系方式 案 情 简 介 承办人 意 见 处(科)室 负 责人 意 见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执法机构 负 责 人 意 见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本文书用于报请执法机构负责人审批的事项。 2.“案由”描述违法行为时在调查终结前应当冠以 “涉嫌”二字。 2017002 -222-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河 北 省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执法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 名称 当事人 地址 案 由 为方便当事人和提高行政效率,本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 告 知 事 项 中将采用电子邮件、微信、传真等方式向当事人送达相关 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除外)。你若同意,请签字或 盖章确认。 我已经阅读本确认书告知的事项,并保证所提供的以下 地址真实有效: 1.电子邮箱地址: 当事人 2.微信号: 3.传真电话: 确 认 当事人(签章) 年 月 日 其 他 事 项 备注:当事人同意采用邮寄方式接收执法文书的,可以将具体邮寄地址填写在“其他事项”一栏。 2017003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223- 河 北 省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调 取 证 据 通 知 书 罚调证通字[ ]第 号 : 我机关正在对你(单位)涉嫌违反 一事依 法进行调查,你(单位)有提供相关证据和配合调查的义务。请你(单 位)于 年 月 日前提供下列书面材料,逾期不提供或不如实提 供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1. 2. 3. 4. 5. 6. 7. 8. …… 以上材料要求 A4 页面。 提供材料地址: 联系人: 卫 签收人: 联系电话: 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交当事人,一份留存处罚案卷。 2017004 -224-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河 北 省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证 据(书证、物证)提 取 清 单 被取证单位名称: 证据名称 数量 页数 原件/复 印件 取证人签名 日期 当事人签名 日期 备 注 情况说明 备注:1.当事人拒绝签名的,证据提取人应当对拒签情况进行说明。 2.证据需要说明的,填写 在备注一栏。 3.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留存处罚案卷,一份交当事人。 2017005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225- 河 北 省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证 据 (照 片)提 取 单 被取证单位名称: 证据说明 (照片黏贴处) 证据说明 (照片黏贴处) 取证人签名 当事人签名 日 期 日 期 2017006 -226-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河 北 省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抽 样 取 证 通 知 书 罚抽证通字[ ]第 号 : 你(单位)因 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 的下列物品 抽样取证。 附:抽样取证物品清单 名 称 数 量 品 级 规 格 型 号 被抽样取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形 态 备 注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交当事人,一份留存处罚案卷。 2017007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227- 河 北 省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抽 样 取 证 物 品 处 理 通 知 书 罚抽处通字[ ]第 号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 抽样取证,现根据调查结果,依照 等物品进行了 的规定 ,对被抽样取 证的物品作出如下处理 : 附:抽样取证物品处理清单 名 称 数量 品级 规格 型号 形态 被抽样取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处理意见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存处罚案卷。 2017008 -228-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河 北 省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无证行医案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文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无证行医 查处工作规范》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药品、器械 等物品作为证据以先行封装并指定地点的方式,从 日至 年 月 请你(单位)于 年 日,在 年 月 进行登记保存。 月 日到 对证据先行登记保 存的药品、器械等物品拆封清点。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视为你 (单位)自动放弃参与清点的权利。本机关将依据《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 范》第十四条规定,安排执法人员自行清点。 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当事人签收: 年 月 日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本文书仅用于查处无证行医案件,物品清点之后需要填写相关物品清单。2.本文书一式二 份,一份留存处罚案卷,一份交当事人。 2017009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229- 河 北 省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说理式) 案件调查的来源、调查经过 (概括交代案件由来,包括案件来源、登记时间、立案时间和批准立案的机 关等;调查经过,包括办案人员的组成、调查方式、调查时间等) 。 当事人(基本情况) 违法事实和相关证据 (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包括其从事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目的、 手段、情节、违法所得、危害后果等,要客观真实,所描述的事实必须得到相关 证据的支持) 。 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和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及行政处罚自由裁 量规则依据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定性,引用法律条文要具体到条、款、项、目以 及处罚裁量基准内容)。 处理建议 (办案机构提出的对案件当事人的具体处罚意见,包括明确的行政处罚的种 类和幅度) 。 执法机构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文书用于撰写说理式的调查终结报告。 2017010 -230-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河 北 省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重大处罚集体讨论记录 案件名称: 案号: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 点: 集体讨论原因: 主持人: 职务: 记录人: 职务: 参加人员: 列席人员: 承办人汇报案件情况: 听证主持人汇报听证情况: 参加人员意见和理由: 结论性意见: 主持人签名: 年 月 日 2017011 记录人签名: 年 月 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231- 河 北 省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说理式) 文号 被处罚人: (单位名称或姓名,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等)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简述立案、查封扣押、告知、听证等法定程序) 现已查明:(违法事实、法定情节)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逐一列举证据和所证明的内容) 本机关认为:(上述行为违反哪些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被处罚人的陈述申辩理由是否采信及其理由) 现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具体条文、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经本机关研 究决定,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至 。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 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 或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6 个月内向 人 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 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附:处罚依据条文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份,一份留存执法案卷,一份交当事人。 2017012 -232-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河 北 省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违法物品销毁记录 违法物品销毁依据: 违法物品销毁地点: 违法物品销毁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违法物品销毁方式:(掩埋;焚烧;碾轧;损毁) 执行销毁物品人员签名: 监督执行销毁物品人员签名: 被执行销毁物品的单位代表签名: 销毁物品清单: 销毁物品名称 数 量 规 格 颜 色 形 态 备 注 销毁过程的影像资料: 2017013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233- 河 北 省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责令停产停业通告 文号: 因从事 的活动,违反了 规定,本机关依据 规定,作出责令停产停 业的行政处罚决定。现从即日起至 月 日止执行上述处罚决定, 望公众予以监督。 举报电话: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年 2017014 -234- 月 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河 北 省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回访记录 当 事 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回访事由:□责令改正 □行政处罚 □其他事项核查 回访记录: 当事人签名: 年 2017015 月 执法人员签名: 日 年 月 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235- (行政机关名称) 行政处罚案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办案单位: 立卷人: 自 归档时间: 年 月至 本卷共 件 年 页 月 归档号 保管期限 全宗号 2017016 -236- 目录号 案卷号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卷 顺 序 号 文 号 2017017 责任者 内 文 件 题 名 目 录 日期 页 号 备 注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237- 卷 内 备 考 表 本卷说明: 立 卷 人: 检 查 人: 立卷时间: 2017018 -238-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地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 性别: 联系电话: 证件名称: 委托人 现授权受委托人 年龄: 住址: 证件号码: 前往 有关事宜。委托期限: 办理 年 月 日至本事项办结。 委托权限:(确定事项可以在相关序号上打“√”) 1.接受询问调查,并签字确认询问笔录; 2.提供并确认其他涉案证据; 3.签收行政执法文书或相关法律文书材料; 4.接收有关通知、告知等; 5.进行陈述申辩、提交听证申请或放弃陈述申辩,放弃听证的权利; 6.就涉案相关事宜作出承诺、放弃或提出要求等; 7.其他:(请详细列明) 本单位(本人)承认并接受被委托人就委托事宜所做行为,承担 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本文书供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及其具体代理事项时参考,同时应后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 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