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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子县民政局殡葬领域主动公开事项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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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子县民政局殡葬领域主动公开事项清单 序 所属 号 领域 实施 事项名称 主体 特困人员丧葬 补助 1 长子 县民 政局 设定依据 服务对象 【规范性文件】《长治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长治市特困人员认定实施办法〉 的通知》(长民发〔2022〕28号) 特困人员 第二十三条 特困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按照当地当年一年的基本生活标准 从救助供养经费中一次性支出。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1.申请:由死亡对象监护人或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2.受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 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 定材料。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应会同村(居)委会开展入户调查,对符合 条件的对象在申请对象居住地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及时 将申请材料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3.审批:县民政局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临时救助申请材料,由经办人员初审后 ,提交局领导组集体审批。临时救助原则上每月月底集中办理一次,申请材料须 于每月20日前由各乡镇民政助理员统一报送县民政局。 4.救助金发放:丧葬补助由民政局通过农商银行代发,由银行将补助金直接支付 到救助对象家庭账户,确保足额、及时发放到位。 1、死亡证明(分散对象 村、乡民政盖章 ,集中对象村、乡民政、敬老院) 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3、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长子县农 商银行卡(备注电话) 4、供养协议原件 5、特困证原件 收 费 办理时间及办理地点 标 准 承诺股室及具体 承办人 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除法定节假日) 办理地点:长子县民政局社 会救助股 联系电话:0355-8470880 否 社会救助股:廉敏 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除法定节假日) 办理地点:长子县民政局社 会救助股 联系电话:0355-8470880 否 社会救助股:赵晋阳 殡葬 2 特殊困难群体 丧葬补助 长子 县民 政局 【规范性文件】《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 、临时救助补充规定做好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发〔 2017〕68)号 三、临时救助补充规定。对经县市区扶贫办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及 经民政部门审批的低保对象发生死亡的,临时救助按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给 予一次性丧葬救助。 1.申请:由死亡对象监护人或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2.受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 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 定材料。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应会同村(居)委会开展入户调查,对符合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条件的对象在申请对象居住地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及时 将申请材料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建档立卡贫困对象 3.审批:县民政局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临时救助申请材料,由经办人员初审后 ,提交局领导组集体审批。临时救助原则上每月月底集中办理一次,申请材料须 于每月20日前由各乡镇民政助理员统一报送县民政局。 4.救助金发放:丧葬补助由民政局通过农商银行代发,由银行将补助金直接支付 到救助对象家庭账户,确保足额、及时发放到位。 1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 2.享受农村特困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 重点抚恤补助的证明材料原件 3.已加盖死者死亡注销章的《居民户口簿》 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信原件 4.属于农村特困救助人员的;其生前所在村 委会或农村特困救助服务机构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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