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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县审计局权责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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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权责事项总表 单位:沁县审计局 责任事项 原行使主 数 体 序号 类 别 行政职权事项名称及数量 一 行政许可 主项共0项 (含子项共0项) 共0项 二 行政处罚 主项共2项 (含子项共0项) 共14 项 对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 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处罚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 三 行政强制 主项共 2项 (含子项共0 项) 共9项 封存有关账册、资料、资产,申请法院冻结存款 暂停拨付与暂停使用有关款项 四 行政征收 主项共0 项 (含子项共 0项) 共0 项 五 行政裁决 主项共0 项 (含子项共 0项) 共0 项 六 行政确认 主项共0 项 (含子项共 0项) 共0 项 七 行政给付 主项共0 项 (含子项共 0项) 共0 项 八 行政奖励 主项共0 项 (含子项共 0项) 共0 项 九 行政检查 主项共5项 (含子项共15项) 共69项 审计监督权(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财务收支审计; 国企、国有金融审计;政府投资审计;社保资金审 计;外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 产离任审计;其他及专项审计调查;国家重大政策落 实情况跟踪审计;计算机信息系统审计;) 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核查 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 审计处理 查询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 的账户存款 十 行政征用 十一 其他行政职权 主项共0 项 (含子项共 0项) 共0 项 主项共0项 (含子项共0项) 共0 项 1 年检类 主项共0 项 (含子项共 0项) 共0 项 2 备案类 主项共0 项 (含子项共 0项) 共0 项 3 其他审批类 主项共0 项 (含子项共 0项) 共0 项 4 审核转报类 主项共0 项 (含子项共 0项) 共0 项 5 行政调解类 主项共0 项 (含子项共 0项) 共0 项 6 其他类 主项共0 项 (含子项共 0项) 共0 项 注: 1.责任事项数按环节统计 2.本表仅填写划转后事项情况 强制类行政职权和责任事项清单 单位:沁县审计局 市地方性法 规政府规章 规定的行政 职权事项 职权名 称 职 职 序 权 权 号 类 编 型 码 1 2 职权依据 主 项 封存 有关 账册 2900 、资 行 -C料、 政 0010 资 强 0产, 制 1404 申请 30 法院 冻结 存款 暂停 2900拨付 行 C与暂 政 00200 停使 强 用有 制 14043 关款 0 项 子 项 综合执 法情况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事项 依据 名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三十四条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不得转 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 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不得转 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有权予 以制止;必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 准,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对其中 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需要予以冻结的,应当向人民法院 提出申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 院令第571号) 第三十二条 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封存 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应当 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的封存通知书, 并在依法收集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措 施后解除封存。封存的期限为7日以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 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 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7日。 对封存的资料、资产,审计机关可以指定被审计单位 负责保管,被审计单位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 1-1.《审计法》第38条 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 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 1.发现和受理阶段责任: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在审计监督中, 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对发现或者接到举报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 1-2.《审计法实施条例》第6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 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 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向审计机关举报。审计机关接到 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 举报,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得的资产,审计组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审计机关予以审查, 1-3.《审计法》第34条第1款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篡 决定予以制止和进一步核查、追责。 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 2.制止阶段责任:审计组应当根据审计机关的决定,立即予以 的资料,不得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制止,并及时取得审计证据。制止有效,不影响审计实施的 2-1.《审计法》第34条第2款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 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不采取封存措施。情节严重或者制 制止;必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 止无效的,审计机关予以审查,决定是否进行封存。 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对其中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需要予以冻结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 3.封存决定阶段责任:对被审计单位正在或者可能转移、隐匿 出申请。 、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 2-2.《审计机关封存资料资产规定》(审计署第9号令)第3条第2款 审计机关应当严 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的,以及被审计单位正 格依照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本规定确定的条件、程序采取封存措施,不得滥用 在或者可能转移、隐匿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经审计 封存权。 机关负责人批准,审计人员可以采取封存措施。在紧急情况 3-1.《审计机关封存资料资产规定》(审计署第9号令)第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 下,审计组报请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口头批准,可以当场予 计机关可以采取封存措施:(一)被审计单位正在或者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 以封存(随后补制封存通知书),根据实际情况,审计机关向 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的 人民法院申请冻结银行存款。 ;(二)被审计单位正在或者可能转移、隐匿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 4.送达执行阶段责任:审计机关应持送达审计封存通知书实施 封存措施。采取封存措施,应当由两名审计人员实施,并会 3-2.《审计机关封存资料资产规定》(审计署第9号令)第8条第3款 在被审计单位正 同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对有关资料或者资产进行清点,开列 在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有关资料或者正在转移、隐匿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等 封存清单,双方核对签名或盖章。 紧急情况下,审计人员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口头批准,可以采取必 要措施,当场予以封存,再补送封存通知书。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三十四条第三款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 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 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 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 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1.发现和受理阶段责任: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在审计监督中,对发 1-1.《审计法》第38条 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 现或者接到举报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 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 务收支行为,审计组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审计机关予以审查,决定 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1-2.《审计法实施条例》第6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单位违反 予以制止和进一步核查、追责。 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向审计机关举报。审计机关接到举报,应当依法及 2.制止阶段责任:审计组应当根据审计机关的决定,立即予以制 止,并及时取得审计证据。情节严重或者制止无效,审计机关予以 时处理。 审查,决定是否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或者暂停使 2、3《审计法》第34条第3款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 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财 用有关款项。 3.决定阶段责任: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 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 支、财务收支行为,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向财政部门和有关主 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 4-1.《审计法》第41条第1款 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 管部门、以及被审计单位送达暂停拨付或暂停使用通知书。 4.事后处理阶段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审计机关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并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违 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 或者作出解除暂停拨付与使用决定。 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注:注意行政执法事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市区之间不重复行使,要充分考虑综合行政执法因素,原由市级行使现需由市辖区行使的应在“备注”栏中逐一说明。 前 行使 置 情况 条 件 常 用 常 用 职 权 权 限 实 施 综 对 执 合 象 法 执 权 法 限 机 构 无 机 关 、 事 业 单 位 、 企 业 、 社 会 组 织 无 机关 、事 业单 位、 企业 、社 会组 织 委托其 部门间 他机构 权责边 行使情 界 况 受 委 托 机 构 委 托 权 限 共 同 行 使 主 体 备 权 注 责 划 分 检查类行政职权和责任事项清单 单位:沁县审计局 市地方性法 规政府规章 规定的行政 职权事项 职权名称 职 序 权 号 类 型 职权 编码 2900行政 J1 检查 00101140430 2 3 2900行政 J检查 00102140430 2900行政 J检查 00103140430 职权依据 主 项 子 项 责任事项 事项 名称 责任事项依据 行 前 使 置 情 条 况 件 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 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七条第二款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 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 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 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预算执【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行和决 571号) 算审计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的 情况,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的情况,与本级人民政府 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 和决算,下级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 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对其他取得 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 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1-1.《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26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定的审计职责和审计管辖范围, 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服务大局,围绕政府工作中心,突出审计工作重 点,合理安排审计资源,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1.计划阶段责任:审计机关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提交县 1-2.《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41条 审计机关应当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经本级政府行政 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下达执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首长批准并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 2.实施阶段责任:审计机关项目计划执行科室按照法定程序组成审计组, 1-3.《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44条 审计机关应当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下达审计项目组织 制发审计通知书,开展审计调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采取检查、调查、 和实施单位执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审计项目组织和实施单位应当确保完成,不得擅自变更 查询等方法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记录;审计组组长审核确认审计工作 。 2-1.《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54条 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项目审计前组成审计组。审计组 底稿、审计证据等,确认审计目标是否实现。 3.审计终结阶段责任:审计组起草审计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按规定程 由审计组组长和其他成员组成。审计组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审计组组长由审计机关确定,审计组组 序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项目计划执行部门、审理部门对代拟的审计报告 长可以根据需要在审计组成员中确定主审,主审应当履行其规定职责和审计组组长委托履行的其他职责 常 等审计结论文书、审计工作底稿、证据进行复核、审理;审计机关业务会 。 无 议集体审定审计报告等审计结论文书,特殊情况下,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 2-2.《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55条 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被审计单位送 用 人授权,可以由审计机关其他负责人审定;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 达审计通知书。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 2-3.《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57条 审计组应当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评估 审计结果。 被审计单位存在重要问题的可能性,确定审计应对措施,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对于审计机关已经下达审 4.监督执行和整改阶段责任:审计机关应当在60日内,检查审计报告、审 计工作方案的,审计组应当按照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计决定等执行情况;在审计工作结束后,要按照审计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2-4.《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83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获取审计证据。 及时归档。 2-5.《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93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取得被审计单位负 5.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人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书面承诺。 2-6.《审计法》第32条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 告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 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财务收 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 支审计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1-1.《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26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定的审计职责和审计管辖范围,编 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服务大局,围绕政府工作中心,突出审计工作重点, 合理安排审计资源,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1.计划阶段责任:审计机关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提交县 1-2.《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41条审计机关应当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经本级政府行政 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下达执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首长批准并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 2.实施阶段责任:审计机关项目计划执行科室按照法定程序组成审计组, 1-3.《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44条审计机关应当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下达审计项目组织 制发审计通知书,开展审计调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采取检查、调查、 和实施单位执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审计项目组织和实施单位应当确保完成,不得擅自变更 查询等方法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记录;审计组组长审核确认审计工作 。 底稿、审计证据等,确认审计目标是否实现。 2-1.《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54条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项目审计前组成审计组。审计组由 3.审计终结阶段责任:审计组起草审计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按规定程 审计组组长和其他成员组成。审计组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审计组组长由审计机关确定,审计组组长 序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项目计划执行部门、审理部门对代拟的审计报告 可以根据需要在审计组成员中确定主审,主审应当履行其规定职责和审计组组长委托履行的其他职责。 常 等审计结论文书、审计工作底稿、证据进行复核、审理;审计机关业务会 2-2.《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55条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被审计单位送 无 用 议集体审定审计报告等审计结论文书,特殊情况下,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 达审计通知书。 人授权,可以由审计机关其他负责人审定;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 2-3.《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57条审计组应当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评估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 被审计单位存在重要问题的可能性,确定审计应对措施,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对于审计机关已经下达审 审计结果。 计工作方案的,审计组应当按照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4.监督执行和整改阶段责任:审计机关应当在60日内,检查审计报告、审 2-4.《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83条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获取审计证据。 计决定等执行情况;在审计工作结束后,要按照审计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2-5.《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93条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取得被审计单位负 及时归档。 责人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书面承诺。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6.《审计法》第32条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 告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 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 计监督。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 督。 第二十一条 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 构的审计监督,由国务院规定。 国企、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国有金 571号) 融审计 第十九条 审计法第二十一条所称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 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包括:(一)国有资本占企业、金融机构资本 (股本)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 二)国有资本占企业、金融机构资本 (股本)总额的比例在50%以下,但国有资本投资主体拥有实际控制权 的。审计机关对前款规定的企业、金融机构,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 比照审计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1-1.《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26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定的审计职责和审计管辖范围, 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服务大局,围绕政府工作中心,突出审计工作重 点,合理安排审计资源,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1.计划阶段责任:审计机关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提交县 1-2.《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41条 审计机关应当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经本级政府行政 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下达执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首长批准并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 2.实施阶段责任:审计机关项目计划执行科室按照法定程序组成审计组, 1-3.《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44条 审计机关应当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下达审计项目组织 制发审计通知书,开展审计调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采取检查、调查、 和实施单位执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审计项目组织和实施单位应当确保完成,不得擅自变更 查询等方法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记录;审计组组长审核确认审计工作 。 2-1.《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54条 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项目审计前组成审计组。审计组 底稿、审计证据等,确认审计目标是否实现。 3.审计终结阶段责任:审计组起草审计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按规定程 由审计组组长和其他成员组成。审计组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审计组组长由审计机关确定,审计组组 序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项目计划执行部门、审理部门对代拟的审计报告 长可以根据需要在审计组成员中确定主审,主审应当履行其规定职责和审计组组长委托履行的其他职责 常 等审计结论文书、审计工作底稿、证据进行复核、审理;审计机关业务会 。 无 议集体审定审计报告等审计结论文书,特殊情况下,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 2-2.《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55条 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被审计单位送 用 人授权,可以由审计机关其他负责人审定;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 达审计通知书。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 2-3.《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57条 审计组应当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评估 审计结果。 被审计单位存在重要问题的可能性,确定审计应对措施,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对于审计机关已经下达审 4.监督执行和整改阶段责任:审计机关应当在60日内,检查审计报告、审 计工作方案的,审计组应当按照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计决定等执行情况;在审计工作结束后,要按照审计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2-4.《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83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获取审计证据。 及时归档。 2-5.《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93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取得被审计单位负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人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书面承诺。 2-6.《审计法》第32条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 告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 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职 权 权 限 委托其 部门间 综合执 他机构 权责边 法情况 行使情 界 况 实 施 对 执 象 法 权 限 机 关 、 事 业 单 位 事 业 单 位 国 企 、 国 有 金 融 机 构 综 合 执 法 机 构 受 委 托 机 构 委 托 权 限 共 同 行 使 主 体 备注 权 责 划 分 检查类行政职权和责任事项清单 单位:沁县审计局 市地方性法 规政府规章 规定的行政 职权事项 职权名称 职 序 权 号 类 型 4 职权 编码 2900行政 J检查 00104140430 2900行政 J5 检查 00105140430 职权依据 主 项 子 项 责任事项 事项 名称 责任事项依据 行 前 使 置 情 条 况 件 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 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71号) 第十九条 审计法第二十二条所称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 设项目,包括: (一)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 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的; 政府投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 资审计 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 营实际控制权的。 审计机关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 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 进行审计监督;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 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 查。 1-1.《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26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定的审计职贵和审计管辖范围, 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服务大局,围绕政府工作中心,突出审计工作重 点,合理安排审计资源,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1.计划阶段责任:审计机关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提交县 1-2.《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41条 审计机关应当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经本级政府行政 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下达执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首长批准并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 2.实施阶段责任:审计机关项目计划执行科室按照法定程序组成审计组, 1-3.《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44条 审计机关应当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下达审计项目组织 制发审计通知书,开展审计调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采取检查、调查、 和实施单位执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经下达,审计项目组织和实施单位应当确保完成,不得擅自变更。 查询等方法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记录;审计组组长审核确认审计工作 2-1.《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54条 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项目审计前组成审计组。审计组 底稿、审计证据等,确认审计目标是否实现。 由审计组组长和其他成员组成。审计组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审计组组长由审计机关确定,审计组组 3.审计终结阶段责任:审计组起草审计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按规定程 长可以根据需要在审计组成员中确定主审,主审应当履行其规定职责和审计组组长委托履行的其他职责 序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项目计划执行部门、审理部门对代拟的审计报告 。 常 等审计结论文书、审计工作底稿、证据进行复核、审理;审计机关业务会 无 2-2.《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55条 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被审计单位送 用 议集体审定审计报告等审计结论文书,特殊情况下,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 达审计通知书。 人授权,可以由审计机关其他负责人审定;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 2-3.《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57条 审计组应当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评估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 被审计单位存在重要问题的可能性,确定审计应对措施,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对于审计机关已经下达审 审计结果。 计工作方案的,审计组应当按照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4.监督执行和整改阶段责任:审计机关应当在60日内,检查审计报告、审 2-4.《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83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获取审计证据。 计决定等执行情况;在审计工作结束后,要按照审计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2-5.《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93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取得被审计单位负 及时归档。 责人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书面承诺。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6.《审计法》第32条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 告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 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二十三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 社保资 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 金审计 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1-1.《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26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定的审计职贵和审计管辖范围,编 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服务大局,围绕政府工作中心,突出审计工作重点, 1.计划阶段责任:审计机关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提交县 合理安排审计资源,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下达执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1-2.《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41条审计机关应当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经本级政府行政 2.实施阶段责任:审计机关项目计划执行科室按照法定程序组成审计组, 首长批准并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 制发审计通知书,开展审计调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采取检查、调查、 1-3.《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44条审计机关应当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下达审计项目组织和 查询等方法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记录;审计组组长审核确认审计工作 实施单位执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审计项目组织和实施单位应当确保完成,不得擅自变更。 底稿、审计证据等,确认审计目标是否实现。 2-1.《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54条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项目审计前组成审计组。审计组由 3.审计终结阶段责任:审计组起草审计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按规定程 审计组组长和其他成员组成。审计组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审计组组长由审计机关确定,审计组组长 序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项目计划执行部门、审理部门对代拟的审计报告 可以根据需要在审计组成员中确定主审,主审应当履行其规定职责和审计组组长委托履行的其他职责。 等审计结论文书、审计工作底稿、证据进行复核、审理;审计机关业务会 2-2.《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55条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被审计单位送 常 无 用 议集体审定审计报告等审计结论文书,特殊情况下,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 达审计通知书。 人授权,可以由审计机关其他负责人审定;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 2-3.《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57条审计组应当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评估被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 审计单位存在重要问题的可能性,确定审计应对措施,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对于审计机关已经下达审计 审计结果。 工作方案的,审计组应当按照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4.监督执行和整改阶段责任:审计机关应当在60日内,检查审计报告、审 2-4.《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83条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获取审计证据。 计决定等执行情况;在审计工作结束后,要按照审计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2-5.《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93条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取得被审计单位负 及时归档。 责人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书面承诺。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6.《审计法》第32条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 告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 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2900- 审计 行政 J监督 外资 6 检查 00106- 权 审计 140430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 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1-1.《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26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定的审计职责和审计管辖范围, 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服务大局,围绕政府工作中心,突出审计工作重 点,合理安排审计资源,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1.计划阶段责任:审计机关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提交县 1-2.《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41条 审计机关应当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经本级政府行政 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下达执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首长批准并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 2.实施阶段责任:审计机关项目计划执行科室按照法定程序组成审计组, 1-3,《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44条 审计机关应当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下达审计项目组织 制发审计通知书,开展审计调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采取检查、调查、 和实施单位执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审计项目组织和实施单位应当确保完成,不得擅白变更 查询等方法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记录;审计组组长审核确认审计工作 。 底稿、审计证据等,确认审计目标是否实现。 2-1.《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54条 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项目审计前组成审计组。审计组 3.审计终结阶段责任:审计组起草审计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按规定程 由审计组组长和其他成员组成。审计组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审计组组长由审计机关确定,审计组组 序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项目计划执行部门、审理部门对代拟的审计报告 长可以根据需要在审计组成员中确定主审,主审应当履行其规定职责和审计组组长委托履行的其他职责 常 等审计结论文书、审计工作底稿、证据进行复核、审理;审计机关业务会 。 无 议集体审定审计报告等审计结论文书,特殊情况下,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 2-2.《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55条 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被审计单位送 用 人授权,可以由审计机关其他负责人审定;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 达审计通知书。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 2-3.《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57条 审计组应当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评估 审计结果。 被审计单位存在重要问题的可能性,确定审计应对措施,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对于审计机关已经下达审 4.监督执行和整改阶段责任:审计机关应当在60日内,检查审计报告、审 计工作方案的,审计组应当按照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计决定等执行情况;在审计工作结束后,要按照审计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2-4.《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83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获取审计证据。 及时归档。 2-5.《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93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取得被审计单位负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人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书面承诺。 2-6.《审计法》第32条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 告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 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职 权 权 限 委托其 部门间 综合执 他机构 权责边 法情况 行使情 界 况 实 施 对 执 象 法 权 限 机 关 、 事 业 单 位 、 企 业 、 社 会 组 织 机 关 、 事 业 单 位 、 社 会 组 织 机 关 、 事 业 单 位 、 社 会 组 织 综 合 执 法 机 构 受 委 托 机 构 委 托 权 限 共 同 行 使 主 体 备注 权 责 划 分 检查类行政职权和责任事项清单 单位:沁县审计局 市地方性法 规政府规章 规定的行政 职权事项 职权名称 职 序 权 号 类 型 职权 编码 2900行政 J7 检查 00107140430 8 9 2900行政 J检查 00108140430 2900行政 J检查 00109140430 职权依据 主 项 子 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二十五条 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 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 经济责 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 任审计 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规范性文件】《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 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 号)(六)促进改善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对土地、矿产等自然资 领导干源,以及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情况的审计,探 部自然索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深入分析财政投入与项目进展、事业 资源资发展等情况,推动惠民和资源、环保政策落实到位。 产离任【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公办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 审计 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厅字[2017]39号) 第二条 领导干部离任时,应当接受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二十六条 除本法规定的审计事项外,审计机关对其他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 审计机关有权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 其他及 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 专项审 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计调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公共 第五十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的审计监 文化、 督。 征地补 【行政法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偿和移 (国务院令第471条) 民安置 第五十条 各级审计、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 资金、 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审计和监察。 宗教团 【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 体、社 第五十八条 政府有关部门可以组织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 会团体 活动场所进行财务、资产检查和审计。 审计) 【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第三十条 社会团体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 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应当接 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责任事项 事项 名称 责任事项依据 行 前 使 置 情 条 况 件 依据 1-1.《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26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定的审计职责和审计管辖范围, 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服务大局,围绕政府工作中心,突出审计工作重 点,合理安排审计资源,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1.计划阶段责任:审计机关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提交县 1-2.《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41条审计机关应当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经本级政府行政首 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下达执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长批准并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 2.实施阶段责任:审计机关项目计划执行科室按照法定程序组成审计组, 1-3.《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44条 审计机关应当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下达审计项目组织 制发审计通知书,开展审计调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采取检查、调查、 和实施单位执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审计项目组织和实施单位应当确保完成,不得擅自变更 查询等方法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记录;审计组组长审核确认审计工作 。 底稿、审计证据等,确认审计目标是否实现。 2-1.《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54条 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项目审计前组成审计组。审计组 3.审计终结阶段责任:审计组起草审计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按规定程 由审计组组长和其他成员组成。审计组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审计组组长由审计机关确定,审计组组 序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项目计划执行部门、审理部门对代拟的审计报告 长可以根据需要在审计组成员中确定主审,主审应当履行其规定职责和审计组组长委托履行的其他职责 常 等审计结论文书、审计工作底稿、证据进行复核、审理;审计机关业务会 。 无 议集体审定审计报告等审计结论文书,特殊情况下,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 2-2.《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55条 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被审计单位送 用 人授权,可以由审计机关其他负责人审定;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 达审计通知书。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 2-3.《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57条 审计组应当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评估 审计结果。 被审计单位存在重要问题的可能性,确定审计应对措施,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对于审计机关已经下达审 4.整督执行和整改阶段责任:审计机关应当在60日内,检查审计报告、审 计工作方案的,审计组应当按照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计决定等执行情况;在审计工作结束后,要按照审计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2-4.《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83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获取审计证据。 及时归档。 2-5.《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93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取得被审计单位负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人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书面承诺。 2-6.《审计法》第32条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 告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 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1-1,《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26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定的审计职责和审计管辖范围, 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服务大局,围绕政府工作中心,突出审计工作重 点,合理安排审计资源,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1.计划阶段责任:审计机关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提交县 1-2.《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41条 审计机关应当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经本级政府行政 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下达执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首长批准并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 2.实施阶段责任:审计机关项目计划执行科室按照法定程序组成审计组, 1-3.《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44条 审计机关应当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下达审计项目组织 制发审计通知书,开展审计调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采取检查、调查、 和实施单位执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审计项目组织和实施单位应当确保完成,不得擅自变更 查询等方法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记录;审计组组长审核确认审计工作 。 底稿、审计证据等,确认审计目标是否实现。 2-1.《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54条 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项目审计前组成审计组。审计组 3.审计终结阶段责任:审计组起草审计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按规定程 由审计组组长和其他成员组成。审计组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审计组组长由审计机关确定,审计组组 序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项目计划执行部门、审理部门对代拟的审计报告 长可以根据需要在审计组成员中确定主审,主审应当履行其规定职责和审计组组长委托履行的其他职责 常 等审计结论文书、审计工作底稿、证据进行复核、审理;审计机关业务会 。 无 议集体审定审计报告等审计结论文书,特殊情况下,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 2-2.《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55条 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被审计单位送 用 人授权,可以由审计机关其他负责人审定;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 达审计通知书。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 2-3.《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57条 审计组应当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评估 审计结果。 被审计单位存在重要问题的可能性,确定审计应对措施,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对于审计机关已经下达审 4.监督执行和整改阶段责任:审计机关应当在60日内,检查审计报告、审 计工作方案的,审计组应当按照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计决定等执行情况;在审计工作结束后,要按照审计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2-4.《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83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获取审计证据。 及时归档。 2-5.《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93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取得被审计单位负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人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书面承诺。 2-6.《审计法》第32条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 告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 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1-1.《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26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定的审计职贵和审计管辖范围, 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服务大局,围绕政府工作中心,突出审计工作重 点,合理安排审计资源,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1.计划阶段责任:审计机关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提交县 1-2.《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41条 审计机关应当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经本级政府行政 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下达执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首长批准并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 2.实施阶段责任:审计机关项目计划执行科室按照法定程序组成审计组, 1-3.《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44条 审计机关应当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下达审计项目组织 制发审计通知书,开展审计调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采取检查、调查、 和实施单位执行。年度前计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审计项目组织和实施单位应当确保完成,不得擅自变更 查询等方法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记录;审计组组长审核确认审计工作 。 底稿、审计证据等,确认审计目标是否实现。 2-1.《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54条 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项目审计前组成审计组。审计组 3.审计终结阶段责任:审计组起草审计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按规定程 由审计组组长和其他成员组成。审计组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审计组组长由审计机关确定,审计组组 序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项目计划执行部门、审理部门对代拟的审计报告 长可以根据需要在审计组成员中确定主审,主审应当履行其规定职责和审计组组长委托履行的其他职责 常 等审计结论文书、审计工作底稿、证据进行复核、审理;审计机关业务会 。 无 议集体审定审计报告等审计结论文书,特殊情况下,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 2-2.《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55条 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被审计单位送 用 人授权,可以由审计机关其他负责人审定;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 达审计通知书。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 2-3.《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57条 审计组应当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评估 审计结果。 被审计单位存在重要问题的可能性,确定审计应对措施,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对于审计机关已经下达审 4.监督执行和整改阶段责任:审计机关应当在60日内,检查审计报告、审 计工作方案的,审计组应当按照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计决定等执行情况;在审计工作结束后,要按照审计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2-4.《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83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获取审计证据。 及时归档。 2-5.《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93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取得被审计单位负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人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书面承诺。 2-6.《审计法》第32条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 告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 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职 权 权 限 委托其 部门间 综合执 他机构 权责边 法情况 行使情 界 况 实 施 对 执 象 法 权 限 机 关 、 事 业 单 位 、 社 会 组 织 ( 负 责 人 ) 机 关 、 事 业 单 位 、 社 会 组 织 机 关 、 事 业 单 位 、 社 会 组 织 、 团 体 综 合 执 法 机 构 受 委 托 机 构 委 托 权 限 共 同 行 使 主 体 备注 权 责 划 分 检查类行政职权和责任事项清单 单位:沁县审计局 市地方性法 规政府规章 规定的行政 职权事项 职权名称 职 序 权 号 类 型 职权 编码 职权依据 主 项 2900J行政 10 001100 检查 1140430 2900行政 J11 检查 00111140430 社会 2900- 审计 机构 行政 J12 检查 00200- 审计 140430 报告 核查 子 项 责任事项 事项 名称 责任事项依据 行 前 使 置 情 条 况 件 依据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4]48号)二.(三〕推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持续组织对国家重大 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着力监督检查各地区、 国家重 各部门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具 大政策 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情况,特别是重大项目落地、重点资 落实情 金保障、以及简政放权推进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况跟踪 行为,反映好的做法、经验和新情况、新问题,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和不 审计 断完善。 1-1.《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26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定的审计职责和审计管辖范围, 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服务大局,围绕政府工作中心,突出审计工作重 点,合理安排审计资源,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1-2.《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41条 审计机关应当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经本级政府行政 1.计划阶段责任:审计机关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提交县 首长批准并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 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下达执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1-3.《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44条 审计机关应当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下达审计项目组织 2.实施阶段责任:审讨机关项目计划执行科室按照法定程序组成审计组, 和实施单位执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审计项目组织和实施单位应当确保完成,不得擅白变更 制发审计通知书,开展审计调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采取检查、调查、 。 查询等方法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记录;审计组组长审核确认审计工作 2-1.《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54条 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项目审计前组成审计组。审计组 底稿、审计证据等,确认审计目标是否实现。 由审计组组长和其他成员组成。审计组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审计组组长由审讨机关确定,审计组组 3.审计终结阶段责任:审计组起草审计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按规定程 长可以根据需要在审计组成员中确定主审,主审应当版行其规定职责和审计组组长委托及行的其他职责 序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项目计划执行部门、审理部门对代拟的审计报告 。 常 等审计结论文书、审计工作底稿、证据进行复核、审理;审计机关业务会 无 2-2.《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55条 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被审计单位送 用 议集体审定审计报告等审计结论文书,特殊情况下,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 达审计通知书。 人授权,可以由审计机关其他负责人审定;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 2-3.《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57条 审计组应当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评估被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 审计单位存在重要问题的可能性,确定审计应对措施,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对于审计机关已经下达审计 审计结果。 工作方案的,审计组应当按照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4.监督执行和整改阶段责任:审计机关应当在60日内,检查审计报告、审 2-4.《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83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获取审计证据。 计决定等执行情况;在审计工作结束后,要按照审计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2-5.《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93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取得被审计单位负责 及时归档。 人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书面承诺。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6.《审计法》第32条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 告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 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 号)六、(十九)加快推进审计信息化。推进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 计算机企事业单位等与审计机关实现信息共享,加大数据集中力度,构建国家 信息系审计数据系统。探索在审计实践中运用大数据技术的途径,加大数据综 统审计合利用力度,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 力。创新电子审计技术,提高审计工作能力、质量和效率。推进对各 部门、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的审计。 1-1,《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26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定的审计职责和审计管辖范围, 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服务大局,国绕政府工作中心,突出审计工作重 1.计划阶段责任:审计机关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提交县 点,合理安排审计资源,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下达执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1-2.《团家审计准则》(市计署第8号令)第41条 审计机关应当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经本级政府行政 2.实施阶段责任:审计机关项目计划执行料室按照法定程序组成审计组, 首长批准并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 制发审计通知书,开展审计调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采取检查、调查、 1-3.《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44条 审计机关应当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下达审计项目组织 查询等方法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记录:审计组组长审核确认审计工作 和实旄单位执行。年度响计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审计项目组织和实施单位应当确保完成,不得擅自变更 底稿、审计证据等,确认审计目标是否实现。 。 3.审计终结阶段责任:审计组起草审计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按规定程 2-1.《图家审计准则》(审计著第8号令)第54条 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项目审计前组成审计组。审计组由 序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项目计划执行部门、审理部门对代拟的审计报告 审计组组长和其他成员组成。审计组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审计组组长由审计机关确定,审计组组长 等审计结论文书、审计工作底稿.证据进行复核、审理:审计机关业务会 可以根招需銮在审计组成员中确定主审,主审应当履行其规定职责和审计组组长委托履行的其他职责。 常 无 议集体审定审计报告等审计结论文书,特殊情况下,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 2-2.《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55条 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被审计单位送 用 人授权,可以由审计机关其他负责人审定: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 达审计通知书。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考向杜会公布 2-3.《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57条 审计组应当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评估被 审计结果。 审计单位存在重要问题的可能性,确定审计应对措施,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对于审计机关已经下达审计 4.监督执行和整改阶段责任:审计机关应当在60日内,检查审计报告、审 工作方案的,审计组应当按照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计决定等执行情况:在审计工作结束后,要按照审计项目档案告理规定, 2-4.《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83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获取审计证据。 及时归档。 2-5.《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93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取得被审计单位负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人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书面承诺。 2-6.《审计法》第32条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 告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 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三十条 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 象的,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 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1.发现取证阶段责任:审计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社会审计机构为 被审计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并送达核查通知书。 2.核查阶段责任:项目计划执行部门,安排项目审计人员或者相关专门人 l-1.《审计法》第30条 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审计机关按照国务 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 院的规定,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核查。依照法定程序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1-2.《审计法》第38条第1款 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 和执业准则等情况进行核实和检查,取得审计证据,作出审计记录并审核 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 。审计组提出审计报告,就涉及反映核查情况和核查结果事项征求被核查 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常 社会审计机构的意见。 无 2、3.《审计法实施条例》第27条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时,有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 用 3.处理阶段责任:按规定程序进行复核、审理,并提请审计机关业务会议 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审计机关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时,发现社会审计机构存在违 审定后,出具审计报告。对依法应当处理、处罚的,向被核查社会审计机 反法律、法规或者执业准则等情况的,应当移送有关主管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构送达核查结果和处理决定并按照规定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社会审计机 3.《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4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将审计决定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当检 构及其相关人员违法违规和执业准则等情况,按照问题类剧、规定程序, 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分别向有关主管机关送达移送处理书。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向社会公布对 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结果。 4.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职 权 权 限 委托其 部门间 综合执 他机构 权责边 法情况 行使情 界 况 实 施 对 执 象 法 权 限 机 关 、 事 业 单 位 、 社 会 组 织 机 关 、 事 业 单 位 、 企 业 、 社 会 组 织 社 会 组 织 综 合 执 法 机 构 受 委 托 机 构 委 托 权 限 共 同 行 使 主 体 备注 权 责 划 分 检查类行政职权和责任事项清单 单位:沁县审计局 市地方性法 规政府规章 规定的行政 职权事项 职权名称 职 序 权 号 类 型 职权 编码 职权依据 主 项 内部 2900审计 行政 J13 工作 检查 00300指导 140430 监督 14 2900行政 J审计 检查 00400- 处理 140430 子 项 责任事项 事项 名称 责任事项依据 行 前 使 置 情 条 况 件 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弟二十九条 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其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 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部门规章】《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1-1.《审计法》第39条第1款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 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 材料。 1-2.《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83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获取审计证据。 1.发现取证阶段责任: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被审 1-3.《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84条第1款 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有适当性和充 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应当取得适当、充分的审计 分性。 证据,编制审计记录。 2-1.《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132条 审计组组长应当确认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已经审 2.审核阶段责任:审计现场结束后,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应当审核审计证 核,并从总体上评价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和充分性。 据的适当性、充分性,提出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并写入审计报 2-2.《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137条 审计组实施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后,应当提出审计 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组应当认真研究、讨论被审计单位反馈意 报告,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程序审批后,以审计机关的名义征求被审计单位、被调查单位和拟处罚的有 见,提出采纳或不采纳意见,并作出说明,同时起草审计决定书。 关责任人员的意见。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还应当征求被审计人员的意见。必要时,征求有关干部监督管理 3.决定阶段责任:项目计划执行部门应当对审计组起草的审计报告、审计 部门的意见。审计报告中涉及的重大经济案件调查等特殊事项,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不征 常 决定书等进行复核;审理部门应当在复核的基础上,对审计组起草的审计 求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人员的意见。 无 报告、审计决定书等进行审理。审计机关根据审核、复核、审理情况,召 2-3.《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139条 对被审计单位或者被调查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 用 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审计组代拟的审计报告、决定、移送处理书:特殊情 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处理处罚的,审计组应当起草审计决定书。对依法应当由 况下,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授权,可以由审计机关其他负责人审定。对 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的事项,审计组应当起草审计移送处理书。 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采取 3-1.《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142条 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应当将复核修改后的审计报告、审 处理措施;对被审计单位所执行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 计决定书等审计项目材料连同书面复核意见,报送审理机构审理 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纠正建议;对依 3-2.《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144条 审理机构审理时,应当就有关事项与审计组及相关业 法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子处分的建 务部门进行沟通。必要时,审理机构可以参加审计组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的会议,或者向被审计单位 议:对依法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处罚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涉嫌犯 和有关人员了解相关情况。 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3-3.《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146条 审理机构将审理后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连同审理 意见书报送审计机关负责人。 3-4.《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147条 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原则上应当由审计机关审计业 务会议审定﹔特殊情况下,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授权,可以由审计机关其他负责人审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四十五条 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 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 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 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一)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二)责令 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三)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四)责令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五)其他处理措施。 第四十六条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 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前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并可以依法给予处 罚。 第四十九条 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违反国家规定,审 计机关认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 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 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 第五十条 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 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1-1.《审计法》第39条第1款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 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 材料。 1-2.《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83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获取审计证据。 1.发现取证阶段责任: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被审 1-3.《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84条第1款 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有适当性和充 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应当取得适当、充分的审计 分性。 证据,编制审计记录。 2-1.《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132条 审计组组长应当确认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已经审 2.审核阶段责任:审计现场结束后,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应当审核审计证 核,并从总体上评价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和充分性。 据的适当性、充分性,提出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并写入审计报 2-2.《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137条 审计组实施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后,应当提出审计 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组应当认真研究、讨论被审计单位反馈意 报告,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程序审批后,以审计机关的名义征求被审计单位、被调查单位和拟处罚的有 见,提出采纳或不采纳意见,并作出说明,同时起草审计决定书。 关责任人员的意见。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还应当征求被审计人员的意见;必要时,征求有关干部监督管理部 3.决定阶段责任:项目计划执行部门应当对审计组起草的审计报告、审计 门的意见。审计报告中涉及的重大经济案件调查等特殊事项,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不征求 决定书等进行复核;审理部门应当在复核的基础上,对审计组起草的审计 常 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人员的意见。 无 报告、审计决定书等进行审理。审计机关根据审核、复核、审理情况,召 2-3.《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139条 对被审计单位或者被调查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 用 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审计组代拟的审计报告、决定、移送处理书﹔特殊情 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处理处罚的,审计组应当起草审计决定书。对依法应当由 况下,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授权,可以由审计机关其他负责人审定。对 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的事项,审计组应当起草审计移送处理书。 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采取 3-1.《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142条 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应当将复核修改后的审计报告、审 处理措施;对被审计单位所执行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 计决定书等审计项目材料连同书面复核意见,报送审理机构审理。 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纠正建议;对依 3-2.《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144条 审理机构审理时,应当就有关事项与审计组及相关业 法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 务部门进行沟通。必要时,审理机构可以参加审计组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的会议,或者向被审计单位 议;对依法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处罚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涉嫌犯 和有关人员了解相关情况。 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3-3.《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146条 审理机构将审理后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连同审 理意见书报送审计机关负责人。 3-4.《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147条 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原则上应当由审计机关审计业 务会议审定;特殊情况下,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授权,可以由审计机关其他负责人审定。 职 权 权 限 委托其 部门间 综合执 他机构 权责边 法情况 行使情 界 况 实 施 对 执 象 法 权 限 机 关 、 事 业 单 位 、 企 业 、 社 会 组 织 机 关 、 事 业 单 位 、 企 业 、 社 会 组 织 、 相 关 责 任 人 员 综 合 执 法 机 构 受 委 托 机 构 委 托 权 限 共 同 行 使 主 体 备注 权 责 划 分 检查类行政职权和责任事项清单 单位:沁县审计局 市地方性法 规政府规章 规定的行政 职权事项 职权名称 职 序 权 号 类 型 职权 编码 职权依据 主 项 查询 被审 计单 位及 被审 2900- 计单 位以 行政 J15 检查 00500- 个人 140430 名义 在金 融机 构的 账户 存款 子 项 责任事项 事项 名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三十三条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 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 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 明材料。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71号) 第三十条 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查询被审计单位在 金融机构的账户的,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的 协助查询单位账户通知书;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 款的,应当持县级改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的协助查询 个人存款通知书。有关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证明材料,审 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责任事项依据 行 前 使 置 情 条 况 件 依据 1-1.《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22条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依法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向与被调查、检查单位有经济 业务往来的单位查询有关情况,可以向金融机构查询被调查、检查单位的存款,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 当配合。 1-2.《审计法实施条例》第30条 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 的,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的协助查询单位账户通知书;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 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的,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的协助查询个人存款通知书 。有关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证明材料...... 1.发现阶段责任:审计监督过程中或接到举报,需要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 2-1.《审计署、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关于审计机关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账户和存款有关问 融机构的账户,或者有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审计 题的通知》(审法发〔2006)67号)第2条 审计机关查询单位账户或者个人存款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机关予以审查,决定进一步核查。 。查询单位账户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协助查询单位账户通知书》﹔查 2.受理阶段责任:制作协助查询单位账户通知书或者协助查询个人存款通 询个人存款应当取得相关的证明材料,以此认定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 知书。查询被审计单位账户的,按照审批流程报请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签 府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签发《协助查询个人存款通知书》。 发:查询个人账户的,按照审批流程报请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签发。 2-2.《行政处罚法》第54条 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 常 无 审计机关派出两人以上的审计调查组到银行查询情况。 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 用 3.银行协查阶段责任:审计人员持协查通知书实施查询,对相关资料进行 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抄录、复印、照相,但不得带走原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且注明来源,并 3-1.《审计署、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关于审计机关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账户和存款有关问 由相关金融机构盖章。对上述接收的资料涉密的,要严格按照保密管理规 题的通知》(审法发〔2006〕67号)第3条 审计机关查询单位账户或者个人存款时,应当向有关金融机构 定进行管理。 送达《协助查询单位账户通知书》或者《协助查询个人存款通知书》。审计人员具体执行查询任务时, 4.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应当由两名以上审计人员参加,并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 3-2.第4条 审计机关查询单位账户,应当向有关金融机构提供被审计单位的账户名称及账号。对因群众 举报等原因,审计机关无法提供被审计单位准确的账户名称或者账号的,应当向有关金融机构做出说 明,由金融机构协助查询。 3-3.第6条 审计机关查询单位账户或者个人存款时,可以对相关资料进行抄录、复印、照相,但不得带 走原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后,应当注明来源,并由提供证明材料的金融机构盖章。对金融机构提供的 有关资料,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应当保密。 3-4.第7条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协助审计机关办理查询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隐匿...... 注。注意行政执法事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市区之间不重复行使,要充分考虑综合行政执法因素,原由市级行使巩需由市辖区行使的应在“备住”栏中逐一说明。 职 权 权 限 委托其 部门间 综合执 他机构 权责边 法情况 行使情 界 况 实 施 对 执 象 法 权 限 机 关 、 事 业 单 位 、 社 会 组 织 、 相 关 责 任 人 员 综 合 执 法 机 构 受 委 托 机 构 委 托 权 限 共 同 行 使 主 体 备注 权 责 划 分 处罚类行政职权和责任事项清单 单位:沁县审计局 市地方性法 规政府规章 规定的行政 职权事项 职权名称 序 号 职 权 职权 类 编码 型 职权依据 主项 1 2 对拒绝 、拖延 提供与 审计事 项有关 的资 行 2900- 料,或 政 B- 者提供 处 00100- 的资料 罚 140430 不真实 、不完 整,或 者拒绝 、阻碍 检查的 处罚 对违法 国家规 行 2900定的财 政 B政财务 处 00200罚 140430 收支行 为的处 罚 责任事项 事项 名称 子项 综合 执法 情况 依据 责任事项依据 委托 其他 部门间 机构 权责边 行使 界 情况 行 前 职实 职 政 置 权施 权 综 情 条 权对 权执 合 受 况 件 限象 限法 执 委 托 权 法 机 限 机 构 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四十三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 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 ,或者提供的 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 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子警告;拒 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法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571号) 第四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和本条例 的规定,拒绝、拖廷提供与审计事顶有关的资料 , 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 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 警告;拒不改正的,对被审计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 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 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现和受理阶段责任: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在审计(或专项审 1-1.《审计法》第38条 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 ,并应当在实施 计调查)时,发现被审计单位或者有关人员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 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 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检查;发现或者接到举报 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被审计单位或者有关人员提供的资料不真实 、不完整,审计组应 1-2.《审计法实施条例》第6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单位违反 当报告审计机关,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审计机 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向审计机关举报。审计机关接到举报,应当依法及时 关予以审查,决定进一步核查和追责。 处理。 2.调查阶段責任: 审计组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要指定专人负 1-3.《审计法》第43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 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审计人员不得少于两 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今改正,可以通报 人,允许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和陈述,审计人员应当保守 批评,给子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 有关秘密。 2-1.《审计法》第13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应 3.审查阶段责任: 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审计组所在部门、审 当回避。 理部门应当对违法事实、证据、审计程序、法律适用、处罚幅 2-2.《行政处罚法》第54条 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发 常 度,以及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陈述和被审计单位反馈意 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 ,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 用 无 见等进行审核、复核、审理。 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 4、告知阶段责任: 审计机关在做出审计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 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 3-1.《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今)第132条 审计组组长应当确认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 5.决定阶段责任: 审计机关根据审核、复核、审理情况召开审 据已经审核,并从总体上评价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和充分性 。 计业务会议审定是否予以审计处罚。给子处罚的,按照审计机关 3-2.《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今)第141条 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复 审批流程签发审计处罚决定书,并告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 核,并提出书面复核意见:(二)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三)审计发现的重要 诉讼或者提请政府裁决的途径和期限。 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四)事实是否清楚、数据是否正确;(五)审计证据是否适当、充 6.送达执行阶段责任: 审计处罚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审计单 分;(六)审计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处理意见是否恰当,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 位和当事人,并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审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间内 当;(七)被审计单位、被调查单位、被审计人员或者有关责任人员提出的合理意见是否采纳 检查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执行审计处罚决定情况 。 :(八)需要复核的其他事项。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机 关 、 事 业 单 位 、 企 业 、 社 会 组 织 或 公 民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四十六条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 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 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規定, 区别情况采取前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并可以依法 给予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571号) 第四十九条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 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国内,区别情 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理措施 ,可以通 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 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 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 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 务院第427号令)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 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国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 处理、处罚决定。 1.发现和受理阶段责任: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在审计监督中,或 1-1.《审计法》第38条 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 ,并应当在实 者接到举报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 ,审 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 计机关予以审查,决定进一步核查和追责。 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2.调查阶段责任: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 ,要 1-2.《审计法实施条例》第6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单位违反 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审计人员 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向审计机关举报,审计机关接到举报,应当依法及时 不得少于两人,允许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和陈述,并以审 处理。 计组审计报告形式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人员应当保守有 1-3.《审计法》第46条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 ,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 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国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前条规定的处理措 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审计组所在部门、审 施,并可以依法给予处罚 计机关审理部门应当对违法事实、证据、审计程序、法律适用 2-1.《审计法》第13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应 、处罚幅度以及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申辩 、陈述和反馈意见 当回避。 等进行审核、复核、审理。 2-2.《行政处罚法》第54条 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发 4.告知阶段责任:审计机关在做出较大数额审计处罚决定前 ,应 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 ,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 常 无 书面告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力 。 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 用 5.决定阶段责任:审计机关根据审核、复核、审理情况,召开 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审计业务会议审定是否予以审计处罚;特殊情况下,经审计机关 2-3.《审计法》第40条 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 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审计机关其他负责人)审定。依法需要 。审计组的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应当自接到审计组 给予审计处罚的,应作出审计处罚决定书,并告知申请行政复议 的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审计组应当将被审计对象的书面意见一 、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提请政府裁决的途径和期限 。 并报送审计机关。 6.送达执行阶段责任:审计处罚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审计单 3-1.《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今)第132条 审计组组长应当确认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 位和当事人,并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审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间内 据已经审核,并从总体上评价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和充分性 。 检査被审计单位和当事人执行审计处罚决定情况 。 3-2.《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第8号令)第141条 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复核 ,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并提出书面复核意见:(一)审计目标是否实现;(二)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 ; (三)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四)事实是否清楚、数据是否正确;(五)审 计证据是否适当、充分;(六)审计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处理意见是否恰当,适用法律 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七)被审计单位、被调查单位、被审计人员或者有关责任人员提出的合 理意见是否采纳;(八)需要复核的其他事项。 机 关 、 事 业 单 位 、 企 业 、 社 会 组 织 或 公 民 委 托 权 限 共 同 行 使 主 体 备 权 注 责 划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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