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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新设立分支机构不备案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处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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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13-B-05900-140522 二、实施部门 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事项类别 行政处罚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新设立分支机构不备案的;工程 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处罚) 四、适用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设立依据 【部门规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9 号)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条。 六、办理条件 查明相关违法事实 七、申办材料 违法事实证据材料 八、办理方式 一般处罚程序 九、办理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 十、办理时限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程序有明确期限规定的,必须 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二、结果送达 以民事诉讼的送达方式送达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 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 (二)救济途径: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送达后在规定期限内向 本行政机关提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自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阳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 议,或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高平市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咨询方式 电话:4226610 地址: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监督投诉:4226610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十七、办理流程图 行政处罚流程图(一般程序) 案件来源 立案 调查取证 (调查报告) 法制审核 作出拟处罚决定 (重大案件由集体讨论通) 过) 不符合听证条件 符合听证条件 告知听证权利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事实、理由及依据) 要求听证 不要求听证 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当事 组织听证 人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陈 述、申辩 听证结果呈报签批 决定处罚 不予处罚 送达处罚决定书 履行处罚 未履行处罚 催告 强制执行 结案归档 移送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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