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周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北周庄镇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北政发[2021]11 号 北周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北周庄镇 2021 年农村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 现将《北周庄镇 2021 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北周庄镇人民政府 2021 年 4 月 25 日 1 北周庄镇 2021 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 2021 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效改善农村困 难群众居住条件,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关于下达 2021 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通知》(晋建村函[2021]200 号)、 朔州市住房和城镇建设局《关于下达 2021 年农村危房改造任 务的通知》(朔住建函[2021]15 号)、山阴县农村危房改造 扶贫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阴县 2021 年农村危房改造实 施方案》的通知(山危扶办[2021]1 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我 镇农村危房改造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 照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村 最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紧紧依靠群众,通过 农民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等措施,开展农村危 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支持、农户自愿。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政府予以政策支持,充分整合可用资 源,同时要充分尊重困难户改造危房的意愿,改造要从农村实 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好的住房符合农村困 2 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二)统筹规划、节约用地。 摸清全镇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数量。新建农房要符合土地利 用整体规划、镇村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 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建 新拆旧。 (三)安全为本、扎实推进。 以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实现农村贫困 人口住房安全保障为目的,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引导和帮助农 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实用的房屋。科学制定改造计划,确保 质量和效果,做好相关的规划衔接。 (四)政策公开、阳光操作。 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 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 三、目标任务及完成时限 1、全面完成年度任务。对全镇计划完成的危房改造“动 态保障”任务,全部要严格按照审核程序、改造标准、改造质 量进行改造,9 月底完成改造任务。 2、逐户排查住房安全。各村民委员会要对本辖区内所有 住户特别是“四类”重点对象的住房情况进行一次大摸排,是 否存在安全隐患,及时上报镇政府。镇政府上报上级住建部门, 针对问题申请及时整改,确保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3、做好鉴定认定全覆盖。镇村两级配合上级住建部门做 3 好对困难户特别是“四类”重点对象房屋危险等级实行鉴定认 定全覆盖。在初查的基础上,对疑似危房组织逐户鉴定,鉴定 属于危房的实施改造,改造完成后进行住房安全性认定,并出 具报告;鉴定不属于危房的,结果可作为房屋安全有保障认定 依据。 4、做好改造疫情防控工作。在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严 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明确防控各方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细化 防控分工和措施,严格执行疑似病例报告程序和隔离处置要求, 确保对象认定、组织施工等各工作环节人员安全。 四、工作步骤 2021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按照以下步骤展开: (一)个人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家庭自愿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 请,填写《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并提供户籍证明和 五保、低保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现有住房情况证明、家 庭收入证明、户主照片等材料。 (二)评议公示 村民委员会收到书面申请后,村委会组织人员入户摸底调 查,填写农戶纸质档案信息表,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通过召 开村三委会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示栏进行张榜公示,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七日。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的,村委会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项调查,异议成立的,将材料退回并以书 面方式向申请家庭说明情况和依据。异议不成立的,应向举报 4 人书面告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委会签署意见, 加盖公章,并连同家庭申请等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镇人民政 府。 (三)审查公示 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申请材料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审查完 毕。要求组织人员以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 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审查核实,重点核查户籍人 口情况,家庭收入状况,有无财政供养人员,是否在县城以上 城市购房,是否购置大小汽车,大中型农机具,开办公司合作 入股,是否重复改造等情况。符合条件的,在镇政府政务公示 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七日。对公示存在异议的,组 织人员进行专项调查,异议成立的,将原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 并书面告知申请家庭。异议不成立的,向举报人书面告知。经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改造户,确定为改造对象。 (四)核准上报 镇人民政府负责向相关部门提供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户身 份信息表。依据相关部门的核查结果,确定本镇 2021 年度农 村危房改造农户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其 享受危房改造方式及标准,汇总后报县住建局备案。 (五)组织实施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危房改造工程的有效实施,镇政府决定 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 5 组 副 成 组 长:陈晓东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长:王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喜 樊慧敏 镇党委副书记 张明成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陈书婷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安丽霞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闫剑峰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闫福儒 镇武装部长 武 健 镇副镇长 杨慧慧 镇副镇长 员:镇包村干部、三资办人员、各村支部书记、 村委 主任、 监委主任 、网格员 各村民委员会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 机制,根据改造户数评议 2-3 名危房改造工程群众民主监督员, 负责该村的工程质量、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等监督工作,加强 工作监督,严格做好改造对象认定、质量安全、工程进度、竣 工验收、资金及时准确发放等相关工作。镇人民政府具体做好 如下工作; 1、对象认定。认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按下列规定执行: (1)申请人是为当地农业户籍。 (2)申请人再无其他安全住宅。 (3)申请人长期在户籍所在地居住。 6 (4)农村因灾因病返贫户、低保户、五保户和残疾人家庭。 (5)农村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 2、补助对象住房情况。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住房情况的 要求如下: (1)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接照住 房城镇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 C 级或 D 级危房;不是 C、D 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 补助对象。 (2)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 最困难的农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 房。 3、核定申请及工程验收。核定申请及工程验收应具备以 下资料和要求: (1)申请人书面申请书。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 件 (3)申请人的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证明(五保证明) 或 其他贫困户年收入证明,残疾人家庭证明等。 (4)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照。 (5)农村危房鉴定报告和“村三委”的会议纪要。 (6)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核表 (7)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协议书(协议签订后,农户一个月内 7 未开工的,经村民委员会督促后仍不开工,可视情况取消其当 年改造资格。 (8)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改造前、中、后照片) 五、政策措施 (一)改造对象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居住在危房 中的,房屋已经倒塌属于无房户的或居住在不能保障安全的简 易土窑洞、简陋土坯房的农村困难户因病返贫户、不宜集中供 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等其他农村困难户。 危房是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 属于整栋危险(D 级)和局部危险(C 级)的房屋。 (二)建设标准及面积。为确保农民住房抗震安居质量, 要遵循以下要求:一是按照标准进行设计,抗震设防为 8 度; 二是结构应为砖混结构和砖木结构,以砖混结构为主,砖混结 构的房子要做到有上下圈梁和构造柱;砖木结构的房要做到有 木柱、木梁和屋架;三是每户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 60 平方 米以内,严禁将换门窗、改围墙、硬化巷道与危房改造无紧关 的列入危改项目,严禁房顶使用彩钢瓦等材料,一经查实,取 消危改项目。四是危房改造要统一标准,突出特色,做大点、 做亮点,做大规模、提升建设档次。新建、修缮、置换、统建 住房的,原则上,改造后的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 13 平方 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 60 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 数适当调整,但 3 人以上农户(含 3 人 )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 8 过 18 平方米。 (三)改造质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要执行最低建 设要求,要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规 定执行,新建、改建和加固农户需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要求。 (四)危房改造方式。危房改造工作要与新农村建设结合 起来,村庄整治、土地整理、村庄绿化结合起来,优先考虑新 农村建设试点村和重点推进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按照新农村 规划的建设要求,结合残疾人住房改造,结合农村困难群众的 意愿,采取新建、修缮、置换、统建或其他方式。重建房屋原 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统建意愿的, 镇村统筹协调,统一聘请专业技术较好有资质的施工队,做好 改造工作,危房改造户退出破旧房屋院落,要全部拆除整理。 1、新建住房。对没有住房或现住房已不能居住的,利用 本村现有住房也无法解决的,可采取新建的方式解决。 2、修缮住房。对原住房已经严重破损,已成危房,但修 缮后还能使用的,还有一定利用价值,可采取修缮或改建原住 房的方式解决。 3、置换住房。对于没有住房的,除采取新建住房外,还 可在本村置换解决。即在原住户自愿的前提下,收购现有依法 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进行维修后,安排没有住房的困难群众居 住。 9 4、统建住房。对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等特殊困难群众通 过政府统一建设、空置房置换或对现有旧校舍、旧(场)房闲置 房屋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安住房。 (六)补助标准。对于“四类重点对象”由中央财政给予 补助,每户平均补助 1.4 万元;对于一般贫困户,每户也平均 补助 1.4 万元,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担;对于通过利用闲 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提高补助资金 额度等方式,兜底解决四类重点对象中的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六、工程监督管理 (一)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管理。 1、各村要健全和加强村委建设管理机构,充实管理人员, 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 量安全制度,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杜绝质量安全事故的 发生,组织技术力量现场蹲点,监督工程质量,重点加强对地 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过程的监管。各村要明确 1 至 2 名专业 技术人员,负责本村农村危房改造技术监督与指导,对每个村 要明确一名技术指导人员,负责本村农危改建房技术指导工作。 按照分部分项验收规定逐项监督验收,认真做好质量、安全监 督工作。县住建局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巡查 与指导;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限 期整改。 2、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房抗震安全基本要求。承 担施工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要对新建农房的抗震设计或旧房 10 的修缮加固方案进行技术把关,对农户自购建筑材料给予合理 建议。各村的建设管理人员要加强农房设计的合理实用性,并 对施工过程进行逐户现场检查。住建局要加强对村建设管理员 和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与管理,提高其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 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知识。 七、工作措施 1、认真审查把关。村委会要对拟定的危房改造对象资格 严格把关,对危改对象的准确性负责,严格公示制度,接受群 众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做好危房鉴定。危房是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 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 级)和局部危险(C 级)的 房屋。每个改造户必须有《农村住房安全鉴定报告》。上级住 建部门负责对危房改造户的鉴定核定。 3、避免重复改造。农户在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改造申请后, 县镇村要认真核实农户相关信息,已实施过危房改造的农户原 则上不得重复进行改造。 4、严格资金管理。补助资金要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严 格审核预算,资金核算到户,由县住建局专户下拨到镇政府。 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或私分,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 5、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按照上级要求今年的农村危房改 造务必在 9 月底前竣工。各村民委员会要合理安排施工进度。 对于农户自建的,村民委员会要在与农户的协议中明确开工和 11 竣工时间。村民委员会要及时掌握农户的施工进度。协议签订 后农户十日内未开工的,经村民委员会督促后仍不开工的,可 视情况取消其当年改造资格。同时,村民委员会要及时将相关 情况上报镇政府。 6、验收和补助资金发放。危房改造结束后,镇政府做好验 收前期准备工作,申请县住建部门要对已完成的危房改造房屋 逐村逐户验收。验收要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 行)》。对危房改造达到合格要求的改造户,由改造户和验收组 成员全部签字予以认可,并及时发放补助资金。对于存在问题 或未达到危房改造要求户进行针对性处理并限期整改,到期完 成后再次组织验收。限期仍未整改完成的,取消其补助资金的 拨付。 八、宣传引导 各村要采取大喇叭宣传,入户讲解等形式,开展广泛深 入的宣传动员,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 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 会氛围。同时要及时宣传报道各村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 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改善 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做出积极贡献。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