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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 服务类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信息系统 项目编号:YKSGZC2020004 编制单位: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 本次政府采购 投标人需要注意的事项 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手持的有效证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 件 四、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 质证书原件; 以上证件不带者不允许参加本次采购项目 投标 目录 采购公告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服务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招标公告 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营口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对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实施监督信息系统(项目编号:YKSGZC2020004)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 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包组名称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内容 是否进口 主要服务要求 1 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 施监督信息系统 已落实,详见招标 文件 否 详见附件需求文件 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 二、 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包号 分包产品名称 最高限价 (元) 投标保证金 (元) 评标方法 价格打分方法 1 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 施监督信息系统 6000000 120000 综合评分法 低价优先法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二款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 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1 / 68 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 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供应商未进入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营口市公共资源 交易网首页公布的“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电子化交易平台系统八类主体入库通知”,及时 办理入库登记手续。(技术咨询电话:17679125139 于先生);已入库投标人使用注册的账号密 码登录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yk-ccgp.yingkou.net.cn)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0 年 01 月 23 日 17:00 时止(北京时间,节 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在线下载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2/14 9:30:0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YK347(开标室二)。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详询办公室 0417-2972518) 2、质疑函内容、格式:质疑函内容、格式及质疑流程详见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 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营口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辽河大街东 14-5 号 项目联系人:营口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13941791151 采购代理机构: 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 28 号市民服务中心 3 楼西北区 项目联系人:丁亮 联系电话:0417-2972508 传真: 邮箱地址:ykggzycgk@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新联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 68 账号:21050110852100000007 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 年 01 月 17 日 3 / 68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表 条款 号 1.1 1.2 项 目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内 容 名 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辽河大街东 14-5 号 联系人:段先生 电 话:13941791151 名 称: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 28 号营口市民 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人:丁先生 电 1.3. 4 1.3. 5 1.3. 6 合格供应商还要 满足的其它资格 条件 话:0417-2972508 具有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 书,业务范围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是否为专门面向 是 中小企业采购 否 是否有政府强制 有,具体产品为 采购的节能产品 没有 是否有《辽宁省 1.3. 7 创新产品和服务 有,具体为 目录》内的产品、 没有 服务 4 / 68 条款 号 1.4 项 目 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其 8 他资格要求 4 容 是否允许联合体 是 1.4. 2.2 内 否 无 项目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6,000,000.00 元 最高限价 计量单位 最高限价:6,000,000.00 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其他: 不组织 6.1 现场考察、开标 前答疑会 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不需要提供样品 需要提供样品 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 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11.3 样品或演示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 (1) 样品的封存及退回:中标投标人的样品将由采 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 行保管、封存,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 5 / 68 条款 项 号 目 内 容 由未中标人自行领回或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 行处理。 不需要提供演示 需要提供演示 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12.1 (内容、设备等要求) 投标报价货币要 所有投标均按人民币货币进行报价。 其它: 求 1、投标保证金金额:120,000.00 人民币元 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 □支票 □其他: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新联大街支 行 13.1 投标保证金 账户名称: 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21050110852100000007 4、保证金退还方式:未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 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到将一份合同送回中心前台,并办理退 还保证金事宜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417- 2972505 6 / 68 条款 号 项 目 内 容 6、其它:保证金须由参与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账户缴纳,并 在备注中注明保证金类别(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 购项目编号等信息(未按上述要求缴纳和注明,造成的一切 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5.1 16.1 18.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日 投标文件及电子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文档份数 递交投标文件截 止时间、地点 电子文档 1 份(服务价格明细表)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0.1 开标时间、地点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4 人组成, 共 5 人。 样品: 样品的评审方法 25.1 以及评审标准 演示的评审方法 及评审标准 1、样品评审方法: 2、样品评审标准: 演示: 1、演示评审方法: 2、演示评审标准: 27.2 29.2 31 评标办法 推荐中标候选人 的数量 确定中标人的方 式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3 中标人数量: 1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7 / 68 条款 号 项 目 内 容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的 5%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前 履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电汇 支票 其他: 账户信息: 35.1 履约保证金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新联大街支 行 账户名称: 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21050110852100000007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中标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合 同履约验收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持履约保证金收据、履约验 收单(书)及相关证明到中心前台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36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 采购代理服务费 支付。 支付标准: 支付形式: 支付时间: 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 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向采购代理机构提 出质疑。 39.3 质疑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疑函 原件 联系单位: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吴先生 8 / 68 条款 号 项 目 内 容 联系电话:0417-2972518 通讯地址: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 28 号营口 市民服务中心(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 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 式。 二、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 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 环节分为:采购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 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 9 / 68 二 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 知表 1.1 条。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 构见投标人须知表 1.2 条。 ★1.3 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 投标人及其投标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 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 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 符合投标人须知表 1.3.4 条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1.3.5 若投标人须知表 1.3.5 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 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6 若投标人须知表 1.3.6 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伴随的货 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 为投标无效。 1.3.7 若投标人须知表 1.3.7 款中写明要求采购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服务及伴随 货物,且该要求在第四章 评标办法 附表 2 符合性审查表中列为符合性审查内容的。如投标人所 投服务及伴随货物为非《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产品、服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 如投标人须知表 1.4 条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1.4.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 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4.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 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 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 10 / 68 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 承担连带责任。 1.4.8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 1.4.8 条。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 标无效。 ★1.6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 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 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 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 ★2.2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 2.2 条。 ★2.3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 标无效。 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 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计量单位 除投标人须知表 4 条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定计量单位。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6.1 投标人须知表 6.1 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 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 的潜在投标人。 6.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 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3 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适用法律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 11 / 68 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三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构成 8.1 招标文件内容如下: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服务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8.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 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 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范围 10.1 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 ★10.2 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 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0.3 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 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 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11.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 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1.3 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 11.3 条。 12 / 68 ★12.投标报价 12.1 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 12.1 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 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 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2.3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4 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5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 13.1 条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 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 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13.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 34 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 35 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 36 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4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 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3.5.1 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 证金退还手续。 13.5.2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 5 个工作 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3.5.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4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 13.6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4.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 分。 13 / 68 14.2 上条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 15.1 条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 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 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 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 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 16.1 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 ★16.2 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3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 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 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 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 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 17.2 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 (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 (2)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7.3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8.投标截止 18.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 18.1 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人 须知表 18.1 中规定的地点。 18.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9. 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9.1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2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 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 14 / 68 效。 19.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投标内容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六 开标及评标 ★20.开标 20.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 20.1 条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 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0.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0.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 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 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1.组建评标委员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 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 21 条。 ★22.资格审查 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 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性审查结束前的期间 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1 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 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 投标无效。 22.2.2 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 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5 / 68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23.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 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 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 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 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 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 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 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4.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 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4.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 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 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 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 评标方法规定执行。 25 样品及演示 25.1 投标人须知表 11.3 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 25.1 条中样品的评审方 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5.2 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 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表 11.3 条。 25.3 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 25.1 条。 ★26.投标无效 26.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 16 / 68 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 明的要求。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条、条 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 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 布的相关信息。 26.2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 (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 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7.比较与评价 27.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 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7.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 27.2 条中规定采 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 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 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7.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 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 其投标报价扣除 6-10% 17 / 68 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4 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 四章 评标方法。 27.5 依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的规定,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 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对具体 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6 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 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8.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 3 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9.1 除第 32 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 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 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报价相同的, 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 标办法规定执行。 29.2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 29.2 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9.3 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30.保密原则 30.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0.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 七 确定中标 31.确定中标人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 31 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18 / 68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 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2.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 何责任。 33.中标通知书 33.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及其 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4.签订合同 34.1 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34.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 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 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4.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 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5.履约保证金 35.1 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 35.1 条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35.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中标资格,中 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 开展采购活动。 ★36.采购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表 36 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7.廉洁自律规定 37.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 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7.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 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8.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9.质疑与接收 39.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 19 / 68 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2 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 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9.3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投标人须知表 39.3 条。 40.履约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 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辽财采〔2017〕603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 20 / 68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一、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序 格式 内容 号 1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及封口 1 2 投标文件的封皮 2 3 投标文件的目录 3 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资格性证明材料 序号 包号 格式 装订顺序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 1 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 全部 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全部 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全部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 (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5 (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 6 诺函 全部 4 全部 5 全部 6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 缴款凭据复印件 7 (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全部 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8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 21 / 68 全部 2 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 9 函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10 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具有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 11 绘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 12 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全部 7 全部 8 全部 全部 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符合性证明材料 序号 投标函 1 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保函形式递交 2 的保证金,保函原件应放入正本中) 包号 格式 全部 10 装订顺序 全部 3 开标一览表 全部 11 4 服务价格明细表 全部 12 5 服务需求响应表 全部 13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全部 14 7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全部 15 8 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 全部 3 四、其他材料 序号 其他材料 包号 22 / 68 格式 装订顺序 1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全部 2 中小企业声明函 全部 16 3 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全部 17 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全部 18 5 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 全部 19 4 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 6 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适用) (此项要求可视实际情况设置在符合性证明材料 全部 或其他材料中) 重要提示: 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 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在装订投标文件时,应严格按 照本表中“投标文件装订顺序”进行装订。 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 加盖公章。 4、“资格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 下一阶段评审。 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 入下一阶段评审。 6、“其他材料” (1)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2)最低评标价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23 / 68 格式 1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 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所投包号:第 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24 / 68 格式 2 投标文件的封皮 正本/副本 投 所投包号:第 标 文 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 25 / 68 件 格式 3 目 录 一、资格证明材料 ……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 三、其它材料 …… 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 此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保证投标 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26 / 68 (签字) 格式 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 务: ,系 ,性别: ,出生日期: ,现任职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特此证明。 (※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年 27 / 68 月 日 格式 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受托人名称: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现委托 在委托人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中,以我单位 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此处请粘贴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 电 真: 28 / 68 话: 格式 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9 / 68 格式 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0 / 68 格式 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书面声明 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 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 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 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注: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31 / 68 月 日 格式 9 联合体协议书 致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目的 投标。现就联合体询价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成员: 1. 2. 3. 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 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 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 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 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2 / 68 格式 10 投标函 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 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为人民币 份、副本 份及电子文档 份,并以 形式出具的金额 元的投标保证金。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本项目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 (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 (4)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6)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贵方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7)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 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9)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其他事项: 。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传 真: 电 话: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帐号: 日期: 33 / 68 格式 11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服务内 容 项目编号: 投标总价 包号: 投标保证 金 履约期限 履约地点 小写: 大写: 注: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34 / 68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备注 格式 12 服务价格明细表 项目名称: 序 号 项目编号: 名称 所用设 备 包号: 人 员配 置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履约 履约 期限 地点 单 价 总 价 备 注 总价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服务价格明细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如果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服务价格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4.本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拓展。 5.本表格须准备一份电子版 U 盘并做好标记、密封,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递交。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5 / 68 格式 13 服务需求响应表 包号/品目号: 服务内容: 招标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 ★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 ★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 投标文件 响应内容 偏离程 度 偏离说 明 证明资料 则投标文件无效。 服务要求 详见第三章服务 需求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 其它 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 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 列 填表要求: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并进行逐项响应。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 “正 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36 / 68 格式 14 商务条款偏离表 包号:全部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 序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 偏离程 度 说明 证明 材料 件无效。) ★ 履约期限: 180 天 ★ 履约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项目开始后 10 个 工作日内,支付全 款额的 60%,项目 ★ 付款方式及条件: 完成后 10 个工作 日内,支付全款额 的 30%,验收合格 后,付清所有尾款 填表要求: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进行响应。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 “正 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37 / 68 38 / 68 格式 15 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9 / 68 格式 16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 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 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 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日 期: 40 / 68 格式 17 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本企业(单位)作为 单位的 项目的伴随货物制造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 ,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 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有 关规定,作出如下声明: 本企业(单位)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企业(单位) (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 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企业(单位) (请填写:是、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次投标提供的伴随货物(详见下表)是本企业(单位)制造的。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序号 品 名 数量 规格 生产 型号 厂家 备注 1 2 3 …… 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以上产品为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由此产 生的一切后果。 注: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其它企业生产时须提供此声明函,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 制造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41 / 68 格式 1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 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 (服务或货物) ,或者提供其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2、仅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未提供服务所伴随产品的,此表格可不填写。 3、如为本项目提供本单位伴随产品的,请填写此表格。 4、如为本项目提供的伴随产品是其他单位生产的,无需填写此表格,但需生产单位按 此格式出具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日 期: 42 / 68 格式 19 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 (财库〔2019〕27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物业服务,其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 用工)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注:供应商为非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43 / 68 第三章 服务需求 1、 招标人资格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 具有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包含 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项目内容 (一)工作背景 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要“构建以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 为主要内容,全国统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5 月 23 日中共 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从政策层面上进一步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改革方向,其提出了构建将主体功 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 “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7 月 18 日,自 然资源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和现状评估工作的通 知》,进一步明确指出各市县要建立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以及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未完成平台和系统建设的市县不得先行报批国土空 间总体规划。空间规划工作已经成为国家体制创新和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是推进空 间治理体系改革的抓手。 (二)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在形成统一的“底图、底数、底线”数据基础上,以系 统配合解决过去各类规划重叠冲突、编管督脱节等问题,为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监测 评估预警提供有效支撑,推动国土空间规划监管的实时化和实施过程中的决策精准 化,实现空间规划与治理的五个“一”,最终实现“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 44 / 68 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核心目标。 (三)技术路线 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以指标设计为基础、以规则 制定为核心、以模型研究为支撑,构建集现状与规划信息于一体的空间规划一张蓝 图,形成集数据、指标、模型、规则为一体的监测评估预警可计算体系,并实现一 张蓝图与监测评估预警可计算体系的互动嵌入,开发覆盖“一张图”应用、分析评 价、成果审查与管理、资源承载、监测评预警、指标模型管理的管理系统,以期达 到规划审查管理更智能、规划实施管控更科学的总体目标。 (四)建设内容 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系统面向政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规划编制/评估单位、科研院 所、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提供应用服务,提供一张图、分析评价、成果审查与管理、 监测评估预警、资源承载、模型管理六大支撑应用。 1)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应用 服务于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管理提供以现状、规划、 管理和社会经济数据为核心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及相关应用。 主要功能:包括数据资源浏览、专题图制作、对比分析、查询统计等功能。 2)国土空间规划分析评价 服务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编制单位,可辅助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国土空间 开发适宜性评价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和风险识别评估。 主要功能: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国土开发适宜性评价、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 和风险识别评估。 3)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审查与管理 服务于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审批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审批阶段,提供自动化 审查工具针对规划编制成果进行辅助审查,实现对审批(查)各阶段成果的规划编制 成果进行管理和利用。 主要功能:规划成果辅助审查和规划成果管理。 4)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预警 服务于国土空间规划监管工作,构建规划实施评估指标体系、专项评估及预警模 型,对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情况展开长期监测、定期评估和及时预警,以信息化手段支 45 / 68 撑并落实国土空间监测评估预警工作,支撑责任部门监督落实主体责任,辅助管理者 决策。 主要功能:国土空间规划长期监测、定期评估、及时预警 5)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 面向本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整合集成或接入有关部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数 据,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和动态更新。基于各有关部门单项评价监测预警系统,实现资 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智能分析与动态可视化展现,推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 警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 主要功能:综合监管、动态评估、决策支持。 6)国土空间规划指标模型管理 服务于系统运行维护工作,提供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过程中指标和模型的 可视化管理和配置,满足业务调整需求。 主要功能:指标管理、模型管理。 (五)工作成果 1.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含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应用、 国土空间规划分析评价、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审查与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预警、 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及国土空间规划指标模型管理应用。 2.其他材料 主要包括用户操作手册、系统设计文档、需求规格说明书等材料 3、 交货周期 180 天内交付使用。 4、 付款方式 项目开始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全款额的 60%,项目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 全款额的 30%,验收合格后,付清所有尾款。 46 / 68 第四章 评标方法 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五 开标及评标”、“六 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 定评标。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详见后附《评审 细则》。 二、评标原则及程序 (一)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 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二)评标程序 ★1、资格审查 1.1 详见投标人须知 22 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 1。 ★2、符合性审查 2.1 详见投标人须知 23 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 2。 3、样品及演示 3.1 投标人须知表 11.3 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 25.1 条中确定 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投标人须知 22 条规定执 行) ★4、比较及评价 5.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5.2 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 24 条内容执行。 5.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服 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半小时) 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 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报价不会影响服务 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 投标人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 47 / 68 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 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 (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 ★5、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 5.1 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 业声明函》 、《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时,投标人所投货 物为其它企业生产时须提供此声明函,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报价扣除比例如下: (1)非联合体投标 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投标报价的 6%(6-10%) (2)联合体投标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 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投标报价扣除 2%(2-3%)。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1)条规定享受扶 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 存在投资关系。 5.2 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服务价格给予 6% (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否则不予享受该政策性优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 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3 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1)招标人招标的服务有伴随货物的,如伴随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 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 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 48 / 68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清单中投标产品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报价扣除比例为清单中产品报价的 5 %。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 (2)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 方便评审。 (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 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 5.4 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 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 的供应商,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为最后报价的 5 %。 5.5 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其投标 报价 6%(6-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 6% (6-8%)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 。 ★6、投标无效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 ★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 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 29 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 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三、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 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 照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 31 条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49 / 68 附件 1 资格审查表 投标人名称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 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2 组织机构代码证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3 税务登记证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 证明书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 1.按给定格式填写 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2.按规定签章 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 制度的承诺函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7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 纳税收的缴款凭据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8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 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9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声明函 1.信息完整 2.按规定签章 10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11 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12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投标人须 知表 1.3.4 要求描述)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3 联合体投标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如适用, 1.按要求提供 按投标人须知表 1.4.8 要求描述) 2.合法有效 14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 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联合体各方均需查询(如适用) 无投标须知 22.2.1 所述的不良记录 …… 结论 填表说明:1、每项审查内容中填写“√”或“×” 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审查人签字: 日 期: 50 / 68 附件 2 符合性审查表 投标人名称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1 投标函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2 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开标一览表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服务价格明细表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服务需求响应表 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7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无投标须知 1.5 所述情形 8 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 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9 投标报价 1.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2.无投标须知 26.2 所述情形 10 样品或演示(如适用) 符合投标须知表 11.3 及 25.1 所述全部要求 3 4 5 结论 注:《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产品、服务证明材料(可视具体情况调整至符合性证明材料 及符合性审查表中) 填表说明:1、每项审查内容中填写“有”或“无” 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审查人签字: 日 期: 51 / 68 评分细则 附件 3 (综合评分法适用) 包号 全部 项目 分项名称 评分标准 分值 客观分 10 ☐ 供应商具有甲级测绘资质得 3 分。 3 ☐ 供应商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 2 分。 2 ☐ 2 ☐ 2 ☐ 2 ☐ 2 ☐ ⑴ 合理最低报价满分。 ⑵ 投标人报价得分为: T=Cmin/C×10 T 为投标人价格部分得分; C 为投标人报价; Cmin 为合理最低报价。 关于合理最低报价的说明: 合理最低报价为投标人有效最终报价的最 价格部分 价格 低价。投标人最终报价中的最低报价或者某 些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 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 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 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 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得 2分 商务部分 资 质 部 供应商具有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软 分 件著作权证书的得 2 分 供应商具有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 督信息平台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 2 分 供应商具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的,业务范围包括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和地理 52 / 68 信息系统数据工程的服务得 2 分。 供应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业务 范围包括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和地理信息系 2 ☐ 2 ☐ 2 ☐ 3 ☐ 3 ☐ 3 ☐ 9 ☐ 6 ☐ 统数据工程的服务得 2 分。 供应商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的,业务范围包括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和地 理信息系统数据工程的服务得 2 分。 供应商提供 2018 年财务审计报告且财务状 况良好的,得 2 分。 供应商具有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的 AAA 得 3 分, AA 得 2 分,A 得 1 分。 供应商承担过国土空间规划软件平台建设 的得 3 分。(需提供项目合同(或协议)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承担过规划和国土资源综合监管系 统建设的得 3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需提 供项目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承担过县(市)级(2009-2020)城 乡总体规划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的一 业 绩 部 个得 2 分,最高不超过 4 分。供应商承担过 分 区级(2009-2020)城乡总体规划或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项目的一个得 1 分,最 高不超过 3 分。供应商承担过县、乡两级 (2009-2020)城乡总体规划或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调整完善项目的一个得 1 分,最高不 超过 2 分。本项最高不超过 9 分(需提供项 目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承担过国家级国土资源“一张图”工 程项目的得 3 分。供应商承担过省级国土资 53 / 68 源“一张图”工程项目的得 2 分。供应商承 担过地市级国土资源“一张图”工程项目的 得 1 分。本项最高不超过 6 分(需提供项目 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承担过国家公布的 15 个联系点城市 不动产登记台建设项目,市级得 2 分,县级 得 1 分,同一级别项目,不予累计得分,本 3 ☐ 3 ☐ 5 ☒ 5 ☒ 5 ☒ 5 ☒ 项最高得 3 分。(需提供项目合同(或协议)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承担过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国家级 数据库土地利用信息一致性比对与信息提 取技术研究项目的得 3 分。(需提供项目合 同(或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对营口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国土空 间规划现状了解的综合评定,优秀的得 5-4 分,良好的得 3-2 分,一般的得 1 分。 供应商基于项目背景和营口市自然资源主 管部门需求,面向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提 供合理的技术方案,方案内容响应全面,方 案编制完整、可行、规范。优秀的得 4-5 分, 技术部分 服 务 部 良好的得 3-2 分,一般的得 1 分。 分 规划平台建设的标准性、合理性和先进性 (按照相关规范设计,有科学的采集、方法 及技术流程。)优秀的得 5-4 分,良好的得 3-2 分,一般的得 1 分。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对项 目重点和难点进行详细分析。主要从数据整 合,规划整合和系统融合、技术应用等方面 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思路。优秀的得 5-4 54 / 68 分,良好的得 3-2 分,一般的得 1 分。 项目负责人具有土地管理工程高级工程师 证的得 2 分。最高得 2 分; 提供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和缴纳 2 ☐ 2 ☐ 5 ☒ 5 ☒ 5 ☒ 2 ☐ 社保的证明复印件。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 理师,同时具备软件设计师资格的得 2 分。 最高得 2 分。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原件备查)和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 项目组织管理体系的架构及项目的运作规 划是否科学、合理,同时考察岗位设置及岗 位职责是否完整、得当。项目进度安排及进 度控制是否科学合理、工期保障措施健全。 优秀的得 5-4 分,良好的得 3-2 分,一般的 得 1 分。 售后服务承诺细致,售后服务体系完备。制 定免费培训方案、技术支持保障措施、承诺 2 名驻场服务。 优秀的得 5-4 分,良好的得 3-2 分,一般的得 1 分。 质量、安全、保密等保障措施完整性、合理 性。制定明确的成果资料保密措施和安全保 障手段。优秀的得 5-4 分,良好的得 3-2 分, 一般的得 1 分。 响应文件排版清晰,编制有目录和页码,得 文 件 制 1分 文件的编制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印刷规范, 作 装订整齐,得 1 分。 合 计 - 100 55 / 68 (二)加分项评分标准 加分 因素 加分说明 节能 产品 对于清单中的投标产品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 5%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 节能产品加分=(节能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5%。 环保 产品 对于清单中的投标产品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 5%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 环保产品加分=(环保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5%。 创新 产品 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投标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 6% 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 创新产品价格加分=(目录内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6%。 创新 服务 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服务投标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 6% 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 创新服务价格加分=(目录内服务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6%。 56 / 68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1.术语定义 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 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 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 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1.3“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指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 同)中所约定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硬件、软件、安装材料、 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 1.4“服务”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 外的维护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人。 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人。 1.7“检验”指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政府采购 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1.8“验收书”指需方对供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情况及结果进行现场检验和评估意见的文件。 1.9“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 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 1.10“保修期”指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正常运行 的时期。 1.11“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 织。 1.12“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 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57 / 68 1.13“招标文件”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 1.14“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 接受的投标文件。 2.技术指标 2.1 交付产品的技术指标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偏离 表及商务条款偏离表”的承诺内容相一致。 2.2 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3.交货 3.1 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3.2 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 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供方应随货物同时提供的其他资料。 4.合同金额 根据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确定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 5.付款 5.1 付款方式、条件: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 6.验收 6.1 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负责验收。 6.2 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 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 6.3 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 6.4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 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6.5 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 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 收结束之日起 10 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 需方向供方收取本政府 采购合同第 3.3 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 意付款的依据。 6.6 货物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 7.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 7.1 供方应保证其向需方提供的任何货物或其任何部分或该货物与其他货物一起使用后,不侵 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权、商业秘密权或其他任何权利。 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 需方提起侵权诉讼,供方有义务协助需方。如因此给需方造成损失,供方同意赔付需方遭受的损失。 7.2 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其他与质量、技术、经营相关信息(包括但 58 / 68 不限于价格、数量)有保密义务。双方应确保其人员及相关协作方承担保密义务。 7.3 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 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 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对第三人和需方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7.4 本合同中涉及保密和知识产权任何条款,在合同期限内及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 8.包装要求 8.1 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 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 如因包装问题导致货物毁损或者品质下降,需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 造成需方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8.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8.3 包装费由供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 9.伴随服务 9.1 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 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 9.2 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9.2.1 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 9.2.2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9.2.3 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 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 有利的为准。 9.2.4 在制造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直 至需方人员掌握全部上述技能为止。 9.3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10.质量保证期 10.1 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 准。 10.2 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如 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11.质量保证 11.1 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 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 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确定的性能。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供方应向需方承担质量保证责 59 / 68 任,该责任不受质量保证期的限制。 11.2 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它质量技术指标与政 府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 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1.3 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 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它 权利不受影响。 12.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12.1 供方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 12.2 投标人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12.2.1 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招标文件、投标文 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 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 12.2.2 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 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12.2.3 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 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 料。 12.2.4 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 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 12.2.5 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 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12.2.6 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 12.2.7 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 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 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12.2.8 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 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投标 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 12.2.9 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 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 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 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 60 / 68 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质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 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 12.2.10 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方 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 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 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 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 13.违约责任 13.1 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供方在 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 10 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 10 日内没有补足 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 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3.1.1 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3.1.2 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 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 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 13.1.3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 13.1.4 供方同意退货,并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 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 费、装卸费以及需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 13.1.5 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 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13.2 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 10 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 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 交履约保证金,则需方有权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 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13.3 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3.3.1 供方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 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 0.05%计算, 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 10%。 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 13.3.2 如供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 10 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交货, 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 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 10% 61 / 68 的违约金。 13.4 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14.不可抗力 14.1 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 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4.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 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 14.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 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 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5.争端的解决 15.1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5.2 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 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15.3 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4 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 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6.1 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均无效的情况下,需方可 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 16.1.1 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 物和服务; 16.1.2 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 合同义务。 17.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 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8.适用法律: 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19.1 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19.2 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 20.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62 / 68 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 招标文件; 20.2 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20.3 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20.4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20.5 中标通知书; 20.6 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63 / 68 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名称) (以下简称需方)和 (供方名称) (以下简称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 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 ) ; 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和数量为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投标产品价格明细表)中 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 注:存在分项产品的必须清晰列明分项产品明细,包括名称、数量、分项报价等,并作为合同 组成部分。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时间: 2.付款方式: 3.付款条件: 六、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七、验收要求 64 / 68 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 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第 2 款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供货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逾期供货金额 %的违约金,逾期 日的,需方有 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供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供方无条件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并按照最终提供合格货物 的日期遵照前款承担违约责任,更换一次货物后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 %的违约金,逾期 日的,供方有权单 方面解除本协议。 九、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公章): 供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65 / 68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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