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留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监督监督检查制度 14K].docx
巩留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 监督检查制度 为加强扶贫开发项目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监管,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项目质量,发挥资金效益,根据各级《财 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 度。 一、监督检查的目的 为扎实做好我县脱贫攻坚工作,规范扶贫资金使用管理, 加强扶贫项目的监督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绩效,确保扶 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规范有序,为全力打好全县脱贫攻坚战 提供有力保障。 二、监督检查的范围 全县范围内实施的中、省、市、县各级预算安排的财政 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管理及实施情况。 三、监督检查的内容 1、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责任、实施单位是否明确;项目 申报、评审、入库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编制年度项目计划, 是否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是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2、扶贫资金项目是否按制度要求进行公示公告、公示 公告资料是否完整。 3、扶贫资金项目招投标及实施程序、资料是否规范齐 全;是否按照审批的项目内容实施,是否按照批复的时限完 成项目进度,是否严格进行自查验收。工程类项目是否聘请 第三方监理,是否对扶贫资金项目进行审计。产业类项目补 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方式是否精准,贫困群众是否真正 受益满意。 4、扶贫资金是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否及时入 账,项目资料是否整理归档。 5、对检查反馈问题是否建立整改台帐、及时整改到位。 四、监督检查的方式 为切实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主 要采取专项检查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五、监督检查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违反检查程序或者擅自删改检查方案; (二)侵犯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 (三)故意串通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隐瞒违法违纪事实;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五)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 (六)泄露监督检查工作秘密或者透露检举人的情况; (七)将在监督检查中获得的财务会计等方面的资料用于 与财政工作无关的事项; (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巩留县财政局 2018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