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政发【2021】11号 印发《关于推进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和运营分离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稷山县人民政府文件 稷政发〔2021〕11 号 稷山县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推进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和 运营分离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稷山经开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 于开发区管理和运营分离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办发 〔2019〕6 号)、 《市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领导组印发<关于推进 开发区管理和运营分离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开〔2019〕 1 号) 、 《中共运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运城市开发区 管理机构清理规范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运编发 〔2021〕9 号)文件相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关于推进 -1- 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和运营分离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县 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稷山县人民政府 2021 年 9 月 2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2- 关于推进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和 运营分离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聚焦市委打造“三个强市”和构建“三个高地”目 标,全面贯彻县委“1861”总体思路和“1185”工作思路,加快 推进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和市场化运营模式分离 改革,实现开发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省、市相关 文件精神,制定我县实施意见。 一、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机构的产生和职责 (一)管理机构的产生 1、管理机构。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市政府派驻机 构,委托县委、县政府管理;党工委为县委派驻机构,与管委会 实行合署办公、一套机构;纪工委按《关于调整省级经济开发区 纪检监察的通知》(运编办发〔2020〕185 号)设置,由县纪委 派出,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工作机构) 进行配备。 2、管理人员。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领导班子成员由市委选 配。自主选聘高级管理人员,须严格执行《山西省市场化选聘开 发区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办法(试行) 》 (晋组通字〔2018〕54 号) , 报市人社、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其他人员 由开发区管理机构自主选配。 -3- 3、派驻机构。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则上不设派驻机构, 相关职责由县政府职能部门承担。 (二)管理机构的职责 开发区管理机构主要承担行政管理、公共服务、执法监管和 考核评价等职能。 1、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和实施开发区各项管理制 度和政策措施; 2、组织编制、修改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 3、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申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经稷 山县人民政府同意,办理土地出让(划拨)、收回、处置事项; 4、依据国家、省、市、县产业政策,适应市场需求,组织 编制产业发展规划,统筹产业布局,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企业投资 项目的备案、核准; 5、制定招商引资政策,健全招商引资机制; 6、组织编制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明确开发区生态 保护、环境质量、资源利用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等方面的管控要 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7、协调落实开发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 理; 8、根据稷山县政府授权,负责开发区规划范围内城市建设 管理、安全生产、生态保护和食药安全事项; -4- 9、县级以上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探索实行管运分离改革 (一)运营机构的确定 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经济发展和管运分离改革的要求, 明确独立运营事项(或园区)和运营机构标准,向社会公开选择 合法的、有实力的运营机构。运营机构可以是专业公司、专业团 队或有实力的运营企业。根据运营机构的参与意愿,通过竞争性 谈判或磋商等方式择优确定运营机构。开发区管理机构通过与运 营机构签订运营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将开发区整体或 局部、或某方面事项交由运营机构管理和运营。 (二)运营机构的职责 运营机构负责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招商 引资服务、资本运作和公共服务等事务。 1、投资建设开发区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基 础设施; 2、建设、运营和管理开发区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 污水处理、固废处理等公共设施; 3、制定并组织实施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方案,创新招商引 资方式,培育现代产业集群; 4、建立开发区投融资平台,创新融资方式,调动社会资金, 共同投资开发区建设; -5- 5、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提供行政审批代办,提供法律、会 计、审计、税收等政策性咨询服务; 6、其他合同约定运营管理的具体事项。 三、加快实施管运分离改革 (一)积极建设“区中园”并实行管运分离试点 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结合规划布局,将西社煤化工园区、翟 店纸包装园区两个产业聚集区域分离出来,明确四至范围,交由 运营机构管理。 (二)为运营机构提供全方位支持 一是供地支持。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产业园区中可 实行按成本供地,降低产业园区运营成本。二是金融支持。设立 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基金和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为 产业园区运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三是财政让利。结合园区发 展情况,对“区中园”企业上缴开发区的收入留成部分给予一定 比例的返还。四是人力支持。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可通过 多种方式鼓励内设机构工作人员到两个产业园区工作,为产业园 区中的企业和项目提供“零距离、保姆式、一站式”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探索开发区管理和运营分离改革,对 进一步激发开发区内生发展活力,加快建立专业化、市场化、国 际化的管理运行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人民政 -6- 府、县直各有关单位、稷山经开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 试点先行,认真研究和制定推动开发区管运分离改革的具体措施, 切实提高管理和运营开发区的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督促指导。县改革创新发展领导组办公室要加强 对开发区管运分离改革的督促指导,组织学习先进地区成功经验, 总结观摩成功案例,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三)严格考核评价。对开发区管理机构的考核评价,由县 改革创新发展领导组办公室配合省、市开发区建设工作领导组办 公室组织开展。对开发区运营机构的考核评价,由与其签订运营 合同的开发区管理机构,根据合同约定组织开展,并报市、县开 发区改革创新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7-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稷山经开区管委会。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9 月 22 日印发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