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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2-0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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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编号:SJ-DZ 版本编号:2022-02 生效日期:2022-12-20 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文件 标准文本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制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标准文本使用说明 1.标准文本由《专用条款》、《要素与规则》、《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通用 条款》、《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工作细则》、《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 式》、《附件》共七个部分组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 网 http://zjj.zhuhai.gov.cn/ ” 或 “ 珠 海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http://ggzy.zhuhai.gov.cn/”下载。 2.“□”为选择项,招标人采用相应内容的以“■”或“√”表示,不采用相应内容的 仍然以“□”表示。 3.“[ “[ ]”及“ ]”及“ ”为填写项,招标人采用相应内容的应当填写相应内容当中的 ”。 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权随时对标准文本的内容进行更新和调整,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机构组织招标工作前,务必下载最新版本,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招标人承担。 5.招标人按照《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珠海 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 程招标投标制度的若干措施》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对招标文 件合法合规性和公平公正性负责。 6.本标准文本适用于使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的招标 项目,标准文本中所称交易系统均指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 ( 项 目 名 招标文件 招标人(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或签章): 称 ) 年 月 招标文件目录 一、专用条款 1.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 3.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资格 6.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的处理方式 7.评标 8.定标 9.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10.招标议程安排 11.投标有效期限 12.投标费用 13.投标文件 14.各类人员组成 15.投标报价 16.合同 17.签订合同 18.投标人数量不足处理方式 19.废除中标或取消预中标资格 20.补偿方案 21.附件列表 22.需要在专项条款说明的其它事项 二、要素与规则 1.资格审查要素表 2.经济标评标要素表 3.技术标评标要素表 4.业绩信誉要素表 5.考察、质询、清标要素表 6.择优推荐入围票决规则 7.较低价排序法规则 8.合理低价排序法一规则 9.合理低价排序法二规则 10.一次平均随机抽取上、下浮率排序法规则 11.价格竞争结合诚信优先分级选取法规则 12 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 13.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一 14.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二 15.集体议事法规则 16.竞争性磋商法规则 三、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1.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2.在开标阶段不予受理的情形 3.拒绝投标的情形 4.串通投标的情形 5.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 日 四、通用条款 1.总则 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3.设计合同 4.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5.招标议程安排 6.投标有效期限 7.投标资格 8.投标费用 9.投标保证金 10.投标报价 11.投标文件 1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人员 13.细微偏差修正 14.资格审查委员会 15.评标委员会 16.定标委员会 17.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结果 18.签订合同 19.废除中标 五、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工作细则 1.开标 2.资格审查 3.评标环节入围会 4.评标 5.定标 六、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 七、附件 1.项目择优推荐实施细则 2.项目定标实施细则 一、专用条款 1.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1.1 招 标 人 1.2 招标代理机构 1.3 1.4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地 址 1.5 项 目 类 别 名 称:[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必填] 传真:[ ] 电子邮箱:[ ] 网址:[ ] 名 称:[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必填] 传真:[ ] 电子邮箱:[ ] 网址:[ ] [ ] [ ] □房屋建筑/□市政/□公路/□铁路/□民航/□水运(含港口)/ □水利/□能源/□邮电通信/□桥梁/□城市轨道/□矿产冶金/□ 信息网络/□工业制造□其他工程[ ]。 [(明确表述与投标资格设置相关的内容及经济、技术指标 等)]。 1.6 招 标 内 容 其他事项:本项目是否属于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大型建设工 程:□是/□否 1.7 招 标 金 额 [ 1.8 使用财政性 资 金 □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本项目使用了[ □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本项目使用了[ 占总投资的[ ]%。 □未使用财政性资金。 1.9 资金到位情况 □全部到位/□50%以上到位/□启动资金到位。 1.10 预 算 和 最高投标限价 编 制 单 位 [ 项 目 招 标 阶 段 内 容 □项目建议书。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规划设计。 □勘察。 □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不含估算编制。 □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不含概算编制。 □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不含预算编制。 □设计咨询。 1.11 ]元。 ]。 ]级财政性资金。 ]级财政性资金, □施工配合服务。 □其他说明:[工作内容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的内容]。 可提供查阅的 相 关 资 料 □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规划设计要求。 □地形图。 □建设用地红(蓝)线图。 □项目位置示意图。 □地质资料。 □水文资料。 □勘察文件。 □其他文件:[ ]。 □其它事项:[ ]。 项目设计要求 □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附件□《设计任务书》/□《勘察任务 书》。 □其他说明:[ ]。 1.14 标段划分情况 □本项目共分[ ]标段,投标单位□可以/□必须同时投标多个 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各标段定标顺序为[ ]。投了 多个标段的投标单位,如果已中一个标段的,不再参与其它标段 定标。每一个标段定标完成后,如有其余标段剩余合格投标人不 足 3 个的,按本章第 18.1 项规定执行。 □本项目共分[ ]标段,投标单位□可以/□必须同时投标多个 标段,可以同时中多个标段。各标段定标顺序为[ ]。每一个 标段定标完成后,如有其余标段剩余合格投标人不足 3 个的,按 本章第 18.1 项规定执行。 □其它事项:[ ]。 1.15 招 标 次 数 □本项目为第[ 1.12 1.13 ]次招标。 2.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 2.1 招 标 方 式 2.2 招标组织形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3.最高投标限价 3.1 最高投标限价 □[ ]元。 □费率报价[ □其它事项:[ ]%。 ]。 4.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 金 额 □[ ]元。 □无需投标保证金。 □适用信用良好企业或中小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符合信用良好 企业或中小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条件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 4.2 投标保证金 提 交 方 式 的,则需在投标人资格函件中提供投标担保承诺书及信用状况良 好、中小企业规模划型等相关证明资料,投标担保承诺书内容格 式由招标人拟定。)。 □其它事项:[ ]。 □提交方式:□现金/□纸质保函、保单□电子保函、保单/□其 它方式[ ]。 □保函、保单类型:□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投标保证保 险保险单/□其它方式[ ]。 □其它事项:[ ]。 5.投标资格 5.1 投 标 人 资 格 条 件 5.2 拒绝投标情形 □内地投标人必须具备: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或[ ] 行业[ ]级/或□[ ] 专业 [ ]级/或□[ ] 专项[ ]级设计企业资质。 □港澳投标人必须具备: □投标人具有珠海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香港/澳门 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备案认可书,备案业务范围为 [ ]。或具有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认可的证明 文件,备案业务范围为[ ]。 □投标人业绩资格要求:[ ]。 □省外企业已在广东建设信息网(http://www.gdcic.net/)进 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内地投标人适用)。 □已在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诚信基本信息登记工作 (内地投标人适用)。 □具有独立的资质(内地投标人适用)。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 ]资格。或□具有珠海市(区) 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专业人士执业资格 备案认可书,备案业务范围为[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具有广东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认可的证明文件,备案业务范围为[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允许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不能多于[ ]家。联合体 主办方应为具有[ ]资质的一方。 □其它事项:[ ]。 除招标文件第三章第 3 项规定外,招标人拒绝存在以下情形的投 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或拟派项目管理人 员参与投标: □企业信用等级为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设计类别最 低等级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珠海市有放弃中标、拒不签 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在诚信信息评价系 统中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涉嫌行贿、串通投标 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正 在接受立案调查时间以投标截止之日开标时间为准,不包括此时 间前已经调查结案的情形);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不良社 会影响,被本市相关部门通报的; 5.3 资格审查方式 □其它事项:[ ]。 □资格后审。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集中对投标人进 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要素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资格审查要素 表》。 □其它事项:[ ]。 6.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的处理方式 6.1 入围评标环节 投标人数量 6.2 择优推荐入围 方 式 6.3 价格竞争方式 6.4 价格竞争结合 诚信优先分级 选 取 方 式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招标人采取本章第 6.2 至 6.4 项规定方式选取[ ]名(10 至 20 名)投标人入围评 标环节。 □其它事项:[ ]。 □本项目不采用择优推荐入围方式。 □本项目采用择优推荐入围方式。 资格审查委员会通过票决方式择优推荐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修 整系数 T 值为[ ]%(5%至 20%)。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择 优推荐入围票决规则》。 □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 □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公布平台为: □珠海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发布平台。 □[ ]平台。 □其它事项:[ ]。 □本项目不采用价格竞争方式。 □本项目采用价格竞争方式,排序方法为: □较低价排序法:修整系数 T 值为[ ]%(0 至 20%),详 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较低价排序法规则》。 □合理低价排序法一:修整系数 T 值为[ ]%(0 至 20%), 基准价下浮率为 P 值[ ]%(1%至 5%),排序方式为□两侧 排序/□向上排序/□向下排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合理低价 排序法一规则》。 □合理低价排序法二:修整系数 T 值为[ ]%(0 至 20%), 排序方式为□两侧排序/□向上排序/□向下排序,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章《合理低价排序法二规则》。 □一次平均随机抽取上、下浮率法:修整系数 T 值为 [ ]%(0 至 20%),上、下浮率值 P 为[ -1%至 1% ]。排序 方式为□两侧排序/□向上排序/□向下排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 章《一次平均随机抽取上、下浮率排序法规则》。 □其它事项:[ ]。 □本项目不采用价格竞争结合诚信优先分级选取方式。 □本项目采用价格竞争结合诚信优先分级选取方式,投标人信用 评价等级公布平台为: □珠海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发布平台。 □[ ]平台。 信用评价等级应用方式为: 诚信优先分级选取法。分级入围次数为[ ](等于接 受投标的信用等级数量),各级入围投标人数量为第一轮 [ ]名,第二轮[ ]名,第三轮[ ]名,第四 轮[ ]名(各轮入围投标人数量之和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1 项规定入围人数,各轮入围名额应相对平均)。详见招标文 件第二章《价格竞争结合诚信优先分级选取法规则》。 价格竞争方式为: □较低价排序法:修整系数 T 值为[ ]%(0 至 20%),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较低价排序法规则》。 □合理低价排序法一:修整系数 T 值为[ ]%(0 至 20%),基准价下浮率为 P 值[ ]%(1%至 5%),排序方式 为□两侧排序/□向上排序/□向下排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合理低价排序法一规则》。 □合理低价排序法二:修整系数 T 值为[ ]%(0 至 20%),排序方式为□两侧排序/□向上排序/□向下排序,详见 招标文件第二章《合理低价排序法二规则》。 □一次平均随机抽取上、下浮率法:修整系数 T 值为 [ ]%(0 至 20%),上、下浮率值 P 为[ -1%至 1% ]。排序 方式为□两侧排序/□向上排序/□向下排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 章《一次平均随机抽取上、下浮率排序法规则》。 □其它事项:[ ]。 7.评标 7.1 评 标 内 容 □经济标。 □技术标。 □其它事项:[ ]。 8.定标 8.1 定 标 方 法 □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 □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公布平台为: □珠海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发布平台。 □[ ]平台。 □价格竞争定标法(较低价法):修整系数 T 值为[ ]% (0 至 20%),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 □价格竞争定标法(第 N 低价法):N 为[ ](不大于 3),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 □价格竞争定标法(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价格 竞争定标法规则》。 □价格竞争定标法(一次平均随机抽取上、下浮率法):上、下 浮率值 P 为[ -1%至 1%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价格竞争定标 法规则》。 □直接票决定标法一。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直接票决定标法规 则一》。票决规则为□一次票决法/□逐轮淘汰法。 □直接票决定标法二: □先择优后竞价,直接票决进入竞价环节投标人数量 N[ ](N≥5);竞价方式为一次平均随机抽取上、下浮率 法,上、下浮率值 P 为[-1%至 1%]。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直接 票决定标法规则二》。 □先竞价后择优,价格竞争进入票决环节投标人数量 N[ ](3≤N≤5),竞价方式为□最低价法□合理低价法□ 一次平均随机抽取上、下浮率法,上、下浮率值 P 为[-1%至 1%]; 票决规则为直接票决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直接票决定标法 规则二》。 □集体议事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集体议事法规则》。 □竞争性磋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竞争性磋商法规则》。 8.2 考 察 、 质 询 、 清 标 候选投标人数量 N[ ]名(3≤N≤5)。磋商内容为□投标报 价/□技术方案/□其它[ ]。 □其它事项:[ ]。 □定标前招标人不组织考察、质询、清标。 □评标后定标前招标人将对所有入围定标环节的投标人进行□考 察/□质询/□清标(可多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考察、 质询、清标要素表》,具体时间由招标人另行通知。 □其它事项:[ ]。 9.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9.1 招 标 公 告 □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 发布。 □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login)发 布。 □在[ ]发布。 □其它事项[如有修改或补充,以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发布公告为准。] 10.招标议程安排 10.1 招标议程安排 □请投标人自行登录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ggzy.zhuhai.gov.cn)查询。 □其它事项:[ ]。 11.投标有效期限 11.1 投标有效期限 □投标截止之后□30 天/□60 天/□90 天/□[ □其它事项:[ ]。 ]天。 12.投标费用 12.1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用 12.2 其 他 费 用 □[ ]元。 □由招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由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 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其它事项:[ ]。 □[ ]元。 □由招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由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 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其它事项:[ ]。 13.投标文件 13.1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报价(直接在交易系统中填写并加密)。 □投标保函/保单,正本一份,单独密封在一个包装内(仅适用 以纸质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 □资格函件。 □经济标书。 □技术标书。 □业绩信誉标书。 □其它事项:[除以纸质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 的投标保函/ 保单为纸质文件外,其它投标文件均为电子文 档。]。 13.2 格 式 要 求 □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 □其它事项:[ ]。 13.3 投 标 报 价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报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总价 金额或费率必须与经济标书中的投标报价总价金额或费率一致。 13.4 资格函件内容 13.5 技术标书内容 13.6 经济标书内容 13.7 业绩信誉标书 内 容 □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和第二章《资格审查要素表》内 容编制。 □其它事项:[ ]。 □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和第二章《技术标评标要素表》 内容编制。 □其它事项:[ ]。 □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和第二章《经济标评标要素表》 内容编制。 □其它事项:[ ]。 □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和第二章《业绩信誉要素表》内 容编制。业绩、信誉不作规模、数量、等级等下限要求,获奖情 况不限定奖项。评标过程不作评审,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提供 的业绩信誉情况将随评标公示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不作业绩信誉标书要求。 □其它事项:[ ]。 14.各类人员组成 14.1 招 标 人 工 作 人 员 14.2 招标人监督 人 员 14.3 资 格 审 查 委 员 会 14.4 评标委员会 14.5 定标委员会 □招标人工作人员由[ ]名成员组成,其中招标人委派 [ ]名,招标代理机构委派[ ]名。 □其它事项:[ ]。 □招标人监督人员由[ ]名(不少于 2 名)成员组成。 □其它事项:[ ]。 □资格审查委员会由[ ]名(一般项目为三人以上单数, 采用择优推荐入围方式的项目为五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其中 招标人委派[ ]名,招标代理机构委派[ ]名(不得 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其它事项:[ ]。 □评标委员会由[ ]名(五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 □其它事项:[ ]。 □定标委员会由[ ]名(五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 □本项目由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本 项目不组建定标委员会,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定标 (适用价格竞争定标法)。 □其它事项:[ ]。 15.投标报价 15.1 设计取费标准 □工程设计费:项目设计收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15.2 投标报价范围 15.3 成本参考线 15.4 投标报价风险 年修订本)所载标准乘以中标费率计算,其中工程专业调整系数 取[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 ],附加调整系数取[ ]。 暂定价为[ ]元。 □其它方式:[ ]。 □其它事项:[ ]。 □工程设计费费率报价:≤上限[ ]%。 □工程设计费总价报价:≤上限[ ]元。 □超出规定的投标报价范围,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其它事项:[ ]。 □使用[ ]部门公布的成本参考线。 □投标总价成本参考线为[ ]元。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本参考线》。 □不设成本参考线。 □其它事项:[ ]。 □投标报价应当包含完成设计全过程的所有费用、 利润及税金等, 以及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应当由中标人承担的风险因素等费用。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等材料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进行投标报 价。否则,一旦中标,招标人将不予支付除了招标文件及合同约 定的由招标人承担的风险因素之外的任何补偿。 □其它事项:[ ]。 16.合同 16.1 合 同 文 本 16.2 项目管理机构 要 求 16.3 分 包 规 定 16.4 质 量 要 求 16.5 设 计 期 限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建设工 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建设工 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 □使用招标文件所附的合同文本。 □其它事项:[ ]。 □项目主要设计人员专业及人数要求:[ ]。 □中标人若需变更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变更条件,征 得招标人同意,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变更条件:[ ]。 □其它事项:[ ]。 □中标人应当自行完成应当由中标人完成的合同的所有内容,不 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中标人应当自行完成应当由中标人完成的合同的主要内容,次 要内容若需分包应当符合分包条件,征得招标人同意,按照规定 办理分包手续。 □分包条件:[ ]。 □其它事项:[ ]。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广东省及珠海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并按要求通过有关机构审查。 □其它事项:[ ]。 □ 年 □合同签订后 月 日至 日历天完成。 年 月 日。 16.6 支 付 担 保 16.7 履 约 担 保 16.8 费用支付方式 16.9 设 计 进 度 奖 、 罚 □担保金额:[ ]元/中标价格的[ ]%。 □担保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保单/□现金(采用银行转 账方式)/其它[ ]。 □其它事项:[ ]。 □担保金额:中标价格的[ ]%(不大于 10%)。 □担保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保单/□现金(采用银行转 账方式)/其它[ ]。 □其它事项:[ ]。 □预付款:[ ]。 □进度款:[ ]。 □结算款:[ ]。 □其它事项:[ ]。 □按合同期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每提前[ ]天奖[ ]万元。 □由于非招标人原因中标人不能按合同期提交成果文件每延误 [ ]天罚[ ]万元。 □其它规定:[ ]。 17.签订合同 17.1 合 同 签 订 时 间 要 求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15 天/□30 天/□[ □其它事项:[ ]。 ]天。 18.投标人数量不足处理方式 18.1 投标人数量不 足处理方式 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本次招标失败,按规定直接发包或重新招标。 □将该情况公示三个工作日后,若存在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 人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从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中确定中标人。否则,按规定直接发包或重新招标(仅适用非第 一次招标的情况)。 □其它事项:[ ]。 19.废除中标或取消预中标资格 19.1 废除中标责任 19.2 废除中标或取 消预中标资格 处 理 办 法 由于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 者中标无效的,中标人将至少承担下列责任: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重新确定中标人的中标价格高于原中标价格的,高于原中标价 格的部分视为中标人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可以要求 中标人予以赔偿。 □承担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其它损失。 □其它事项:[ ]。 由于中标人放弃中标或由于中标人原因被废除中标或中标公示 期间因异议、投诉被取消预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将按照下列方式 处理: □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从进入定标环节的其他投标人 中确定中标人。进入定标环节剩余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按招标文 件第五章第 4.13 项规定执行。 □重新组织招标。 □其它事项:[ ]。 方案补偿数量 □综合排名第[ ]名至第[ 方案补偿标准 □综合排名第[ ]名:获[ □综合排名第[ ]名:获[ □综合排名第[ ]名:获[ □其它说明: [ ]。 20.方案补偿 20.1 20.2 ]名的投标人获得设计方案的补偿金。 ]。 ]的补偿金。 ]的补偿金。 21.附件列表 21.1 附 件 □项目建议书[ ]份,附件编号:[ ]。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份,附件编号:[ □规划设计要求[ ]份,附件编号:[ ]。 □地形图[ ]份,附件编号:[ ]。 □建设用地红(蓝)线图[ ]份,附件编号:[ □项目位置示意图[ ]份,附件编号:[ ]。 □地质资料[ ]份,附件编号:[ ]。 □水文资料[ ]份,附件编号:[ ]。 □勘察文件[ ]份,附件编号:[ ]。 □其它文件:[ ]。 22.需要在专项条款说明的其它事项 22.1 说 明 事 项 22.2 … □说明内容:[ □其它事项:[ … ]。 ]。 ]。 ]。 二、要素与规则 提示招标人:本章第(一)至(五)节表格中,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情况和《建设工程 招标文件评审要素设置规则》自行设置评审要素。本章第(六)至(十六)节不得修改标准 文本内容。如招标人需对相关规则进行调整,需在招标文件备案前将相关规则报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同意后,增加新的章节并在招标文件第一章的相关条款中进行标识。 (一)资格审查要素表 项目名称: 序 资格审 号 查要素 投标人名称: 审查标准 资格函件 证明材料 审查结论 不合格 原因 备注 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 金的以交易中心系统到账 情况为准。 以纸质保函/保单方式提 交投标保证金的,除按招 标文件规定提交保函/保 单原件(单独密封)外, 需同时在资格函件中提供 保证金金额符合 保函/保单扫描件; 招标文件第一章 以电子保函/保单方式提 第 4.1 项要求, 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 囗合格 投标保 1 提交方式符合招 直接通过电子保函/保单 囗不合格 证金 标文件第一章第 购买工具向交易系统提交 4.2 项和第四章 电子保函/保单,无需在资 第 9 项要求。 格函件中提供。 符合信用良好企业或中小 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条件 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 的,提供投标担保承诺书 及信用状况良好、中小企 业规模划型等相关证明资 料。 法定代 符合招标文件规 表人(或 定格式。授权委 港澳企 托书有效期不短 业决策 于投标有效期。 被授权 需要签到的投标 按照规定格式在资格函件 人)身份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中提供。 囗合格 2 囗不合格 证明(或 (或港澳企业决 港澳企 策被授权人)或 业决策 被 授 权 委 托 人 授权书)(港澳企业投标 及法定 被授权人)与参 代表人 与签到人员一致。 如为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需 提供法定代表人 或港澳企业决策 被授权人身份证 明。负责投标活 动的被授权委托 人应同时获得联 合体各方授权。 授权委 托书(或 港澳企 业投标 授权书) 内地投标人提供工商行政 符合招标文件第 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 营业执 囗合格 3 一章第 5.1 项要 执照副本扫描件。 囗不合格 照 港澳投标人提供商事登记 求。 证明文件扫描件。 如为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需 提供。 内地投标人提供资质证书 副本扫描件。 港澳投标人提供珠海市 符合招标文件第 (区)各行业主管部门颁 囗合格 资质 一章第 5.1 项要 发的资质备案认可书扫描 囗不合格 求。 件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备案认可的证明文件 扫描件。 如为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需按 联合体共同投标 协议的分工各自 提供资质证书。 4 符合招标文件第 企业业 提供设计成果文件关键页 囗合格 5 一章第 5.1 项要 绩 扫描件。 囗不合格 求。 时间以设计成果 文件时间为准。 内地投标人提供项目负责 人注册证书、缴纳社保证 明和身份证扫描件。 港澳投标人提供项目负责 人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专 符合招标文件第 业人士执业资格备案认可 项目负 囗合格 6 一章第 5.1 项要 书和身份证(或护照或港 囗不合格 责人 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求。 扫描件,或提供广东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认可 的证明文件和身份证(或 护照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 通行证)扫描件。 护照或港澳居民 往来内地通行证 仅适用于港澳专 业人士。 广东建 设信息 网上进 符合招标文件第 广东建设信息网上进粤企 囗合格 7 粤企业 一章第 5.1 项要 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情 囗不合格 和人员 求。 况为正常登记的网页截图。 诚信信 息登记 如为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需 提供。仅需内地 (广东省外)投 标人提供。 珠海市 建设业 符合招标文件第 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 务管理 囗合格 8 一章第 5.1 项要 诚信信息登记情况为审批 囗不合格 系统诚 求。 通过的网页截图。 信信息 登记 如为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需 提供。仅需内地 投标人提供。 信 用 中 国 失信被 不属于失信被执 ( http://www.creditchi 囗合格 9 执行人 行人。 na.gov.cn/)下载的信用 囗不合格 信息 信息报告。 如为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需 提供。仅需内地 投标人提供。 (仅适用于政府 投资项目) 在交易系统中提供加盖各 符合招标文件第 方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 联合体 一章第 5.1 项要 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 囗合格 10 共同投 求和招标文件规 电子签章的原件。资格函 囗不合格 标协议 定格式。 件中按规定格式提供协议 书内容,无需单独盖章。 仅联合体投标人 需提供。 在交易系统中另行提供加 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法定 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 投标承 符合招标文件规 囗合格 11 授权人电子签章的原件, 诺书 定格式。 囗不合格 资格函件中按规定格式提 供承诺书内容,无需单独 盖章。 不存在招标文件 第三章规定的应 作无效投标文件 其它情 处理的情况或法 12 况 律、法规、规章 规定的应作无效 投标文件处理的 情况。 资格审查结论:囗合格 囗不合格 资格审查委员会: 囗合格 囗不合格 不合格原因: 资格审查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适用于资格审查委员会集体评审使用。 2.投标人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按照本要素表逐项编制资格函件,并通过交易系统生成资格函件 电子文档并加盖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电子签章。 3.资格审查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任一资格审查要素审查结论为不合格的,资格 审查结论为不合格。所有资格审查要素审查结论均为合格的,不得以其它理由认定资格审查 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济标评标要素表 项目名称: 序 评标要素 号 投标人名称: 评审内容 评价等级 1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 标限价。投标报价不得低 于成本。系统中填报的投 投标报价 囗合格 囗不合格 标报价总价金额或费率与 经济标书中的投标报价总 价金额或费率一致。 2 内容格式 3 …… …… 囗合格 囗不合格 4 …… …… 囗合格 囗不合格 5 不合格原因 备注 内容格式符合招标文件要 囗合格 囗不合格 求。 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规 定的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 其它情况 理的情况或法律、法规、 囗合格 囗不合格 规章规定的应作无效投标 文件处理的情况。 综合评价等级:囗合格 囗不合格 不合格原因: 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 评标专家: 评标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适用于评标专家独立评审使用。 2.投标人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编制经济标书并加盖电子公章和法定代 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电子签章。 3.出现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或不符合本表评审内容要求情形的,评价等级为不合 格,其他均应评定为合格。 4.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评标要素中有任意一项或以上为不合格的,综 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每项评标要素评价等级均为合格的,不得以其它理由认定综合评价等 级为不合格。 5.评标专家发现投标文件中存在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情形的,应当在评标结论 中指出。 (三)技术标评标要素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序 号 评标要素 评审内容 1 总平规划 总平规划内容。 2 立意构思 立意构思内容。 3 …… …… 4 …… …… 5 …… …… 6 其它意见 对投标文件的其它意见。 综合评价等级:囗合格 囗不合格 评标专家: 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 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优点 不合格原因: 评标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适用于评标专家独立评审使用。 2.投标人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按照本要素表逐项编制技术标书,并通过交易系统生成技术标书 电子文档并加盖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电子签章。 3.评标专家指出各评标要素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4.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文件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 准的情形或出现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 (四)业绩信誉要素表 项目名称: 序 号 要素名称 投标人名称: 内容说明 参考证明材料 备注 投标文件中提供不超 设计合同关键页、 过三项。业绩、获奖 已完成类似工 过往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情况及 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 1 程业绩及获奖 获奖情况。 书 ( 设 计 成 果 文 格证书(设计成果文 情况 件)、获奖证书等。件)、获奖证书时间 为准。 不超过三项。业绩、 设计合同关键页、 其它已完成代 获奖时间以施工图审 投标人的其它代表性业绩及获奖 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2 表性业绩及获 查合格证书(设计成 情况。 书(设计成果文 奖情况 果文件)、获奖证书 件)、获奖证书等。 时间为准。 3 财务状况 投标人近年来的财务状况。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等。 4 纳税状况 投标人近年来的纳税状况。 纳税证明等。 5 企业获奖情况 投标人近年来的企业获奖情况。 获奖证书等。 不超过三项。获奖时 间以获奖证书时间为 准。 6 机构或团队状 投标人派驻项目地机构或团队状 况 况。 7 相关证书或合同关 业绩、获奖时间以施 键页、施工图审查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职称、工 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合格证书(设计成 资历 程业绩、获奖情况等。 (设计成果文件)、 果文件)、获奖证 获奖证书时间为准。 书等。 8 …… …… 营业执照或项目人 项目人员配备表格式 员配备表等。 投标人自拟。 …… 备注: 1.采用定性评审项目的业绩、信誉不作规模、数量、等级等下限要求,获奖情况不限定奖项。 投标人自行选择最具代表性的业绩、信誉编制业绩信誉标书,投标文件中业绩、信誉数量超 过本表规定数量的,招标人将按规定项数选取投标文件中顺序靠前的业绩、信誉编入定标资 料一览表。 2.投标人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按照本要素表逐项编制业绩信誉标书,并通过交易系统生成业绩 信誉标书电子文档并加盖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电子签章。 3.评标委员会不对业绩信誉标书进行评审。 4.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信誉情况将随评标结果公示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公示。 (五)考察、质询、清标要素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考察 序 号 考察要素 具体考察内容 1 …… …… 2 …… …… 备注 质询 序 号 质询要素 质询对象 质询内容 1 …… …… …… 2 …… …… …… 备注 清标 序 号 清标要素 清标内容 1 …… …… 2 …… …… 备注 备注: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8.2 项规定进行考察、质询或清标工作的,考察、质询和清标工作在评 标后、定标前由招标人自行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并出具相应报告。考察、质询、清标 报告应当客观描述相关情况,对考察、质询、清标对象不进行打分、排序。 (六)择优推荐入围票决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2 项规定采用择优推荐入围方式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 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 2.本规则所称入围人数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1 项规定入围人数,记为 N。 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按顺序去掉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各百分之 T(T 为招 标文件第一章第 6.2 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人数不能整除时按少取整,“最高”顺序为 由高到低,“最低”顺序为由低到高),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择优推荐入围。去掉后 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环节。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该投标 报价相同的所有投标人均正常参与后续择优推荐入围。 4.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在进入择优推荐入围环节的投标人中各自选取支持 N 家投标人进 行投票。根据得票数对投标人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选取排名在前的 N 家投标人推荐入围评标 环节。 5.投票结果排序出现并列情形且影响入围评标环节结果时,对此并列的投标人由资格审 查委员会进行二次投票确定入围者,票数为这些投标人中的入围名额,以此类推直至产生全 部入围名额。若此过程中连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入围名额时,按照信用评价 等级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入围者。若信用等级也相同或不使用信用评价等级时,按照投标报 价低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入围者。若仍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时,对并列的投标人 编号抽签, 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逐次抽取签号对应投标人补足入围投标人数量 N 为止。 6.资格审查委员会投票时应当符合项目择优推荐入围实施细则的规定并注明投票理由。 (七)较低价排序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3 项规定采用较低价排序法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 十名时,适用本规则。 2.本规则所称入围人数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1 项规定入围人数,记为 N。 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去掉百分之 T(T 为招标文件 第一章第 6.3 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人数不能整除时按少取整),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 与后续计算、排序与入围。去掉后剩余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环节。存在投标 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结果时,该投标报价相同的所有投标人均正常参与后续排序与入围。 4.将进入排序环节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其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入 围评审基准价,排名在前的 N 家投标人进入评标环节。 5.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排序并列。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评标环节的情 况时,此并列的投标人不受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1 项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 入围评标环节。 (八)合理低价排序法一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3 项规定采用合理低价排序法一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 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 2.本规则所称入围人数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1 项规定入围人数,记为 N。 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按顺序去掉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各百分之 T(T 为招 标文件第一章第 6.3 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人数不能整除时按少取整,“最高”顺序为 由高到低,“最低”顺序为由低到高),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计算、排序与入围。去 掉后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环节。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结果时,在后 续计算时去掉规定数量的报价,但该投标报价相同的所有投标人均正常参与后续排序与入围。 4.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 X(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去掉 规定数量的报价),再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3 项中确定的基准价下浮率 P,计算入围评 审基准价 Y=X(1-P)。 5.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3 项规定排序方式为两侧排序的,按照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 价之差的绝对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 对值相同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序在前。 6.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3 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上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 6.1 对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 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前。 6.2 对投标报价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该 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 7.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3 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下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 7.1 对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 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前。 7.2 对投标报价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该 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 8.按照排序先后顺序选取 N 家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排序 并列。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此并列的投标人不受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1 项规定的入围评标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九)合理低价排序法二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3 项规定采用合理低价排序法二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 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 2.本规则所称入围人数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1 项规定入围人数,记为 N。 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按顺序去掉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各百分之 T(T 为招 标文件第一章第 6.3 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人数不能整除时按少取整,“最高”顺序为 由高到低,“最低”顺序为由低到高),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计算、排序与入围。去 掉后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环节。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在 后续计算时去掉规定数量的报价,但该投标报价相同的所有投标人均正常参与后续排序与入 围。 4.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 X(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去掉 规定数量的报价)。若投标报价低于 X 的投标人数量小于五家时,以 X 作为入围评审基准价。 若投标报价低于 X 的投标人数量不小于五家时,再计算低于 X 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 Y,以 Y 作为入围评审基准价。 5.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3 项规定排序方式为两侧排序的,按照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 价之差的绝对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 对值相同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序在前。 6.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3 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上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 6.1 对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 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前。 6.2 对投标报价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该 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 7.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3 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下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 7.1 对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 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前。 7.2 对投标报价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该 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 8.按照排序先后顺序选取 N 家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排序 并列。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此并列的投标人不受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1 项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十)一次平均随机抽取上、下浮率排序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3 项规定采用一次平均随机抽取上、下浮率法的,在资格审查合 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 2.本规则所称入围人数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1 项规定入围人数,记为 N。 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按顺序去掉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各百分之 T(T 为招 标文件第一章第 6.3 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人数不能整除时按少取整,“最高”顺序为 由高到低,“最低”顺序为由低到高),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计算、排序与入围。去 掉后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环节。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在 后续计算时去掉规定数量的报价,但该投标报价相同的所有投标人均正常参与后续排序与入 围。 4.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 X(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去掉规 定数量的报价)。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3 项规定的上、下浮率值 P 区间平均设置 9 级上、 下浮率值记为 P1、P2、P3……,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随机抽取上、下浮率值 P,计 算入围基准价 Y=X×(1+P)。 5.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3 项规定排序方式为两侧排序的,按照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 价之差的绝对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 对值相同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序在前。 6.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3 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上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 6.1 对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 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前。 6.2 对投标报价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该 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 7.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3 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下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 7.1 对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 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前。 7.2 对投标报价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该 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 8.按照排序先后顺序选取 N 家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排序 并列。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此并列的投标人不受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1 项规定的入围评标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十一)价格竞争结合诚信优先分级选取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4 项规定采用诚信优先分级选取法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 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 2.本规则所称入围人数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1 项规定入围人数,记为 N。在价格竞争 排序中按照修整系数 T 去掉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和入围。 3.本规则所称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 6.4 项确定的排序方法和招 标文件第二章对应的排序规则确定的投标人排序。 4.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4 项规定的入围轮次和各轮入围人数,选取入围评标环节的 投标人的方法如下: 4.1 在信用评价等级为最高级的投标人中,按照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由前到后的顺序, 选取规定人数的第一轮入围投标人。 4.2 在剩余的信用评价等级为最高级的投标人和信用评价等级为第二高级的投标人中, 按照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由前到后的顺序,选取规定人数的第二轮入围投标人。 4.3 以此类推,完成后续轮次的选取,直至完成所有轮次选取,产生完整的入围名单。 4.4 在任一轮选取中可供选取的投标人数量不足本轮入围人数的,所有可供选取的投标 人均入围评标环节,不足名额在下一轮选取时补足。 4.5 在任一轮选取中,存在排序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此并列的投标人中信用 等级高者优先。若信用等级也相同的,不受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1 项规定的入围评标环节的 名额和本轮选取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后续轮次的入围名额不受影响。 (十二)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8.1 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定标法的,适用本规则。 2.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8.1 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方法为较低价法的,在进入定标环节投标 人中,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去掉百分之 T(T 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8.1 项规定的修整系 数,去掉的人数不能整除时按少取整),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结果时,该投标报价 相同的所有投标人均进入竞价环节,投标报价最低者中标。 3.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8.1 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方法为第 N 低价法的(N 在招标文件第一 章第 8.1 项中确定),在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中,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名第 N 名者中标。 4.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8.1 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方法为合理低价法的,在进入定标环节投 标人中,计算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若投标报价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数量小于五家时, 投标报价低于且最接近该算术平均值者中标。若投标报价低于第一次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数 量不小于五家时,再计算低于第一次算术平均值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确定低于并且最 接近第二次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在两次算术平均值计算中若出现所有参与本次计 算的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即按照本规则第 6 点规定原则在所有参与本次计算的投标人中产 生中标人。 5.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8.1 项规定采用一次平均随机抽取上、下浮率法的,在进入定标环 节投标人中,计算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 X。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8.1 项规定的上、下浮率 值 P 区间平均设置 9 级上、下浮率值记为 P1、P2、P3……,由评(定)标委员会主任委 员随机抽取上、下浮率值 P,定标基准价 Y=X×(1+P),确定投标报价低于且最接近定标 基准价者中标。如果出现 Y 不高于所有投标报价情形,则投标报价最低者中标。 6.出现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况时,信用评价等级高者中标,若信用等级也 相同或不使用信用评价等级时,由评(定)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对投标报价相同的投标人编号 抽签,抽中签号对应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十三)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一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8.1 项规定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一的,适用本规则。 2.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8.1 项规定票决方法为一次票决法的,票决方式如下: 2.1 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在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投标人 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2.2 当没有投标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最多的 2 个投标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的 顺序选择,出现平票且影响二次投票范围的情形时,所有平票投标人一并纳入下一轮的投票 范围)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投标人为止。如出现连续两轮投票情况 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则按照信用评价等级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若信用等 级也相同或不使用信用评价等级时,按照投标报价低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若仍存在投 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中标结果时,对并列的投标人编号抽签,由定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抽取签号 对应投标人为中标人。 3.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8.1 项规定票决方法为逐轮淘汰法的,票决方式如下: 3.1 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在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3 个投标人 的方式,得票最多的 3 个投标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第 3 个投标人时如果出现平 票的,则得票相同的投标人一并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 3.2 原则上每轮淘汰 1 名投标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 投标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投标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 剩余的投标人不少于 2 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几个投标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 的投标人进入下一轮淘汰环节,若此轮投票出现平票且影响进入下一轮淘汰环节结果情形, 则按照信用评价等级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下一轮淘汰环节投标人。若信用等级也相同或 不使用信用评价等级时,按照投标报价低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下一轮淘汰环节投标人。若 仍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进入下一轮淘汰环节结果情形时,对并列的投标人编号抽签,由 定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抽取签号对应投标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环节。 经过逐轮淘汰,直至剩余 1 名投标人为中标人。 4.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时应当符合项目定标实施细则的规定并注明投票理由。 5.选票范本参照以下格式。 一次票决定标选票 招标项目名称: 支持的投标人 支持理由 定标委员签名: 时间: 逐轮淘汰定标首轮选票 招标项目名称: 支持的投标人 支持理由 1 2 3 定标委员签名: 时间: 逐轮淘汰定标淘汰阶段选票 招标项目名称: 淘汰的投标人 定标委员签名: 淘汰理由 时间: (十四)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二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8.1 项规定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二的,适用本规则。 2.采用先择优后竞价定标的,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只有五家或五家以下的,全部进入 竞价环节。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超过五家的,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 章第 8.1 项规定的票决方式选取规定数量 N 的投标人进入竞价环节,按照规定的竞价方式确 定中标人。 2.1 定标委员会以每人投票支持规定数量 N 个投标人的方式,按得票多少排序,排序在 前的 N 家投标人入围竞价环节。投票结果排序出现并列情形且影响入围结果时,对此并列的 投标人由定标委员会进行二次投票确定入围者,票数为这些投标人中的入围名额。以此类推, 直至产生全部入围名额。若此过程中连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入围名额时,按 照信用评价等级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入围者,若信用等级也相同或不使用信用评价等级时, 对此并列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低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入围者。若仍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 入围结果时,对并列的投标人编号抽签,由定标委员会主任委员逐次抽取签号对应投标人补 足入围投标人数量 N 为止。 2.2 在进入竞价环节投标人中,计算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 X。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8.1 项规定的上、下浮率值 P 区间平均设置 9 级上、下浮率值记为 P1、P2、P3……,由定标 委员会主任委员随机抽取上、下浮率值 P,定标基准价 Y=X×(1+P),确定投标报价低于 且最接近定标基准价者中标。如果出现 Y 不高于所有投标报价情形,则投标报价最低者中标。 2.3 出现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况时,信用评价等级高者中标,若信用等级 也相同或不使用信用评价等级时,由定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对投标报价相同的投标人编号抽签, 抽中签号对应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3.采用先竞价后择优定标的,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只有五家或五家以下的,全部进入 票决环节。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超过五家的,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在进入定标环节的 投标人中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8.1 项规定的竞价方式选取规定数量 N 的投标人进入票决环 节,按照规定的票决方式确定中标人。 3.1 采用最低价排序法确定进入票决环节投标人的,将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按照投标 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其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入围评审基准价,排名在前的 N 家投标人进 入票决环节。 3.1.1 出现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进入票决环节的情形时,信用评价等级高者排序在前, 若信用等级也相同或不使用信用评价等级时,对报价相同的投标人编号,由定标委员会主任 委员逐次抽取对应投标人编号补足进入票决环节投标人数量为止。 3.2 采用合理低价排序法确定进入票决环节投标人的,计算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投标报 价算术平均值 X。将低于 X 的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排序在前的 N 家投标人进入票决环节。 投标报价低于 X 的投标人不足 N 家时,对不低于 X 的投标报价从低到高排序,从排序在前的 投标人中补足 N 家投标人进入票决环节。 3.2.1 出现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进入票决环节的情形时,信用评价等级高者排序在前, 若信用等级也相同或不使用信用评价等级时,对报价相同的投标人编号,由定标委员会主任 委员逐次抽取对应投标人编号补足进入票决环节投标人数量为止。 3.3 采用一次平均随机抽取上、下浮率法确定进入票决环节投标人的,计算进入定标环 节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 X。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8.1 项规定的上、下浮率值 P 区间 平均设置 9 级上、下浮率值记为 P1、P2、P3……,由定标委员会主任委员随机抽取上、 下浮率值 P,入围基准价 Y=X×(1+P),将低于 Y 的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排序在前的 N 家投标人进入票决环节。投标报价低于 Y 的投标人不足 N 家时,对不低于 Y 的投标报价从低 到高排序,从排序在前的投标人中补足 N 家投标人进入票决环节。如果出现 Y 不高于所有投 标报价情形,则以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最低投标报价为入围基准价,从低到高排序,排序在 前的 N 家投标人进入票决环节。 3.3.1 出现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进入票决环节的情形时,信用评价等级高者排序在前, 若信用等级也相同或不使用信用评价等级时,对报价相同的投标人编号,由定标委员会主任 委员逐次抽取对应投标人编号补足进入票决环节投标人数量为止。 3.4 定标委员会以每人投票支持一家投标人的方式,按得票多少排序,排序在前的投标 人为中标人。出现平票且影响中标情形时,定标委员会对平票投标人进行第二次投票,以此 类推,直至产生中标人。如出现连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信用评价 等级高者为中标人。若信用等级也相同或不使用信用评价等级时,投标报价低者为中标人。 若仍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中标结果时,对平票投标人编号,由定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抽取 对应投标人编号为中标人。 4.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时应当符合项目定标实施细则的规定并注明投票理由。 5.选票范本参照以下格式。 直接票决选票 招标项目名称: 支持的投标人 …… 定标委员签名: 支持理由 时间: (十五)集体议事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8.1 项规定采用集体议事法的,适用本规则。 2.对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 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 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采用集体议事法定标的,定标委员会 主任委员应当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 (十六)竞争性磋商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 8.1 项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法的,适用本规则。 2.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在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与第一章第 8.1 项规定的候选投标人数量 N 相同的投标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规定数量投标人成为候选 投标人进入磋商环节。若出现平票且影响候选投标人产生结果时,定标委员对平票投标人进 行第二次投票,票数为这些投标人中的入围名额,以此类推,直至产全部候选投标人。如出 现连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候选投标人时,信用评价等级高者排序在前,若信 用等级也相同或不使用信用评价等级时,对平票投标人编号,由定标委员会主任委员逐次抽 取对应投标人编号补足全部候选投标人数量为止。 3.由定标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分别与各候选投标人进行磋商,定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 集中与各候选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候选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范围应当 严格控制在招标文件第一章 8.1 项规定内容之中。 4.磋商完成后,候选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结果,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之前,提交二次响 应文件。候选投标人未提交二次响应文件的,视为候选投标人放弃二次响应机会,所有磋商 内容均以投标文件内容为准。 5.完成磋商和二次响应后,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方法确定中标人。以每人投票支持一 家投标人的方式,按得票多少排序,排序在前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出现平票且影响中标情形 时,定标委员对平票投标人进行第二次投标,以此类推,直至产生中标人。如出现连续两轮 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信用评价等级高者为中标人,若信用等级也相同或 不使用信用评价等级时,投标报价低者为中标人。若仍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中标结果时, 对平票投标人编号,由定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抽取对应投标人编号为中标人。 6.定标委员会成员每次投票时应注明投票理由。 直接票决选票 招标项目名称: 支持的投标人 …… 定标委员签名: 支持理由 时间: 三、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提示招标人:本章不得直接修改标准文本内容,如招标人需修改或补充条款,应当在本 章开头“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项中明示,否则,对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无效,以标准文本为 准。 如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文件中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编写本章节内容, 将新增否决性条款摘要列入本章节,并发布新的完整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否则, 增加的否决性条款无效。 提示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本章节是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文件等) 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的摘要,除出现以下情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 决处理。招标文件中其他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章节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 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 □第[ ]款修改为:[ □增加第[ ]款:[ ]。 ]。 1.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1.1 拒绝服从招标议程安排; 1.2 存在违反招标投标相关会议现场管理制度或会议纪律的行为被指出之后仍然拒绝 纠正; 1.3 存在澄清与答辩情形以外的对招标人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 成员、定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行为。 2.在开标阶段不予受理的情形 2.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 2.2 用纸质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投标保函/保单在投标截止时间以 后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2.3 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 2.4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5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投标报价格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 3.拒绝投标的情形 招标人拒绝存在以下情形的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或拟派项目 管理人员的投标: 3.1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贿赂犯罪记录,以该贿赂犯罪行为刑事判决生效 之日起算; 3.2 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 3.3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 投标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 3.4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 行政处罚; 3.5 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珠海市相关部门责令停工整改且在停工 期内的或者责令改正而未改正,停工情况以投标截止之日上午 5 时前的情况为准,此后发生 的停工或复工情况不影响投标资格; 3.6 为失信被执行人(仅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 3.7 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5.2 项规定的情形; 3.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在资格审查、评标、定标或者中标后发现投标人在投标时存在以上情形的,招标人仍可 以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4.串通投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按取消投标资格处理外,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 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做出处理: 4.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投标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其它成员存在相同人员; 4.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7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单位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不同投 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单位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4.8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除了规定格式及内容之外的其它格式、内容相同或者大量雷 同; 4.9 经济标书特征码非唯一; 4.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串通投标情形。 存在于开标过程资料、资格函件的情形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认定,存在于投标报价、技术 标书、经济标书的情形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定标委员会可以就存在于各类投标文件的情形进 行复核,发现异常情况可通过招标人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要求重新评审和认定。 5.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而让该投标文件退出招标程序。经确认的无效 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 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 5.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含电子公章),或没有投 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章(含电子签章); 5.2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或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投标文件无法 读取,或主要内容不够完整或关键字迹无法辨认; 5.3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有弄虚作假投标嫌疑; 5.4 投标人拒不按照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 正的,或投标人未在限时内按照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 明、补正的; 5.5 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 5.6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的,或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 合体投标的; 5.7 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 5.8 未按照资格审查要素表或技术标评标要素表逐项编制投标文件或编制的投标文件 要素与要素表不对应; 5.9 经济标或技术标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5.10 投标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和《珠海经济 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5.11 投标文件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情形。 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就 5.1、5.2、5.3、5.4、5.5、5.6、5.7、5.8、5.10、5.11 项进 行认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就 5.1、5.2、5.3、5.4、5.5、5.6、5.7、5.8、5.9、5.10、5.11 项进行认定。应用 5.11 项认定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时,应当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 章依据。 四、通用条款 提示招标人:本章内容不得直接修改标准文本,如招标人需修改或补充条款,应当在本 章开头“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项中明示,否则,对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无效,以标准文本为 准。 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 □第[ ]款修改为:[ □增加第[ ]款:[ ]。 ]。 1、总则 1.1 除特别注明之外,招标文件所指国家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1.2 招标投标相关的语言均应当使用中文(汉语,下同)及阿拉伯数字,必要或生僻的 专业名词使用其他语言的应当附有中文注释。 1.3 招标投标相关的计量均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除特别注明之外,招标文件及 投标文件所涉及货币皆为人民币。 1.4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所指天(日)均为日历天,工作日均为国家机关法定工作日, 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除特别注明外,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资格条件、业绩信誉条件等内容中“前 X 年”、“前 X 月”等时间均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的当月开始计算。 1.5 投标人提供的通讯方式应当为招标人可以实现的通讯方式。否则,招标人将不承担 文件、材料无法及时送达或相关信息无法及时告知的责任。 1.6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利归于招标人,解释的顺序按照发出时间的相反顺序。 1.7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招标项目的情况及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可以提供的真 实情况及数据,投标人由此作出的理解及结论,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由于招标内容发生变化,导致原已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符合招标内容变化之后的投 标资格无法继续参加投标的,将退还投标人已支付给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费用,不予任 何补偿或赔偿。 1.8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适用公开招标)及招标文件目录载明的所有文件、材料, 以及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或提供的其他与招标投标相关的所有文件、材料。招标人将通过珠 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或交易系统发布。 1.9 投标人应当仔细检查、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发现招标文件存在缺页或错误应 当及时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人未能仔细检查、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或未能及时发现招标文件存在缺页或错 误导致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1.10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表述歧义、招标工程量清单计算错误或其他需要招标人 予以澄清的问题,应当于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 10 天通过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在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 7 天集中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予以澄清或说明,澄清或说明将不会透露问题 的来源。招标人无法及时予以澄清或说明的将适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之内提出问题的,视为投标人已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 递交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已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1.1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之前,招标人可以在珠海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发布招标文件修改公告,对招标文件 进行修改。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未及时发布公告的,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适当顺延投标截止 时间。 1.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 投标被授权人)可以于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时间及地址参加现场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及 签署合同可能需要的情况及数据。 投标人参加现场踏勘、答疑会议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 权人)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1.13 出现招标失败情况时,招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第一章 18.1 项和相关规定处置,不予 任何补偿或赔偿: 1.14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 省,珠海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1 项目已具备设计招标条件。 3.设计合同 3.1 设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载明的内容。 4.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4.1 招标公告所载内容与招标文件一致(适用公开招标)。 4.2 投标人认为招标公告存在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不符合相关规定或其他需要招 标人予以澄清的问题,应当于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 15 天通过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 4.3 招标人不予接受未获邀请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投标或疑问(适用邀请招标)。 5.招标议程安排 5.1 招标议程安排包括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相关事项的时间及地址安排,招标人、投标人 应当于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地址进行有关事项。 5.2 招标公告未安排的事项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需要或不开展的事项。 5.3 招标人可以根据情况与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商调整招标公告的相关安排,调 整涉及投标人参加投标相关的任何变化将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ggzy.zhuhai.gov.cn)发布。 6.投标有效期限 6.1 投标有效期按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11 项执行。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保持有 效,且将受招标文件约束。 6.2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限之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拒绝履行投标文件承诺的将被没收投 标保证金,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应当赔偿损失。 6.3 原定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将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 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 投标人应当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保证金有效期限自动相应延长。 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失效,投标人可以收回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未有答复的,视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 7.投标资格 7.1 投标人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珠海经济 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和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 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若干措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 7.2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本招 标文件第一章第 5.1 项中所规定的投标资格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7.2.1 联合体各方应在交易系统中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 和责任,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并将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并提交招标人; 7.2.2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 再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 的投标将被拒绝; 7.2.3 联合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合 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中标工程款的支付; 7.2.4 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共同签署的合同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并 承担连带责任; 7.2.5 除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8.投标费用 8.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12 项规定支付应当由投标人支付的费用。 8.2 除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12 项规定应当由投标人支付的费用之外,中标人还应 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12 项规定支付应当由中标人支付的费用。 8.3 投标人参加投标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 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9.投标保证金 9.1 投标人应当于招标公告载明的截止期限之前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的金额、方式 提交投标保证金。 9.2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3 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且必须从经交易中心登记备 案的企业基本账户中转出。投标人需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信息,向指定收 款账号转入足额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相关要素应满足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在开标前通过交易系统确认投标保证金已 到账,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4 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应当按照不少于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4.1 项规定的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保函》格式出具,招标人不接受其它格式的投标 保函。 采用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单应当按照不少于招标文件第 一章第 4.1 项规定的金额出具并必须包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要求》所列 内容。 采用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保单原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 第一章第 13.1 项要求封装并由规定人员在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公告 载明的开标地址及负责接收相关文件的工作人员并进行签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址 的投标保函/保单,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同时,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函/保单扫描件编入资格 函件。 采用电子投标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遵循交易平台系统缴纳保证 金页面相关提示及操作, 在相应的电子保函/保单服务机构购买电子保函/保单并确认无误后, 通过电子保函/保单购买工具在线提交电子保函/保单到交易中心。逾期提交的或未通过电子 保函/保单购买工具提交的投标保函/保单,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本款所称投标保函/保单,包括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和招标 文件第一章第 4.2 项规定可以接受的其它非现金担保方式。 9.5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 未发生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异议或者投诉的,招标人将在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 10 个工 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发生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异议或者投诉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招标人将在异议或者投诉 处理完毕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自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 日内退还。 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将原路退回投标人账户。 9.6 下列情形,招标人将在 5 个工作日之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9.6.1 招标终止; 9.6.2 招标失败需要重新招标; 9.6.3 投标人拒绝在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后延长投标有效期限。 9.7 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 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投标人应当赔偿损失。 9.7.1 放弃中标的; 9.7.2 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限终止期间撤销投标文件的; 9.7.3 由于在本招标项目中存在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但投标人与招 标人串通投标的除外。 9.8 投标人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调查处理期间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调查处理完毕后再按照 规定处理。 10.投标报价 1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15 项的相关规定进行投标报价。 10.2 投标报价最小计量单位为“元”,小数点之后保留两位数值,小数点之后超过两 位的数值按照四舍五入处理。 10.3 无论采用何种报价方式,投标报价的有效值应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值,超过小 数点后两位的数值视为细微偏差,按照四舍五入处理。小数点后数值为零的可不保留小数点 后数值。 11.投标文件 11.1 投标文件应当按照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要求的文件格式编 制,由于文件格式错误等原因造成文件无法读取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2 投标文件资格函件、经济标书、技术标书、业绩信誉标书均需在封面加盖投标人 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电子签章。 11.3 投标报价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在交易系统指定位置填报并加密,资格函 件、技术标书、业绩信誉标书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要素表要求逐项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编制,经济标书应当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格式编制。 11.4 投标文件应当按照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要求的方式进行加 密,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5 投标文件应当尽量避免以涂改及行间插字方式进行修改,若存在涂改及行间插字, 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辨识错误或不利于投标人的结果。 11.6 投标人应当于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 设工程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逾期提交的或通过其它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 受理。 11.7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可以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及重新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后,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规定可以 在投标截止之后提交的部分文件或招标人、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的承诺或细微偏差补 正除外。 11.8 开标、评标、定标结束之后,所有投标文件将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 统中保存,招标人可在交易系统中直接下载所有已解密的投标文件。 1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人员 12.1 使用纸质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由以下两者之一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到开标会地点提交投标保函/保单并签到: 12.1.1 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须持二代身份证(或港澳居民身份 证或护照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进行签到。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 策被授权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一致。如为 联合体投标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到的,应当由主办方法定代表人 (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到。 12.1.2 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须持二代身份证(或港澳居民身 份证或护照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进行签到。参加开标会的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 业投标被授权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港澳企业投标授权书)上的 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一致。如为联合体投标并由被授权委托人(或港 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签到的,应当由主办方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签 到。 12.2 使用现金转账方式或电子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是 否参加开标会议,无须签到。 13. 细微偏差修正 13.1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次要内容存在细微计算 误差或提供的技术信息、数据不够完整等情况。 13.2 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资格审查或评标 时进行认定并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补正细微偏差,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 标文件的真实意思表示)之后不会造成对其他投标人不公平或对招标人造成不利的结果。 补正承诺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 被授权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上传。 投标人承诺同意作出补正之后,应当视为有效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拒绝补正,其投标文 件将被拒绝。 13.3 资格审查、评标过程中发生需要投标人补正的情况时,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通过 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告知投标人限时进行补正,由投标人在通知发出一小时内通过交 易系统上传补正承诺,逾期视为投标人拒绝补正。 投标人应保证资格审查、评标时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畅通,该联系电话无法联系 投标人时,同样视为投标人拒绝补正,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4 细微偏差按照下列原则进行补正: 13.4.1 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除非大写金额存在明显的小数点错误, 否则,应当以大写金额为准,修改小写金额。 13.4.2 投标总价金额与分项报价合计金额不一致的,除非投标总价金额存在明显的小 数点错误,否则,应当以投标总价金额为准,修改分项报价合计金额。 13.4.3 其他细微偏差按照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进行补正。 14.资格审查委员会 14.1 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14.3 项规定人数,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人 代表及招标代理代表组成。 15.评标委员会 15.1 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从评标专家库内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同属一个单 位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二人。 15.2 招标人代表可以参加评标委员会,但数量不得超过一人。除招标人法定代表人参 加评标委员会外,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经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15.3 适用《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五款的情形 时,取得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后,招标人将采用自行推荐或邀请等方式组建评标委员会。 16.定标委员会 16.1 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14.5 项规定人数,由招标人按照《珠海经济特 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及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 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若干措施》第二十二条规定组建。 17.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结果 17.1 开标结果将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公告。 17.2 资格审查结果、评标结果和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信誉情况将在珠海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公示 2 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期不影响后 续程序进行。采用价格竞争定标法的项目,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满后开展定标工作。 17.3 定 标 结 果 ( 中 标 公 示 ) 将 在 珠 海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http://ggzy.zhuhai.gov.cn)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有异议的,招标人将于 5 个 工作日之内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 人通过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即视为送达中标人。 17.4 《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8.签订合同 18.1 招标人、中标人应当于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17 项规定的时间之内由双方法定代表人 (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共同签订合同。 中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18.2 招标人和中标人对部分合同条款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争议解决 途径,就争议内容签订解决争议的协议或者向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不影响合同签订 时间和无争议部分的执行。 19.废除中标 19.1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除招标人提出招标文件之外中标人不能接受的合同条件之 外,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放弃中标,已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自动失效,由此引 起的所有责任将由投标人承担: 19.1.1 书面明确表示放弃中标的; 19.1.2 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9.1.3 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有关投标文件或者合同实质内容更改要求的; 19.1.4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19.1.5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 19.2 中标人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存在串通投标等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的,招 标人将废除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已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及已签订的合同自动失效,由此引 起的所有责任将由投标人承担。 五、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工作细则 提示招标人:本章不得直接修改标准文本内容,如招标人需修改或补充条款,应当在本 章开头“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项中明示,否则,对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无效,以标准文本为 准。 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 □第[ □增加第[ ]款修改为:[ ]款:[ ]。 ]。 1.开标 1.1 开标由招标人委派的代表负责,由招标人指定的工作人员主持。 1.2 开标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进行。 1.3 招标人工作人员宣读招标人工作人员及监督人员名单及组成情况,宣读开标会议注 意事项。 1.4 招标人工作人员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1.5 招标人工作人员按照交易中心系统显示现金转帐方式投标保证金情况、电子保函/ 保单情况和收取的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情况,按照投标人签到顺序逐个检查、宣读所有投标 人的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记录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宣读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投标人名单。 1.6 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5.2 项、第 6.2 项、第 6.4 项、第 8.1 项规定使用信用评价等级 的,由招标人工作人员查询各投标人的相应信用评价信息并录入交易系统。各环节使用信用 评价等级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最新认定的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1.7 由招标人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其他需要宣读的内容。 1.8 由招标人工作人员查询交易系统,核查是否有投标人在系统中有属于被拒绝投标情 形的记录并拒绝相应的投标人投标。 1.9 投标人对投标保证金检查情况、信用评价信息、投标报价、被拒绝投标情形等开标 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提出,均视为符合《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和 投诉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异议提出时限: 1.9.1 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1.9.2 开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早于 12:00 时的项目,在开标当天 15:00 时前通过交易 系统提出,招标人在当天 24:00 时前通过交易系统回复;开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不早于 12:00 时的项目,异议提出的截止时间延长至开标下一工作日的 12:00 时,招标人回复时 间延长至开标下一工作日的 17:00 时。此方式提出的异议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 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提交给招标 人。异议回复应加盖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电子公章,通过交易系统回复。 1.10 招标人不受理投标人未按本章 1.9 项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以外的关于开标情况的异 议。 1.11 开标结果进行公告,对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作无效投标报价处理并退出 后续程序。 2.资格审查 2.1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进行资格审 查。 2.2 资格审查在招标公告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封闭进行。招标人应当对资格审查全程进 行视频和音频记录。 2.3 招标人工作人员宣布资格审查会议开始,宣读资格审查会议注意事项,宣读资格审 查委员会组成情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推荐或选举一名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担任主任委员。 2.4 资格审查委员会严格对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资格审查要素表》,逐个审核判断投标 人资格函件是否满足相关资格审查要素要求并给出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论。 2.5 审查过程中如出现疑问,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 明,并根据招标文件设置的条件要求进行判断;如出现投标人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时,应 当通过交易系统向投标人说明情况,并允许投标人答辩。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书面记录有关 情况。 2.6 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告知投标人限时进行澄清、答 辩,投标人应当在限时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澄清、答辩,逾期视为投标人放弃澄清、答辩的 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限时一般为通知发出起一小时,特殊情况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可适当延长。 2.7 投标人的澄清或答辩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 (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上传。 2.8 全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完毕后,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由全 体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签名,并按规定将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公示。 2.9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 3 家的,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18.1 项规定执行。 3.评标环节入围会 3.1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1 项规定人数,选取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 3.2 评标环节入围会在资格审查完成后,即时在资格审查地点封闭进行。 3.3 采用择优推荐入围方式确定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 第一章第 6.1 项规定人数和招标文件第二章《择优推荐入围票决规则》规定,选取入围的投 标人。 3.4 采用价格竞争方式确定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 章第 6.1 项规定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数量和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应的排序规则,确定投标人价 格竞争排序及入围投标人。 3.5 采用诚信优先分级选取方式确定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 文件第一章第 6.1 项规定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数量,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4 项规定方式 和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应的规则,根据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和信用评价等级选取入围投标人。 3.6 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出具《入围结果表》,由全体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签名。 3.7 招标人工作人员根据业绩信誉标书对进入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信誉情况进行列 表整理(非采用择优推荐入围方式确定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的省略此环节)。 3.8 评标环节入围结果、价格竞争排序、入围投标人的名单应当与资格审查结果同时 公示。采用择优推荐入围方式确定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的,进入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信誉 情况同时公示。 4.评标 4.1 评标在招标公告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封闭进行。 4.2 招标人工作人员宣布评标会议开始,宣读评标会议注意事项,宣读评标委员会组成 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推荐或选举一名评标委员会成员担任主任委员。 4.3 招标人工作人员介绍招标项目概况及经济标书、技术标书审查要素。 4.4 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需要招标人进行澄清的,招标人应当进行澄清,澄清不得 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背离招标文件的实质内容。澄清情况应当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记录。 4.5 各评标专家独立对各投标人经济标书分别进行评审: 4.5.1 根据招标文件《经济标评标要素表》,对各评标要素逐条进行评审,出现违反招 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或评标要素表中规定为不合格的情形的,评价等级为“不合格”,其 他均应评定为“合格”。 4.5.2 招标文件中设置有成本参考价的,评标专家应同时对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参考价的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评审,认定其是否属于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情形。 4.5.3 各评标要素评审完成后,对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 格”,评标要素中有任意一项或以上为“不合格”的,综合评价合格为“不合格”,每项评 标要素评价等级均为合格的,综合评价等级为合格。评标专家发现投标文件存在签订合同前 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情形的,应当在评标结论中指出。 4.6 各评标专家独立对各投标人技术标书分别进行评审: 4.6.1 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标评标要素表》,对各评标要素逐条进行评审,指出存在优 点的具体事项,或指出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具体事项。对评标要素逐条评 审时,应当给出具体的评审意见,不得以“合格、不合格、可行、不可行、优、良、中、差” 等分级、评价性意见代替; 4.6.2 各评标要素评审完成后,对该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 格”,其中“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文件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形或出现招标文件否决 性条款规定的情形。 4.7 评标委员会集体汇总各评标专家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意见; 4.7.1 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标评标要素表》和《经济标评标要素表》,对“评审项目” 逐条进行汇总。汇总单条“评审项目”的评审意见时,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将各评标专家对 该投标人该评审项目的评审意见罗列在一起,集体讨论后形成评标委员会集体对该投标人该 评审项目的评审意见; 4.7.2 评标委员会集体对同一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等级; 4.7.3 评标委员会在汇总各评标专家意见时, 如果有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 则应在《评审意见汇总表》中注明; 4.7.4 投标人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仅需指出不合格的具体原因,不必再指出投标 文件优点和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 4.7.5 各评标要素的评审意见以及综合评价等级要求与独立评审要求相同。 4.8 评标委员会集体会签《评审意见汇总表》。 4.9 评标过程中如出现疑问,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 如出现投标人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时,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投标人说明情况,并允许投标 人答辩。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记录有关情况。 4.10 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告知投标人限时进行澄清、 答辩,投标人应当在限时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澄清、答辩,逾期视为投标人放弃澄清、答辩 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限时一般为通知发出时间起一小时,特殊情况经评标委员会同意,可适当延长。 4.11 投标人的澄清或答辩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 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上传。 4.12 评标委员会集体会签《评审意见汇总表》后,确定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名单,并 出具评标报告。 4.13 进入定标环节的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若存在评标入围会被淘汰的资格审查合 格投标人,即按照评标入围会和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6 项规定排序,在被淘汰的排名靠前的剩 余投标人中选取补足 10 家投标人再进行评标,若经过补充选取,投标人不足十家时,对所 有剩余投标人再进行评标。若不存在评标入围会被淘汰的投标人或经过补充选取合格投标人 仍不足三家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18.1 项规定执行。 4.14 招标人工作人员根据业绩信誉标书对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信誉情况进行列 表整理(资格审查结果公示已经公示进入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信誉情况的,省略此环 节)。 4.15 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将评标报告与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信誉情况进行公示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已经公示进入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信誉情况的,省略此业绩信誉情况 公示)。 5.定标 5.1 定标在招标公告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封闭进行。 5.2 招标人工作人员宣布定标会议开始,宣读定标会议注意事项,宣读定标委员会组成 情况。由定标委员会推荐或选举一名定标委员会成员担任主任委员。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 者主要负责人为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直接由其担任主任委员。 5.3 招标人工作人员向定标委员会提交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名单和定标资料。 5.4 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8.1 项规定的定标方法和招标文件第二章的相 应规则确定中标人。 5.5 定标委员会签署定标书。 5.6 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14.5 项规定不组建定标委员会的,不进行本章 5.1 至 5.5 项, 定标书按要求由评标委员会签署或招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 5.7 发布中标公示,将定标结果进行公示。 六、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 除各格式的备注内容外,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1.通用格式 □标书封面。 2.投标保函格式 □投标保函/保单包装封面 □投标保函(纸质) □投标保函(电子) □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要求 3.资格函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港澳企业决策授权书 □港澳企业投标授权书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承诺书 □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资格审查要素表》逐项编制。 4.经济标书 □按招标人发出的经济标书格式编制。 5.技术标书 □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技术标评标要素表》逐项编制。 6.业绩信誉标书 □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业绩信誉要素表》在系统中填写并按顺序在投标文件提供相应 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文件格式:标书封面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设 计 投 标 文 件 (标书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投标人(法人公章或港澳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名或签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备注: 1. 投标保函/保单无需封面。 2. 联系人电话须为内地号码。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函/保单包装封面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开启。 包装内容:□投标保函/保单 项目名称: 投标人(法人公章或港澳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名或签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备注: 1、联系人电话须为内地号码。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函(纸质) 投标保函 保函编号: 致 (下称受益人): 鉴于 (下称被保证人)将于 年 月 日参加贵方项目编号为( )的项目 的投标,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投标保证: 一、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为 (币种) (小写)元 (大写)元。 二、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该工程的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后 60 日(含 60 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 三、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可以向我方 提起索赔: 1.投标截止后,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撤回其投标; 2.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 要求签署合同; 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 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4.被保证人以其它方式放弃中标的。 5.被保证人由于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 四、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我方收到受益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 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将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立即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 担保的担保金额。 五、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并必须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 六、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七、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我方 的保证责任免除。 八、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 保证人(盖章): 单位地址: 日期: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函(电子) 投标保函 保函编号: 致 招标人企业名称 鉴于 投标企业名称 (下称受益人): (下称被保证人)将参加贵方项目编号为( 标段编 号 )的项目的投标,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 投标保证: 一、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为 (币种) (小写)元 (大写)元。 二、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该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 后 60 日(含 60 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但保证期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 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 1.投标截止后,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撤回其投标; 2.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 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合同; 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 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4.被保证人以其它方式放弃中标的。 5.被保证人由于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 四、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我方收到受益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 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不争辩、不挑剔、 不可撤销地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 五、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并必须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 内送达我方。 六、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七、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 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 八、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 保证人(盖章): 单位地址: 日 期 :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要求 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样式由各保险公司定,但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中 必须包含以下特别约定: 一、投标保证保险期间至该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后 60 日(含 60 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但保证期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投标保证保险的承保期间内,投保人在接受本投标保证保险时,视为已 了解本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 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给被保险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被保险人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撤销投标文件; 2.投保人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 在签订合同时向被 保险人提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或无正 当理由拒绝按招标文件要求与被保险 人订立招标项目合同; 3.投保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被保险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 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投保人放弃中标的。 5.投保人由于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但投标人与被保险人 串通投标的除外。 三、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后,保险人享有向投保人追偿的权利。 四、投标保证保险的承保期间内,我方收到被保险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达成赔付意向后 5 个工作日内,按 照第二条保险责任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赔款以本保证保险的保险金额为准。 五、被保险人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间内送达我方。 六、本投标保证保险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七、本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被保险人支付本保证保险 的保险金额,我方的保险责任终止。 八、本投标保证保险适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本投标保证保险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 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日期: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或护照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备注:非港澳企业提供。 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被授权委托人姓名) 代表本人负责(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处理与之相关的事务,包括:获取招标投标相关文 件、材料,提出相关问题,参加相关会议,签署、递交、撤回、修改、澄清、说明、补正投 标文件、递交纸质保函/保单。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不得短于 投标有效期)。 被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被授权委托人在以上期限之内从事授权范围之内的相关活动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 本人承担。 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日期: 粘贴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或护照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备注:非港澳企业提供。 投标文件格式:港澳企业决策授权书 港澳企业决策授权书 (公司名称)现授权 (决策被授权委托人姓名)为代表,负责(项目名称)的投标活 动,处理与之相关的事务,包括:获取招标投标相关文件、材料,提出相关问题,参加相关 会议,签署、递交、撤回、修改、澄清、说明、补正投标文件、递交纸质保函/保单。 授权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不得 短于投标有效期)。 决策被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决策被授权委托人在授权期限之内从事授权范围之内的相关活动均视作投标人之行为, 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 特此授权。 日期: 粘贴决策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或护照身份 信息页复印件 备注:仅港澳企业提供。 投标文件格式:港澳企业投标授权书 港澳企业投标授权书 (公司名称)现授权 (投标被授权委托人姓名)为代表,负责(项目名称)的投标活 动,处理与之相关的事务,包括:获取招标投标相关文件、材料,提出相关问题,参加相关 会议,签署、递交、撤回、修改、澄清、说明、补正投标文件、递交纸质保函/保单。 授权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不得 短于投标有效期)。 投标被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被授权委托人在授权期限之内从事授权范围之内的相关活动均视作投标人之行为, 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 特此授权。 日期: 粘贴投标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或护照身份 信息页复印件 备注:仅港澳企业提供。 投标文件格式: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招标人名称): (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投标人,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投标事项 签订如下协议: 1.(某成员名称)为联合体投标人的主办人。 2.主办人合法代表联合体投标人负责(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处理与之相关的事务, 包括投标文件的签署、递交、撤回、修改、澄清、说明、补正,以及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及 协调工作。 3.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将以主办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4.联合体各方职责分工如下: 单位名称 承担工作范围 (单位名称)(主办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5.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将按照以上职责分工承担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之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单位名称)(主办方)(法人公章或港澳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名或签章): (单位名称)(法人公章或港澳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名或签章): (单位名称)(法人公章或港澳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名或签章): 日期: 备注:本协议书在交易系统中另行提供加盖联合体各方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 决策被授权人)电子签章的原件,资格函件中按规定格式提供协议内容,无需单独盖章。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承诺书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投标人已详细阅读了(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现就参加投标的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 重承诺如下: 1.自觉遵守国家、广东省、珠海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维护建筑市场秩 序。 2.自觉服从招标议程安排,遵守招标投标相关会议现场纪律。 3.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不存在串通进行投标的行为,不存在招标人拒绝投标 的情形,不存在借用或挂靠资质情况。 4.自愿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我司投标报价承接本项目。 5.保证所递交的经济标书中的投标报价代表我公司的投标报价,且与珠海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填报的投标报价一致。 6.保证在投标有效期限之内自觉遵守招标文件约束,履行投标文件承诺。 7.保证接受、配合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的调查核实。 8.一旦中标,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投标报价、合同约定以及技术规 范要求在招标文件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招标内容的所有任务,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及 目标。 9.一旦中标,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按时提交履约担保、签订合同。 10.一旦中标,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依法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密切配合相关监 督管理部门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服从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建设单 位代表的监督管理。 本投标人如有违反以上承诺,将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结果,自觉接受相关 处罚。 备注:本承诺书在交易系统中另行提供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 决策被授权人)电子签章的原件,资格函件中按规定格式提供承诺书内容,无需单独盖章。 第 65 页 共 6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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