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浮市云城区各镇(街)征收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pdf
YCFG2022002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政府文件 云区府〔2022〕22 号 关于印发《云浮市云城区各镇(街)征收土地及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 、区府直属各单位: 《云浮市云城区各镇(街)征收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 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 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自然资源局反映。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政府 2022 年 7 月 12 日 云浮市云城区各镇(街)征收土地及房屋 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为切实做好本区征地和拆迁工作,维护被征收单位和个人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 收与补偿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 法》和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的公告》(2021 年 2 月 10 日发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一、地类认定及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地类认定 地类认定以土地详查为基础。征地面积按正射投影面积计算。 (二)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 价的公告》的地区类别,本区各镇(街)的征地补偿,分别按以 下标准执行: 1.云城街、高峰街、河口街征地补偿标准: (1)农用地(林地除外)、集体建设用地,每亩补偿 58000 元; (2)林地、未利用地,每亩补偿 23200 元。 2.安塘街、腰古镇、思劳镇征地补偿标准: (1)农用地(林地除外)、集体建设用地,每亩补偿 54300 元; (2)林地、未利用地,每亩补偿 21720 元。 3.南盛镇、前锋镇征地补偿标准: (1)农用地(林地除外)、集体建设用地,每亩补偿 51100 元; (2)林地、未利用地,每亩补偿 20440 元。 4.省、市有新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按相关规定 执行。 二、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留用地安置方法 (一)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用地(林地除外)、集体建 设用地,留用地安置补偿标准按征地面积 12%安排;征收林地、未 利用地,留用地安置补偿标准按征地面积 10%安排。 (二)结合本区实际,兑现留用地指标的,采取折算货币补 偿款、等价置换房屋或安排留用地等方式。 1.折算货币补偿款的,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不得低于被 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 2.等价置换房屋的,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签订留用地置换物 业协议。 3.安排留用地的,留用地统一由征地单位按规划控制标高填 土,主干道路、水、电通到留用地边;留用地区内划分的道路建 设所需用地和费用由被征地单位负责。留用地依法给予办理不动 产权证,留用地应当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进行登记, 不得以个人名义登记,严禁将留用地分配到本村村民;规划报建 等有关手续由被征地对象自行办理,征地单位和市、区自然资源 部门应当给予协助。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不安排留用地,采取 折算货币方式补偿:(1)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折算货币 补偿而放弃留用地安置的;(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土 地范围内,没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可供选址安排 作为留用地的。(3)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留用地选址 方案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市、乡镇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 安排,在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充分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 致的。 (三)征收土地用于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等公益性项目的,按 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留用地原则上保留集体土地性质;在城镇规划区范围 内的留用地可征收为国有土地。 (五)被征地农民的社保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三、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 (一)青苗、林木补偿标准 1.青苗补偿标准 (1)一般短期(一年生以内)作物青苗补偿 4000 元/亩; (2)鱼苗及鱼苗搬迁补偿 6000 元/亩; (3)多年生作物(指果树等)按附件 1 的补偿标准执行; (4)茶、桑、药等园地的青苗补偿 5000 元/亩; 2.林木补偿标准 成熟林和近熟林按实际价值补偿;中龄林按实际价值的2倍补 偿;幼龄林按实际造林投资的3倍补偿;种植不到一年的未成林按 当年实际造林补偿;苗圃苗木、经济林按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倍补 偿。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二)拆迁厂房等补偿标准 1.被拆迁厂房附属设施补偿标准,按本办法附件 4 附表 2 执 行。 2.养殖水面的附属设施、地上建筑物按本办法附件 4 中的附 表 1 和附表 3 执行。 3.迁移电力(杆、塔)通讯、广播线(缆)以及输水管道等 专业管线拆迁按有资质的专业中介评估机构评估的数额补偿。 4.坟墓迁移补偿:骨坛每个补偿 2000 元;土坟每穴补偿2500 元;砖砌或水泥结构的,每穴补偿 3500 元。 5.公共设施及其它农村道路、机耕路,河涌、排灌渠、堤坝 等视实际情况给予补偿。补偿方式以协商处理为前提,协商不成 的,按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6.鸡场、猪场等附属设施、地上建筑物按本办法附件 4 中的 附表 1 和附表 3 执行,迁移视规模作适当补偿。对违法违规建设 的设施依法不给予补偿。 7.已办理宅基地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且已动工尚未 建成的建筑物,由拆迁单位与被拆迁户实地丈量核实,按本办法 附件 4 中的附表 1 同类结构的 80%补回工料费,拆得的旧料由户主 自行回收。 8.屋外地坪补偿:无砂浆砌筑的补偿 500 元/m³ ;砂浆砌筑的 补偿 700 元/m³ ;钢筋混凝土地基补偿 1100 元/m³ 。 四、拆迁房屋回迁安置补偿 (一)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方式, 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安置方式。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 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 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 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 估办法评估确定。 (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 1.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的:农村宅基地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 产权证》的房屋以及没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但在征地 拆迁公告发布前建造的房屋等,经审核不属于违建房屋的,补偿 标准不得低于征地拆迁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 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安排回迁地补偿方式的,按以下情况安置: (1)农村宅基地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以被拆 迁生活房屋的首层建筑占地面积安排回迁地;农村宅基地尚未建 造生活房屋的,以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安排回迁 地。宅基地面积超过省、市有关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采取货币 方式补偿,不再安排回迁地。 (2)农村宅基地没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的,经审 核属于一户一宅,且在征地拆迁公告发布前建造的生活房屋,以 被拆迁生活房屋的首层建筑占地面积安排回迁地。宅基地面积超 过省、市有关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采取货币方式补偿,不再安 排回迁地。 (3)村中的文化室、祠堂、祖屋等建筑物,以建筑物的首层 建筑占地面积安排回迁地,建筑物按本办法附件 4 附表 1 进行补 偿;其余类别的闲屋占地不作安排回迁地,按 700 元/m2 进行补偿; 空余地及附属设施用地按 600 元/m2 补偿。 (4)回迁地采取集中安排的,由征地拆迁实施单位统一搞好 “三通一平”,不收其他任何费用。 (5)回迁地由区自然资源部门依法给予办理不动产权证;规 划报建等有关手续由被征地对象自行办理,相关单位应当给予协 助。 3.采取安置房方式补偿的,补偿标准参照本办法中的国有土 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的房屋产权调换安置方式执行。 (三)征地单位根据本办法规定并结合土地征收项目实际, 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确定具体的补偿方式、安置方式等 事宜。 (四)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但 如属历史遗留问题形成的。经协商,当事人愿意并在规定时间内 自行清拆的,可参照本办法中征收奖励的规定给予适当的搬迁补 助及奖励。 (五)其它补偿方式及规定 1.房屋拆迁搬迁临时安置补助费(包括搬迁费、临时租住补 贴等): (1)拆迁现住房屋的,一次性补助家私杂物搬运费 3000 元, 从搬出之日起 12 个月内按拆迁面积每月 10 元/m2 计算房租。拆迁 厂房等建筑物的,以被征收建筑物面积20 元/m2 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2)拆迁无人居住的空闲房屋或不是全家主要现住房屋的, 每户一次性补助杂物搬运费 1000 元,不再给予租住补贴。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业停产损失的补偿:对合法经营的商 户给予 6 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照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 以征收决定作出前一年内月平均税后利润计算(不能提供纳税情 况等证明或无法核算税后利润的,参照同类房屋市场租金计算)。 3.屋主属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或者外籍人士的,其房屋 已经办理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或者没有土地使用证 或《不动产权证》的,经审核不属于违建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按照同类房屋进行补偿,并按照现行政策为其办理相关证件。 4.委托办理拆迁事宜的,被委托人必须持有合法的委托手续。 5.被拆迁户应当按照拆迁协议规定的期限搬迁所有动产,将 空置房屋交给拆迁单位;逾期搬迁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房屋征收奖励 签约奖励:被征收人自征收部门确定的签约之日起 10 日内签 订补偿协议的,给予 10000 元/户奖励,逾期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 不予奖励。 搬迁奖励:被征收人自签订补偿协议之日起 10 日内搬迁腾空 房屋的,给予 3000 元/户奖励;逾期搬迁腾空房屋的,不予奖励。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在规定期限内由原所有者自行处理, 逾期由征地单位依法处理;征地公告发出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 部分不予补偿。 六、征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 (一)组织实施征地部门要依法依规与被征地单位或个人签 订补偿协议,按本办法规定作出补偿。征地拆迁补偿款在协议签 订后,按协议约定的方式把各项的征地拆迁补偿款项直接支付到 被征地单位或个人的帐户。 (二)有权属争议的土地和附着物,在未解决争议之前,其 相关补偿款暂依法由司法公证提存,待确认权属后兑现补偿,但 不能影响征用土地和拆迁工作及工程建设。 七、2021 年 6 月 1 日至本办法施行前期间,与被征收对象签 订补偿协议的,可以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补偿标准补偿差额。 八、本办法未包含的按规定需要补偿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视实际情况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采取近似类比照、市场价协商、 成本法测算或者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法,确定补偿价格。 九、需要评估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选择一家或者多家有资 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选择多家评估的,按平均值给予补偿。 十、本办法未尽事宜或者特殊情况,另行由征地拆迁实施单 位报区征地拆迁指挥部研究解决。 十一、本办法自 2022 年 7 月 12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7 年 7 月 11 日。《云城区前锋镇、南盛镇征地拆迁补偿办法》(云区府 〔2018〕21 号)同时废止。 附件:1.果树青苗补偿标准一览表 2.直播造林主要树种植林密度表 3.植苗造林主要树种造林密度表 4.厂房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附件 1 果树青苗补偿标准一览表 序 规 格 补偿价格 名称 号 1 2 说明 冠幅、树高(m)、胸径(cm) (元/棵、株、元/亩) 橙 特大 树高 2.6m 以上 195 不按规格标 大 1.6-2.5m 150 准种植的(序 中 1.0-1.5m 90 号 1、3、4、5、 小 不足 1m 30 8 为 60 株/亩, 新种(二年内) 7.5(2500 元/亩) 序号 2 为 80 特大 冠幅 2.6m 以上 330 株/亩,序号9 大 1.6-2.5m 225 为 100 株/亩) 中 1-1.5m 150 折算补偿, 0.7-0.9m 75 (多于规格 0.4-0.6m 60 标准的按规 不足 0.4m 30 格标准株数 新种(二年内) 7.5(3000 元/亩) 补偿,少于规 特大 3 胸径ф65cm 以上 2600 格标准的按 特大 2 胸径ф50--64cm 2000 实际棵数清 特大 1 ф31-49cm 1200 点补偿);多 大 ф16-30cm 750 年种植的最 中 ф10-15cm 225 高不超过市 小 ф7-9cm 75 平均土地年 沙糖桔、贡柑 小 3 龙眼、荔枝 ф4-6cm 60 ф3cm 以下 28 新种(二年内) 7.5(2500 元/亩) 特大 胸径ф31cm 以上 375 大 ф16-30cm 225 中 ф10-15cm 150 ф7-9cm 60 ф4-6cm 50 ф3cm 以下 25 新种(二年内) 7.5(2000 元/亩) 特大 胸径ф31cm 以上 500 大 ф16-30cm 450 中 ф11-15cm 225 ф7-10cm 75 ф4-6cm 60 ф3cm 以下 28 新种(二年内) 7.5(2500/亩) 大 树高 1.5m 以上 20 小 不足 1.5m 10 大 树高 2m 以上 30 中 1-2m 15 小 不足 1m 5 芒果、杨桃、 万寿果、蕃石 榴、柚树、桃 4 子、枇杷、树 小 菠萝等杂果 树 乌榄、黄榄、 5 黄皮、栗子 小 6 7 香蕉、大蕉 木瓜树 产值 5 倍。 大 胸径ф16cm 以上 300 中 ф10-15cm 200 ф7-9cm 75 ф4-6cm 50 ф3cm 以下 15 新种(二年内) 7.5(2500 元/亩) 特大 冠幅 2m 以上 450 大 1.5-1.9m 300 中 1-1.4m 180 0.7-0.9m 75 0.4-0.6m 60 不足 0.4m 30 新种(二年内) 7.5(2500 元/亩) 沙梨、三华 李、南华李、 8 枣、山楂、棠 小 李、青梅、粉 梅、柿子 9 无核黄皮 小 勒竹高 2 米以下的每株 3 元,高 2 米以上的每 株补偿 4 元;撑高竹、羊提竹、麻竹、甜笋竹、大 头竹 2 米以下的每株补偿 3 元,高 2 米以上每株补 偿 4 元;泥竹、单竹高 2 米以下的每株补偿 3 元, 高 2 米以上的每株补偿 4 元;萝竹、黄竹高 2 米以 下的每株补偿 2 元,高 2 米以上的每株补偿 3 元。 新种竹每穴补偿 22.5 元。 竹林:成林每亩补偿 2000 元,疏竹未成林的人 造林每亩补偿 1000 元,苗期每亩补偿每亩 500 元。 肉桂林:盛收期每亩补偿 6000 元,未收期每亩补偿 3000 元。 火龙果(含棚架设施):1 年以下(含 1 年)每亩补偿 8000 元,1 年以上 --2 年(含 2 年)每亩补偿 13000 元,2 年以上每亩补偿 16000 元。 注:1.“树干径”是指从地面起 1 米处的树干直径。 2.以种植绿化树或盆景为主的只作迁移费补偿。 3.零星种植的绿化树、九里香、黄花梨、罗汉松、鸡旦花等树种可视大小参照上述 相关果树作补偿。 4.在发出预征地公告后抢种的,不予补偿。 5.特殊情况的,报区征地拆迁工作指挥部研究解决。 附件 2 直播造林主要树种植林密度表 树 种 株数距(米) 穴数/亩 油 松 1×1~1×1.5 550 华山松 1×1~1×1.5 550 核 桃 3×3 75 板 栗 3×3 75 山 杏 1.5×1.5 250 山 桃 1.5×1.5 250 栎类(橡) 1×1~1×1.5 500 臭 椿 1.5×1.5 250 侧 柏 1×1.5~1.5×1.5 350 白 榆 1×1~1×1.5 500 核桃楸 1.5×1.5 250 附件 3 植苗造林主要树种造林密度表 树种 株数距(米) 每亩株数 树种 株数距(米) 每亩株数 落叶 1.5×1.5~ 松 1.5×2 油松 1.5×1.5~ 222~444 苦楝 2×2 167 222~444 梧桐 2×2 167 2×2~2×3 111~167 1.5×2 222 3×3~3×5 44~74 枫 1.5×2~2× 133~222 杨 2.5 核 5×5 27 5×6 27 2×2~3×3 74~111 3×3 74 1.5×2 红 1.5×2~2×2 222~333 松 椿 华山 1×1.5~1.5 松 ×2 马尾 1×1.5~1.5 松 ×2 金钱 1.5×2 222~444 1.5×2 222~444 222 222 桃 1×2~2×2 167~333 木 栎 树 板 栗 1.5×1.5 300 类 桉 泡 桐 杉 杉 白 榆 松 水 臭 油 茶 1×2~2×3 111~333 漆 树 侧 1×1.5~1×2 333~444 柏 樟 1.5×1.5~2 树 ×2 檫 2×2~3×3 167~296 1.5×1.5~3 树 ×3 柳 74~167 74~300 1.5×2~2×2 167~222 槐 1×2~2×2 222~269 木 1.5×2 乌 3×3 74 沙 1×1~1× 444~666 棘 1.5 毛 5×5 27 沙 1.5×2~1× 222~333 枣 3 楠 1.5×2 竹 树 刺 1.5×1.5~ 柏 树 杨 柏 167~333 木 222 附件 4 厂房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属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砖混结构的房屋,按 建筑面积计算补偿(房屋阳台、外走廊按其房屋补偿标准的50%计 算) 。 2.属青砖、红砖、泥砖瓦木结构及其他结构的建筑物、构筑 物,按建筑物实墙以内的面积计算补偿(房屋飘檐按其房屋补偿 标准的50%计算),以领有土地使用证、 《不动产权证》、 《建筑许可 证》为准。 3.主体建筑以层(檐)高3.2米作基准计算,层(檐)每增加 (或减少)10厘米,每平方米补偿按本级补偿基数增加(或减少) 1%。 4.特殊情况,按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并经征地单位审核后的 标准核算。 5.如补偿标准与市场价格相差较大的,参照《云浮建设工程 造价信息》给予补偿。 附表:1.主体建筑12.厂房拆迁1 3.装修及附着设施 附表 1 主体建筑 类 别 建筑标准 补偿标准 备 注 水电齐全的钢筋混 框架结构 凝土框架结构楼房 1600 元/ 满堂红或横条形基础 (含地基) (只计一层)每平方加 水电齐全的钢筋混 200 元。 砖混结构 凝土砖混结构楼房 1300 元/ (含地基) 主要指前混合后砖 一般混合结构 850 元/ 瓦的房屋(含地基) 主要指墙体红砖、青 一般砖木结构 砖结砌,瓦顶(含地 650 元/ 基) 主要指墙体泥砖结 简易结构 400 元/ 砌,瓦顶(含地基) 钢架结构、石墙体的 有砖、石墙体的每平方米 锌铁皮房,檐高3.2 300 元/ 增加50 元。 米(含地基) 简易棚房 竹木搭建有砖、石墙 无 砖、 无石 墙体 的按 体的锌铁皮房,檐高 150 元/ 60%补偿。 3.2 米(含地基) 檐 高 3.2 米 的 , 100 元/ 有砖、石围护墙竹木 檐高 2.5 米至 3.2 米 搭建的石棉瓦、沥青 (不含 3.2 米)的,50 纸、稻草、板皮顶面 元/ 结构棚(含地基) 2.5 米(不含 2.5 米)以下 未包括的简易棚房视实 的, 40 元/ 际投入的材料价格及人 工给予补偿。土地使用 檐高 3.2 米的,50 元/ 无围护墙竹木搭建 的石棉瓦、沥青纸、 檐高2.5 米至3.2 米(不 稻草、板皮顶面结构 含3.2 米)的,40 元/ 棚(含地基) 2.5 米(不含 2.5 米) 以下的,30 元/ 证、 《建筑许可证》为准。 附表 2 厂房拆迁 类 别 H 钢结构星铁皮厂 房 建筑标准 檐高 7 米以上 (含 7 米) 檐高 7 米以下 檐高 7 米以上 (含 7 米) 猪笼铁结构星铁 皮厂房 星铁皮厂房封边 檐高 4 米至7 米 700 元/ 小天车(跨度 10 米以下) 每立方米 础 含柱 500 元/ 头基 础 100 元/ 10 至 20 米) 含柱 550 元/ 封边 中天车(跨度 注 头基 450 元/ 20 米以下) 混凝土地板 750 元/ 檐高 4 米以下 大天车(跨度 天车的补偿 补偿标准 备 4 万元/台 3 万元/台 2 万元/台 550 元/m³ 含人 工平 钢筋混凝土地板 每立方米 1100 元/m³ 整费 国产快慢锯 18 万元/台 进口 BM 快锯 20 万元/台 自动磨机 3 万元/台 基础工程及土建 自动桥切机 1 万元/台 部分 花岗岩中切 机 手动磨台机 及切边机 大切机 3.5 万元/台 0.5 万元/台 2000 元/台 含运 费 仿形机 850 元/台 含运 费 厂房机械搬迁 大切边机 850 元/台 含运 费 中型切边机 600 元/台 含运 费 磨机磨台 500 元/台 含运 费 20 吨以上 龙门吊搬迁 8 万元/台 10 至 20 吨 7 万元/台 10 吨以下 6 万元/台 含运 费 附表 3 装修及附着设施 类 别 建筑标准 补偿标准 大理石(云石片) 150 元/m2 花岗岩石 120 元/m 备 注 不含原材料费, 原材料参照市场 2 价 楼地面 水磨阶砖、马赛克 80 元/m2 铺贴块 陶瓷块料(含采轴砖) 80 元/m2 料面层 陶瓷马赛克 80 元/m2 水磨石 80 元/m2 拼碎块料(碎石块) 80 元/ 木地板 120 元/ 大理石(含加工、运输、人工) 200 元/ 不含原材料费, 原材料参照市场 花岗岩石(统价)(含加工、运输、人 200 元/ 墙柱面 工) 价 铺贴块 陶瓷块料(含采轴砖) 80 元/m2 料面层 陶瓷马赛克 100 元/m2 水磨石 100 元/m2 水刷石(洗石块) 100 元/m2 喷塑(含特殊材料) 20 元/m2 扇灰 15 元/m2 喷涂料 20 元/m2 刷涂料 10 元/m2 塑料墙纸 20 元/m2 墙柱面 装饰 铝合金窗 170 元/m2 铝合金门 200 元/m2 卷闸门 120 元/m2 不锈钢豪华防盗门(双门) 2500 元/套 不锈钢豪华防盗门(单门) 1500 元/套 豪华铁门(有不锈钢管) 900 元/套 实心实木豪华门 1200 元/套 钢化幕墙玻璃 300 元/m2 天花、墙裙 120 元/m2 墙柱、天 石膏线 20 元/m 棚装饰 明线电线 30 元/m2 入墙电线 40 元/m 电表 250 元/只 电闸开关 30 元/台 拆抽油烟机 200 元/台 供电 吊灯头 15 元/只 设施 光管支架 24 元/条 电线 15 元/米 开关插座 15 元/只 电缆 按市场价格 拆吊扇 10 元/只 柜式空调 450 元/台 别 建筑标准 补偿标准 供电 分体空调 250 元/台 窗、门 以建筑面积计算 类 2 备 注 设施 排气扇 10 元/台 水表 250 元/只 塑料水龙头 10 元/只 不锈钢水龙头 50 元/只 镀锌水龙头 20 元/只 镀锌管 25 元/m 供水 设施 塑管(口径 151 至 200 以上) 190 元/m 塑管(口径 101 至 150 ) 100 元/m 塑管(口径 51 至 100 ) 40 元/m 以下) 20 元/m 塑管(口径 50 天面水池/果场水池 250 元/m3 屋面砖墙(3/4 砖墙 18 厘米厚) 40 元/m2 夹板墙低层楼阁 100 元/m2 1/2 砖墙(11.5 厘米厚)油毡棚面简易 120 元/m2 房(投影面积计) 干砌挡土墙 250 元/m3 湿砌挡土墙 400 元/m3 简易梯房(未竣工的楼房,投影影面积计) 100 元/m2 简易木楼 60 元/m2 水泥地(晒谷场) 80 元/m2 飘块 60 元/m2 水池(化粪池) 250 元/m3 铺贴花岗岩灶头(包括案板、洗手盆) 2800 元/套 铺贴瓷砖灶头(包括案板、洗手盆) 1800 元/套 其它 水泥结构灶头(包括案板、洗手盆) 1200 元/套 砖砌围墙(1/2 墙 11.5 厘米厚) 150 元/m2 石灰砂浆晒地 30 元/m2 固定式柜 300 元/m2 洗手盆卫生间 500 元/套 浴缸卫生间 1500 元/套 厕盆卫生间 500 元/只 抽水马桶(坐厕)卫生间 1000 元/套 不锈钢(木)楼梯扶手 160 元/m2 铁艺楼梯扶手 200 元/m2 不锈钢防盗网 160 元/m2 铁(隐形)防盗网 120 元/m2 沙窗防盗网 50 元/m2 窗帘套 20 元/m2 太阳能热水器 300 元/台 空气能热水器 200 元/台 有线电视 300 元/户 宽带 300 元/户 电话 300 元/户 其它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上级驻云城单位,各人民团体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7 月 1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