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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1 年第 14 期 ( 总第 875 期) 2021 年 5 月 20 日 目 录 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 政府令第 183 号) 部门文件 􀆺􀆺􀆺􀆺􀆺􀆺􀆺􀆺􀆺 (1) 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 2021 年度省主要河道 ( 广州辖区内) 和广州市管采砂河道河砂 禁采区公告的通知 ( 穗水规字 〔2021〕 1 号) 􀆺􀆺􀆺􀆺􀆺􀆺􀆺􀆺􀆺􀆺􀆺􀆺􀆺􀆺􀆺􀆺􀆺􀆺 (2)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 的通知 ( 穗建规字 〔2021〕 4 号) 􀆺􀆺􀆺􀆺􀆺􀆺􀆺􀆺􀆺􀆺􀆺􀆺􀆺􀆺􀆺􀆺􀆺􀆺􀆺􀆺􀆺􀆺􀆺 (4)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督学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 穗教规字 〔2021〕 2 号) 􀆺􀆺􀆺􀆺􀆺􀆺􀆺􀆺􀆺􀆺􀆺􀆺􀆺􀆺􀆺􀆺􀆺􀆺􀆺􀆺􀆺􀆺􀆺􀆺􀆺􀆺 (11) ( 穗教规字 〔2021〕 3 号) 􀆺􀆺􀆺􀆺􀆺􀆺􀆺􀆺􀆺􀆺􀆺􀆺􀆺􀆺􀆺􀆺􀆺􀆺􀆺􀆺􀆺􀆺􀆺􀆺􀆺􀆺 (17)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 穗教规字 〔2021〕 4 号) 政策解读 􀆺􀆺􀆺􀆺􀆺􀆺􀆺 (34) « 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政策解读 􀆺􀆺􀆺􀆺􀆺􀆺􀆺􀆺􀆺􀆺􀆺􀆺􀆺􀆺􀆺􀆺 (38) «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读 􀆺􀆺􀆺􀆺􀆺􀆺􀆺􀆺􀆺􀆺􀆺􀆺􀆺 (45) 2021 年第 14 期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 183 号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已经 2021 年 4 月 6 日市政 府第 15 届 137 次常务会议通过ꎬ 现予以公布ꎬ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ꎮ 市 长 温国辉 2021 年 4 月 25 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 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ꎬ 现决定废止下列市政府规章: 一、 «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2005 年 3 月 19 日市政府令第 2 号公布ꎬ 根 据 2008 年 1 月 2 日市政府令第 5 号第一次修正ꎬ 根据 2010 年 2 月 1 日市政府令第 29 号第二次修正ꎬ 根据 2015 年 9 月 30 日市政府令第 132 号第三次修正) ꎮ 二、 « 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2014 年 3 月 13 日市政府令第 100 号公布ꎬ 根据 2015 年 9 月 30 日市政府令第 132 号第一次修正ꎬ 根据 2018 年 2 月 13 日市政府 令第 158 号第二次修正) 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ꎮ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 1 2021 年第 14 期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GZ0320210035 广州市水务局文件 穗水规字 〔2021〕 1 号 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 2021 年度省主要河道 ( 广州辖区内) 和广州市管采砂河道 河砂禁采区公告的通知 各区水务 ( 建设和水务、 农业农村和水务) 局: 现将 « 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划定 2021 年度省主要河道 ( 广州辖区内) 和广州市管 采砂河道河砂禁采区的公告» 印发给你们ꎬ 请遵照执行ꎮ 各区管辖的采砂河道禁采 范围由当地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划定并公告ꎬ 并报我局备案ꎮ 广州市水务局 2021 年 4 月 8 日 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划定 2021 年度省主要河道 ( 广州辖区内) 和广州市管采砂河道 河砂禁采区的公告 为保障防洪、 供水安全ꎬ 保护水生态环境ꎬ 根据 « 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2 ( 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 2021 年第 14 期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 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 等文件规定ꎬ 并综合考虑河道河砂蕴藏、 河床演变、 水情、 工程安全、 水环境等情况ꎬ 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ꎬ 现将 2021 年度广州辖区 内省主要河道及广州市管采砂河道河砂禁采区公告如下: 一、 以下河道 ( 河段) 划定为 2021 年度河砂禁采区: ( 一) 省主要河道 ( 广州辖区内) : 1􀆰 自东江北干流东莞市石龙北起向西至白鹤洲转向西南ꎬ 经狮子洋水道至珠江 虎门大桥止的干流河道ꎮ 2􀆰 自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紫坭ꎬ 经沙湾水道ꎬ 至南沙区沙仔岛止的干流河道ꎮ ( 二) 广州市管采砂河道: 1􀆰 流溪河干流: 良口坝以下至流溪河河口ꎻ 2􀆰 新街河干流: 莲塘新村至新街河河口ꎻ 3􀆰 白坭河: 花都区与清远市交界处至鸦岗 ( 含国泰水) ꎻ 4􀆰 珠江西航道 ( 鸦岗至洲头咀) ꎻ 5􀆰 珠江前航道 ( 洲头咀至大濠沙) ꎻ 6􀆰 珠江后航道 ( 洲头咀至黄埔新港) ꎻ 7􀆰 蕉门水道: 西樵头 ( 与沙湾水道交界处) 至南沙水文站 ( 含西樵水道) ꎻ 8􀆰 骝岗水道: 鱼窝头南边水闸至万洲尾 ( 接蕉门水道) ꎻ 9􀆰 上横沥水道: 义沙围沙头顶至灵山七一尾 ( 接蕉门水道) ꎻ 10􀆰 下横沥水道: 义沙围沙头顶至安益围尾 ( 接蕉门水道) ꎻ 11􀆰 洪奇沥水道: 三善滘水文站至万顷沙西水文站ꎻ 12􀆰 三枝香水道: 番禺区洛溪村 ( 接后航道) 至番禺区新基水闸ꎮ 按照海事、 港务、 航道部门的划分ꎬ 珠江前航道包括广州港东河道、 黄埔航道、 大濠洲航道ꎻ 珠江后航道包括广州港南河道、 沥滘水道、 汾水头水道、 海心岗水道、 新造水道、 铁桩水道、 赤沙水道、 东洛围水道、 三枝香水道、 员岗南水道、 小洲水 道、 官洲水道、 新洲水道、 仑头水道ꎮ 二、 对以上河段ꎬ 停止受理河道采砂申请和发放 « 河道采砂许可证» ꎬ 禁止一切 河道采砂活动 ( 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其他相关部门许可的河道整治及航道疏浚 工程除外) ꎮ 违反本公告规定的ꎬ 将依法予以查处ꎮ 三、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ꎬ 有效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ꎮ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 3 2021 年第 14 期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GZ0320210038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件 广 州 市 财 政 局 穗建规字 〔2021〕 4 号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 印发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召开的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 推进会精神ꎬ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ꎬ 加快推进试点工作ꎬ 市住房城 乡建设局联合市财政局对 « 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 进行了修订ꎬ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ꎬ 现印发给你们ꎮ 请遵照执行ꎮ 特此通知ꎮ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 州 市 财 政 2021 年 4 月 12 日 4 ( 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 局 2021 年第 14 期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促进广州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ꎬ 加快建设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ꎬ 根 据 «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的通 知» ( 财综 〔2019〕 2 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 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 ( 穗府办 〔2017〕 29 号) ꎬ 结合广州市实际ꎬ 制定本办 法ꎮ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ꎬ 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与经营租赁住房、 推广与应 用 “ 阳光租房” 平台、 开展基础数据调查和政策研究的资金奖补ꎬ 适用本办法ꎮ 第三条 奖补资金纳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年度预算安排ꎬ 由市财政部门统 筹安排中央、 省、 市级财政资金予以保障ꎬ 按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执行ꎮ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ꎬ 编制奖补资金预算方案ꎬ 制定年度奖补计划ꎬ 办理资金奖补审批ꎬ 组织奖补资金使用、 监管、 考核及绩效评 价ꎮ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住房租赁市场资金奖补项目的受理、 初审及资金支 付ꎮ 市财政部门负责及时下达、 拨付住房租赁市场奖补资金ꎬ 做好职责范围内的资 金监督ꎮ 第五条 资金奖补应坚持公平、 公正、 公开的原则ꎮ 具体奖补标准ꎬ 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情况以及建设 工程参考造价适时调整ꎮ 第二章 第六条 奖补标准与对象 利用集体、 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ꎬ 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 一) 建设普通租赁住房的ꎬ 按建筑面积 750 元 / 平方米给予补贴ꎻ ( 二) 建设集体宿舍型租赁住房的ꎬ 按建筑面积 800 元 / 平方米给予补贴ꎮ 第七条 商业、 办公、 工业、 酒店用房等非住宅ꎬ 经批准改造为租赁住房的ꎬ 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 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 5 2021 年第 14 期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 一) 改造为普通租赁住房的ꎬ 按建筑面积 500 元 / 平方米给予补贴ꎻ ( 二) 改造为集体宿舍型租赁住房的ꎬ 按建筑面积 550 元 / 平方米给予补贴ꎮ 第八条 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化提升、 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 2000 平方米且相对 集中的项目ꎬ 按建筑面积 300 元 / 平方米给予补贴ꎮ 第九条 闲置住房经品质化提升作为租赁住房ꎬ 且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 2000 平 方米的项目ꎬ 按建筑面积 350 元 / 平方米给予补贴ꎮ 第十条 为环卫工人、 公交司机等城市重要公共服务群体提供租赁住房ꎬ 且租 金接受政府指导的ꎬ 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 一) 新建租赁住房的ꎬ 按建筑面积 1000 元 / 平方米给予补贴ꎻ ( 二) 改造租赁住房的ꎬ 按建筑面积 800 元 / 平方米给予补贴ꎻ ( 三) 实施品质化提升的租赁住房项目ꎬ 按建筑面积 600 元 / 平方米给予补贴ꎮ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六条至第十条规定的租赁住房项目中ꎬ 新建类项目补贴对 象是项目建设单位ꎻ 项目建设单位依法选定合作企业投资建设的ꎬ 申请补贴资金时 应当共同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及管理办法ꎮ 改建类及品质化提升类项目补贴对象是 项目投资单位ꎮ 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六条至第十条规定的租赁住房项目ꎬ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ꎬ 可以申请资金补贴: ( 一) 2019 年 1 月 1 日后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广州市临时性建筑和限额 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证明书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同意改造租赁 住房的认定意见书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ꎮ 其中ꎬ 提供住宅室内装饰装 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品质化提升项目必须完工后方可申请ꎻ 城中村品质化提升项目ꎬ 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住房租赁企业统一实施集中化、 规模化经营ꎮ ( 二) 租赁住房应当符合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广州市住房租 赁 标 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穗建规字 〔2017〕 17 号) 的相关规定ꎮ 第十三条 住房租赁企业将房源信息录入 “ 阳光租房” 平台ꎬ 录入房源数量不 少于 300 套 ( 间) 的ꎬ 或建筑面积不少于 10000 平方米的ꎬ 按 150 元 / 间给予奖励ꎮ 第十四条 住房租赁企业、 中介机构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后通过 “ 阳光租房” 平 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ꎬ 租期在 6 个月 ( 含) 以上的ꎬ 按 150 元 / 宗的标准给予奖 励ꎮ 每套 ( 间) 房每年度只可申请 1 次租赁合同备案奖励ꎮ 6 ( 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 2021 年第 14 期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第十五条 社会住房信息平台与 “ 阳光租房” 平台互联并实现房源验真和网上 合同登记备案功能的ꎬ 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 一) 企业自有住房信息平台与 “ 阳光租房” 平台互联的ꎬ 按 10 万元 / 个给予 奖励ꎻ 励ꎮ ( 二) 第三方商业运营平台与 “ 阳光租房” 平台互联的ꎬ 按 20 万元 / 个给予奖 社会住房信息平台应当取得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ꎬ 没有违规发行 租金贷、 消费贷等金融服务产品ꎮ 第十六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完善提升 “ 阳光租房” 平台功能的项目ꎬ 具 体补贴标准以广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评审结果为准ꎮ 基础数据调查和政策研究项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采购ꎮ 第十七条 奖补资金可用于注入企业住房租赁项目资本金ꎮ 第十八条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ꎬ 不得予以奖补: ( 一) 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企 业ꎻ ( 二) 房源未录入 “ 阳光租房” 平台或未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企业或机构ꎻ (三) 在有关承诺、 协议约定中ꎬ 未约定新建自持租赁持续运营期不少于 10 年、 不得以租代售、 控制租金涨幅等条件ꎻ ( 四) 租赁期限不满 6 个月的短期租赁住房及主要满足旅游度假需求的租赁住 房ꎻ ( 五) 产权不明晰、 违法建设、 安全质量不符合 « 住宅建筑规范» ( GB 50368 - 2005) 的住房ꎻ ( 六) 建筑面积 144 平方米以上户型ꎬ 或租金高于同时期同地段广州市房屋租金 参考价两倍的租赁住房ꎻ ( 七)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ꎻ ( 八)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城市更新等与住房租赁市场没有明显关联的项目ꎮ 第三章 第十九条 奖补项目的遴选 本办法第六条至第九条规定的租赁住房项目ꎬ 实行遴选审查机制ꎮ 遴选项目数量根据每年的财政奖补预算、 奖补标准确定ꎮ 第二十条 遴选审查项目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 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 7 2021 年第 14 期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 一) 促进区域的协调发展及市场租赁住房类型的合理配置ꎻ ( 二) 促进住房租赁产业的规模化、 专业化发展ꎻ ( 三) 建设或改造方案在本行业内居于领先地位ꎻ ( 四) 租金水平与租赁市场发展相适应ꎻ ( 五) 一次性收取租金不超过 12 个月ꎻ ( 六) 服务对象符合租赁市场的需求ꎮ 具体评分标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另行制定ꎮ 第二十一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成立 遴选小组ꎬ 组织开展遴选工作ꎬ 必要时可邀请专家参与ꎮ 与项目有利害关系ꎬ 可能影响公正遴选的人员应当回避ꎮ 第二十二条 遴选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受理审查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受理审查ꎬ 确认申请项目材料的完整 性和有效性ꎮ 不符合申请要求的项目ꎬ 不提交遴选小组ꎻ 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ꎬ 分 类编号登记后提交遴选小组ꎮ (二) 召开遴选会ꎮ 遴选小组成员分别对每个项目的申请条件逐一审查ꎬ 综合比 较分析ꎬ 依据第二十条规定的遴选要求和具体评分标准对参选项目进行打分ꎮ ( 三) 确定评选结果ꎮ 根据每年的财政奖补预算、 奖补标准确定遴选项目数量ꎬ 按照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ꎬ 确定评选结果ꎮ 第二十三条 遴选项目初步入选名单应当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门户网站公 示ꎬ 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ꎮ 第二十四条 公示期间ꎬ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成立异议处理领导小组ꎬ 做好 异议的收集、 分析、 处理工作ꎮ 异议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材料ꎬ 说明异议理由ꎬ 并提交证明材料ꎮ 异议处理领导小组收到书面异议材料之日起ꎬ 15 个工作日内对异议项目重新审 核ꎮ 确定异议成立的ꎬ 取消项目奖补资格并予以公告ꎮ 第二十五条 经公示无异议ꎬ 或有异议但不成立的ꎬ 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确定最终的入选名单ꎬ 核发 « 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财政奖补通知书» ꎬ 并予以公告ꎮ 第四章 第二十六条 资金的拨付及使用 本办法规定的补贴资金ꎬ 按建设或改造进度分批拨付ꎬ 仅限用于 支付建筑工程款等项目支出ꎮ 申请人、 奖补资金收款银行与市 ( 区) 住房和城乡建 8 ( 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 2021 年第 14 期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设部门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的ꎬ 可全额拨付ꎬ 按协议约定使用ꎮ 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资金ꎬ 一次性全额拨付ꎮ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第六条、 第七条、 第十条第 ( 一) 项、 第 ( 二) 项规定的 租赁住房项目ꎬ 符合以下进度要求的ꎬ 按比例拨付补贴资金: ( 一) 取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 « 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财政奖补通知书» 后ꎬ 拨付 40% 的补贴资金ꎻ ( 二) 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施工手续后ꎬ 拨付 30% 的补贴资金ꎻ ( 三) 取得 « 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 、 小额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符合规定的工程 竣工验收文件ꎬ 并将项目房源录入 “ 阳光租房” 平台后ꎬ 拨付 30% 的补贴资金ꎮ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第 ( 三) 项规定的租赁住房项目ꎬ 符合以下进度要求的ꎬ 按比例拨付补贴资金: ( 一) 取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 « 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财政奖补通知书» 后ꎬ 拨付 70% 的补贴资金ꎻ ( 二) 将项目房源录入 “ 阳光租房” 平台后ꎬ 拨付 30% 的补贴资金ꎮ 第二十九条 用于注入企业住房租赁项目资本金的补贴资金ꎬ 由市 ( 区) 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门会财政部门制订计划经市 ( 区) 政府同意后办理直接支付ꎮ 第五章 第三十条 资金的监督管理 奖补资金核拨全过程实施信息公开ꎬ 主动向社会公开非涉密信息ꎬ 并接受社会监督ꎮ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定期通报奖补资金拨付的有关情况ꎮ 第三十一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每年对奖补资金的使用情 况进行绩效评价ꎬ 并将绩效评价结果进行通报ꎮ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ꎬ 及时完善资金 使用、 项目管理等制度ꎻ 必要时可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绩效评价ꎮ 第三十二条 市财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奖补资金管理和拨付使用情况实施监 第三十三条 市审计部门依法对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ꎮ 第三十四条 获得资金支持的单位ꎬ 应当建立完整的档案ꎬ 接受住房和城乡建 督ꎮ 设、 财政、 审计等部门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ꎮ 第三十五条 获得资金支持的单位ꎬ 项目因故中止或未中止但未按承诺工期完 工的ꎬ 应当主动向市 ( 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报告相关情况ꎮ 无正当理由的ꎬ 应 当将已领取的奖补资金全额退还至市 ( 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奖补资金专管账户ꎮ ( 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 9 2021 年第 14 期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隐瞒真实情况、 提供虚假资料骗取、 截留、 挤占、 挪用奖补资金或隐瞒项目中止情况拒不退回奖补资金的ꎬ 由市 ( 区) 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门下达 « 奖补资金缴回通知» ꎮ 通知应当载明缴回的原因、 方式等内容ꎮ 项目单位应当自收到通知后 15 个工作日内ꎬ 将全部奖补资金如数缴回ꎮ 逾期不 缴回的ꎬ 依照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27 号) 相关规定予以 处理ꎬ 且 3 年内不得申请财政资金支持ꎬ 对相关失信行为依法认定并予以惩戒ꎮ 第三十七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ꎬ 在履行资金奖补职责过程中滥用职 权、 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 应回避而未回避的ꎬ 依法依规给予处分ꎻ 构成犯罪的ꎬ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ꎮ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中所称 “ 以上” “ 不超过” “ 不少于” 均含本数ꎮ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中所称 “ 奖补” ꎬ 分为对项目的补贴和对 “ 阳光租房” 平 台推广行为的奖励ꎮ 第四十条 本办法中所称 “ 阳光租房” 平台ꎬ 是指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 台ꎮ “企业自有住房信息平台” 是指住房租赁企业通过自主开发实现房源展示及成交 的互联网公众平台ꎮ “第三方商业运营平台” 是指从事第三方居间服务的运营平台或兼有居间服务的 企业自有住房租赁服务平台ꎮ “ 闲置住房” 是指申请资料递交时处于空置的住房ꎮ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ꎬ 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ꎮ « 广州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 的通知» ( 穗建规字 〔2020〕 33 号) 同时废止ꎮ 附件: 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审批程序 ( 略ꎬ 详见市政府门户网站 “ 广 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平台”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10 ( 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 2021 年第 14 期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GZ0320210042 广州市教育局文件 穗教规字 〔2021〕 2 号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督学 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 现将 « 广州市督学聘任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ꎬ 请遵照执行ꎮ 广州市教育局 2021 年 4 月 29 日 广州市督学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更好地适应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督导工作的新形势ꎬ 建设权威专业、 结构合理、 务实高效的广州市督学队伍ꎬ 提高全市教育督导专业化水平ꎬ 促进广州 教育事业健康发展ꎬ 根据 « 教育督导条例» 、 « 广东省教育督导规定» 、 « 教育部关于 印发 ‹ 督学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 教督 〔2016〕 2 号) ꎬ 参照 « 关于印发 ‹ 广东 ( 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 11 2021 年第 14 期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省督学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 粤教督 〔2014〕 24 号) ꎬ 结合广州市实际ꎬ 制定本办法ꎮ 第二条 督学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ꎬ 经考核合格后由市 ( 区) 人民政府、 教育督导机构任命或者聘任的人员ꎮ 包括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ꎮ 本办法以下所称的督学专指兼职督学ꎮ 第三条 广州市督学包括市政府督学、 挂牌督导责任督学 ( 以下简称责任督 学) ꎮ 市政府督学分设督学顾问、 首席督学、 专业督学ꎮ 第四条 教育督导机构负责督学的聘任管理ꎬ 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制 度ꎬ 严格准入机制ꎬ 完善聘任机制ꎬ 健全培训机制ꎬ 强化考核机制ꎬ 建立退出机制ꎬ 坚持先训后用、 边训边用、 不训不用的原则ꎮ 第二章 第五条 条 件 督学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 一)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ꎬ 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ꎻ 熟悉教育法律、 法规、 方 针、 政策ꎬ 具备较高的理论政策素养ꎬ 有较强的事业心、 责任心和业务能力ꎮ ( 二)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 文字写作、 综合分析以及沟通表达的能力ꎮ ( 三) 遵章守纪ꎬ 品行端正ꎬ 实事求是ꎬ 作风正派ꎬ 廉洁自律ꎮ (四) 热爱教育督导工作ꎬ 身体健康ꎬ 能够保证履行督学职责和完成任务所必须 的时间ꎮ (五) 熟悉教育督导业务ꎬ 掌握必要的检查指导、 评估验收以及监测方面的专业 知识和技能ꎮ (六)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ꎬ 且从事教育教学、 教育研究、 教育管理或者从事 教育相关行业本职工作 10 年以上ꎮ (七) 原则上年龄不低于 35 周岁ꎬ 不超过 65 周岁ꎮ 聘任督学顾问、 首席督学可 适当放宽年龄限制ꎮ 第六条 督学顾问应当从优秀知名教育专家、 分管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10 年以 上的专家型领导、 担任 2 届以上广东省政府督学或者市政府督学等人员中择优选聘ꎮ 第七条 首席督学应当从广东省内基础教育、 职业教育、 高等教育领域从事教 学、 教科研、 教育管理的优秀知名教育工作者中择优选聘ꎬ 要求从事相关工作 10 年 以上ꎬ 至少担任过 1 届广东省政府督学或者广州市政府督学ꎮ 每届首席督学分为学前教育、 义务教育、 高中教育、 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等组 12 ( 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 2021 年第 14 期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别ꎬ 每个组别设 1 名首席督学ꎮ 第八条 专业督学应当从全市符合督学基本条件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中择优选聘ꎬ 也可以从国内、 省内教育领域ꎬ 市人大、 市政协、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 单位或者与教育相关的规划、 信息化、 财务、 审计等行业领域中特邀聘任ꎮ 每届专业督学的数量 ( 规模) 与专业、 行业、 年龄结构ꎬ 由教育督导机构根据 教育规模、 学校地域分布和教育督导工作需要确定ꎮ 第九条 责任督学应当由本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挂牌督导工作需要ꎬ 从符合国 家规定的督学基本条件的人员中择优聘任ꎮ 第三章 第十条 聘 任 实行督学入库管理制度ꎮ 督学入库工作由市教育督导机构统筹ꎬ 市教 育评估部门具体组织实施ꎮ 第十一条 聘任政府督学具体事务由教育督导机构负责ꎮ 应当经过下列聘任程 序: ( 一) 进行资格审核ꎬ 确定督学候选人ꎮ ( 二) 提交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ꎮ ( 三) 按规定进行网上公示ꎬ 公示期不得少于 7 个工作日ꎮ ( 四) 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批ꎮ (五) 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审批结果印发聘任公告ꎬ 在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 部门网站上予以发布ꎮ 第十二条 聘任督学应当采取差额推荐、 公开竞聘、 特邀推荐等方式确定督学 候选人ꎮ (一) 差额推荐ꎮ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按照每届督学数量和专业、 行业、 年龄等要 求ꎬ 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组织差额推荐ꎬ 实聘人数与推荐人数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 1 ∶ 1􀆰 2ꎮ (二) 公开竞聘ꎮ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按照资格审核、 笔试、 面试、 公示等程序组 织竞聘ꎮ 公开竞聘的督学占当届聘任督学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20% ꎮ ( 三) 特邀推荐ꎮ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推荐特邀督学人选ꎬ 按照督学聘任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ꎮ 第十三条 责任督学由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挂牌督导工作需要予以聘任ꎮ 市派驻 各区责任督学指导组各设督学 6 -10 人ꎮ 各区责任督学原则上按照督学与学校数 1 ∶ 5 ( 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 13 2021 年第 14 期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的比例进行配备ꎬ 设立 2 个以上校区、 学生数量较多的学校应当按照 1 ∶ 1 的比例配 备ꎮ 第十四条 督学每届任期为 3 年ꎮ 任期届满后可以续聘ꎬ 到期未续聘的自动解 聘ꎬ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3 届ꎮ 第四章 第十五条 职责、 权利和义务 督学受教育督导机构指派ꎬ 履行以下职责: ( 一) 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ꎮ ( 二) 对区域教育发展与改革情况进行调查研究ꎬ 及时提出调研报告和有关建 议ꎮ (三) 对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情况实施经常性督导ꎬ 指导学校落实教育方针政 策、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 依法依规办学ꎮ (四) 对严重影响或损害师生安全、 合法权益、 教育教学秩序等突发事件ꎬ 及时 督促处理并第一时间报告上级教育督导机构ꎮ (五) 完成督导评估任务后ꎬ 及时向本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督导情况ꎬ 提交督导 报告ꎮ ( 六) 完成教育督导机构和教育评估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ꎮ 第十六条 督学受教育督导机构指派ꎬ 在教育督导评估活动中行使以下权利: (一) 听取被督导单位情况报告ꎬ 查阅、 复制有关文件、 资料ꎬ 就督导事项的有 关问题开展调查ꎮ (二) 参加被督导单位的教育教学活动ꎬ 列席相关会议ꎻ 必要时ꎬ 可要求被督导 单位就督导事项的有关问题做出说明ꎮ (三) 遇到危及师生人身安全、 侵犯师生合法权益、 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等紧急情 况时ꎬ 应当予以制止ꎬ 并责成或者报请本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单位立即处理ꎮ (四) 向被督导单位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提出被督导单位或其相关负责 人给予奖惩建议ꎻ 对被督导单位重大事项进行评议ꎬ 向被督导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处 理意见和建议ꎮ (五) 对被督导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ꎻ 必要时ꎬ 可采取约谈有关负责人 的方式督促问题整改落实ꎮ (六) 享有参照相关标准提供的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相关待遇ꎬ 参加教育督导机构 定期组织的优秀督学评选等权利ꎮ 14 ( 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 2021 年第 14 期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第十七条 督学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 参加教育督导、 评估部门或督学责任区安排的督政、 督学、 评估监测、 培 训及其他教育督导评估活动ꎮ 每年参加督导评估活动应当不少于 1 次ꎮ ( 二) 认真学习教育法律、 法规和政策ꎬ 参与制定文件ꎬ 开展教育督导理论研 究ꎮ ( 三) 服从教育督导机构的安排ꎬ 参与督学责任区工作ꎮ ( 四) 每年向教育督导机构提交督导论文、 调研报告或督导案例不少于 1 篇ꎮ ( 五) 自觉参加教育督导业务学习ꎬ 每年参加业务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 40 学时ꎮ 第十八条 督学参加教育督导活动ꎬ 如果存在本人与被督导单位主要负责人是 近亲属关系、 与被督导单位有直接利益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督导的情形 之一ꎬ 应当回避ꎮ 回避可由督学本人或者被督导单位提出申请ꎬ 由教育督导机构批准ꎻ 也可由教 育督导机构直接决定ꎮ 第五章 第十九条 管 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对督学统一实行注册管理ꎬ 对 « 督学证» 和 « 责 任督学证» 实行编号登记ꎻ 并将督学的相关信息向学校和社会公众公开ꎮ 督学在参与教育督导评估活动时ꎬ 应当主动出示 « 督学证» 或 « 责任督学证» ꎬ 坚持依法督导、 持证督导ꎮ 第二十条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ꎬ 采取集中面授、 网络教学、 专题 讲座、 学术研讨、 考察交流等形式ꎬ 组织开展督学跟岗实习、 分类培训、 高级研修ꎬ 支持创办名督学工作室ꎬ 提升督学队伍专业化水平和业务能力ꎮ 督学参加教育督导业务学习所获得学分按规定计入教师继续教育学分ꎮ 第二十一条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督学年度考核ꎮ 督学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 括: 工作完成情况、 参加培训情况、 廉洁自律情况等ꎻ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 称职、 不称职ꎻ 考核采取个人自评与督导机构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ꎮ 对考核等级为 “ 优 秀” 的督学予以褒扬ꎬ 并以书面形式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督学本人ꎻ 对考核等级为 “ 不称职” 的ꎬ 进行约谈ꎬ 限期整改ꎮ 第二十二条 督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ꎬ 由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受理ꎬ 予以解聘: (一) 不履行督学职责ꎬ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督导机构安排的教育督导评估活 动的ꎮ ( 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 15 2021 年第 14 期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二) 在督导活动中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 以权谋私、 滥用职权、 打击报复及其 他行为干扰被督导单位正常工作的ꎮ ( 三) 年度考核不称职的ꎮ ( 四) 受到党纪处分、 行政处分、 刑事处罚的ꎮ (五) 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教育督导工作或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辞去督学 的ꎮ 教育督导机构解聘督学ꎬ 应当告知其所在单位ꎬ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ꎮ 第二十三条 督学在实施教育督导中ꎬ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ꎬ 按有关规定严肃 处理ꎻ 情况严重的ꎬ 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 一) 收受礼品、 违规收受劳务费等违反党风廉政规定的ꎮ ( 二) 接受督导对象违规超标准接待的ꎮ ( 三) 玩忽职守ꎬ 贻误督导工作的ꎮ ( 四) 滥用职权ꎬ 干扰被督导单位正常工作的ꎮ ( 五) 弄虚作假ꎬ 徇私舞弊ꎬ 影响公正督导的ꎮ ( 六) 违反保密及其他相关工作纪律的ꎮ 第二十四条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建立督学动态更替和补充机制ꎬ 根据工作实际 需要ꎬ 对督学进行调整ꎮ 第二十五条 督学参加各级教育督导机构、 评估部门组织的教育督导评估活动ꎬ 所产生的差旅费、 食宿费、 培训费、 市内交通费、 劳务费等相关费用ꎬ 由教育督导 机构、 评估部门参照广州市财政局有关经费管理规定及标准落实ꎮ 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 附 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ꎬ 有效期为 5 年ꎮ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16 ( 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 2021 年第 14 期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GZ0320210040 广州市教育局文件 穗教规字 〔2021〕 3 号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 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政府: «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业经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审定ꎬ 现印发 给你们ꎬ 请认真贯彻执行ꎮ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ꎬ 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ꎮ 广州市教育局 2021 年 4 月 26 日 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为落实国家和省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要求ꎬ 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 育学校招生工作ꎬ 促进教育公平ꎬ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 国义务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 神ꎬ 并结合我市实际ꎬ 现就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ꎮ ( 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 17 2021 年第 14 期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一、 总体要求 (一)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持以区为主、 实行属地管理ꎮ 各区负责组织本行政区 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招生工作ꎬ 统筹做好公、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ꎬ 促进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ꎻ 履行控辍保学责任ꎬ 健全义务教育保障长效机制ꎮ 市属学 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ꎮ ( 二)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 “ 学校划片招生、 生源就近入学” 的要求ꎬ 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ꎮ 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ꎻ 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ꎬ 在核准的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内ꎬ 按照属地区教 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进行招生ꎮ 坚持小学一年级 “ 零起点” 教学ꎻ 严禁学校以考试 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ꎮ 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ꎮ (三) 加强招生计划管理ꎮ 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本行政 区域内公、 民办学校招生计划ꎬ 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ꎬ 正式下 达并向社会公布ꎮ 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ꎻ 确需调整的ꎬ 应由区政府批 准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ꎮ 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ꎬ 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 为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ꎮ (四) 各区应优先发展公办义务教育学校ꎬ 确保义务教育公益属性ꎬ 办好办强公 办义务教育ꎬ 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满足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政策 性照顾学生及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需求ꎻ 短期内确因公办学位供给不足时ꎬ 各 区应向民办学校购买或补贴学位ꎬ 满足相关学生的入学需求ꎮ ( 五)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妥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 少年入学工 作ꎮ 因特殊情况ꎬ 本行政区域内无法解决的ꎬ 本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主动与有关区教 育行政部门协商解决ꎻ 对于一些跨行政区域难以界定的个案ꎬ 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 可提出解决建议ꎬ 报市教育行政部门裁决ꎮ 对于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但自愿放弃民办 学校学位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ꎬ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保障其公办学位ꎬ 按照相 对就近原则为其统筹义务教育公办学位ꎮ ( 六)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公安、 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等部门密切沟通协 作ꎬ 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ꎬ 建立和完善学位预警机制ꎬ 合理引导家 长预期ꎮ 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ꎬ 主动、 准确、 全面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释疑ꎬ 及时 18 ( 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 2021 年第 14 期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回应人民群众关切ꎮ 要进一步落实减证便民要求ꎬ 简化审核材料和程序ꎬ 优化服务 水平ꎮ ( 七)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做好公、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 资料审 核、 电脑派位 ( 或对口直升等) 、 录取、 注册等各项工作ꎮ 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ꎬ 学 校应通过公示栏、 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ꎻ 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 作ꎬ 并公布编班结果ꎮ 学校需于当年 9 月 15 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 汇总、 校验、 上报工作ꎮ 学校要严格落实 “ 一人一籍ꎬ 人籍一致ꎬ 籍随人走” 的学籍管理要求ꎬ 严禁 “ 人籍分离” “ 双重学籍” 等情况出现ꎮ 二、 小学招生 ( 八) 招生对象ꎮ 小学、 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 6 周岁以上儿童ꎮ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当年 8 月 31 日 ( 含 8 月 31 日) 前年满 6 周岁的儿童ꎬ 不分性别、 民族、 种族、 家庭财产状况、 宗教信仰等ꎬ 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 务教育ꎮ (九) 招生信息发布ꎮ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制定本年度当地公办、 民办小学 招生工作细则ꎬ 内容包括小学招生地段、 招生计划、 招生条件、 招生程序、 咨询电 话等信息ꎬ 报区政府审定ꎬ 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ꎬ 于当年 4 月 30 日前通过本 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 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ꎮ (十) 公办小学招生地段ꎮ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理状况、 交 通状况、 人口分布、 学校规模及布局等因素ꎬ 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小学 招生地段ꎮ 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时ꎬ 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 3 公里以内ꎮ 所有的公办小学均按当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地段招生ꎮ 公办小学招生地段 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ꎮ 确因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小学布局调整ꎬ 改造、 撤并、 新增 公办小学ꎬ 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无法完全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 进行较大调整的ꎬ 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ꎬ 进行审慎论证ꎬ 并原则上提前一年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 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ꎬ 报当 地区政府审定、 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ꎬ 报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ꎬ 之后向社会公 布ꎻ 对公办小学招生地段进行少量微调的ꎬ 应做好征求意见、 审慎论证和矛盾化解 等工作ꎬ 报当地区政府批准ꎬ 并于当年 4 月 5 日前公告ꎮ 以学校为单位ꎬ 公办小学 ( 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 19 2021 年第 14 期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 5% 以下ꎬ 并逐年减少ꎮ (十一) 公办小学入学程序ꎮ 全市公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ꎮ 本市户籍适龄儿 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原则上于当年 5 月 5 日至 10 日 ( 具体时间以当年度公布 为准) 登录 “ 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 填写报名信息ꎮ 适龄儿童的家庭 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ꎬ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 场提出申请ꎬ 地段小学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ꎮ 登记生效后ꎬ 经公 办小学审核、 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ꎬ 适龄儿童获得录取资格ꎮ 从当年 6 月 30 日起可 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ꎮ 学校按照属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组织新生 注册ꎮ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 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ꎬ 其父母或其他法 定监护人可于当年 8 月下旬向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递交补报名申请ꎬ 补报名者由区 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ꎮ ( 十二) 公办小学学位安排ꎮ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 “ 人户一致” 原则安排本市 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ꎮ “ 人户一致” 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 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 ( 房屋所有权证、 不动产权 证书、 购房协议、 宅基地使用证、 拆迁协议、 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 地址一致ꎮ “ 人户一致” 具体条件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ꎮ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ꎬ 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属同一个区的ꎬ 由各 区教育行政部门在保证 “ 人户一致” 学生学位的基础上ꎬ 以实际居住地为主ꎬ 为其 统筹安排学位ꎮ 具体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ꎮ (十三) 民办小学入学程序ꎮ 民办小学原则上面向属地区招生ꎬ 无寄宿条件的民 办小学不得跨区招生ꎮ 民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ꎮ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 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小学办学条件、 收费标准等情况ꎮ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 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 5 月中旬 ( 具体时间以当年度公布为准) 登录 “ 广州市义务 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 ꎬ 按要求如实填写学生相关情况ꎬ 完成学生报名信息采集等 工作ꎮ 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ꎬ 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小学提出申请ꎬ 由学校 提供网上报名服务ꎮ 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ꎬ 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ꎮ 电脑派位工作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ꎮ 具体方案详见附件 1ꎮ 20 ( 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 2021 年第 14 期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三、 初中招生 (十四) 招生信息发布ꎮ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制定本年度当地公办、 民办初 中招生工作细则ꎬ 内容包括初中招生划片范围、 招生计划、 招生条件、 招生程序、 咨询电话等信息ꎬ 经区政府审定同意ꎬ 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ꎬ 于当年 4 月 30 日前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 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ꎮ (十五) 公办初中招生范围ꎮ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学生人 数、 地理状况、 交通状况、 学校规模及布局、 招生方式等因素ꎬ 按照就近入学原则 合理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ꎮ 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时ꎬ 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 则上在 5 公里以内ꎮ 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ꎬ 确因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初中布局调 整ꎬ 改造、 撤并、 新增公办初中ꎬ 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无法完 全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较大调整的ꎬ 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邀请相关单位和家 长代表参与ꎬ 进行审慎论证ꎬ 并原则上提前一年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 微信 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ꎬ 报当地区政府审定、 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ꎬ 报广州市招 生考试委员会ꎬ 之后向社会公布ꎻ 对公办初中招生范围进行少量微调的ꎬ 应做好征 求意见、 审慎论证和矛盾化解等工作ꎬ 报当地区政府批准ꎬ 并于当年 4 月 5 日前公 告ꎮ 每所划片入学的公办初中 95% 以上的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ꎮ (十六) 公办初中招生方式ꎮ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公办初 中的招生方式ꎮ 公办初中可采取多校划片或单校划片的方式进行招生ꎬ 确保各片区 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ꎮ 多校划片的学校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ꎬ 单校划片 的学校采用对口直升、 划分地段的方式进行招生ꎮ 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方式应与辖内其他区属公办中小学一致ꎬ 即采取由属 地区确定的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的方式进行招生ꎮ 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初中采取 “ 学生自主报名ꎬ 学校组织电脑派位” 的方式进行招生ꎬ 由学校制订具体招生方案ꎬ 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执行ꎮ 严禁择优性质的电脑派位、 集团化办学择优直升、 九年一贯择优直升及其他择 优直升的做法ꎮ (十七) 公办初中学位安排ꎮ 具有本市户籍且在公办小学 ( 含政府在民办小学 ( 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 21 2021 年第 14 期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购买的学位) 毕业的学生及政策性照顾学生ꎬ 在毕业学校所属区范围内升学ꎮ 因特 殊情况需回户籍所在区升学的学生ꎬ 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各区规定时间内 向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ꎬ 并提交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 ( 房屋所有权 证、 不动产权证书、 购房协议、 宅基地使用证、 拆迁协议、 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 同) ꎬ 经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ꎬ 可在户籍所在区升学ꎮ 具有本市户籍ꎬ 在本 市民办小学毕业或在外市小学毕业的学生ꎬ 要求到公办初中就读的ꎬ 可回户籍所在 区升学ꎮ 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ꎬ 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属同一个区的ꎬ 由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保证 “ 人户一致” 学生学位的基础上ꎬ 以实际居住地为主ꎬ 为 其统筹安排学位ꎮ 具体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ꎮ (十八) 民办初中招生ꎮ 民办初中原则上面向属地区招生ꎬ 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初 中不得跨区招生ꎮ 民办初中招生实行网上报名ꎮ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 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初中办学条件、 收费标准等情况ꎮ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 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 5 月下旬 ( 具体时间以当年度公布为准) 登录 “ 广州市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 ꎬ 按要求如实填写学生相关情况ꎬ 完成学生报名信息采 集等工作ꎮ 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ꎬ 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初中提出申请ꎬ 由 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ꎮ 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ꎬ 实行电脑派位随机 录取ꎮ 电脑派位工作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ꎮ 具体方案详见附件 1ꎮ 四、 照顾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十九) 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审核应严格执行国家、 省、 市的有关规定ꎮ 各区教育 行政部门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学生的范围和条件ꎮ 经居住地所在区以上教育行 政部门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学生ꎬ 由该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免试就近入学 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 ( 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 就读ꎮ 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具 体对象及条件见附件 2ꎮ ( 二十) 对于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 ( 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 年) ꎬ 由各区根据本区规定条件纳入保障性入学范畴ꎬ 为其统筹安排义务教育阶段起 始年级学位ꎬ 或纳入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范畴ꎬ 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 女入学相关政策和基本教育公共服务ꎮ 22 ( 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 2021 年第 14 期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 二十一)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ꎮ 对于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少年 ( 含政策性照顾学生) ꎬ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ꎬ 以其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ꎬ 持当地住建部门认 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的ꎬ 由实际租住地所在区统筹安排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ꎬ 保障其 接受义务教育权益ꎮ 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以积分入学方式申请义务教育阶段起始 年级学位的ꎬ 由各区结合实际按来穗人员积分制管理等有关规定办理ꎬ 逐步实现对 申请人合法租房情况赋予与购房者相同的分值、 权重ꎮ 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区教育行 政部门制定ꎮ ( 二十二)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ꎬ 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ꎬ 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ꎬ 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ꎻ 延缓入学期满时ꎬ 应即入学ꎮ (二十三)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ꎬ 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 特教班为主体、 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 以送教上门为补充ꎬ 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 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ꎻ 继续做好留守儿童、 困境儿童等群体入学 工作ꎮ (二十四)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与民政部门共同协商ꎬ 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 儿童入学工作ꎮ (二十五)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按有关政策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和高层次人才 子女入学工作ꎮ ( 二十六) 具有越秀区、 海珠区、 荔湾区户籍的 “ 三侨生” ( 归侨青年、 归侨子 女、 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可于当年 5 月 5 日至 12 日工作日期间向广东华侨中学申请 报读初中ꎬ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ꎬ 由广东华侨中学确认录取并为其建立学籍ꎮ (二十七) 各区应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 以积分制为主要办法ꎬ 积极稳妥做好来 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ꎬ 确保落实 “ 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 以全日制 公办中小学为主” 安排随迁子女就学的目标ꎮ 各区要结合本区学位实际情况ꎬ 尽其 所能安排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ꎮ 有条件的区要在 保障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的基础上ꎬ 逐步简化优化来穗人员随迁子 女就学申请条件和程序ꎬ 尽可能为随迁子女就学提供便利化服务ꎮ ( 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 23 2021 年第 14 期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五、 违规招生行为及其处理 ( 二十八)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ꎬ 加强监督检查ꎬ 及时处理群众信访或舆情线索ꎬ 严肃查处招生违规行为ꎬ 严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 教育咨询公司、 微信公众号负责人等社会第三方组织参与招生、 虚假宣传等破坏教 育生态行为ꎮ 对出现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 ( 详见附件 3) 中违规招生 行为的单位和个人ꎬ 均应按规定严肃处理ꎬ 责令限期改正ꎬ 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 和相关人员责任ꎮ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廉洁招生要求ꎬ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 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 “ 捐资助学款” ꎬ 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ꎬ 确保招生过程的各个 环节公开透明ꎮ 市、 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教育督导ꎬ 对被督导单位违规招生行为依法责令 改正ꎬ 提出处理建议ꎮ 对未落实国家、 省和市规范招生要求ꎬ 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 出现严重违规行为、 造成不良影响的区ꎬ 予以约谈、 通报批评ꎮ 六、 其他 ( 二十九)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ꎬ 有效期 5 年ꎮ ( 三十) «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 通知» ( 穗教规字 〔2018〕 3 号) 、 «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 学工作的通知» ( 穗教规字 〔2020〕 1 号) 同时废止ꎮ 附件: 1􀆰 广州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 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3􀆰 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 4􀆰 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24 ( 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 2021 年第 14 期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附件 1 广州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ꎬ 促进教育公平ꎬ 根据 « 中华人 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 质量的意见» 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ꎬ 并结合我市实际ꎬ 制定本方案ꎮ 一、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上级政策要求ꎬ 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原则ꎬ 规 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秩序ꎬ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ꎬ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可 持续发展ꎬ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ꎮ 二、 基本原则 (一) 坚持以区为主ꎮ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招 生工作ꎮ (二) 坚持目标导向ꎮ 按照全覆盖的工作目标推进ꎬ 确保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都按要求落实ꎮ ( 三) 坚持免试入学ꎮ 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执行免试入学规定ꎮ 三、 工作流程 ( 一) 核定招生计划ꎮ 1􀆰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 含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ꎬ 下同) 原则上不得 跨区招生ꎬ 其面向本区的招生计划由属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直接核定ꎮ 属地区生源的 界定依据为: 穗籍学生ꎬ 以其户籍ꎬ 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ꎻ 非穗籍学生ꎬ 以其本人或父母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其中一方的 « 广东省居住证» ( 或具同等功 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 地址ꎬ 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ꎮ 2􀆰 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ꎬ 其跨区招生计划先报属地区教 育行政部门初核ꎻ 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近年生源分布、 宿位数等情况ꎬ 并结合 区域内学位供求情况等研判及初步核定学校的跨区招生计划后ꎬ 报市教育行政部门 核准ꎮ 各校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 50% ꎬ 面向市内外区招生ꎮ 3􀆰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学校招生计划时要充分考虑九年制学校和十二年制 学校、 高等院校举办的学校、 小区配套学校、 政府购买学位 ( 或补贴学位) 的民办 ( 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 25 2021 年第 14 期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学校、 开设港澳子弟班的学校等各类实际情况ꎬ 合理核定招生计划ꎮ 其中ꎬ 九年制 学校和十二年制学校 ( 小学、 初中为同一办学许可证或在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学 校) 初中招生时ꎬ 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 业生ꎬ 具体办法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ꎻ 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ꎮ 各区教育 行政部门应在网上报名开始前做好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审核工作ꎬ 并做好组织实施ꎬ 核准已由九年制学校和十二年制学校、 高等院校举办的学校、 小区配套学校、 政府 购买学位 ( 或补贴学位) 的民办学校、 开设港澳子弟班的学校等按本区规定录取的 学生ꎮ ( 二) 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志愿ꎮ 1􀆰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 “ 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报名系统” ꎬ 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ꎬ 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ꎮ 2􀆰 报名系统根据民办学校招生区域、 学生有关信息 ( 包括学籍、 户籍地址、 居 住证地址等信息) 自动匹配符合条件的区和学校ꎬ 供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 护人选择报名ꎮ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选定其中一个区填报志愿ꎬ 从 本区学校和有跨区招生计划的非本区学校中ꎬ 选择填报 1 至 2 个平行志愿ꎮ 其中ꎬ 对于报名系统无法核验匹配的相关学生信息ꎬ 由属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二次核验ꎮ 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ꎬ 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学校提出申请ꎬ 由学校提供网 上报名服务ꎮ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 条件、 收费标准等情况ꎮ ( 三) 分区派发报名数据ꎮ 报名时间结束后ꎬ 由市将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数据进 行备份ꎬ 并通过系统等渠道将相关报名数据分发至各区ꎮ ( 四) 电脑派位和录取ꎮ 1􀆰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ꎬ 实行直接录取ꎮ 民办学校在 “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 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ꎬ 适龄儿童的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ꎬ 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 取名单ꎮ 2􀆰 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ꎬ 实行电脑派位录取ꎮ 电脑派位工作由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ꎮ 电脑派位结束后ꎬ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主动公布 电脑派位结果并及时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ꎬ 同时按要求向市反馈 电脑派位结果以便查询ꎮ 26 ( 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 2021 年第 14 期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 五) 网上确认和现场注册ꎮ 已确定电脑派位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ꎬ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 在 “ 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 进行录取确认ꎬ 并按要求到确认录取学校 进行注册ꎮ 逾期未注册的学生ꎬ 视为放弃录取资格ꎮ 任何民办学校均不得拒绝接收 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ꎮ ( 六) 审核ꎮ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学校新生注册情况进行审核ꎮ ( 七) 补录ꎮ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补录ꎮ 具体补录工作细则 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发布ꎮ 四、 工作要求 (一) 统筹领导ꎬ 明确责任ꎮ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全市民办学校招生工 作ꎬ 制定实施方案并督促落实ꎮ 市电化教育馆根据工作需要ꎬ 完善 “ 广州市义务教 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 及做好相关技术服务ꎬ 邀请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纪检人员、 媒体记者或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报名数据封存备份工作ꎮ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 织实施民办学校招生工作ꎬ 要加强领导ꎬ 积极协调相关部门ꎬ 履行各自职责ꎬ 保障 招生工作平稳有序ꎮ (二) 积极引导ꎬ 周密实施ꎮ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引导ꎬ 做好民办学校招生 及电脑派位等宣传工作ꎬ 确保家长和学生及时准确掌握招生信息ꎻ 研发本区民办学 校招生电脑派位系统ꎬ 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ꎬ 熟练掌握电脑派位系统操作全过程ꎬ 确保操作规范、 顺利ꎻ 按规定邀请公证机构人员、 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纪检人员、 媒体记者或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电脑派位工作ꎬ 做到全程录像ꎬ 确保电脑派位工作 公平公正ꎮ (三) 强化纪律ꎬ 规范招生ꎮ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ꎬ 指导和督 促民办学校严守招生纪律ꎮ 学校不得以各类考试、 竞赛、 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 为招生依据ꎬ 不得以面试、 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ꎬ 不得提前招生ꎮ 适龄儿童的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 如个人姓名、 身份证号、 户籍地、 居 住证、 就读学校等) ꎮ ( 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 27 2021 年第 14 期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附件 2 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序号 类 别 对 象 1 烈士、 因公牺牲军人、 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2 在穗消防部门工作的消防救援人员的适龄子女 优抚群体类 3 合法领养或家庭寄养的孤儿 4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 照顾的适龄子女 5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ꎬ 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 适龄子女 6 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 特殊行业类 7 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及以上的环卫临时工适 龄子女 8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9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 博士后、 外国专家的适龄子女 10 来穗工作的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11 高层次人才子女 ( 含海外) 人才类 12 “ 优粤卡” 持有人未成年子女 13 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随迁子女 14 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28 ( 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 2021 年第 14 期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序号 类 别 对 象 15 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16 持 «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的外籍人员随迁子女 ( 含未成年的 持证人本人) 17 境外群体类 台胞子女 18 有突出贡献的港、 澳人士的适龄子女 19 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备注: 1􀆰 政策性照顾学生是指符合上述有关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ꎻ 经居住地 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学生ꎬ 由该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免试 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 ( 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 就读ꎮ 2􀆰 其他特殊情况由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ꎮ 3􀆰 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导致政策性照顾学生对象发生变化时ꎬ 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 补充发文ꎮ ( 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 29 2021 年第 14 期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附件 3 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 序号 违 规 行 为 1 采取考试、 面试、 人机对话等方式选拔学生 2 不按核准的办学层次、 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3 借助社会团体、 培训机构等组织通过考试、 竞赛、 培训、 测试排名、 夏 ( 冬) 令营、 研 学活动等形式选拔学生 4 参与社会团体、 培训机构等组织举办的与升学相关的讲座、 宣传等活动ꎬ 或为其提供场 地 5 民办中小学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 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ꎬ 或变相遴选学生 6 不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进行招生 7 发布虚假的招生简章、 广告等信息 8 幼儿园向小学、 小学向初中推荐生源或提供学生信息 9 以重点班、 快慢班、 “ 国际部” 、 “ 国际课程班” 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 10 以各类竞赛、 考试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 11 为社会团体、 培训机构等组织举办任何学科竞赛、 综合能力竞赛和考级等活动提供场地 12 未经批准组织学生参加包括 “ 奥赛” 在内的各种学科竞赛、 综合能力测试、 读书读报评 奖和考级等竞赛活动 13 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 14 公办学校拒绝接收本服务区应接收的学生ꎬ 或拒绝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 30 ( 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 2021 年第 14 期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序号 违 规 行 为 15 利用等级学校进行招生宣传 16 其他干扰招生工作秩序、 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 备注: 各区、 各学校要深化违规招生治理ꎬ 对出现负面清单中扰乱招生入学秩序的行为ꎬ 视 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约谈、 责令限期改正、 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校长和相关责任人追究处理等处理措 施ꎮ ( 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 31 2021 年第 14 期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附件 4 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小学 责任主体 4 月 30 日前 各区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细则 ( 含公 办、 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ꎮ 市属学校义务教育 阶段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教育局统一管理ꎮ 各区教育局 5 月 7 日—11 日 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ꎮ 市、 区 教 育 局ꎬ 市 电化教育馆 5 月 11 日—18 日 民办小学招生网上采集报名信息ꎮ 市、 区 教 育 局ꎬ 市 电化教育馆 5 月 22 日—24 日 公办小学审核资料ꎮ 各 区 教 育 局ꎬ 公 办 小学 6 月 1 日—4 日 民办小学招生网上填报志愿ꎮ 市、 区 教 育 局ꎬ 市 电化教育馆 6 月 10 日前 公办小学确定地段生录取结果ꎮ 各 区 教 育 局ꎬ 公 办 小学 6 月 10 日 民办小学电脑派位ꎮ 各区教育局 6 月 21 日—23 日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民办小学报 名系统上进行录取确认ꎮ 各 区 教 育 局ꎬ 市 电 化教育馆 6 月 26 日 公办小学、 民办小学新生注册ꎮ 各 区 教 育 局ꎬ 公 办 小学ꎬ 民办小学 民办小学进行第一次补录ꎮ 各 区 教 育 局ꎬ 市 电 化 教 育 馆ꎬ 民 办 小 学 8 月 23 日—27 日 民办小学进行第二次补录ꎮ 各 区 教 育 局ꎬ 市 电 化 教 育 馆ꎬ 民 办 小 学 8 月 26 日—27 日 因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小学招生报名的户籍适 龄儿童ꎬ 按规定递交补报名申请ꎮ 市、 区 教 育 局ꎬ 市 电化教育馆 7 月 19 日—23 日 32 工作事项 ( 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 2021 年第 14 期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时间 初中 工作事项 责任主体 5 月7 日 办理跨区生、 外地返穗生的审核手续ꎮ 各区教育局 5 月 24 日—31 日 民办初中招生网上采集报名信息ꎮ 市、 区 教 育 局ꎬ 市 电化教育馆 6 月 10 日 各区教育局完成公办初中电脑派位志愿填报、 对口直升资料等核对工作ꎮ 各区教育局 6 月 17 日—21 日 民办初中招生网上填报志愿ꎮ 市、 区 教 育 局ꎬ 市 电化教育馆 6 月 24 日 公办初中学校招生ꎬ 当天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 及其家长ꎮ 各 区 教 育 局ꎬ 公 办 初中 6 月 28 日 民办初中电脑派位ꎮ 各区教育局 7 月 5 日—7 日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民办初中报 名系统上进行录取确认ꎮ 各 区 教 育 局ꎬ 市 电 化教育馆 7 月9 日 公办初中、 民办初中新生注册ꎮ 各 区 教 育 局ꎬ 公 办 初中ꎬ 民办初中 民办初中进行第一次补录ꎮ 各 区 教 育 局ꎬ 市 电 化 教 育 馆ꎬ 民 办 初 中 民办初中进行第二次补录ꎮ 各 区 教 育 局ꎬ 市 电 化 教 育 馆ꎬ 民 办 初 中 7 月 19 日—23 日 8 月 23 日—27 日 备注: 具体日程安排如有调整ꎬ 将另行通知ꎮ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 33 2021 年第 14 期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GZ0320210041 广州市教育局文件 穗教规字 〔2021〕 4 号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幼儿园工 作规程» « 幼儿园管理条例»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 干意见» 以及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 行动方案和广东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 粤府办 〔2018〕 28 号) 、 «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 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 粤教基函 〔2021〕 4 号) 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要求ꎬ 结合我市实际ꎬ 就幼儿园招生工作 通知如下: 一、 招生原则 (一) 属地管理ꎮ 各区切实履行学前教育管理主体责任ꎬ 由各区按国家、 省、 市 政策要求ꎬ 统筹学前教育资源ꎬ 制定本区招生工作具体方案ꎬ 组织管理辖区内公办、 民办幼儿园开展招生工作ꎮ (二) 免试入园ꎮ 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ꎮ 不得采用测验、 口试或其他任何变 相考试及审查成绩的方式招生ꎮ ( 三) 公正公开ꎮ 坚持依法依规ꎬ 幼儿园招生严格执行招生政策ꎬ 做好信息发 34 ( 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 2021 年第 14 期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布ꎬ 保障招生工作公开、 平稳、 规范进行ꎮ 二、 招生对象 幼儿园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ꎬ 幼儿园小班入园年龄为 3 周岁ꎮ 三、 招生范围 各区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招收本区户籍以及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非本区 户籍适龄幼儿ꎬ 面向社会招生比例不低于 90% ꎮ 企业、 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 部队设置的幼儿园ꎬ 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 女外ꎬ 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ꎬ 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ꎮ 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ꎬ 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具体方案由各区教育行 政部门制定ꎮ 四、 招生时间 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原则上为每年 5 月ꎮ 其中ꎬ 各区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 园招生报名时间统一为每年 5 月第 3 周ꎬ 其他各类幼儿园招生具体时间由各区教育 行政部门确定ꎮ 五、 招生程序 (一) 制定招生方案ꎮ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本区招生工作方案ꎬ 明确招生工 作中各环节的管理和服务要求ꎬ 组织各类幼儿园按照国家、 省和市有关政策要求开 展招生工作ꎮ (二) 公开招生信息ꎮ 各区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引导ꎬ 要将已取得办园资格的幼 儿园名单、 本区招生政策、 各类幼儿园招生对象范围、 招生计划、 招生咨询和监督 电话等招生工作信息在辖区内教育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ꎮ 各区要指导本区各类幼儿园通过幼儿园公示专栏和网站等多种形式和途径ꎬ 及 时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ꎬ 包括幼儿园办园性质ꎬ 招生对象、 范围、 时间ꎬ 录取 办法、 录取结果以及咨询和监督电话等ꎮ (三) 有序组织报名ꎮ 各区要统筹好各类幼儿园资源ꎬ 根据各类幼儿园面向社会 招生的学位情况ꎬ 按照便民、 高效的原则组织报名工作ꎻ 进一步简化招生入学办理 手续和证明事项ꎻ 及时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ꎬ 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ꎮ 集 中招生结束后ꎬ 如有富余学位ꎬ 可随时补招ꎮ ( 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 35 2021 年第 14 期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四) 完成新生录取ꎮ 招生报名工作结束后ꎬ 各幼儿园应当及时做好有关信息核 验ꎬ 将录取结果告知幼儿家长ꎻ 对于没有录取的幼儿ꎬ 应当及时告知结果ꎮ 幼儿入 园前ꎬ 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ꎬ 合格者方可入园ꎮ 各区要指导本区各类幼儿园认真做好幼儿入园信息采集工作ꎬ 及时按要求在全 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广州市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新生信息ꎮ 六、 工作要求 (一) 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ꎮ 各区要切实履行学前教育管理主体责任ꎬ 做好 辖区内学前教育资源供需情况摸查ꎬ 对幼儿园招生工作进行统筹、 协调、 指导和监 督管理ꎮ 要开展招生风险评估ꎬ 健全应急机制ꎬ 保障招生工作平稳、 有序进行ꎮ 要 做好公办幼儿园尤其是教育部门办园的招生录取工作ꎬ 做好对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 的管理和招生简章的备案ꎮ (二) 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ꎮ 各区要将招生工作与推进学前教育普惠健 康发展统筹起来、 全盘考量ꎬ 有效实施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ꎬ 及时补充普惠性学位 资源ꎬ 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治理ꎬ 切实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ꎬ 解决群众入园需求ꎮ (三) 统筹做好各类群体入园工作ꎮ 做好政策性照顾和享受资助政策幼儿的报名 组织工作ꎮ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各类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入园工作ꎬ 落实对家 庭经济困难儿童、 孤儿、 残疾儿童等的资助ꎮ 适龄孤儿、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城乡 低保家庭、 低收入困难家庭、 特困供养人员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幼儿依 据合法监护人申请ꎬ 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ꎮ 做好港澳台幼儿入园指引ꎮ 持有香港、 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 女来我市接受学前教育的ꎬ 按照 “ 欢迎就读、 一视同仁、 就近入学” 原则ꎬ 平等享 受当地随迁子女入园相关政策和学前教育公共服务ꎮ 台胞子女就读幼儿园实行 “ 欢 迎就读、 一视同仁、 就近入学、 适当照顾” 的政策ꎬ 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 定入园ꎮ 做好适龄残疾幼儿入园工作ꎮ 尊重特殊幼儿个体差异ꎮ 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 适龄残疾幼儿入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ꎬ 残疾程度较重的幼儿依据家长申请ꎬ 到特殊 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ꎮ 36 ( 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 2021 年第 14 期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对于未被录取的幼儿ꎬ 各区要根据区域内幼儿园学位余缺情况ꎬ 统筹做好入园 指引和服务工作ꎮ (四) 加强招生工作监督管理ꎮ 各区要完善幼儿园招生监督和问责机制ꎬ 加强监 管ꎮ 除健康检查以外ꎬ 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ꎮ 对招生工作 中出现的虚假宣传、 违规收费、 管理混乱、 考试或变相考试入园等违法违规行为ꎬ 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ꎮ 将招生工作情况与幼儿园日常管理、 年度办学检查、 评优评先等工作相结合ꎬ 引导各类幼儿园做好招生工作ꎮ 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ꎬ 有效期 5 年ꎮ 广州市教育局 2021 年 4 月 28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 37 2021 年第 14 期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 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政策解读 «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 以下简称 « 指导意见» ) 业经市招 考委会议审定、 市司法局审查ꎬ 予以印发实施ꎮ 现就 « 指导意见» 出台的背景依据、 主要内容、 主要变化、 热点问答等方面进行政策解读ꎮ 一、 为什么要制订 « 指导意见» ? 2018 年 5 月ꎬ 我市出台了规范性文件 «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 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 穗教规字 〔2018〕 3 号ꎬ 以下简称穗教规字 〔2018〕 3 号文) ꎬ 该文件有效期 3 年ꎬ 至今年 5 月到期ꎮ 2019 年 6 月ꎬ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 明确要求各地推进义 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ꎬ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ꎬ 与 公办学校同步招生ꎬ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ꎬ 实行电脑随机录取ꎮ 2020 年 1 月ꎬ 省教育厅印发 «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生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 见» ( 粤教基 〔2020〕 3 号) ꎬ 明确了全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ꎮ 为贯彻落实 国家和省的政策精神ꎬ 2020 年 4 月ꎬ 我市在穗教规字 〔2018〕 3 号文原有政策基础 上ꎬ 出台了规范性文件 «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 知» ( 穗教规字 〔2020〕 1 号ꎬ 以下简称穗教规字 〔2020〕 1 号文) ꎮ 目前ꎬ 穗教规字 〔2018〕 3 号文有效期即将届满ꎬ 经研究论证ꎬ 为进一步加强 招生管理统筹ꎬ 梳理整合穗教规字 〔2018〕 3 号文和穗教规字 〔2020〕 1 号文内容ꎬ 制定 « 指导意见» ꎮ 二、 « 指导意见» 与现行的穗教规字 〔2018〕 3 号文、 穗教规字 〔2020〕 1 号文 是什么关系? «指导意见» 基本保持了穗教规字 〔2018〕 3 号文框架结构ꎬ 是在现行的穗教规 字 〔2018〕 3 号文和穗教规字 〔2020〕 1 号文的基础上研制的ꎬ 是对现行政策的梳 理整合、 延续和完善ꎮ « 指导意见» 正式出台后ꎬ 穗教规字 〔2018〕 3 号文和穗教规 字 〔2020〕 1 号文两份招生政策文件同时废止ꎮ 三、 « 指导意见» 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 指导意见» 在 穗 教 规 字 〔 2018 〕 3 号 文 基 础 上 进 行 修 订ꎬ 并 融 入 穗 教 规 字 38 ( 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 2021 年第 14 期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0〕 1 号文的新要求ꎮ « 指导意见» 明确了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总体要求、 小学招生、 初中招生、 照顾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违规招生行为及其处理等内容ꎬ 并以 4 个附件明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 学生清单、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ꎮ ( 一) “ 总体要求” 部分ꎬ 分别明确以区为主的属地管理原则、 免试就近入学全 覆盖要求、 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优先发展公办学校、 入学诉求个案协调与解决、 优 化招生服务水平以及均衡编班和学籍管理等ꎮ ( 二) “ 小学招生” 部分ꎬ 分别明确招生对象、 信息发布、 公办小学招生地段、 公办小学入学程序、 公办小学学位安排和民办小学入学程序ꎮ ( 三) “ 初中招生” 部分ꎬ 分别明确信息发布、 公办初中招生范围、 公办初中招 生方式、 公办初中学位安排和民办初中招生等要求ꎮ ( 四) “ 照顾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部分ꎬ 分别明确政策性照顾学生、 港澳居民 随迁子女、 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 延缓入学儿童、 残疾儿童和困境儿童、 军人子 女和人才子女、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等群体的入学工作ꎮ ( 五) “ 违规招生行为及其处理” 部分ꎬ 强调招生工作纪律ꎬ 并衔接附件 3 “ 义 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 ꎮ (六) 附件 1 “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明确民办小学、 民办初中 招生具体工作方案ꎮ (七) 附件 2 “ 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明确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 性照顾学生具体对象ꎮ (八) 附件 4 “ 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明确我市招生工作日程 安排ꎮ 四、 « 指导意见» 出台后义务教育招生将有哪些变化或调整? 与 2020 年相比ꎬ « 指导意见» 出台后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基本无变化ꎮ 首先ꎬ « 指 导意见» 基本延续我市现行政策ꎬ 仅是对两份文件 ( 即穗教规字 〔2018〕 3 号文和 穗教规字 〔2020〕 1 号文) 进行梳理整合ꎬ 未作较大调整ꎮ 其次ꎬ « 指导意见» 基本 保留了我市 2018 年以来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做法和 2020 年国家对义务教育招生改革 的新要求ꎮ 再次ꎬ 附件 1 “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ꎬ 也与 2020 年实 ( 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 39 2021 年第 14 期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施方案基本保持一致ꎮ 最后ꎬ 附件两份清单 ( 即 “ 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 单” 和 “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 ) 也与往年基本保持一致ꎮ « 指导意见» 仅在部分细节作微调和完善ꎮ 一是在 “ 总体要求” 部分适度增加招生工作原则性要求ꎮ 包括: 统筹公民同招ꎻ 履行控辍保学责任、 健全义务教育保障长效机制ꎻ 严格按照 “ 学校划片招生、 生源 就近入学” 要求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等ꎻ 根据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的要求ꎬ 结合广州市实际ꎬ 在公办小学招生部分明确: 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 控制在 5% 以下ꎬ 并逐年减少ꎻ 优先发展公办义务教育ꎻ 建立完善学位预警机制ꎻ 落 实减证便民要求和加强学籍管理等ꎮ 二是与穗教规字 〔2020〕 1 号文保持一致ꎬ 明确取消特长生招生和规范公办外 国语学校招生要求ꎬ 明确港澳籍适龄儿童少年群体入学的有关要求ꎮ 三是与来穗人员积分制管理有关政策和做法保持一致ꎬ 对 “ 来穗人员为其随迁 子女以积分入学方式申请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的” ꎬ 明确 “ 由各区结合实际按 来穗人员积分制管理等有关规定办理” ꎮ 四是对 “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 予以完善ꎬ 将 “ 面试、 人机对话” “ 夏 ( 冬) 令营” “ 研学活动” “ 国际课程班” 等与招生相关行为ꎬ 以及 “ 通过设置奖金 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 纳入负面清单范畴 ꎮ 我市将继续对招生工作保持高压严管态势ꎬ 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违规招生 行为ꎬ 维护招生秩序和教育公平ꎬ 一方面加大违规招生查处力度ꎬ 管好学校和校长ꎻ 另一方面严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及其他第三方等主体参与招生的行为ꎬ 一旦核实ꎬ 一抓到底ꎬ 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ꎬ 坚决遏制扰乱招生秩序、 加重学生 课业负担、 破坏教育生态、 违背教育公平的乱象ꎮ 五、 有关问答 问题 1: 孩子今年年满 6 周岁ꎬ 应该如何办理小学入学申请手续? 答: 当年 8 月 31 日前 ( 含 8 月 31 日) 年满 6 周岁的儿童ꎬ 均应入学接受义务 教育ꎮ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ꎬ 请家长于当年 5 月上旬登录 “ 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报名系统” 填写报名信息ꎮ 登记生效后ꎬ 经公办小学审核、 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ꎬ 适龄儿童获得录取资格ꎮ 具体时间安排和报名指引ꎬ 届时将通过 “ 广州教育” 微信 40 ( 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 2021 年第 14 期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公众号等渠道发布ꎮ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ꎬ 请家长关注本区发布的来穗人员随迁子 女入学有关指引ꎬ 按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办法和程序进行报名和入学ꎮ 如果选择报读民办小学ꎬ 建议家长在报名前充分了解民办小学的办学条件、 办 学特色、 收费标准等情况ꎬ 在规定时间内登录 “ 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 统” ꎬ 如实填写学生信息ꎬ 以及按规定填报志愿ꎮ 具体时间安排和报名指引ꎬ 将通过 “ 广州教育” 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ꎮ 问题 2: 孩子今年小升初ꎬ 应该如何办理初中入学申请手续? 答: 具有本市户籍且在公办小学 ( 含政府在民办小学购买的学位) 毕业的学生 及政策性照顾学生ꎬ 原则上在毕业学校所属区范围内升读公办初中ꎮ 公办初中具体 招生方式由各区根据实际确定ꎬ 主要有电脑派位、 对口直升和地段入学等方式ꎮ 如 因特殊情况需回户籍所在区升学的学生ꎬ 家长应在各区规定时间内向户籍区教育行 政部门提出申请ꎬ 并提交实际居住的有效文书资料 ( 如房屋所有权证、 不动产权证 书、 购房协议、 宅基地使用证、 拆迁协议、 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 ꎬ 经核准后可在 户籍所在区升学ꎮ 具有本市户籍、 在民办小学毕业或外市小学毕业的学生ꎬ 要求到 公办初中就读的ꎬ 可回户籍所在区升学ꎮ 如果选择报读民办初中ꎬ 建议家长在报名前充分了解民办初中的办学条件、 办 学特色、 收费标准等情况ꎬ 在规定时间内登录 “ 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 统” ꎬ 如实填写学生信息ꎬ 以及按规定填报志愿ꎮ 具体时间安排和报名指引将通过 “ 广州教育” 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ꎮ 问题 3: 2021 年广州市小学和初中有特长生招生吗? 答: 根据国家要求ꎬ 从 2020 年起ꎬ 我市已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特长生招 生ꎬ 2021 年及以后延续执行这一要求ꎮ 问题 4: 民办学校招生电脑派位是由学校组织的吗? 如何确保电脑派位公正公 平? 答: 民办学校招生电脑派位工作由属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ꎬ 民办学校不 得自行组织电脑派位ꎮ 我市明确要求各区实施电脑派位时ꎬ 需邀请公证机构人员、 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纪检人员、 媒体记者或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电脑派位工作ꎬ 确保电脑派位公平公正ꎮ 此外ꎬ 任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 ( 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 41 2021 年第 14 期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ꎮ 问题 5: 如何落实 “ 公民同招” ? 答: 为最大程度保障学生和家长的选择权ꎬ 我市基本延续以往招生工作主要进 程ꎬ 分别明确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录取结果ꎬ 安排公、 民办小学ꎬ 公、 民办初中 在同一天组织新生注册ꎬ 由家长和学生自主选择确定注册学校ꎬ 注册即确定学位ꎮ 政府兜底保障户籍学生公办学位ꎮ 对于已被民办学校录取、 但自愿放弃民办学 校学位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ꎬ 各区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为其统筹义务教育公办学 位ꎬ 但最终统筹的公办学位不一定是原电脑派位或者对口直升学校的学位ꎮ 具体安 排由各区确定ꎮ 问题 6: 学生选择公办学校ꎬ 而放弃民办学校学位ꎬ 致使民办学校空出来的招生 计划ꎬ 如何安排录取? 答: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在电脑派位和录取中ꎬ 如未完成招生计划ꎬ 可以实行补 录ꎬ 由各区组织ꎻ 具体补录工作细则由各区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发布ꎮ 有需求的家长可关注属地区教育局的相关信息ꎮ 问题 7: 如果派中后的民办学校的学费较高ꎬ 对家庭经济有点压力ꎬ 可以选择放 弃吗? 放弃学位后ꎬ 孩子还可以去哪里申请就学? 答: 家长在网上填报志愿前ꎬ 务必要事先了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收费情况、 办学条件等相关信息ꎬ 根据孩子个性、 家庭经济状况等实际ꎬ 理性填报志愿ꎮ 被电脑派位派中的学生ꎬ 家长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确认ꎬ 并 按要求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ꎮ 逾期未注册的学生ꎬ 视为放弃录取资格ꎮ 广州市户 籍学生或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学生自愿放弃民办学校学位的ꎬ 可以到属地区教育 局申请统筹公办学位ꎮ 请家长留意ꎬ 统筹的学位不一定是原电脑派位或者对口直升 学校的学位ꎮ 不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学生ꎬ 可以按当地区指引或规 定申请入学ꎬ 包括积分入学ꎬ 或者参加民办学校补录等ꎮ 问题 8: 民办学校可以跨区招生吗? 外市的小学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读广州的民办 初中? 越秀户籍学生是否可以报读天河的民办学校? 答: 根据 «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粤教基 〔2020〕 3 号) 关于 “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 42 ( 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 2021 年第 14 期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生范围内招生ꎬ 原则上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县 ( 市、 区) 招生” 的精神ꎬ 我市民办义 务教育学校原则上要面向属地区招生ꎬ 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招生ꎬ 有寄 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ꎬ 经核准后其跨区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总计划 的 50% ꎮ 属地区生源的界定依据为: 穗籍学生ꎬ 以其户籍ꎬ 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 属地区ꎻ 非穗籍学生ꎬ 以其本人或父母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其中一方的 « 广东省 居住证» ( 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 地址ꎬ 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 地区ꎮ 因此ꎬ 外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ꎬ 如果本人或父母未在广州市办理 « 广东省居住 证» 、 也不具有广州市小学学籍ꎬ 则不能报读广州市的民办初中ꎮ 越秀户籍的孩子ꎬ 可以报读越秀区的民办学校或其他区有跨区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ꎻ 如果同时具有越 秀户籍和天河小学学籍ꎬ 家长应选定其中一个区填报志愿ꎬ 从本区学校和有跨区招 生计划的非本区学校中ꎬ 选择填报 1 至 2 个平行志愿ꎮ 需要注意的是ꎬ 在户籍所在 区和学籍所在区不同的情况下ꎬ 只能选定其一个区进行报名ꎮ 在此也温馨提醒: 延续 2020 年要求ꎬ 广州市教育局曾在 2020 年 11 月发布温馨 提醒ꎬ 根据 «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等政策精神ꎬ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如 有意向报读本市民办小学、 民办初中ꎬ 需以本人或父母 (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其中 一方的 « 广东省居住证» ( 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 地址ꎬ 或小学毕 业学籍界定属地区ꎮ 因此ꎬ 请适龄儿童家长关注本人及儿童的 « 广东省居住证» (或 « 港澳居民居住证» « 台湾居民居住证» 等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有效证件) 的持 有情况ꎬ 如尚未办理或已过有效期ꎬ 请及时到居住证登记办理部门办理 ( 或续签、 补证) 有关证件ꎬ 确保在招生报名期间证件有效ꎮ 问题 9: 我听说现在实行 “ 租购同权” 了ꎬ 是否意味着我租房也可以让孩子入 读对口地段小学? 答: “ 租购同权” 在教育公共服务方面ꎬ 是指保障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 务教育的权益ꎬ 而不是指保障入读地段对口学校ꎮ 对于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少 年 ( 含政策性照顾学生) ꎬ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ꎬ 以其租 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ꎬ 持当地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的ꎬ 由实际租 住地所在区统筹安排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ꎬ 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益ꎮ 来穗人员为 ( 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 43 2021 年第 14 期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其随迁子女以积分入学方式申请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的ꎬ 由各区结合实际按 来穗人员积分制管理等有关规定办理ꎮ 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ꎮ 问题 10: 教育部门如何规范学校招生行为? 家长如果发现校外培训机构或学校 涉嫌违规招生ꎬ 应该如何做? 答: 我市一贯强调严厉打击违规招生行为ꎬ 明确要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 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ꎬ 加强监督检查ꎬ 及时处理群众信访或舆情线索ꎬ 严肃查 处各类招生违规行为ꎮ 对出现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中违规招生行为的 单位和个人ꎬ 教育部门均按规定严肃处理ꎮ 如果家长发现校外培训机构或学校涉嫌 违规招生ꎬ 可致电政府热线 “12345” 反映ꎬ 或向市、 区教育部门反映ꎮ 问题 11: 在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的背景下ꎬ 家长应如何引导孩子ꎬ 特别是一些学习比较优秀的孩子调整心态和学习计划ꎬ 更好地促进自我发展? 答: 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ꎬ 有利于引导学习回归理性、 回归本位ꎬ 减轻学生负担ꎬ 减少家长焦虑ꎮ 人生是一次长跑ꎬ 少年儿童的成长应该是全面的发 展ꎬ 孩子在努力学习的过程中培养了良好学习生活习惯、 奋进向上的心态和坚忍不 拔的毅力ꎬ 在任何一所学校都会有好的发展ꎮ 家长应该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才观ꎬ 理性确定孩子的成长目标ꎬ 合理设立孩子的升学预期ꎬ 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ꎬ 给 予更多的关心和鼓励ꎬ 增强孩子的信心ꎬ 配合学校ꎬ 共同引导孩子及时适应新要求ꎬ 优化学习安排ꎬ 更加注重健康成长ꎬ 更加注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ꎮ 44 ( 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 2021 年第 14 期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 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读 经研究论证、 市招考委会议审议、 司法部门审查ꎬ «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 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 以下简称 « 通知» ) 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起印发实施ꎬ 有效 期 5 年ꎬ 为我市幼儿园招生规范性文件ꎮ 一、 « 通知» 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2018 年 4 月ꎬ 我市出台规范性文件 «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 通知» ( 穗教规字 〔2018〕 2 号ꎬ 以下简称穗教规字 〔2018〕 2 号文) ꎬ 该文件有效 期 3 年ꎬ 于今年 4 月到期ꎬ 需重新制定我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ꎮ 因此ꎬ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幼儿园工作规 程» « 幼儿园管理条例»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 见»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和 广东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 粤府办 〔2018〕 28 号ꎬ 以下 简称粤府办 〔2018〕 28 号文) 以及 «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 年幼儿园招生工 作的通知» ( 粤教基函 〔2021〕 4 号ꎬ 以下简称粤教基函 〔2021〕 4 号文) 等法律法 规和政策文件ꎬ 结合我市往年招生工作实际ꎬ 市教育局制定 « 通知» ꎮ 二、 « 通知» 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 通知» 包括招生原则、 招生对象、 招生范围、 招生时间、 招生程序、 工作要 求、 有效期等 7 个部分ꎮ ( 一) “ 招生原则” 分别明确了属地管理原则、 免试入园原则、 公正公开原则ꎮ (二) “ 招生对象” 延续了穗教规字 〔2018〕 2 号文的要求ꎮ 幼儿园优先满足适 龄幼儿入园需求ꎬ 幼儿园小班入园年龄为 3 周岁ꎮ ( 三) “ 招生范围” 分别明确了区教育部门办园ꎬ 企业、 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 部队设置的幼儿园ꎬ 民办幼儿园 ( 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的招生范围ꎬ 各类幼儿园 招生范围与穗教规字 〔2018〕 2 号文一致ꎮ ( 四) “ 招生时间” 明确了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原则上为每年 5 月ꎮ 其中ꎬ 各区 ( 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 45 2021 年第 14 期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统一为每年 5 月第 3 周ꎬ 其他各类幼儿园 招生具体时间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ꎬ 与穗教规字 〔2018〕 2 号文一致ꎮ ( 五) “ 招生程序” 共四条ꎬ 分别明确了制定招生方案、 公开招生信息、 有序组 织报名、 完成新生录取各程序要求ꎮ ( 六) “ 工作要求” 共四条ꎬ 分别明确了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保障普惠性 学前教育学位供给、 统筹做好各类群体入园工作、 加强招生工作监督管理等要求ꎮ ( 七) 第七部分明确该文件有效期为 5 年ꎮ 三、 « 通知» 与穗教规字 〔2018〕 2 号文是什么关系? «通知» 是在穗教规字 〔2018〕 2 号文的基础上研制的ꎬ 是对原政策的延续和完 善ꎮ « 通知» 正式出台后ꎬ 穗教规字 〔2018〕 2 号文同时废止ꎮ 四、 对比穗教规字 〔2018〕 2 号文ꎬ « 通知» 有哪些变化或调整? «通知» 在穗教规字 〔2018〕 2 号文基础上进行修订ꎬ 以保持基本稳定为主ꎬ 在 招生对象、 招生范围、 招生时间等方面保持不变ꎬ 将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 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 、 粤府办 〔2018〕 28 号文及粤教基函 〔2021〕 4 号文等涉及招生的新要求、 新表述融入ꎬ 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进一步完善ꎮ 一是更加突出原则性ꎬ 强调落实区的主体责任ꎮ 在延续穗教规字 〔2018〕 2 号 文第二部分 “ 免试入学” “ 公正公开” 原则基础上ꎬ 将原第三部分 “ 责任主体” 纳 入招生原则中ꎬ 明确各区切实履行学前教育管理主体责任ꎬ 由各区按国家、 省、 市 政策要求ꎬ 统筹学前教育资源ꎬ 制定本区招生工作具体方案ꎬ 组织管理辖区内公办、 民办幼儿园开展招生工作ꎮ 二是增加了招生程序的要求ꎮ « 通知» 第五部分从制定招生方案、 公开招生信 息、 有序组织报名、 完成新生录取等 4 个方面明确了工作要求ꎬ 提出了 “ 按照便民、 高效的原则组织报名工作ꎬ 进一步简化招生入学办理手续和证明事项” ꎬ “ 集中招生 结束后ꎬ 如有富余学位ꎬ 可随时补招” 等新的要求ꎬ 将市统筹、 区主体的管理体制 融入各程序ꎬ 保障招生工作规范、 有序开展ꎮ 三是强化了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与招生服务的要求ꎮ «通知» 第六部分第一至三条要求各区切实履行学前教育管理主体责任ꎬ 对幼儿园招 生工作进行统筹、 协调、 指导和监督管理ꎬ 保障招生工作平稳、 有序进行ꎻ 要求各 46 ( 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 2021 年第 14 期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区要将招生工作与推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统筹起来、 全盘考量ꎬ 及时补充普惠 性学位资源ꎬ 切实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ꎬ 解决群众入园需求ꎻ 要求统筹做 好各类群体入园工作等ꎬ 将粤教基函 〔2021〕 4 号文的相关要求融入其中ꎮ 五、 有关问答 问题 1: 幼儿园招生工作由谁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答: 幼儿园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原则ꎬ 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本区招生工作具 体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ꎮ 问题 2: 幼儿园什么时候招生? 答: 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原则上为每年 5 月ꎮ 其中ꎬ 各区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 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统一为每年 5 月第 3 周ꎬ 其他各类幼儿园招生具体时间由各区 教育行政部门确定ꎮ 请家长们密切关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幼儿园招生时间信息ꎮ 问题 3: 幼儿园招生能考试吗? 答: 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ꎬ 不得采用测验、 口试或其他任何变相考试及审 查成绩的方式招生ꎮ 问题 4: 几岁才可报名入园? 答: 幼儿园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ꎬ 幼儿园小班入园年龄为 3 周岁ꎮ 问题 5: 区教育部门举办的幼儿园招生对象是谁ꎬ 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能报读区 教育部门办园吗? 答: 各区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招收本区户籍以及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非 本区户籍适龄幼儿ꎬ 具体方案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ꎮ 问题 6: 企业、 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 部队设置的幼儿园如何招生? 答: 企业、 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 部队设置的幼儿园ꎬ 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 的子女外ꎬ 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ꎬ 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ꎮ 问题 7: 民办幼儿园如何招生? 答: 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ꎬ 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具体方案由各区教 育行政部门制定ꎮ 问题 8: 如何才能查到幼儿园招生信息? ( 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 47 2021 年第 14 期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答: 请家长密切关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招生信息ꎬ 各区已取得办园资格 的幼儿园名单、 本区招生政策、 各类幼儿园招生范围等招生工作信息在辖区内教育 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ꎮ 问题 9: 收到录取通知后ꎬ 是否 “ 坐等” 入园即可? 答: 不是ꎮ 需按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园方的指引及时做好有关信息核验工作ꎻ 幼 儿入园前ꎬ 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ꎬ 合格者方可入园ꎮ 问题 10: 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幼儿入园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 适龄孤儿、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城乡低保家庭、 低收入困难家庭、 特困供 养人员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幼儿依据合法监护人申请ꎬ 优先入读普惠性 幼儿园ꎮ 问题 11: 港澳台幼儿如何入园? 答: 持有香港、 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市接受学前教育 的ꎬ 按照 “ 欢迎就读、 一视同仁、 就近入学” 原则ꎬ 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入园相 关政策和学前教育公共服务ꎻ 台胞子女就读幼儿园实行 “ 欢迎就读、 一视同仁、 就 近入学、 适当照顾” 的政策ꎬ 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入园ꎮ 建议港澳台幼儿家长主动关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指引信息和相关政策ꎮ 问题 12: 残疾适龄幼儿能入普通幼儿园吗? 答: 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适龄残疾幼儿入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ꎬ 残疾程度较 重的幼儿依据家长申请ꎬ 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ꎮ 48 ( 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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