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基层自治 概述.docx
ICS 03.080 CCS Z ZHMZ 珠 海 市 基 层 社 会 治 理 工 作 指 引 A.16 Z/ZHMZ 7—2021 Deleted: 基层自治 概述 Deleted: ¶ Deleted: 2021 - 04 – 30 发布 2021 – 04 – 30 实施 珠海市民政局 发 布 Deleted: Deleted: Z/ZHMZ 7—2021 前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起草。 言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本文件由珠海市民政局提出。 本文件由珠海市民政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珠海市民政局、广东省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耀平、梁翠乔、肖筠、卢伟卫、夏四海、杨柳、陈建华、刘静恩、林霖、李 嘉、陈锞。 I Z/ZHMZ 7—2021 基层自治 概述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基层自治相关术语和定义、自治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珠海市城乡社区基层自治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0647.1-2006 社区服务指南 第1部分: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647.1-200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社区 居住在一定地域内的人们所组成的多种社会关系的生活共同体。 [来源:GB/T 20647.1-2006,定义3.1] 3.2 城市社区 由居住在城市的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人口组成多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群体,从事各种社会活动所构成的 相对完整的地域社会共同体。 3.3 农村社区 以居住在农村的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人口组成的相对完整的地域社会共同体。 3.4 社区居民 在社区拥有物业的居民,或在社区长期居住的居民。 3.5 村民 1 Z/ZHMZ 7—2021 居住在行政村范围的公民。行政村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设立的村民委员会 进行村民自治的管理范围。 3.6 基层党组织 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 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村(社区)党组织全面领导隶属本村 (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 3.7 居民委员会 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3.8 村民委员会 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3.9 居务监督委员会 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城市基层民主自治的群众监督组织,监督居务决策、执行、公开,监督社区居 民委员会和社区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向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负责。 3.10 村务监督委员会 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农村基层民主自治的群众监督组织,监督村务决策、执行、公开,监督村民委 员会和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3.11 居民代表 居民代表一般按照社区常住居民每20~30户推选1人,总名额一般不少于50人。居民代表在构成上 应多元、广泛,在性别、年龄、职业、民族等结构方面有一定的代表性,并吸纳优秀的异地务工人员等 作为居民代表。 3.12 村民代表 村民代表是组成村民代表会议的主体,是村民利益和意愿的代表者。村民代表由村民按照居住相邻 的原则,每5~15户推选1人,也可将名额分配至各村民小组通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总名额一 般不少于20人。 3.13 居民小组 2 Z/ZHMZ 7—2021 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居民居住状况设立的居民自治单元。 3.14 村民小组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设立的村民自治单元。 3.15 楼栋长 应为熟悉社区居民住户情况、热心社区工作、群众基础较好、有充足时间从事楼栋单元管理工作的、 在责任区居住的常住居民。 4 4.1 自治内容 民主选举 民主选举包括以下形式: ——居(村)民委员会选举; ——居(村)民代表推选; ——居(村)民小组长推选; ——居(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 4.2 民主协商 民主协商可采用以下形式: ——城乡社区协商; ——小区协商; ——网格、小组协商; ——楼栋协商; ——其他协商。 4.3 民主决策 民主决策的方式有以下方式: ——居(村)民会议; ——居(村)民代表大会; ——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 3 Z/ZHMZ 7—2021 ——居(村)民小组会议; ——“四议两公开”。 4.4 民主管理 4.4.1 民主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调解邻里、物业纠纷; ——关爱帮扶各类弱势群体; ——指导监督小区物业服务; ——协助政府开展各类民生服务; ——协助公共卫生管理; ——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开展公共服务工作; ——其他。 4.4.2 民主管理形式如下: ——城市社区: 1) 社区级:自治章程、居民公约; 2) 组级:居民小组管理、网格管理; 3) 其他:楼栋长管理。 ——农村社区: 4.5 1) 村级: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2) 组级:村民小组管理、网格管理。 民主监督 4.5.1 监督方式: ——党务公开; ——居务公开; ——村务公开; ——财务公开; 4 Z/ZHMZ 7—2021 ——组务公开。 4.5.2 监督机构: ——居务监督委员会; ——村务监督委员会。 5 Z/ZHMZ 7—2021 参 6 考 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3]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4]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5] 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6] 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 [7]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