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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资料汇编(6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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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理论学习 资 料 汇 编 (六十四) 中共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委员会 2021 年 1 月 - 1 - 目 录 重要讲话 1.《习近平:加强政治建设提高政治能力坚守人民情怀 不断 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2.《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 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 条 例 3.《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 2 - 重要讲话 习近平:加强政治建设提高政治能力坚守人民情 怀 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中共中央政治局于 12 月 24 日至 25 日召开民主生活会,主题 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政治建 设,提高政治能力,坚守人民情怀,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 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伟大胜利,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 化国家新征程。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联系中央政治局工作,联系个 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联系带头严格执行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 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联系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总 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实际,联系带头严格执行 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 负的实际,进行自我检查、党性分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会前,有关方面作了准备。中央政治局的同志同有关负责同志 谈心谈话,围绕主题进行查摆,撰写了发言材料。会议审议了《关 于 2020 年中央政治局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的报告》和《关于 持续解决形式主义问题深化拓展基层减负工作情况的报告》。随后, 中央政治局的同志逐个发言,按照要求进行对照检查。 中央政治局同志的发言,把握和体现了 5 个重点。一是带头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握正确政治方 - 3 - 向,提高政治能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 个维护”。二是带头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 织的政治功能,团结带领人民群众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 部署。三是带头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着力破解突出矛盾和问题, 防范化解风险挑战,统筹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 全力抓好脱贫攻坚等工作。四是带头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 会精神,对照党中央提出的“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 2035 年远景目标,加强科学谋划,推动高质量发展。五是带头落实全 面从严治党责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旗帜鲜明批评和纠 正违规违纪言行,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坚 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会议强调,今年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 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沉着应对,迎难而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 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统筹深化改革开放和应对外部压力,统筹抓 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 贫攻坚。经过艰苦努力,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经济增长 率先实现由负转正,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各方面工作取得新 的进展,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全面建成 小康社会取得伟大历史性成就。在应对重大风险挑战、推进重大 工作中,中央政治局自觉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了党中央集中统一 领导的政治优势。 会议认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领导全党全国各 族人民战胜史所罕见的风险挑战、奋力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 4 - 主义事业中发挥了决定性作用。2020 年是新中国历史上、中华民 族历史上,也是人类历史上极不寻常的一年。新冠肺炎疫情突如 其来,洪涝灾害多地发生,经济发展备受冲击,外部环境风高浪 急,来自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社会、国际、自然等领域的 挑战纷至沓来。在泰山压顶的危难时刻,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时 度势,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在这极 不寻常的年份创造了极不寻常的辉煌。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认为, 实践再次证明,重大历史关头,重大考验面前,领导力是最关键 的条件,党中央的判断力、决策力、行动力具有决定性作用。坚 定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定维护 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全 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的根本保证。中央政治局的同 志要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上当好 表率,确保党中央始终成为党和人民信赖的坚强领导集体。 会议强调,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实践性、 时代性、创造性的鲜明品格,是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部 实践中产生的理论结晶,是推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向前发 展的科学指南。全党要坚持用这一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推动工作,不断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中央政治局的同志必须在 学懂弄通做实上为全党作出表率,不断学习,不断实践,不断领 悟,不断提高理论素养、政治素养,使党的创新理论成为认识世 界、改造世界的强大精神武器。要增强政治意识、保持政治定力、 把握政治方向、承担政治责任、提高政治能力,敢于斗争,善于 - 5 - 斗争,攻坚克难,开拓创新,更好为党和人民工作。 会议指出,2012 年 12 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十八届中 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来, 经过坚持不懈努力,我们刹住了一些过去被认为不可能刹住的歪 风邪气,解决了一些长期想解决而没能解决的顽瘴痼疾,党风政 风焕然一新。党中央把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为基 层减负作为作风建设的重点,着力减轻基层负担,精准施策、靶 向治疗,打出了组合拳,收到了良好效果。同时,也要看到,“四 风”问题病根未除、土壤还在,要以马不离鞍、缰不松手的定力, 以反复抓、抓反复的韧劲,以钉钉子精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 实施细则、整治“四风”、落实为基层减负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 长效机制。中央政治局的同志尤其要继续努力,为全党带好头、 作示范。 会议认为,明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 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我们党成立 100 周年。所有 工作都要围绕开好局、起好步来展开,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 100 周年。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要带头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 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对照党中央提出的“十四五”经 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紧扣高质量发展这个主 题,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强 科学谋划,深化改革创新,切实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各 地区各部门各方面工作中去。 习近平在讲话中对中央政治局各位同志的对照检查发言作了 - 6 - 点评,肯定成绩,提出要求,对这次会议进行了总结,并就中央 政治局贯彻落实《规定》、《实施细则》提出了要求,认为这次 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开得很好,大家谈了收获,交流了思想, 查摆了问题,提出了努力方向,对中央政治局增进团结、改进工 作很有帮助。 习近平强调,我们党即将迎来百年华诞。从建党的开天辟地, 到新中国成立的改天换地,到改革开放的翻天覆地,再到党的十 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根本 原因就在于我们党始终坚守了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 复兴的初心和使命。我们党要始终做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把 党和人民事业长长久久推进下去,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善于从政 治上看问题,善于把握政治大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 悟力、政治执行力。 习近平指出,旗帜鲜明讲政治,既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鲜明 特征,也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政治优势。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 最重要的就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始终保持我们党的政治本色, 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要找准 坐标、选准方位、瞄准靶心,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使 讲政治的要求从外部要求转化为内在主动。 习近平强调,讲政治必须提高政治判断力。我们党领导人民 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进程反复证明了一个道理:政治上 的主动是最有利的主动,政治上的被动是最危险的被动。增强政 治判断力,就要以国家政治安全为大、以人民为重、以坚持和发 - 7 - 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本,增强科学把握形势变化、精准识别现 象本质、清醒明辨行为是非、有效抵御风险挑战的能力。中央政 治局的同志要善于思考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根本性、全局性、 长远性问题,加强战略性、系统性、前瞻性研究谋划,做到在重 大问题和关键环节上头脑特别清醒、眼睛特别明亮,善于从一般 事务中发现政治问题,善于从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中发现政治端 倪,善于从错综复杂的矛盾关系中把握政治逻辑,坚持政治立场 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习近平指出,讲政治必须提高政治领悟力。领导干部特别是 高级领导干部担的是政治责任,必须对党中央精神深入学习、融 会贯通,坚持用党中央精神分析形势、推动工作,始终同党中央 保持高度一致。中央政治局的同志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的重要 组织者和推动者,更应该不断提高政治领悟力,对“国之大者”了 然于胸,明确自己的职责定位。 习近平强调,讲政治必须提高政治执行力。领导干部特别是 高级干部要经常同党中央精神对表对标,切实做到党中央提倡的 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坚 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做到不掉队、不走偏,不折 不扣抓好党中央精神贯彻落实。要把坚持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 向贯穿工作始终,做到见微知著、防患于未然。要强化责任意识, 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敢于直面问题,不回避矛盾, 不掩盖问题,出了问题要敢于承担责任。 习近平指出,讲政治必须严以律己。中央政治局的同志必须 - 8 - 修身律己,慎终如始,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慎独慎初慎 微慎友。要像珍惜生命一样珍惜自己的节操,做一个一尘不染的 人。要带头廉洁治家,带头反对特权。 习近平强调,从明年开始,省市县乡领导班子将陆续开始集 中换届。各级党委要谋划好、组织好换届,层层压实责任,确保 风清气正。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换届 纪律。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要深入细致做好领导干部思想教育,教 育引导领导干部正确处理个人和组织的关系,自觉接受和服从组 织安排。 习近平指出,在这次民主生活会上,中央政治局的同志就做 好工作提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有的涉及中央工作,有的涉 及部门工作,有的涉及地方工作,会后要抓紧研究、拿出举措、 改进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 9 - 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 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 要讲话 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 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深入学习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 会精神,确保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 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 研讨班 1 月 11 日上午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开班。中共中 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 讲话强调,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 是由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现实逻辑决定的。 进入新发展阶段明确了我国发展的历史方位,贯彻新发展理念明 确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指导原则,构建新发展格局明确了我国经 济现代化的路径选择。要深入学习、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 会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 新发展格局,推动“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确保全面建设社 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克强主持开班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 委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国家副主席王岐山出 席开班式。 习近平指出,正确认识党和人民事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发展 阶段,是我们党明确阶段性中心任务、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根本 - 10 - 依据,也是我们党领导革命、建设、改革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经 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 百年奋斗目标之后,我们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 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这标志着我国进入 了一个新发展阶段。作出这样的战略判断,有着深刻的依据。新 发展阶段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的一个阶段,同时是其中经过几 十年积累、站到了新的起点上的一个阶段。新发展阶段是我们党 带领人民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历史性跨越的新阶段。 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 40 多年的不懈奋斗,我们已 经拥有开启新征程、实现新的更高目标的雄厚物质基础。新中国 成立不久,我们党就提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未来 30 年将是我们完成这个历史宏愿的新发展阶段。 习近平强调,新发展阶段是我国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的一个 重要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一个静态、一成不变、停滞不 前的阶段,也不是一个自发、被动、不用费多大气力自然而然就 可以跨过的阶段,而是一个动态、积极有为、始终洋溢着蓬勃生 机活力的过程,是一个阶梯式递进、不断发展进步、日益接近质 的飞跃的量的积累和发展变化的过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 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发 展的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从初级阶段向更高阶段迈进的要求。 习近平指出,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但时与势 在我们一边,这是我们定力和底气所在,也是我们的决心和信心 所在。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虽然我国发 - 11 - 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 机遇和挑战之大都前所未有,总体上机遇大于挑战。全党必须继 续谦虚谨慎、艰苦奋斗,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团结一 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全力办好自己的事,锲而不舍实现我们的既 定目标。 习近平强调,我们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很重要的一个方面 就是要回答好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实现发展这个重大问题。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一定的发展实践都是由一定的发展理念来引 领的。发展理念是否对头,从根本上决定着发展成效乃至成败。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对经济形势进行科学判断,对经济社会 发展提出了许多重大理论和理念,对发展理念和思路作出及时调 整,其中新发展理念是最重要、最主要的,引导我国经济发展取 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新发展理念是一个系统的 理论体系,回答了关于发展的目的、动力、方式、路径等一系列 理论和实践问题,阐明了我们党关于发展的政治立场、价值导向、 发展模式、发展道路等重大政治问题。 习近平指出,全党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一是从根本宗旨把握新发展理念。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最深厚基 础和最大底气。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这既是我们党领 导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新发展理念的“根”和 “魂”。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 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才会有正确的发展观、现 代化观。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 - 12 - 础的重大政治问题。要统筹考虑需要和可能,按照经济社会发展 规律循序渐进,自觉主动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等 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是从问题 导向把握新发展理念。我国发展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根 据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更加精准地贯彻新发展 理念,举措要更加精准务实,切实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 题,真正实现高质量发展。三是从忧患意识把握新发展理念。随 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必须增强忧 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随时准备应对更加复杂困难的局面。要 坚持政治安全、人民安全、国家利益至上有机统一,既要敢于斗 争,也要善于斗争,全面做强自己。 习近平强调,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 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的一 项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需要从全局高度准确把握 和积极推进。只有立足自身,把国内大循环畅通起来,才能任由 国际风云变幻,始终充满朝气生存和发展下去。要在各种可以预 见和难以预见的狂风暴雨、惊涛骇浪中,增强我们的生存力、竞 争力、发展力、持续力。 习近平指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在于经济循环的畅通无 阻。必须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继续完成“三去 一降一补”的重要任务,全面优化升级产业结构,提升创新能力、 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增强供给体系的韧性,形成更高效率和更高 质量的投入产出关系,实现经济在高水平上的动态平衡。构建新 - 13 - 发展格局最本质的特征是实现高水平的自立自强,必须更强调自 主创新,全面加强对科技创新的部署,集合优势资源,有力有序 推进创新攻关的“揭榜挂帅”体制机制,加强创新链和产业链对 接。要建立起扩大内需的有效制度,释放内需潜力,加快培育完 整内需体系,加强需求侧管理,扩大居民消费,提升消费层次, 使建设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成为一个可持续的历史过程。构建新 发展格局,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必须具备强大的国内经济循环 体系和稳固的基本盘。要塑造我国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重视以国际循环提升国内大循环效率和水平,改善我国生产要素 质量和配置水平,推动我国产业转型升级。 习近平强调,要加强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面领导。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要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 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 化,推动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导在职能配置上更加科学 合理、在体制机制上更加完备完善、在运行管理上更加高效。对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四五”规划《建议》,各级领导 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原原本本学习、逐条逐段领悟,在整体把 握的前提下,突出领会好重点和创新点,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 良学风,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增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 性。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 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心怀“国之大者”,不断提高 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提高把握新发展阶 - 14 - 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政治能力、战略眼光、 专业水平,敢于担当、善于作为,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好。 李克强在主持开班式时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从 理论和实际、历史和现实、国内和国际相结合的高度,分析了进 入新发展阶段的理论依据、历史依据、现实依据,阐述了深入贯 彻新发展理念的新要求,阐明了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主攻方向, 对于全党特别是高级干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开阔视野,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确保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具有重大而 深远的指导意义。要深入学习领会,同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精神结合起来,增强“四个意识”、坚 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学以致用、知行合一,切 实推动党中央关于“十四五”时期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党 员副委员长,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 察长,全国政协党员副主席以及中央军委委员出席开班式。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有关人民团体主要负责同志,军队各大单位、中央军委机关各部 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研讨班。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及有 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开班式。 - 15 - 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2004 年 9 月 9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04 年 9 月 22 日 中共中央发布 2020 年 11 月 30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 2020 年 12 月 25 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发扬党内民主, 保障党员权利,增强党的生机活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员权利保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 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 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不移 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各级党组织落实和保障党员权利,激发广大 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 斗力,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 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贡献。 第三条 党员权利保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 16 - (一)坚持民主和集中相结合,既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 热情,又要求党员按照党性原则行使权利; (二)坚持义务和权利相统一,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 正确行使各项权利,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三)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 特权; (四)坚持充分全面保障党员权利,完善权利保障措施,畅 通权利行使渠道,增强工作实效。 第四条 党组织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 任,将党员权利保障融入新时代党的建设,严格按照党章和其他 党内法规保障党员各项权利、完善党员权利保障制度机制。 党员应当增强党的观念和主体意识,将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 作为对党应尽的责任,向党组织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敢 于担当、敢于负责,遵守纪律规矩,正确行使权利。 第五条 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必须受到追究。党组织应当 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准绳,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作 出认定和处理。 第二章 党员权利的行使 第六条 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 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预备党员除了没 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享有同正式党员一样的权利。 党员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 - 17 - 第七条 党员有党内知情权, 有权按照规定参加党的有关会议、 阅读党的有关文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本人所在党 组织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落实全面从严治 党主体责任、开展重点工作情况以及其他党内事务。 第八条 党员有接受党的教育培训权,有权提出教育培训要求, 参加党组织安排的集中学习教育、专题学习教育、集中轮训、脱 产培训、网络培训。 第九条 党员有党内参加讨论权,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 刊上参加关于党的理论、政策的学习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有 权按照规定在党内参加有关重要决策和重要问题的讨论,参加党 组织开展的征求意见等活动,反映真实情况,积极建言献策。 党员在讨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过程中, 应当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十条 党员有党内建议和倡议权,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 对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 和倡议,有权按照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推荐优秀干部,在党组 织巡视巡察、检查督查中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党员有党内监督权,有权在党的会议上以口头或者 书面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要求纠 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在民主评议中指出领导干部和其他 党员的缺点错误;有权向党组织反映对本人所在党组织、领导干 部、其他党员的意见。党员以书面方式提出的批评意见应当按照 规定送被批评者或者有关党组织。 - 18 - 党员有权向党组织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 员的违纪违法事实,提出处理、处分有违纪违法行为党组织和党 员的要求。 党员进行批评、揭发、检举以及提出处理、处分要求,应当 通过组织渠道,不得随意扩散传播、网络散布,不得夸大和歪曲 事实,更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第十二条 党员有党内提出罢免撤换要求权,有权向所在党组 织或者上级党组织反映领导干部不称职的情况,负责地提出罢免 或者撤换不称职领导干部的要求。 党员提出罢免或者撤换要求应当严肃负责,按照组织原则, 符合有关程序。 第十三条 党员有党内表决权,有权按照规定在党组织讨论决 定问题时参加表决,在表决前了解情况,在讨论中充分发表意见。 表决时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或者弃权。 第十四条 党员有党内选举权,有权参加党内选举,了解候选 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 党员有党内被选举权,有权经过规定程序成为候选人和当选。 第十五条 党员有党内申辩权,有权实事求是地对被反映的本 人问题向党组织作出说明、解释;在基层党组织讨论决定对自身 处分或者作出鉴定时,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其 作证和辩护。 第十六条 党员有党内提出不同意见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 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有权向党组织声明保留,并 - 19 - 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有权按照规 定在党组织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或者征求意见、干部选拔 任用以及公示等过程中提出不同意见。 党员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不一致的意见。 第十七条 党员有党内请求权,遇到重要问题需要党组织帮助 解决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逐级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 直至中央提出请求,并要求有关党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 第十八条 党员有党内申诉权,对于党组织给予本人的处理、 处分或者作出的鉴定、审查结论不服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逐级 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党员认为党组织给予其他党员的处理、处分或者作出的鉴定、 审查结论不当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逐级向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意见。 第十九条 党员有党内控告权,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者其他 党员侵害的,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控告,要求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确定党务公开的内容、方式和 范围,保障党员及时了解党内事务。 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及其他重 要会议召开后,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将会议内容和精神向党员传 达。党组织作出的决议决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党员通报。 - 20 -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为党员提供阅读党内有关文件的必要条 件。党员因缺乏阅读能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直接阅读文件的,党 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向其传达文件精神。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召开党员大会、党小组会、 支部委员会会议和组织生活会,开展谈心谈话,组织民主评议, 保障党员参加学习讨论、议事决策,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教育 和培训,深入开展党的创新理论教育,加强党性教育和理想信念 教育,注重了解和掌握党员的学习需求,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有 针对性地开展政策、科技、管理、法规等培训,保证党员接受教 育培训的学时和质量。 第二十三条 党组织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前,应当通过调研、论 证、咨询等方式,充分征求党员意见,在党内凝聚共识、汇集智 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党内法规研 究制定过程中,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征求党员意见。党的地方组织、 基层组织研究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应当在本级组织管辖的一定范 围内征求党员意见。一般情况下,对于存在重大分歧的,应当在 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启动决策程序。 第二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积极利用党的会议、报刊、网站,为 党员参加党的理论和政策讨论、发表认识体会、提出意见建议提 供条件。注重汇总研究党员意见,用以加强和改进党的工作。下 级党组织应当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组织党员参加讨论。 - 21 - 第二十五条 党组织应当紧扣新时代党建工作特点和党员权 利保障要求,创新保障党员权利的方法手段,为党员行使权利提 供便捷渠道。 第二十六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重要问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表决。表决 前应当充分讨论酝酿,表决情况和不同意见及其理由应当如实记 录。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应当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 议和倡议。对于党员的建议和倡议,党组织应当认真听取、研究, 合理的予以采纳;对于改进工作有重大帮助的,应当对提出建议 和倡议的党员给予表扬。 党组织应当支持和保护向组织讲真话、报实情的党员,认真 听取各种不同意见。对于持有不同意见的党员,只要本人坚决执 行党的决议和政策,就不得对其歧视或者进行追究;对于持有错 误意见的党员,应当进行批评、帮助、教育。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应当健全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党员制度, 支持和保障党代表大会代表加强与基层党员的联系,了解和反映 党员意见和建议,听取党员对其履职的意见。领导干部应当认真 执行直接联系党员制度,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主动听取党员意 见和诉求,及时回应党员关切。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进行选举时,应当严格执行选举制度规则, 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 22 - 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党员在党内自 主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得阻挠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到 场,不得以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投票意向。 第三十条 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 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监察机关、 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应当恢复其党员权利。 党员被停止党籍的,党员权利相应停止。对于停止党籍的党 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和党员权利。 第三十一条 党组织在巡视巡察和检查督查中,可以通过个别 谈话、召开座谈会、调查研究、受理来信来访等方式,广泛收集 和听取党员意见建议。 被巡视巡察、检查督查的党组织应当保障党员反映意见的权 利,不得妨碍党员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第三十二条 党组织应当严格落实党内民主监督各项制度,畅 通监督渠道,支持和鼓励党员发扬斗争精神,同各种违纪违法行 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对于党员的批评、揭发、检举、控告以及 提出的有关处理、处分和罢免、撤换要求,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 及时恰当处理,并给予负责的答复。 党组织应当保障检举控告人的权益,对检举控告人的信息以 及检举控告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 控告的组织和人员。提倡和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对实名检举控告 - 23 - 优先办理、优先处置,告知受理情况、反馈处理结果;对于检举 控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应当给予表扬。 对于党员检举控告和反映的问题,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 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不办。对于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的党员,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准打击报复,不准擅自进行追查,不准采取 调离工作岗位、降格使用等惩罚措施。 第三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把党员在推进改 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 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 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 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正确 把握党员在工作中出现失误错误的性质和影响,给予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的处理,保护党员担当作为的积极性。 第三十四条 对于诬告陷害行为,党组织应当依规依纪严肃处 理。对于经核查认定党员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确有必要澄清的, 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控告失实的具体问题进行澄清。 第三十五条 在对党员进行监督执纪中应当充分保障党员权 利,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不得使用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 法律法规的手段、措施。对于本人的说明和申辩、其他党员所作 的证明和辩护,应当认真听取、如实记录、及时核实,合理的予 以采纳;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党员实事求是的申辩、作 证和辩护,应当受到保护。 - 24 - 处理、处分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应当同本人见面。处理、处分 的决定应当向本人宣布,并写明党员的申诉权以及受理申诉的组 织等内容。事实材料和决定应当由本人签署意见,对签署不同意 见或者拒不签署意见的,应当作出说明或者注明情况。 第三十六条 党组织对受到处理、处分的党员应当进行跟踪回 访,教育引导他们正确认识、改正错误,放下包袱、积极工作。 对于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应当正常使用。 第三十七条 党组织应当认真处理党员的申诉,并给予负责的 答复。对于党员的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 查,不得扣压。上级党组织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或者指定有关 党组织进行复议、复查。 经复议、复查或者审查决定,对于全部或者部分纠正的案件, 重新作出的决定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对于处理正确而本人拒 不接受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无正当理由反复申诉的,有关党 组织应当正式通知本人不再受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 党员对党组织给予其他党员的处理、处分或者鉴定、审查结 论提出的意见,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处理。 第三十八条 企业、农村和街道、社区等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注 重维护流动党员权利,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健 全流出地、流入地党组织沟通协调机制,保障流动党员正常参加 组织生活、行使党员权利。 第三十九条 党组织应当关心党员思想、工作、学习、生活, 做好党内关怀帮扶工作。对于党员提出的请求应当及时受理,合 - 25 - 理合规的应当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当说明情况,不属于 党组织职责范围的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 第四章 职责任务和责任追究 第四十条 党委(党组)必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 强对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党 内法规和制度措施;明确同级纪委和党的工作机关、直属单位以 及相当于这一层级的党组(党委)的相关任务和要求,督促下级 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行相关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权利保障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宣传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党内法规和政策要 求,经常开展党员义务和权利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责任意识、 正确行使权利。 第四十一条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应当担负起保障党员权利的 职责,加强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行党员权利保障工作职责情况 的监督检查,受理和处置有关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检举、控告和 申诉,检查和处理侵犯党员权利方面的案件,对侵犯党员权利的 党组织和党员作出处理、处分决定或者提出处理、处分建议。 第四十二条 党委办公厅(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 政法委员会和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等党的工作机关应当结合自身 职能和工作实际,抓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落实;研究解决职责 范围内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重要问题,向本级党委、纪委提出意 见建议,为保障党员权利正常行使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第四十三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严格落实 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法规制度,保障党员充分行使各项权利;经 - 26 - 常了解党员意见和诉求,及时研究解决,发现党员权利受到侵犯 的,及时处理或者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四十四条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应当以身作则,带头履 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提高民主素养,平等对待同志, 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营造党员积极行使权利的良 好氛围。 领导干部应当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法规 制度,支持和鼓励党员正常行使权利。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 应当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对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调查 研究和相关机制建设,推动解决突出问题,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 单位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落实。 第四十五条 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有下列侵犯党员权利情形之 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内事务,侵犯党员知情权; (二)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压制、破坏党内民主,违规决 定重大问题; (三)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考核考察和党内 选举等工作中,违背组织原则,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 段,妨碍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利; (四)对党员批评、揭发、检举、控告、申辩、作证、辩护、 申诉等正常行使权利的行为进行追究,或者采取阻挠压制、打击 报复等措施妨碍党员正常行使权利; (五)泄露揭发、检举、控告等应当保密的信息; - 27 - (六)违规违法使用审查调查措施,侵犯党员合法权益; (七)对党员正常行使权利的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依 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 (八)其他侵犯党员权利的情形。 第四十六条 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一)公开发表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 策部署的观点和意见; (二)不按照组织原则和程序进行批评、揭发、检举、控告 以及提出处理、处分、罢免、撤换要求,或者随意扩散、传播; (三)制作、发布、传播违反党的纪律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 网络信息或者其他信息; (四)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诬告陷害; (五)其他不正确行使党员权利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对于有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 应当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按照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对于有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 组织可以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责令赔礼道歉,以及批评教育、 责令检查、诫勉等方式给予处理;情节较重的,按照规定给予组 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党纪处分。 第四十八条 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 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保障党员权利的职责,造成严重后 - 28 - 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关党委(党组)、党 的纪律检查机关或者党的工作机关予以问责。 第四十九条 对于因侵犯党员权利受到党纪追究或者在保障 党员权利方面失职失责被问责的党员,需要给予政务处分或者其 他处理的,作出党纪处分决定、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应当通报相关 单位,由相关单位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商中央组织部解 释。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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