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滨海新区第三届(2017-2018年)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的通知.docx
关于开展滨海新区第三届(2017-2018 年) 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的通知 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功能区民政部门,各街(镇),各社 会组织: 为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公共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加快推进公益事业发 展,探索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新途径、新方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中办发〔2016〕46 号)和《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 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 号)精神,参考中央财政和天 津市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滨海新区民政局、 财政局研究决定,开展滨海新区第三届(2017-2018 年)社会组织公益创投 活动(以下简称创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公益滨海-社会组织在行动。 二、活动目的 1、满足群众多元需求,促进社会和谐。通过开展创投活动,支持引导社 会组织实施服务社会、服务居民、服务群众的公益项目,满足广大群众多样 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和谐。 2、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创新社会治理。通过政府出资支持,由社会组织 实施一批可行性和创新性高、社会效益好、与政府目标契合的公益项目,探 索发现社会迫切需要且普遍欢迎的公益服务新举措、新途径、新方法,弥补 政府公共服务暂时不足,为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积累宝贵经验,加快 形成党委主导、政府参与、社会协同的现代社会治理模式。 3、培育扶持社会组织,提升专业能力。通过为社会组织提供创投项目资 助,培育和发展一批有能力、讲诚信的公益性社会组织,进一步完善其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其规范健康发展,不断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三、工作分工 区民政局和财政局是创投活动的主办单位, 牵头负责创投活动的组织实施。 具体工作委托第三方承办单位组织落实。 区民政局负责创投活动的方案制定、统筹协调、进度把握、组织推动和监 督指导。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功能区、街镇民政部门负责 组织动员本领域、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积极参加创投活动,为项目 实施提供便利条件,并协助做好项目协调监管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创投活动工作经费和资助资金的审核、划拨、监管工作,参 与指导做好项目的立项、执行监管等。 第三方承办单位负责创投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做好活动部署发动、评审 立项、签订协议、实施执行、审计监管、考评验收等工作,主动接受主办单 位的指导、监督、管理。 四、创投主体 申报和实施创投项目的主体是经滨海新区民政局、行政审批局及功能区民 政、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以下统 称创投主体),创投主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登记、设立和运作,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管理制度、民主监督机制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2、在参加项目申报的前三年内无违法记录,且最近一年年检合格,因成 立时间不足而未能参加年度检查的,应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记录,社会信誉好。 3、具有相关专业人才组成的项目团队和较强的执行能力,具备开展公益 服务项目所必需的公共场所、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资质。 4、获得 3A 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曾经承接或组织实施过公益服务项 目并执行情况良好的社会组织,在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资格。功能区(街 镇)社会组织联合会(服务中心)参与公益创投的,以上条件适当放宽。 五、创投范围 创投活动主要资助社会组织在滨海新区区域内以下领域的社会服务活动, 具体范围包括 10 个方面(见附件 1): 1、社会救助服务 2、社会福利服务 3、居家养老服务 4、优抚安置服务 5、残疾人服务 6、社会组织服务 7、社区事务服务 8、专业社工服务 9、公益慈善服务 10、社会志愿服务 六、方法步骤 1、前期准备(2017 年 5 月 31 日前) 主办单位制订公益创投活动通知、创投目录和财务指引,承办单位制作创 投活动操作材料,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后予以下发,并在滨海新区社会组织 网等公布,经广泛动员发动后启动创投活动。 2、项目申报(2017 年 6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按照创投活动要求,由符合条件且有申报意向的社会组织根据自身业务范 围、资源能力和社会需求设计创投项目,制作《滨海新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 项目申报书》(附件 2)电子版报送承办单位电子邮箱。每个社会组织提交 创投项目原则不超过 2 个。 申报书应简要说明创投主体基本情况、项目背景和项目实施地域、受益对 象、资金预算、内容及进度安排,充分说明项目所解决的问题、社会效益, 充分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创新性。项目预算应做好调查研究,科学 设计,充分预计项目可能的各项费用。配套资金应当据实申报。项目进度及 资金安排应详细说明项目分项活动内容及资金预算明细等情况。 项目设计要注重社会需求广泛性,在项目实施区域有一定比例的人群遇到 相同的社会问题;注重目标定位公益性,项目服务指向明确,受益群体清晰, 公益色彩突出;注重项目策划科学性,项目经费预算准确,进度安排合理, 内容切实可行;注重方法措施创新性,突出服务区域和服务对象特点,创造 性设计项目活动载体,力求一个项目塑造一个服务品牌;注重项目实施实效 性,充分考量项目实施预期效果和后期影响,力求项目可持续、可复制、可 推广。 3、评审立项(2017 年 7 月 1 日至 7 月 10 日) 承办单位汇总申报材料后进行初审,主要审查填报内容完整性、申报项目 合规性和创投主体资质等情况。 初审合格的项目,由承办单位聘请相关单位领导、专家教授、审计人员组 成评审委员会进行专业评审。评审委员会主要审查申报项目的主要内容、实 施地域、受益对象、进度安排、解决问题、预期社会效益和项目的可行性、 必要性和创新性,以及项目预算编列、匹配资金等情况。 评审将依据申报项目的规模、服务能力、社会信誉等条件提出项目资金额 度的建议。项目评审中优先考虑面向民生、面向群众、面向基层的项目;优 先考虑在特定领域发挥独特作用、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或 作出特殊贡献的社会组织;优先考虑有匹配资金的项目;优先考虑突出社会 组织服务特色的项目。 在评审基础上,由主办单位充分会商审定后批准立项,确定立项项目名单 和立项资金,承办单位及时通知相关社会组织。 获得立项的创投主体于接到通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承办单位提交纸质项 目申报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一式六份、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盖 章)五份、银行开户文件复印件(盖章)五份和配套资金承诺书(法定代表 人签字盖章)五份、项目协议书(附件 3)(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五份, 经承办单位、主办单位审核并盖章,项目即告生效。 创投主体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执行协议条款。项目一经立项 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无故调整。 4、实施执行(2017 年 7 月 11 日至 2018 年 5 月 10 日)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 10 个月,特殊情况的,经承办单位、主办单位 审查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 1 年。 立项的创投主体严格按照审批的创投申报书和协议书实施公益项目。项目 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或调整的,须报经承办单 位、主办单位批准。 在项目实施中期(2017 年 12 月 10 日前),创投主体应当完成资金和社 会服务活动执行的 50%,并按照主办单位要求,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前向承 办单位提交《滨海新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中期报告书》、资金使用报告 等材料。应于 2018 年 5 月 10 日前完成全部项目内容,并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前向承办单位提交总结报告和相关照片、受益对象确认书及资金使用明细 等材料,总结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自我评估报告和宣传、 财务、档案等情况。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创投主体要及时收集视频、音频、文字等材料,规范 建立项目管理专门档案。同时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项 目意义、活动内容、社会效益和典型事例,定期向承办单位报送项目信息简 报,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公益创投活动,更多关注、了解社会组织。 在开展项目宣传活动、下发资料及配发物品上要注明“滨海新区社会组织公 益创投项目”标识。 创投主体应主动接受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检查和 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特别是创投主体提交中期和总结报告后,承办单 位将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和审计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估验 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考评和审计结果将作为项目资金拨付、 绩效考核和社会组织年检、评估、奖惩的重要依据,作为今后创投项目评审 的重要参考。在评估审计基础上,对优秀项目予以表彰,对影响大、成效好、 可复制的项目及做法,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在全区推广,扩大创投活动成 果。 创投主体应当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自觉接受有关部门依 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凡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虚假参与公益创 投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并追回所获资助,同时在媒体进行通告, 三年内不得参加新区公益创投或其他政府资助、购买服务等活动。 七、资金管理 申报滨海新区公益创投项目的社会组织, 每个项目资助一般不超过 5 万元; 承接过滨海新区公益创投项目且验收合格的社会组织,每个项目资助最高不 超过 10 万元;枢纽型社会组织和承接过滨海新区公益创投项目且验收优秀的 社会组织,每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每个立项项目具体支持资金在 评审、会商基础上确定。 创投活动资金由区政府财政划拨,按规定分三次拨付给创投主体。第一次 为项目立项签订协议后拨付 50%的资金,项目中期考核获得通过后,拨付 40% 的资金,项目完成全面验收审计合格后,拨付剩余 10%的资金。 创投主体应当严格按照《滨海新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经费使用指引》 (附件 4)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及时建立健全内 控制度、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将项目资 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 申报用途使用资金,项目资金应当用于服务对象和服务活动,不得用于承担 单位发放人员工资、租赁办公场所、购置固定资产和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不 得用于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凡违 规使用资金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联系人:易晨光 电话: 66176693 传真:66176691 第三方承办机构:北京乐知社会组织能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赵玉海 电话:13552650308 附件:1、《滨海新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目录》 2、《滨海新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 3、《滨海新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协议书》 4、《滨海新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财务指引》 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 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 2017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