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54燃气安全百日攻坚实施方案.pdf
建政发〔2022〕54 号 建宁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建宁乡瓶装液化石油气“百日行动” 安全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 《建宁乡瓶装液化石油气“百日行动”安全治理实施方案》 已经乡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单位,请认真学 习,遵照执行。 建宁乡人民政府 2022 年 7 月 18 日 建宁乡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工 作 方 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燃气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乡燃气 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全乡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走深走实,确保全 乡燃气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全国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视 频会议部署和省安委会《山西省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实施方案》、《晋城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 案》、《高平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要 求,现就全乡开展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制定如 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燃 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 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站在践行“两 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紧迫性,深入开展全乡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统一思想、 集中行动,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格的要求,集中力量解决燃 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全面排查治理燃气安全隐患,严厉打击 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燃气安全领域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 任和企业(用户)主体责任落实,坚决防范燃气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确保全乡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以实际行动 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 1 - 二、整治内容 此项“百日行动”聚焦公共活动场所,围绕“抓实一个重 点、聚焦四项任务、突出五个环节”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厉 打击整治一批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一个重点 重点排查整治涉及公共安全的餐饮场所、商业综合体、商 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养老院和使用瓶装液化气 的大排档、小吃店等公共活动场所。 (二)四项任务 1.安全自查培训。督促指导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开展一次 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并对依 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餐饮场所由乡综合执法队负责, 乡安监站负责督促指导全乡燃气使用单位。 2.安全检查服务。建宁乡人民政府组织晋城市智知燃气有 限责任公司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 户检查服务,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 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 3.专家技术服务。乡安监站要组织力量聘请专家对重点燃 气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排查,对 排查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置。 4.清收非法气瓶。乡安监站、乡综合执法队、派出所应组 织清缴回收辖区内的翻新报废、超期使用、未经检验、检验不 合格或超期未检、跨区域配送、无证经营企业或个人提供的气 瓶等非法气瓶。 - 2 - (三)五个环节(共 18 项) 1.燃气经营环节: (1)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 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 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 (3)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 等问题;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 理缺失、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 (4)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 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 (5)未按规定加臭。 (6)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 (7)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 2.燃气输送配送环节: (1)不按规定对全乡燃气管道巡检和实施定期检验。 (2)未制定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 (3)不具备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资格)的企业、 车辆及人员从事燃气运输问题。 3.燃气使用环节: (1)管道燃气用户未安装灶前燃气自闭阀门,灶具连接 未使用不锈钢波纹软管,灶具未带自动熄火保护装置;液化石 油气用户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燃气用户软管长度超 - 3 - 过 2 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 顶棚和地面。 (2)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 器。 (3)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 (4)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 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 (5)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 存瓶总重量超过 100 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 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4.燃气灶具生产销售环节: (1)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未按规定取得强制性 产品认证的燃气灶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 等。 5.燃气管线施工环节: (1)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 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 (2)燃气管线周边施工未落实保护措施;未落实第三方 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问题。 三、整治安排 “百日行动”时间自即日起至 10 月底,各有关部门要立 即行动、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实实 在在地组织起来,实实在在地落实下去,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 效果。 - 4 - (一)组织领导 “百日行动”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乡燃气安 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织协调,负责实施,集中组织乡安监站、 综合执法队、派出所、晋城市智知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各村等 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统一开展此次整治。各部门要根据职责 制定细化工作方案,落细落实整治责任措施;要一个一个“过 筛子”,切实发现和整治一批隐患。 (二)职责分工 1.各村:将燃气安全纳入“网络化”管理,加强对本区域 燃气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百日行动” 期间,对本区域使用燃气的公共活动场所开展一次全覆盖检 查,督促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建立用气场所台账和问题隐 患清单,配合做好清收非法气瓶、取缔“黑气点”等工作。 2.乡安监站:负责加强对取得燃气经营许可企业的监督检 查,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加强入户安检和安全宣传;牵头组织 开展非法气瓶清收和处置工作;联合乡综合执法队、派出所等 部门加强对“黑气点”的打击取缔。 3.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 件等产品质量和属于特种设备的燃气储罐、气瓶等压力容器进 行监督检查,依法打击非法违法充装行为;组织餐饮行业开展 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建立用气场所台账,加强对餐饮行业用气 安全情况监督检查,督促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落实有关安 全防范措施。 - 5 - 4.交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市场监管局、应急部门、派出 所,加强对从事燃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 督检查,依法打击违法运输燃气的企业和车辆鉴定处理。 5.工信部门:负责组织商业综合体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 查,建立用气场所台账,加强对商业综合体安全用气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督促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落实有关安全防范措 施。 6.派出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非法运输、储存、充装、 经营瓶装液化气行为进行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7.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对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8.乡综合执法队:负责对全乡范围内燃气企业和燃气使用 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和实施行政处罚。 9.教育、民政、文旅、卫健等部门:负责所管理的行业领 域单位使用燃气的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 措施。乡机关单位后勤负责督促机关食堂使用燃气进行安全 检查。 10.燃气企业:对照“百日行动”整治内容,逐条逐项开 展自查自改,形成自查报告;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非居民用户、 瓶装燃气企业还要对居民用户集中开展一次入户安检和安全 宣传;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要坚决停 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 6 - 11.燃气用户:落实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遵守安全用 气规则,履行安全使用义务,使用合法燃气企业供应的燃气, 选用合格的燃气器具、软管、气瓶、减压阀、燃气泄漏报警器 等产品,主动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对自查和有关单位排查 发现的隐患积极进行整改,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三)整治步骤 1.全面自查自改(7 月 28 日-9 月 20 日)。所有燃气生产、 经营、运输、储存、使用、施工企业要对照整治内容进行全面 隐患排查整治,辨识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生产。燃气商业用户要全面细致检查气瓶、连接软管、燃气具、 燃气报警器等安全状况。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其对所供气商业用户要开展敲门敲窗入户检查,逐一检查监测 燃气设备设施,督促用户依规操作,落实安全用气各项措施。 新增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商业用户要随时开展自查。村民委员 会和行业主管部门等社会各方力量,加大宣传引导,鼓励用户 主动上缴非法气瓶,采取由合法企业折价回收、无偿置换(可 收取押金)等方式,全面清缴回收全乡范围内流转的非法气瓶。 自查自改和非法气瓶清收工作要于 8 月 31 日前完成,相关工 作情况要及时报全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2.各村全面检查(7 月 28 日-10 月 20 日)。各村要成立 专项检查组,对本辖区内燃气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 施工等重点单位逐一进行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排查 过程中发现的非法气瓶,一律无偿收缴,集中处理;对发现的 问题隐患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 7 - 3.部门监督检查(7 月 28 日-10 月 20 日)。乡安监站、 综合执法队、派出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采取“分级分类、 分工负责”的方式对本行业领域燃气生产、经营、运输、储存、 使用、施工的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 4.乡级督促检查(7 月 28 日-10 月 20 日)。各部门要结 合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安全生产专 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三大战役”等工作,由住乡安监 站、综合执法队、派出所等部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组成专项 检查组,深入全乡开展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督促整改,并将 检查企业名单及发现问题逐月报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 班办公室。 “百日行动”期间,省级督导巡查组、晋城市督导巡查组, 高平市督导巡查组每月将对我市“百日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 导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扛牢政治责任。各部门和燃气企业要切实提高思想 认识,将“百日行动”作为当前燃气安全工作首要任务,切实 扛起政治责任。对前期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查 找工作不足,拉高标尺,从严要求,切实抓好排查整治工作。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全力推进工作落实。燃气安 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 况,及时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百日行动”深入有效 开展。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要结合实际, - 8 - 采取针对性措施开展常态化的燃气安全宣传教育。要发动村、 和志愿者开展入户安全宣传和提醒,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特别是 新媒本作用,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防范操作不 当引发事故。要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隐患,对核查属 实的要依规给予奖励。 (三)定期调度通报。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 室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每月进行一次调度汇总,通报相关 部门排查抽查情况、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对工作推进缓慢、发现不了问题、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要 “指名道姓”通报批评,尤其是推诿扯皮、作风不实、边排查 整治边发生事故的,乡党委、政府及时约谈相关负责人,真正 紧盯不放、一抓到底。乡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跟踪指 导帮助,对重大问题要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指导,及时研究、 解决问题。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将每月通报各部门“百 日行动”进展情况。 (四)严格执法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违法违规零容忍、 弄虚作假零容忍,严格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 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 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 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 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查燃气企业相关责任; 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 - 9 - 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对企业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一 律依法顶格处罚;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一律由负有安全监 管职责的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实行闭环管理。严格执行 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 为,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强化督导检查。“百日行动”期间,各部门负责人 要深入基层实地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安全整治工作落实落 细。各有关部门要成立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深 入企业、用户开展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真正发现问题、解决 问题。各督导组要围绕督导内容和工作重点,认真对照,逐一 检查,避免走马观花。乡安监站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掌握“百 日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并将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考核内容。 (六)严肃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对未制定安全 整治工作方案、未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排查不认真的燃气 企业,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并由相关行业领域 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涉及违法违 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对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监督检查不认 真的部门、燃气企业和有关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百日行动”期间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严肃调查 处理;对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一律提级调查,按照“四不放 过”的原则倒查责任。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