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子县举办农村集体性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pdf
附件 3 长子县举办农村集体性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 为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 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举办农村集体聚餐食 品安全的具体要求告知如下: 1.食品加工场所应远离垃圾堆、禽畜圈养地及其它污染 源,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并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 不得有鸡、鸭、猪、狗、猫等家禽家畜进入。 2.农村聚餐厨师及服务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保 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严禁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 型、戊型)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 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从 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拟在集体聚餐期间供应的食谱,应提前报送指导人员 进行食品安全风险审查。严禁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 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杂掺假或者感官性状异常 的食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 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及其它有 毒有害的食品或非食用物质;严禁使用亚硝酸盐或其他违规 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可能 产生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如发芽的土豆、野蘑菇、鲜黄花 菜、四季豆类等。要保证有足够的、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4.采购食品原料要选择证照齐全的商户,索要票据并妥 善保存。 5.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存放;需冷藏条件下 保存的食品应及时冷藏;加强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严防有 毒有害物品污染或被误食误用。 6.动物性、植物性和水产品必须分类清洗分类切配;餐 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洗净消毒,做到 分类使用、生熟分开,严防交叉污染。 7.热食类食品应烧熟煮透,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 70℃;烹调后至食用超过 2 小时的食品,应当在高于 60℃或 低于 10℃的条件下存放,并注意防尘、防蝇;隔餐或隔夜的 热食类食品必须再次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8.对每餐宴席使用的食品必须留存 125 克以上样品,冷 藏保存 48 小时以上。 9.就餐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不良反应, 举办者应及时将病人送当地医疗机构就诊,并立即报告当地 行政村信息员,同时保护好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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