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衡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件报告办法(试行).doc

时光停在你眼里╮9 页 110.676 KB下载文档
衡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件报告办法(试行).doc衡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件报告办法(试行).doc衡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件报告办法(试行).doc衡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件报告办法(试行).doc衡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件报告办法(试行).doc衡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件报告办法(试行).doc
当前文档共9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衡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件报告办法(试行).doc

衡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 1 关于印发《衡水市生态环境损害事件报告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 为及时掌握生态环境损害案源,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 件报告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 通知》(中办发〔2015〕57 号)、《衡水市委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 知》(衡办发〔2018〕21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 们制定了《衡水市生态环境损害事件报告办法(试行)》,现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牟玉乾 联系电话:2166373 — 1 — 附件:衡水市生态环境损害事件报告办法(试行) 衡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代章) 2019 年 4 月 30 日 — 2 — 附件: 衡水市生态环境损害事件报告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及时掌握生态环境损害案源,规范生态环境损 害赔偿事件报告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共中央办 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 方案>的通知》《衡水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 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 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态环境损 害赔偿事件的报告。 第三条 报告范围为符合《衡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规定情形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事件: 1.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2.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 禁止开发区及生态保护红线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 3.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及生态保护红线区以外 的其他地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直接导致区域大气、 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等级显著下降,或造成耕地、林地、湿地、 — 3 — 饮用水水源地等功能明显退化的; 4.受到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导致国家重要水功能区水质下 降或不达标、饮用水水源水质下降的; 5.因污染或生态破坏致使基本农田、国有防护林地、城市 园林绿地、特种用途林地 5 亩以上,一般农田 10 亩以上,国有 草原或草地 20 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致 使国有森林、城市园林树木或其他林木死亡 50 立方米以上,或 幼树死亡 2500 株以上的; 6.向环境非法排放、倾倒和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 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造成严重生态环 境损害的; 7.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后果的。 涉及人身伤害、个人和集体财产损失要求赔偿的以及历史 遗留且无责任主体的事件,不适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件报告。 第四条 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事件的责任人应当主动及时向 当地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居民或单位。 任何公民和社会组织均可以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举报生态环境 损害事件。 本办法所称相关主管部门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 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等负有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五条 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发生地的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 — 4 — 在发现或者得知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 事件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及时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 主管部门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向市生态环境 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事件发生地的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置 措施,控制生态环境损害事件的进一步扩大,并做好现场保护、 证据保全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 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发生地与损害结果地限于同一 县市区的,由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生态环境损害事件行为跨县市区的,由损害结果发生地所 在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生态环境损害结果跨县市区的,由各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 分别报告。 第七条 生态环境损害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 结果报告。 初报是相关主管部门发现或者得知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后, 报告生态环境损害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生态环境损害等基 本情况。 续报是在初报的基础上,于60个工作日内报告调查结论和 修复建议,并跟踪事件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直到处理完 毕。 处理结果报告是在生态损害赔偿事件办结后,以书面报告 — 5 — 的形式报送生态环境受损情况,处置措施、过程、结果、责任 追究、信息公开等详细情况。 第八条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件报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情况紧急的,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报书面报告。 报告应载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件的报告单位、签发人、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九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态 环境损害事件台账和档案,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向 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当季度 《生态环境损害事件情况统计表》。 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 总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并进行通报。 第十条 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生态环境损害事件 信息,导致未能应赔尽赔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关于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规定适用于衡水 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 6 — 衡水市生态环境损害事件报告表(初报) 填报地: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签发人: 事件名称 发生时间 发生地点 事件单位 事件性质 □突发生态环境损害 □其他 第一接报 报告人 单位 可能的污染物 种类 数量 造成损害 □地表水 □地下水 □土壤 □空气 □植物 □动物 的对象 □其他(具体说明) 事件经过 简介 可能引发 的生态环 境损害 已采取的 措施 下一步 工作打算 事发地周 边环境敏 感点 填报单位: 联系人: 附件2 — 7 — 联系电话: 衡水市生态环境损害事件报告表(续报) 填报地: 填报时间: 年 月 应急处置 开始时间 事件名称 事件处理 牵头单位 日 签发人: 应急处置 结束时间 事件处理 组成单位 污染物排放 种类 数量 污染物回收 种类 数量 受损对象 □地表水 □地下水 □土壤 □空气 □植物 □动物 □其他(具体说明) 环境功能 区类型 受损范围 描述 受损种类 及数量 受损金额 (元) 定损机构 是否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拟采取的索赔及修复方式 填报单位: □是 □否 □磋商□诉讼□自主修复□替代修复 联系人: — 8 — 联系电话: 附件3 衡水市生态环境损害事件统计表 填报地: 序 号 事件 名称 填报时间: 主管 部门 赔 偿 义 务 人 索赔方 式 磋 商 诉 讼 年 赔偿金额( 万元) 合 计 其中 修复 资金 月 日 签发人: 替代修复情况 修 复 地 点 修 复 内 容 已 完 成 工 程 量 已 完 成 投 资 量 自主修复情况 计 划 完 成 时 间 修 复 地 点 修 复 内 容 已 完 成 工 程 量 已 计 完 划 成 完 投 成 资 时 量 间 1 2 3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本表按季度累计填报,修复内容按污染治理(水、气、土壤)项目或生态修复项目名称填 报,已完成工程量按修复方案内容及完成量填报。 — 9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