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民县民政局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的公告.doc
裕民县民政局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项目的公告 裕民县各社会组织: 为切实加强我县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推进社会救助体 系建设,提高群众满意度,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根据 《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的实施意见》(新民发〔2018〕86 号)文件精神,裕民县民政局决 定开展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购买服务内容:协助裕民县民政局完成社会救助服务、养老 服务、儿童福利、城乡社区治理、社会事务等工作。 2.承接机构条件:需为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 并在近两年内承接过 2 个以上民政系统内的服务项目;按规定参加 年度检查,申报前两年年检合格,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异常名 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未能连续参加最近两个 年度检查的,应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其业务范围应含有社 会工作内容,具有丰富的社会救助工作服务经验并能够完成社会救 助服务项目;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 其他政府部门行政处罚,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具有健全的 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独立的银行账号;有 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 的良好记录。 3.人员配备:承接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 5 名,人员须大专 及以上学历,其中助理级以上社会工作者不少于 2 名(缴纳社保) 4.项目申报:裕民县民政局负责本次采购服务工作;符合申报 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下载填报《裕民县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 目申报表》,符合承接条件且有参与意向的社会组织,自本公告发 布之日起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下午 17:30 前将《裕民县民政局购买 社会救助服务项目申报表》和相关资质扫描件发送至邮 alisheng6526715@qq.com。 联系人:阿里生 电话:18609014997 23 号政府一楼民政局 地址:裕民县巴尔鲁克西路 裕民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申报表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成立时间 年 月 通讯地址 曾获何种荣誉 2022 年度年检结论 邮箱 法人姓名 身份证号 服务领域 实施地域 户名 开户账号 开户行 税务登记证号 姓名 电话 电子邮箱 项目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后附登记证书、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本单位两名缴纳社保的社会工作 师证明资料,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