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008 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docx
1.1.8—008 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 【事项名称】 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 【申请条件】 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注册为法定代表人,根据登记机关登记信息的变 化情况,更改该法定代表人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根据其出具的个 人声明、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等相关资料,解除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主张本人身份信息被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办理虚假纳税申报的自然人 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进行检举。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实名办税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 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第四条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1 个人声明 1份 备注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离职后, 原任职单位未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维护 离职证明 1份 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复印件 1份 备注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可从国家税 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http://guizhou.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栏 目查询。 自然人纳税人反映本人身份信息被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虚假纳税申报 的,还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的, 即时办结。 自然人纳税人反映本人身份信息被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虚假纳税申报 的,30 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形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最多延长 30 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 (http://guizhou.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的: 自然人纳税人反映本人身份信息被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虚假纳税申报 的: 【主张人注意事项】 1.主张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文 书 表 单 可 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贵 州 省 税 务 局 网 站 (http://guizhou.chinatax.gov.cn/)“ 下载中心” 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 取。主张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3.主张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