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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2021-2022年冬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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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 2021-2022 年冬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县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灾民生活 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 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社会救助,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 社会稳定,重点解决受灾人员因当年冬寒和次年春荒在口粮、衣 被、取暖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冬春救助时段为 2021 年 的 12 月至 2022 年的 5 月。 二、基本原则 1.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 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 2.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 根据省市冬春救助指导标准,结合上级下拨和本级筹集的救灾款 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和需救助家庭人口数 等因素,制定本县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实施标准。 三、救助对象和标准 1.救助对象:主要指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且无自救能力 的缺衣、缺粮户等特殊困难人员。同时,要充分关心和帮助农村 贫困对象的冬春救助问题。 2.救助标准:原则上冬春生活困难救助标准 800-1500 元/ 户。 四、救助程序 救助对象的核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1.救助对象向所在村民委员会申请。 2.申请人所在的村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 并张榜公示。 3.村民委员会统一审查上报,报乡(镇)人民政府。 4.各乡(镇)抽查初审,经审定后在所属村委会进行公示, 经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建立《2021-2022 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 政府救助人口台账》,并上报县应急局。 5.县应急局复审,建立救助对象电子档案。 五、发放救灾款物方式 各乡(镇)在接到县级下拨冬春救助资金文件后,核查乡镇 受灾情况、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指导各村按救助程序认真做好 申请报备工作。救灾资金的发放坚持民主评议和公示制度,接受 当地群众的监督,并将款物一次性分解到户。冬春救灾资金要采 用社会化发放方式,必须通过涉农资金"一卡(折)通"发放,并 将款物发放花名表上报县应急局备案。 六、工作措施 1、层层落实责任制。冬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安排工作实行 层层负责制,采取乡(镇)干部包村组,村组干部包农户的办法, 层层建立责任制,分片包干、分级负责,确保受灾困难群众生活 救助落到实处。 2、组织群众生产自救。一是因地制宜组织受灾群众发展蔬 菜种植业和家庭养殖业,实行粮食损失副业补,主粮损失杂粮补。 二是引导组织受灾群众外出务工、经商,增加农民收入。同时, 对受灾群众从事自救性生产,相关部门给予减免税费政策支持。 三是实行帮扶制度,县级有关部门和包扶单位,要扶持部分重灾 户和特困户发展农业生产,增加他们的自救能力。 各乡(镇)要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冬春期间救灾捐助活 动,募集社会资金救助灾民。动员无灾户支援受灾户,轻灾户支 援重灾户,发动亲友、邻里互助互济,帮助部分困难群众渡过生 活难关。 七、责任追究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救灾款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 则,强化救灾款物的使用和管理,严禁平均分配,不得以慰问的 形式发放,杜绝优亲厚友和挤占挪用等现象发生。对因失职、渎 职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严肃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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