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乡镇农村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pdf
落实乡镇农村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 为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广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人 民群众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交 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县公安局交警队有关重点车辆管理精 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进一步落实我镇农村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特制定本责任承诺书。 一、责任承诺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和方针,实现 零违章、零事故、零伤亡、零损失、零投诉的目标,保障交通安 全。 二、责任承诺事项: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山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预防各类事 故发生。 2、严格遵照《山西省客运管理规定》和其他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确保道路行车安全;非客运车辆严禁从事客运、非载客车辆严禁 违法载人,严禁报废车、拼装车、车况不良的车、未经检验的车、 未投保交强险的车上路行驶;严禁客运车辆在凌晨 2 点至 5 点从 事客运、夜间在三级以下路段从事客运,严禁在路况差的路段从 事客运。 3、严禁车辆超速、超员、超载、客货混装、强行通行、货运车 货厢载人,严禁驾驶人疲劳驾车、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准驾不 符的人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违规操作,不在无安全通行条 件的道路和交通环境下通行,在雨、雪、雾恶劣天气下谨慎驾驶。 4、做好车辆保养,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对机动车 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 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5、驾驶人不得驾驶无号牌的车辆上路行驶,不得挪用其他车辆 号牌、行驶证、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行驶证、驾驶证, 不得遮挡、污损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 6、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管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 督、管理。 三、责任追究 对于发生的违法行为及事故,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法法规严肃处 理。 玉井镇 (村) 名称 (公章) 农用车(户主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