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环发〔2018〕102号关于年加工3000方板材及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环保局 师市环发〔2018〕102 号 关于年加工 3000 方板材及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源县深蓝木材加工厂: 你单位所报《年产 60 万张生态木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七十一团十连,距团部西北侧 1.3km 处, 项 目 区 中 心 地 理 坐 标 为 : 东 经 83°15′23.41″ , 北 纬 43°30′56.84″。项目总占地 3333.5m2,建筑面积 1126m2。新建 板材加工车间、生物质颗粒加工车间、办公室各 1 栋,年加工 板材 3000m3、生物质颗粒 3000m3。工程总投资 100 万元,其 中环保投资 30.5 万元,占总投资的 30.5%。在严格履行“三同 时”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条件下,我局原则 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须认真落实报告 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采用集气罩+管道+布袋除尘器 收集板材加工车间和生物质颗粒加工车间产生的粉尘,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生 活污水排入城镇下水管道,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 准》(GB/T 31962-2015)B 级标准;通过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 的 2 类标准;生产固废、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及时清运。 三、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2017 年修订)等配套文件要求,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 境保护验收工作。 四、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 四师可克达拉市环保局 2018 年 8 月 3 日 抄送:兵团环保局,师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新疆奥邦科技 有限公司。 四师可克达拉市环保局 2018 年 8 月 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