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所第二次--招标文件(发布版)11-13.doc
广东省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建设与资源 收集保存、鉴评项目之蔬菜种质资源库(圃) 建设与资源收集保存、鉴评工程 (第二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 招 标 单 位:广东省农业科学院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19 年 10 月 目 录 目 录 .....................................................................1 第一章 投标须知 ..........................................................2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2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6 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12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24 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24 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原文)................................................................................27 (一)总则........................................................................................................................27 (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30 第三章 合同条款 .........................................................45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46 第五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51 第六章 图纸及勘察资料 ...................................................53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54 第八章 招标控制价 .......................................................55 1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声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使用 GZZB2010-007-1.3 招标文件范本,对范本《投标须知通用条款》可选 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投标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 无效。 项目 1 条款号 1 内容 定义 说明与要求 招标人(即发包人):广东省农业科学院 招标代理: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 2 2.2 工程名称 广东省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建设与资源收集保存、鉴评项 目之蔬菜种质资源库(圃)建设与资源收集保存、鉴评工程(第 二次) 3 2.2 建设地点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白云试验基地内 广东省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建设与资源收集保存、鉴评项 目之蔬菜种质资源库(圃)建设与资源收集保存、鉴评工程, 建筑面积约 7860㎡,主要施工内容包括食用菌种质资源鉴评工 4 2.2 建设规模 作站、芋属蔬菜种质资源圃建设、蔬菜种质资源室外鉴评工作 站、蔬菜(食用菌)种质资源库建设,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 工图为准。 5 2.2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劳保、 包验收、包保修。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包干、 总价措施项目费包干。 6 2.2 质量标准 合格 7 2.2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8 2.2 工期要求 2019 年 9 3.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月 日计划开工,施工总期:120 日历天 投标人资质等级 10 4.1 及项目负责人等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级要求 11 资格审查方式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2 项目 条款号 12 13.1 内容 说明与要求 报价以及单价和 工程量清单计价。 总价计算方式 13 14 15 16 15.1 16.1 5 8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 投标担保 1 收取方式: 方式一: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 2.投标担保额度:1 万元(在招标过程中不可调整) 。 3.缴纳时间:开标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以开标时在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的信息为准。 4.投标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16 款。 踏勘现场 时间:自发布招标公告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 方式: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现场详细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石落潭镇广从九路 1 号 投标答疑 1.方式:网上答疑: 2.投标人质疑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 18 日前 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 15 日前 4.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 123456 5.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 8.1 款。 6.答疑纪要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 布。 技术标投标文件:1 份正本(含电子文件一套),4 副本。 17 17.1 投标文件份数 经济标投标文件:1 份正本(含经济标报价套价软件版、XML 版和 Microsoft Excel 软件版等电子文件一套),4 副本。 独自分开的封包数共为 4 包。 投标文件提交及 18 19.1 截止地点和时间 开标开始时间和 19 20.1 地点 20 26 开标评标办法 1.递交方式: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2.文件的递交起始时间: 2019 年 月 日 时 分。截止时间:2019 年 月 日 时分。 2.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 关信息。 办理投标登记时,须按招标公告第十四条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方式二(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开标开始时间: 2019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 室 综合评分法(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总得分=技术得分(满分 20 分)+经济 得分*(权重 80%)”的公式,计算各有效投标文件的总分,并 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排列先后次序。 3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21 招标控制价 22 非竞争费用 说明与要求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1997679.89 元,投标价超过招标 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本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 78313.21 元,暂列金额为 50000 元。 保修期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计算评标参考价 计算评标参考价的等分点值 X 从[0,100]中通过摇珠机随机抽 的等分点值 取。 25 工程成本警戒价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 1698027.91 元。(按招标控制价的 85%)对 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 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 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 企业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 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 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 决其投标。 26 评标委员会人数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27 企业诚信综合评 价分数 本项目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数,以 / 总得分相同情况 下的排序方法 总分相同的,以技术分排名靠前的排前;总分与技术分排 名得分均相同的投标文件,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中 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少数服从多数 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总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 数。 23 24 28 29 30 排名为准。 13.4 、 合同价款的调整 按合同条款相关约定调整。 办法 13.5.2 建设工程质量检 测管理办法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1 号)第 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 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 此条为准。 4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评标 专家费(按实结算)、招标会务费、专家差旅费及招标过程中 产生的合理费用。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 31 其他 招标代理报酬费 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2002〕1980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 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的规定,由中标人支付。 5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声明:本投标须知使用 GZZB2010-007-1.3 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 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用 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gzzbb.gz.cn)下载 查阅。 条款号:2.5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2.5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1 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 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 以此条为准。 条款号:8.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提交或传真给招标 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或传真地点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于本须知前附表 第 16 项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对疑问进行答复。 现文: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详见本 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提问一律不得署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于本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指定的地 点和时间对疑问进行答复。 条款号:8.2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8.2 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公开上网发布并以书面形式 答复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收到答疑纪要后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逾期答疑的投标截止时 间应当相应顺延。如投标人届时无书面确认,招标人将在合适的第三方见证下再次发出招标答疑会 会议纪要,并以发出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现文:8.2 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公开上网发布,招标答疑纪 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条款号:9.2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9.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 件后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投标人届时无书面确认,招标人将在合适的第三方见证下 再次发出招标文件的修改,并以发出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现文:9.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网上答疑形式发布。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条款号:9.4 修改类型:修改 6 原文: 9.4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现文:9.4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澄清公布的内容为准。当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条款号:11.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1.1 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和经济部分二部分投标文件组成。 现文:11.1 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含资格审查文件)和经济部分二部分投标文件组成。 条款号:11.2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1.2 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即可): 11.2.1 技术投标书(原件放在正本上,副本可用复印件,不得填写总标价及单位工程造价等牵 涉投标报价内容)。 11.2.2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11.2.3 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签署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 11.2.4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投标人应列出该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机构构成和画出机构框架图及其负责人; (2)投标人应详细列出该施工组织机构中主要成员的名单、简历资料、职务职称和在本项目中 拟担任的职务等资料,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1.2.5 企业在广州市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附:机械设备为自有或租赁的说明;及承 诺机械设备如属于租赁的,其租赁是不属于重复租赁) 。 11.2.6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1.2.7 技术标电子文件,用 Microsoft Word 软件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 软件制作。电子文件介质为 CD-R 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 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11.2.8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 现文:11.2 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含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除注明原件外,均为 复印件即可): 11.2.1 技术投标书(原件放在正本上,副本可用复印件,不得填写总标价及单位工程造价等牵 涉投标报价内容)。 11.2.2 资格审查文件: 7 (1)投标人声明(原件放在正本上,副本可用复印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放在正本上, 副本可用复印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 (3)企业营业执照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打印页; (4)企业资质证书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打印页;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打印页; (6)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或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或小型项目负责人相关证 明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打印页; (7)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 传件的打印页,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8)专职安全人员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 上传件的打印页,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与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9) 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 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需提供网站信息打印页) 注:提交上传件打印页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库内上传件不一致的,以库内上传件为准。 11.2.3 项目管理机构能力、企业资信等材料(按《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标准》要求提交)。 11.2.4 技术标电子文件,用 Microsoft Word 软件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 软件制作。电子文件介质为 CD-R 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 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11.2.5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 条款号:11.3.2(3)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综合单价分析表。 现文:综合单价分析表(投标阶段可不提交综合单价分析表纸质文件,但须提交电子文件,中 标单位在本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交与电子文件一致的综合单价分析表纸质文件,份数为 1 正 6 副)。 条款号:13.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3.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所规定的方式。 现文:13.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所规定的方式。投标文件中的大写 8 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投标报价(含单价及总价)精确到“分”。 条款号:13.4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3.4 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 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工 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列出 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也不发生改变。但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 12 个月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 及合同中明确在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现文:13.4 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 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除合 同另有约定外,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 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也不发生改变。但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 12 个月的,招 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在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合同 价款的调整办法。 条款号:13.5 13.5.1 13.5.2 13.5.3 13.5.4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3.5 工程项目实施期间……,中标后双方协商约定。 现文:13.5 变更结算方式按施工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条款号:13.9 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13.9 施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招标工程的主要材料(如 钢材、水泥、铜材、沥青等)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并明确主要材料的名 称、材料价格变动时限、幅度以及相应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条款号:17.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7.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8 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现文:17.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7 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条款号:18.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8.1 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分别独立包封投标文件,独自分开的封 包数列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8 项: 现文:18.1 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分别独立包封投标文件,独自分开的封 包数列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7 项: 条款号:18.1.3 修改类型:修改 9 原文:18.1.3 技术标投标文件正本(1 本) 、技术标电子文件(先独自包好)一起包封为一包; 现文:18.1.3 技术标(含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正本(1 本)、技术标(含资格审查文件) 电子文件(先独自包好)一起包封为一包; 条款号:18.1.4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8.1.4 技术标投标文件所有副本一起包封为一包。 现文:18.1.4 技术标(含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所有副本一起包封为一包。 条款号:19.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9.1 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9 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 件,投标人代表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应凭 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 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 现文:19.1 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8 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 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 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事先确定的开标室办理投 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应递交一式两份《广州建设工程投 标登记申请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企业信息登记中的人员)(表格可从 www.gzggzy.cn 服务指南栏目下载),以便进行投标登记。 条款号:19.2.3 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19.2.3 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技术标开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的; 条款号:19.2.6 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19.2.6 投标截止时间(具体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9.1 款)前一小时(含开标开始时 间),项目负责人须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事先确定的开标室凭身份证签到。项目负责人凡未凭身 份证按时到达开标室的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报名时不一致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无效标处理。 条款号:19.4 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19.4 如技术标和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经济标投标文件将按机密件集中封存在广州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封标室里,在经济标开标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下,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 理取出。 条款号:20.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20.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0 项所述的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0 现文:20.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8 项所述的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条款号:20.3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20.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 5 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当 N 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有效投标单位不足 N+4 家,则重新组织招标)。 现文:20.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 3 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条款号:21.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21.1 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 19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 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现文:21.1 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 18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 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条款号:26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有效投标人少于 3 家 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现文: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条款号:32.2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32.2 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的,中标无效,该投标人 将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并限制其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政处罚并通报。 条款号:33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33.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评标专家费(按实 结算)、招标会务费、专家差旅费及招标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 知》 (发改价格〔2011〕534 号)的规定,由中标人支付。 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11 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招标人”(即发包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称“项目代建单位”)、“招 标代理”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3)“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4)“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招标答疑 会会议纪要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 (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6)“书面文件”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2、招标说明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2 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承包方式、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工期要求 等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3 设计说明:详见招标图纸。 2.4 工程施工特点:详见招标图纸。 3.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9 项 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4.1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5.踏勘现场 5.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 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 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 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 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2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 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 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 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6.投标费用 6.1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 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 8 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 要和按本须知第 9 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 第六章 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 第八章 招标控制价 7.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 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 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 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7.3 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8.招标答疑 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提交或传真给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或传真地点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 将于本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对疑问进行答复。 8.2 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公开上网发布并以书 13 面形式答复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收到答疑纪要后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逾 期答疑的投标截止时间应当相应顺延。如投标人届时无书面确认,招标人将在合适的第 三方见证下再次发出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并以发出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8.3 答疑会会议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8.4 若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答疑会议纪要最后发出的书面文 件为准。 8.5 答疑纪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 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 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投标人届时无书面确认,招标人将在合 适的第三方见证下再次发出招标文件的修改,并以发出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9.3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4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 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5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 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 修改中予以明确。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和经济部分二部分投标文件组成。 11.2 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即可): 11.2.1 技术投标书(原件放在正本上,副本可用复印件,不得填写总标价及单位工 程造价等牵涉投标报价内容) 。 11.2.2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14 11.2.3 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签署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 11.2.4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投标人应列出该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机构构成和画出机构框架图及其负责人; (2)投标人应详细列出该施工组织机构中主要成员的名单、简历资料、职务职称 和在本项目中拟担任的职务等资料,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1.2.5 企业在广州市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附:机械设备为自有或租赁的 说明;及承诺机械设备如属于租赁的,其租赁是不属于重复租赁)。 11.2.6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1.2.7 技术标电子文件,用 Microsoft Word 软件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 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文件介质为 CD-R 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 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11.2.8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 11.3 经济部分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即可): 11.3.1 经济投标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 11.3.2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目编码、项 目名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及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广东省相关定额及清单规范执行。 (1)投标报价说明;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用按招标文件规定单列,并且不得 浮动或改变);其中列表明细如下: 工程总价; 编制说明; 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投标价汇总表; 单项工程投标价汇总表; 单位工程投标价汇总表; 分部分项工程报价表;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5 暂列金额明细表; 材料设备暂估价明细表; 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 计日工计价表; 总承包服务计价表; 规费和税金项目计算表; 人工、主要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表 (3)综合单价分析表。 11.3.3 经济标电子文件,包括用 Microsoft Excel 软件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 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单价分析表,用 Microsoft Word 软件 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的经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电子文 件介质使用 CD-R 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 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11.3.4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 11.3.5 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警戒价的,投标人还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 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 员会评审。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11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 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 13.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 招标人按照招标图纸制定工程量清单,该清单载于本招标文件第七章中,投标 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 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 目,视为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 标人将不予支付。 13.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8 项的工期要求,在投标须知 前附表第 3 项的建设地点,完成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7 项的招标范围内已由招标人制定的 工程量清单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 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 16 复计算。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中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等非竞争性项目明列了单价或合价的金额的,投标人应按照明 列的单价或合价的金额报价,未按照规定金额报价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的金额进行修正。 13.4 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 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投 标报价中),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 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也不发生改变。但施工招标项目 工期超过 12 个月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在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台 班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13.5 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 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 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 13.5.1 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 13.5.2 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 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 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 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 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 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招标人在招标 文件中依法确定计价方式。 13.5.3 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 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下 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 招标控制价) 。 13.5.4 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其计价方式由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另 行规定。未规定的,中标后双方协商约定。 13.6 暂列金额、暂估价 13.6.1 暂列金额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 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 发生的工程量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 证等费用。 17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 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3.6.2 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 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的,应 由招标人同中标人联合招标,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 13.6.3 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 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但适 用政府采购规定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 13.6.4 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 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 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有法定的承包资格的,由承包人承包,承包人无法定的承包 资格但有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承包人分包,招标人同承包人结算的价格按本投标须知 13.5 款规定确定。 13.6.5 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 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 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既无法定的承包资格又无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招标人另行发 包。 13.6.6 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由其他承包人承包的, 纳入本项目承包人的管理和协调范围,由其他承包人向本项目承包人承担质量、安全、 文明施工、工期责任,本项目承包人向招标人承担责任。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此项管理 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并将其纳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适当项目报价中。招标 人将视为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 在实施后, 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13.7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 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 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8 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材料、 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或者提出不少于 3 个同等档次品牌或分包商供投标人报 价时选择,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参考品牌的,必须在参考品牌后面加上“或相当 于”字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 级,并且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8 13.9 施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招标工程的主要材 料(如钢材、水泥、铜材、沥青等)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并 明确主要材料的名称、材料价格变动时限、幅度以及相应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3.10 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 该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适用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项目)。 14.投标货币 14.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3 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 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 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 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 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 本须知第 16 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4 项所述金额和时间,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递交投标保证金,其他有关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6.2 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启并由招标人作 无效标处理。 16.3 未中标的投标担保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的 5 个 工作日。 16.4 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签署合同后予以退还。 16.5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没收投标担保: 16.5.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标书; 16.5.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8 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副本需打印或复印,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 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 各册独立装订的投标书封面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印章并经投标人代表签 19 署。投标人代表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担任。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 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17.4 如投标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法定印章。 17.5 投标文件的规格:统一 A4 印刷本,纸质封面,封面标明文件题名、投标人单 位名称、编制时间,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使用书式装订。 17.6 投标人投标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内容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 标文件一致的电子文件光盘一套。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志 18.1 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分别独立包封投标文件,独自分开 的封包数列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8 项: 18.1.1 经济标投标文件正本(1 本)、经济标电子文件光盘(先独自封好)一起包 封为一包; 18.1.2 经济标投标文件所有副本一起包封为一包; 18.1.3 技术标投标文件正本(1 本)、技术标电子文件(先独自包好)一起包封为 一包; 18.1.4 技术标投标文件所有副本一起包封为一包。 18.2 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密闭封装,外包装材料不应留有 可在包封后添加或抽取投标文件的空隙。 18.3 投标文件的标志要求:每个包上应具有以下标志(中括号中内容已在本投标须 知前附表中列明,由投标人自行填入): 18.3.1 招标人的名称; 18.3.2 “[工程名称]项目[技术或经济]标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名 称及加盖投标人公章。 18.4 接收投标文件时,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志,招标人予以拒 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接收 19.1 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9 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提交投 标文件,投标人代表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担任。 法定代表人应凭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应凭本 20 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 19.2 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19.2.1 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19.2.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志的; 19.2.3 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技术标开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的; 19.2.4 在投标截止期前,法定代表人提交投标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法 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提交投标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 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的; 19.2.5 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 19.2.6 投标截止时间(具体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9.1 款)前一小时(含开标开始 时间),项目负责人须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事先确定的开标室凭身份证签到。项目 负责人凡未凭身份证按时到达开标室的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报名时不一致的,其投标 文件由招标人作无效标处理。 19.3 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投标监督 机构投诉。 19.4 如技术标和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经济标投标文件将按机密件集中封存在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封标室里,在经济标开标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下,再由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取出。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0 项所述的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0.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 9 条规定以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 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 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 5 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 标(当 N 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有效投标单位不足 N+4 家,则重新组织招 标) 。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 19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 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 21 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 18 条有关规定密封和标记, 按本须知第 19 条有关规定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22.4 在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 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且招标人有权就其撤回行为报告政府主管部 门载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 23、开标。 详见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24.评标过程的保密 24.1 开标后,直至中标公示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 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4.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 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投标文件的澄清,计算错误的修正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2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有效投标人少于 3 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27.中标通知书 27.1 定标后,招标人将就规定的内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三天。 27.2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后,向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 告;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颁发,并经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 27.3 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24 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 到。 28.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8.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22 的投标文件商定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 协议。 28.2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 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8.3 非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 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 中标人承担。 28.4 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应提供工程所在地发票。 29.合同生效 29.1 在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 同正式生效。 30.其它费用 30.1 中标人应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 31.腐败与欺诈行为 在招标和合同实施期间,业主要求投标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31.1 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 1)、“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 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招标人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招标人利益的 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提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 争性,从而使业主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23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声明:本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使用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2017 年 5 月 12 日发布的 《施工招标资格后审项目综合评分法参考》编制,招标文件的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与该通用条款 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 条款号:1.8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1.8 本项目招标文件。 条款号:2.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2.1 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9 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 所有投标人参加。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提交投 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现文: 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9 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 有投标人参加。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 时间的信息为准。若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的投标人或招标人 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及交易中心代表见证下公开开启、公布,并视同该投标人认可 开标结果。 条款号:2.4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2.4 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则重新组织招标。(当 N 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 允许兼中时,若递交投标文件单位不足 N+2 家,则重新组织招标) 现文:2.4 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则重新组织招标。 条款号:4.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4.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 业评审组中两人以上(含两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应当书 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澄清。 现文:4.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 业评审组中两人以上(含两人)的成员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 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细微偏差的内容作出澄清。 条款号:8.2 修改类型:修改 24 原文:8.2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方式 。 方式一:评标委员会为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评标工作。 方式二:评标委员会由技术评审组和经济评审组组成。其中:资格审查及技术评审 由技术评标组负责,经济评审由经济评审组负责。 现文:8.2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方式一。 方式一:评标委员会为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评标工作。 条款号:11.4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1.4 计算投标人经济标得分 11.4.1 若所有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价均大于等于招标控制价*D% (D 的取值范围为[94,100],,由招标人自主确定)的(具体金额为: 元),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11.4.2 将通过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进行排列,按以下公 式计算评标参考价。评标参考价四舍五入精确到“分”。 评标参考价=(Q 高-Q 低)/100*X+Q 低。 Q 低:为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最低价与工程成本警示价两者中的较高值; Q 高:为(招标控制价*D%)(D 的取值范围为[94,100],由招标人自定) ; X:为等分点值,从[0,100]整数中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 11.4.3 当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 100 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 1%, 扣 1.5 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 1%,扣 1 分,扣至 0 分为止,得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 后两位。 现文:11.4 计算投标人经济标得分 11.4.1 若所有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价均大于等于招标控制价 100%的(具体金额为:1997679.89 元) ,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11.4.2 将通过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进行排列,按以下公 式计算评标参考价。评标参考价四舍五入精确到“分”。 评标参考价=(Q 高-Q 低)/100*X+Q 低。 Q 低:为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最低价与工程成本警示价两者中的较高值; Q 高:为招标控制价 100%(具体金额为:1997679.89 元); X:为等分点值,从[0,100]整数中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 11.4.3 当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 100 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 1%, 25 扣 0.3 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 1%,扣 0.25 分,扣至 0 分为止,得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 数点后两位。 条款号:12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2.计算通过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总得分。 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分=技术分*(权重 20%)+经济分*(权重 80%)”的公式,计算 各有效投标文件的总分,并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排列先后次序。总分相同的,以技术分排 名靠前的排前;总分与技术分排名得分均相同的投标文件,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 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在交易中心见证下现场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现文:12.计算通过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总得分。 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分=技术分(满分 20 分)+经济分*(权重 80%)”的公式,计 算各有效投标文件的总分,并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排列先后次序。总分相同的,以技术分 排名靠前的排前;总分与技术分排名得分均相同的投标文件,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 人,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确定中 标候选人的排序。 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26 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原文) (一)总则 1.开标、评标及定标所依据的规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 1.4 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第 23 号令; 1.5《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 1.6《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1.7《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施工和监 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 (穗建筑【2014】1463 号)。 2.开标 2.1 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9 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 投标人参加。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提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2.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3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并已按规定缴纳投标 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4 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则重新组织招标。(当 N 个标段同时招标 且不允许兼中时,若递交投标文件单位不足 N+2 家,则重新组织招标) 3.评标 3.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3.2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守则: 3.2.1 根据评标细则,对标书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审报告; 3.2.2 向招标人报告评审意见,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3.2.3 所有参加评标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则、 规定,遵守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 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2.4 全体参与评标人员: 27 3.2.4.1 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 3.2.4.2 必须公正、不得循私; 3.2.4.3 必须科学、不得草率; 3.2.4.4 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 3.2.4.5 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 3.2.4.6 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 3.3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如存在投标人串通投标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将相关投标人存在的具体情形、评审 认定过程及评审依据详细记录在评标报告中,作为评标报告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有关澄 清文件的原件封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查,复印件在评标结束当日工作时间内(评 标结束时处于非工作时间的,应于下个一工作日 12:00 时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转交该项目招标监管机构查处。 4.投标文件的澄清 4.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 会专业评审组两人以上(含两人)成员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 专业评审组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澄清。 4.2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 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除评标委员会对评标 中发现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后要求投标人以澄清形式进行的核实和确认外,澄清不得超出 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 4.3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成员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 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整个澄清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4.4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符合性审 查标准予以拒绝,不接受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 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5.定标 5.1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最终审定中标人。 5.2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 人。 5.3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 28 件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5.4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 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为招 标失败,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5.5 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 发现的,其投标不改变本项目评标结果排序。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29 (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 综合评分法,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6.开标和评标程序: 6.1 开标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下,将已按规定递交的技术标及经济标 投标文件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封标室取出; 6.2 技术标(含资格审查文件)与经济标投标文件同时公开开标; 6.3 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已公开开标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6.4 技术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 6.5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 6.6 经济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 6.7 经济标详细审查评分; 6.8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总得分由高至低排序; 6.9 评标委员会按排序向业主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递交资格审查报告及评标报 告。 7.开标细则 7.1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7.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包封、标记和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 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7.3 细则 7.3.1 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 文件)、经济标投标文件)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地点。有关投 标文件提交的事项详见第一章投标须知。 7.3.2 开标前,首先由招标人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该工程计算评标参考价的等分点值 X。 7.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下当 众拆封,宣读:a、投标人名称;b、标书密封情况;c、投标报价;d、投标保证金;e、 项目经理(负责人)名称;f、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等主要内容及开标记录表中 的其他必要内容。投标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应宣读文字表述的投标报价。 7.3.4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开标记录提交评标 委员会评审。 7.4 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30 7.5 若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招 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8. 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 8.1 资格审查及评标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8.2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方式。 方式一:评标委员会为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评标工作。 方式二:评标委员会由技术评审组和经济评审组组成。其中:资格审查及技术 评审由技术评标组负责,经济评审由经济评审组负责。 9.投标人资格审查 9.1 资格审查文件中全部符合《资格审查表》中情形的,为资格审查合格;否则为 资格审查不合格。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 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9.2 汇总资格审查情况,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9.3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参加下一阶段的评标, 不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 9.4 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 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投标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机构应通报发证部门。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之间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 标人澄清,不得直接否决其投标。 9.5 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 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9.6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 3 名的(当 N 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资 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 N+2 名) ,则本项目招标失败。 10.技术标评审 10.1 技术标的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技术标有效 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被否决的投标人不 参与下一阶段评审,不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如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 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若通过技术标有效 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名(当 N 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 审查投标人不足 N+2 名) ,则本项目招标失败。 10.2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评标委员会按照附表《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的标 准,对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详细审查,评出技术分,得分四舍 31 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1.经济标评审和得分汇总 11.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经济标有效性审查(含 投标报价详细评审)。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 中情形的,为有效标书。否则为无效标书,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被否决的投标人不参 与下一阶段评审,不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 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若通过技术标有 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名(当 N 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通过技术标有效 性审查投标人不足 N+2 名),则本项目招标失败。 11.2 经济标的算术校核: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投标总报价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算术校核,具体标 准如下: 11.2.1 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11.2.2 当单价与数量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 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修改单价或是合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小于合价,以单价 为准,修改合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 为准,并修改单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大于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 11.2.3 当合价、金额累加错误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如果累加修正值小于原累 加值,则按累加修正值;如果累加修正值大于原累加值,则按原累加值。 11.2.4 如果投标人的有关规费、所有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 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11.2.5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少、单位比招标文件小或错误时,以招标文件 的工程量或单位为准,合价不变,修改综合单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多或单位 比招标文件大时,工程量、单位、综合单价及合价均不作修改;②分部分项项目漏项的, 则该漏项费用视为已分配在其他项目中,不再修改;③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 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价低者为准;④分部分项工程量计价表 中的项目编码或项目名称或计量单位或工程数量缺省或不填时,由评委以招标文件中招 标人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修正;若同时缺省或不填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则该项按增项 处理;⑤分部分项项目增项的,不予修改;⑥其它招标文件规定需要修改的,均以就低 不就高原则进行修改。 11.2.6 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总价按修正后报价;当修 32 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总价按原报价,并在签订合同时载明在结算价中扣除修正报价与 原报价的差额。 11.2.7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总报价,调整后 的投标总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 格,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不予退还。 11.3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 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11.4 计算投标人经济标得分 11.4.1 若所有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价均大于等于招标控制价*D% (D 的取值范围为[94,100],,由招标人自主确定)的(具体金额为: 元),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11.4.2 将通过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进行排列,按以下公 式计算评标参考价。评标参考价四舍五入精确到“分”。 评标参考价=(Q 高-Q 低)/100*X+Q 低。 Q 低:为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最低价与工程成本警示价两者中的较高值; Q 高:为(招标控制价*D%)(D 的取值范围为[94,100],由招标人自定) ; X:为等分点值,从[0,100]整数中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 11.4.3 当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 100 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 1%, 扣 1.5 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 1%,扣 1 分,扣至 0 分为止,得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 后两位。 12.计算通过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总得分。 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分=技术分*(权重 20%)+经济分*(权重 80%)”的公式,计算 各有效投标文件的总分,并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排列先后次序。总分相同的,以技术分排 名靠前的排前;总分与技术分排名得分均相同的投标文件,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 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在交易中心见证下现场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13.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总得分由高至低推荐 3 名投标人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制评标报告。 14.若通过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则本项目招标失败。 (当 N 个标段 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通过经济标有效性审查投标人不足 N+2 家,则本项目招标 33 失败。 34 附表一 资格审查表 工程名称: 序号 审查项目 须审查的资料 审查结果 投标人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 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营业执照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打印页 3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资质符合 公告要求 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内上传件的打印页 建造师证书或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或小型项目 4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负责人相关证明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 打印页 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 类)在广州市房建和 5 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 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 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的网页截图 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打印页,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 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证书信息打印 页 6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7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 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 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的网页截图 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 类)在广州市房建和 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打印页,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 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证书信息打印页 8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符合公告要求 投标人声明 9 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 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企业诚信档案的企 业和人员信息 35 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1 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 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 投标人声明 结论:“通过”或“不通过” 注:1、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 ; 2、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汇总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 评 标 签 名 36 : 附表二 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 工程名称: 序 号 投标单位 评审内容 1 投标文件所列投标人名称、项目(经理)负责人、安全员与投标 登记时不一致; 2 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工期的; 3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 4 在技术投标文件中涉及本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的; 5 投标文件中没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由委托代理人 签署的投标文件中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6 投标文件的封面没有加盖投标单位的法定印章并经投标人代表 签署的; 7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格式填写, 或主要内容不全, 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8 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 9 无《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的 注:1.若出现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应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否决投标的具体情形、原因。 2.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 3.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评委签名: 37 附表三 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 工程名称: 序 号 投标单位 评审内容 1 投标文件的封面没有加盖投标单位的法定印章并经投标人 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2 对同一招标项目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没有申明 哪个有效; 3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4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 5 投标报价中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用进 行浮动或改变; 6 算术复核后的投标报价与原投标报价相比存在 1%或以上误 差的; 7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 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8 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 ; 9 无《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的; 注:1.若出现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应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否决投标的具体情形、原因。 2.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 3.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评委签名: 38 附表四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评分项目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1、投标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业绩 3 项或以上得 1.5 分,10 项或以上 3 分 ,本项最高得 3 分。 2、不满足上述条件者得 0 分。 业绩 3 备注:类似工程业绩指投标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且合同价 125 万元或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企业业绩以广州市房建和市政 企业库为准,投标人须提交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业绩的网页信息打印件,金额以企业库信息页合同中显示的“合同价”信息为准,时间以企业库信 息页验收材料中显示的“竣工验收日期”信息为准)。投标人仅需提交网页信息打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无提交网页信息打印件或网页信息显示不符合 要求的或无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不得分。 1、投标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建筑工程优质工程奖项证书,每项得 0.2 分,本项最高得 0.6 分。 2、不满足上述条件者得 0 分。 一、 企业资信 工程奖项 (6 分) 0.6 备注:国家级奖项证书或省级奖项证书对应为建筑施工优质工程类。同一项目只按最高奖项计算一次得分,不得重复计算; 仅建筑工程专业项目获奖得分,其他非建筑工程专业项目如:市政、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等获奖不参与计分; 获奖项目为投标人承建项目得分,参建项目不得分; 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工程研发 能力 (1)投标人近二年(2018 年至今) ,获得过工程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累计获得 30 项以上的(含 30 项),得 1.2 分; (2)投标人近二年(2018 年至今) ,获得过工程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累计获得【15 项,30 项】区间 (含 15 项,不含 30 项) ,得 0.5 分; 1.2 (3)投标人近二年(2018 年至今),获得过工程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累计获得【1 项,15 项】区间, (含 1 项,不含 15 项) ,得 0.2 分; (4)投标人近二年(2018 年至今) ,无获得过工程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 0 分。 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证书所列主要完成单位为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时间以登记日加盖国家版权局登记专用章时间为准。计算机 软件著作权需提交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http://www.ccopyright.com.cn/的查询打印页,无提交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的不计分。 39 评分项目 评分内容 分值 财务指标 投标人 2018 年度的资产负债率为 20%-30%(含 30%) ,得 1.2 分; 投标人 2018 年度的资产负债率为 30%-40%(含 40%)得 0.6 分; 1.2 投标人 2018 年度的资产负债率高于 40%(不含 40%) ,得 0.3 分。 注: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产总额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准,需提供 2018 年经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彩色扫描件(无提交上述资料或无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不计分。 )。 二、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负责人 能力(14 分) (注册建造师) 评审标准 1、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得 1 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得 0.5 分,其他不得分,本项 1 最高得 1 分。 注:提供上述人员注册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 1 分;具备建筑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得 0.5 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1 分。 2、(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今)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业绩 4 项或以上的得 2 分,1 项至 3 项得 1 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2 分。 备注:(类似业绩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 125 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名字以广州市房建和市 技术负责人 3 政企业库内业绩登记的项目负责人名字为准,投标人须提交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业绩的网页信息打印件,金额以企业库信息页合同中显示的“合同价” 信息为准,时间以企业库信息页验收材料中显示的“竣工验收日期”信息为准)。投标人仅需提交网页信息打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无提交网页信息打 印件或网页信息显示不符合要求的或无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不得分。 提供上述人员注册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等并加盖公章。 1、质量负责人具备建筑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 1 分;具备建筑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得 0.5 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1 分。 2、(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今)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业绩 2 项或以上的得 2 分,1 项得 1 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2 分。 备注:(类似业绩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 125 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名字以广州市房建和市 质量负责人 3 政企业库内业绩登记的项目负责人名字为准,投标人须提交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业绩的网页信息打印件,金额以企业库信息页合同中显示的“合同价” 信息为准,时间以企业库信息页验收材料中显示的“竣工验收日期”信息为准)。投标人仅需提交网页信息打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无提交网页信息打 印件或网页信息显示不符合要求的或无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不得分。 提供上述人员上岗证、注册证、职称证复印件等并加盖公章。 40 评分项目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1、拟委派的安全负责人持有有效期内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 1 分;持有有效 期内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得 0.5 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1 分。 2、(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今)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业绩 2 项或以上的得 2 分,1 项得 1 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2 分。 3、投标人近三年(2016 年至今)获得过建筑业协会发布的优秀项目经理证书连续两个年度或以上的得 3 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3 分。 安全负责人 备注:(类似业绩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 125 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名字以广州市房建和市 6 政企业库内业绩登记的项目负责人名字为准,投标人须提交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业绩的网页信息打印件,金额以企业库信息页合同中显示的“合同价” 信息为准,时间以企业库信息页验收材料中显示的“竣工验收日期”信息为准)。投标人仅需提交网页信息打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无提交网页信息打 印件或网页信息显示不符合要求的或无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不得分。 提供上述人员注册证、职称证、建筑业协会发布的优秀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等并加盖公章;注册安全工程师还须提供网址截图 (http://rmocse.chinasafety.ac.cn/Searchs.aspx)等并加盖公章。 1、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持有有效期内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得 0.5 分;本项最高得 0.5 分。 造价负责人 1 2、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12 年或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得 0.5 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0.5 分。(取得资格的年限以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上的初始 注册日期为准) 备注:提供上述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合计 20 注:1、上述所有人员均须提供 2019 年 4 月至 9 月在本单位购买社保的社保证明资料,不提供资料不计得分。 2、上述所有人员不得同时兼任,否则不得分。 3、投标人技术得分为各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若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评委签名: 41 附表五 经济标评分表 工程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 PT(元) 计算评标参考价的 等分点值 X 评标参考价 PC(元) 偏 差 ( ( PT-PC ) /PC) (%) 减分(A) 得分(I=100-A) 得分排名次序 评委签名: 42 附表六 算术复核表 工程名称: 编号 算术校核项目 1 [单位工程 1] 2 [单位工程 2] … … … … … … n [单位工程 n] ∑ 投标总报价 投标单位: 修正前投标 报价 A 修正后投标 报价 B 修正率 r=|A-B|/A*100% 单位:元 经评审的最终 投标报价 当 B>A 时,修正后报价与原报价的差 额;当 B≤A 时,R=0 ∑A=A1+A2+…An;∑B=B1+B2+…Bn 修正原则: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总价按修正后报价;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总价按原报价,并在签订合同时载明在结算价中扣 除修正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 评委签名: 日期: 43 算术复核表 工程名称: 编号 投标人名称 原投标报价(A) 算数复核后投标报价(B)误差率(r=|A-B|/A*100%) 评委签名: 44 第三章 合同条款 (另册) 45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46 附件一 技术投标书 工 程 名 称 大写:见经济投标书 投标总报价(元) 小写:见经济投标书 大写:见经济投标书 其中:人工费(元) 小写:见经济投标书 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费(元) 其中: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 (元) 大写:见经济投标书 小写:见经济投标书 大写:见经济投标书 小写:见经济投标书 投 标 总工 期 工程质量标准 保 修 期 限 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委派的技术负责人 委派的安全员 姓 名 姓 名 姓 名 47 附件二 经济投标书 工 程 名 称 大写: 投标总报价(元) 小写: 大写: 其中:人工费(元) 小写: 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费(元) 其中: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 (元) 大写: 小写: 大写: 小写: 投 标 总工 期 (见技术标书) 工程质量标准 (见技术标书) 保 修 期 限 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委派的技术负责人 委派的安全员 (见技术标书) 姓 名 姓 名 姓 名 48 (见技术标书) (见技术标书) (见技术标书) 附件三 标书编制人员名单 一、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投标单位名称 姓名 职务 所承担工作 身份证号码 本人签名栏 二、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投标单位名称 姓名 职务 所承担工作 身份证号码 本人签名栏 注:参与编制标书所有人员名单应包括如编制技术投标方案、编制各种专业工程 量清单投标报价、负责清样校对、负责打印及复印等所有人员在内的人员名单。 49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授权委 现任我单位 )第 号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托证明书 有效期限: ( )第 号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注:按提供的该表格格式填写,或使用从工商管理部门购买的表格填写。 注册号码: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第 号 兹授权 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其权限是: 有效期限: 附:代理人性别: 年龄: 注册号码: 身份证号码: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 : 按 提 供 的 格 式 或 使 用 从 工 商 管 理 部 门 购 买 的 格 式 填 写 。 50 第五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概要) 第一节 编制要求 一、编制依据 1、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2、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等要求。 3、施工图纸(详查图纸)及有关资料。 二、具体要求 1、“重合同,守信誉”。按本工程规定的总工期,编制出完善的施工进度控制计 划,在投标承诺了工期内完成工程任务。 2、发挥技术优势,优化管理水平。安排经验丰富的优秀管理人员和高素质的工 人参加本项目施工,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优化施工管理,充分发挥施工单位在管 理和技术方面的优势。 第二节 施工要求 一、施工机构及现场管理要求 为把好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关,确保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要求委派一名 项目负责人,一名技术负责人,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实行高效益、 有计划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建立健全的施工组织管理机构。 二、施工要求 本工程施工要点如下: 1、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 2、投入现代化的施工机械设备; 3、合理的施工方案和先进的施工组织。 4、施工过程要求 A、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地方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B、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编制材料订购、质量检测、配方测试,确保材料质量和 供应的计划。 51 三、项目施工目标 1、质量目标。确保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 2、安全目标。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控制工伤、轻伤事故在千分之一内。 3、工期目标。本工程工期目标为 120 日历天。 第三节 主要技术组织要求 一、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操作的各项规程,要注意落实下列各点 中的技术措施。实行目标管理,明确总目标为合格。 (1) 成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全面质量和管理小组。 (2) 明确并认真落实技术岗位责任制和技术交底制度。 (3) 落实图纸会审、定位放线、预检复核、材质验收、成品保护等有关规定。 (4) 制定自检,互检(交接检)末检制度。 (5) 对工程实行质量预控,施工程序及工艺标准施工。 (6)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注 : 除应执行本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概要)外,应参照国家等现行有关规定及 工程建设标准作进一步完善。 52 第六章 图纸及勘察资料 注:本章由招标人自行制定,另册。 53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注:本章由招标人自行制定。另册。 54 第八章 招标控制价 注:施工招标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时发布。发布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包括 下列内容: 一、工程总价 二、编制说明 三、工程概况 四、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 五、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 六、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 七、分部分项工程计价表 八、措施项目计价表(一) 九、 措施项目计价表(二) 十、 其他项目计价表 十一、暂列金额明细表 十二、材料设备暂估价明细表 十三、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 十四、计日工计价表 十五、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十六、规费和税金项目计算表 十七、人工、主要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表 (上述表格格式按广州市造价站的规定执行,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余泥渣土运输与 排放费等投标人不可竞争的固定报价另外单列)。 招标控制价备案机构: /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