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四文件济源市农业经济管理站农民合作社项目文件.pdf
济 源 市 农 业 经 济 管 理 站 2022 年 度 中 央 农 业 发 展 资 金 扶 持 农 民 合 作 社 项 目 (包 四 :有 机 肥 检 测 仪 、有 机 肥 电 子水分测定仪等设备) 招 采 购 标 文 件 人:济源市农业经济管理站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永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招标文件说明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 开 标 和 评 标 第六章 授 予 合 同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招 标 公 1 告 济源市农业经济管理站 2022 年度中央农业发展资金扶持 农民合作社项目(包四:有机肥检测仪、有机肥电子水分 测定仪等设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济源市农业经济管理站 2022 年度中央农业发展资金扶持农民合作社项目(包四: 有机肥检测仪、有机肥电子水分测定仪等设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河南省·济源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 年 01 月 11 日 09:00(北京时间)前 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采购计划编号:济源采购-2022-1405 入场交易编号:JGZJ—采购—2022172 2、 采购项目名称:济源市农业经济管理站 2022 年度中央农业发展资金扶持农民 合作社项目(包四:有机肥检测仪、有机肥电子水分测定仪等设备) 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 预算金额:90000 元 5、 采购需求: 包四:有机肥检测仪、有机肥电子水分测定仪等设备 序号 1 货物名称 简要技术规格 数量 有机肥检测仪 1.比色槽与左右波轮置于仪器密闭仓,其遮 1 单位 台 光盖有旋钮定位,适于野外测试。 2.仪器主机配有 PH 电极接口,可连接 PH 电极。 2 3 有机 肥电 子水 1.称量量程 110g,称量分辨率:0.005g 分测定仪 2.水分准确度:≤0.5%,精度 0.01% PH 计 仪器级别:0.01 级 1 1 台 个 测量参数:pH 值、mV(ORP)、温度值 4 5 固体样品 主轴转速:25000 转/min 粉碎机 出料粒度:80-300 目(mm) 恒温振荡器 温度范围:室温+3℃至 50℃ 。 降温方式:自然降温 2 1 1 台 个 6 7 电热鼓风 温度范围:RT+10℃至 200℃。 干燥箱 温度波动度:±1 ℃ 电热恒温 内部容积(L):不低于 80 2 1 个 个 培养箱 8 1 电热 恒温 水浴 内部容积(L):4.8 个 锅 9 10 紫外 可见 分光 1、光学系统:比例双光束 光度计 2、波长范围:190-1100nm 移液器 1.整支可耐受高温高压消毒; 1 1 个 套 2.采用人体工程学设计,完美操作体验; 11 12 三目 生物 显微 1、放大倍数:40X-1000X。 镜 2、光学系统:无限远色差校正光学系统。 电子天平 1 秤盘尺寸 :90mm (万分之一) 2 电 源 :交流电 1 1 个 个 3 校准方式 :外部校准 13 动物 B 超机 扫描方式:电子凸阵/电子线阵 1 台 显示屏: 6. 0 寸 LCD,分辨率 640*480 显示深度: 60-240 mm 14 雾化 喷雾 消毒 功率:1100W 出雾量:不小于 30 升/小时 机 1 台 304 不锈钢机身,适用面积 25 ㎡ 15 16 脉冲 喷雾 消毒 发动机材质:强化 304 不锈钢 机 机身主体材质:304 不锈钢 汽油发电机 最大功率:5500W 1 1 台 台 机油容积:1.1L 油箱容积:25L 17 电子恒温箱 19L,温度可调节 1-65 度,制冷、加热、 2 个 保温三效合一 18 药品阴凉柜 2 容积:1200L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供货且安装调试完毕。 3 个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 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2022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3 年 01 月 10 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 下午 12:00 至 23:59; 2、获取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 3、获取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网上获取,不接受其他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须登录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交易主体 账号进行获取。如果是初次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先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 源市)点击交易主体登录界面按要求说明进行注册。在注册时请仔细参考操作手册,根 据要求对内容进行填报并上传。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具体操作详见《关于 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用户重新注册入库的通知》。否则《会员注册审核》不予通过,由此 造成的后果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4、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 时间:2023 年 01 月 11 日 09:00; 2、地点:济源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 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 地点: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 省·济源市)和河南永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发布。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自 2022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6 日。 4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申请人等同于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供应商。 2、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国办发〔2007〕51 号文件、财库〔2019〕9 号文 件、 财库〔2020〕46 号文件、财库〔2014〕68 号文件、财库〔2017〕141 号文件及其 他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请各供应 商(投标人)提前办理 CA 证书,提前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请到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下载。 为防止网络拥堵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响应(投标)文件的上传,请各供应商尽量提前 一至两天上传投标文件,因投标文件未及时上传导致响应失败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电话:0391-5507018(工作时间) CA 锁及标证通办理方式及价格详见:http://www.jyggjy.cn/zytz/20220617/9438 28ec-9a8a-4575-a04c-affe2f9cd3f1.html 4、开标程序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 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到济源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不见面 开标大厅】按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 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请参照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办事 指南-下载中心-操作手册-《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 人)》;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非必要的纸质文件、资料等。 5、变更 本项目如有变更,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河南省·济源市)和河南永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相应栏目同时发布,不再另行通 知,请供应商注意随时关注。 6、防控要求: 6.1 所有参加开评标交易活动的人员,要保持 1 米以上距离,应注重个人卫生防护, 完成交易活动后应尽快离开,在办公区域内不聚集、不攀谈、不逗留。 6.2 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上述疫情防控要求如与济源市新出台的疫情防控相关 规定不一致的,以新出台的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为准。 5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济源市农业经济管理站 地 址:济源市文昌中路 661 号 联 系 人:郭五军、段淑娟 联系方式:0391-6626636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永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济源市科教街 99 号(济源智汇城研发展示中心 B 座第 13、 14 层) 联 系 人:张新杰 联系方式:0391-5593166 或 0391-6636766 3、 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新杰 联系方式:0391-5593166 或 0391-6636766 发布人:河南永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 年 12 月 19 日 6 第二部分 供 应 商 须 知 7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序号 内 容 规 定 采 购 人:济源市农业经济管理站 1 联 系 人:郭五军、段淑娟 联系方式:0391-6626636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永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新杰 2 联系方式:0391-5593166 或 0391-6636766 E-mail:yzzbgszfcgb@163.com 邮 编:459000 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 济源市农业经济管理站 2022 年度中央农业发展资金扶持农民合作社项目 (包四:有机肥检测仪、有机肥电子水分测定仪等设备) 3 采购内容:详见“第三部分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交 货 期(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供货且安装调试完毕,并投入正常使用。 质 保 期(售后服务期):自验收合格并投入正常使用之日起 1 年。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同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地点。 4 采购预算:人民币 90000 元;高于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7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 项目采购活动。 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 1. 信用 记 录的查 询 渠道 :采 购人 及 采购 代 理机 构将通 过 “ 信用 中国 ”网 站 8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相关媒体网站进行 查询。 2. 信用记录的查询使用: 8 2.1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郑重提醒、明确告知: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在提交 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信息平台渠道进行查询其信用记录,对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 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要参与本项 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2.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相关 媒体网站进行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2019 年 12 月 1 日以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报财政主管部 门批准后,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该供应商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 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 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串通投标处理处罚信息共享和互认,2019 年 12 月 1 日以来, 工程领域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对供应商串通投标的处理处罚结果,在本项目政府采购 活动中可以直接采信。 4.如供应商有上述情形已被撤销的,应在资格审查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撤销处罚 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时提供;否则,视为因存在上述情形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9 投标有效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2022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3 年 01 月 10 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 下午 12:00 至 23:59; 2、获取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 3、获取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网上获取,不接受其他获取方式; 10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须登录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交易主体 账号进行获取。如果是初次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先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 源市)点击交易主体登录界面按要求说明进行注册。在注册时请仔细参考操作手册,根 据要求对内容进行填报并上传。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具体操作详见《关于 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用户重新注册入库的通知》。否则《会员注册审核》不予通过,由此 造成的后果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9 4、售价:0 元。 变更:本项目如有变更,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 11 平台(河南省·济源市)和河南永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相应栏目同时发布,不再另行 通知,请供应商注意随时关注。 12 13 投标保证金 :不再收取,但应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14 项”。 现场考察: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和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各潜在供应商可自行确定进行现场考察。 投标文件份数: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jytf 格式,在济源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 传); 14 2、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njytf 格式)。(该项要求内容由供应商自备即可, 如开标需要但供应商不能提供导致响应失败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根据采购人项目实施需求,需要中标供应商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的,中标供应商应 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应与其中标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标文件的制作 1、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请各供应商提前办理 CA 证书,提前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 作,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请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网站“公共服务 →下载专区”栏目下载。 2、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如有漏项或 15 评标委员会、采购人认为其投标文件有明显缺陷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3、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具体详见中心网站《投标文件制作工 具操作手册》。否则,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电子交易系统拒绝。 4、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图片等资料应清晰可辩,否则因无法辨认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制作、加密、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把单位 CA,不按规定操作造成的后果由供 应商自己承担。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 16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1 月 11 日 09:00 整(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济源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0 开标地点: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 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请各供应商(投 标人)提前办理 CA 证书,提前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请到全国公 17 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下载。 为防止网络拥堵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响应(投标)文件的上传,请各供应商尽量提前一至 两天上传投标文件,因投标文件未及时上传导致响应失败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技术支持请联系:电话:0391-5507018 QQ:515146523(工作时间) 信安 CA 锁咨询: 电话:18939148645 电子开标: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到济源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不见面开标 18 大厅】按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 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请参照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操作手册-《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非必要的纸质文件、资料等。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9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5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 专家 4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财政部门设立的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0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中标公告及期限:中标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 21 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和河南永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上同时公告,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2 提醒:供应商成交后可以持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贷款,详见附件“河南省政府 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第一章 总则 1.适用范围 1.1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所叙述的货物及有关服务。 1.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定义及解释 11 2.1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为济源市农业经济管理站提供农民合作社所 需的所有设备及配件。 2.2 服务:系指为实现采购目的和需求,供应商除提供货物外还需提供与采购货物 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供货、运输、安装、调试、维修、维护、培训、 税金等服务。 2.3 采购人:济源市农业经济管理站。 2.4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永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5 供应商:又称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 然人。 2.6 日期:指公历日。 2.7 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纸质文件或 电子文件。 3.保 证 供应商应保证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资料和数据等内容是真实有效的,否则应当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投标风险及费用 4.1 无论投标的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当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 动的全部风险及费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 上述风险及费用。 4.2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并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承担其它损失及费用。 4.3 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方式:由中标人以银行转账、汇款或者现金交纳 方式交纳,交纳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4.4 采购代理 服务费的收 取标 准 :采购 代理 机构 参 照国家计 委关于《招 标 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员 会( 发改价 格【2015】 299号 )规 定的货 物 采购收 费标 准 收取 本 项目采 购代 理 服务费2000元。 4.5 采购代理服务费交纳账户: 户 名:河南永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北海路支行 12 账号:1702625509200005687 5. 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5.1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5.2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5.3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5.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 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第二章 招标文件说明 6、本项目招标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6.1 招标公告; 6.2 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6.3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6.4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 明材料; 6.5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的情形; 6.6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6.7 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 等; 6.8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6.9 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6.10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6.11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6.12 投标有效期; 6.13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4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6.15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13 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6.16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7.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 招标公告 (2) 供应商须知 (3)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4) 合同条款 (5) 投标文件格式 8.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8.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书进行必 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 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书的组 成部分。 8.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 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9.特别说明 9.1 投标语言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 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供应商提供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外国语言,但相 应内容应当附有简体中文翻译内容,在解释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 9.2 计量 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所有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往来文件中的所 有计量单位和规格说明都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如没有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的,可以使用行业、习惯或通用的计量单位。 9.3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 1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且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 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投标函 (2) 开标一览表 (3) 报价明细表 (4) 技术规格偏离表 (5) 供应商资信证明材料 (6) 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是) (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是) (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9) 授权委托书 (10) 供应商承诺函 (11) 技术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12)供应商是否为联合体投标 (13)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14)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15)政府采购供应商质量保证承诺函 (16)工程领域投标承诺 (17)与参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18)售后服务计划 (19)供货调试方案 (20)其他 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 11.投标报价 11.1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所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附件格式2)的要 求填写相应内容。 15 11.2 供应商按上述条款要求填写的投标报价仅限于本次投标。 11.3 供应商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货物及服务进行投标报价,只就其中 部分货物及服务进行投标报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1.4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采购的货物及其相关的设备、供货、 运输、安装、辅材、调试、验收、培训、维护、售后、税金等所产生的费用。 11.5 供应商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报价 的投标。 11.6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 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 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为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保证本项目产品质量、能诚信履约,按照政府采 购法及其相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调查处 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国办发〔2017〕56号的要求,兼顾采购成本、使用成本、 履约风险、后期维护成本的有机统一和项目生命周期总支付成本最低,如采购人认为 供应商投标报价、产品质量性能可能不满足采购需求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等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证实; 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1.7 若供应商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 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参照《政 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投标人的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 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6 11.8 开标后,投标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按无效投标处理。 12.投报货物的要求 12.1 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必须对招标文件中货物的技术要求、 “技 术规格偏离表”逐项、逐条如实明确填写,不能照抄、复制;如不如实填写或完 全照抄、复制招标文件主要技术指标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除有相关资料证明 一致外)。 12.2 供应 商 应对招 标 文件 中货 物的 技 术要 求 逐 条 应答 , 并 标明 与 招标文件 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对招标文件中货物有具体规格、参数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 供其所投货物的具体数值。 12.3供应商所投的设备及所有配件均应为最近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技术 成熟稳定的合格产品。否则,应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12.4供应商认为应对其投标货物的性能特点、优越性等有必要进行补充说明 的内容。 12.5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其投报的货物及服务提供的 时间、地点等作出实质性响应。 13.现场服务 中标供应商应将项目货物设备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在安装调试阶段应派有经验的 技术人员到现场负责安装和调试,并向采购人操作人员提供现场技术培训,并免费向采 购人提供全套运行、维护、保养手册等技术资料。 14 投标保证金 :不再收取,但应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具体要求详见投 标(保证金)承诺函,供应商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或改变投标(保证金) 承诺函事项、内容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15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5.1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的; 15.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15.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15.4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15.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7 15.6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6.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6.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6.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6.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6.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6.6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 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16.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16.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16.9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 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16.10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16.11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 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16.12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16.13 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 17.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如双方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各方有明确表示 和接收对方要求并履行相应义务的,视为双方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17.2.1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的有效期也应相应延 长,且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17.2.2 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 证金)承诺函相应撤销。 17.2.3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确定了投标有效期的,在开标之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 投标人坚持撤销的,不影响评审活动和后续采购活动的进行。 18.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8 18.1 投标文件份数要求 18.1.1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jytf 格式,在济源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 定位置上传); 18.1.2 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njytf 格式)。(该项要求内容由供应商自 备即可,如开标需要但供应商不能提供导致响应失败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2 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请各供应商提前办理 CA 证书,提前学习电子投标文 件制作,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请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网站“公共 服务→下载专区”栏目下载。 18.3 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如有 漏项或评标委员会、采购人认为其投标文件有明显缺陷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 担。 18.4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具体详见中心网站《投标文件 制作工具操作手册》。否则,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电子交易系统拒绝。 18.5 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图片等资料应清晰可辩,否则因无法辨认所导致的一切后 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6 投标文件制作、加密、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把单位 CA,不按规定操作造成的后 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8.7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所附的投标文件的格式签字 盖章。 注:根据采购人项目实施需求,需要中标供应商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的,中标供应 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应与其中标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 致;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jytf格式,在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19.2 请各供应商(投标人)提前办理 CA 证书,提前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请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网站“公共服 务→下载专区”栏目下载。为防止网络拥堵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响应(投标)文件 的上传,请各供应商尽量提前一至两天上传投标文件,因投标文件未及时上传导 19 致响应失败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电话:0391-5507018(工作时间) CA 锁及标证通办理方式及价格详见:http://www.jyggjy.cn/zytz/20220617/9438 28ec-9a8a-4575-a04c-affe2f9cd3f1.html 第五章 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招标人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组织在线公开开标。 22.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济源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的操作规程及要求详见《全 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源市)》发布的《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 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文件及其他相关通知公告。投标人应严格按 照相关操作规程及要求参加远程开标会议,否则后果自负。远程开标时,投标人 必须使用本单位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所用的 CA数字证书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解 密。 22.3开标当天,投标人应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 澄清等工作。远程开标期间,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其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其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的,其投标文件按 无效投标处理,不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22.4开标时,招标人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按照投标人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的顺序唱标,唱标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开标记录表中其它内容。 22.5 开标异议 投标人如有异议,须按系统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提出,否则视为该投 标人认可开标过程及开标记录,不得事后提出任何异议。 23.资格审查 23.1 资格审查时间:开标结束后即时 23.2 资格审查地点:同评标地点 23.3 资格审查小组构成:由采购人组成。 23.4 资格审查内容如下: 23.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20 23.4.2 与参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声明。 注:1)供应商在 投标时,按照本招标 文件规定提供政府 采购供应商信用承 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政府采购供应商信 用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其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证明材料,但采购 人有权在签订 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 真实性。 2)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曾作出采购虚假承诺;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或者各级政策文件 规定的不适用信 用承诺的情形。 23.5 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23.6 资格审查表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是否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 1 资格 国政府采购法》 评审 第二十二条规定 标准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与参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特定资格要求 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审查结果 以上审查因素任何一项不符合,该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果将为不合格 24. 编制资格审查报告,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25.1 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的 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25.2 在评审活动开始前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并书面记载评审工作纪律执行 21 情况; 25.3 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25.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25.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25.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25.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 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 法违规行为; 25.8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第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 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25.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 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25.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 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 件一并存档。 26.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6.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6.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6.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6.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6.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6.6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26.7 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6.8 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财政部令第87 号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6.9 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26.10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26.11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22 26.12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26.13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 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27.评标组织 27.1 评标委员会: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评标工作的临时机构。 27.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5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 专家 4 人。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前从财政部门设立的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 取。 27.3 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政 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报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对技术复 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 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规定的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 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标。 27.4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 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 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 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 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7.5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8.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确定 28.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 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8.2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 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 23 28.3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 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4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 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作出有利判断响应性的,应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否则对供应商 投标文件作出不利响应性的,可以基于投标文件以外的外部证据。 28.5 若供应商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8.5.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8.5.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8.5.3 单 价金额 小 数点或 者 百 分 比 有 明 显错 位的 ,以开 标一 览表 的 总价 为 准,并修改单价; 28.5.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8.5.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 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 正。修正后的 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 第五 十一条 第二 款的 规定 经 投标 人确 认后 产生约束 力, 投标 人不 确 认的, 其投标无效。 29. 相同品牌投标人家数的计算 本项目采购需求 中加 ◆产 品为 本项 目的 核心 产品 , 通过资格 审查 、符合性 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参加本项目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 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 采 购人 委 托评 标 委员 会 按照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方 式 ( 招 标 文 件 第 六 章 授 予 合同 第 35.1 条) 确定一 个 投标人获 得中 标人 推 荐 资格 , 招标文 件未 规 定 的采 取 随机抽 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0.评标原则 30.1 客观、公正、审慎; 30.2 严格保密; 30.3 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0.4 严格遵守评标方法; 24 31.执行国家采购政策: 31.1 国办发〔2007〕51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 产品制度的通知); 31.2 财库〔2019〕9号文件(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 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31.3 财库〔2020〕46号文件(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31.4 财库〔2014〕68号文件(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 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31.5 财库〔2017〕141号文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31.6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规定。 3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32.1 符合性审查表 评审因素 投标文件签署、盖章 评审标准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投标报价 不超过采购预算价 交货时间、地点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质保期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联合体投标 不存在联合体投标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其他 是否符合 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 要求的 审查结果 以上审查因素任何一项不符合,该供应商符合性审查结果将为不合格,其不再继续参与评审。 33.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 报价部分 (40 分) 投标报价 要求且评标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25 分 值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40 a、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对 有效投标、符合价格折扣条件的供应商,按照价格 调整因素及比例进行报价调整,以调整后的价格作 为供应商的评标价。 40分 b、供应商投报产品均出自小型或微型企业(监 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的,给予最后报价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 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评标价=供应商报价×(1-∑价格折扣幅度) 注:价格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供应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的得35分;加★项每有一项参数负偏离招标文件要 求(含缺漏项)的扣3分,未加★项每有一项参数 负偏离招标文件要求(含缺漏项)的扣1分,扣完 技术参数及 响应 为止。 35 分 要求供应商所投的机肥检测仪和三目生物显 微镜的技术参数以厂家出具的产品参数证明材料 (加盖生产厂家印章的产品检测报告或专利或官 技术部分 (40 分) 方彩页或官方网页参数截图、技术白皮书复印件 等)为准计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报产品的规格、型号、品牌、 产地以及性能情况,叙述清楚、详尽、质量满足招 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证明其投 主要设备先 标设备在相关领域所处的领先地位,主要设备配 进性及性能 置、选型的合理性和先进性、技术成熟性、安全性、 可靠性等,且价格合理的根据产品整体性能量化指 标进行综合评价: 1.供应商所投设备技术指标能够最大程度满 26 5分 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质量优异,在相关行业领 域档次较高,整体使用性能优异,针对本次采购货 物提供的技术证明文件叙述清楚详尽且完整度较 高得5分; 2.供应商所投设备技术指标基本满足招标文 件要求,质量良好,在相关行业领域档次一般,整 体使用性能良好,针对本次采购货物提供的技术证 明文件叙述简单且完整度一般的得3分; 3.供应商所投设备技术指标负偏离较多,无法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量一般,在相关行业领域档 次一般,整体使用性能较差,针对本次采购货物提 供的技术证明文件叙述较差且完整度较差的得1 分。 供应商提供自2019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 准)与本项目同类业绩(指检测设备)的,每份有 业绩 效合同得2分,最多得6分。(0-6分) 6分 以上项目业绩合同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在合 同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投报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 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 节 能 、 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 环保产品 1分 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提供相关证书每项得0.5分, 最多得1分。(0-1分)(属于国家强制采购产品除 外) 对所投产品的售后服务流程及应急维修服务 综合部分 (20分) 措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售后地址、人员、联系方 售后服务 计划 式等)、服务内容、响应时间、保证措施提供科学、 合理、针对性强的服务承诺,评标委员会根据服务 承诺的可行性、完整性,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 打分。 27 5分 1、售后服务计划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为 优,得5分。 2、售后服务计划较科学、较合理、针对性较 强的为良,得3分。 3、售后服务计划不科学合理、针对性弱的为 差,得1分。 注:以上内容缺项或明显不符合本项目特征 的,该项为0分。 供应商提供所投设备的安装调试、检测、交工 验收、培训计划等方案具体、详细、可行,有利于 项目实施,且科学、合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规 供货 及调 试 方案 定的,由评标委员会分档次打分: 1、供货及调试方案叙述完善、合理、针对性 5分 强的得5分; 2、供货及调试方案叙述详细完整的得3分; 3、有供货及调试方案的得1分; 缺项或者不符合项目特征的不得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后 其他优惠 续维修服务实质性优惠条件,每有1项实质性优惠 3分 条件的得1分,最多得3分。 34.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34.1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 34.2 在开标、评标期间,供应商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 评标结果的活动。 34.3 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开标后直至授予供应商合同,评委不得与 供应 商私下交换意见。 34.4 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评标情 28 况扩散出评标人员之外。 34.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未中标的投标资料。 34.6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 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 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第六章 授予合同 35.定标方式 35.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向采购 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按评标总得分高低按顺序向采购人推荐 3 名以上中标候选人并标明 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投标文 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投标报价与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均相同的,按技术服务优 劣排列;以上全部相同的,通过随机抽取产生); 35.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 式改变评审结果。 35.3 评审结果的修改 35.3.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35.3.1.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5.3.1.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5.3.1.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35.3.1.4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35.3.2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 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 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 书面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35.3.3 投标人对 35.3.1 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 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35.4 在招标采购中,有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至第(四)项规定 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 29 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36.中标公告 36.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1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6.2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 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 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6.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1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 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 候选人为中标人。 36.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 1 个工作日内,在与招 标公告一致的媒体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 果同时公告。 37.中标通知 37.1 确定中标供应商后,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 1 个工作日内领 取中标通知书,逾期不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将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按《政府采购货物 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第七十条规定处理,并根据其提交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追究其相应责任。 37.2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 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7.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8.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查询使用: 若在中标结果公告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 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该供应商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可以按照评 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 府采购活动。 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串通投标处理处罚信息共享和互认,2019 年 12 月 1 日以来,工 程领域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对供应商串通投标的处理处罚结果,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 动中可以直接采信。 30 39.签订合同 39.1 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 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等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 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供应商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事项及其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 措施进行追究。 39.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 应当赔偿损失。 39.3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 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40.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 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内容除外。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41.质疑的提出及答复 41.1.招标文件的质疑及答复 41.1.1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 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 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1.1.2 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 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 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 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 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1.2 采购过程、中标结果的质疑及答复 41.2.1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相应采购程序环节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或中 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 31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含在交易中心系统上传质疑函)一次性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该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 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 商业秘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 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 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 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 活动。 41.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相 关规定(如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还须提供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济 源市)下载招标文件成功的网页截图),方可提出质疑;否则,应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 41.4 接收质疑函的信息: 接收人:河南永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政府采购部 联 系 人:张新杰 联系电话:0391-5593166 或 0391-6636766 通讯地址:河南省济源市科教街 99 号(济源智汇城研发展示中心 B 座第 13、14 层) 42.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32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33 一、设备采购清单、技术参数要求 序 设备名称 设备技术指标要求 数量 号 ★1.比色槽部分采用单通道、双光路设计,无机械位移及磨损, 光路测试定位精确,保证测定结果精度。 2.比色槽与左右波轮置于仪器密闭仓,其遮光盖有旋钮定位, 适于野外测试。 3.仪器主机配有 PH 电极接口,可连接 PH 电极。 4.比色槽、左右波轮、PH 电极接口、车载电源线插口、开关键 在一条水平线,方便操作。 5.仪器主机喷塑钢体材质,小型台式,主机本身有手提把手设 计,非铝合金箱子把手。 六个按键 ★6.中文打印,液晶背光显示器,操作及读取数据方便直观。 7.分辨率:0.001,触摸式按键,内置高档热敏打印机,可打印 测试结果。 1 ◆有机肥 检测仪 8.重金属铅镉砷汞铬可以测试且可以打印测试结果和测试项 1 目。 9.肥料打印结果为百分含量,肥料单项测试误差小于 0.5%,氮 磷钾三项总误差小于 1%。 10.灵敏度:红光≥4.5 ×10-5 蓝光≥3.17×10-3 ,绿光≥2.35 ×10-3 ,橙光≥2.13×10-3 ★11.波长范围:红光:680±2nm; 蓝光:420±2nm;绿光:510 ±2nm;橙光:590±4nm 5. 配置要求: 5.1 主机一台:喷塑钢体材质,小型台式,主机本身有手提把手 设计。 5.2 药剂箱一个:主机电源线、直流电源线、比色皿、电子天平、 刻度吸管、吸耳球、三角瓶、容量瓶、称样勺、无磷滤纸、洗 瓶、离心管、离线管架、肥料氮磷钾有机质试剂(规格 100 次) 、 小铝盒、PH 电极、合格证、维修卡、说明书。 1.称量量程 110g,称量分辨率:0.005g 2 有机肥电子 2.水分准确度:≤0.5%,精度 0.01% 水分测定仪 3.温控允差:±1℃ 4.加热温度范围:60℃-200℃ 34 1 5.加热时间范围:1-99 分钟 6.终点控制:定时、自动、手动 7.结果显示:直接显示打印水分百分含量 8.测量水分范围:0-100% 9.样品盘尺寸:90mm 10.通讯:串口 RS232 11.加热源:卤素灯 1.仪器级别:0.01 级 2.测量参数:pH 值、mV(ORP)、温度值 3.测量范围:pH (0.00~14.00)pH,mV (-1999~1999) mV 温度(0.0~99.9)℃ 4.分辨率:pH 0.01pH,mV 1mV 温度 0.1℃。 3 PH 计 5.稳定性:(0.01pH±1 个字)/3h。 6.温度补偿:自动/手动(0.0~99.9)℃ 1 7.电源:AC (220±22)V,(50±l )Hz 8.采用大屏幕带背光液晶屏显示; 9.自动识别 3 种标准缓冲溶液(4.00pH、6.86pH、9.18pH); 10 二点校准,具有手动温度补偿功能; 11.支持自动温度补偿,可测量 pH、温度、mV 4 固体样品 1.主轴转速:25000 转/min 粉碎机 2.出料粒度:80-300 目(mm) 1 (1) 温度范围:室温+3℃至 50℃ 。 (2) 降温方式:自然降温 (3) 温度均匀度:≤±1 ℃ 5 恒温振荡器 (4) 温度波动度:≤±0.5 ℃ (5) 振荡转速:50~250 转/分钟;无极调速 1 (6) 振荡方式:旋转 (7) 振幅(mm):30 (9) 内部容积(L):不低于 40 温度范围:RT+10℃至 200℃。 6 电热鼓风 干燥箱 (2) 温度波动度:±1℃ (3) 温度显示精度:0.1℃ 。 (4) 温度控制精度:± 0.1℃。 (5) 内部容积(L):70 35 2 隔板:2 个 (1) 温度范围:室温+5℃至 60℃。 7 电热恒温 培养箱 (2) 温度均匀度:≤±1 ℃ (3) 温度波动度:≤±0.5 ℃ 1 (4) 加温方式:底部加热方式 (5) 内部容积(L):不低于 80 (1) 温度范围:室温+5℃至 100℃ 。 (2) 降温方式:自然降温 (3) 温度波动度:≤±0.5 ℃ 8 电热恒温水 (4) 温度均匀度:≤±0.5 ℃ 浴锅 (5)孔径(mm):140/110/90/70/50 1 (6)内部容积(L):4.8 (7) 温度显示精度:0.1℃ 。 (8) 温度控制精度:± 0.1℃ 。 1、光学系统:比例双光束 2、波长范围:190-1100nm 3、光谱带宽:2nm 4、波长准确度:±0.8nm 5、波长重复性:≤0.2nm 6、杂散光:≤0.1%T 7、光度准确度:± 0.3%T 8、光度重复性:≤0.15%T 9、基线漂移:±0.001A/h(500nm 处) 9 紫外可见分 10、基线平直度:±0.001A 光光度计 11、噪声水平:±0.0004A(500nm 处) 12、光度范围:0-2OO%T、-4.0-4.0A、0-9999C 13、波长设置方式:自动 14、光学基座:光学系统悬架设计,整体光路独立固定在 8mm 厚铝制无变形光学基座上,仪器具有更高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15、数据接口:USB 接口 16、显示系统:128*64 大屏幕 LCD 17、光源:氘灯和钨灯 18、检测器:进口硅光二极管 19、采用独特稳压电路设计,可消除外界环境变化的影响,提 36 1 升测试精确度和稳定性,延长光源的使用寿命 二、配置要求: 1.紫外分光光度计 1台 2.中文操作软件 1套 3.石英比色皿 2支 4.玻璃比色皿 4支 1.整支可耐受高温高压消毒; 2.采用人体工程学设计,完美操作体验; 10 移液器 3.量程范围广,0.1uL 至 5000uL; 4.轻松校准,维护简单方便; 1套 5.采用新型材料和耐受高温高压结构; 6.多种量程可选 ★1、放大倍数:40X-1000X。 2、光学系统:无限远色差校正光学系统。 3、目镜:高眼点大视野平场目镜,能完全消除传统目镜观察 时周边视场发虚、有黄绿色光圈的现场。目镜规格为 PL10X/20mm,双边都支持±5 屈光度调节。 4、观察筒:铰链式观察筒,30°倾斜,超大瞳距调节范围 47mm-75mm,适应更多人群。需带有目镜固定螺丝,可用螺 钉将目镜锁紧,防止操作或移动时目镜意外跌落。 ★5、物镜:无限远平场消色差物镜,均带有 Plan 平场消色差 标志,提升平场性与衬度:4X/NA≥0.1/WD≥15mm,10X/NA 11 ◆ 三 目 生 ≥0.25/WD≥10.8mm,40X/NA≥0.65/WD≥0.8mm,100X/NA 物显微镜 ≥1.25/WD≥0.21mm(Oil)。 6、转换器:内倾式内定位四孔物镜转换器。 7、聚光镜:复眼照明聚光镜(检测报告中体现),提升标本 面的照明均匀性。数值孔径 N.A.1.25,可升降,带有可变孔径 光栏和插板式相称、暗场附件插口。 8、载物台:双层复合机械移动平台,矩形外观边角圆弧形处 理,面积≥149mmX140mm,双切片夹,行程≥76mmX50mm, 精度 0.1mm。 9、调焦机构:粗微调同轴,左右手均可操作。粗调/载物台行 程≥25mm;微调精度 2um;带粗调松紧调节装置,可调节粗 调手轮的扭矩;带可调节上限位装置。 37 1 10、照明系统:内置自适应 100V-240V 宽电压开关电源;单颗 3W 大功率高亮度 LED,支持冷色温或暖色温选择,冷色温 4750k-5500k,暖色温 2850k-3250k。可持续照明寿命约 100000 小时,预定中心,亮度连续可调,电源开关与光源亮度调节独 立设计,有效延长和保护灯泡的使用寿命。 11、主机机架:T 型构架稳定不易侧倾(非圆弧),机身镂空 有提手位置便于搬运,机身背部具有收纳盒设计,电源线、扳 手等物品可放入后盖的收纳盒内,以免丢失同时保持桌面整 洁。 12.成像系统:含可调焦 C 型接口;物理像素≥600 万像素数字 摄像头,逐行扫描/连续输出;具有自动曝光、自动白平衡功能; 最大分辨率≥3072x2048;最大帧率≥30fps@3072x2048;数据 接口:USB3.0,配套显微镜原厂图像分析软件 (正版软件)和 处理硬件系统。 1 秤盘尺寸 :90mm 电子天平 12 2 电 源 :交流电 ( 万 分 之 3 校准方式 :外部校准 一) 1 4 精度 :0.1mg 5 称量范围 :200g 手持式 标配探头: 6. 5MHz 电子直肠探头 扫描方式:电子凸阵/电子线阵 显示屏: 6.0 寸 LCD,分辨率 640*480 显示深度: 60-240 mm 图像灰阶:256 阶 电影回放:≥ 400 帧 13 动物 B 超机 频率调节: 3 档 1 图像翻转:上/下、 左/右 伪彩处理:支持, 四色伪彩 测量功能:距离、周长、面积、体积、孕龄、预产期等测量功能 字符显示:日期、时钟、姓名、PID、年龄、性别等 图片存储:128 帧 体标:16 种 字符设置: 3 色 显示 38 锂电池: 11. 1V/3600 mAh 电池续航:电池充满电可持续工作 5-6 小时 电源适配器: DC 14V/3A 14 雾化喷雾消 毒机 功率:1100W 出雾量:不小于 30 升/小时 1 304 不锈钢机身,适用面积 25 ㎡ 发动机材质:强化 304 不锈钢 机身主体材质:304 不锈钢 出雾量:不小于 1.5L 每分钟 15 脉冲喷雾消 药箱容量:7.5L*2 毒机 1 耗油量:3L/h 容量:不小于 2L 启动方式:12V 充电电池 双管水冷,一键熄火,电量显示,便携锂电池 最大功率:5500W 额定电压:230V 额定功率:5000W 16 1 汽油发电机 机油容积:1.1L 油箱容积:25L 启动方式:手启动 5.5KW,单相手启动,汽油款 230V 17 电子恒温箱 19L,温度可调节 1-65 度,制冷、加热、保温三效合一 2 电压:220V 18 药品阴凉柜 容积:1200L 2 尺寸:1200*600*1950mm 双门,风冷,温度控制 2-20℃ 注:1、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 248 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允许供应商提供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2、上述产品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应当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 购的节能产品。 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制造业)。 39 二、验收标准、方法、方案及要求等 (1)验收标准:按国际、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验收,如本次采购产品的质量有国际 标准的,按国际标准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 行;有企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若以上标准不一致时,按最严格的标准执行。产品质 量应达到设计要求,应能通过质检、计量部门的检验。 (2)验收方法及方案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 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并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 情况进行验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3)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验收方成员 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5)验收要求:中标供应商所供货物应经采购人验收,无质量问题方可接收。 三、其他投标要求 1、本次采购预算为:人民币90000元。包含完成本项目采购的货物及其相关的设备、供 货、运输、安装、辅材、调试、验收、培训、维护、售后、税金等所产生的费用及一切与之 相关的所有费用。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投标时应考虑其所投产品停产、淘汰、更新、升级换代等因素,如出现前述情 形影响采购合同履行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中标供应商负责将所有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各农民合作社,货物在安装调试阶段, 中标供应商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负责安装和调试,并向实际操作人员提供现场技术 培训,直到能够掌握设备和软件系统的各项功能进行正确操作及简单的日常维修、维护为止, 并免费向采购人提供全套操作、运行、维护、保养手册等技术资料。 4、产品要求:为了保证本次采购设备的质量,供应商投报设备应为近两年最新、配置最 高端的机型,且技术先进、配置合理、质量可靠,进货渠道正常,运行安全可靠、高效、并 且符合国家以及该产品出厂标准的全新原装正品。否则,供应商应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责任 及后果,采购人有权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推荐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 应商,也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供货时投标人须提供设备的供货配置清单、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等相关 资料,如出现质量问题或系假冒伪劣、盗版产品,供应商负责包退、包换,发生的费用由供 应商承担。 40 6、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 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 责任和费用。 7、中标供应商 7 天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用户指定的地点进行安装调试及培训,费用由 中标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对于招标文件没有列出,而对设备正常运行所需设备及其它辅助材 料等,有责任给予补充和免费提供; 8、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将项目转包给第三方,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 双方的合作,并依照法律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9、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供货且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投入正常使用。 10、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同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地点。 11、验收要求:中标供应商供货应经采购人验货,无质量问题方可接收。 12、支付方式:双方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 30%作为项目预付款(如中标供应商为小 微企业,双方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 50%作为项目预付款),在支付预付款之前,采购人 根据项目情况,要求供应商提供预付款等额的保函或承诺函,在本项目验收合格后经采购人 确认无问题后一次性付清其余货款。 13、质保期(售后服务期):自验收合格并投入正常使用之日起 1 年。质保期内提供免 费上门服务,供应商必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14、在服务和保修期内,中标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进行现场服务、维修和损坏件的更 换,不得收取额外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对系统和相关设备的运行每年必须至少提供一次运行 检测报告和优化服务;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提供 7*24 小时电话服务 和技术支持;在接到用户故障通知后,2 小时内响应,24 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故障,如不能 及时解决,应提供备用设备,在每次维护完毕后必须提交相应的维护技术文档,为设备提供 终身免费技术支持及免费软件升级服务。 15、中标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给予合理的经济赔偿。 在质保期内,由于项目本身缺陷发生故障或损坏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16、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或项目验收时,如采购人发现中标供应商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规 定的交货期完成本项目或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及其投标文件承诺的, 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终止或解除与其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将其 列入不良记录,禁止其在 1-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已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所有费用均不予 支付;采购人有权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推荐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 41 商,也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7、备件、专用工具、资料及其它 应在国内方便的地点设置备件库,存入所有必须的备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专用工具:应向采购人提供设备维护的专用工具和设备的运行、安装、使用环境要求。 18、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的责任及后果均由中标人承担。 42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43 第四部分 采购合同 (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减条款和内容)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人): 丙方(使用人): 济源市农业经济管理站(甲方)、 以 (丙方)所需 方式进行采购。经采购人确定 (项目名称) (乙方)为中标供应商。甲、 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采购文件 (二)中标人投标文件 (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 (四)中标人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中标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货物(服务)、数量及规格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服务)、数量及规格根据采购需求另附附件(同投标文件 中货物明细表,下同)。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 位 数 量 44 单 价(元) 合 计(元) 1 2 总 价 大写: 小写: 元 此价格为固定总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货物及与之配套的 设备、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 其他任何费用。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分项价 格详见合同服务清单)。 乙方开户单位: 乙方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五、付款途径 √ 国库支付。 □ 财政资金: 元。 属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资金,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通过及时向财政部 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5 个工作日内将款项直接支 付至乙方账户。 六、付款方式: 七、交付日期和地点 l.交付日期: 2.交付地点: 。 。 45 八、质量标准和检验方式 1.乙方应保证提供给丙方的合同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 是用一流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性 能和规格的要求。 2.乙方提供给丙方的合同货物应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 证书。乙方承诺提供给丙方的合同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本项目采购文件中《项目需求 和技术方案要求》部分中的规定及投标文件中《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如果被使用 人接受)相一致,同时,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 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 高者。 3.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 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若货物、服务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还要同时符合货物 来源国的官方、行业及生产厂商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上述标准为 已发布的且在货物、服务交付时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当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外时,产品必须附有原产地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机构的检验证明、合法进 货渠道证明及海关完税证明。此外,有关技术资料中须附有全文翻译的中文文本。 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 具有令丙方满意的性能,并对由于合同货物的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 故障负责。 5.乙方提供的货物抵达丙方指定地点后的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应依据乙方提供 的开箱要求和环境要求进行。乙方应在收到丙方的验货通知后到现场参加开箱清点及 初步检验,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时与丙方均应派员参加。 6.甲、丙方对合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的检验,应依据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 有关规定进行。 46 7.若检验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开箱时虽然货物外包装完 好无损,但箱内货物短缺或损伤,双方应签署书面形式证明,乙方应根据该证明及时 补足或更换。 8.本合同各相关条款中凡与乙方责任或义务相关及由乙原因所引起涉及各项货物、 零件、部件、配件及资料的更、换、补、退等情形,所发生相关的任何价款、成本、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安装、服务、维修、调试等,以及保险、税、费等,均应 当由乙方承担。 九、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l.乙方对合同货物、服务的保修期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若厂家规定的保修期或合 同货物主要部件的保修期长于本合同保修期,应适用其保修期(在本次采购文件所规 定的期限中,若有不同期限自动适用其中期限较长者)。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免费保修 期或与质量相关的其它期限均自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完成最终验收并由甲方签署了项 目验收单之日起算。 2.如因丙方在使用中自行变更货物的硬件或软件而引起的缺陷,或因丙方人员维 护不当而损坏的货物或零部件,乙方不负保修责任,乙方应按照或比照本合同相关条 款规定提供更换或修理服务,由此引起的合理费用由丙方负担。 3.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硬件或软件有缺陷、服务达不到要求,或乙方提供的技术 资料有错误,或乙方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合同货物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 指标和技术性能,乙方应负责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修理或更换,使货物运行指标和 技术性能以及相关服务达到合同规定,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以上原因 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 4.在免费保修期内,如果由于乙方更换、修理和续补货物或更换服务,而造成本 合同不得不停止运行,保修期应依照停止运行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如因此给丙方造 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47 5.在免费保修期届满后,乙方保证继续为丙方提供设备的维修服务,丙方应按乙 方提供的不差于任何第三方的优惠价格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乙方保证在合同货物使 用期内以不高于本合同货物、相关配件及服务的价格,并且不差于任何第三方的优惠 价格,向丙方提供备品、备件及维修服务。 6.本合同签订后及货物使用中,如涉及增加或改进安全性的软件升级问题,无论 甲、丙方是否知晓或是否向乙方提出,乙方均应当在其刚开始应用该等软件时的第一 时间内,立即主动地、无条件地给与免费更新并调试完好。 7.若由于丙方提出增加并不涉及安全性的新功能而引起的软件升级,相关成本费 由丙方承担,乙方不得赚取利润或拒绝、拖延。 8.若由于乙方增加并不涉及安全性的新功能引起软件升级,而且甲、丙方愿意增 加该新功能时,由三方协商解决。 9.乙方保证,乙方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乙方 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 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一、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50 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 乙、丙三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二、违约责任 48 1.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均构成违约。当一方认为对方的违约属于严重违约时,若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或按照通常的理解或认识,确属对合同的履行有重大影响,则应当 被认为属于严重违约。若双方对某一违约是否属于严重违约仍有争议,可以由争议解 决机构裁决认定。 2.若乙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合同货物或提供服务、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乙 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乙方 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 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 接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2)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 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或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 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 3)根据货物、服务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丙方所遭受的损失及丙方因此产生 的对第三方的责任,经三方商定降低货物服务的价格或赔偿丙方所遭受的损失及丙方 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4)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甲方所退货物已支付的货款全部退还给甲方,并承担 由此发生的直接损失和相关费用及甲、丙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5)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 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此外,上述情形下甲、丙方为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 合理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3.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书 5 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甲方选择 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回相当于甲方选择的方 49 式计算的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 赔偿要求。 4.甲方如延期付款,每逾期 1 日,按应付金额 3‰支付违约金。 5.乙方如延期交付,每延迟 1 日,按应交付货物总额 3‰支付违约金。 6.若发生上述情形之外的任何违约时,违约方在接到对方关于违约的通知时,均 应当就每一项违约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 5%的违约金。当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 失时,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全部损失。当 构成严重违约时,对方可以单方面决定解除或终止合同履行,违约方同时还应当承担 违约或赔偿责任。 7.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 十三、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 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 及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 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 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 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做出的公证证明。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 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 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 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 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50 十四、争议的解决 l.合同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 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解决: (1)提交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2.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正在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 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伍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将合同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 授权代理人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签订日期: 日 年 丙方: 单位名称(公章): 51 月 日 授权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52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53 济源市农业经济管理站 2022 年度中央农业 发展资金扶持农民合作社项目(包四:有机 肥检测仪、有机肥电子水分测定仪等设备) 投 标 文 件 入场交易编号: 供应商名称: (盖章) 二零二三年 月 54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报价明细表 四、技术规格偏离表 五、供应商资信证明材料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是)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是) 八、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九、授权委托书 十、供应商承诺函 十一、技术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十二、供应商是否为联合体投标; 十三、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十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十五、政府采购供应商质量保证承诺函 十六、工程领域投标承诺 十七、与参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 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情况 十八、售后服务计划 十九、供货调试方案 二十、其他 55 一、投 标 函 致:济源市农 业经济管 理站 根 据贵 方 的 济 源 市 农 业 经 济 管 理 站 2022 年 度 中 央 农 业 发 展 资 金 扶 持 农 民 合 作 社 项 目 (包 四 : 有 机 肥 检 测 仪 、 有 机 肥 电 子 水 分 测 定 仪 等 设 备 ) 招 标 文 件 , 签 字 代 表 ( 全名 、职 务) 被正式 授权 并代 表 供 应 商 (供 应 商 名称 、 地 址)提 交 下述 投标文件文本正本一份和副本一份,并对之负法律责任。投标报价为大写 (¥ )。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报价明细表 四、技术规格偏离表 五、供应商资信证明材料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是)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是) 八、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九、授权委托书 十、供应商承诺函 十一、技术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十二、供应商是否为联合体投标; 十三、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十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十五、政府采购供应商质量保证承诺函 十六、工程领域投标承诺 十七、与参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 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情况 十八、售后服务计划 十九、供货调试方案 二十、其他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 布同意如下: 56 1、我方认为本单位(人)已经具备招标文件中 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应当具备的条件 。我方自愿提交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任何文件、资料、材料参与投标活动, 并对提交的文件、资料、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我方不遵守开 标、评 标活动规定而判定我方为投标无效的,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 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 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与项目有关的 资料及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对评标委员会 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判定我方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无任何异议,我方完全理解并接 受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未中标原因。 4、投标有效期为 日,投标有效期是指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 撤销投标,将按我方提交的投 标(保证金)承诺函承担相应责任。 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 或资料,理解贵 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7、如我方成为中标供应商,愿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第一章4.4 条款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2000元。 8、如我方为中标供应商 。我方的交货时间为 交货地点: 。 9、我方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如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 定、招标文件相 关规定的,自愿放弃主张的权利并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和法律责任。 10、与本投标有关的一 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邮箱: 传真: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授权代表姓名、职务: 电话: 日期: 57 二、开标一览表 招标项目名称: 入场交易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 核心产品生产厂家及品 牌 ¥ 元整,大写: 生产厂家: 元整 品牌: 质保期(售后服务期) 交货时间、地点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价格折扣 符合或视为小微企业价格折扣 是□否□ 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折扣 是□否□ 其他声明 备注:1、小微企业是指视为或符合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 3、以上报价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总报价相一致。 4、《开标一览表》内的质保期应与《售后服务计划》中承诺的质保期一致,否则评审 时以承诺短的质保期为准。 5、供应商认为其所投产品符合价格折扣条件的,必须在相应栏内注明,否则评标时不 予承认。 供应商全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58 三、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序号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产品名称 品牌型号 产品说明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合 计 及配置标准 供应商全称(加盖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 日期: 59 备 注 四、技术规格偏离表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技术规范、要求 对应规范 备注 注:建议供应商在技术规格偏差表备注栏中注明相关证明资料的查找索引页码,方便评标委 员会查询。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全称(加盖印章): 日期: 60 五、供应商资信证明材料 一、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营业执照”; 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应要求其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如供应商是自然人(仅限中国公民),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二、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提交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节能或环保产品的,应提供其属于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证明材料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上述产品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应当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 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小微企业声明函、视同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折扣的监狱企业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 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所投报产品应当具有的相关生产经营资格证明 四、资信证明 (1)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 (2)体现供应商实力、资信方面的证明材料等 (3)体现所投报产品生产商实力、资信等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五、业绩 1、有相关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 2、其他相关材料。 61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是)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提供的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供应商填写前应认真阅读《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文)的相关 规定。 2、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声明函要求进行声明,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 小企业扶持政 策。 3、评审时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文)对供应 商声明所属的企业划型标准进行认定。 4、 本声 明函中的“标的 名称” 指产 品名 称,供应 商应对 本项 目采购范 围内的所 有产品逐项进 行声明。 62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是)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 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63 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我单位任 (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 人,特此证明。 供应商全称(加盖印章): 地址: 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 复印件 64 九、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的 字的 (注册地址)的 公司的在下面签字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 代表本公司 授权 (分支 机构)在下 面签 (授 权 代 表的 姓 名、职 务 ) 为本 公 司 的合 法 代 理人, 就 济 源市 农 业经 济 管 理站 2022 年 度中央农业 发 展资金 扶 持农 民合作 社项目(包四:有 机肥检测仪 、 有机 肥 电子 水分 测定 仪 等设 备 ) 的投 标及合同的执 行、完成和售后 服务 计划,以 本公司名 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职务: 供应商全称(加盖印章): 地址: 日期: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 件粘贴处 65 十、供应商承诺函 济源市农业经济管理站: 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代表我及公司对参与贵院的济 源 市 农业 经济管 理站 2022 年 度中 央农业发 展资金 扶 持农民 合作 社项目 (包四: 有机肥 检 测仪、有机肥 电子水分测 定仪 等设备) 采购项目作如下承诺: 1、保证我方参与投标所提供的资料全部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资料情况,我公司将主动放 弃中标权利,并承担由此给业主造成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如已签订采购合同,业主有权 随时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且不做任何经济补偿、赔偿。 2、如我方中标,我们保证中标产品符合贵院的使用要求,并承诺若出现开箱验收以及使 用后发现不符合贵院使用要求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退货且不需要进行任何 经济补偿、赔偿。 3、如我方中标,我方保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资料、附件内容履行相关义务, 否则我方愿承担经济赔偿等相应的法律责任。 4、如我方中标,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无条件遵守济源示范区和采购人单位的疫情防 控措施,并承担因疫情防控产生的相应费用及后果,不得因疫情防控原因暂停或延误施工。 供应商全称:(加盖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66 月 日 十一、技术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需提供(不仅限于)与本项目技术及参数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宣传彩页、技术 白皮书、检测报告、专利证明等公开发行发布及能证明所供产品技术性能参数的相关资 料或文件。 注: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应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 和性能的详细描述; 2、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 细清单,包括其 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67 十二、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济源市农业经 济管理站: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以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如我公司为中标供应商, 由我公司独立完成本项目。如出现虚假声明,我公司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供应商名称(加盖印 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 日 68 期: 年 月 日 十三、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济源市农业经济管理站: 我单位参与 (项目名称)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三条、《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 号)、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现自愿做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事项: 1、我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补充、修改、撤销、撤回投标文件; 2、若我单位被确定为中标人,保证按采购文件规定,领取中标通知书; 3、若我单位被确定为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与采购人订立政府 采购合同; 4、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中,所提交的投标文件等材料全部真实有效; 6、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二、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 1、违背以上承诺事项的任意一项的,由我单位承担违约责任,自愿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 支付违约金1800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对以上承诺事项有规定的,除支付违约 金外,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我单位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有效期 本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的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企业公章: 法人签字或盖章: 年 69 月 日 十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 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联系地址和电话: 为维护 公平 、公 正、公开的 政府采购 市场秩 序 ,树立 诚 实守信 的政 府采 购供 应商 形象,我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 单位 (本 人)自愿参 加本次政 府采购 活 动,严 格 遵守《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政 府 采购 法》 及相关 法律 法规 ,依法 诚信经营 ,无条 件遵守 本次政府 采购活动 的各 项规 定 。我 单位 (本人 )郑 重承 诺,我 单位(本 人)符 合《中 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 采购 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人承诺书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 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 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 (六) 未被 列入 经营异常名 录或者严 重违法 失 信名单 、 失信被 执行 人、 重大 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未被相关监管 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八)未曾作出虚假 采购承诺; (九)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 单位 (本 人)保证上 述承诺事 项的真 实 性。如 有 弄虚作 假或 其他 违法 违规 行 为, 自愿 桉照规 定将 违背 承诺行 为作为失 信行为 记录到 社会信用 信息平台 ,并 视同 为“提供虚 假材 料谋 取中标 、成 交 ” 按 照《 中 华 人民共 和国 政府 采购法 》第七 十七、 七 十九 条规 定,处 以采 购金 额千分 之五以上 千分之 十以下 的罚款, 列入不良 行为 记录 名 单, 在一 至三年 内禁 止参 加政府 采购活动 ,有违 法所得 的,并处 没收违法 所得 ,情 节 严重 的, 由市场 监管 部门 吊销营 业执照; 构成犯 罪的, 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给 他人 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70 供应商(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本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 供应商) 须 在投标 文件中 按此 模板 提供 承诺函 ,未提供视 为未实 质性响应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 供 应商)的 法定 代表人或 者授 权代表 的签字或 盖章应 真实 、有效,如 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采购人有 权 在签订合 同前 要求中标 (成 交)供 应商提供 上述承 诺函 中要求条件 的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4.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 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 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曾作出采购虚 假承诺;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行政规章或者各级政 策文件 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 诺 的情形。 71 十五、政府采购供应商质量保证承诺函 致:采购人名称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 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联系地址和电话: 为维护 规范 、有 序的政府采 购市场秩 序,树 立 诚实守 信 的政府 采购 供应 商形 象, 我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 (本 人) 自愿参加本 次政府采 购活动 , 严格按 照 招标采 购文 件及 投标 响应 文件的相关要求及响应提供货物或服务,并根据质量保证的响应期限内提供如下承诺: 1、若在质量保证的响应期限内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的货物质量问题,采购人只 承担更换货物的直接材料费用; 2、若在质量保证的响应期限内非采购人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或服务出现质量问题, 我单位(本人)承担货物更换、维修或整改的全部费用,直至采购人满意为止; 3、货物经三次维修或更换,或服务经三次整改 ,仍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采购 人 有权 解 除 采购 合 同 ,除 已付 款项 全 额 返 还 外 , 另 外按 已付 款的 30%向 采购 人支 付 违约金。 本承诺函系采购合同 的组成部分,与采购合同约定不一 致的,优先适用本承诺函。 供应商(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本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 供应商) 须 在响应 文件中 按此 模板 提供 承诺函 ,未提供视 为未实 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 2.投标人( 供 应商)的 法定 代表人或 者授 权代表 的签字或 盖章应 真实 、有效,如 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2 十六、工程领域投标承诺 济源市农业经 济管理站: 我公 司郑重 声 明: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以来, 在工 程 领域 招标 投标活 动中没 有因 串通投标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如出现虚假声明,我公司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供应商名称(加盖印 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 日 73 期: 年 月 日 十七、是否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情形的声明 济源市农业经 济管理站: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情形。如出现虚假声明,我公司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 后果。 供应商名称(加盖印 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注: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公司基础信息);在资格审查时以前 述查询内容为准进行审查。 74 十八、售后服务计划 75 十九、供货及调试方案 76 二十、其他 77 附件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 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 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 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 资平台”查询联系。 78